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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祝福范文大全(编辑 神秘剑客)经典箴言告诉我们,学习需要实践和躬行。在一个季度或一年的工作结束后,我们通常要写报告。优秀的报告可以帮助我们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避免风险,取得更多利益。那么,如何写好报告呢?以下是趣祝福的编辑为您收集的《法律报告》供您参考。请注意,所有提供的意见仅供参考,最终决策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

法律报告 篇1

法律实习报告

在老百姓眼中,法律代表着公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种公平包括执法人员的汗水甚至血汗。以下是有组织的法律专业实践,希望您对这项工作有更好的了解。

法律实习报告一

首先,我要感谢XX司法所的所有工作人员,他们为我的实习提供了帮助和指导。帮助和努力。从xx、xx到xx、xx,我在xx司法所实习。通过实习,我获得了法律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巩固和检验了我多年学习法律的知识水平。

通过实践了解基层司法所的性质和任务: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并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工作。基层司法机关负责落实依法治国原则的大量基础性工作。治理的重要作用。基层司法所的具体任务是:(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国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嫌疑人与难民之间的重大纠纷; (三)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制 (四)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事纠纷; (五)组织开展普法和法制教育; (六)组织开展对出狱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教育工作。 (七)参与社会保障综合治理;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实习期间,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少,司法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工作对象不定,工作对象情绪不稳定.我的实习工作可谓是面面俱到,完全融入司法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照他们以往的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的司法工作。主要包括:普及法律、指导和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咨询、安置援助和教育、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我。组织开展普法普法教育工作

基层司法机关负责落实依法治国原则的大量基础工作。教育是司法最基础的工作。法治包含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法,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只有通过普法教育,才能让公民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使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在实习期间,我从办案中了解到基层群众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严重缺乏,深刻感受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习期间,他开展了法制宣讲材料的准备、各种宣传道具的制作、法制宣传海报的发布等切实的法制宣传工作。面对基层农村令人担忧的法律状况,我作为实习生所做的工作是杯水车薪。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如何培养?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意识能否提高?我们是否应该开展一场针对农民的思想交流运动,并用我们自己的声音来传播法律?影响有多大,我在想。普法和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不断努力。

二。指导和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即:镇调解中心、区调解站、村调解委员会。镇司法调解中心是一个多部门(如派出所、计生服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办、信访办等)参与的多层次综合体,其中司法所设起主导作用。调整充实村调解委员会,提高调解委员会队伍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都是司法所引导的。实习期间,参加组织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档案备案工作;司法机关人民调解档案备案工作实操。从人民调解档案的备案中,我们了解到基层纠纷的一些特点:一是主体多元化;二是纠纷多元化;第三,纠纷多由小事引起。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储备。

三。法律咨询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是怀特法学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实习中遇到的工作是可比的。我只遇到过一次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咨询,这可能与基层市民缺乏法律意识有很大关系。不能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而放松甚至懈怠基层法律咨询工作。相反,应该加强。在基层没有法律服务机构的情况下,司法机构要探索如何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公民只有通过亲身体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才能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个。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非对出狱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在此期间进行的强制指导、帮助、教育和管理活动。有两层含义:一是帮助和教导囚犯,二是为囚犯提供就业前的过渡安置。

实习期间,我主要在帮教安置方面做了几项工作:一是建立镇上囚犯帮教档案;二是检查帮教落实情况;考试帮助。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被释放的犯人似乎比普通人面临的生活更加艰难。在与他们的接触中,发现他们谁都不想被社会排斥,内心其实是非常脆弱的。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怀,社会的包容是他们最大的愿望;社会正义是他们迫切的期望。安置援助工作正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帮助被释放的囚犯减少了重返社会的障碍。让他们改过自新,做一个新人,减少犯罪机会,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他们为过去的错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他们曾经犯下的罪行赎罪。他们在法律面前与我们平等,我们为什么要排斥他们?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自治活动。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和说服双方,鼓励双方相互理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争议。群众性自治活动。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犯罪嫌疑人、难民之间的重大纠纷,是司法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机关在基层人民调解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依法化解干部群众矛盾和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调解民事纠纷;指导村级调解委员会工作;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冲突和纠纷;多种形式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制定协调方案,调防结合,落实协调措施;承担上级交办的疑难问题,确保问题在乡镇范围内得到解决。

为了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每个月,司法所都会在全镇开展定期的冲突解决和调解工作。实习期间,我有幸参加了司法所每月定期的冲突调查调解工作。在全镇冲突调查中,他还参与了人民调解工作。工作中发现,基层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财产债务、邻接关系等。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往往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后,矛盾纠纷才得以解决。为此,我在想:我们在农村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我们应该向农村发送什么法律?刑法和经济法?最需要的法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规。

通过实习,我也掌握了一定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和技巧。首先,法律知识要系统掌握,知识要广,才能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其次,在调解工作中,要感性,懂法;第三,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是民事纠纷的五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个要素,是做好各类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这五个要素是调解民事纠纷最基本、最关键的技能。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司法制度,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基层人民调解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各方矛盾升级,最终矛盾转化为犯罪。各方不仅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对于摆脱繁琐的司法程序、节约司法成本具有积极意义。在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过程中,群众可以逐步摒弃依法惩处的观念,接受法律,形成法律意识。

通过为期五周的实习,我了解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情况。通过实践,我对法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比自然科学更具有主观性和社会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在解决问题时,我们不能只从乏味的法律规定开始。我们需要在充分支持自己的前提下,将法律规定与法律原则相结合。其大众化和人性化。在实际工作中,对所学知识进行了检验,用所掌握的知识解决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累的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由于司法实践工作对象的非特定性,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且复杂。这需要广泛的法律知识和对各种法律法规的透彻理解。在学习法律法规时,仅从文本中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和记忆。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注意改进方法。此外,在实际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系统地梳理和合理引用。这对于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法律法规的系统梳理和合理引用涉及法律制度、法律渊源等法律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应相应加强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毕业实习的结束,意味着我将踏上实际的工作生活。我的学习能在其中发挥多大作用?测试才刚刚开始。有了这次实习经历,相信我的工作和生活都会更加平静。

法律专业实习报告二

年末将至,民法诊所的半年课程也即将结束。虽然半年时间很短,但在诊所学习对我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过程。曾经怀着对民法学习的热情和对司法实践的渴望进入民法诊所。六个月后的今天,我在这个诊所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1.课堂学习

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听前辈兄弟姐妹说,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全新教学模式。但看比看好。第一次走进教室,真是让人耳目一新。桌子围成一圈,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平等地交流学习。下一步是老师的教学方法。以往的法律教学很难摆脱老师在台上讲课和学生听课的模式。课堂上师生讨论很少,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基于已知案例或虚拟想象。该考试更多的是记忆力,而不是分析和推理能力,这使得学生的批判性和独立思考能力难以培养。在临床学习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话,老师只在必要的时候指导。通过处理真实案件和参与案件的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感,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作用。

各种灵活的教学方法还包括基于游戏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张老师在教授证据方法时玩的游戏。 30人分成两组,分别念同一个句子,最后一个学生记录下他听到的内容。正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中,我们遇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老师给的字很长。听完一个同学说完,你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准确的语言重复给下一个同学听。然而,说到最后一个同学,答案总是五花八门。从这个看似简单的博弈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传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距离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法比传统课堂上死记硬背传来证据和原件证据的特征和概念等枯燥乏味的事情更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准确应用。

临床课堂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头脑风暴。我们每个班级都会有一个主题,每个人都会分成小组,围绕主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学生可以自由发言。临床班同学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即使是像我这样从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课堂气氛所感染,并且热情地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争论,我们可以在一个问题上脸红。即便如此,大家也会觉得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你会发现自己观点的问题,以及向其他同学学习分析问题的优势,这就是老师们常说的学习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受到各种理论的影响,而临床教育更注重操作方面,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论文写作、法律职业道德,与当事人的联系也在我们的实践范围内。诊所里老师们的亲切和同学间的融洽关系,给人一种温暖的感觉。所以我必须去诊所里的每一堂课,不能错过任何一堂课。

2.课外活动

除了生动活泼的课堂内容外,法律诊所还有很多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比如诊所值班,和当事人一起去取证,了解案情,参加普法活动。

将理论知识融入法律实践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核心。为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每周一至周五将学生分组,在法律诊所值班室工作。主要负责接听求职者的电话,接待当事人,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具处方,为求职者解答法律问题,及时为求职者提供法律援助。本学期,诊所接到省内外电话,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部分行政、刑事案件。

一开始,我们真的无法抗拒,因为大部分参观者文化程度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接待的同学总是无法掌握谈话的主动权,容易与来访者陷入语言漩涡,无法有效地从对方的话语中提取出有效的法律信息,无法区分哪些是什么是客观现实,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断。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我们逐渐学会了引导委托人讲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与委托人交谈的技巧。

在接待来访者的过程中,诊所教师起到了重要的导航作用。诊所教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不是简单地告诉我们答案,而是向我们提问以指导我们如何检索案件中的信息。老师常说,授之以渔不如授之以渔。这应该是事实。

普法当天,我们与西安市莲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合作开展普法工作。 向公众介绍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告诉他们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过程也充满了曲折。虽然学生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基本涵盖了各个部门的法律,但实际案件涉及大量相关专业领域的问题,给我们解决案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大挑战。很多专业术语概念的理解、专业领域的规范以及法律对其的规范,是任何规范都无法准确解决的。我们给客户留下了电话,回到学校后,我们在资料中查找,查找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和相关领域的书籍,并充分利用图书馆、互联网等媒体获取信息。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也看到,问题只能在实践中发现。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付诸实践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种实践活动会让我们发现很多问题。在未来的学习中,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与法律密切相关的领域,充实自己。

3。团队合作

随着歌声的响起,一根筷子轻轻地断,十双筷子紧紧地抱在一起。协作对我们当前的学习非常重要。接到客户后,我们四人小组将讨论案件,共同完成案件的流程。案情材料是经我们大家同意编写的,案件观点??是通过相互辩论获得的。门诊值班接待客户是办案的主要来源。我们组的值班安排在每周五下午。一般来说,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较少,案件较少,但我们还是尽力而为。每一个过程,我们都是由团队合作完成的。记得有一次我们在值班室值班时,一位客户过来问我抢劫罪是什么,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因为当时我并没有学习刑法关于抢劫的相关内容,只是用很不专业的话告诉他,不构成抢劫,只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客户似乎不相信我不专业的回答。当时我有点慌,但是我们组的其他同学帮我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了。正如王先生所说,记录很重要。这不仅是我们事后了解情况的需要,也是我们保护自己的需要。当我们一起接待聚会时,我们会有明确的分工,通常是两个同学记录,两个同学询问。虽然我们是一个小团体,但这种团结合作的氛围将是我们未来法律事业的重要经验。

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我相信这门课的影响在我心中永远不会结束。它带给我们每个人的是我们需要用心去体验和记住的东西。正如诊所老师所说,要成为一名好律师,首先必须是一个没有良心的人。在这个浮躁的社会,找到自己该承担的,坚持的。总而言之,在诊所学习的六个月是我最充实的半年,也是我最快乐的半年,将永远珍藏在我的记忆最深处。在诊所学习的经历将激励我在学习和服务社会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法律实习报告III

我叫xxx。我在学校学习法律。我在区人民法院刑事法院的法学毕业实习已经结束。比起兴奋和紧张,现在的我更加冷静和自信。因为一直听说在法院这种等级观念很深的单位实习需要茶和水,所以一直对在法院实习没有好感。而且因为兴趣和其他原因,我不想在法庭上工作。当初去实习的想法,就是想着要不要给自己的法学留下遗憾,去朝廷感受一下他的威严。但事实证明,如果我真的放弃这个机会,我肯定会后悔的。

当我第一次来到法庭时,我对法官和书记员的流程很熟悉。有时我们会看着对方笑,却不知道说什么,这让大家有些尴尬,但很快,工作让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虽然很多业务员和我们同龄,很多专业知识比我们少,但是三行肯定有我的老师,他们的工作经历教会了我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还有评委,工作很认真,耐心解答我们的问题。比如有一次我和法官一起去价格鉴定中心,因为是刑事案件,我觉得价格鉴定之类的事情应该由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来做,但是法官告诉我,法院做的价格评估,因为被告要求重新评估。很难想到课本上没有学到什么,或者在实际问题中没有遇到过。

我们从填写各种表格这个最琐碎的任务开始,但是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我彻底改变了之前认为做家务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你会从中学到很多它。例如,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现案卷是从案件发生到审判结束再到罪犯被送进监狱的全过程。案件审理流程图反映了案件的基本信息,从立案、分案到结案,均归类为电子信息档案。检察院将向法院提交案件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在公安机关对各类案件的刑事侦查中,一个案件不是简单的几件物证或供述,而是从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供述、被证人的证词,以及人身伤害的鉴定。 、价格鉴定、勘验记录、工作记录、鉴定记录、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实可以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委托书、答辩书,以及民事材料和调解书,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但也是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案件登记表和案件受理记录是法院的工作。法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宣判、送达、执行收据、表决。我们所见证的,其实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终审程序。 .这让我真正把课本里的东西联系起来。

实习期间,我们帮助查阅了起诉书和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了解了起诉书和判决书的格式和书写方法。填写了送达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记录,本来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填写,但在法庭上却是习惯性的。帮助法官撰写工作记录,了解工作记录的作用。形成案卷的主副卷、编号、填写卷宗目录、卷宗内容,这项工作很烦人,但没有他,在法庭上的实践将是不完整的。与法官讨论案情、法律、定罪量刑,学习党的十七大,气氛很好,把学到的知识用在实践中。填写代管票、兑换代管票、律师出庭通知、结案报告、执行书、上诉报告、审查委员会报告等,了解律师、看守所的职能,以及审查委员会。去了检察院、物价鉴定所、看守所,开阔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接触过的东西。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经历的最多,或者听过的各类案例,从一个案例到结案的全过程。这些案件中,有嫖娼、骗子、偷窃女厕、打架故意伤人、运送毒品、故意杀害亲人、卖假发票、盗版CD、故意碰瓷器,有的,有干扰公务的人……

以前我觉得罪犯很叛逆,很痛恨他们,所以当我第一次看到一个穿着黄色背心的罪犯时,我吓得不敢看他,而是从后面去了礼堂。而当我听了很多案件时,看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家人交谈,我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逐渐改变了自己的看法。有的犯罪分子多次作案,装疯卖傻;但也有高中毕业,甚至小学刚毕业就出去打工的人,在不知道法律的情况下犯罪,一??时邪念。比我们年轻的人很多,多次被强制措施;有很多人家境非常贫困,父母离异无人看管,很多罪犯没有工作,很多人买不起或者不知道如何聘请辩护人,听着。我不明白法庭上的提问,我不能写我的名字。这让我觉得穷人一定有什么可恨的。事实上,他们只是普通人。对犯罪分子来说,正如孙继秋先生所说,从最初的恐惧和好奇,到后来的麻木。每天看着罪犯和一些家属进出,看着每天进出法庭的人,你会觉得其实有很多你以为不会很多的刑事案件,你会觉得这个世界你的生活本来就是复杂的,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上百条这个规律怎么能解决复杂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呢?

就像我遇到的一个案例,有两个老人没有工作,只有低保。他们因道路整改,靠卖报纸失去了生计。冲突导致城管人员手指骨折。他被控妨碍公共事务,被取保候审,后来被判处缓刑。

其实,法院是一个社会的缩影,感受着社会的悲欢离合。看着每天写的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刑事判决书,其实它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也决定了他的家人,但这一切都是他们做的,不管是偶然的还是故意的。这些都告诫我们,尤其是作为一名法学学生,不要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和生活。

在实习期间,我想到了司法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在庭审的过程中,我看到了陪审员的庭审过程,以及他们与法官谈判的过程,所以我才真正理解了陪审员未经庭审的现实。在简易程序审判中,我们看到了法官的权力和垄断制度的不足。在实施的过程中,我看到司法实践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不管他们是不是本地人。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我看到了认罪和赔偿的重要性。不知道有钱有顺有势的会不会少麻烦?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如何界定更多与更少的惩罚? ?

我国司法实践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这是我国司法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法院工作人员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依然是我们今后工作学习的榜样。

在实习期间,原本觉得威严的法官,居然如此平易近人,不做作,认真回答我们的问题,细心指导我们的工作。每当有案件发生时,法官都会和我们一起研究案卷,分析证据,为案件查找法律、案例和相关材料,让我们对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无疑有助于我们审查我们学到的知识。并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应用知识,同时也感受到做准法律工作者的神圣和庄严。我深感法官已经从神坛上走下来,成为我们身边可敬的老师。

另外,我们接触过的检察人员和律师也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也很遗憾我们没有机会去检察院实习。因此,建议学校也可以组织暑期实习。可能不会花很多时间,但是公安法各个工作部门的良好氛围,一定是对我们的学习有利,而不是有害。

在实习的过程中,虽然问了很多幼稚的问题,有些工作可能做的不好,但是瑕不掩瑜,实习的收获依然会是重要的一环我们的专业学习。

三个月的法学研究生实习结束了。感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接受我们的实习,让我们度过了难忘的一天。我要感谢刑事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正是他们的耐心帮助,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也让我们成熟自信地面对未来的工作和学习。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学习的榜样。

法律报告 篇2

这次的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铭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爱岗敬业,体现出法律人的价值。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

并且,在这两天的法律咨询实习中,我进一步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此次实习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增进了学生和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加进一步的掌握透彻,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出了属于我们的微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作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做出精彩的自己!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xx崇左市xx绥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在xx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xx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于xx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xx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xx绥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法律报告 篇3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xx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40% E:25%

B:10% F:10%

C:5% G:8%

D:1% J:1%

2、20xx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xx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58.49% B:14.63%

C:7.31% G:9.9%

D:1.46% J:1.46%

K:4.5% L:2.25%

4、20xx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59.66% B:11.93%

C:7.46% D:4.47%

G:4.33% K:2.98%

M:1.49% N:1.49%

J:1.49% L:1.49%

R:0.75% S:0.66%

P:0.6% 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xx年10月14日订立,于20xx年6月10日、20xx年4月23日、20xx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1)任何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在股权上设置债务担保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目标公司的宣传册中有“甲公司生产加工厂位于*县城,占地10亩。”的表述。可进一步核实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目标公司和分公司是否还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1)根据20xx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004-13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20xx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第086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xx年财务报表,20xx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xx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xx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xx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xx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法律报告 篇4

法律系实践报告

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掌握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所学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作方式,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我的法律系实践报告。

首先,我参与了一桩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这起案件涉及一位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调解过程中,我了解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和技巧。通过倾听双方的诉求和观点,我帮助他们找到解决纠纷的共同点,并通过妥善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双方就部分争议内容达成了调解意向。通过这次实践,我不仅了解到法律解决纠纷的方式,还提升了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其次,我参与了一次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法律系学生实践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我参与的这次法律援助涉及一位残疾人的劳动合同纠纷。通过为他提供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等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援助的意义以及法律学习的实践应用。这次实践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最后,我还参与了一次模拟法庭辩论。模拟法庭辩论是法律系学生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辩论和论证能力。在这次模拟法庭辩论中,我扮演了原告律师的角色,为我的当事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通过与其他律师进行辩论和反驳的过程,我不仅加深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还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进行有力的辩论。这次实践对我提高辩论和论证能力有着积极的影响。

总结起来,我的法律系实践报告涵盖了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和模拟法庭辩论三个方面。通过这些实践,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还提升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将来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我能够继续学习和成长,为法律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报告 篇5

法律专业实习报告

在五月,则是参与了泰安市法院的实习工作,跨入了司法实践的门槛。法律实践是法律学习之后的另一种新的学习体验,是通过实习来补充和完善法律知识理论的一种途径。通过这次实习,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实践的重要性,也学到了很多与书本知识无法比拟的经验。在此,我将以回顾每一天所见所学的方式,为大家呈现我在实习中的所思所感。

第一天

第一天,作为刚投入司法实践的新手,我对自己的表现非常担心,好在实习律师对我非常耐心,向我一一讲解了法庭内外的情况,并详细解答了我提出的问题,让我逐渐适应环境;当法庭的大门打开的那一刻,我的心情甚至有些紧张兴奋。庭审中,我刻意留意各方当事人的表情、言行、举动,同时也留意法官、律师在庭审中的语言表达和沟通,我懂得了各种法律诉求的状况和各方的代表律师进行辩论的技巧,这对我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提高非常有帮助。

第二天

第二天,我们参观了法院的文物展览馆和古旧陈列室,看到了许多珍贵的古物,其中大部分与法律相关。有趣的是,这些古物多是各类法律器物,例如法官、缉私人员、公安干警的配备等,让我了解了历史性的案件和法律知识。

第三天

第三天,我担任的是控方助理,我负责了一些文书的起草、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我珍惜每一份沟通和搜集的机会,通过和律师的沟通,我发现他们为了处理一个案子需要提前准备很长时间,同时也了解了什么是法律工作职责的制约和落实,这方面的了解对天平上的判决和裁决最终结果制约的充分考虑非常关键。

第四天

第四天,我们组参与了婚姻家庭维权案件的庭审工作。很多的纠纷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矛盾,而夫妻感情的矛盾更是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庭审的过程中,我学习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婚姻家庭维权案件的法律判例,而这些纠纷案件却是最需要特别关注的案件之一。

第五天

第五天,我们参与了刑事案件庭审工作。庭审中了解了犯罪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和适用情况,思考了为何一个错误就会花费威胁一个人的自由从而使他们犯罪。庭审过程中,人们可以了解到更多关于罪犯心理以及法律程序中的技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对案件的悔意可能会影响到其所获得的判决结果。

第六天

第六天,在总结中,我开始思考科技如何催生新型刑事案件,需要更贴合人类社会运行的判定法律规则是什么。在助理期间的尝试和思考仅仅是个开始,他们却为我提供了很多宝贵经验;持续的学习和研究经验是需要非常有耐心的。

通过这七天的实习,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所没有学到的经验,了解到了法领域内的许多风险、机遇和规则,并加深了对法律职业的理解。法律实习让我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加有信心,也让我更加注重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背景,这次实习不仅让我了解了法律的实质,还让我借此良机拓展了自身的视野。感谢那么多工作人员对我的辅导和帮助,我相信在未来的职业征途中我还会学到更多。

法律报告 篇6

调查对象

1、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国大多数大学生重视专业课,而不重视法律基础课。同时,大学生的法律观存在偏差,法律观念薄弱。许多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时选择沉默,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战。这将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弱,从而导致高校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大学生迫切需要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指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迫切需要。

2、被调查者的选择和简要情况

本次调查选取了天津工业大学及其刚毕业的学生。

3、调查方法和流程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学校进行了匿名调查,共收集了139份问卷。

4、调查内容

分析和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习、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律,特开展本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匿名方式。

调查结果和分析

你的性别

a男45.61%B女54.39%你们年级

大一23.68%B大二65.79%C大三4.39%D大四6.14%

这项调查涵盖的范围很广,男女比例相对平均

你对法律问题感兴趣吗

a很重视40.29%B普遍关心56.12%C无所谓3.6%你对我们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如何

a很强,13.67%B一般62.59%C很弱,17.88%D很弱,5.87%作为一个大学生,如何看待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与你息息相关?a很接近,41.77%B一般是50.21%C几乎不是8.02%

被调查的大学生通常报告自己对法律的态度,但关注程度明显不足。大部分学生只报一般关注,同时认为整体法律意识只是一般。缺乏关注和普遍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大部分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于课本和电视。课本上的知识太有限,太书面,与现实生活没有很好的联系。在电视上,虽然灵活性很强,但是不够专业,甚至可能会出现错误,限制了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

5、对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准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并不容易。因此,本文只能根据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做一个粗浅的总结:

从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或多或少对法律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生从小就受到传统伦理的教育,早就熟悉了法律的基本知识。尽管有一些负面因素,但我们学院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是可以的。这里说的只是基础知识,不是高深的理论。现在我们学院的大学生没有必要学各方面的法律。

懂法不代表会用法。它们是两码事。应用主要是基于知道。因为现在的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缺乏社会经验,加上自己的特点,比如冲动的行为,容易被别人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一件具体的事情时很少正确运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

维权就更不用说了,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的事情,大多选择回避和容忍,认为一件事比一件事好。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没有真正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挖掘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缺乏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律的信任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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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中,笔者看到了许多有益的提示和建议。了解知识是开始,实践是成功的关键,特别当我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最后时刻。报告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因此,报告内容应具体细致。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篇1】

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 jus est ars boni at aepui) 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对于一个研读法律的学生来说,只是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功底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许多多法律问题。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积累经验。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学生来说,暑假的实践活动就显得犹为重要了。

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实践之旅。

一个月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无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谨小慎微——阅卷篇

还记得刚去检察院公诉科实践那会儿,科长曾经送了四个字给我,即“耐心、谨慎”,并希望我能够在这一个月内跟随检察官们熟悉业务并学有所获。我把这四个字牢牢地记在心中,也从中获益良多。

我们知道,按照我国的法律,刑事诉讼可以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与审判监督等特殊程序。可以说,刑事诉讼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不断向前运动,逐步发展的过程。而在这些阶段中,审查起诉阶段可谓是一个承前启后,对于刑事案件正确处理起着极为重要作用的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文书制作成案卷移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卷又会由公诉科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审查,然后再进行集体讨论,最后由检察长决定是否起诉。在审查起诉这一短短的一个月期限中,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的工作,所以非常地忙碌。而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与谨慎,不能出一点差错,特别是阅卷这一道工作,更是如此。

阅卷是整个审查起诉阶段的基础,它是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弄清案件性质的前提。每一个案卷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主办检察官大量的精力与时间。

正因为这工作的繁杂,所以更需要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个阶段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写每一个送到公诉科案件的案卡,总结每个案件的案情,而这些要根据侦查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犯罪构成四要件来填写。我的另一个工作就是在检察官阅卷之后确定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的清单后,按照清单的要求复印案卷。这两件工作,对于我们这些实践生来说,都不算很难,但却很容易会产生厌烦的情绪,因此这个时候更需要耐心与谨慎。为了不加重检察官们繁重的工作以及为了使工作不致出错,我每一次做这些工作的时候,都会很小心谨慎地去完成,并在工作的过程中向检察官学习对案件的定性与对主要证据的把握,从而加深对我国刑法以及刑诉法的学习与理解。

也正因为我工作的认真与负责,使检察官们对我的信任与日俱增,从而也使我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审查起诉的工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审讯的艺术——提审篇

我们常说,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当检察官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时,一场对峙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拉开了序幕。正所谓人心莫测,在检察官们看来,每一场对峙就是一次心灵的较量。而善于把握人心,在心理碰撞中占据主导优势,善于设定有效的审讯提纲则是审讯的关键所在。这是一种审讯的艺术,没有定式却有规律可遁。

与侦查阶段的审讯不同,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重点在于通过讯问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从而进一步核实他在侦查期间所作的口供的可靠性,分析其口供与证据有无矛盾,查清案情,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等等。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将为检察官正确认定案件性质、起草起诉书与出庭支持公诉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

但是一般说来,犯罪嫌疑人总会存在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说或者把什么责任都推给别人,自己就不会被判刑,所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稳定或者翻供的情况其实很常见。

我记得我就曾遇到过一个姓陈的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要案情是这样的:陈某是某五金塑料厂的仓库管理员,他利用自己持有仓库钥匙之机,伙同黄某、沈某二人经事先密谋,于某日凌晨一点多窜到该五金塑料厂盗走该厂仓库库存的30包塑料粒,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后又伪造被盗现场,试图掩人耳目。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被盗现场系有人伪造,而且在黄某与沈某二人的家中发现被盗走的30包塑料粒。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持有仓库钥匙的陈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讯问,但陈某一直否认自己有参与其中,并时翻时供。在送到检察院的时候,曾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在我们刚讯问他的时候,陈某一直持着一种不合作的态度,把什么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推说自己与黄某与沈某不相识。这时方检察官(本案的主办检察官)并没有为犯罪嫌疑人不合作的态度而感到不耐烦,反而不动声色地问道:“当天晚上案发的时候,你在何处,做些什么?”

答:我在家里睡觉。

问:失窃之后你第二天回到厂里为什么在没有人告诉你之前你就知道失窃的是塑料粒?

答:我估计的,因为仓库存放的大多为塑料粒。

问:根据我国的法律,即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也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所以希望你慎重考虑一下你说的话。

答:清楚。

问:那该厂值班保安在当晚案发时见到你与黄、沈二人匆匆离开该厂又是怎么回事?

答:……(陈某沉默)

问:现在侦查机关通过勘查证实仓库的窗户铁杆系有人从仓库里面用工具弄断的,而仓库的门却没有被撬的痕迹,能够这样做的只能是拥有钥匙的人,否则是很难的。你又怎么看待的呢?

……

一连串的发问,问得犯罪嫌疑人哑口无言,在经过激烈的心理斗争之后,陈某终于不得不低头认罪,承认了自己伙同黄某、沈某作案的事实。

一场没有硝烟的斗争就这样以代表国家公诉机关胜利而告终,而作为代书记员的我也终于舒了一口长长的气。

宝剑锋自磨励出——法庭辩论篇

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 l wellman)曾说过:从事法庭辩论的律师需要有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对广泛常识的清晰排气、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对与案件相关知识的精湛理解、极度的谨慎以及最重要的——质证过程中敏锐地揭露证词弱点的能力。

威尔曼这些话虽然是对律师来说,但其实对于同在法庭上辩论的公诉人(即检察官)与辩护律师都是同样适用的。

是的,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往往会就案件中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面对辩护律师的步步紧逼,面对法庭上的风云突变,公诉人如何练就处变不惊,沉着应战的硬功夫?

正所谓万丈高楼从地起,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跟随检察官办案出庭的这段时间里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经验积累与全面熟悉案情充分准备的重要性。

对于每一个接手的案子,检察官都要对其进行全面地审查、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弄清每个案件的起因,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

当做完这些工作之后,检察官还要精心地制作起诉书和公诉词。起诉书是公诉人出庭活动的基础和根据,而公诉词则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的先行发言,是对起诉书的补充,起到深入揭露和控诉犯罪的作用。

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提出证据,控诉犯罪,进行法庭辩论无不紧紧地围绕着起诉书和公诉词有条不紊地展开。

再次,在出庭之前,公诉人还应根据提审时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作好庭前预测,将引用的法律条款准备齐全,做到有理有据,准确无误。

做完以上的准备工作以后基本上就可比较自信地出庭了。但是庭审情况风云突变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如被告人突然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辩护人提出了预想以外的问题和证据等等预料不到的情况。这个时候,公诉人的长期经验积累以及对案情的熟悉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我记得当时一位经验丰富的主诉检察官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胆是练出来的,只有作好充分准备,全面深入地把握案情,才能逐渐克服怯庭心理。这就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知灼见,值得我们深思。

阅卷时的耐心与谨慎,审讯时的巧妙与逻辑,庭审时的充分准备与冷静机智,这已不单单是法律知识的简单运用,更是心理与智力的双重考验。

一个月的实践,使我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一个月的实践使我认识了自己的不足;一个月的实践更使我坚定了自己前进的步伐……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篇2】

大学的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相结合,在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将理论深化;暑期与平时的关系,以暑期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内容与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篇3】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篇4】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践,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践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践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践,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践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践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践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践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践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践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践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践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西湖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民一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篇5】

为加强我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他们早日成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我系领导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召开会议动员我系学生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大家走入社会、走向基层,深入了解社会动态。暑假期间,同学们积极响应系部领导的号召,纷纷走向基层单位开始实习。多数同学选择了与我校性质相符的公安局、基层派出所实习,部分同学选择了检察院、法院等行政单位或是进入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实习。

在公安局、派出所实习的同学表示,此次实践活动使他们了解到,随着社会信息化、动态化、市场化、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大,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规律和特点,公安执法规范化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无论是负责命案要案的刑警、特警,还是管理辖区治安、户籍的普通民警,都必须秉着执法为民的理念、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以保护人民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同时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我们作为一名警校生,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安工作人员,就要加强公安基础知识的学习,加强公安技能训练,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秉持法律的理念为人民服务。

在法院实习的同学学习参与了案件卷宗整理工作,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的打印整理工作,跟随前辈们下基层解决民事纠纷,开庭时到审判庭旁听。学生们表示,通过实习,在自己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宝贵的实际工作经验。实习期间,深入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习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深刻感受到了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有机结合的重要性。

在检察院实习的同学,协助参与了老同志的案件审查工作,并向前辈请教工作经验,翻看学习往年的案例。在检察院的前辈们的指导下,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结合,获得了极大的收获。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同学,协助整理了律师文件,深入了解了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工作,了解到一些有关工伤事故及法律合同等有关方面的知识。深刻体会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更有必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用法律去维护自身及他人的权利。

另有部分同学在暑假期间选择进入企业单位进行勤工俭学,在工作期间意识到了生活的不易,更加懂得父母的艰辛。勤工俭学的同学们表示,今后定会努力学习,珍惜生活,回报父母及学校。

总结此次社会实践活动,我系同学参与热情高涨,在实践过程中积极配合单位里前辈们的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但由于是初涉社会事务,经验不足,难免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状况。今后的学习实践中,我系会针对此情况作出专业指导,让我系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

总体而言,我系学生此次社会实践活动比较成功,我系学生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受到了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漯河市公安局空冢郭派出所特意发来表扬信对我系10级法学二中队的董建楠同学的工作进行表扬!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派出所来函对我系10级法学专业陈敏同学的工作表示肯定和嘉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定以更饱满、更扎实的工作作风,在系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继续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学好法律知识,结合社会实践,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篇6】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那里我不仅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理解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潜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主角。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透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透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齐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个性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留意,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职责,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务必立刻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务必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职责,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一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简单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务必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向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忙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那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西湖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民一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忙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忙……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篇7】

今年的xx月xx日和xx日,在XX老师的带领下,我们10级法学班全体同学在XXX摆点进行法律咨询活动。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此活动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为人们解答样各类法律疑问的时候,我们会把自己当作他们的咨询律师,把他们当作我们的当事人,这样能使我们更好的锻炼自己。

在这一个咨询活动的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这就是此次咨询的意义所在。

本次实习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

因为本次实习的实践性比较强,从实习的前一周开始我们就开始准备次次实习可能要涉及到的理论知识,为此系里领导还特地召集我们10级法学班所有同学举行了一次动员大会,并结合往届的同类实习的经验,知道我们按照各部门法的类别进行分组。在实习的前一两天,老师还安排了班干部们去进行实地准备和展示宣传板,为此次实习活动的顺利开展做足了准备。在此次实习中,我是刑事组的组员,顾名思义,我为群众解答的大多是刑事方面的问题。

第二,进行实习活动。

在实习的当天我们才得到消息:老师特地请来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辈们来为我们坐镇,这让我们原本忐忑的心一下子安定了不少。当天早上前来咨询的人并不多,可能是看着一个个前来咨询的人满意而归的笑容,让原本不大在意的人们一下子来了信心,相对于民事组的组员来说我们这一组要清闲得多了,大家在自己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都知道寻求法律的帮助,但对于很对的民事权益,很多人都有不少的疑惑。

第三,总结与评价。

在经过了两天的实习活动结束后,魏老师按照惯例对我们此次的实习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虽然老师对我们在次次实习中的表现给予了肯定,但是我们自己知道,其实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所幸的是,我们不会气馁,我们会继续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

法学是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科技迅猛飞速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并一步步完善,社会是在长足的发展,法学亦在不断的进步。对于到城南公园进行法律咨询,阐明之:就是对前来咨询的人提出的问题,用我们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简要的解答。在咨询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咨询这个活动,使我自己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活动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说实话,在为期两天的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这社会有太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成了那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保护伞,甚至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做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感到悲哀的同时也深深感到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完善法律体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这次的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铭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爱岗敬业,体现出法律人的价值。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

并且,在这两天的法律咨询实习中,我进一步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

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此次实习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增进了学生和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加进一步的掌握透彻,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出了属于我们的微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作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做出精彩的自己!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篇8】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XX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XX市中兴建筑公司、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XX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

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篇9】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们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

第一次参加社会实践,我明白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不同的时间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们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们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但是具体多么复杂,我们想也很难说清楚,只有经历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们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让我们在各自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们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些社会实践中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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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1

一、实习概况

从20xx年3月6日开始,我在派出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0天,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石所长,学校指导教师李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派出所的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我县的林业案子,以及日常的法制宣传工作。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石所长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县林业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及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辖区内毗邻乡、村护林联防制度,确保林区治安的稳定。

2、依法受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协助森林公安局(分局)侦破森林刑事案件。

3、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指示,研究和部署、实施、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经常性工作。

4、分析、研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建立辖区重大治安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辖区山情、林情情况,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供领导决策。为当地经济建设、林业事业的发展,构建“平安林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5、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地森林火灾预案,落实森林消防措施,参与森林火灾组织扑救。

6、县(市)林业局、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实习主要工作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林业案件纠纷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

(一)工作要求: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各级部门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由于林业派出所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工作量不是很大,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体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老师和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接县政府通知,对冬季期间我县护林防火和林木盗伐、毁林等案件进行排查,这次排查共涉及全县10个乡镇、4个林场。作为实习人员,在石所长的安排下,我也参与了这次行动中。随同同事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和林业普法宣传、案件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材料的准备:

作为护林防火知识宣传和林业普法宣传活动,材料是必须准备的,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传材料,今年国家,省,市关于护林防火、林业普法宣传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下达的各类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现成的,只需要我从档案室,和电脑里将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册,送到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写出新的可行的计划。

我在石所长的指导下一一询问了同事们,这几年的林业普法宣传的主要工作和细节并具体到每一个步骤。我新的任务是做出一个类似的计划。

(三)制定林业普法宣传计划:

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这方面丝毫经验的实习生来说还是很有难度的,正好在这里有现成的近几年的计划书可以参考,以及专业人士为我解答疑问,困难就小多了

(四)工作要点:

第一,突出三大重点,积极提升宣传效能。三大重点是:

1、围绕宣传主题。

2、围绕乡镇群众。

3、围绕活动中心。

第二,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努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网络。

1、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为宣传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加强人力物力配备,满足宣传工作需要。

3、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立一支信息敏锐、反应迅速的宣传队伍。

这次宣传行动,是从3月12日开始展开的,历时5天,我也参加了全程活动。整个林业普法宣传活动我作为随从人员,参加了在全县10个乡镇的林业普法宣讲活动,听取并记录了宣讲内容,和群众交流提问、相互探讨。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深刻领会到,作为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尤为重要,及时地吸收新的知识,还要有机敏的应变能力。更使我认识到我们要正视当前乡村法律知识所存在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有法不知。部分群众平时不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对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知之不多,或不了解其具体内容,对林业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如有的乡镇林业站和部分护林员以封山禁牧为由,处罚放牧人员,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因为对于这些部门和人员不具备处罚资质,群众也就听之任之。还有些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办事过程中,凭经验,凭感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了法自己还不知道,犯了法自己还不明白。

2、知法不用。少数村组干部虽然知道一些林业法律法规条文,但没有把林业法律法规看作高于一切的行为准则,却把个别领导的错误意见当做“令剑”,明知是违法的,也盲目服从。因为在他们心目中只有《宪法》和《刑法》,哪里知道《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还能起到实质性作用。

3、以权代法。有的乡镇村组干部明知林业法律法规也神圣不可侵犯,但为了达到个人和小团体的不正当目的,绞尽脑汁,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少数基层干部明知某事不合法,也不及时纠正,而是以种种理由敷衍搪塞,致使林权改革后私人林业案件率降低。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2

终于结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试,迎来轻松开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犹如冬日里的阳光放出幸福温暖的光芒,带着高涨的热情,我来到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开始我的社会实践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学一起开始为我们的实践做了准备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践,于是我们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资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信息,查看了《中国法律援助》、《广东法律援助》书籍,同时结合互联网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内涵:“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服务维护权为己任。”法律援助制度,伴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国法治发展的舞台,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艰难中起步,创新中发展。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为穷人谋福利的奉献和创业精神,当然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前期准备工作已告一段落,让人期待已旧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刘律师接待我们,刘律师先是给我们介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接见法律咨询的来访人员、电话咨询、还有要写一些法律文书如帮忙写代理词,起诉书等、还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

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刚开始是让我先熟悉一些相关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天有很多人来访咨询法律问题,大多数是农民或是没钱打官司的平民百姓,当中还有一老妇人诉说其遇到的事情时流着眼泪,、看着她在不停地擦拭着泪水,只是感慨泪光背后那一段艰辛的人生历程。刘律师耐心地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问题,并向她说明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依据才能去打官司。从刘律师在为人民解忧的过程中,我也获得一些法律知识,第二天开始,刘律师让我们看以前的案例卷宗从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区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抢夺案,而违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来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于是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总是要非常细致,耐心地去了解此类案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地争取给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该过自新的机会,正是由于法援的负责与努力,在过去的一年里,肇庆市端州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为社会提供一个典型的模范作用。在这里我除了看到对社会负责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爱的人性。

在法援的这段实践期间,我了解到从目前广东省来看,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之后,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援助就是为有理无钱的的人群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当前,农民工成为法援关注的焦点,他们当中多数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在这一点上法律援助中心则是尽可能地为农民工提供援助。

在这段实践的过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咨询与法有关的事件,看着律师在为他们解决问题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感到欣喜的是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而且来咨询的人员多数是农民,老人等等,这表明我们在法律宣传方面特别是法援这一版块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实施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榜样。

同时,我除了在法援这边帮忙之外,还过去财务室那边帮忙整理档案,主要是把平时司法局的红头文件整理在档案袋里,再进行分类,分类的过程中要注意日期、编号、文件名称、页次,全宗号等目录的填写,接下来是要把这些文件相关内容输入电脑,这时要学会操作darmsXX档案文件管理系统软件,先是打开该软件输入user,password之后开始检索——档案管理——录入——输入相关内容——目录连续录入——保存就这样操作呢,同时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来,这时的挑战是要处理打印机有时暂停的问题,于是尽量地利用所学的电脑知识帮忙解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长辈,上级的指导,帮助。

以下我将对自己在该次实践过程中获益或是说领悟的一些道理,建议写出来:

一、在法援的工作过程中,让我明白在这项工作上要负责,要有耐心,爱心当然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大一时所读的法律基础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要问清楚,特别上法律的问题,他们都是有根据的东西,千万不能模糊地说过去,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对待。

三、在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的过程中,让我看到了是在学校里看不到的人间冷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分离,由于遗产分配不均导致母子反目成仇,由于信任老乡谁知却被骗了全部家当等等的情况频频发生,而对于身在校园里的莘莘学子却是很少听闻,对此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更应该学会关注民生,了解世情,多关心社会,多学点知识。

四、要学会多与长辈们沟通,因为他们毕竟是从事工作多年,在交谈的过程中可以让我们更深刻了解工作的内涵和其操作过程中应该怎样灵活地去处理遇到的问题。

五、作为一名大学生要摆好心态,不要自以为了不起,工作中你还是一个小孩子,必须学会吃苦耐劳,虚心向有经验的长辈学习。

六、工作中要有迫切的时间观念,上班要准时,下班要把工作处理完善,可别影响第二天的工作,一有时间要看与工作相关的资料。

七、无论在什么地方,你都要学会礼貌待人。

八、要多参加下乡的普法工作。

这是我对自己在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进行社会实践所得出的总结。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3

我这次实习所在的部门是梅州市法院办公室部门下的档案室,两个月的实行经历让我获益匪浅。

尽管档案室的工作和法院其他部门的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别,作为司法系统的组成部门,档案工作同时具有司法工作的共同点。首先,法院作为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主要机构,虽然存在专门监督部门和人民群众等多种途径监督,但是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工作人员自我约束的重要性。和监督这一外在的压力相比,自我约束注重的是内心的自愿、自发的遵守,它是以强烈的道德感和责任感为前提,以正确的社会价值作为指导,彰显的是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外在的监督不可能做到疏而不漏,法律责任作为威吓亦有失灵之时。只有工作人员树立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内化为自我约束的道德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档案室的工作节奏相对平稳,诸多工作需交由档案管理者自行安排。工作如何安排的有序、恰当,这主要靠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认真的态度和对责任的承担。

其次,法院工作强调工作人员的沟通和协作。法院工作并非事事都有相关规定或领导批示。其中道理并不难理解。正如法律一样,法律并非自足且完备,法律同样存在着诸多漏洞,这可能是由于立法者有限的理性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的变动之间的矛盾而导致法律的滞后,亦有可能是立法者有意只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将自由裁量权交给后来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等等原因。因此,在某些工作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就至关重要。以档案室的归档工作为例,归档工作需要归档人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人同时在场对照清单,检验归档的卷宗的案号、所属年份、册数等卷宗的基本信息。两人共同核对的主要目的在于卷宗责任的明确。在归档前,卷宗出现的问题的责任由负责卷宗的工作人员承担,卷宗归档后卷宗责任承担的风险则转由档案管理人员承担。若只是由一人核对,在卷宗归档这一期间,卷宗可能出现问题后的责任承担则不明确,易出现责任推脱等新的问题。从上述原因来看,尽管卷宗归档的具体程序无明文规定,工作人员之间如何沟通和协商以保证诉讼卷宗不出现问题或尽可能少出现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沟通和协商的主要目的并非站在个人的立场而推卸工作,而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保证诉讼案件在各个环节不出差错。沟通和协作的核心是效率,所谓“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案件得到有效、及时、公正的审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及时实现,以致正义真正得到实现。

再次,法院的工作需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精神。要做好一份工作的前提是能够真正的热爱自己从事的工作。不论工作是多么单一、琐碎,还是多么繁重、复杂,只要能从心底热爱自己从事的工作,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完成,更是一种享受。甘愿做一颗螺丝钉,在工作中享受工作的乐趣,我觉得是一个人工作的最高境界。我觉得这一点我做的远远不够。在档案室实习的两个月里,尽管我努力的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但是在实习期间还是出现了一些差错。看着档案库里积压的卷宗慢慢的被打盒入库,数量一点一点减少,直到全部放入盒子里再整理入库,这是我最大的喜悦。

对于快要离开校门,即将踏入社会的我,实习的经历不仅给予了我在工作能力上提高的收获,而且让我对未来的工作有了初步的体验和感悟。将来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无论在哪个工作部门,都会谨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这八个字不是一种口号,而是一种鞭策,激励着我用切切实实的行动来真正实现。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4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本报告以“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为主题,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实践技巧,以加强公众对网络诈骗的认知和防范意识为目标,分析了网络诈骗的特点、危害以及国家法律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政策。本报告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了一些有效的防范网络诈骗的方法和建议,以期略微减少网络诈骗的发生。

关键词: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法律知识

一、引言

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严峻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诈骗手段日渐高明,对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本报告旨在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众对网络诈骗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同时探讨我国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政策。

二、网络诈骗的特点和危害

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与电子信息技术,在网络空间实施欺骗活动获取不法利益,对被害人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网络诈骗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匿名性、跨地域作案、易传播和隐藏、诱骗手段多样。

网络诈骗对社会的危害不言而喻。首先,它严重破坏了人们的财产安全,许多被害人因为上当受骗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网络诈骗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导致了社会安全环境的恶化。此外,网络诈骗还对社会信任体系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人们的社交、消费等行为受到限制。

三、我国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政策

我国针对网络诈骗犯罪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并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其中,刑法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外,还制定了多项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措施,包括举报机制、预防宣传、加强网络安全等。

四、加强大众防范网络诈骗的方法和建议

1. 知识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网络诈骗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2. 提高警惕:保持对网络诈骗的警惕性,不轻信陌生人的请求和信息。及时查证和核实可疑信息的真实性。

3. 强密码:建议大众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不使用容易被猜测的密码,如生日、手机号等。

4. 谨慎分享个人信息:避免将个人敏感信息随意泄露给陌生人,以免被利用进行诈骗。

5. 定期更新系统和软件:定期更新电脑和手机系统,安装正版和可靠的杀毒软件。

六、结论

网络诈骗犯罪是一个严峻而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加以打击。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公众的防范意识是防范网络诈骗的根本所在。通过本报告的实践,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公众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警惕性,有效减少网络诈骗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刑法修正案(九)》

3. 王莉. 大学生网络诈骗心理防范策略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 2017.

批注:该范文围绕打击网络诈骗犯罪这一主题,提供了一些有效的防范方法和建议。注意结构和逻辑的清晰,同时引用了相关法律文件和学术研究。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5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法律科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报告旨在对法律科普的相关主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以深化对公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其法律素养。本报告以法律科普实践为切入点,从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科普、法律科普的对象与方式、法律科普的困境与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与分析。希望通过本报告的撰写与分享,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科普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法律科普的实践中来。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科普

法律科普是指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认知度和解决能力。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要求相一致,法律科普活动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部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科普。

1.1 法律科普是法治社会的必然需求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要求公众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只有当每一个人都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社会才能有秩序、有公平、有正义。因此,法律科普被视为法治社会的必然需求。

1.2 法律科普是公民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

公民的权益往往依赖于法律的保护,而公民只有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范,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科普,可以帮助公众了解自身权益,增强法律保护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1.3 法律科普是减少法律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科普可以帮助公众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减少因为对法律了解不足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通过促进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提高,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法律科普的对象与方式

法律科普的对象包括公众大众、特定群体和特定行业。而法律科普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传统的宣讲、讲座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本部分将对法律科普的对象和方式进行阐述。

2.1 法律科普的对象

- 公众大众:法律科普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市民,包括学生、职工、农民等各个社会群体。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 特定群体:特定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他们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通过法律科普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

- 特定行业:特定行业包括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的从业人员。他们需要了解自己所从事行业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2 法律科普的方式

- 传统方式:包括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课堂等形式。通过专家学者的讲解,向公众传授法律知识,解答他们的疑问。

- 新媒体方式:包括互联网、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通过利用新媒体平台的普及性和广泛性,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提高法律科普的效果。

第三部分 法律科普的困境与建议

虽然法律科普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本部分将探讨现有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3.1 困境

- 法律科普活动受众面狭窄。由于法律科普的传播渠道和方式有限,仅有一部分公众能够接受到法律科普的信息,存在受众面狭窄的问题。

- 法律科普内容晦涩难懂。部分法律科普工作者的表述方式较为晦涩难懂,阻碍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吸收。

- 法律科普资源不足。由于法律科普工作经费有限,导致法律科普资源的配置不够充分,无法满足广大公众的需求。

3.2 建议

- 拓宽法律科普的传播途径。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社区宣传等,拓宽法律科普的传播途径,让更多的人接触到法律科普信息。

- 简化法律科普内容。法律科普内容应尽可能简化,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公众易于理解和应用。

- 加大法律科普资源投入。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法律科普的经费投入,提高法律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结语:通过本报告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科普对公众法律素养的提升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应更加重视法律科普工作,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和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认知度和解决能力,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6

社会实践活动报

告敬老院之行

学院:国际商学院

班级:市场营销专业10470班

指导教师:费卫

组长:组员:

组长****:**

邮箱 敬老院之行

一、小组活动前期准备

一实践总述

(1)实践主题

增强道德修养关爱弱势群体”

(2)实践目的

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走向社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关心社会发展和社会问题。

1.通过社会实践,增加我们的个人阅历,使我们能更加深入的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自我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社会实践可以说是自我的一次挑战,是自我能力的一次提升,是我们真正步入社会,真正服务社会前的一次演练,提高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创新能力和理论转化为实际的能力。

三。通过社会实践的平台,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爱身边的弱势群体。

(3)实践可行性分析

1您可以联系附近的敬老院,方便安排活动场地;

2交通便利,与我校爱心俱乐部共事安全;

三。活动所需经费不多,受经费限制。

二实践内容

(1)实践时间

2010.12.04 7:30-10:30

(2)实践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敬老院

(3)小组成员

(4)实践内容

1抚慰疗养院的老人,与他们交谈,带来精神上的慰藉;

2为老人表演小节目,给老人带来欢乐。

二、小组活动流程

12月4日上午7:30,小组成员和爱情协会的成员聚集在我们学校的大门口。所有的成员都到了之后,他们乘公共汽车去了百家湖敬老院。在工作人员的热情领导下,他们开始了第一天的活动。

看到我们来,老人们很高兴。老人家们都很健谈,有些老人还高兴地唱起革命歌和我们一起互动,然后我们和老人家一起照相留影,有些老人们还摆出姿势让我们照相,笑得合不拢嘴。最后,在我们集中的合唱中,我们结束了这次活动。

临别时,有一些老人不愿意送我们走。虽然有一丝淡淡的伤感,但我们和老人们约定,来年还要过来,为他们平静的生活增添一丝精彩,奉上我们的一片孝心!

至此,所有活动都圆满完成,我们的组员们在这个我们留下汗水和笑声的地方合影留念。虽然只有几个小时,但真的学到了很多。我真诚地希望这里的老人们能过上充实、祥和的生活。

(图为集体实践活动合影)

三、小组个人总结

敬老院活动感想

第一次回家的老人家没有想象中的沮丧和悲伤,阳光明媚的人们的心是温暖的。可爱的老人们也很放松,我们欢笑,充满沧桑却没有想象中的悲伤。慈祥的爷爷奶奶热情的拉着我们的手,对我们诉说着他们开心的事情,从他们的言语中,我没有听到他们对儿女的抱怨,他们只是一味的说着儿女的好,回忆着往昔的欢乐时光,看到他们微笑的脸庞,我从心底里感到欣慰。

我们给他们唱歌有的还跳起舞来,爽朗的笑声也是一波波回响在充满阳光的室内。10:30时,爷爷奶奶便要准备去吃午饭了,我们与他们依依不舍的道别,没有悲伤,大家始终都笑着。

这次活动给了我很大的触动,让我想起了我的中年爷爷奶奶,突然觉得他们很想念。虽然养老院的老人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悲伤,但我知道那些都是隐藏在他们微笑背后的。不管将来怎样,我都不会将我父母送入那华丽的牢笼之中。

通过这次的活动,启发了我们在公益活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所有这些让我们体会到老一辈的孤独和幸福。在这个时代,我们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缺乏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价。

而这次的集体公益活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这次活动的光荣感。

敬老院活动感想

大学第一次社会实践是去百家湖疗养院。我在这次活动中感受到了很多。

在印象中,敬老院是一群孤独的老人的聚集地,是一个缺少欢乐关爱的地方,然而这一次去敬老院便彻底的改变了我狭义的认识。

阳光温暖着每一个角落,照耀着每一张充满沧桑却又充满善良和微笑的脸,如此美丽和幸福。在与老人们的交谈中,我没有感到一丝对孩子的怨恨,而是从言语中了解了他们对孩子的理解。老人们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他们还自己洗衣服,打水,打扫房间。我为这个懒惰的人感到羞耻。

在这次体验中,我不仅学会了许多为人子女所需的孝道,更明白了人老心不老同样获得快乐潇洒的道理。也希望因种种原因而无法亲自照顾父母的人们能多抽时间陪陪他们,让父母拥有一个安详快乐的晚年,不要让父母对儿女一生的牵挂缠绕着他们。在夕阳无限好的黄昏,看着父母慈爱的双眸,道一声“爸妈,辛苦了”!

同时,这次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让我们明白学会独立的重要性。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更多的爱。多参加一些实践活动,锻炼我们各方面的能力,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丰富我们的大学生活。

敬老院活动感想

作为一个普通的大学生,我总是缺少一些东西。我总是呆在安静的象牙塔里,做一些天真的事情。今天,我有幸跟随大家来到百家湖敬老院,心中起伏不断,有点顾虑会不会又是千篇一律的活动,形式一下。然而,几个小时后,这种无知的担忧影响了云端,这的确实一段爱情之旅,也是心灵的洗礼。

在潜意识里,养老院对许多老人来说是一个华丽的笼子。里面的老人们或许生活得很舒适,吃饱住暖,但内心一定很孤寂,郁郁寡欢。然而,这一次,这个活动彻底颠覆了我之前的自以为是的认知。

敬老院里有专门表演才艺的娱乐厅,老人们可以随时欣赏和表扬才艺,闲暇时还可以结伴逛街遛弯儿。我们总以为养老院的老人是被子女遗弃的穷人,其实他们和我们一样对生活充满热情和希望。我以为对老人们来说,送他们来敬老院的儿女们是他们的死穴,提不得,碰不得。

然而,这“死穴”却恰恰是老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儿女的成长,成家,立业,老人们述说了很多,唯独没有对子女送他们来敬老院的埋怨,取而代之的是对儿女的诸多理解,谁说应老远的老人们生活不开心,他们也可以很阳光很可爱!

这次组织活动让我明白,敬老不仅可以造福社会,而且可以陶冶情操,美化心灵。为了公共利益,我们也应该自愿参加这样的活动,因为这是我们大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点。

敬老院活动感想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进一步加强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于是我们以实际行动为老人家送温暖、献爱心,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的力量。

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疗养院。进了门,老人们都很热情的欢迎我们的到来,我们也被此时的场景所感染。我们和老人们聊天,帮老人打水,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也与老人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还为老人们表演了小节目呢!

让这些独居的老人们再次露出幸福的笑容。在笑声中,我们离开了疗养院。让老人安享晚年,是每个孩子的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我衷心希望老人们长寿,晚年幸福。

通过这次跟老人家的聊天,是我们明白的很多,明白到他们过去的经历,明白他们的辛劳,明白他们对他们儿女的记盼,更明白他们对我们的希望。

老人,是需要我们关心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应该不懈努力的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报答他们曾经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也将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继续更好的传承下来。

敬老院活动感想

这应该是一个正常的星期天早上。按照惯例,每个人都要睡到十点,然后收拾行李去吃晚饭。但是今天却是不平凡的一天,我们居然在七点前就都起床了,这确实是一大“壮举”,尽管大家都是睡眼惺忪的,但想到一会儿要去敬老院做义工,大家还是很兴奋的,一路上都是欢声笑语。

去之前,我曾想象过敬老院的样子,几间古老的房子,有一个种满参天大树和花草的幽静的院子,阳光照在门前的石阶上,爷爷奶奶坐在门前的椅子上晒着冬日的太阳……但今天当我到达那时才发现那和我想象中的完全不用一样。一幢三层现代建筑,镶着洁净的透明玻璃,绿色的屋顶,空旷的庭院,老人们靠墙而坐,唯一与我想象的场景相似的大概就是老人们确实在晒太阳,经过领队的分组后,我们走进了今天我们工作的房子,我和我们小组的另外三个人来到了一个奶奶的房间。奶奶看到我们很开心,她一直很开心地笑,让我们坐下来。

奶奶和我们交谈中对我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世上只有妈妈好,在妈妈的怀中像块宝”,尽管我们不怎么听得懂奶奶的方言,但是这句话我们听得真切,也是触动我最深的一句话。平时我们说起这句话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但听着奶奶说起她刚爬时就失去母亲,由自己尚且年幼的姐姐抚养大,稍大点时唯一的哥哥由于参加八路军牺牲的时候,我的心不能不为她的遭遇动容。当奶奶不知第几次又说到这句话时,我清楚地看见了她红了眼睛,眼泪在她由于岁月而深陷的眼眶里打转。

其实奶奶总是谈起这句话,我能明白她其实很想她的孩子,她不停地重复这句话为的不过就是想让她的孩子明白这句话的意义。我想如果可以让她选择的话,她宁愿天天帮孩子做家务来换取呆在孩子身边的机会,而不是呆在有人服侍的敬老院里,就算敬老院再好再舒适,毕竟少了些许亲人的味道。

这让我想起了我姐姐在活动前说过的话:不要问老人和他们的孩子。不管老人们是因为何原因来到敬老院,孩子都会是他们的一块心病,他们被孩子送到这里,无论他们找多少原因来安慰自己,他们都很清楚自己已成为了累赘,现在被抛弃了。

那位奶奶除了让我们要对妈妈好外,还格外叮咛我们要好好学习。奶奶说的话总是让我想起妈妈。在我上大学之前,我每天都能见到她,听她和我说话,和她吵架。而现在自己一个人,只能通过**联系,好几个星期才能讲半个小时的话,想念也像水草一般在心间蔓延。

独自在外的三个多月,让我终于明白了家的重要,明白了爸妈对我的关爱,也因为我明白了这些,我真的很不理解那些把自己父母送到敬老院的人,无论父母有什么过错,他们也不该因为父母年纪大了,成为了他们生活的拖累而把他们丢弃在敬老院,他们连为人的基本准则都失去了。

当他们年幼的时候,是父母含辛茹苦地供他们吃穿住,每天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奔波劳累,而当时间之轮碾过,他们因为害怕被拖累而选择了逃避责任,将父母送进那看似温暖,实际总透着寒气的地方。从小到大,我从没有看到身边的人有过相同的举动,在我的观念里,孩子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天经地义的,为父母养老送终并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而是一件很平凡的事。真希望那些人能够早点明白老人们对家的依赖,不要等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再去后悔。

想起学姐告诫我们的话:不要对老人做任何承诺,不要和他们说下次你还会来看他们,因为如果你做不到,他们会很伤心地。这些老人们比那些儿孙绕膝的老人们要脆弱很多,他们的心已经连一点点失望都已无法承受,所以他们都选择让自己过得开心点,避免那些令他们伤心地话题。

虽然和老人们在一起不过是短短的几个小时,但我学到的不只是短短的两句话能说清楚地,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去关心老人,去多和他们谈天,更希望老人们的孩子能明白老人更愿意呆在他们身边,希望子女们能把老人们接回家去住。

敬老院活动感想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7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以法律科普为主题,探讨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通过深入浅出的解释和分析,旨在提高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智力和行动支持。

关键词:法律科普、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法律意识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律的基本概念

2.1 法律的定义

2.2 法律的特点

2.3 法律的分类

第三章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1 法律法规的作用

3.2 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

3.3 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

第四章 普通民众面对法律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4.1 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4.2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防范

4.3 合法维权的渠道

4.4 应对法律纠纷的方式

第五章 实践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家庭购房纠纷的处理

5.2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5.3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六章 结论

6.1 主要研究发现

6.2 对法律科普的启示

6.3 对普通民众的建议

参考文献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由于法律知识晦涩难懂,法律意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常常无所适从。因此,本文选取了家庭购房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劳动合同纠纷等实际案例,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提出了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法律科普、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法律意识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经济、民生、政治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法律知识晦涩难懂,法律体系庞杂复杂,法律应用存在差异等问题,普通民众对法律了解不多,法律意识淡漠,法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1.2 目的和意义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开展法律科普实践,提高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使大家摆脱对法律的陌生和恐惧,增强法律与自身利益的关联性,进而更好地遵守法律、减少法律纠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1.3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搜集和总结相关文献,对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进行深入分析,配合实际案例进行具体讲解。通过案例的分析,旨在帮助普通民众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

第二章 法律的基本概念

2.1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规范人类社会关系和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依法制定,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规则。

2.2 法律的特点

法律具有普遍性、统一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2.3 法律的分类

法律可以根据其作用对象、性质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

第三章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1 法律法规的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具有规范、保护、治理、纠纷解决等多重作用。

3.2 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

法律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层次。

3.3 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

法律法规适用的原则包括适用优先原则、适用限制原则、适用解释原则等。

第四章 普通民众面对法律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4.1 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普通民众应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4.2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防范

普通民众应通过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提高警觉,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4.3 合法维权的渠道

普通民众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应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诉讼、投诉、申请仲裁等。

4.4 应对法律纠纷的方式

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应理性对待,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如调解、和解、仲裁等。

第五章 实践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家庭购房纠纷的处理

通过具体案例,讲解如何避免家庭购房纠纷的发生,并为解决纠纷提供对策建议。

5.2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介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3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通过案例分析,介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中的权益保护途径和解决方法。

第六章 结论

6.1 主要研究发现

通过对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进行科普,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6.2 对法律科普的启示

法律科普应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提高法律科普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6.3 对普通民众的建议

普通民众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8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法律科普活动的实践,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通过组织法律科普讲座、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分析等形式,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科普知识。通过对活动的评估和总结,得出了一些启示和建议,希望对未来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有所帮助。

1. 研究背景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仍存在较大差距。缺乏法律知识可能导致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误解,进而影响法律的正确应用。因此,开展法律科普活动对于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 目标与方法

本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并通过法律科普讲座、法律知识问答以及案例分析等形式,传递、普及和弘扬法律科普知识。

3. 实践过程

(1)组织法律科普讲座:通过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对公众进行针对性的法律科普讲座,解答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并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

(2)法律知识问答: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组织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引发公众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并有助于增加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

(3)案例分析分享:以真实案例为基础,通过分享和讨论案例,引导公众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应变能力。

4. 实践效果评估

通过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得出以下几点实践效果:

(1)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增强了法律意识;

(2)增加了公众对法律科普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3)为公众提供了实用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4)加强了公众对法律权益的保护意识。

5. 启示和建议

(1)根据公众需求,选择合适的法律科普活动形式;

(2)加强对法律专业人士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科普能力;

(3)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扩大法律科普的影响力;

(4)加强与学校、社区等机构的合作,组织更多的法律科普活动。

结论:本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通过组织讲座、问答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成功地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通过评估和总结,我们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建议,希望对未来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有所帮助,推动法律知识普及,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9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本报告旨在科普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首先介绍了法律的基本概念,包括法律的来源和分类。然后重点解析了公民的基本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常见的法律纠纷和解决方式。最后讨论了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些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引言

法律是社会的“规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法律科普的实践,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使人们能正确了解和运用法律,避免或解决法律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二、法律基本概念

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强制性规范,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形态,通常通过立法程序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法律的来源可以分为法定和习惯法两种。法律的分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等,每种法律领域有其特定的规范对象和规范内容。

三、公民的基本法律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法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公民也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对于违法行为,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四、常见的法律纠纷和解决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纠纷,如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产纠纷等。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方式来解决。诉讼方式主要通过法院审理来解决,而非诉讼方式则包括调解、仲裁、和解等多种方式。

五、当前社会关注的法律问题及建议

当前,社会存在着一些引起公众关注的法律问题,如食品安全问题、网络犯罪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法律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公民也应积极参与到法律事务中,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结论

通过本报告的实践,可以发现法律科普对于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重要作用。只有不断加强法律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于法律问题的认知和防范意识,才能建立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律科普实践需要政府、教育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媒体等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把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公民中,让人民认识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有序地发展。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10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一、引言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仅限于表面,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实践应用还有待加强。因此,本报告旨在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律素养,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目的与意义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目的是通过直观、生动和互动式的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重要性和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提升社会的法治水平。

该活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公众可以了解到法律的基本原理、相关概念以及法律适用等内容,从而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2. 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公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提高,能够主动遵守法律,并能够更好地预防和解决法律问题,从而降低法律纠纷的发生率。

3. 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法律是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公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越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就越高,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基础就越牢固。

三、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1. 法律知识讲座。通过专业法律人士对公众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浅显易懂的语言,让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2. 法律案例分析。通过讲解真实的法律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引导公众从实际案例中学习和理解法律。

3. 互动游戏。设计一些互动游戏,让公众在游戏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加参与的积极性和趣味性。

4. 制作宣传材料。制作一些宣传材料,如海报、小册子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方便公众随时查阅学习。

五、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评估与总结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对活动进行评估与总结。评估活动的效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参与人数与反馈情况。统计活动的参与人数,收集他们对活动的反馈和建议,评估活动的影响力和满意度。

2. 知识掌握情况。通过测验或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和掌握情况,以衡量活动的教育效果。

3. 活动的可持续性。评估活动对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效果,以及活动的长期影响力,判断活动的可持续性。

通过评估与总结,可以对法律科普实践活动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六、结论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是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以讲座、案例分析、互动游戏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可以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降低法律问题的发生率,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同时,通过对活动的评估与总结,可以不断改进和优化活动,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和长期影响力。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11

导语:

三下乡暑假实践报告

本年暑假,本人有幸作为商英学院三下乡代表队的成员之一,来到清远市连山县福堂镇进行实践查看。7月23日,我们经过议定6个多小时的波动,来到了福堂镇。这块地皮给我的第一感触是挺穷的,矮矮的房子,窄窄的马路,一点也异国都会的那种忙碌的气息,这是一个文静的农村。

( 文秘范文料理)

      我们在这镇上呆了9天,短短的9天,说实话,我们所做的是微不敷道的。不过,我们也尽了心,尽了力。

      九天的时候,我们熟悉了镇容镇貌,镇的一些根本环境,进行了法律询问活动,到敬老院拜访白叟,作筹划生育的宣扬工作,观光了尚在施工中的天鹅湖旅游风景区,并且还进村入户进行摸底查看。全队分成了3组,别离到荣利村.和气村.安宁村进行挂职工作。

据我的查看,福堂镇的根本环境,离县城约30千米,位于连山县的正南面,总人口11,300多,民族为壮.谣.汗,而壮族.瑶族所占比例为51%。总面积约133平方千米,这里的山很多,可以说是开宗明义,人均地皮面积为0.9亩。紧张作物是水稻;山上的紧张作物是杉树.松树等经济林作物;紧张的经济作物是生姜.沙田柚.草菇.甜玉米.辣椒;有一做电坝,春风水坝,可供2000千瓦用电。至于该镇的团建工作,现14~28周岁的青年共有2948人,团员共有408人,3个团总支部.12个团支部,团的工作是以办事社会.经济构筑为中间。地舆位置方面,西面为广西贵州市,东面为连南(大抵9千米),北面为永丰市,骨干道是S263。而在镇面上,以个别商贩、供销社为主。

      在9天的实践查看中,我总结了8大题目,别离以下:

1 筹划生育题目

筹划生育是我国的根本国策。9月份,新的筹划生育法入手下手正式履行,可见国度对筹划生育的珍视程度。并且,在农村,说真的,筹划生育是成长经济以后的第二大的事变了,是农村的紧张工作之一。福堂镇有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环境存在,孩子多了,农民负担天然就重,恶性轮回,想让他富都难。应严抓超生,做到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违法必究。

2 普法宣扬题目

25号,我们进行了一个上午的法律询问活动。经过议定此次活动,我们广泛一个题目,便是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太少了。他们不明白用法律来本身的合法权柄,另外一方面,从和农民的暗里讲话中我们也发觉,法律部分在某些时候、某些事变上异国做到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而是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制,异国很好地从根本上保险农民的长处.

3 科学致富题目

致富必要科学的方法,想蛮牛一样死干是不能真正地致富的。在我们的入户查看中发觉,很多农民都故意想致富,让日子好过些,可是愁于异国人指引方向,贫乏资金等。农民想致富,这是功德,而他们必要指引的人,这便是当局要做的事变了。福堂镇的主产作物和经济作物较大略,并且分散策划,能不能找到其他路子致富。创办农业技巧培训班,进步农民的出产技巧;进行当代化策划;引进龙头企业,订单财产,做到范围效应;以点带面,辐射全镇。加强镇上的软件和硬件的环境的构筑,搞好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不但要出产原产品,同时要进行加工,深加工,进步产品的附加值。以旅游资本(天鹅湖风景区)为龙头,策动其他林业等成长。别的,当局还要打通销路,有农民反应,他们曾实行种新的产品,但销售不出去,乃至价格低下,赔本策划,当局应拓展销售渠道,做到产、工、销一条龙。

4 科教兴国题目

科学技巧是第一出产力。孩子是故国的将来。据查看反响,福堂镇广泛落实了九年任务教诲。不过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在膏火单上,仍有"教诲附加费"这一项。因为经济的题目,孩子上学比较坚苦。并且上大学也是一个大题目,很多人考上了大学也不敢去拿关照书,不敢去上。农民不知道有助学金、贷款等,我觉得在这方面,当局应做一些嘉奖办法,鼓励考上大学的门生去结束他们的学业。

5 职的和气村,该村因为资金等等的一系列题目,至今还异国一条通出去马路的马路,拖沓机、汽车等进不了村,唯有的马路都是泥泞路,连小孩上学骑车都坚苦,设想,农田所需的肥料,构筑所需的材料都要靠人手搬进去,怎样成长起来呢?如今,和气村的马路已经在构筑中了,这对经济成长是件功德。所谓路通财通路路通嘛!

       以上便是我鄙人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题目。总的来讲,福堂镇要成长,务必要与外界雷同,要获利,必须赚表面的钱,构筑好硬件、软件,以精良的状况吸引外资。当局应站在一个高度上看题目,分清长远长处和面前目今长处,进步农民本质,别的,成长是必要时候的,当局、农民都不该该急噪,应当脚结壮地,把成绩干出来。

( 文秘范文料理)

       对付我本身来讲,经过议定此次三下乡,我不管在认识上、本领等方面都有所进步。最终,认识了很多的朋侪,大家在艰苦的前提共处了九天,患难见真情,大家都彼此救助,真情表露,我想我一生都不会健忘。在福堂镇上,我在最火线汇集到了第一手的资料,真的,农民的题目挺难搞的,一个基层干部不简单做啊!很多题目都有两面性,办事变要辨证。农民有他的特别性,办理题目要讲究方法。经过议定此次今后,我觉得本身成熟了,真正感触到我们肩上的任务很重。此次下乡的标语是与人民精密联合,为故国奉献芳华。要做到精密联合真的不简单,以特长办事社会,用热忱谱写芳华,把下乡进行到底!

                                            国商英015 ×××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集锦


绝大多数成功的人都离不开辛苦付出的实践,当我们完成一项任务时。我们经常都会用到报告,呈转报告的要写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撰写报告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以下的“法律专业实践报告”或者是您在寻找的内容,如果这篇内容能够让你更好地应对挑战请将其收藏下来!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篇1】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大二的学生,为了能够将我把在学校中所学到的知识与实践完美地相结合。所以,这个暑假,我选择了放弃安逸的家,来到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巩固、检验理论知识。此次暑期实习,使我获益匪浅,感悟良多。

“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真正地置身在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当中,才清晰地感触到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才完全的知晓了“什么是法?”“法在实际生活中如何适用?”

在实习期间,亲历地接触了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亲身经历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各个环节,使我深刻地了解了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掌握办案技巧。对法治有一个宏观上的理性认知。

在此离开之际,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中迈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感悟、心得写成如下的报告总结。

本次实习是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朝九晚五的生活,每天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认认真真地完成手头工作,坚决不敢草率敷衍了事。作为学生,早就习惯了学校规整的生活,初入律师事务所,我感到彷徨、迷茫,没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但是,在律师师哥、师姐的耐心帮扶下,我逐步地适应了环境。

一、 实习目的与实习计划

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学校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适应社会。

2、通过实习,培养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交际能力,符合律师的基本口才与交往能力;

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业务来源、执业范围、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的办公技巧;

5、学习基本法律文书的撰写;

6、请实习单位开具相应地实习证明

二、 实习经验: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所以,要求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要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事实为依据,来解决案件。因此,律师在开庭前,除了认真地研究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之外,便是对证据的收集与分析。以案件的客观存在为前提,来还原案件的真实性。仔细地分析每个证据,从整体上来把控案件,以此来对案件进行综合上的判断。

2、 注重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

在整理卷宗的时候,我多次地发现:一些案件的适用法

律并不拘泥于法条,还会有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一些司法解释。所以,在平时的'学习中不能只侧重于对法条的理解,也要注意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释。

3、 灵活解决争议问题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此时,对待这样的问题,法官们常常采用的是法官自由裁量权。那么,律师在诉讼中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我在翻阅的卷宗中发现了方法。律师们在解决这样的问题时:用的是“问题后置”的方法。从客观上说,争议后置回避了争议而没有激化矛盾。这样的处理办法确实不错。

4、 学习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的思维

法律文书是对特定案件的不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载体。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要求,“精”、“准”、“透”。这就要求律师具备出色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在实习期间,我也尝试着学习起草了起诉状、委托代理书、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5、 认真实习,深化实习印象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与实事求是的、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独到的。面对案件,律师要根据自身的知识与经验来解决。在实习的过程中,我很清楚地明白做一个律师很容易,但做一个好律师可就是难上加难了。

三、 实习心得与体会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明白了律师是一个社交家,每天需要面对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当时人。

律师需要缜密的思维、熟练的业务技巧和渊博的法律知识与相关行业的知识。这就要求律师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法律代表的是正义与公平。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必须恪守,秉承正义与公平。

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自己所学知识的浅薄和专业知识面的狭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必须还要努力刻苦地学习呀!

这次的实习对我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实习使我懂得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做事要先学会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取得成绩。

对于我们这些生活在大学象牙塔中的温室花朵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是太多太多,周围的人都将会是我们的老师,“三人行,必有我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与学习,工作的同事,生活中的朋友都能交给我们很多知识与道理。

最后,我要感谢这次实习的机会,谢谢中迈律师事务所给我提供这个实习的平台,非常感谢!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篇2】

实践目的:为响应我院对此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改变学习方式,拓展学习资源,拓宽发展空间;激发学习兴趣,增进生存体验;形成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我们于xx年1月29日 至 xx年2月17日期间在大连市各市区及乡村开展了体验民俗文化,感受节日氛围的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新春佳节来临的契机,依靠自己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我们顺利地完成了此次寒假社会实践作业。

实践内容:在开展活动之前,根据我们各自的特长及优势结合实际,进行了如下分配。任鸿鹏同学在美食方面比较感兴趣,因此安排他与隋拓同学一起在组织活动期间调查传统节日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大连市各市区及乡村的饮食文化习俗。何勇兴与刘嘉两位同学则负责组织活动期间调查大连市各市区及乡村的文娱及传统活动。

在调查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大连市的文化习俗时,我们采取先农村后城市的方法进行调查,在此期间我们发现大连人的过年习俗其实和东北人的差不多。过年讲究热闹、喜庆,年俗也特别多。

有民谣道出东北过年的习俗:二十三,送灶王;二十四,扫房子;二十五,冻豆腐;二十六,去买肉;二十七,宰公鸡;二十八,把面发;二十九,蒸馒头;三十晚上熬一宿;初一、初二满街走。

腊月二十三,过小年,祭灶。东北有首民谣:“糖瓜祭灶,新年来到”。老东北过年要祭灶―――希望“灶王爷”保佑全家平安。祭灶时用的是糖瓜、关东糖等小食品,由胶状麦芽糖制成,甜中略带些酸味儿。

腊月二十四,为扫尘之时,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出门。在年前将房间里外打扫干净,为一年最大的一次大扫除,也叫除旧迎新,彻底清理粉刷干净迎接新年。

杀猪:在农村,旧时没有冰箱,最好的杀猪季节为春节前,一是喜庆,二是此时天气最冷,可以保存较长时间,杀猪的时候要宴请左右邻居好几桌人热热闹闹的,现在也有二十六买猪肉之说。

蒸馒头:旧时为了春节期间来客人做饭锅不够之备,所以要提前蒸几锅馒头备用,也为春节祭祖用,也做粘豆包之类,二十八把面发、二十九蒸馒头即指此,也有称二十九把油走,意指做油扎食品。

置办年货:采购春节用品,如无论家里已经多出多少碗筷,为了人丁兴旺所以每年春节都要买几个;给孩子买新衣服,以图喜庆;春节期间出去给长辈拜年的礼物等等。

春联也叫门对、春贴、对联、对子、桃符等。“门心”贴于门板上端中心部位;“框对”贴于左右两个门框上;“横披”贴于门媚的横木上;“春条”根据不同的内容,贴于相应的地方;“斗斤”也叫“门叶”,为正方菱形,多贴在家俱、影壁中。贴春联时间是不固定的,一般是在二十九或者三十早上。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题目]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篇3】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实习地点:xx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xx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三、实习总结与体会

本人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1月11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讨论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肯定。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随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始动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

实习期间,我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赋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实习期间,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解到:

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保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

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和保护;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进,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实习期间,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去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实习期间,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知识。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具体,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现相关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讨论也很激烈。发现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知识之间的存在衔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老师的帮助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贪污类犯罪会逐步减少,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继续,因为相比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蔽性。要根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明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人权的肆意侵犯。

实践期间,与指导老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务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如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后,建议我如果从事律师职业,一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业务,更快地独立代理案件。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改进。比如,社会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经验;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容易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继续努力,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

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重团队协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知识储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沉着冷静,做事认真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老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这次实习经验,吸取教训,与同学们交流、分享实习经历、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实习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情况,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基础。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篇4】

XX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办公室里面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双方。书记员还没有到之前,法官再详细的了解点关于纠纷的详细内容,并试图调解双方(这种努力自始至终都没停止)。

书记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陈述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告退保,违约损失却不予赔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告退保证明。有法官查看,书记员记录后,被告发言:投保乃被原告纠缠无奈,退保时又没有详细说明损失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详细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证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家机构,其资金详细计算方式方便随意对外公开,所以原告无法出具更有效证明,法官马上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否则难以提供详细账目。

法官提议由双方各处3百保证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地)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否有效来决定退还谁的保证金。被告不愿意,说自始自终都没有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现在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么可能还要损失呢?不了了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关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执,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已经使其冷面相对。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况下,主动偏袒,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很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这样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如果我们做事情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给考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其实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管理,说到底也就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断具体情况。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什么要一直试图调节原被告双方呢?判案肯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况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可是如果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罚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恐怕也不能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效果。这样的法律问题恐怕还得专家来掌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怎样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谓公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所以这样一来,必然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恐怕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极端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用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似乎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尽量减少直接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怎么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然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协调出来的完美。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叙述中,很小,很简单的一点事情,就占用了四人(“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浪费之极!据我观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时间用于:1,当事人反复叙述案情,企图博得法官好感;2,双方对峙,甚至有起冲突的可能,主要是因为文化素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冲动的缘故;3,法官不断给双方“普法”——法律常识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4法官个人因素——一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家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没有涉及个人情商有关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过程压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很详细的针对性条文,讲究“天理循环,报应不爽”——即“给与恶人以惩罚”,企图以此恐吓其他人不再行恶。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举个简单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屡见不鲜,为什么?被逮着必然没有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不会相信自己就那么“幸运”能够中到头奖!同样类似的问题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很令人头痛。

对于这种法不达人的情况,我们一是期望技术进步,让国家机器的监控力度能够涉及到方方面面——可这样以来,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又如何去保证?二则是加大惩罚力度,像秦朝法律:随意在马路上倾倒垃圾——斩!随意砍伐屋前树木——斩!真正震慑了保有侥幸心理的人!我们虽然无需如此残忍,但完全可以“量出为入”,比方说控制闯红灯的成本完完整整加载在犯事之人身上。这个计算起来就比较复杂了:每年国家为此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够抓到多少肇事之徒——以概率来平均结果,最后或许可以得出一个在利益方面使国家不受损,而公民又会完全受到威慑的答案!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篇5】

第二次来到广州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篇6】

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 jus est ars boni at aepui) 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对于一个研读法律的学生来说,只是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功底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许多多法律问题。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积累经验。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学生来说,暑假的实践活动就显得犹为重要了。

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实践之旅。

一个月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无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谨小慎微——阅卷篇

还记得刚去检察院公诉科实践那会儿,科长曾经送了四个字给我,即“耐心、谨慎”,并希望我能够在这一个月内跟随检察官们熟悉业务并学有所获。我把这四个字牢牢地记在心中,也从中获益良多。

我们知道,按照我国的法律,刑事诉讼可以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与审判监督等特殊程序。可以说,刑事诉讼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不断向前运动,逐步发展的过程。而在这些阶段中,审查起诉阶段可谓是一个承前启后,对于刑事案件正确处理起着极为重要作用的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文书制作成案卷移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卷又会由公诉科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审查,然后再进行集体讨论,最后由检察长决定是否起诉。在审查起诉这一短短的一个月期限中,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的工作,所以非常地忙碌。而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与谨慎,不能出一点差错,特别是阅卷这一道工作,更是如此。

阅卷是整个审查起诉阶段的基础,它是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弄清案件性质的前提。每一个案卷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主办检察官大量的精力与时间。

正因为这工作的繁杂,所以更需要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个阶段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写每一个送到公诉科案件的案卡,总结每个案件的案情,而这些要根据侦查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犯罪构成四要件来填写。我的另一个工作就是在检察官阅卷之后确定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的清单后,按照清单的要求复印案卷。这两件工作,对于我们这些实践生来说,都不算很难,但却很容易会产生厌烦的情绪,因此这个时候更需要耐心与谨慎。为了不加重检察官们繁重的工作以及为了使工作不致出错,我每一次做这些工作的时候,都会很小心谨慎地去完成,并在工作的过程中向检察官学习对案件的定性与对主要证据的把握,从而加深对我国刑法以及刑诉法的学习与理解。

也正因为我工作的认真与负责,使检察官们对我的信任与日俱增,从而也使我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审查起诉的工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审讯的艺术——提审篇

我们常说,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当检察官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时,一场对峙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拉开了序幕。正所谓人心莫测,在检察官们看来,每一场对峙就是一次心灵的较量。而善于把握人心,在心理碰撞中占据主导优势,善于设定有效的审讯提纲则是审讯的关键所在。这是一种审讯的艺术,没有定式却有规律可遁。

与侦查阶段的审讯不同,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重点在于通过讯问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从而进一步核实他在侦查期间所作的口供的可靠性,分析其口供与证据有无矛盾,查清案情,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等等。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将为检察官正确认定案件性质、起草起诉书与出庭支持公诉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

但是一般说来,犯罪嫌疑人总会存在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说或者把什么责任都推给别人,自己就不会被判刑,所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稳定或者翻供的情况其实很常见。

我记得我就曾遇到过一个姓陈的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要案情是这样的:陈某是某五金塑料厂的仓库管理员,他利用自己持有仓库钥匙之机,伙同黄某、沈某二人经事先密谋,于某日凌晨一点多窜到该五金塑料厂盗走该厂仓库库存的30包塑料粒,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后又伪造被盗现场,试图掩人耳目。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被盗现场系有人伪造,而且在黄某与沈某二人的家中发现被盗走的30包塑料粒。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持有仓库钥匙的陈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讯问,但陈某一直否认自己有参与其中,并时翻时供。在送到检察院的时候,曾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在我们刚讯问他的时候,陈某一直持着一种不合作的态度,把什么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推说自己与黄某与沈某不相识。这时方检察官(本案的主办检察官)并没有为犯罪嫌疑人不合作的态度而感到不耐烦,反而不动声色地问道:“当天晚上案发的时候,你在何处,做些什么?”

答:我在家里睡觉。

问:失窃之后你第二天回到厂里为什么在没有人告诉你之前你就知道失窃的是塑料粒?

答:我估计的,因为仓库存放的大多为塑料粒。

问:根据我国的法律,即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也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所以希望你慎重考虑一下你说的话。

答:清楚。

问:那该厂值班保安在当晚案发时见到你与黄、沈二人匆匆离开该厂又是怎么回事?

答:……(陈某沉默)

问:现在侦查机关通过勘查证实仓库的窗户铁杆系有人从仓库里面用工具弄断的,而仓库的门却没有被撬的痕迹,能够这样做的只能是拥有钥匙的人,否则是很难的。你又怎么看待的呢?

……

一连串的发问,问得犯罪嫌疑人哑口无言,在经过激烈的心理斗争之后,陈某终于不得不低头认罪,承认了自己伙同黄某、沈某作案的事实。

一场没有硝烟的斗争就这样以代表国家公诉机关胜利而告终,而作为代书记员的我也终于舒了一口长长的气。

宝剑锋自磨励出——法庭辩论篇

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 l wellman)曾说过:从事法庭辩论的律师需要有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对广泛常识的清晰排气、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对与案件相关知识的精湛理解、极度的谨慎以及最重要的——质证过程中敏锐地揭露证词弱点的能力。

威尔曼这些话虽然是对律师来说,但其实对于同在法庭上辩论的公诉人(即检察官)与辩护律师都是同样适用的。

是的,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往往会就案件中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面对辩护律师的步步紧逼,面对法庭上的风云突变,公诉人如何练就处变不惊,沉着应战的硬功夫?

正所谓万丈高楼从地起,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跟随检察官办案出庭的这段时间里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经验积累与全面熟悉案情充分准备的重要性。

对于每一个接手的案子,检察官都要对其进行全面地审查、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弄清每个案件的起因,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

当做完这些工作之后,检察官还要精心地制作起诉书和公诉词。起诉书是公诉人出庭活动的基础和根据,而公诉词则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的先行发言,是对起诉书的补充,起到深入揭露和控诉犯罪的作用。

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提出证据,控诉犯罪,进行法庭辩论无不紧紧地围绕着起诉书和公诉词有条不紊地展开。

再次,在出庭之前,公诉人还应根据提审时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作好庭前预测,将引用的法律条款准备齐全,做到有理有据,准确无误。

做完以上的准备工作以后基本上就可比较自信地出庭了。但是庭审情况风云突变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如被告人突然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辩护人提出了预想以外的问题和证据等等预料不到的情况。这个时候,公诉人的长期经验积累以及对案情的熟悉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我记得当时一位经验丰富的主诉检察官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胆是练出来的,只有作好充分准备,全面深入地把握案情,才能逐渐克服怯庭心理。这就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知灼见,值得我们深思。

阅卷时的耐心与谨慎,审讯时的巧妙与逻辑,庭审时的充分准备与冷静机智,这已不单单是法律知识的简单运用,更是心理与智力的双重考验。

一个月的实践,使我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一个月的实践使我认识了自己的不足;一个月的实践更使我坚定了自己前进的步伐……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篇7】

终于结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试,迎来轻松开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犹如冬日里的阳光放出幸福温暖的光芒,带着高涨的热情,我来到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开始我的社会实践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学一起开始为我们的实践做了准备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践,于是我们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资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信息,查看了《中国法律援助》、《广东法律援助》书籍,同时结合互联网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内涵: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服务维护权为己任。法律援助制度,伴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国法治发展的舞台,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艰难中起步,创新中发展。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为穷人谋福利的奉献和创业精神,当然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前期准备工作已告一段落,让人期待已旧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刘律师接待我们,刘律师先是给我们介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接见法律咨询的来访人员、电话咨询、还有要写一些法律文书如帮忙写代理词,起诉书等、还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大学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会实践报告大学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篇8】

大学的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相结合,在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将理论深化;暑期与平时的关系,以暑期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内容与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1】

工作要有,保持阳光的微笑,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便于与客户的沟通。

2.多听、多看、多想、多做、少说;

要学会换位思考,我们在工作上经常会遇到某些特殊的情况,尽量考虑在工作中有新的想法与策略。通过不断的学习,我们在工作心态上、工作能力上都有明显的进步。

3.要有热情,在平等、尊重双方的基础上,努力维护双方的利益,积极妥善地予以沟通。

4.要有较强的时间观念,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状态。

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

5.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虚心学习同事们的优点,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工作。

6.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

7.为更快更好地融入工作,应该积极向前辈们学习,学习他们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些网络营销方面的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以上是我入司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不断在工作中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公司的理念和目标是为,我的职业道德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相信自己能做好,也一定能为公司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2】

20xx年是紧张、充实、不平凡的一年,正如罗总在年初工作会报告中所讲,是集团公司攻坚克难、逆境求强的一年。同时,20xx年也是中央企业推进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大考”验收的一年。如何把法律服务与集团公司“两提一降”这个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何通过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创造直接和间接价值,是法律事务部全年工作的着力点。20xx年我们以服务企业“两提一降”为目的,以完成三年目标为抓手,坚持“点面结合、防治结合、学用结合”,扎扎实实做好法律服务。一年来,在集团领导、各部门、各出资企业的支持下,经过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部门年度工作指标,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工作任务。

(一)点面结合,突出法律服务的实效性

所谓点:就是指作为总部职能部门,必须要履职尽职,有效防范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的每一个法律风险点,帮助部门把好法律风险关,让领导决策、签字无法律上的后顾之忧。

我们认识到,如果放过一个法律风险点,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一个出血点。防住法律风险点,就是堵住“出血点”,就是为“两提一降”做贡献。

20xx年,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点”的工作。

一是通过落实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点。

法律事务部按照“抓工作从制度入手、抓制度从工作出发”的思路,严格执行三项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保障作用。

我们提出每份法律审核意见,一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二要体现央企法律服务的质量、三要禁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标准,继续强化经济合同“双流程”管理,实行经济合同审核书面及网络同步流转。20xx年我们审核的合同,无论标的额大小都“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合同订立审批单》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合同审核质量,20xx年我们制定了《合同审核任务清单》,列出了八个方面的审核项目,实行审核人、合同处、部门的三级把关,做到审核工作不漏项,确保审核质量。

二是通过沟通协调防范法律风险点。

20xx年度,法律事务部参与集团公司及相关出资企业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17项。每个项目因情况不同、特点不同,法律需求也各不相同,法律事务部注重通过沟通协调,与承办部门、中介机构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法律风险的识别、提示、预警和防控作用。

20xx年,对于聘请外部律师的项目,我们有两个改变,一是从“跟着走”向发表“独立意见”改变,二是由“一聘了之”向“全程监管”改变。通过与承办部门沟通,提前了解项目法律需求,采用我方拟定的法律服务合同将外部律师的工作量化、标准化。要求律师对每份法律意见必须“咬牙印”,通过合同的“硬约束”保证外部律师服务质量。

三是通过主动服务防范法律风险点。

对于出资企业的法律事务,我们主动提供服务,尽我们所能帮助企业防风险、降成本。

一年来,我们感到大家的法治意识加强了,对我们的工作也更信任了。不但总部的同志有问题愿意咨询法律部,二级甚至三级出资企业的同志也愿意向我们咨询法律问题;不仅出资企业法律人员愿意向我们征求法律意见,出资企业的领导也愿意向我们咨询、交流法律问题。甚至有的企业法律力量较为薄弱,干脆把总部法律事务部当成了企业法律部。只要有利于“两提一降”,有利于防范法律风险,我们都会提供专业、热心的法律服务。

所谓“面”,就是建立全集团的法律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全系统的法律风险。

20xx年,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三年目标,拓展“面”的宽度。

建立全覆盖的法律工作体系。通过实地调研、逐家落实,集团公司所有二级企业都建立起“领导主抓、总法牵头、部门承办、人员落实”的法律工作体系。100%的企业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数量达32名;100%的企业都配有专兼职法律人员,全系统法律人员数量达到90名。86%的企业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三家企业虽然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但是企业法律工作都有人落实、有人负责。

建立突出境外特色的法律工作体系。境外投资运营是集团公司的主要赢利点,在开展“面”的工作中,法律事务部始终注意突出“境外”这一重点。法律事务部通过实地调研,帮助境外企业建立、完善法律工作体系,实现制度到位、总法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境外投资运营依法合规。到20xx年底,二级境外企业100%设立了总法律顾问,100%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审核制度,100%配备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三项法律审核率始终保持100%。

建立以集团公司为枢纽的法律工作体系。法律事务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定期汇报沟通三年目标工作进度。在深刻领会国资委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法律事务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向出资企业宣贯落实。法律事务部以三年目标为抓手,逐家、逐条、逐项落实指标,形成了以法律事务部为枢纽、上通下达的法律工作体系。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面”的硬度。

通报进度,形成压力。自20xx年起,为了帮助出资企业了解差距、明确任务,法律事务部每半年向出资企业通报三年目标进展情况。营造了出资企业积极对标先进,自我提升标准,相互追赶、彼此竞争的工作氛围。有的企业在通报后一个月内立即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的企业在通报后立即招聘法律人员。在定期通报的推动下,各出资企业圆满完成三年目标各项指标。

纳入考核,形成动力。为了使各出资企业切实重视法制工作,增强工作动力,20xx年集团公司首次将法制工作纳入出资企业绩效考核。20xx年3-4月份,法律事务部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出资企业开展评价,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按统一标准打分,如实报告、公布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公布后,很多企业纷纷询问扣分项,对照短板,快速整改。

开展述职,增强干劲。为保证总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在20xx年成功开展述职的基础上,20xx年又组织所有出资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书面述职。通过述职,引导、督促各位总法律顾问“在其位、谋其政”,在三项法律审核、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机构建设等方面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保障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面”的厚度。

加强督导,壮大队伍。法律事务部通过文件、会议、调研等形式,督促出资企业不断加强法律人员的充实配备,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三年来,企业总法律顾问从16名增加到32名,企业法律人员从60名增加到90名。专职法律人员的持证率已经达到80%。

加强学习,提升队伍。为了提升法律人员业务素质,3月,法律事务部举办了法律业务网上培训,共100余名法律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通过网络参加了培训,深入学习了民商法、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企业管理等知识,强化了业务素质。20xx年3月开始,法律事务部指派专人通过微信及QQ以“每日一题”的方式,帮助法律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明确职责,发挥作用。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工作队伍的“带头人”,是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的核心岗位。我们建立了30多人的总法队伍,有了“量”的保证,还要在“质”的提高上下功夫,提升总法素质,保证发挥作用。7月,法律事务部举办了为期四天的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着力解决了总法律顾问“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好”的问题。三年来,在总法律顾问的带领下,各出资企业三项法律审核率始终保持100%。

(二)防治结合,强化法律服务的主动性

企业法律工作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救火”,而在于“防火”。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应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1.主动查找风险。

发动企业,查找风险。20xx年,法律事务部连续四年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我见”论文评比活动,共征集论文百余篇。这些来自出资企业、来自生产一线的论文,有对矿业并购防止矿业权隐匿风险的分析,有对国际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的解读,有对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风险的剖析,还有对已办诉讼案件的经验总结。大家在查找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2.主动研究风险。

编写赞比亚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集团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等8家中央企业开展《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的编写工作。我们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等困难,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编写,数易其稿,形成11万字书稿。这本指引为在赞企业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提供了有效支持。

编写7国境外投资指引。法律事务部结合集团公司投资区域,编写了赞比亚、缅甸、刚果(金)等七个国家的境外投资指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别指引的编写要求,对缅甸、刚果(金)的投资指引进行修改、完善,为集团公司在这些国家投资运营中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参考。

3.主动防范风险。

一是制定合同标准文本,防控合同风险。20xx年,法律事务部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签订情况,形成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等共计12大类、29种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法律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审计委托合同等类别已逐步使用我方文本签约,有效防范了风险。

二是开展普法活动,打造全员工程。自20xx年12月开始,法律事务部每周开展“送法上门”网络普法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以案说法”158期、“普法小课堂”173期。结合首个国家宪法日,法律事务部通过网上宪法问答、发放书籍、电子屏等三个途径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学习氛围,强化了依法治企的意识。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3】

任职这个法律顾问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现将几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供法律咨询

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为公司做的主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询。每当公司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法律方面的问题,都是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同志与我联系、磋商,有时是遇到具体问题的同志直接与我电话联系,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答,提供法律意见。如由代理商开通的无身份证的用户造成的恶意欠费问题,用户提出的边际漫游问题,蜂窝移动的盲区话费问题,公司的临时用地和租用房屋场地问题等等。以市场部和工程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多。每年都不下几十件。通过咨询,法律顾问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提出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给我印象深刻的有代扣缴税款案。20XX年11月,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凭借省税务局对某联通分公司的一个处理文件,以我公司未为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为由,要求我公司补交税款40万元,并欲对我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后,我立即同公司财务部兰经理联系,为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明确指出税务机关要求我们为具有税务登记手续的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并无法律依据,即便应当代扣代缴也应当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代扣代缴对象,由企业承担税款流失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在兰经理的努力交涉下,市地税局终于收回成命。

二、审核公司合同

根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法律顾问的另一经常性的工作是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特别是在20XX年至20XX年三年间,公司实行合同会签制度,法律顾问每周去公司坐班一天,审核处理各类合同,进行会签。每周合同均有四、五十件之多。在审核公司合同中,我发现有如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1、由于贵公司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邮电局脱胎而来,许多职员存在原邮电局具有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的影响,在合同中违背合同主体平等的原则,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处罚、罚款之类的字样,建议修改为违约金;

2、违约责任不明确,如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明确是按银行同期存款还是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建议明确细节;

3、违约责任不对等,违反了公平原则,如约定的违约责任对方是按合同标的的5%,而公司的是20%等等,建议约定双方一致的违约责任比例;

4、在纠纷争议的解决方面约定的管辖机关不明确,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管辖,与法律规定冲突。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如约定法院的管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仲裁管辖的没有明确仲裁机构;建议法院管辖的一律修改为约定为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仲裁管辖的必须明确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这些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公司的合同会签工作由于以后改为电子会签,不需要法律顾问进行会签了,但遇有比较重要的合同,公司综合部或具体负责的合同拟稿人还是经常与律师咨询讨论。联系的方式有时是律师去公司,有时是公司人员到律师事务所,更多的是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进行联系。如20XX年、20XX年公司有两个购买办公楼的合同,由于是期房,更由于吸取我省某分公司出现损失的教训,负责该项目的公司工作部的岳某曾多次与律师对合同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几易其稿,并办理了公证。除岳某外,公司工程部和市场部的几乎所有同志都有类似的经历。

三、配合公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做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除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以外,在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布实施时,我与时任公司市场部经理的文XX、综合部经理的王XX二同志一起参加了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集中学习。回来后,由我对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宣传讲解。20XX年,针对公司合同会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公司的统一组织下,我对公司负责合同拟稿和审核的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专题讲解,均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四、代理公司进行调解

几年来我与综合部、市场部一起共同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多起,主要是代理商冒用他人身份证、手机卡过户等类事件。经我们共同努力,均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客户负气而来,满意而去,或者虽不满意但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也表示认可,将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纠纷在诉讼之前解决。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

1、水上交通事故案。20XX年4月份,我与公司综合部的王经理、赵等几位同志共同处理了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案件。某处一孟姓船主的船只,在港区内河流入海口附近夜航时发生水上交

通事故,船只的桅杆将我公司设置在港区内跨越河流的光缆撞断,桅杆也被折断。该船主意欲找我公司索赔。经我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港监部门报案,并与该船船主交涉处理善后事宜,明确表示对方如对我方处理意见不满,可以到大连海事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船主最后同意我方的处理方案。

2、公司社区基站投诉案。20XX年甲区某社区、20XX年XX社区、20XX年乙区某社区居民都曾经对我公司设置在该社区的移动基站在噪声、电磁幅射等问题进行投诉,要求我公司撤走移动基站。本人与公司的张副总经理、综合部赵副经理六名同志会同物业、居民委员会、街道、公安部门的同志一赵亲临现场,与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说服工作,平息事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营业厅椅子伤人案。20XX年5月14日晚6时许,客户李XX到公司某营业厅交费时,因营业厅内的椅子存在质量问题而摔倒,导致损伤,遂到某县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为腰4-5节间盘脱出、胸外伤及软组织损伤,住院长达近二个月。我和公司综合部赵副经理等三名同志与对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辽宁省公安厅公交(20XX)121号文件,同意对客户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进行一次性补偿共计48000元,从而息诉止争。

4、公司在模拟网转数字网接待客户投诉。20XX年,公司根据省内有关部门的精神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模拟网转数字网的工作。这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许多客户纷纷到公司投诉,甚至有人到法院起诉。经我与公司的综合部两位经理到法院说明情况,甲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做撤案处理。对于到公司投诉的客户,我与公司市场部的文经理以及另外两名同志一起自始至终坚持坐班接待客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客户负气成来,满意而去,圆满地完成了模转数的工作,没有发生一起诉讼案件,也没有造成一起意外的不可控制的纠纷事件。

五、处理诉讼案件情况

几年来我与公司综合部王经理、李经理、赵副经理一起,为贵公司处理民事诉讼案件多起。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在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公司诉讼应当另行收费,但所有的案件本人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六、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几年来对公司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凡是要求本人提供意见的,本人都能如实地根据本人的水平毫无保留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如针对补卡、过户中出现的失误,本人就曾经提出过对于特殊号码,需经领导审核把关和核对当事人密码的意见。对于公司的业务代理、广告发布、资费公开、服务质量要求等问题也都提出过一些个人意见。但是应当承认,在这方面,我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今后注意和加强。

几年工作下来,在公司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公司领导能提供多一点的宝贵意见,让我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更上一层楼。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4】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一般会遇到法律问题,这里河南誉坤律师事务所分享一个收集到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范本内容包含法律咨询服务范围、委托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解除、争议解决等事项。

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传真:

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均应诚实信用地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

第一条法律咨询服务承办人选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甲方指派作为联系人,协助乙方工作。

双方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第一条第1款确定的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第二条通知和文件往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方式送达。

2.甲、乙双方通知和通讯地址见合同首部。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三条法律咨询服务范围

1.常年法律咨询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日常行政管理、对外联系活动以及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参与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的要求,参与会议、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调查、谈判、协调、调解;

(6)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2.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委托期限

1.常年法律服务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专项法律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专项法律咨询服务事项或甲方对乙方解聘之日止。

3.合同续期

合同期满前______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包括法律咨询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法律咨询服务费分为常年法律咨询服务费和专项法律服务咨询费。

(1)根据(收费办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常年法律咨询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2)根据(收费办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3.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法律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如下(可选):(1)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咨询服务费;

(2)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法律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其余法律咨询服务费于________(具体日期)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5.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承办由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甲方交办的法律咨询服务事项,如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聘请期限内发生下列费用,属于其他费用,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票据实报实销。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与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如实提供与进行法律咨询服务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规章、制度、账册、报表等资料;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3)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事项。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办理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3)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4)乙方在受聘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人;

(5)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法律咨询服务范围或解除合同;

(6)乙方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或拒付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用,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

(2)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和合同约定认真负责地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经甲方指出仍不及时改正;

(3)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履行直至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合同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其他约定或法定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逾期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或者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法律咨询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聘请费用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咨询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x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个条

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份,各方各执___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5】

一、受聘岗位

目前本人任职的岗位是河南新兴煤炭实业有限公司分管法律工作的负责人。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法律工作体系建设根据“建立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模式、培养专业人才”的指导原则,为全面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完善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公司制定了《法律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并设立了企业分管法律工作负责人职位。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做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

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我单位建立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了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对于企业常规性合同,具有较高重复性和利用率的合同,拟定好了固定的合同文本,严格履行签订合同须经企业法律从业人员出具意见,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建立了定期对企业合同纠纷进行统计、分析的管理制度,依据情况变化及时完善企业的固定合同文本。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执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规定,形成协调的合同管理体系。

(三)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公司成立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鼓励法务管理人员考取学历、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取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并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4、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负责人。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兴公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六五”普法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国投集团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了大量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投集团“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和高速发展。

公司及时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形成行政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组织网络,把普法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文明单位建设计划,纳入企业目标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致力于塑造公司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强调加强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工作,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干部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不足及改进措施

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的认识不足。目前,企业领导对法律风险往往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用于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的投入严重不足。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破坏缺乏足够的认识,将防范法律风险的重点放在事后补救上,法律从业人员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可能产生纠纷的领域。

针对法律工作中的不足应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1、逐步建立重视“事前防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是目前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一项低投入,创造效益最经济的途径。

强调法律顾问的职责应由“事后诉讼”向“事前防范”转变。对于企业签订重要合同、投资、知识产权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除了在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之外,必须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推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的法律审核,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

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检查、分析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消除各类法律隐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快速发展。

四、20xx年重点工作计划

针对企业20xx年实际运营中所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并进行深入探讨,对服务模式以及实施方案作相应的调整。对企业相关关科室的人员进行业务法律培训,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可委派社会上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任,从整体上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6】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0××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县××镇潘××拖欠货款案,二是廖××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县何××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年10月份,前公司员工孙××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并进行敲诈*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的行为已构成敲诈*,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涉嫌敲诈*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20××年3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年12月29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出函邀请李××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参加,因临近年终,公司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时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

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20××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7】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0××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县××镇潘××拖欠货款案,二是廖××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县何××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年10月份,前公司员工孙××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XX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公司的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20××年3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决定。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年12月29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出函邀请李××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参加,因临近年终,公司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时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务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于有些法律事务不能及时的处理,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20××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8】

江西xx律师事务所在20xx年7月15日与xxx分公司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律所指派本律师负责贵单位具体法律顾问工作。光阴荏苒,时间已过去一年。现对这一年来的工作作个总结,以期双方更好的指正交流,相互促进。

一、提供法律咨询,分析企业事务,防范法律风险。

有句谚语"法律如空气一样,无所不在。" x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历史较久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范围又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特种行业。因此,在资产、人员、经营方式、内部管理上,更要求审慎处理每一件企业事务。本律师通过电话或亲临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详尽解答。

二、全程介入公司资产购置、处理等重大企业事务。

随着公司经营方针、策略的变化,需要购置合乎规划的民营油站,出售闲置的自有油站。这涉及到资产数额、产权过户,防范交易风险等问题。本律师对经济合同全面审查修订。另外,对一起违规给大客户佣金的做法指出法律风险,建议立即纠正。

三、利用自身优势,代理企业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律师作为多年的社会律师,有较好的社会资源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善与法官司沟通,熟悉诉讼技巧,努力维护顾问单位合法权益。对一件多年悬而未决的油站产权提起确认所有权诉讼,取得了预期结果。现另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法院审中。

四、对下一年企业法律顾问的计划与展望。

双方人员多来往,交流信息,加强沟通。有涉及企业重大法律法规的颁布,本律师将通知公司,建议组织学习。必要时,本律师将会商安排时间,集体授课学习、探讨。公司方面,对经营方针政策、重大管理决策,内部管理制度变化,经济合同,将相关文件复制本律师,给予审查。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9】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又有一年了,在此,对于公司能给我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深表感谢。在我这一年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解决工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助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

一、努力做好公司所涉案件的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损失

xx年,公司共发生各类诉讼案件19起,其中劳动仲裁1起、强制执行1起、反诉1起,具体情况

1、河南xx机械设备制造公司诉我公司、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已经审结,原被告调解解决;

2、唐x、丁xx诉我公司、李xx合伙协议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云南省x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唐x、丁xx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上诉正在审理阶段;

3、吕xx诉我公司、肖xx、王xx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4、河南xx建设公司诉我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两个工程纠纷,分别为两个诉讼案件,该两起案件已审结,均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我公司诉河南xx学校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6、河南xx桥梁建设公司上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于xx年11月17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现正在审理阶段;

7、刘xx劳动关系仲裁案,此案安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仲裁裁定》(裁定驳回),现xx又以健康权损害纠纷起诉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8、徐xx诉我公司、罗xx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在xx年11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罗xx承担支付欠款责任,我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9、我公司诉xx学校返还工程质保金案,此案已经过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支持我方的诉请,且已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正在执行阶段;

10、李xx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结;

11、王xx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2、宋xx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人工资、误工费),我公司已于xx年11月7日提起反诉请求,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13、我公司诉xx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程款、材料款),此案正在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4、河南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调解结案,河南xx建筑材料公司提出撤诉;

15、河南xx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河南xx公司提出撤诉。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积极主动的参与上述正在审理阶段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争取公司最大的利益;对于已经审结,正在执行的案件,应积极和法院及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便于更快执行,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对于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积极参与、谨慎处理,本着友好、解决问题、减少公司诉讼量和降低公司损失的心态与原则,进行工程纠纷的处理。

xx年,我所参与解决的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共5起,情况:

1、xx工程所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此事经过公司领导于工程发包人的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圆满解决此事;

2、xx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工资问题,此事在xx年初已得到初步解决,因该工程涉及到x劳务公司,所以在以后的时间里要对该工程加强关注,把风险和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

3、xx工程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其他方多次协商,最终在xx年5月30日得到圆满解决;

4、xx工程所涉及的劳资问题,xx年初经工程部到项目现场处理,已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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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1)

甲方因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对专业的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甲方设立股权转让的法律服务,

1、服务阶段包括:

(1)、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审查;

(2)、转让过程的协议的起草、谈判;

(3)、转让过程中程序性的代理;

(4)、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系列法律纠纷的顾问及处理。

2、 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人民币。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的,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的期限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股权转让之日;或至非因乙方原因。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2)

我在x年度我通过了司法考试,来到了咱们x律师事务所这个新家,开始实习。回想起来,实习期还真快,我在x律师事务所里实习期收获颇丰,回想起所里与同志们一起工作、生活的经历,我感到很开心,每当我想起谭律师要从咱们x律师事务所回县司法局上班了,我们所里为他开欢送会那天,所里的每个人都给他祝福,都畅所欲言地与他交流,我们所里通过这次欢送会,让我充分体验到x所如家一般地温暖。

去年还是夏日炎炎,我所的实习律师一同去省里参加了实习律师学习,在学习期间,我们互相鼓励,相互帮助,就连吃饭时,我们还相互帮着盛一碗饭,舀一碗汤,或互看一下行李,或在学习之余一起散步,或一起到书店买书看书,在去省里学习的这段时间,所里的内勤小谷也在省城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的学习,我们所里的大哥们还专程到她学习的地方去看她,去鼓励她,从这些生活中细枝末节看,体现了我们x律师务所是非常温暖的,这段学习生活回忆起来也非常开心。

在省里实习律师培训结束后,我们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将忠于宪法、忠于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法》,切实履行律师义务,……为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律师宣誓的那天,我在回家的路上,我还倍感兴奋。我感觉从走进x律师事务所的那天就一直非常开心,非常兴奋。

除了给谭律师开欢送会,除了有实习律师宣誓外的人生经历外,在20xx年度里,我们在县司法局局领导的关怀下,还学习了科学发展观,还写了自查自纠的工作报告,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过去的一年,在我们x律师事务所,还有许多让我难以忘记的事。

从我走进咱们湖南x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调查取证、写文书、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老师一起办理了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

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陈主任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因我精心准备,该案说理充分,有感染力,辩护效果还可以。在我实习期间,我还参与了一些非诉讼业务。

实习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较多,比如与朱律师一起给电力公司办理的涉电伤害案件和处理了几件保险案件,这些保险案件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是调解结案的。在我参与的所有案件中,最顺手的一件,我们只写了一封律师函解决了数万元的纠纷,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被我们的观念所折服,主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与纠纷。

最棘手的案子,是石远树与桑植宏源煤矿的合同纠纷案,这一个案件因证据形式要件有些欠缺,再加上法写官认为法律关系复杂,所以在一审时,前后就开了四次庭,后因对方上诉,在二审又开了一次庭。仅这一个案件,就让我明白了律师工作并不轻松,是非常操心劳累的职业。我通实习期间的锻炼,长了许多见识,也明白了许多道理,明白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是特别强的,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钱、权力。

时间真快,一年的时习期间已经满期,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体验了法律服务工作的酸甜苦辣,也明白了律师业竞争激烈,律师工作并不是轻松休闲的职业,所以我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以求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3)

在XX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XX总和政法部的关怀和支持下,远达环保的法律工作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核心,切实履行法律事务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加强合同管理,积极应对各类法律案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对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持作用。

近年来,我们在法律事务上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完善人员配备,合理选择并培养法律服务伙伴

公司未设专门的法律部门。目前,综合部归口管理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由综合部秘书兼任;计划经营部负责合同管理,设置了专职合同管理人员。20xx年,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设专职法律事务岗位,目前人员正在招聘中。

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服务机构为XXXX律师事务所,由该所合伙人担任主办律师,该所在环保工程建设、技术引进开发等领域有着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并多次参与重大

基础设施BOT、BT、TOT模式运作相关法律服务,经过近5年的合作,该所已对远达公司的工程特点和运营模式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经营活动中对法律服务专业性的要求。公司每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所全年的法律服务进行评价,将评价意见反馈律师事务所,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满足公司的日常法律服务需求。

二、夯实管理基础、完善法律事务制度体系

公司按照集团公司、XX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了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了法律审核全过程覆盖和有据可查。

公司先后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在法律风险防范的一些关键环节建立了专门的管理制度。如在授权委托管理方面建立了《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在投资方面建立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综合管理办法》;在招投标方面建立了《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监督办法》、《工程分包管理规定》、《投标管理办法》;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公司保密工作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管理制度,20xx年度修订了规章制度会签程序,把法律审核嵌入到规章制度当中,实现规章制度审核率100%。根据公司发展需要,XX公司正在修订《合同管理办法》,新的制度也将法律审核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完善法律审核的保障机制。

三、认真履职尽职,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企业法律风险渗透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远达公司各部门已经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法律风险防范已经融入到公司重要的经营活动和决策中,20xx年公司综合部会同常年法律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法律咨询68次,内容涉及公司工程建设、物资配套、人事管理、科技研发等各个方面,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10份,参与合同谈判、技术引进6次,参与诉讼2次,为公司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谋意见。

20xx年,公司邀请常年法律服务机构的知名律师,针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实施中涉及的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期间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为工程项目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开展法务知识培训,有效提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对法律风险的甄别及防范意识,降低了公司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隐患。

四、积极防范应对,做好重大案件的诉讼处理工作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始终是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坚持的一个基本工作原则。然而,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不可避免,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将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xx-20xx年,XX公司共发生较大金额诉讼/仲裁案件XX起,涉案金额合计XXXX万元,通过公司与常年法律服务

机构的沟通合作,完善过程手续,及时开展补救措施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法律程序,X起案件均圆满解决,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约XXX万元,追讨多年欠款约XXX万元。

五、做好归纳总结,提升法律服务层次

企业法律服务不应局限在事后的法律补救和事中的法律咨询,而是应该在提供日常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由点及面,专项解决,提出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防患于未然。在近年来处理的公司法律纠纷中,XX公司总结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4)

一、悬挂服务标识。各乡镇(街道)统一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识,各村(居)委员会统一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室标识。

二、印制公示牌。在乡镇(街道)制作村(居)法律顾问公示栏、村(居)委员会醒目位置设置村(居)法律顾问牌,并印制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卡,标明村(居)法律顾问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联系。

三、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群。县级由政法委分管副书记牵头,公检法司分管副职、相关股室负责人,全县村(居)法律顾问、乡镇(街道)律师顾问全体人员组成;乡级由乡镇分管政法的副职牵头、村(居)法律顾问、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组成;村级由村(居)支部书记牵头,村居法律顾问、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居)委所在地学校校长组成。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四、培育村(居)居法律顾问示范点。以人和、五沟营、焦庄三个五星级司法所所在乡镇和柏城、柏亭、柏苑三个办事处、以及杨庄乡为重点,高标准打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五、配齐法治副校长。全县每所学校都按照要求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结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实际需要,每年举办两次以上由全体在校师生参加的专业法律课。

六、完善工作档案资料。村(居)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签约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开展工作8个小时,搞好法律服务,完善工作日志,并及时报送开展工作的图片、资料、信息到法律顾问工作群。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5)

单位法律顾问年终总结范文

时间真是转瞬即逝,一年的工作又到了年终,回望过去一年的工作,收获的不仅岁月,还有成长,是时候捋一捋这一年来的工作,好好做份总结了。你所见过的年终总结的报告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法律顾问年终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人在公司做了法务工作将近七个月了,回顾这大半年来,将自己的主要做的`法务工作写个小总结,用来自勉吧:

(一)合同起草、评审工作

合同评审与起草是法务部最基础的业务,经过几个月的不断加强训练,对公司的整体框架和具体格局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各部门各类别的合同评审基本功已经具备,但评审质量与效率还需要加强,另外还需要不断提高合同起草尤其是大型合同起草的能力。

1、几个月来,主要参与了材设部门以及搅拌站的各类购销合同、工程部门的各类施工合同、承包合同、开发部门的各类技术合同以及企划部门的各类广告合同等数以百计的合同的评审工作。在合同评审中能够发现合同中问题,最重要的要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履约保证等条款,其实这个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流程,在签订合同前让法务查看,可以大大提高合同履约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2、起草的合同包括小额的购销合同、小型发包合同以及总经办要求的各种设计合同。虽然说是自己起草,事实是上网或利用自己以往的资料档案也能找到类似的合同,修改到能运用到本公司实际的合同。

(二)诉讼、仲裁、非讼以及其他工作

1、诉讼和仲裁方面,由于公司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单位,而目前来说我仍在学习阶段,公司七个月来仅单独处理了一项仲裁事务,让当事人双方庭外和解,未让公司造成损失。此外,协助销售部门解决一些客户日常的法律常识问题以及处理一下石桥铺和嘉茵苑租客遇到的状况也为我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我知道我的工作能力还深有不足,以后会继续跟从许律师学习,提高自身的各项能力。

2、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负责公司所有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公司各大小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工作,目前各种合同档案均已分类标号,井井有序,会议纪要也根据总经办的要求在提高效率与质量。

3、下一阶段自己需要继续改进的地方:

(1)来年公司的各组团都要开工,工作量大大增加,而我相信熟能生巧,所以我需加深对公司经营业务流程的认识,在合同评审的时候才会更专业更加有效率。

(2)需要加强自己的谈判合作能力,努力学习跟踪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多研究网上的判决书,让自己的思维与法律跟贴近,我相信那样也是一定会有进步的。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6)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XX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分公司各部门,尤其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法律顾问的努力下,判决我公司商业险不承担保险责任。仅这一个案子,就为公司挽回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

嵊州照相馆失窃案,原告诉讼请求8万元。我上网查询了照相器材的价格,结合承保情况,在法官的支持下,迫使原告答应了3万余元的调解方案。

诸暨吕建云保险合同纠纷案,争议标的4万元左右,由于我公司承保时吕建云的车辆就已经过了年检时限,我公司尽管已尽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但是不能改变我们承保不可保风险的事实。本案仍在调解中,为了减少损失,我们将以5千到1万的金额争取调解。

温州胡荣会案,贵州人胡荣会在交通事故后重伤一级伤残。该案一审由公司法务人员参与,一审判决中包含了56万元的护理费和23万元的后续治疗费。法律顾问了解到胡荣会死亡的事实后,要求温州公司上诉,但是因为法务人员超期没有缴纳上诉费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后来在温州公司的要求下,法律顾问亲赴贵州,取得了案件再审需要的关键性证据。本案面临执行,我们即将申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诉讼环境对保险公司并不有利。法官、仲裁员从弱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一般都会倾向于被害人或者被保险人。比如杭州营业部王琪人身保险争议案,争议焦点是非医保用药应不应该理赔的问题,我公司一审二审都遭遇了败诉。但是本法律顾问准备为公司免费打再审官司,希望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讨个说法。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审核理赔单证,加强培训,提供咨询,继续出谋划策。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理赔服务工作,稍不留意,就有可能引发诉讼风险。在分公司风险管理部和车险管理部的要求下,本法律顾问对公司理赔单证逐单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依法对其进行规范。

保险业务不仅具备经济属性,更具备法律属性。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在保险法的框架内进行。在新保险法实施后,本法律顾问及时向分公司提交了《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同时与分公司各有关专业讨论研究,做好新法实施后的有关准备工作。

为了使公司适应新的保险法,让理赔人员知道并熟悉新保险法,在富阳本法律顾问分两次对分公司下属各机构的理赔负责人和理赔人员进行了法律培训,以提高其法律意识,用法律知识规范从业行为。

在平时工作中,本顾问并不因案件是否委托而作不同对待。比如在一起损失扩大案件中,尽管没有委托,公司法务询问处理思路,我把应诉技巧和对策悉数向他作了讲解。平时各机构理赔管理人员,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也都会咨询,比如使用临时号牌驶出了规定区域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应该理赔的问题,比如和法官沟通出现困难的时候,比如财产险理赔的比例问题,比如诉讼案件程序问题等等,我向来是耐心解答,认真辅导,出谋划策。

四、审核业务员管理合同和保险业务合同,以杜绝不合规风险

(一)审核了《业务员管理规定》和《业务员劳动合同》,并就一部分营销人员的合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 审核了永安临海支公司《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五、 坐班顾问,参与业务谈判,协助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一年来,每周至少一次在分公司坐班,处理法律咨询和顾问事宜,从未中断。而且只要各部门有需求,本顾问都会安排时间帮助解决。

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绍嘉大桥事故案。我不仅参与了与投保人中铁大桥局的代表谈判,而且就具体案件本身被保险人的问题提出了意见,而且审核了发给中铁大桥局的相关协议文本和被保险人授权委托书文本等等。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有成绩,也有不足。比如在为公司献计献策上做得并不够。我们欣喜地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 20xx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弥补不足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7)

市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为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情况

市(2021年至2022年11月)全市13个乡镇3个社区94个村,根据法律顾问制度相关要求,法律援助律师3名,分别担任5个乡镇35个村的法律顾问,8个司法助理员分别担任9个乡镇3个社区70个村的法律顾问,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三年,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

同时,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的优势,依托司法所建立辖区内乡村法律顾问微信群14个,保证群众就近可以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在微信群中开展法律政策知识的宣传。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法律顾问机制分为两部分:一是由法律援助律师担任了部分乡镇和村级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司法所贴近基层的优势,依托司法助理员在履行司法所职能职责同时担任本辖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实行全免费法律服务,对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律援助律师和司法助理员通过法律进村、进户活动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使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用粗暴蛮干等简单方法处理问题,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代书等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依法为乡、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相关法律合同,法律文书;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等,切实为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帮助。三是通过法律顾问微信群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科普小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解答咨询等业务,引导群众正确提高法律意识,在疫情期间做好防护意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今年1-11月底基层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法治宣传180余次,开展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本地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化解矛盾纠纷40余件。

三、经费保障情况

市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无单独经费,实行全免费服务。

四、存在的问题

配备法律顾问的目的是为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由于我市律师人员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因一个律师或司法助理员同时担任几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及精力有限,且市属山高路远,到村里提供法律服务的局限性大,故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时有不及时的情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而且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一村一顾问经费未落实,法律顾问服务全免费,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相关制度、经费保障等办法,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化解矛盾、社会稳定发挥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积极争取招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引进社会律所,充实律师资源,为本地区的群众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8)

江西xx律师事务所在20xx年7月15日与xxx分公司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律所指派本律师负责贵单位具体法律顾问工作。光阴荏苒,时间已过去一年。现对这一年来的工作作个总结,以期双方更好的指正交流,相互促进。

一、提供法律咨询,分析企业事务,防范法律风险。

有句谚语"法律如空气一样,无所不在。" x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历史较久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范围又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特种行业。因此,在资产、人员、经营方式、内部管理上,更要求审慎处理每一件企业事务。本律师通过电话或亲临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详尽解答。

二、全程介入公司资产购置、处理等重大企业事务。

随着公司经营方针、策略的变化,需要购置合乎规划的民营油站,出售闲置的自有油站。这涉及到资产数额、产权过户,防范交易风险等问题。本律师对经济合同全面审查修订。另外,对一起违规给大客户佣金的做法指出法律风险,建议立即纠正。

三、利用自身优势,代理企业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律师作为多年的社会律师,有较好的社会资源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善与法官司沟通,熟悉诉讼技巧,努力维护顾问单位合法权益。对一件多年悬而未决的油站产权提起确认所有权诉讼,取得了预期结果。现另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法院审中。

四、对下一年企业法律顾问的计划与展望。

双方人员多来往,交流信息,加强沟通。有涉及企业重大法律法规的颁布,本律师将通知公司,建议组织学习。必要时,本律师将会商安排时间,集体授课学习、探讨。公司方面,对经营方针政策、重大管理决策,内部管理制度变化,经济合同,将相关文件复制本律师,给予审查。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9)

一、xxxx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xxxx年3月,为顺应局转型升级和不动产集约化运作的要求,资产管理分公司应运而生。在局法律事务部的指导下,结合公司业务实际,xxxx年资产管理分公司法律系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夯基础,加强体系建设

第一,高度重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合同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办法》《法律服务与普法宣传管理办法》《催收清欠风险预警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文件,覆盖了合同管理、诉讼处理、授权管理、法律服务、风险预警等领域。

第二,提高法律文本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程度。制定了《租赁合同》《催款函》《合同解除函》《清退通知函》等模板,全年共签订《租赁合同》158份,发出《催款函》4份,《合同解除函》3份,《清退通知函》1份,通过法律手段有效推进催收防欠工作完成。

(二)重实效,加强案件纠纷管理

一是加大诉讼确权力度,全年公司共发生诉讼案件9起,9起全部结案,涉案标的额5458850.06元,其中,我方起诉的案件6起,涉案金额5174759.06元,确权5174759.06元,追回欠款约335万,其余未追回款项正在执行过程中。二是加大债权执行力度。通过抵押、保证担保、诉前保全等措施,确保债权实现,和解协议担保率100%。

(三)强措施,配合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资产管理分公司作为全局唯一的不动产管理平台,承担着全局不动产运营服务及管理、监督、指导的职责,根据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落实土地、物业管理专项巡视整改。公司法律事务部积极配合推进被占用不动产清理工作,制定了《清退方案》,有效推进了整改任务完成。

(四)勇担当,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本人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党性修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的出现。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监督规范本体系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做法,为全系统做好表率榜样。

(五)促创新,发挥法治价值创造功效

切实做好普法宣传与培训工作。公司以考促学、以学促用,选取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编制题库,在全体员工中举办专题法律知识竞赛,根据竞赛结果评选一、二、三等奖,对获奖人员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以测评和激励保证普法效果,助推员工厚植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业。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案件执行周期较长

目前,部分案件虽已审理完毕,但执行较难,虽然采取行使留置权、列失信、限高等方式,但仍存在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有限导致执行周期较长的情况。

(二)谈判能力有待提高

公司充分重视法律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重大商务谈判、纠纷解决等均要求法律合约部全程参与,但目前谈判过程中,磋商效率和灵活度尚有所欠缺,梳理底线条款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xxxx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一)着力解决执行中止案件

加大历史欠款清理力度,做到“一户一案”,分析其资产情况,及时跟进财产线索收集,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限高等方式,促使其及时履行法院判决。

(二)继续做好合同范本制定工作

一方面,根据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现有合同范本;另一方面,根据公司“十四五”规划,做好拟开展新型业务的合同范本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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