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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1

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保障工作。以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果为基础,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现就20xx年度绩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总结,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参续保人数为9.02万人,其中,今年新参保人数为152人,当年缴费人数4.32万人,占省厅下达目标任务4.98万人86.74%,个人缴费收入1551.14万元,人均缴费358.88元。养老金发放人数为3.25万人,人均每月发放养老金138.68元,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5410.23万元。我县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照城乡居保系统来计算,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发放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我县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的兜底保障作用。为2416人代缴保险费,代缴金额48.32万元。我县已完成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应发尽发任务,应发3156人,实发3156人,每月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实现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待遇100%发放。

20xx年11月,城乡居保提高了省级基础养老金5元,此次调整惠及我县城乡居民3.25万人,涉及1-10月补发金额163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社保基层工作平台建设薄弱,人员配备不足。我县各乡镇就业和社保经办机构均没有配置副科领导职数,工作人员仅有业务量大等问题,乡镇社保所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事业编新招聘人员或是乡镇临时聘用人员,且变动频繁,业务能力不强,与村协办员联系不紧密,工作安排不到位。村级协办员一般由村两委干部兼职,没有工作补贴,对社保业务不熟悉,政策宣传针对性不强,工作主动性不高。

(二)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部分参保对象参保积极性不高,缴纳档次过低。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深度不够。部分群众认为领取待遇低,缴费周期长,参保热情不高,有的甚至表示不愿意参保。还有部分农村居民由于受过去“老农保”的影响,担心政策变化。年轻人觉得养老问题遥远,认为参保缴费时间长,持观望态度。

(三)重复参保问题尖锐。我县通过对机关保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对整理,乡镇经办人员的摸底排查,发现城乡居保正常参保5.85万人中,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51万人。部分参保人员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后会就中断缴纳城乡居保保费,造成城乡居保缴费人数逐年减少。

(四)参保缴费基数变少。今年我县新增领取待遇665人,新参保164人,注销参保1450人,按现在的趋势我县每年减少正常缴费人数为1951人,这势必会影响每年正常缴费的基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城乡居保政策。通过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测算表,积极组织各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分片包干,深入居民家中,分发宣传材料,重点比照养老保险待遇核算表和参保人员算清明白账。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提升参保质量,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同时,争取财政支持,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真正发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积极性,更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收益和保障水平。

(二)部门协调,强化社保稽核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计生、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大数据比对来核实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结合乡镇每月报送的死亡信息最大限度的减少待遇多发冒领现象的发生。对现有未追回人员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欺诈冒领的强大合力,坚决制止冒领待遇行为的发生。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2

20xx年以来,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册人数已达225455人,征缴101176人保费1862万元,支付7.3万人居保待遇9172万元。其中,完成社保扶贫代缴保费51583人,支付待遇42701人。

一、主要成绩

(一)社保扶贫进展顺利。完成社保扶贫保费代缴,代缴保费支付年满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数已达42701人;三是完成社保扶贫中特殊人员的处理,为无户籍人员37人实行了代缴,为4名无户籍人员发放了待遇,为136名外地精准识别贫困人员代缴了保费;争取外地为91名万源市精准识别贫困人员代缴了保费。

(二)业务工作上新台阶。一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城乡居保保费征缴力度,向上传即时照片、上门服务、“四川E社保”APP自助认证等多种方式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度认证比对和处理异常、疑似数据死亡人员家属冒领石窝等乡镇开展了居保稽核检查活动;五是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发放《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单》城乡居保工作流程图不漏、完整。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带好队伍。强化市居保局领导班子对全局各项工作的领导,提升各业务股室对全市城乡居保工作的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全面落实了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了理想信念教育,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了“两个责任”,压紧压实了管党治党责任;积极参与了全省人社系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了公共服务正面、负面清单,结合居保经办实际,举一反三,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恪守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各项规定;二是推进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积极开展社保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日常工作中加强了业务人员业务技能锻炼;三是积极营造了“团结、奉献、创新、卓越”的城乡居保文化,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开拓进取、敢于担当、温暖而有战斗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升了全市居保业务服务水平;四是创新了宣传方式,以可视性强、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提高城乡居保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二)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创新了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环境下的居保业务经办服务方式。一是因疫情防控工作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待遇核定的,待疫情防控风险级别调低后自审核次月补发正常审核情况下应发的养老金;二是参保登记、保费缴纳、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可延后办理的业务往后推延,待疫情防控风险级别调低后再回窗口办理,大力推广“天府手机银行”APP、“四川E社保”手机APP、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商业银行扫码等参保群众自助办理方式;三是处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终止城乡居保供给关系业务由业务人员先在网络办公平台上对待遇支付进行暂停操作,待疫情防控风险级别调低后再办理;四是乡镇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需按月向市局报送资料的,先在网上办理,待疫情防控风险级别调低后再提交完整资料;五是增加了服务大厅人员,完善了设备设施,实现了“现场办结”、“即时办结”,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

(三)加强风险防控力度。一是加强了经办管理风险防控。全面梳理了全市城乡居保业务经办流程中的风险点,取消了社银人工报盘、手工业务、现金业务;开展风险管理评估,促进全市经办风控能力总体提升;以居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权限管理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增强内控执行力;以信息比对发现的疑点问题为线索,开展数据稽核,坚决遏制欺诈冒领多发态势;组织工作人员观看廉政视频,以案说法,以案讲责,开展多形式的风险防控警示教育。二是强化基金安全管理,做好城乡居保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和基金报表编制工作,规范基金支付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居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履行基金支付审批手续,确保基金支付绝对安全。

三、主要不足

(一)人手不足。一是县级经办机构缺人,我局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0人,除去第一书记,实际在编在岗9人,人员严重不足,不得己逐年增加公益性岗位至7人;二是撤乡并村改革,导致乡村业务人员变动大,工作连续性被打破。

(二)经费不足。自2015年市财政取消原先按服务人数每人每年1元标准预算的“业务运行经费”,2016年推行“五险合一”居保除支付职能外并入职工养老保险局失败导致预算经费不足。

(三)督导不够。下乡进村入户宣传、调研、核查较少,对乡村业务人员现场培训、督导还要加强。

四、来年打算

(一)持续抓好业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对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动员群众及时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二)持续抓好社保扶贫。及时落实上级要求,按照社保扶贫工作动态管理要求,协调民政、扶贫部门按月清理更新数据,确保应保尽保、应发尽发,不漏一人。

(三)加大经办力量建设。一是争取增设办事机构或增加经办人员,规避业务风险,顺利启动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二是争取政府解决业务运行经费,保障日常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加大下乡进村入户宣传、调研、核查力度;三是加大对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居保工作的抽查、督导,强化风险控制,确保基金安全。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3

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和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心领导班子的有力带领下,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心,扎实拼搏,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进步长足。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绩

全年工作主要亮点有八。一是养老保险费征缴保持稳定。采取实行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征缴协管员”制度等工作措施,迎难而上,功坚克难,不断加大征缴力度,强化征缴实效。今年在xx区企业形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有条不紊。五是退休人员增资工作高效开展。将增资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任务,中心工作人员全员动员,分工协作,牺牲节假日,确保了每一名退休职工增资数据的准确无误,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近万名离退休人员的增资任务。六是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精准无误。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实现退休人员待遇微机核算,大幅度提高了待遇审核工作的工效和准确性。全年审核确定退休人员待遇000余人次,无一出现失误。七是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工作日趋规范有序。逐步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实际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上级财务工作规程要求办事,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万无一失。八是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精细严谨。今年按惯例对发放养老金人员进行了认真年审,审查工作坚持做到严格细致,逐人对照,逐人过关,共检查离退休人员9000余人,停发养老金760人,通过检查避免基金损失8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管理,优化工作机制。良好的工作机制是确保一项工作不断取得突破的重要保证。我中心坚持从建机制、建制度着手,以先进的工作机制提工效、促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征缴、扩面等项工作目标责任制,科学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实行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任务,强化公文写作责任,实施奖惩,充分调动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建立工作成效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下步工作。

(二)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方法。我中心根据当前扩面征缴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开展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中心领导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繁重,而自身工作力量有限的现实,经过深入企业、基层认真调查研究,自从事公益岗位人员中优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保政策法规、待遇确定等方面知识培训,聘任为“征缴协管员”,分赴全区街道、社区开展社保知识宣传、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该办法采用以来,全区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社保意识明显增强,到劳动部门咨询相关政策的人员明显增多,效果正在日益显现。

(三)注重学习,提高人员素质。我们将加强学习作为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中心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定期举办业务知识讲座,请中心领导、业务骨干讲授业务知识,解读最新政策,开展业务政策大讨论,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股室间自学,相互介绍各自业务内容、工作流程,加强沟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使工作人员都能业务精通、一专多能;鼓励工作人员自觉利用工余时间开展自学,全面学习微机操作、计算机软件使用、财务会计等多方面知识,积累知识,以学促工,打牢做好本职工作的坚实基础。

(四)严格要求,强化组织纪律。具有严明的工作纪律是保证一支队伍不断取得新成绩的重要条件。我中心对工作人员坚持严格管理,从严要求,要求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中心的日常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切实做到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决不迟到、早退等。中心领导班子更是从我做起,率先垂范,树立榜样,带头早来晚走,带头无私奉献,全中心形成了守纪律、比贡献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存在不足与明年打算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一是养老保险费征缴形势严峻,征缴发放矛盾突出,基金收支缺口较大;二是面对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的新形势,工作人员的素质尚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硬件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

新的一年中,我们将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金征缴,积极推进扩面,挖掘征收潜力,最大限度地征缴养老保险基金,努力缓解征缴发放矛盾;认真坚持、良好落实各项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力求较好适应实行市级统筹后新的形势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科学调剂使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合理利用办公资源,使之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展望明年的工作,我们信心百倍,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决心在新的一年中,振奋精神,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再接再励,努力使各项工作再创新佳绩。

二〇XX年十二月三十日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4

计划生育办、派出所集中服务和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抓组织宣传、抓动员试点、抓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新农保政策深得民心,氛围隆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

1、成立组织。镇政府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徐险峰镇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全面负责领导推进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镇劳动保障所为基础组建业务办公室,抽调业务精干6名年轻同志为业务骨干,负责业务学习培训,方案制定,工作推动等相关工作。

民政办、残联等单位负责做好计划生育优惠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衔接工作。

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联系掌握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制定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冶溪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村及相关单位,并明确了基本100%完成参保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强化宣传动员,营造积极氛围。

政策标准等,镇电视台开设专栏,每日滚动宣传新农保相关政策;发放致群众一封信6000份,对外出农户集中地泉州等地,将材料带到流动支部,通过党员开展宣传推介和示范带动;开辟专门的,公示栏,定期公示新农保政策解答和进展。

主持日常工作的村干、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宣读了《冶溪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徐镇长作了专门的动员报告,石咀等村进行了表态发言。各村在11月5日前,全面召开了动员会议。11月6日,全面完成了农行商户代理点工作和新农合的摸底核对工作。

村干培训,再到各村、各组的培训,层层推动学习,我们镇、村、组上的干部全面掌握相关政策,让他们成为新农合的宣讲人,带头人,在全镇上下努力营造积极、浓厚的氛围。

(三)强化试点动员,实现整体推进。

分管领导及保障所与村里通知一块到组召开试点动员会议,现场宣传政策,解答群众疑问,摸索好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并在11月2日全镇动员会上进行经验推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我镇明确各村以组为单位开好动员会,收集好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好业务。

新农保推进大会。会上,镇领导小组通报了各村两项工作的进度,在此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业务辅导和经验推介座谈,邀请镇派出所储诚云所长就6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份证的办理及相关户口难点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和工作安排。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5

半年来,我按照区委、上级的部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管理任务,紧扣重点,突破难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参保单位及人数:全区参保的企业单位家,机关事业单位家,参保的企业及灵活就业在职人数达**人,实际缴费人数**人(完成出国留学全年目标任务),企业退休人数达**人;参保事业在职人数**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9 %,事业退休数达**人。

2、企业养老保险扩面:**月份全区已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基金征缴:截止*月底全区共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征缴 **万元,完成全年任务%,完成事业养老基金征缴 **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累计征缴基金(含*和养老保险基金)**万元。

4、养老金发放:**月份共发放企业养老金*8万元,共发放事业养老金**万元,累计发放**万元,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

5、同级财政补助。上半年共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同级财政补助**万元,完成全年任务%。

6、上解资金:上解省级调剂金**万元,完成全年任务 % 。

7、基金结余:截止*月底全区共累计结余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万元,累计结余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万元,两项合计共累计结余**万元。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今年1-6月份共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人数**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

二、主要工作情况

乡(街)社区三级社保扩面工作体系。上半年先后在晶珠广场、太平小区广场、鸿运数码广场、西园市场、立新机电市场及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事宜。

不停步、不后退三不原则,稳妥推进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我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电脑化管理,电脑结算收缴和拨付单,全区区直差额、自收自支编制工作人员、乡镇七站八所及卫生系统各医院、环卫系统、街道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及社区工作人员事业养老保险手续均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基金征缴增幅明显,欠缴情况逐步消除。

3、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否按时定额发放,关系社会稳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上半年共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万元,其中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万元,发放实现了企业养老金系统内发放要求,财务业务关联,并有效克服停电等客观原因引起的不便。

一、加大与银行工作衔接,采取网上银行的方式方便快捷的将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耐心做好离退休人员接待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因退休存折遗失,名字个别字错误等情况的核实、补办手续;

三是做好生存状况调查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在全面启动了企业离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工作;

四是认真做好离退休养老金调待工作,*月份全面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八次调待工作。

红湘街道联合村等,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325人,其中办理参加养老保险324人,办理参加养老生活保障1人。

5、基础工作和经办服务能力大大提升。上半年我局接受了市审计组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培训,做到一岗双责,一事两岗两审。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并受到省人社厅的通报表彰。积极向省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材料,省厅已正式批复我区为全省第四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6

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紧紧围绕省、市考核任务,以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和经办管理等工作为核心,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推进2019年上半年各项考核任务的完成。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019年上半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登记总人数55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员12.7万人,新增参保人员12680人,完成征缴职责顺利平稳划转税务部门,实现保费收入4540万元,自主缴费率达到100%,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上半年共发放养老金6673万元,其中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1295.03万元。

(二)“智慧人社+手机认证”宣传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智慧人社+手机认证” 宣传推广活动,2019年上半年我中心组成“惠民服务工作队”,赶集穿巷进村入户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和教会参保人用手机方式进行查询和认证,现场对社保卡进行激活等,共发放政策宣传单5万余份,赶集定点宣传10次,进村入户宣传8次,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对税务划转的相关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2019年上半年共完成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人员116013人,核实死亡人员6287人,停发待遇2439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号)文件,积极、稳妥、快速的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实现上半年工作的正常化,全面铺开,目前已完成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3450人,上半年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1295.03万元。二是全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贷”工作,上半年我们携农行到舜陵街道黄金桥村、段家、龙板桥村等多个地方进行了“养老贷”的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对因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通过与县农业银行签订协议,银行为其发放贷款,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更高的待遇。目前共有145人选择“养老贷”参保。

(四)社保扶贫工作

 社保扶贫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力量比对、核实贫困人员信息,3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了3.5万余人的贫困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并上传了部信息工作平台。“早谋划、早部署”,3月做好了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残一残二等贫困人员的政府代缴测算工作,对我县的脱贫攻坚提供社保支持。据统计,截止2019年5月底,我县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人数为129131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待遇人员42231人,符合财政代缴保费人员29267人,稳定脱贫有能力自主缴费人员57633人。2019年,县财政为全县符合代缴条件的29267名贫困人员代缴保费182万元,比上年度新增代缴贫困人员24159人,同比新增支出256%,实现代缴率100%。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共共42231名,为其发放养老待遇2610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处于税务划转的过渡期,群众不了解最新政策

2019年上半年,我县处于征缴业务划转税务的过渡时期,老百姓对最新政策不了解,当前由于税务的调试的原因,暂停了老百姓手机缴费的功能,老百姓当前只能在手机上进行查询和认证,缴费只能到银行去缴。补交以前年度的保费,还要由我中心或乡镇社保站将信息推送至税务,才可到银行缴费,给参保缴费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被动性太大。

今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一是相关部门在经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时,出现了土地承包权确认时有档案不全的现象,存在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难的问题,导致工作难度大,工作进展迟缓。二是按规定应从征地补偿款的10%作为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资金,这部分资金一直未征收,全额发放到老百姓手中,造成收回困难的问题。三是老百姓选择险种变动大。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险种后,又要反复变更险种,给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不便。

(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较为不便。

第一,资格认证数量巨大,享受待遇人员数十万人以上,多为留守老人,且居住在偏远山村,还有一部分老人因高龄、残疾和疾病等原因不能行走,认证难度很大。目前养老待遇过低,影响了待遇享受人员参与认证的主动性。第二,智慧人社和APP都可进行网上自主认证,但老百姓的网上认证意识不强,有些老人家的手机设备功能跟不上,导致网上自主认证受到一定的制约。第三,基层认证队伍的建立和经费得不到根本保障,没有固定统一的认证和稽核工作经费,基层也就不能够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人员认真开展认证工作。第四,相关的配套制度没有建立,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死亡丧葬补助追讨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导致工作出现责任不清,配合不力,使认证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

(四)乡镇一级经办人员配备不足、流动性太大。

由于工作任务繁重、经费待遇无保障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各乡镇的业务经办人员严重配备不足,而且人员的流动性太大,有的乡镇一年之内连换几次人,刚刚熟悉政策和业务就又换人了,缺乏正常的岗位移交手续,严重影响了业务的连续性和工作的开展。

三、下段工作打算

(一)积极配合税务做好征缴工作和待遇发放等基础性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好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税务划转的最新政策,使老百姓少跑路、不跑路。二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保费征收习惯,力争在下半年提早完成保费征收任务,自主缴费率达到95%以上。三是做好待遇人员按时发放、报表及时上报等其他中心工作。

(二)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网上认证的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参保人员到银行自主缴纳保费,从源头上确保基金安全。二是继续做好智慧人社和APP认证的宣传推广工作,确保缴费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三是要加强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推进和制度化,对重点人群做好上门认证服务,对体弱多病、残疾人、偏远山区等人群进行上门认证服务,加强稽核力度,严禁冒领、骗领、侵占、拖欠、克扣、截留养老金等违法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

(三)全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号)文件,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全力推进征地农民“养老贷”工作,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对因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通过与县农业银行签订协议,使银行为其发放贷款,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更高的待遇。做好“养老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老百姓充分地了解到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险种带来的好处,从而坚定自己的选择,不随意变更决定。

(四)加大稽核力度,全面清理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

结合县里“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活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冒领养老金的全面清理工作,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清理和稽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建章立制,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经办职责,落实死亡人员按月报送制度,明确待遇人员一年公示一次和认证一次的制度,确保活动达到实效,维护基金安全。

(五)转作风,抓行风,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经办管理服务是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点和关键所在。一是狠抓内部作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改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明确服务质量和标准,按照“解答问题一口清、执行政策不走样、办理业务不超时、群众评价全满意”的标准,狠抓落实。二是发扬经办行风,特别是应重点加强一线窗口的行风,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三是按照省里的部署,做好经办管理培训工作,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7

上半年,农保处紧紧围绕本年度市县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明显的增长。下面就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一小结:

1、继续搞好农保扩面征缴,截止6月15日,实现保费收入136.6万元,新增投保人数为44人,全县累计领取养老金人数764人,上半年新增11人。

2、认真贯彻市农保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前期筹备工作。上半年,我们相继制定了《村级干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意见》,目前正在与县分管领导和组织部等部门进行协调,力争下半年付诸实施。

3、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劳动保障部及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自纠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4、加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利用《今日》、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和介绍我县农保工作的发展情况。

6月份,全县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653人,累计补助金收入150万元(含),上半年支出19.1万元。还有约1200人将于下半年陆续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1、在征得县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尽快启动新农保试点,加快建立新制度的进程。

2、集中全力加大保费征收力度,办公室除留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下乡,实行定点定片,纳入目标考核。

3、搞好农保基金的自查自纠工作,迎接省市大检查。

4、想方法筹集资金,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和机构的稳定。

5、争取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县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8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工作目标管理,创新经办服务方式,积极引导群众提高缴费档次,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努力提升城乡居保工作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市下达我区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为:当年度缴费19.67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目前已完成当年度缴费21.16万人,领取养老金8.29万人,缴费任务完成率107.6%,养老金发放率100%。

二、落实“两个机制”情况。

安徽省“两个机制”文件下发后,区政府及时制定了《颍东区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了高龄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方案》规定:“自合作银行沟通协调,每月底前及时将养老金发放到参保老人的领取账户中,保证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高质量实施民生工程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全力推动民生工程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目标考核。年初我区在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时,将提高人均缴费档次列入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提高奖励标准,对,人均养老金水平122.55元,当年新增领待人员人均养老金143.81元,三项指标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三是定期督查调度。今年我区多次召开调度会,通报各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落后乡镇加快工作进度。截止9月底,全区12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民生工程缴费任务,8各乡镇街道人均缴费水平超过300元。四是创新工作方式。

(领取待遇。领取业务38784人次,交易金额1931.34万元。其中领取待遇19790人次,领取金额572.182万元;

(2)推行微信缴费,解决外地务工人员缴费难题。2月份以来我局联合颍东农商银行推行微信缴费新模式,参保人轻点手机,瞬间完成缴费,深受广大参保群众欢迎。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6915人通过微信缴费469.08万元。

(3)积极宣传线上办理业务方式,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办理相关业务,打通了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政策宣传培训情况

(一)政策宣传。今年以来,我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一是积极推行线上宣传。以文字、音频、动漫等形式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政策,通过短信向参保群众群发政策,利用广播、电子屏等设备循环播放政策。村民代表会、文艺表演、大型宣传等活动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政策;结合全区疫情防控、秸秆禁烧、农村改厕、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进村入户宣讲政策,动员群众高档次缴费;在集市、学校、银行、商场、超市、居民小区等地段设立宣传点,面对面答疑解惑,现场办理提档业务。三是开展“三送服务”活动。补缴欠缴保费、二次补缴保费等形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领取水平。五是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印发调查问卷信息采集、资格认证等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既宣传了政策,又完善了基础信息;既调查了社情民意,又开展了资格认证。截止10月底,全区已调查参保人员17874人,满意度接近100%。

(二)业务培训。一是开展集中培训。社保协理员进行面对面培训。三是开展逐人培训。8月份,新的城乡居保业务系统上线,为帮助乡镇经办人员尽快掌握新系统,区居保中心对乡镇经办人员逐一进行现场培训,手把手指导,直到彻底学会为止。四是开展线上指导。区居保中心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实时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工作指导意见和业务办理要求,及时提醒乡镇注意事项,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五、改进工作作风情况。

我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了《颍东区《颍东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分解下达乡镇、村居及时学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上报的统计数据均来源于业务经办系统,确保了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不存在漏报、迟报现象。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9

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各项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办理转移人员确保各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认真做好精准扶贫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工作。积极落实社保兜底政策,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范围,由财政全额代缴300元的的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率100%。全年1530人,代缴45.9万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精准扶贫人员553人,代缴16.59万元;重残人员785人,代缴23.55万元;低保人员192人,代缴5.76万元。同时为满60周岁困难群体全部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工作。按照济政办发〔20xx〕11号文件要求,截止到目前共落实社会保障资金7.4亿元,被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率97%。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开展被征地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个人账户工作。

4、加强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防欺诈冒领工作。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规范操作,坚持执行“零死亡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控,为防止欺诈冒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对待遇领取人员采取静默认证的方式,每月利用黑名单数据信息和核心三版系统比对,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5、深入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扩面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同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将7693人需要核实的数据,及时准确的核实完毕。

高新区克服了业务多,人员少的困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居民养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业务繁杂,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策宣传力度和政策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还需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对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10

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及其救济程序

现行的征地制度具有三个立法缺陷:1、征地范围太宽,难以约束政府滥用征地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产权模糊,影响被征地农民享有充分的财产权;3、对于政府违法征地及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裁救济措施。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应该用法律1、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2、明确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和补偿措施;3、明确被侵权的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司法救济程序。以防止国家公权侵犯农民的私权,政府行政权侵犯农民的财产权,建立一个公正、有序、和谐的新的征地制度。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给予补偿的活动。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中国土地征用量逐年攀升,因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每年征用土地将近20万公顷,由此产生的农民失地问题日益严重,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征用农民土地引出的一些矛盾,是当前某些地方不稳定的因素。如何改革和完善现有征地制度,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现行征地制度具有国家强制力,被征地农民不享有拒绝被征地权,依法只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获得赔偿权和要求批准征地的政府进行裁决的权利。但由于征地范围太宽、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模糊以及对于违法征地行为缺乏有效的制裁补偿措施,导致征地权被滥用的现象大量存在,征地权的滥用则导致国家公权侵犯农民的私权,政府行政权侵犯农民的财产权,其结果是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现行征地制度的三大主要立法缺陷简要分述如下:

依据现行宪法和土地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土地,但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界定,加上现行一级建设用地市场的供应由国家垄断,用地单位采用与政府签约的方式委托政府出面征地,政府再将征后变为国有的土地出让给用地单位,导致各级政府在政绩工程或财政利益的驱动下,以建开发区、大学城、大广场、大项目的名义广泛征用土地。若农地进一步大量减少,将可能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同时还将导致部分农民可能陷入“种地无田、就业无门、社保无份”的三无困境。

缺陷之二:集体土地使用权产权模糊,影响被征地农民享有充分的财产权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单一个体农民并不享有独立的农地所有权。所以尽管农民享有相关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却不能依此对抗国家的行政强制征地权。在被征地及相关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的制定方面,尽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农民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但因农民没有议价权及相关补偿标准的最终决定权,因此在是否征地以及给予多少补偿方面农民都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由于农民没有行使权利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特别是行使出让土地的权利的,往往是乡和村的干部,依赖土地为生和最珍惜土地的农民,往往在出让土地问题上没有发言权”。

缺陷之三、对于政府违法征地及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裁救济措施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批准征地的是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具体实施征地行为是由市、县级政府组织负责的,在具体征地的过程中,先征地后办手续、征地过程中不进行公告、不及时给付征地补偿款,以种种手段强迫被征地农民拆迁的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被征地农民没有拒绝征地权、没有议价权和征地补偿价格的最终决定权,产生争议后又没有公开、透明的可以诉诸的法律救济手段和司法评价标准,导致农民只能通过上访的方式解决征地过程中的相关冲突和矛盾。

如上所述,现有征地制度的弊端不是政府的征地行为无法推进,而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如何重新明确构建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体系及被侵权时的救济方法是当务之急,只有明确构建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体系及被侵权时的救济办法,才能从法律的角度限制和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并充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重新明确构建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体系及被侵权时的救济方法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是与政府实施征地具体行政行为中应履行的义务相对应的。只有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才能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才能有效地限制政府征地权的滥用。同时,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不能仅停留在政策和部门规章、不统一的地方性法规的层面上,应当制度全国统一适用的规范征地行为的法律、法规中,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和统一。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体系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该权利是指在征地机关的征地行为不符合法定目的、征地前未履行法定手续、未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情况下,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出相关土地,有权拒绝拆除或清除地上附着物或者青苗,有权提起要求停止非法征地的侵权之诉。

现行的征地制度中缺少关于被征地的农民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被征地的规定,相反,对于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政府强制征地的推进、征地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却规定的很明确,同时,拒绝被征地的'农民还可能被以防碍公务或寻畔滋事等罪名被拘留、逮捕,所以在现行的征地制度中,征地行为的国家强制力表现得非常充分,而如何制约和规范这种国家强制力的行使却规定的不明确,这种立法现状也是造成征地权被滥用的一个原因,所以只有明确被征地农民的法定拒绝被征地权,这样才能从事前防止和限制征地权的滥用。在下列情况下,应赋予被征地农民享有拒绝被征地的权利:

(1)、征地机关的征地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征地目的,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被征地;

国家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合法的征地目的的范围。包括明确现有的“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和征地类型,同时将商用目的的征地从现有的征地制度中分离出来加以区别对待,即在商业目的征地的情况下,一方面要符合国家的城市规划及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要求,同时还要赋予被征地农民自行议价的权利。在征地机关的征的目的不符合法定征地目的的情况下,明确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被征地。

(2)、征地机关征地前未履行法定手续的,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被征地

征地行为法律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行政行为时除应具备职权依据外,还应有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依现行的征地制度,征地机关在征地之前应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的手续,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其中“两公告一登记”是指: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接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发布征地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在被征用土地所在村组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权利人持土地证书等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是指各地拟定或者修改征地补偿标准、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公开听证,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切实可行,符合被征地农民的意愿。

(3)、征地机关未及时足额地支付补偿费时,被征地农民有拒绝征地的权利。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党[]27号)中明确规定:“要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46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用地单位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的支付比例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按规定支付后,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如征地拆迁补偿费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依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虽然规定被征地农民享有关于征地补偿价格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由于决定补偿价格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难以从根本上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获得公正、足额的补偿。建议区分因公共利益的征地和因商业目的的征地分别建立不同的价格机制。

2.1对于因公共利益的征地(即公益性用地),应建立完善的价格听证制度,由政府在价格听证的基础上制定公开、公正的补偿价格,该补偿价格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划定价格区域;

即推行“区片综合价”,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2)、确定最低保护价;

将地段、地类、人均耕地、农民人均收入、基础设施条件、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作为确定价格的考虑因素。

(4)、最低保护价与市场价格指数变动而周期性更新;

(5)、明确价格确定机制及公开听证程序;

(6)、明确征地为行政行为并确定对征地补偿价格的异议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2.2对于出于商业目的的征地(即经营性用地),则按市场规则运作,授予农民自行议价和评估权。同时应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上市协商交易的试点工作。上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党[2004]27号)中已明确规定:“扩大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收益。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管制和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允许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实行有偿、有限期流转,做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

在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征地机关因征地补偿产生纠纷时,被征地农民往往面临“要么接受政府所给的补偿额,要么一分钱不给,愿意找谁就找谁”的困境和压力。在被征地农民不享有拒绝被征地权,即无权对征地行为说不的情况下,要么接受征地机关的标准,要么陷入漫长的打官司的选择将进一步剥夺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价格异议权。从公平的角度讲,在争议不影响征地推进的情况下,争议也不应影响被征地农民所享有的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即在被征地农民与征地机关就补偿标准产生争议时,征地机关应将依其主张的补偿标准所计算的补偿额先行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然后由征地机关为原告就征地补偿异议提起诉讼以确定最终的补偿标准。这种诉讼机制降低了被征地人的诉讼负担,有利于保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该诉讼机制为美国模范公司法中保护少数异议股东的退股权时所采用)。

(二)用法律明确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和补偿措施

应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个不同角度完善非法征地及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和补偿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在现行的征地制度中,因征地引发的纠纷,法律意义上的司法救济途径就只有这一点规定,但该规定没有明确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亟待通过全国性的立法加以完善:

1、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依什么程序进行裁决?

目前可供参考的只有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

2、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自己裁决还是由该政府委托其所属的具体职能部门如国土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安徽省的做法是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

3、批准用地的政府的裁决是终局的,还是可以因不服该裁决而继续进行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裁决书应写明的事项中包括(五)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据此,安徽省的做法是政府裁决并不终局,可继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上述法条只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情况下的救济方式,那么,对征地行为本身合法性有质疑的话如何救济?

应明确被征地人享有如下诉权:

(1)、要求非法征地机关停止非法征地行为的侵权之诉;

(2)、非法征地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3)、不服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额之诉;

(4)、诉请政府征地机关支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之诉;

5、在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不予答复或没有机构或部门加以受理时,被征地农民如何处理?

6、因征地补偿合同产生争议适用何种程序?如何看待征地补偿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综上所述,应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尽快制定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征地办法,或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及其救济方式,以便通过法律审判的方式解决因征地所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建立一个公正、有序、和谐的新的征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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