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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通知 篇1

北京市西城区2017—2018 学第一学期期末试卷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 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提 出实现

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

A.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B.小康社会

C.社会主义现代化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017 年 10 月 30 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发布消息 我国申报的 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的评审 成功入选« 世界记忆名录» 它既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 也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3.三十多年前的春天 深圳从昔日小渔村起步 发展成繁华都市 成为中国开启国门走向开放的重要标志 二十多年前的春天 上海浦东新区从一片旷野之地发展成为汇聚财富的金融中心 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象征 2017 年4 月 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规划建设雄安新区 又一个“ 春天的故事” 正在上演 “ 春天的故事” 表明 ①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②要大胆学习并全盘吸收国外的发展经验 ③改革开放是我国现阶段一切工作的中心

④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 我们日夜在聆听” 是北京“ 市长热线” 12345 十年来坚持的口号 截至 2016 年底 该热线共受理公众电话2.59 亿件 办理各类诉求共计652.7 万件 很多“ 管事人” 都曾亲自值机接听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 能解决的尽快解决 短时间不能解决的 及时反馈 解释清楚 争取市民的谅解 这些举措有利于

①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 ②迅速改善百姓的物质生活 ③丰富百姓的文化生活 ④百姓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17 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90 周年 某校师生参观了国家军事博物馆 从一件件历史实物、一组组珍贵照片 师生们了解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突出成就 深切体会到我国军队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国家的强大 我国强大的原因有

①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 ②不断增加军人的数量 加强军队建设 ③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④党的正确领导、中国人民的坚定意志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6.“ 砥砺奋进的五年” 大型成就展从多个方面对我国近五年取得的成就进行了全面的展示 很 多参观者在留言薄上写下自己的感受 针对参观者的感受 下列表格中结论错误的是

A.五年来 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 地铁线越修越多 出门越来越方便 出门不用带钱包 拿出手机扫一扫 真是方便又快捷 我国已成为发达国家

B 我国19 个热点大城市小升初就近入学率达97% 越来越多的同学都能就近入学 享受优质教育 我国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C 2017 年 6 月 代表着世界先进水平、被命名为“ 复兴号” 的两列中国标准动车组在京沪高铁亮相 开启了中国铁路技术装备一个崭新的时代 我国科技事业成绩斐然

D 从“ 一带一路” 高峰合作论坛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发出中国声音 提出中国方案 到贡献中国智慧 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

7.“ 厉害了 我的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下面选项中能反映出这一矛盾的是

①虽然局部存在冲突、动荡 但世界整体局势趋向和平与稳定

②“ 小康不小康 厕所算一桩” 在许多地方还需推进“ 厕所革命”

③社会上不诚信的现象依然存在 百姓呼唤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④脱贫攻坚任务艰巨 全国尚有804 个贫困县 4200 万人口待脱贫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8.“ 天安门零垃圾” 公益行动由北京四中、三十五中等多所中学联合组织 2017 年国庆长假中 身穿红色马甲的中学生志愿者每天在天安门广场上捡垃圾 下列对他们的行为认识错误的是 ∙∙ A.这是热心公益的亲社会行为 B.中学生应该把时间花在学习上 C.学生们在以实际行动呼吁环保 D.从我做起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9.在我国 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是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0.黄大年 世界著名地球物理学家 在祖国最需要的时候 他秉持科技报国的理想回国 把国家需要视为毕生追求 把服务国家看作自己最好的归宿 八年时间 他带领团队在航空地球物理领域取得一系列成就 黄大年的事迹体现了

①人生所肩负的责任是多种多样的 ②把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③至诚报国、敬业奉献的爱国情怀 ④维护国家尊严是科学家全部应尽的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 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建设资金要向民族地区倾斜 让民族地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 这一要求的提出表明

A.我国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B.我国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

C.在我国 各民族均享有平等的参政议政的权利 D.我国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2.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 A.团结统一 B.勤劳勇敢 C.自强不息 D.爱国主义

13.2017 年 “ 北京榜样” 大型主题活动在北京市深入开展 活动在全市宣传树立了一批群众 认可、社会呼唤的“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热心公益、自强不息” 的榜样人物 成为首都地区的品牌活动 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在于

①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文明风尚 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

④注重物质文明建设 促进北京经济繁荣发展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4.“ 渴饮沟河水 饥食黑莜面 白天忙作业 夜宿草窝间 雨雪来查铺 鸟兽绕我眠 劲风扬飞沙 严霜镶被边 老天虽无情 也怕铁打汉 满地栽上树 看你变不变 ” “ 高、远、冷” 是以往塞罕坝给外人留下的普遍印象 如今 这三个字被置换成了“ 美、绿、香” 几代塞罕坝人肩扛家国使命 在高寒的沙地上谱写了一曲绿色的欢歌 塞罕坝人用实际行动 ①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森林资源紧张的状况

②表明大自然不再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③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④铸就了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和谐社会 人人共享 促进和谐 人人有责 下列行为体现中学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是 ①专注学习不管其他 促进自身发展

②尊老爱幼 邻里和睦 促进家庭团结

③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促进学校和谐

④文明礼貌 遵纪守法 促进社会和谐

A.①② B.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6.针对右图所反映的我国人口方面的问题 下列看 法正确的有

①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严重 ②我国已不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③“ 全面二孩” 政策将彻底解决我国人口问题 ④要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被誉为“ 世界技能奥林匹克” 的世界技能大赛 代表了当今世界职业技能领域的最高水平一则新闻报道了2017 年世界技能大赛的盛况 我国19 岁的宋彪获得工业机械装调项目金牌 并摘得大赛最高奖项 报道引用了他曾经说过的话 “ 技能成才这条路 我选对了 ”“ 拿不好笔杆子 就拿好工具!”“ 拥有精湛的技能 一样可以让生命熠熠生辉” 报道中还提到他拥有如此荣耀的背后 付出了旁人无法想象的艰辛 据此回答 17、18 题 17.下列适合作这篇报道标题的有

①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选择

②技能成才是最佳的人生选择

③在平凡岗位上也能实现人生价值 ④作出合理的选择 享受成功的快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下列由这篇报道引发的关于理想的看法正确的是 A.努力了 理想必能成为现实

B.脚踏实地付出努力 理想就不会仅仅是美好愿望 C.理想总是在不断变化中 很难把握

D.在世界大赛上获奖是学生时代应有的理想

19.2017 年 5 月 第一届“ 一带一路”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 我们将向“ 一带一路” 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 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 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 亿美元 在沿线国家实施100 个“ 幸福家园”、100 个“ 爱心助困”、100 个“ 康复助医” 等项目 这份材料体现了

①经济全球化缩小了世界各国贫富差距

封套约34 亿个、包装箱约 37 亿个、胶带约 3.3 亿米这些不可自然降解的塑料袋、胶带 排放

②我国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③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④我国树立了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 中国对外开放 不是要一家唱独角戏 而是要欢迎各方共同参与 不是要谋求势力范围而是要支持各国共同发展 不是要营造自己的后花园 而是要建设各国共享的百花园 ” 这 段话表明了

①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

②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

③我国的对外开放只向“ 一带一路” 沿线的国家开放

④坚持“ 引进来” 和“ 走出去” 相结合 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1.(12 分)完成下列知识结构图 将答案填写在相应数字后的横线上

22.(16 分)阅读材料 回答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总任务的表述增加了“ 美丽” 二字 指生态文明建设 某校组织学生寻找生活中不符合“ 美丽” 要求的现象 运用所学对其进行点评 并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最终将成果以电子报的形式呈现

【不“ 美丽” 我揭露】快递垃圾

国家邮政局发布的« 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 显示 目前我国快递业的包装主要集中在快递运单、编织袋、塑料袋、封套、包装箱(瓦楞纸箱)、胶带以及内部缓冲物(填充物)等七大类 2016 年 我国快递业包装物共消耗快递运单约312.8 亿枚、编织袋约32 亿条、塑料袋约68 亿个、的二氧化碳每年近3000 万吨 另外 空气囊、塑料袋等包装物 其主要原料为聚氯乙烯 这一物质埋

在土里 需要上百年才能降解 如果焚烧 会产生大量污染物 危害人体健康当陆地已经难以负荷 我们又把目光投向海洋 每年约有数百万吨塑料倾入 一些海洋动物被塑料制品缠绕 它们的身体慢慢长大 这些垃圾却依然留在它们身上 造成终生的伤害。

单车坟墓

共享经济的大潮下许多企业从中寻到了商机一时间红的、黄的、蓝的、橙的各种式样的单车如井喷式地增长 同时那些绵延数里丢弃在路边残破的车辆数量之众让人触目惊心

某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组照片 在该市一个空场上 各色共享单车横七竖八地摆放在一起 层层堆积 形成一座小山 这些共享单车似乎已经结束了使命 被许多网友称为 “ 单车坟墓” 无独有偶 在另一座城市某违停非机动车堆放现场 上万辆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被摆放得密密麻麻 野生植物随意生长 从空中俯瞰场面“ 壮观”

(1)在“ 快递垃圾”“ 单车坟墓” 两组材料中任选其一 运用所学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对其 进行点评(4 分)【变“ 美丽” 我建言】

(2)针对所选的不“ 美丽” 现象 提出建议 要求: ①根据所选 完成标题

②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提建议 ③建议要具体、合理、有效

针对 的建议书 建议一:

建议二:

【 思“ 美丽” 我探索】 在分析不“ 美丽” 现象的过程中 同学们意识到其与所学内容的密切联系 并梳理出以下关键词 准备用一种生动活泼的方式展示在电子报中

基本国策 人口国情 计划生育 环境国情 资源国情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

科教兴国

(3)请用结构图或卡通画、漫画等方式将这些关键词串联起来 并简要解读图意(8 分)

23.(14 分)阅读材料 回答问题

科技 国家赖之以强 企业赖之以赢 人民生活赖之以好

【争鸣】

课堂上 同学们围绕我国科技发展现状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观点

(1)结合所学 评析两位同学的说法(4 分)

【突破】

没有核心技术就没有话语权!笔头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国外企业的核心机密 我们必须自主开发一套前所未有的炼钢工艺 为了给数百亿支圆珠笔安上“ 中国笔头” 国家早在2011 年就开启了这一重点项目的攻关 山西太钢集团耗时五年 终于生产出了“ 中国制造” 的笔芯此次太钢集团的技术突破 则是生产出笔尖钢也就是完成了材料技术攻关 从而为国产笔芯奠定了坚实的材料基础 现在 一些笔头企业已经开始使用 在未来两年有望完全替代进口

(2)太钢集团实现圆珠笔芯的“ 中国制造” 主要依靠的是什么? 结合上述材料以及所学 简述其重要

性(6 分)【践行】

某校期中考试 围绕科教兴国设置了一道题 其中有一问是这样的:联系自身 谈谈如何在学习、生活中培养创新精神 以下是部分同学给出的答案:

小科: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随时等待国家的召唤 小继:我未来要考上北航 造C919 那样的国产大飞机

小明:我觉得创新精神应体现在平时学习、生活的具体行动中

(3)在上述同学的答案中任选其一 深入、具体地将其补充、完善(4 分)

24.(18 分)阅读材料 回答问题

在准备思想品德课时事点评活动的过程中 小文、小华和小美都关注到有关故宫的报道【小文的关注】2017 年 11 月 8 日 我国国家主席和夫人在北京故宫博物院迎接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美

国总统夫妇 两国元首夫妇在宝蕴楼简短茶叙 然后经内金水桥 穿过太和门 在恢宏庄重的太和殿广场合影 随后沿故宫中轴线 依次参观了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 除此之外 两国元首夫妇还共同参观了故宫文物医院 并前往故宫畅音阁共同欣赏京剧表演

(1)结合上述材料 简要解读美国总统夫妇故宫之行如此安排的用意(3 分)(2)用一个成语评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并举例加以说明(5 分)

【小华的关注】

2017 年 9 月 25 日 “ 砥砺奋进的五年” 大型成就展开幕式在北京展览馆举行

在“ 数字故宫” 多媒体互动展示区 一面宽7 米、高4 米的互动触控屏幕 360 度

全视角展示着来自故宫的64 件珍贵藏品受到很多参观者的关注 在触控屏幕上以数字形式展示 文物仿佛从历史的沉睡中 “ 活” 了过来 随着手指轻巧滑动屏幕 文物跟着旋转、翻腾 其中有七件文物可实现深度互动 以故宫经典藏品———出自战国时

期的“ 燕乐渔猎纹壶” 为例 当手指轻触该文物时 文物上镌刻的采桑、射礼、宴享乐舞和攻守城之战 全都以动态呈现 栩栩如生 弥补了传统珍贵文物不能与民众近距离接触的遗憾

(3)请为小华的时事点评起个恰当的标题(2 分)

【小美的关注】

2017 年 9 月 15 日 故宫大展« 千里江山———历代青绿山水画特展» 拉开帷幕 诸多传世名作亮相 而堪比« 清明上河图» 的北宋名画« 千里江山图» 更是备受关注 “ 起大早 排长队 大门一开冲前位” “ 冲刺” 看名画的“ 故宫跑” 再次成为热词

这些年 故宫博物院为应对群众的传统文化激情想了很多招 “ 萌萌哒” 的文化创意产品火爆一时的« 我在故宫修文物» 纪录片 与时俱进的« 韩熙载夜宴图» APP 直至定格成“ 故宫跑” 的大型专

题展览 故宫博物院的人潮汹涌 是一幅让人欣喜的文化图景

(4)请帮小美写一篇简短的时事点评稿(8 分)要求:

①基于本学期所学内容 从小美关注的时事材料中提取至少两个让自己有感触的信息 并对此发表感想

②至少从两个不同的角度 针对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写出具体建议③表达身为中学生 为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有的具体作为④综合性地运用学科观点 语言流畅 逻辑清晰 字数不少于100 字

项目管理通知 篇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12‟6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的建设、运用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和研究活动。

第三条 以下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二)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政务领域项目;

(三)本区各级党政机关申请国家、市建设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建设、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区政府信息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组织监督执行。

第二章 规划、项目申报与审查

第六条 区政府信息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依据

项目管理通知 篇3

环保局化工项目管理通知

为了更好地建设绿色生态、和谐,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针对我市近年来化工项目审批较多、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环境风险较大、管理水平不够到位的特点,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新污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严格项目审批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

作为项目环保审批部门,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环境保**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本着“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现重申化工项目审批的几个原则:

(1) 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大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予批准或办理手续。

(2) 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区、疗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化工项目不予批准,补办理手续。

(3)将污水直接排放到一级,二级饮用水库中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项目,不得核准或者办理手续。

2、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审批要求落实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作为环保部门,除了加大宣传,提高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外,更重要的是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审批所提出的要求和措施。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由设区市以上环保局审批的化工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建设施工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及时向企业指出和向我局反馈企业在建设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督查档案。

此外,各县(市、区)环保局还应对辖区内由我局审批的化工项目的试生产,按照试生产的条件,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是否同意试生产的意见,并抄报我局。

3、 坚持标准验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是检验项目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等国家环境保**律法规,落实项目环评批复要求,有效控制新污染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抓实。

(一)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确保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不折不扣、高标准地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对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到位和主体工程采用陈旧简陋等落后设备的化工项目,不许投入试生产,并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规范项目设计施工。规范项目设计施工,建设整齐、流畅的生产线和舒适的操作环境,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它不仅可以延长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寿命,而且还可以减少因设备管道损坏、泄漏,以及管道杂乱无章所引起的操作不便而发生事故的概率。

因此,要求各化工企业在项目获得审批后,必须舍得投入,请正规设计单位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否则,项目不予验收;

(三)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建立以岗位操作规程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是化工企业防止因操作失误而引起**和污染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引起各化工企业的高度重视。今后,凡由我局组织验收的化工企业,若未建立岗位操作规程和风险应急预案的,一律不批准试生产和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以上要求,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项目管理通知 篇4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十月十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

(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

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5月底前将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支出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十条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全成本是指实施项目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

(一)直接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和必要奖励资金等。

(二)直接材料费,是指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及动力、工具、器具和其他消费性物品等。

(三)其他直接费,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外部施工费、资料图件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设施安装费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税费、财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取费等。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支出决算。项目资金决算按资金拨付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经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现的资金节余归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因不可抗逆的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部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资金拨款渠道退回,用于其他开发整理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补助。

第十五条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主动接受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00-10-10

项目管理通知 篇5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能煤炭〔2012〕119号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2005)执行。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

(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第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批准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区、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各省(区、市)级及以下负责联合试运转的主管部门及批准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

(二)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三)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预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按第五条规定向竣工验收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初审后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组织验收或委托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日内委托下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受委托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么委托文件后10个工作日蚋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与建设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范本)见附件。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二)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建成;

(三)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项目投资及使用情况;

(五)检查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六)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七)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申请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竣工验收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可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滥用、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竣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技术预验收意见严重失实的,竣工验收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取消其技术预验收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

(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第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批准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区、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各省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

(二)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条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下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受委托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么委托文件后10个工作日蚋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与建设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范本)见附件。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依据印发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及有关材料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申请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竣工验收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可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项目管理通知 篇6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中煤、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煤矿建设项目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遏制煤矿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基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基建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保障能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

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系矿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的领导和监督。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矿山,不留死角,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监察执法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上级集团公司承担建设安全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建 1 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

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对其设计负责。

项目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建设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煤矿施工等资质须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合格。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

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三、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等有关规定。所有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以上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和净增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项目,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省级有关部门在规定权限内作出的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须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开工标准,未经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井筒开挖和剥离土(岩)开挖等主体工程施工。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对煤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系统能力进行审核,不得预留富余能力,严禁批小建大。对于未经核准擅自开工以及越权违规核准的煤矿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有关证照。对于批小建大的项目,新增的生产能力不予认可,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核准的建设规模发放有关证照。上述违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违规核准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生产煤矿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后5年内,也不得再次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

矿井标准设计档次分别是:6、9、15、21、30、45、60、90、120、150、180、240、300万吨/年,300万吨/年以上每增加100万吨/年按一个标准设计档次计算。露天矿每增加100万吨/年按一个标准设计档次计算。

四、扎实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基础工作

煤矿项目建设应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煤田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等要求,做好项目地质勘查工作,确保提供的井田范围内构造断层、瓦斯参数、煤层顶底板含(隔)水层、老窑、小煤矿分布和开采情况等资料不低于勘查程度要求,并对勘查成果负责。地质报告要经有关机构评审、备案。

设计单位要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标准,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不得承担与资质等级不符的设计编制任务,也不得承担未按规定查明瓦斯、水文、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任务。

开采煤岩层范围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区,以及井田内开采煤层瓦斯压力等单项突出危险性指标超标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可能揭露的平均厚度在0.3米以上的所有煤层进行突出性危险评估。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要由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等技术咨询机构,或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要适用全矿井开采范围。

五、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项目核准文件等要求,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不得随意肢解工程。项目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要以有利于施工安全为前提,严格控制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数量。矿井一期(从井筒开挖到井底车场施工前)工程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二期(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施工前)、三期(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工程施工单 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建设单位不得对未经核准、未经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煤矿项目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承接未经核准、未经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煤矿项目。

六、科学编制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煤矿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时间,应科学合理,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查。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其中,涉及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总投资等有关内容调整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部门报告,经原核准部门同意后,重新履行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程序。

七、合理安排煤矿建设项目施工顺序

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完善有关安全设施。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 统;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结束时间比施工组织设计原计划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的,应作为建设期间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八、切实强化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要对煤矿建设项目统一指挥协调,保持信息畅通,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配齐瓦斯抽采和各类探放水等设备,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施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工程施工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撤人,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设计单位要派施工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加强与施工和建设单位沟通交流,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对项目施工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九、建立健全煤矿建设项目应急管理机制

煤矿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队伍或与具备救援能力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 5 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定期实施演练,确保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十、全面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大检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有关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大检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检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核准程序,项目初步设计是否审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审查。对未经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越权核准、批小建大的煤矿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按规定程序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管理、应急管理等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是否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必须停止施工,直到整改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有关煤矿建设项目检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项目管理通知 篇7

内煤局字〔2010〕5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5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矿建设项目(包括煤炭洗选、提纯、干燥等加工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批管理权限

凡列入以下范围的煤矿建设项目,由我局审查批复、备案。

(一)自治区煤炭产业政策范围内的整合技改项目;

(二)重新核准之外的煤矿技改项目;

(三)变更煤炭开采方式、变更回采工艺的项目。

二、初步设计(含优化、变更初步设计、放顶煤开采设计、采掘工作面开采设计等)管理规程

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报材料

1.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文件。相关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请示文件格式上报我局,文件要标注签发人姓名,标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含固定电话、手机和传真电话),文件中要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内容,明确提出请求审查的具体事项;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具体要求附后); 3.建设单位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煤矿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新建、扩建项目必须有核准批准文件);

5.初步设计书(一式8份);6.新建项目须提供矿业权证明复印件; 7.采矿许可证(非新建项目)复印件; 8.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新建项目)复印件; 9.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新建项目)复印件; 10.与相邻煤矿相关位置平面图,新编制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含现保有储量核算图、表);

11.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要点及程序

我局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执行国家、自治区煤炭工业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设计规范等情况。初步设计委托自治区煤炭工业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或相关单位组织进行审查。根据评审意见批复煤矿初步设计。

我局自收到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文件之日起,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其中,自治区煤炭工业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以及再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三、开工备案管理规程

(一)申报材料

1.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文件,要求同前; 2.建设单位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批复文件复印件; 5.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6.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7.经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中标文书、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施工合同复印件等;

8.经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中标文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复印件等;

9.质监单位出具的质监注册登记表及《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要点及程序

我局重点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开工要件是否齐全,开工条件是否具备。我局在收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工作,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时限。

四、联合试运转管理规程

(一)申报材料

1.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文件,要求同前; 2.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联合试运转方案,要有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签字;

3.开工备案文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要点及程序

我局重点审查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方案是否可行。我局在收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时限。

五、综合验收管理规程

(一)申报材料

1.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文件,要求同前; 2.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文件; 4.煤炭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认证结论意见);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文件复印件;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复印件; 8.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复印件; 9.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文件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要点及程序

我局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颁发生产许可证前的综合验收条件。具备验收条件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勘察验收。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煤矿建设勘察验收报告书,制发验收通知书,适时组织综合验收。

我局自收到上报文件之日起,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验收。其中,勘察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出具勘验报告。整改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区要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字数控制在2000字内)

一、建设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及项目所在矿区、煤田;

二、项目建设意义和必要性;

三、项目技术基础;

四、项目建设方案和期限;

五、项目投资构成;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通知 篇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中医医院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我局制定了《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统筹利用全社会的中医医疗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逐步建立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和专家参与的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医院评审是指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中医医院评审组织是指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是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应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 中医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中医特色、中医疗效、质量、安全、服务、管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五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第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 通过中医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中医疗效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对中医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负责以下事项:

(一)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建议;

(二)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参与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参与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建由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院校、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由中医药管理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章 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

第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参加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册;

(二)本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评审周期内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评审周期内各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其他反映中医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医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新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1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其中,组建三级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小组时,应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本省(区、市)外的专家,承担“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评审任务。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中医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评审申请材料;

(二)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四)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和对中医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查、现场访谈、资料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二十六条 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评价结果;

(三)被评审中医医院的总分及评审结论建议;

(四)被评审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报告经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组织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对拟作出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下等级评审结论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拟作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应将评审报告、打分汇总表、核心指标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复印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作出三级甲等的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评审周期内,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与中医专科建设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

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五章 评审结论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各级中医医院的分等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的等级证书及标识的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中医医院,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医院自动放弃评审的,视为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第三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中医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医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中医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将中医医院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在辖区内公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

第四十一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审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评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

(一)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

(二)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

(三)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3个月后,中医医院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第四十五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四)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一)医院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在评审周期内医院实际情况与评审时有较大出入,核心指标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三)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

(五)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评审工作计划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项目管理通知 篇9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

2006-2007课题招标指南

本招标工作坚持中医药科学研究“一平台、两靠拢、三加强”的发展思路,即充分利用四川省中医药科教集团科技平台,发挥我省中医药科教资源的整体优势,针对中医药研究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我省中医药研究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研究思路要向临床靠拢,向产业化靠拢;要重点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疗效研究和新药开发研究。要以继承中医药学的特色和优势为基础,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优秀中医药科研人才为重点,达到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临床疗效的目的,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产业化服务。

研究课题要体现和代表我省中医药研究行业水平,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为培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项目做好基础工作。本次招标面向全省卫生系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部分重点中药企业,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课题设置、经费资助原则

本次招标以专题招标项目为主,对自选课题将严格控制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

(一)专题项目与资助额度

1、《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筛选研究(课题标志“两库筛选研究”)。最高总资助额度为20万元。

2、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研究(课题标志“临床诊疗方案研究”)。其中多中心临床诊疗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单中心临床诊疗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3、四川省道地和主流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研究(课题标志“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

4、四川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课题标志“资源保护开发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15万元。

5、创新中药新药及中药健康相关产品开发研究(课题标志“中药产品开发研究”)。其中创新中药新药研制须是六类以上(含六类)的中药,每项最高资经费为10万元(视新药类别而定)。中药健康产品每项最高资经费为5万元。

6、中医药基础研究(课题标志:中医药基础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4万元。

7、提高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研究(课题标志: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申请单位限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须围绕建设内容所涉及的病种展开具有特色、疗效突出的诊疗方法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8、中医药自选课题研究(课题标志“自选课题研究”)。除以上 专题以外的其他研究项目,由申请者自定。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二)经费匹配

本次招标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除中医药基础研究专题外,研究单位须匹配课题研究经费。要求:

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研究专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50%;

四川省贫困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专题要求研究单位与企业合作申报,匹配经费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创新中药新药及中药保健相关产品开发研究专题要求研究单位或合作企业能提供保证新药研发的充足的研究经费(有承诺书或合同书为据);

专科专病建设课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100%; 中医药自选课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200%。所有课题的资助经费均在2006/2007分两次拨付。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

1、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鼓励中青年申报。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2、凡已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局在研课题并尚未完成结题者,此次不得作为课题第一申请人申请课题。

(二)申请单位与申请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的单位。

2、以全省或地区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凡涉及实验研究的课题,实验研究工作必须在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我局登记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进行。需提供实验室分级登记证书复印件。

4、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必须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环境及其条件并取得认证,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5、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国家和省科研计划项目重复的课题不予立项。

6、鼓励多学科参与,联合申请,优势互补;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攻关。四川省中医药科教集团组织申请的项目或成员单位之间联合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三)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认真详实填写《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一式5份并与录制的软盘报送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经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主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省 级卫生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局直属单位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科教处。

2、主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上报的所有课题按要求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局科教处。

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凡未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经费超过专题最高资助额度以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未按要求匹配研究经费的课题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签章后,正式下达课题计划。

5、课题管理严格按照科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每年12月底前各课题组须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课题本执行情况,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情况。课题结束后视课题完成情况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进行验收结题、成果鉴定。

三、专题技术要求

(一)《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筛选研究

对已建立的《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进行筛选研究,要求建立筛选评价体系和指标,筛选方法和工作流程,并从“两库”中筛选出临床疗效确切、具 有推广或开发前景的制剂或处方10个。

(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常见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含上市药物、非上市药物、新诊疗设备、非药物疗法)研究

中医药临床研究要以提高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防病治病能力为中心,达到制订与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临床疗效的目的。

(1)资助重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性痴呆和血管性痴呆、病毒性肝炎、支气管哮喘、肺心病、肺间质性病变、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难治性肾病、肾功能衰竭等疾病。

(2)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应是:①在现有临床疗效基础上,总结其辨证论治的规律,发挥中医药对疾病个体化整体治疗的优势,将各有特色的疗法综合集成,整合为一个完整、有机、动态的治疗方案或方法,鼓励多种疗法的协同治疗和个体化诊疗方案,可以使用上市药,也可使用非药物手段,如针灸、推拿或已取得批文的药械等;②方案中使用药物是非上市药者,只能以协定处方、中药免煎剂形式出现,以便临床观察。

(3)每项课题必须制定出关键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和技术规范,如入选病例的标准操作规程(SOP),诊疗方案(方法)技术操作规范等。通过临床研究,提供安全有效的临床诊疗方案(方法)的规范文本和科学、客观的临床效应(包括安全性)再评价报告,以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4)课题研究目标必须具体而明确。必须针对某病或某病的某 证或某病的某主要症状或某病的某主要指标(含功能状态指标)有确切临床效应(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方案(方法)开展临床研究。研究方案(方法)应注意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切合实际,能说明研究问题即可,切忌高新指标的堆积。对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某项生理生化指标改善的验证性实验研究等课题将不予立项。

(5)诊疗方案(方法)的临床效应(疗效)初步确认应达到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对新建立的疗效评价方法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评议确认后方可实施临床方案(方法)。

(6)课题临床研究要求参照GCP有关原则实施。临床诊疗方案研究要求采用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有条件的应采用盲法试验。要有3家或3家以上的二甲以上医院参加。临床诊疗方法研究可以采用单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样本例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估算后确定(列明样本数估算过程)。申请书中应附CRF表、随机表、知情同意书,注明选定的数据统计方法。

(7)强调中医临床研究不同于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8)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两年左右,最长不超过叁年。(9)鼓励省级中医专科专病中心申报或参与此类课题。

(三)四川省道地和主流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研究

1、通过化学提取分离和主要药效筛选,找出能代表该中药材内在质量、并与其功能主治基本吻合的有效(毒)成分或指标性成分。

2、建立有效(毒)成分或指标性成分的定性、定量方法。

3、获得能收载入药典的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对照品0.5-1克,并能长期提供。

4、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建立能被国内接受的、较确切反映中药材内在质量的量化评价指标。

5、本项目完成后,所研究制定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争取成为国家参照执行的药材标准,为川产道地、主流药材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6、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左右。

7、目前已有威灵仙、干姜、乌梅、枳实、土茯苓、川木香、决明子、通江木耳、僵蚕、川郁金、川芎、羌活、黄连、川射干等品种已分别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我局计划项目。

(四)四川省贫困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

针对我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药(民族药)自然资源优势突出但未能很好开发的现状,以科技扶贫的方式,联合企业共同确定拟开发的品种并制定开发方案,使自然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利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申请书中应注明该优势资源的分布、蕴藏量、年产量及产品形式等。

(五)中药新药及中药健康相关产品开发研究

配合中药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需求为重点,与企业联合,共同开展中药新药及中医药保健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创制安全性高、疗效确切、质优价廉、稳定可控、临床急需的中药新品种和中药健康相关产品,为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中药新药的研究 开发应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床研究批件为研究目标,中药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应以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生产批件为研究目标。

(六)中医药基础课题研究

1、中医基础理论研究:要求首先建立假说,通过新理论、新学说、新观点指导临床医疗和生产实践,推动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其中关键是方法学的突破,要同时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方法,两者不可偏废。重点资助:

——证侯研究:采用文献整理和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对证侯核心特征进行规范化研究;

——四诊客观化、智能技术的研究; ——经络的理论实质和针灸作用原理研究。

——中医药学实验动物模型研究。重点建立“证”或“病证结合”的动物模型。

——功能性检测在中医诊断中的应用研究

2、中药的基础研究和研究方法学的创新:中药药性理论、配伍理论、中药新剂型、药理研究技术、质检、质控技术、安全评价、中药废渣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的科研基础性工作。

(七)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研究

对本单位专科专病建设病种开展整理、总结和临床验证研究,以达到证明临床确实有疗效和临床具有优势;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专科疾病的临床疗效为目的。防治方案应该具体,在一个疾病的全过程中何时使用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干预措施,干预的具体方法,通过研究应整理出规范的文字或影像文件,便于推广。

临床验证的指标应该具体、清楚、明确界定。临床研究指标必须客观、公认,疗效评价体系应该公认,客观反映药物安全性和疗效。证候评价必须量化,至少主要症状或体征应该制定评分标准,尽量使用客观化标准。

项目管理通知 篇1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西城区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9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西政办〔1999〕26号文件发布根据2000年7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政发〔2000〕30号文件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3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政发〔2009〕4号文件第二次修改)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

经区政府常务会第14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区人事局关于《西城区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人事管理制度,它对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开发人才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掌握政策,积极配合区人才交流中心做好该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西城区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搞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进一步加速我区经济建设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代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行政效力受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西城区人事局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依据国家人事法规、政策,与委托方协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代理协议。对委托人事代理工作进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并承办人事方面的相关服务。

第四条 人事代理的范围

(一)在北京市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各类流动人员。包括:

1.企、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受聘到外地工作未转户口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因私出国(境)、自费留学人员;

5.安置到非国有企业或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6.其它需要进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

第五条 人事代理的方式

人事代理实行单位代理和个人代理。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提供服务的项目,可选择全权委托代理,也可选择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与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双方正式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第六条 人事代理内容

(一)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规划。向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提供与国家人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代理单位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建立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帮助解决委托代理单位人事工作中的问题。

(二)人才的招聘与引荐。根据委托协议的具体要求,为委托代理单位因工作和发展的需求,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广告;推荐、招聘所需人才;对所用人才实行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培训等招聘工作的一条龙服务;为委托代理单位及个人办理入网登记、查询等人才交流工作。

(三)办理外省市高级人才的引进。对于委托代理单位特需的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确有特长的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发明奖、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的人员,可由委托代理单位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

(四)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委托代理单位的人事档案包括:接转人事档案和各种人事关系;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出国(境)政审和公证证明手续;开具婚育证明;接转党组织关系;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五)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委托代理单位对所需的并符合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文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委托代理单位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负责申报到市人事局,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六)办理社会保险。为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工作。

(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为委托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评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初次认定,对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申报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及评审手续,负责职称备案及发放《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八)应届毕业生接收。为委托单位提供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政策咨询;申报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接转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负责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九)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需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

(十)人事争议仲裁。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提供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咨询;协助委托方办理人事争议及仲裁事宜。

(十一)代办合同鉴证申报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为委托代理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合同鉴证。

(十二)代办单位的招工。协助委托代理单位办理招工手续。

(十三)办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和辞退手续。

(十四)为委托代理单位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需持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个人委托代理需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二)委托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代理单位需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个人委托代理需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协议书》(《合同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履行的职责、委托代理的内容和期限等。《协议书》(《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三)双方签订《协议书》(《合同书》)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核发《人事代理证》。

(四)双方签订《协议书》(《合同书》)后,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应按签订的代理项目和代理期限向中心缴纳服务费用。

(五)《协议书》(《合同书》)可于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后继续签订,或根据协议自动延续,否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期即行终止。

(六)在《协议书》(《合同书》)有效期间需变更代理项目和内容的,一方提出后需经双方协商可补充修改。

第八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委托代理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合同后,委托代理单位应及时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事代理的联系、走访、反馈等制度,形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工作程序。维护委托代理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维护个人代理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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