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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 #解除劳动合同热门#】您是否了解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需要关于某个主题的合同内容,编辑已为您准备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文章。请注意,此信息仅供参考,请认真考虑!

解除劳动合同 篇1

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XXX:

首先,衷心感谢您在过去的时间里为本公司所付出的努力和付出的辛勤工作。然而,经过我们的深思熟虑和在您的工作表现上的全面评估,我们不得不向您发送这封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通知书。

经过与您的共事和观察,我们对您在工作岗位上的技能和才能有了充分的认识,并且我们衷心地希望您能成为公司的一员。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您具有一定的潜力和才能,但在试用期内,您并没有达到我们对该职位所预期的标准。

经过仔细的考虑和讨论,我们决定解除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原因如下:

1.综合能力不符合要求:您在试用期间所展示出的工作技能和能力与该职位的要求不相符合。无论是工作质量还是工作效率,都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水平。

2.沟通和协作能力有限:在工作中,我们重视良好的团队合作和与同事之间的有效沟通。然而,您在试用期间没有展示出与团队紧密合作和良好沟通的能力。

3.适应能力较差:在您的职位上,需要适应快节奏和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然而,在试用期间,您没有展示出对新环境和工作要求的快速适应能力。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不得不决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我们将在XXX(解除合同的日期)正式终止您的劳动合同。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尽快完成剩余工作,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我们十分感谢您为公司所做出的努力和付出,并祝愿您在将来的职业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就。我们相信,您在其他机会中将能够发挥您的潜力和才能。

再次感谢您的合作和付出。

此致

XXX公司

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模板通用版

导言:

劳动合同解除是雇主和员工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法》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必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为了确保协商过程的公平和合法性,我们提供了以下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模板通用版。

一、协议主体:

雇主:______(名称)

地址:______(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姓名)

联系电话:______(电话号码)

员工:______(姓名)

地址:______(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电话号码)

二、背景与原因:

双方特此约定,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原因是______(请详细阐述背景与原因)。

三、协议内容:

1. 解除日期: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日期为______(具体日期)。

2. 工资与福利:雇主应向员工支付其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所有合法草约工资、年终奖金以及未使用的年假等法定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

3. 工作交接:员工应如实向雇主交接相关工作文件、设备、工具和记录,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并签署工作交接确认文件。

4. 合同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对解除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保密,不得向外界披露。

5. 法律责任:双方同意按照《劳动法》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

1. 纠纷解决:双方同意如发生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强制性条款:本协议对双方具有合同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4. 条款独立性: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 生效与解释: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解释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雇主: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具体日期)

员工: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具体日期)

结语:

以上是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模板通用版。在具体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对模板进行修改,并确保双方协商一致,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劳动合同解除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 篇3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履行完毕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自愿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就是企业和员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解除协议书终止合同关系。协商解除要求企业和员工共同达成协议,企业应该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并在协议中体现员工的权益。

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因经济困难或结构调整需要减少员工数量,同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一种方式。经济性裁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并需要提前通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提出辞职

劳动者可以提出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在提出辞职前,劳动者要先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制度,谨慎考虑自身的发展和职业规划,确保健康地离开公司。

四、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指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关系。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企业应当向员工发出工作变动通知,以保证员工的工作流程顺畅。

五、自然解除

自然解除是指因员工死亡、失踪、或因病无法继续工作等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企业在自然解除情况下,应及时通知员工家属,帮助员工家属处理工作中的问题,让员工在离开前感受到企业的关爱。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包括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者提出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和自然解除。企业和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充分考虑对方的权益和感受,确保合同解除过程顺利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 篇4

一、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十级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员工提出辞职,补偿费用应该被一次性付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需要认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十级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员工提出辞职,补偿费用应该被一次性付清。

解除劳动合同 篇5

解除劳动合同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张喜亮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更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作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之决定,不仅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实体条款,更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条款。江苏启东市某运输公司因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表面看似乎无可质疑,实则《劳动法》法律意识不强。第一,解除劳动合同是严肃法律行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都作了具体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就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四款作出的决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剥夺职工劳动权的行为,必定要有程序限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如果能够认真研读《劳动法》且将工会组织给予足够尊重的话,就不会不“事先”与工会进行沟通。笔者臆想,也许正是淡漠法律而强化自主裁量,致使用人单位过于自信地作出了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之决定。第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谓《劳动法》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工会法》之此规定也是《劳动法》的组成部分,使《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之程序更加明确了。处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的原则之一就是“程序优于实体”。法院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违反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是正确的。用人单位辩称作出决定的会议有工会主席参加,即便是事实(实际上没有证据支持),也无济于事,因为此非“事先通知”。本案启示有三:一、用人单位须树立法律意识;()二、理解《劳动法》须全面深刻;三、用人单位必须对工会的存在给予充分的尊重。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 篇6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包括哪几种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保护了员工的权益,规范了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关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以及相关条款,以便我们能够顺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保障。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一致协议;

2.协商的方式必须是公正、合法和友好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利。员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离职补偿,并且可以得到更多的时间来寻找下一份工作。用人单位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方面也有很大的帮助。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已经解除合同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双方自己约定,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定来执行。不同的解除方式,经济补偿的标准也不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合同的情况;

2.用人单位的经济困难或者营业需要;

3.员工患疾病或者意外事故,不能从事原有工作;

4.无法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以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故意造成的损害

故意造成的损害是指双方明知不符合解除条件,但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故意进行损害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需要为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

不同的解除方式对于双方都有一定的利弊。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认真对待,协商妥当,并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负责人:

您好!我是贵公司某部门的一名员工,在此,我向您提出劳动合同解除补偿申请。

我入职贵公司已有五年之久,一直以来都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最近发生了一些情况使我不得不考虑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合同。

首先,我希望提及的是涉及工作环境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部门的工作环境相对较差,缺乏良好的氛围和工作条件。无论是办公设备的老旧、工作场所的不足还是缺乏必要的培训机会,这都对我的工作效率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尽管我多次向上级提出改善工作环境的建议,但一直未见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其次,我想提到的是薪资待遇的问题。在过去的五年里,我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薪资调整,这让我感到非常沮丧。随着市场的变化和生活成本的上涨,我的薪资逐渐无法满足我和家庭的日常需求。尽管我多次向上级提出要求进行薪资调整,但一直未得到积极的回应。

再者,公司内部晋升和发展的机会也不够公平和透明。在过去五年里,我一直尽力工作并展示出了我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潜力。然而,我注意到一些同事得到了晋升和发展的机会,而我却始终没有获得这样的机会。这使我感到不公平和被忽视,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的动力。

因此,考虑到以上种种原因,我决定向贵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要求获得合理的解除补偿。我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考虑我的申请,并给予合理的答复和安排。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我有权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补偿。根据我的工作年限和工龄,我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金以应对我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能面临的困境。我建议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月之内,以现金或等值物品的方式支付我相应的补偿金,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作为长期员工,我对贵公司一直怀有一份深厚的感情,我曾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很多。然而,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合理的补偿是我唯一的选择。

最后,我真诚地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考虑我的申请,并尽快给予答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成为事实,我将尽全力顺利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并将工作交接给合适的人员。

再次感谢贵公司在过去五年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我相信无论我选择的道路如何,我会尽力为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预祝贵公司生意兴隆、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

解除劳动合同 篇8

用人单位名称(employer):

地 址(addre):

联 系 电 话(contact no.):

劳动者姓名(employee):

身份证号码(id no.):

工作岗位(position):

入职日期(date of enrollment): 年(yyyy)月(mm)日(dd)

解除日期(date of termination): 年(yyyy)月(mm)日(dd)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term of employment): 年(yyyy)月(mm)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contract law article , paragraph()

解除原因(打√)

reasons(please tick appropriate box below.)

□劳动者单方解除 employee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unilaterally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employer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according to article 39 of labor contract law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employee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during probation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employer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according to article 40 of labor contract law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 employee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according to article 38 of labor contract law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employer reduces the staff due to economical reasons

协商一致解除both parties terminate the contract upon the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ation:□单位原因 employer's reasons □个人原因 employee's reasons

单位名称employer(盖章official seal)

年(yyyy)月(mm)日(dd)

签收人signature of employee:

签收日期(date): 年(yyyy)月(mm)日(dd)

--------

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街 号

现 住 址

区市县 街 号

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

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计 年 个月

工作岗位

所终止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起

完成工作任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终止劳动合同原因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支付经济补偿情况

个月,每月标准: 元,合计: 元

国有企业支付生活补助费情况

个月,每月标准: 元,合计: 元

缴纳失业保险费编号

单位

个人

用人单位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 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劳动者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2,用人单位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 篇9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xxxx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9个月×1800元/月)。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在没签书面合同期间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 元(8个月×1800元/月)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从某年至仲裁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从某年某月起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从事车工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书。截止到某年某月某日起,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的劳动合同。截止到某年底单位因经营不善,通知部分人员放假,随时等候消息继续上班。某年某月份,被申请人通知我去单位上班,我在单位工作了7个月。后某年某月份,单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单位通知后再来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为止,单位仍未通知申请人继续上班。另外申请人在某年某月拿到了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上表明单位从某年起就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过保险费用。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从某年某月份起就一直没有提供给申请人上班的工作条件,且长期没有给申请人缴纳过社会保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请求贵委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某年到仲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某月某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二、甲方保证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可将属乙方个人财产资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称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业务及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甲方应对以下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在原协议解除后,如果乙方宣称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业务及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其他,在原协议解除后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五、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约地点: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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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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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篇1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一

XXX,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职期间担任______职务。因合同到期(本人辞职、违规违纪、协商解除、其他原因)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二

兹有本单位员工__,性别__,身份证号__,因□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员工签字:__ (用人单位盖章)

( 存入员工档案 )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三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2

根据《劳动合同法》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

4、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 篇3

非过失性解除(需要提前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医疗期满后,需要劳动鉴定委员会做一个鉴定来确定是否能从事工作。但是每个地方的具体操作不同,有的劳动局只允许对工伤和病退的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它的不能做,有的地方要求必须由用人单位申请鉴定,因此具体问题还得咨询当地的劳动局相关部门。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详情请见沈斌倜律师另一篇博文《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提示:用人单位在适用这一条时一定要慎重,以下两类情形是不能成立的:第一是某个领导对下属员工的主观评价;第二是末位淘汰制。认定是否胜任工作一般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有权复核。建议采用下级、客户的综合评价一般认为是公平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立,企业进行转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使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等情况。

律师提示: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后,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清楚地知道:必须提前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篇4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疑难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是最为常见的劳动争议之一,然而在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的处理中,存在着诸多疑难问题,比如解除理由是否可以事后补充或变更、违法解除后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何确定、何种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可恢复,各界的认知也不尽一致,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加以梳理并加以解析,以飨读者。

问题一、解除理由有多项的,是否当所有项的解除理由均被证实,才可认定解除的合法性?

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往往会罗列多项理由,然而劳动争议处理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其中的多项理由中可能会有部分理由不能被证实。那么,假设用人单位多项解除理由中的部分理由能够被证实、部分不能被证实,而且这部分理由足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这种情形下,是应当认定为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对此,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系依据多项理由,如果只有部分解除理由被证实而其他理由不能被证实,则意味着其他的解除理由不能全部成立,因此,用人单位的解除构成违法解除,而不管能够被证实的理由是否足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系依据多项理由,只要只有部分解除理由被证实而且能够被证实的理由是否足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这种情形下,就应当认定为合法解除,而不管其他理由是否能够被证实。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比如,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有三项严重违纪行为,因此,在解除通知书上写明了三项理由,而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仅举证证明了其中的一项严重违纪行为,我们不能够因此否定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问题二、解除理由能否事后补充或变更?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中载明了一项或者多项解除理由,然而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对解除理由进行补充或者对解除通知中的理由进行变更。假设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中列举的理由不能被证实或者虽然被证实但不足以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合法理由,而用人单位补充或者变更后的理由可以被证实而且足以作为用人单位解除的合法理由,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是应当认定单位的解除系合法解除还是非法解除呢?对此,在实践中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在庭审中陈述的理由如果能够被证实而且该理由足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不管该理由是否在单位在解除通知中有所体现,就应当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对解除理由进行补充和变更。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与否,应当严格依据用人单位的解除通知,而不应审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外的其他理由。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与否,实际上就是对用人单位的解除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而审查范围不应覆盖解除通知之外的其他理由。也就是说,即使依据用人单位补充或者变更的理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解除的合法性,但是并不能认定用人单位在该案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也即用人单位补充或者变更的理由与该案没有关联性。

问题三、违法解除被判恢复劳动关系时,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认为解除决定不合法而提起劳动仲裁的,通常会有两种申诉请求:第一种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第二种是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如果劳动者提第二种诉讼请求的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通常如果认定解除系违法解除的话,通常会判决继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提第一种诉讼请求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会直接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有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会马上向提起劳动仲裁,也有些劳动者并非马上申请仲裁,而是等过了一段时间或许在一年时效的后期才申请,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如果法院判令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损失,那么劳动者的工资损失的期间如何确定。对此,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不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仲裁之前的.责任。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在整个违法解除期限的劳动报酬,因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违法解除行为造成了劳动者在整个违法解除期间劳动报酬的损失,所以,用人单位不应仅赔偿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

笔者认为,应当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还是支付整个违法解除期间的劳动报酬,需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对此有着不同的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三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单位原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因此,如果争议发生在上海,则应当仅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而非整个违法解除期间的劳动报酬。再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因此,如果争议发生在广东,则应当支付整个违法解除期间的劳动报酬,而非只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

问题四、在判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劳动关系不可恢复?

在实践中,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往往一方面抗辩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抗辩称即使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话,劳动关系也不可恢复。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可恢复,对此,在实践中颇有争议。根据笔者的经验,实践中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有了继任者;那么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抗辩理由,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不可恢复呢?

首先,对于董事会做出解聘决议的总经理的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不恢复。笔者认为,总经理,处于公司行政管理体系的顶端,负责公司的总体运行,对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负责,并以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商业能力追求公司效益的最大化。鉴于总经理的职位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对于该类合同是否可继续履行应持更审慎的考量,笔者倾向于不宜做恢复判定。

其次,对于劳动者原来的岗位或者所在部门已经被撤销的,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不恢复。笔者认为,如果劳动者原来的岗位或者所在部门确实已经撤销的,对劳动关系不宜做恢复判定,因为岗位和部门已经不复存在的话,劳动关系恢复已经没有可能行性和必要性了。

最后,对于劳动者原来的工作岗位已经有了招用了新员工、有了继任者的,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不恢复。对此,在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原来的工作岗位已经有了招用了新员工、有了继任者的,劳动关系就不可再恢复;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即使劳动者原来的工作岗位已经招用了新员工、有了继任者,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恢复,劳资双方完全可以在劳动关系恢复后再协商确定新的工作岗位。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从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在招用了新员工、有了继任者的前提下,对劳动关系不宜再做恢复判定,判定恢复劳动关系可能会滋生新一轮的劳资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 篇6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于离职报告书的写法法律上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要求,每一个员工离职的原因不尽相同,为了避免公司挑毛病,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制度及公司内部劳动纪律的规定履行离职流程。向公司递交离职报告的目的也不是征得公司的同意,只不过是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篇7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因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今一直患病未能上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予乙方相关补偿款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等)补偿、工资福利补偿等)】。三、乙方取得上条所述款项后,不得再以劳动关系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事项全部了结,甲方不再为乙方承担或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前后的任何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四、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已经结清所有账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所有债权债务),双方之间已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双方共同承诺,今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相关解除劳动关系事项等,负有保密义务。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诚信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8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1,全部根据劳动合同,立定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来处理,没有劳动合同的也可以根据当时的约定处理,都没有。可以根据处理。2,在实际造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和当时的约定,或者公司一般的惯例,每个员工在公司说所处的工作岗位不同,劳动方式的多样型不同,在具体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3,但基本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立的时间,解除劳动时间的确定,劳动报酬的约定。这些都排除在外,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如果仲裁不能解决就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4,赔偿由工作年限决定了,具体如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除劳动合同 篇9

张某2004年1月4日通过商调进入某房屋装饰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几年亏损,于2008年9月被本市一家装饰有限公司兼并。装饰有限公司兼并后,遂以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面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虽经多次与装饰有限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装饰有限公司撤消解除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张某称:装饰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要求撤消解除合同的决定。即使装饰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根据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装饰公司辩称:装饰公司没有与张某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装饰公司没有应承担补偿的义务,对于张某的要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查:张某2004年1月4日通过商调进入装饰公司处,任公司装饰设计工作。争议双方于2004年1月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连续几年亏损,于2008年9月被装饰公司兼并。兼并后装饰公司遂以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面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法人变更后其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承担。装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应予以撤销。

案件评析:

本案争论焦点:单位法人变更后,变更后的法人单方面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只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按照《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良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本案的用人单位法人变更后其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承担。装饰公司兼并原装饰公司,兼并后装饰公司宣告终止,因为装饰公司是原装饰公司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它有义务对原公司的人员重新做出安排,有责任承担原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因此,装饰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撤消装饰公司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决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装饰公司收到裁决书后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对原告(本案装饰公司 )要求与被告(本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原告仍不服,上诉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身判决。

解除劳动合同7篇


我们在工作中一定会用到合同,因此很多人会想问:是否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来撰写一份完整的合同呢?事实上,正确地签订合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权益。今天,我想向您介绍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话题,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还要提醒您,记得收藏本页哦!

解除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律师提示】方便甲方顺利向乙方送达相关文书,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单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

年月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社保、公积金缴交至年月止。

第四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第六条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甲乙双方自年月日起订立劳动合同。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自年月日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年月日。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年月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其他各种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年月日汇入乙方工资卡中。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对甲方公司名誉进行损毁或者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收条

今收到公司支付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即《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协议约定的总金额)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签字确认:

日期:

收到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可以直接解除劳动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纳闷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呢?

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 篇3

第()号

员工姓名:所在单位:通知发出时间:年月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号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关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所示: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现乙方根据《本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_____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_______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3

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参加工作,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_______(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_______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

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的。劳动纪律是职工在集体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时,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教育,或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应有的行政处分。如果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后,职工仍然不改正错误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主要指: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遭受损失;滥用职权,违反,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贪污、盗窃,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职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企业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必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国营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般给予3个月到1年的医疗期限。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根据不同病情适当延长,对于医疗期满以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至才可,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无过错。劳动者无过错,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 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经营者的权威,帮助企业行政方面更好地行使职权,也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稳定职工情绪。

解除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总结了《劳动合同法》中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却这些情形以外,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单位拖欠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xx〕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解除劳动合同 篇7

甲方:(全称)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于 20__ 年 8 月 22 日共同签署的《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三方协议书》,因乙方挂靠人 自20__年卷款潜逃事件,导致甲方 有限公司丽水工程至今未能竣工验收。现三方为了甲方工程能够顺利完工验收,体现企业互惠友好的经营理念。经三方商议决定解除三方合同。

合同内容条例如下;

1、 20__年8月22日丙方以分包形式在乙方的名义下承包甲方公司丽水南城新区十路钢结构厂房,根据当时三方合同条例,甲方工程款项总额2755440.00元(贰佰柒拾伍萬伍仟肆佰肆拾元)汇入乙方账户,经乙方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由乙方汇入丙方指定户头,至今丙方收到乙方汇入工程款总计为20__000.00元(贰佰零贰万壹仟元),现三方合同确定为解除。由此丙方未收到的工程款555440.00元(伍拾伍万伍仟肆佰肆拾元)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汇入丙方( 有限公司账户)甲方已经汇入乙方的工程款金额,乙方必须按付款金额开具税票给甲方!接下来汇入丙方的工程款金额,甲方在未付金额555440.00元(伍拾伍万伍仟肆佰肆拾元)中直接扣除6%的税点即可。

2、 原三方合同规定:工程所有验收资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现三方合同解除、丙方代

3、 三方合同解除时,乙方必须向丙方开具甲方汇入乙方工程款项中的管理费154000.00

4、 甲方在工程验收所需费用的全部由甲方负责,丙方负责配合及协助。

5、 三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必须先将工程款555440(伍拾伍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扣除

6、 质保金40000(肆万元)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给丙方(限公司)则合同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三方合同解除协议与《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三 份,三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合同生效:

合同解除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解除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位 所: 位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手机: 手机:

丙方:(公章)

位 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解除合同(热门十篇)


解除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__,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纳的场地服务费等】费______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如果有保证金此条款留存,没有保证金此条款删除】

4、【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__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解除合同【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原于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南面 7 号楼和 5 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 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篇3】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合同【篇4】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也可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但需注意这个“随时”是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当然一般情况也可以根据所在用人单位的情况灵活处理,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切忌无缘无故在用人单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离开用人单位。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解除合同【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条因是乙方的原因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

第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

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仍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

第七条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第八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合同【篇6】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合同【篇7】

近年来,房屋租赁的普遍发生随之带来的便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出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也包括承租人提前退租的,还有转租的,不交租金的,那么到底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吗,承租人提前退租的话能要回押金吗,转租是否有效呢,这一系列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房产律师,避免因租房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吗

出租人是可以提前解约的。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3、故意损坏房屋的;

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5、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提前退租能要回押金吗

租客违约,提前退租。按照一般的租赁付款方式,房东手里至少有等同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一旦遇到租客提前退租,房东可以用这笔押金来缴纳由租客所造成的如水电煤等遗留费用,或者用来支付寻找下一租客时所产生的中介服务费。通常,房东认为租客提前退租应视为违约,押金不该返还。但有的租客认为自己结清了水电煤等费用,且未给房屋内家具家电造成损坏,理应拿回押金。这时纠纷产生了。关键是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违约金或是怎样约定的。

租客提前退租,双方要求中介返还中介服务费。这类纠纷虽然也是由租客提前退租引起的,但却转变为与中介之间的纠纷。双方的租赁合同已经存在,中介方的责任就告一段落。尽管租客提前退租,但因为合同早已生效,因此,因租客提前退租给双方带来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简单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__个月,

简单租房合同书。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合同【篇8】

一、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

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该项紧接着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司法解释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解除合同【篇9】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通知书,本人自XXXX年X月X日入职至今,一直担任XX岗位,在这1年多的时间里,我成长了很多,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让我受益颇深,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长期对我的帮助。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内容要求公司给本人补偿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本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工资在每个月的10日发放,但实际每次公司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工资XX元,实际只按X市最低标准为本人缴纳社保)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法中规定,只要满足上述其中一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二)根据劳动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X个月,要求补偿X个月工资,即XXXX元。)

(三)本人XXXX年X月X日入职,劳动法规定,入职当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公司将本人入职当月保险全额补缴,并将在职期间保险足额补缴,个人差额部分本人承担,公司可在20xx年7月之前为本人减员社保并补缴,如公司未能及时补缴,导致没能减员而多上的保险,此金额本人不予承担。

(四)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五)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综合上述内容,本人要求公司除工资以外,额外补偿本人共计xxxx元,所有工资及补偿在本人离职当日进行结算,并开具离职证明。

本人向公司提出以上要求实属无奈,也请公司领导理解一名普通员工争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谢谢!

申请人签字:

X年X月X日

解除合同【篇10】

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租赁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法租房合同的终止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自然终止,二是人为终止。

自然终止:

1、租房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租房合同的,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人为终止:

人为终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赁双方人为的因素而使租房合同终止。一般包括无效合同的终止和由于租赁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而使合同终止。对于无效合同的终止,《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再表述。

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除终止租房合同,收回房屋外,还可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于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乙方自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承诺在签定协议书后的当天内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入职,在公司工作________天,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标准和具体金额为:

(1)依据相关法规定,支付给乙方1个月的工资,合计金额: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办理完毕一切离职手续,在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发薪时,已经将补偿金和12月份的薪资一并结清。

(3)乙方离职甲方实际还应扣除乙方应承担_____年___月___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乙方个人所得税部分。

三、此经济补偿涉及工作期间的所有劳资权益含合同、工资、休息休假、补偿、加班等。双方费用已结清,无任何劳资纠纷。同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表明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事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最新篇2

甲方(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员工”):

身份证号码:

入职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2、公司支付员工工资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4、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5、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_______条第__________款规定,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乙方工作年限为__________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__________元人民币。

6、员工同意公司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含)前,将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及补偿以__________方式支付给乙方。

7、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仍有义务对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公司在设计、技术、管理、劳资、财务、客户关系、客户名单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书而允许,员工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帮助第三方获取、使用、传播公司的商业秘密。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公司与员工双方签署后生效。

10、员工是在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的,员工对协议内容无异议。

员工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单位人事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最新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的______问题,离开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___条第____项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工资发至______年____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

二、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的效力。

四、双方放弃其他权益,但是,原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设涉及的权益不在放弃之列。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同时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最新篇4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鉴于乙方原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现因________原因,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标准及金额如下:。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甲方的商业秘密尚未公开,且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保密费的标准及金额如下:。

(3)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党团关系接续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一切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之前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则仍应对原协议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条、其他

从签订本协议起,甲乙双方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最新篇5

供方:________

需方:________

供需双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约定由供方向需方供应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由于供方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__________》的约定,供需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鉴于供需双方之前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需方考虑到供方切实的难处,经供方向需方提出解除合同,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

第二条:供方应当将需方所寄给供方合同原件(一式五份)返寄给需方销毁。

第三条: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供需双方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第四条:该协议自供需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该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买卖合同也随之正式解除失效(含买卖合同传真件)。

第五条: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市青云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2】

你与本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终止)。你在本单位 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一式七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四份交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3、此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不辞而别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可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送达。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制定。篇四:终止劳动

合同证明书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刘连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男 ,xx

5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20xx 年 5 月 18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 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20xx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

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4000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3】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_______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从事工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__年__月___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4】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申请领取失业金,只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失业保险机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4、这个要看单位的意思了,不过一般来说,只要是正常离职,包括正常离职申请,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日期等,单位都会给开工作证明和离职证明。因为单位也知道离职者去求职时需要离职证明和工作证明。如果非正常离职,单位不给开的话,那就只能去单位慢慢磨了。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6、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7、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8、可以开离职证明,只要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时单位就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离职证明,不论是辞职还是被辞退的情况。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9、档案送失业科干什么?你难道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要去申请失业金?那样的话单位应当在你离职15日之内将包括档案在内的有关材料报送失业科,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你可以去原单位或者打电话催一下。

10、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1、离职后单位是一定会给开离职证明的。离职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你已经从这个公司离职,用于你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向新的公司和单位证明,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工作证明这种东西是需要你自己主动要求公司开给你的,一般公司不会主动开这个东西。

12、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13、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14、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15、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16、一般劳动者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7、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8、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9、《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领失业金是劳动者的一项权益。但这个多数是你被单位辞退了或者单位方面的原因你离职了才能领。你自己个人原因离职的可能领不到。如果真是单位吧给办,先听听单位为什么要给自己办理。因为领失业金是需要单位去给办的。实在不行可以去找监察大队维权。

21、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失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2、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2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4、超过15日,失业科就不再受理了,你就没有办法享受失业金了。但如果你不是要领取失业金,那档案就没有必要转到失业科了。此处不再啰嗦。2、档案里有你的高中的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入团申请书、高考志愿表、大学的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历年成绩单、报到证等学籍档案,参加工作的《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双方于______年___ 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自______年___ 月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_____年___ 月___日,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6】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 , 住址 。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产经营发生困难 ,根据《劳动法》第 四十一 条第 二 款,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员工组合同服务 合同开始日

试用结束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7】

刘连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70911196606105632 , 20xx 年 5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2XX 年 5 月 18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20xx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4000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20xx 年 7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8】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

系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性别,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起为其交纳失业保险。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自动辞职 □

2、辞退

3、劳动合同期满 □

4、用人单位裁员

5、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6、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7、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说明: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15日内带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参保的信息、档案、增减变动表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资料报送到阜阳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2、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终止过去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2张等材料,到阜阳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单位、员工、存入员工档案、就业备案各一份。

员工签收: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9】

离职时每个人几乎都会碰到的事,工作离职时,一般都会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么你知道在离职时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有区别的吗?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一、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于年 月 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三、离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于年 月 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三、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兹有 (姓名)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 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10】

兹有本单位员工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现因以下第

________项(请选择以下其中一项填写)原因: a、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内解除;

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h、劳动合同期满;

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j、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m、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______年_____ 月

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

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失业登记。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份。单位、员工、存入员工档案、就业备案各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11】

解除三方协议证明模板

导读: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如果我们发现这份工作并不适合我,想解除三方协议,那我们该如何做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解除三方协议证明的说明,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解除三方协议证明

1.不需要解约证明,只需要公司把公司保留的那份协议还给你,并在协议上写明协议解除,并加盖公章就行了,解除三方协议证明。

2.拿老协议(公司联加你个人手上的那联),去学校作废老协议,然后学校会给你一份新的三联协议,让你去和新公司签协议。注意:一定要拿回公司联。且公司联上有解除协议申明加盖公章的,才能和学校换新协议。否则学校不能给你新协议的。

3.大学毕业生进公司一定要签三联就业协议才行,这是大学生就业的特殊程序,企业要有就业协议才能办大学生就业手续。不签三联单的,直接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的话就等于是以社会招聘形式进公司,而不是大学生就业形式。当然,实质上也没太大不同,主要是国有企业要走程序,私人企业或者外企的话,不签三联单也不是绝对不行。

但是三联单是保护大学生就业的`一个程序,当然同时也保护企业招聘大学生,所以80%以上的大学生就业都签三联单的,证明《解除三方协议证明》。毕业的时候与单位、学校签了三方就业协议,协议上并没有指明违约金内容,只是说若三方中其中一方违约,需征得另两方同意。

现在要去新的单位上班,要求有解除就业协议证明,请问解除三方协议需学校同意吗?如何解除协议?

1、“其中一方违约,需征得另两方同意”。照此办理即可。

2、学校同意,不成问题。

3、关键是“单位”,你签约了又不去上班,总得有个理由。

4、当然,可能是新单位给的薪资高、福利好,总不至于向“单位”直说吧?

5、找个非得解除不可的理由,但又不伤“单位”的颜面,好说好散。由他们开出“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学校签署同意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篇12】

________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 年 月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款,自年 月 日起与 同志 劳动合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

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

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1)

甲方: 北京用友移动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现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 17:00 前,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结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户信息等。同时双方应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如乙方的个人档案、户籍关系在本协议签定前已存放于甲方的,乙方应于 20xx 年 02 月 05 日前(以下简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个人档案及户籍关系从甲方调出,否则甲方将在上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届满之日后一个月内将乙方的档案及户籍关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甲方转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 个月,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 ;甲方同时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个月工资,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 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元。以上工资计算方式均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上金额若不超过3倍前12个月平均工资金额的,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4、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调离手续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公司工资统一发放日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本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故不和工资一起发放,在工资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乙方离职后需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乙方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各种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它义务。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用友移动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2)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条内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本法对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

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研究,我们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实践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起到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做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做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同,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做了一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例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xx年被废止,但20xx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xx年的生活补助费。在本法施行后,劳动者仍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xx年xx月xx日。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xx年xx月xx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4)

文档编号:

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

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第条)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主动申请辞职。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5.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6.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7.其它

8.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

(2)存档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3)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封存或转出)。

9.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所有的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全部终结,今后不存在任何经济补偿、劳动关系解除争议、工资待遇争议和经济追究权利。

10.乙方承诺将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即使离职(离开甲方处),乙方将保守在甲方处工作时所获悉的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商业资料、客户信息、个人资料等全部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告知任何第三方。

11.乙方承诺将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即使离职(离开甲方处),乙方将维护甲方及其相关方的声誉、形象、利益。不得作出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及其相关方声誉、形象、利益的行为。

12.本协议内容乙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对任何人泄露。

1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5)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X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6)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一( )原因,决定从 年 月 日解除 / 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汉字大写)。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级用工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7)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一()原因,决定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___元。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级用工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签字):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8)

刘连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70911196606105632 , 20xx 年 5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2XX 年 5 月 18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20xx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4000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20xx 年 7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9)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协议(流动编制人员)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协议(流动编制人员)

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6.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办理调出手续;

(2)存档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3)住房公积金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封存或转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协议(流动编制人员)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协议(流动编制人员)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10)

你与本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终止)。你在本单位 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一式七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四份交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3、此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不辞而别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可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送达。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制定。篇四:终止劳动

合同证明书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刘连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男 ,xx

5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20xx 年 5 月 18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 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20xx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

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4000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11)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 第36条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

2.无过失性辞退 第40条

3.经济性裁员 第41条(略)

4.解除行为的限制 第42条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终止的情形

(二)终止行为的限制

三、经济补偿

正文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继承了《劳动法》的协商解除条款。作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发展方向,劳资双方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我们在实务操作中最常用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法》在关于协商解除动议方的措辞上,并未做强调性描述,反倒是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经协商取得一致时,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时往往出于主动跳槽,而这种情形并不会造成其失业,且更类似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次《劳动合同法》立法通过第46条再次加以明确。

这一条款对我们在实践中的影响在于:通常我们在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会签署相关协议,为避免双方今后就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我们建议企业在该协议中明确解除请求的动议方,例如使用如下的措辞:“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至某年某月止,现经乙方提议,双方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则应当注意证明解除的动议方。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并无太大变化,倒是在试用期的问题上加强了员工的通知义务,在《劳动法》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新法,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接替其工作。该条款用意在于遏制目前个别劳动者不讲诚信,滥用试用期条款情形的出现。

我们注意到对于37条对于试用期的通知没有强调书面形式,这种措辞导致我们在理解上产生了一点混乱。但是,就《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而言,应该说新法对于告知义务强调采用一种较为慎重的表达方式,无论是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告知行为直接影响其三十天或三天预告期的起算问题,同时涉及劳动者工资等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即使37条第二句没有书面二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仍需提交书面申请。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的变化是本次劳动合同法中的重点变化之一。相比较原《劳动法》,该条主要增加了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劳动合同无效等单方解除情形,以下我们逐条分解:

1.关于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首先,该条所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那么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是否就无须遵守了呢?显然不是。此处所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是基于本法第17条明确将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采用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措辞,事实上对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即使没有约定在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仍须遵守,否则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由谁来确认?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该义务存在一定的法定标准,并非可以随意提高。对于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需要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确认,劳资双方自身均无法单方做出判定。

2.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本条与《劳动法》基本一致,所谓“及时足额”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

3.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未依法缴纳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虽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基数足额缴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本条呢?

就本条款的措辞来看,未足额缴纳亦属未依法缴纳,但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劳动合同法所作的解释中我们并没有看到更为明确的答案。事实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在实践中大量存在,这种欠缴有些是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目的,而有些则出于政策、执法的不统一,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用人单位。同时,社保问题非常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对于以前发生的欠缴情况,是否可以适用本条款?目前仅仅根据该法我们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相信后续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定会给出答案。

4.规章制度违法

该条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规章制度违法;第二,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对于规章制度违法又分为了内容违法和制定程序违法两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内容违法。所谓“法律、法规”,通常理解是指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这里法规应当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各地的地方性法规。那么,国务院各部委,如劳动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包括在内吗?总所周知,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据着绝对主导的作用,没有了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劳动法》几乎没有操作性,因此我们认为,即使该条款未明确采用“规章”的措辞,但在理解时仍应当将部门规章囊括进“法律、法规”中,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其相冲突。

此外,我们在此次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该条款的解释中还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根据法工委的解释,所谓规章制度的合法化,既不能违反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不得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立法者认为:规章制度属企业单方制定,而劳动合同为双方合意而成,前者的效力应当低于后者,因此凡涉及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之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均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工委的解释,一旦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高于规章制度了,那么规章制度即已陷入违法境地,员工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

事实上,考虑到一个企业不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千差万别,如何能保证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待遇高于每一份劳动合同?同时,员工的单方解除权是一种特别解除权,对特别解除权应当严加限制,如果将规章制度冲突于劳动合同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解除权将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另外,依据该款可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将是全部因规章制度违法而致权益受损的劳动者,这不同于37条其他款项,一旦出现甚至是一个企业的全体员工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将导致企业用工关系的极大不稳定性。

其次我们看程序违法。程序包括两方面内容: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应该说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立法特色正在于其对之前被忽视的程序问题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包括第4条在内的若干条款均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提到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但对于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以及公示程序并未进行具体的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均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即所谓民主程序。而公示程序,可以以公告,通知、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对公示程序的举证,例如目前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常用的签收员工手册、针对新的规章制度举办培训班等方式。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企业拥有自己的内部网络,对于企业在内部网络上进行公告虽亦属公示手段,但鉴于网络数据易于篡改的特性,该方式目前仍较难为法院所采信,作为用人单位应慎重使用。

最后,关于损害劳动者权益,并无太大的实质性意义,但凡违法的规章制度,皆因损害劳动者权益而致,如果对劳动者权益没有任何侵害,那么这样的规章制度也很少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新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或其条款存在26条所述情形时自合同订立时无效,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对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原则,所谓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存在,如果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单从理论而言,是不存在可以解除之说的。确切的说法应当是宣告该合同无效,而非解除。但考虑到劳动法的保护对象较少能掌握复杂的法律技巧,立法应更重视法律的实效性,因此,劳动合同法在此处突破了所谓民法原则,对无效合同和采用了解除之说,其用意在于将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纳入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系中来,使得劳动者能够更积极得运用解除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6.第38条第二款对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采用了强调式的条款,并规定可以不经告知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增加的主要有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本法与《劳动法》还有一个细小的区别:第38条并未使用“随时”二字,但通过对全法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本条仍属随时解除条款。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之变化着重在后四、五两项,其他四项本文不再赘述。

1.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作为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引进了这一原则,并提供了两种可以由企业行使解除权的情形:(1)造成严重影响;(2)拒不改正。前者强调了对本职工作影响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而后者强调了程序,即用人单位必须先提出改正建议,如果劳动者仍不改正,用人单位方可使用本条款。

不难想象,出于用人策略的考虑,公司往往会对希望留用的人员采用情形二,而对希望借此裁退的人员采用情形一。但是相比较而言,情形一的举证难度将高于情形二,如果仅考虑举证问题的话,情形二的法律风险将大大降低,因此希望用人单位在实际适用本条款时能够慎重选择。

2.第26条第1款第1项因劳动合同无效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同时适用于劳资双方,需要对第26条第1款第1项做一些解释。

首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做出行为。

2.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条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一种提前通知的替代手段,即“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替代金”。替代金的做法在各地的地方性规定中早已存在,但做法却略有不同,拿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前者是“一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两种方式是有着本质性区别的:第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这三十天内的社保义务?第二,这三十天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付义务?

很显然,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所谓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意即用人单位不但需要支付期间工资、社保,还要对包括工伤在内的所有风险承担雇主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需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而无须再承担其他义务。换句话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关系的解除日仍然为通知期届满之日,而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要支付了这一个月工资后,劳动关系即日解除。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新法的效力显然高于各地方性法规,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3.经济性裁员(略)

本条作为企业裁员专题将另行详述,本文不再铺叙。

4.解除行为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行为的限制条款进行了补充,除原有的四种情形外,又增加了如第42条第1项、第5项情形。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鉴于此,《劳动合同法》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形意即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情形规定为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在这里,我们顺便对职业病的理解做一个澄清,并非所有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都叫做职业病,法律上认可的职业病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可以参考卫生部和劳动部在20xx年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只有被列入该目录的职业疾病才适用本条款。

2.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亦不得由用人单位依据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增加该项情形旨在保护老职工,其立法意图和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是一致的。

第42条的立法限制同《劳动法》一样,仅针对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而不限制员工过失性辞退,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情形之一的,即使属于第42条所列的保护对象,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其劳动关系。

此外,本条除第2项外,也同样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顺延情形,根据本法第45条,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之日。而对于第2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直至退休;

第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伤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篇12)

公司(甲方)与 (乙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续订)了以下第 壹 项合同:

1) 有固定期限合同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合同。

3) 以完成工作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4项办理。

1)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2) 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 因乙方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5) 其它:

说明:

1)乙方社会养老保险证序号:

2)乙方医保个人编号:

3)乙方住房公积金个人编号:

4)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

5)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6) 通知一式五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一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一份,劳动者本人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一份。

甲方: 公司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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