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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汇编六篇)#】本质说,公机关进行社会治理的力自人民的授,即是履行与人民所订立的契约,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份条理清晰的合同该如何写?趣祝福的编辑为您提供了一份详细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知识笔记,愿这些参考资料能够让你事半功倍披荆斩棘达成目标!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篇1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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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篇2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因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今一直患病未能上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予乙方相关补偿款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等)补偿、工资福利补偿等)】。三、乙方取得上条所述款项后,不得再以劳动关系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事项全部了结,甲方不再为乙方承担或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前后的任何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四、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已经结清所有账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所有债权债务),双方之间已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双方共同承诺,今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相关解除劳动关系事项等,负有保密义务。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诚信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篇3

劳动合同 解除、终止企业应付补偿的情形总结

一、劳动者解除或终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篇4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篇5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停止无固定期员工工作,员工被迫辞职,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判决支持了员工的此项诉求。

邓先生诉称,4月20日其与某电力公司订立无固定期合同。205月18日双方签订《外派合同》,约定邓先生为广西某法资发电公司工作,合同期七个月。7月30日,双方协商一致将邓先生外派期延长至12月31日。在外派期间,邓先生因病住院,便向广西某法资发电公司请假两个月。201月3日,某电力公司给邓先生发邮件,主要内容为收到医生证明,要求邓先生中止工作,回京治疗,7日向部门主管汇报。1月16日,某电力公司向邓先生发警告信,内容主要是鉴于其未按邮件指示去做,发出第一次书面警告。邓先生随后提出书面申辩,某电力公司没有对申辩召开会议进行听证。年2月19日,邓先生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电力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书面同意解除。由此,邓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力公司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外派补助、辛苦补助、探亲工资补偿、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某电力公司认为,邓先生自愿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邓先生所提补发各项补助均是在邓先生已不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无需支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邓先生返还其2008年2月1日至3月21日没来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查明的事实,某电力公司订立有劳动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某电力公司向邓先生发出《警告信》后,邓先生提出异议,但某电力公司并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召开听证会,故某电力公司向邓先生下发的《警告信》应予撤销。

现双方均认可于2008年3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可。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故电力公司支付邓先生的外派补助和辛苦补助是邓先生工资的组成部分。

某电力公司未与邓先生协商,在邓先生患病期间中止了邓先生的外派工作,并停止支付邓先生外派补助和辛苦补助,形成事实上的拖欠工资。邓先生于2008年2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应按照邓先生的工作年限及邓先生的工资总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某电力公司对邓先生提出辞职后应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存有争议,电力公司不属无故拖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因此,邓先生要求该公司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法院没有支持。

某电力公司签订的外派协议并未约定其不支付外派补助和辛苦补助的条件,故在邓先生生病期间电力公司仍应支付外派补助和辛苦补助,电力公司应补付上述款项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撤销了某电力公司的《警告信》,支付邓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十九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元。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篇6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案例

2004年初,王先生应聘进入某外贸公司做财务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多久外贸公司并入某电子技术公司,从公司角度来讲是一件大事,而员工感到的变化是除变更劳动合同以外,总经理还是原来的总经理,工作还是原来的工作,工资也是原来的工资。

虽然对于每个月近8000元的工资王先生颇感满意,但在工作中经常与总经理发生争执。6月初,在又一次不愉快争执后,现电子技术公司总经理也就是原外贸公司总经理提出要王先生辞职,并表示公司可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6月中旬,王先生与公司总经理签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王先生同意按总经理要求主动辞职,并做好工作移交;公司则除支付6月份工资外,另支付王

先生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于6月底工作移交结束后支付。

签好协议,王先生当天递交了辞职报告,总经理也签字同意。到6月底,王先生将工作移交报告交给总经理,当去领工资时只拿到6月份工资和退工单。另5个月工资说要等一周后拿。过了一周,王先生去拿补偿工资时,却被告知当初和总经理签订的协议无效,因当时这位

总经理还不是电子技术公司的法人代表。

王先生不服告到区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补偿费用。

区仲裁委查实,现电子技术公司和外贸公司原是两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贸公司并入电子技术公司。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于2004年

7月8日变更为现总经理,但在2004年5月,电子技术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原章程进行修改,确认电子技术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原外贸公司的总经理。所以在6月份,这位总经理的身份已是现任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双方签订协议有效。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应支付给王先生

5个月的补偿费用。

评析:本案的焦点是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确定是

以董事会决议日期为准还是工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其实,用人单位在时间确认上打了一个擦边球。公司董事会在5月份就已经做出决议并修改了公司章程,确认原外贸公司总经理为现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7月工商局登记注册。从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的效力上讲已经在5月份生效。工商注册时间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只是履行法定手续。所以,公司总经理与王先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应视为是有效的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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