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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 #管理通知精华#】趣祝福的编辑为大家整理的“管理通知”将会让您深入思考,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在进行办公类的工作,一般不会错过最新的通知或公告。 公告通知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提醒性文件。

管理通知 篇1

为了搞好员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现规定如下宿舍管理条例,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与卫生环境。

2、保持室内物品摆放的整洁与美观,不得乱摆乱放。

3、定期安排员工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的'清洁。

4、爱护公物,损坏者须照价赔偿,并按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5、养成良好的消防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与插座,不准使用高压电器等,同时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断电源,发现火灾隐患须及时向宿舍舍长报告。

6、不准带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外来人员必须在晚上23点之前离开宿舍,否则宿舍舍长有权令其立即离开,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7、出入宿舍须及时关门,注意提防盗贼,做好财产安全防范工作。

8、宿舍内须谨慎吸烟。在房内吸烟而烧坏物品或引起火灾,将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9、宿舍内严禁赌博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违犯者处以行政处罚。

10、服从宿舍舍长的管理,不得私自换房、换床,不准与管理人员发生顶撞和争执。

11、每位员工都必须保持宿舍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注意团结,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和打闹。

12、员工遇到问题和困难,可告知店长或宿舍舍长,店长或宿舍舍长应尽量给予帮助。

管理通知 篇2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临夏市风林路东口、光荣路、铁匠巷、永安路、永宁路、永康路等小街巷按照单行道管理,其中光荣路、风林路东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机动车从枫林路东口驶入庆胜路禁止左转弯;铁匠巷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通行;永安路、永宁路为机动车入口;永康路为机动车出口;光明路南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目前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在路口安装了禁令标志,该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计划于20xx年10月15日起正式投入运行,将对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查处,希望各位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xx年10月8日

管理通知 篇3

1、为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检查等。

3、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的制定、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资材仓库负责公司工作服的保管、发放。

4、工作服的发放标准按照实际情况操作。

5、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A、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B、行政专员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定制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C、行政专员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专员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行政仓库保管。

D、行政专员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按部门统一到资材仓库领取,仓管员要按照综合管理部的要求如数发放。

员工着装管理通知

近段时间,发现公司个别员工不按公司员工《工服管理规定》随意穿着工服,甚至个别员工上班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穿着其它衣服上岗。为严肃公司员工工服的'穿着管理,杜绝员工随意穿着工服的现象,树立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公司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起统一规范员工的工服着装。要求员工上班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制定的《工服管理规定》着穿工服上岗。若上班工作时间不按规定随意穿着工服或着穿其它衣服上岗者,将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三章第二项给予20元/次的处罚。连续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穿着工服装者将给予辞退处理。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制定的《工服管理规定》。规范着装,文明上岗。

特此通知!

拟制: 部门: 行政管理部审核: 批准:

管理通知 篇4

为维护郊县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和《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与《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在道路路幅内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停放车辆、违章建筑、进行集市贸易以及进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道路畅通的活动。公路养护部门为维修道路需占用、挖掘道路时,须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后再行施工,并共同采取维持交通秩序的措施。

三、凡在道路路幅外两侧建筑旅馆、饭店、商店等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以留出足够的停车场地。已建房屋不符合上述要求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要逐步予以撤除。

四、确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和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的,须由建设单位携带申请报告、工程施工执照、工程红线图等必备文件资料,到所在地的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不准超占、超挖、超期施工。

施工期间要加强现场,围好现场,设牌标明工程概况及公安机关批准占用、挖掘的面积、日期,以便检查,施工现场必须高置护栏、照明等安全设备,白天悬挂红旗、夜晚悬挂红灯。根据施工场地大小、交通流量、施工路段长短等情况,配足施工管理人员,设置适当数量的纠察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遇重大任务等特殊情况,须服从公安机关关于暂停占用、挖掘道路并迅速恢复路面的决定。

五、需在道路两侧进行临时性集市贸易(包括庙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要负责保障道路畅通与交通安全。

六、严禁在道路上打谷晒场、放牧牲畜、堆积肥料。不准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及其它交通设施。架设跨路的电力、电信、电视广播电缆,其高度、深度等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七、凡违反本通知。不服取缔,拒绝、阻碍公安交通民警、交通纠察人员和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分其刑事责任。

管理通知 篇5

尊敬的客户: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规范我们公司的发票工作,现在我们决定对发票管理进行全面升级,特发此通知,给予您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首先,我们将对所有发票进行统一管理,所有开票内容必须得到财务部认可并审核通过,确保开票内容的合法合规,确保税务和财务方面的完整性。

其次,我们将加强发票的存储和归档工作,所有发票均要在开票当天存档备案,并按年份归档管理。在存储期间,我们将加强保密措施,防止发票遭受泄漏。我们将优化存储方式,使用电子存档,以节省空间和降低管理成本。

另外,对于与客户合作的项目,我们将建立发票跟踪系统,确保所有发票都得到及时开具和邮寄,跟踪到客户手中,避免因发票问题造成的不必要误会和损失。

最后,我们将通过培训、考核、奖惩等方式,提升全员的发票管理意识,确保发票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发生。

我们准备充分,紧张时刻来临,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会让发票管理更加严谨与规范,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同时,我们也希望各位客户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改进措施,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合作关系,营造良好的发票管理环境。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祝好!

管理通知 篇6

为规范上班期间的员工着装,保障安全文明生产,对着装要求重申如下(20xx-年7月已发布):

1.须穿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如需更换工作服必须在更-衣室进行;

2.不得穿超短裤、超短裙(指站立时短于膝盖以上2寸的),违者每次罚款20元;

3.不得赤膊,赤脚,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生产场所(包括各车间、车间办公室、仓库等)不得穿拖鞋、凉鞋,办公大楼区域不得穿拖鞋,违者每次罚款50元;

请广大员工自觉遵照要求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对所辖员工进行教育、落实,如所辖员工违反以上规定当月累计达3次及以上,对其直接主管连带处罚每次50元。

扩展阅读

管理餐通知


涉及公告通知是所有城市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公告通知的内容通常涉及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因此在写作时需要仔细考虑。趣祝福小编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一篇有关于“管理餐通知”的文章,相信你可以从中找到有用的信息!

管理餐通知(篇1)

近年来,滏阳新河、滏东排河、盐河故道、中干渠等重点河道堤段发现有坟场、养殖场、鱼塘、房屋等违建和河道种植树木、倾倒垃圾等破坏河势稳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河道规范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私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私自在大坝、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安全的活动;

(三)移动或者拆除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以及各类测量、监测等附属设施;

(四)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杂物;

(五)挤占河道。

二、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逾期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和防汛抢险的义务。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监察机构或人员,依法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和水事秩序。为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禁止:

(一)干预和阻挠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二)拦截、抢占水源,破坏供水、用水、排水秩序;

(三)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闸门及各项设备。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拒绝行政处理的,移交公安部门,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

20xx年x月x日

管理餐通知(篇2)

一、群管理员应热爱xx群、xx群管理工作,具有自觉奉献的精神。

二、管理员应及时发布公司内部的工作公告及相关通知。

三、管理员应维护好群内秩序,正确引导员工参与讨论,热心

回答和进取帮忙员工解决问题。

四、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成员给予清理出群。

五、管理员不得将自我的xx号与密码借于他人使用。

管理餐通知(篇3)

各位老师、同学们: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美化校园环境,经学院研究决定,近期将对校园内长期停放的无主摩托车、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区域为:校园内所有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

二、对无主车辆进行清理的办法及时间如下:

1、xxxx年6月19日—7月19日期间,在校园内存放有车辆的人员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清理,正常使用的车辆请务必停放在学院新划定的各个停放点(区)并停放整齐。

2、xxxx年7月19日—7月31日期间,学院将对无人认领的、符合无主车辆认定标准的车辆进行统一清理。

3、毕业班同学的自行车,请在7月19日之前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无主车辆。

4、请有被学院查处而暂时寄存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请在本学期放假前带有效证件和保证书到保卫部办理取车手续,并带出校园处理。学院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资 料 站 大 学 资 料 站 学 院 保 卫 部

资料站大学资料站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xx年x月xx日

管理餐通知(篇4)

电动车火灾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教训极其深刻,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应自觉遵守《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落实专人看守。

三、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清理未集中停放电动车,制止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

四、如有违反规定,将采取强制清理、暂扣、罚款等措施。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告。

xxx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年8月29日

管理餐通知(篇5)

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垃圾渣土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市区产生、清运、弃置、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通告。

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工程渣土的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是管理工程渣土排放和弃置场地的专门机构。公安、交通、市政、规划、环保、建工、房产、园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三、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及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图纸和有关资料,向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申请办理弃置手续;建筑、维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委托所在区城建局办理有关手续。

四、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领取工程渣土清运许可证,按市规定交纳管理费,并携证按指定的地点弃置,不得在指定范围以外倾倒工程渣土。

五、需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由该处统一调剂。

六、清运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将工程渣土运至市环卫部门设置的弃置场,按弃置数量交纳弃置费。

七、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

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清除一定范围的工程渣土,并按运输车辆大小,每车次处以20xx元至5000元罚款;

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每车500至1000元罚款。

对未经市环卫部门批准,擅设工程渣土弃置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设规模及影响程度,处以3000至10000元罚款。

八、对非法倾倒工程渣土的机动车驾驶员,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有权持公安和环卫部门联合印制的专门检查证,暂扣驾驶执照,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九、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告,秉公依法进行处罚,对辱骂、殴打以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正在施工的单位,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补办手续。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餐通知(篇6)

一、登记

1、本群以统一成员群名片格式的形式实行成员登记,具体能提帮助的修改:地区-某某捐助-某某。

2、新人入群后在经过入群面试后,必须认真学习本群规,并在管理员提示学习群规当日内跟贴表示遵守群规;

二、广告

本群不允许发布与流浪猫狗主题无关的广告(形式包括网站链接或文字介绍)宠物交易,配种信息

三、活动管理

1、有效活动信息(由管理员发布并组织实施的)

2、除群管理员以外的群成员发布的公告、紧急、通知等带有通告性质信息,均不代表群管理意见,如出问题与群管理无关。

3、除群管理员以外的群成员组织活动的均属于私下活动,不代表群管理意见。

4、对于不接受管理并一意孤行的群成员予以清除

5、除群管理以外人员不得使用群邮件功能进行群发,已经发现立即除名

管理餐通知(篇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

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工程或堵截、开挖河道,改变原有流势;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内植造阻水林木、倾倒灰渣、垃圾,滥采乱挖砂石或取土。如需要在江河河道内修筑工程挖河改道,必须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河道内已有的阻水工程,不得继续扩建,并由设障单位作出清障方案,市、县防汛指挥部监督限期清除。

三、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一百米内、背水面五十米内范围为护堤地,由江堤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护堤地内从事开荒种地、放牧、采砂取土、开顺堤渠、修建房屋等。

四、保护堤防、涵闸、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在堤身挖掘草皮,滥扒道口,堆放货物,取土挖洞和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除防汛抢险船只外,任何船只不得在非指定港口、码头停泊或装卸货物。对破坏堤防工程和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堤防管理部门和护堤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五、严禁滥砍盗伐护堤林木和护岸林木。违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水利、城建、交警、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加管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遵照执行。

xxxx

20xx年x月x日

管理餐通知(篇8)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区环境安全,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结合自身的'生产情况及环境特点,重点针对环境安全的环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管理。要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和责任,杜绝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滴、漏、跑、冒等现象,各种气态、液态化学物品储罐要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护设施,避免因泄露等造成环境污染。要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并按规定处置。

3、加强停产期间的环境管理。企业设备维修、停产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检修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清洗废液直接排放,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

4、加强环境应急处理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演练。

5、各相关单位登陆163邮箱,下载以下附件

特此通告。

xx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xxXX年3月28日

管理餐通知(篇9)

从1月17日到1月21日,我在市交通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实习,接触实际,学习新知,感受颇多。尤其是交通局领导的大力支持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各单位的鼎力协助,同样使人感受到这些单位对大学生的重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交通系统对人才的重视程度。现在我就把这五天的实习作一总结如下.

行程简述:

为期五天的实习,首先从参观市交通局开始,交通局的领导对河南理工的同学极为重视,局长亲自与我们的辅导老师薛艺君商议日程安排,并派了一位办公室副主任全程指导,在接下来的座谈会上,孙主任给我们详细介绍了焦作市交通局的地位、职责、成绩等,然后由孙主任带领,一行人徒步来到距交通局不远的焦作市新客运站。在新客运站,负责接待我们的是当日值班站长卢站长,在他的带领下,我们对这所刚刚投入运营的车站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到了作为一级车站的硬件和软件设置,不禁为焦作客运市场的蓬勃发展感到兴奋不已。周一下午大家即按卢站长的安排,进入各自的岗位进行操作,在新站的实习持续到周二结束。周三早上,孙主任一大早就率领一辆交通局内部通勤车在西门口等待大家了,一行人来到市南的焦作市运输管理局,运管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王学银在百忙之中热情接见了大家,并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了自20xx年运管处更名为运管局之后的可喜变化。这是市交通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焦作市的道路运输,车辆安全以及驾驶员技能培训等等,除此之外,另有下属的三个独立企业,货运中心,交通加油站和一个汽车修理厂。我们首先参观了全程微机控制的车辆安全检测中心,另外参观了运管局自己的图书馆,依整体安排,我来到客运科参与科内事物的处理,收获颇大。周五是实习的最后一天,依孙主任的安排,我们一行20人到焦作境内的黄河大桥,参观游览了宏伟的黄河大桥,领略了冬日黄河的另一番魅力。

实习认识:

第一部分:通过交通局办公室孙副主任的介绍和自己的相关查找,我了解到如下资料:焦作市交通局是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交通工作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协助国家、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交通规费的征稽和管理;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运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交通科研规划、中长期计划,组织科技开发,传递交通管理、科技情报和经济信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

(九)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属学校;指导行业学会及有关群团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据介绍,我了解到交通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计划科技科

(四)工程管理科

(五)路政运管科

(六)规费征稽科

(七)财务科然

而令人惊异的是,交通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据了解,20xx年焦作交通共完成固定投资额达17亿元,然其整个系统编制则精简的令人吃惊——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兼职),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即使编外人员有定存在,这样精干的队伍,确实令人佩服。第二部分:在为期两天的客运站实习里,我逐步了解到以下的信息:焦作市新客运站,总投资4200万,占地90余亩,建筑面积达12,700m。

管理餐通知(篇10)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清洁武汉,美化家园”活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施工渣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管理。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市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渣土清运资质。严禁无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雇请无施工渣土清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运施工渣土。

二、严格实行施工渣土排放统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施工渣土前,必须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渣土排放手续,按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排放。

自有施工渣土消纳场地的单位,必须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消纳;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施工渣土消纳场地。

三、严格施工工地和消纳场地保洁措施。需要排放施工渣土的工地出入口和消纳场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置冲洗设施。进出施工现场和消纳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禁止车轮带泥上路。

四、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运输。

五、凡从事施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否则,不得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施工渣土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对运输车辆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安装工作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对未取得施工渣土清运资质从事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至20xx元罚款;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按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对擅自将施工渣土倾倒在非指定场所的`违法行为,按每立方米500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通告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七、市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和武汉警备区应加强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无牌、无证、报废、未经密闭加盖和假冒军警车辆运输施工渣土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适用于本市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其他区的施工渣土管理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九、本通告自20xx年5月25日起施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餐通知(篇11)

为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树立良好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xx市城市渣土管理办法》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渣土专项治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渣土是指城市建设、企业生产中需要和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土石方、弃土、余泥等),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含散煤、煤渣等)。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渣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环保、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搞好渣土管理工作。

三、在城区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四、建设(拆迁)工地的建筑材料应当堆放在护栏围挡内,围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围挡外不得堆放渣土、摆放施工机具,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建立非法土场。

六、单位和个人因住宅、门店装修产生的零星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临街堆放。

七、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清除沟港、鱼塘以及道路两边的垃圾,一万方以下由各单位和个人清运,一万方以上由政府部门清理。

八、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车辆在从事渣土运输时,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车辆行驶证》,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检查;

(二)运输车辆必须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并到指定地点倾倒;

(三)运输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在行驶出施工现场前,应作密封、包扎、覆盖,并将车厢漕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遗撒,不得带泥上路,不得随意倾倒。

九、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

(一)基建工地不围挡作业的;建筑材料等堆放在围挡处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时间清运渣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经沉淀排入下水道的;渣土运输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的;沿途撒落渣土,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渣土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七)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对侮辱、殴打渣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市民也可以积极举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xxxxxxxx(上班时间)、xxxxxxxxxx(下班时间)。

十二、本通告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自20xx年5月27日起施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补充资料

充分认识加强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和建设工地逐渐增多,工程渣土及各类建筑材料运输需求及处置数量日益增加,同时应该看到,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污染城市环境、危害群众交通安全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加强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强化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整洁优美舒适的宜居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落实分工,齐抓共管,推进我县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杜绝机动车带泥上路和运输过程中的抛撒滴漏;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秩序,严格落实运输资质审批,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坚决遏制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信号、超载超速、车容不洁、偷倒乱倒等现象;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管理水平;完善许可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整合管理资源,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理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工程渣土全程管理长效机制,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管理餐通知(篇12)

各位老师、同学们: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美化校园环境,经学院研究决定,近期将对校园内长期停放的无主摩托车、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区域为:校园内所有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

二、对无主车辆进行清理的办法及时间如下:

1、xxxx年6月19日—7月19日期间,在校园内存放有车辆的人员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清理,正常使用的车辆请务必停放在学院新划定的各个停放点(区)并停放整齐。

2、xxxx年7月19日—7月31日期间,学院将对无人认领的、符合无主车辆认定标准的车辆进行统一清理。

3、毕业班同学的自行车,请在7月19日之前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无主车辆。

4、请有被学院查处而暂时寄存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请在本学期放假前带有效证件和保证书到保卫部办理取车手续,并带出校园处理。学院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资料站大学资料站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xx年x月xx日

项目管理通知


项目管理通知 篇1

北京市西城区2017—2018 学第一学期期末试卷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 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提 出实现

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

A.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B.小康社会

C.社会主义现代化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017 年 10 月 30 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发布消息 我国申报的 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的评审 成功入选« 世界记忆名录» 它既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 也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3.三十多年前的春天 深圳从昔日小渔村起步 发展成繁华都市 成为中国开启国门走向开放的重要标志 二十多年前的春天 上海浦东新区从一片旷野之地发展成为汇聚财富的金融中心 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象征 2017 年4 月 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规划建设雄安新区 又一个“ 春天的故事” 正在上演 “ 春天的故事” 表明 ①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②要大胆学习并全盘吸收国外的发展经验 ③改革开放是我国现阶段一切工作的中心

④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 我们日夜在聆听” 是北京“ 市长热线” 12345 十年来坚持的口号 截至 2016 年底 该热线共受理公众电话2.59 亿件 办理各类诉求共计652.7 万件 很多“ 管事人” 都曾亲自值机接听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 能解决的尽快解决 短时间不能解决的 及时反馈 解释清楚 争取市民的谅解 这些举措有利于

①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 ②迅速改善百姓的物质生活 ③丰富百姓的文化生活 ④百姓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17 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90 周年 某校师生参观了国家军事博物馆 从一件件历史实物、一组组珍贵照片 师生们了解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突出成就 深切体会到我国军队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国家的强大 我国强大的原因有

①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 ②不断增加军人的数量 加强军队建设 ③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④党的正确领导、中国人民的坚定意志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6.“ 砥砺奋进的五年” 大型成就展从多个方面对我国近五年取得的成就进行了全面的展示 很 多参观者在留言薄上写下自己的感受 针对参观者的感受 下列表格中结论错误的是

A.五年来 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 地铁线越修越多 出门越来越方便 出门不用带钱包 拿出手机扫一扫 真是方便又快捷 我国已成为发达国家

B 我国19 个热点大城市小升初就近入学率达97% 越来越多的同学都能就近入学 享受优质教育 我国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C 2017 年 6 月 代表着世界先进水平、被命名为“ 复兴号” 的两列中国标准动车组在京沪高铁亮相 开启了中国铁路技术装备一个崭新的时代 我国科技事业成绩斐然

D 从“ 一带一路” 高峰合作论坛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发出中国声音 提出中国方案 到贡献中国智慧 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

7.“ 厉害了 我的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下面选项中能反映出这一矛盾的是

①虽然局部存在冲突、动荡 但世界整体局势趋向和平与稳定

②“ 小康不小康 厕所算一桩” 在许多地方还需推进“ 厕所革命”

③社会上不诚信的现象依然存在 百姓呼唤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④脱贫攻坚任务艰巨 全国尚有804 个贫困县 4200 万人口待脱贫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8.“ 天安门零垃圾” 公益行动由北京四中、三十五中等多所中学联合组织 2017 年国庆长假中 身穿红色马甲的中学生志愿者每天在天安门广场上捡垃圾 下列对他们的行为认识错误的是 ∙∙ A.这是热心公益的亲社会行为 B.中学生应该把时间花在学习上 C.学生们在以实际行动呼吁环保 D.从我做起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9.在我国 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是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0.黄大年 世界著名地球物理学家 在祖国最需要的时候 他秉持科技报国的理想回国 把国家需要视为毕生追求 把服务国家看作自己最好的归宿 八年时间 他带领团队在航空地球物理领域取得一系列成就 黄大年的事迹体现了

①人生所肩负的责任是多种多样的 ②把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③至诚报国、敬业奉献的爱国情怀 ④维护国家尊严是科学家全部应尽的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 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建设资金要向民族地区倾斜 让民族地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 这一要求的提出表明

A.我国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B.我国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

C.在我国 各民族均享有平等的参政议政的权利 D.我国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2.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 A.团结统一 B.勤劳勇敢 C.自强不息 D.爱国主义

13.2017 年 “ 北京榜样” 大型主题活动在北京市深入开展 活动在全市宣传树立了一批群众 认可、社会呼唤的“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热心公益、自强不息” 的榜样人物 成为首都地区的品牌活动 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在于

①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文明风尚 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

④注重物质文明建设 促进北京经济繁荣发展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4.“ 渴饮沟河水 饥食黑莜面 白天忙作业 夜宿草窝间 雨雪来查铺 鸟兽绕我眠 劲风扬飞沙 严霜镶被边 老天虽无情 也怕铁打汉 满地栽上树 看你变不变 ” “ 高、远、冷” 是以往塞罕坝给外人留下的普遍印象 如今 这三个字被置换成了“ 美、绿、香” 几代塞罕坝人肩扛家国使命 在高寒的沙地上谱写了一曲绿色的欢歌 塞罕坝人用实际行动 ①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森林资源紧张的状况

②表明大自然不再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③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④铸就了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和谐社会 人人共享 促进和谐 人人有责 下列行为体现中学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是 ①专注学习不管其他 促进自身发展

②尊老爱幼 邻里和睦 促进家庭团结

③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促进学校和谐

④文明礼貌 遵纪守法 促进社会和谐

A.①② B.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6.针对右图所反映的我国人口方面的问题 下列看 法正确的有

①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严重 ②我国已不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③“ 全面二孩” 政策将彻底解决我国人口问题 ④要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被誉为“ 世界技能奥林匹克” 的世界技能大赛 代表了当今世界职业技能领域的最高水平一则新闻报道了2017 年世界技能大赛的盛况 我国19 岁的宋彪获得工业机械装调项目金牌 并摘得大赛最高奖项 报道引用了他曾经说过的话 “ 技能成才这条路 我选对了 ”“ 拿不好笔杆子 就拿好工具!”“ 拥有精湛的技能 一样可以让生命熠熠生辉” 报道中还提到他拥有如此荣耀的背后 付出了旁人无法想象的艰辛 据此回答 17、18 题 17.下列适合作这篇报道标题的有

①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选择

②技能成才是最佳的人生选择

③在平凡岗位上也能实现人生价值 ④作出合理的选择 享受成功的快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下列由这篇报道引发的关于理想的看法正确的是 A.努力了 理想必能成为现实

B.脚踏实地付出努力 理想就不会仅仅是美好愿望 C.理想总是在不断变化中 很难把握

D.在世界大赛上获奖是学生时代应有的理想

19.2017 年 5 月 第一届“ 一带一路”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 我们将向“ 一带一路” 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 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 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 亿美元 在沿线国家实施100 个“ 幸福家园”、100 个“ 爱心助困”、100 个“ 康复助医” 等项目 这份材料体现了

①经济全球化缩小了世界各国贫富差距

封套约34 亿个、包装箱约 37 亿个、胶带约 3.3 亿米这些不可自然降解的塑料袋、胶带 排放

②我国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③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④我国树立了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 中国对外开放 不是要一家唱独角戏 而是要欢迎各方共同参与 不是要谋求势力范围而是要支持各国共同发展 不是要营造自己的后花园 而是要建设各国共享的百花园 ” 这 段话表明了

①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

②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

③我国的对外开放只向“ 一带一路” 沿线的国家开放

④坚持“ 引进来” 和“ 走出去” 相结合 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1.(12 分)完成下列知识结构图 将答案填写在相应数字后的横线上

22.(16 分)阅读材料 回答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总任务的表述增加了“ 美丽” 二字 指生态文明建设 某校组织学生寻找生活中不符合“ 美丽” 要求的现象 运用所学对其进行点评 并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最终将成果以电子报的形式呈现

【不“ 美丽” 我揭露】快递垃圾

国家邮政局发布的« 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 显示 目前我国快递业的包装主要集中在快递运单、编织袋、塑料袋、封套、包装箱(瓦楞纸箱)、胶带以及内部缓冲物(填充物)等七大类 2016 年 我国快递业包装物共消耗快递运单约312.8 亿枚、编织袋约32 亿条、塑料袋约68 亿个、的二氧化碳每年近3000 万吨 另外 空气囊、塑料袋等包装物 其主要原料为聚氯乙烯 这一物质埋

在土里 需要上百年才能降解 如果焚烧 会产生大量污染物 危害人体健康当陆地已经难以负荷 我们又把目光投向海洋 每年约有数百万吨塑料倾入 一些海洋动物被塑料制品缠绕 它们的身体慢慢长大 这些垃圾却依然留在它们身上 造成终生的伤害。

单车坟墓

共享经济的大潮下许多企业从中寻到了商机一时间红的、黄的、蓝的、橙的各种式样的单车如井喷式地增长 同时那些绵延数里丢弃在路边残破的车辆数量之众让人触目惊心

某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组照片 在该市一个空场上 各色共享单车横七竖八地摆放在一起 层层堆积 形成一座小山 这些共享单车似乎已经结束了使命 被许多网友称为 “ 单车坟墓” 无独有偶 在另一座城市某违停非机动车堆放现场 上万辆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被摆放得密密麻麻 野生植物随意生长 从空中俯瞰场面“ 壮观”

(1)在“ 快递垃圾”“ 单车坟墓” 两组材料中任选其一 运用所学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对其 进行点评(4 分)【变“ 美丽” 我建言】

(2)针对所选的不“ 美丽” 现象 提出建议 要求: ①根据所选 完成标题

②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提建议 ③建议要具体、合理、有效

针对 的建议书 建议一:

建议二:

【 思“ 美丽” 我探索】 在分析不“ 美丽” 现象的过程中 同学们意识到其与所学内容的密切联系 并梳理出以下关键词 准备用一种生动活泼的方式展示在电子报中

基本国策 人口国情 计划生育 环境国情 资源国情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

科教兴国

(3)请用结构图或卡通画、漫画等方式将这些关键词串联起来 并简要解读图意(8 分)

23.(14 分)阅读材料 回答问题

科技 国家赖之以强 企业赖之以赢 人民生活赖之以好

【争鸣】

课堂上 同学们围绕我国科技发展现状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观点

(1)结合所学 评析两位同学的说法(4 分)

【突破】

没有核心技术就没有话语权!笔头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国外企业的核心机密 我们必须自主开发一套前所未有的炼钢工艺 为了给数百亿支圆珠笔安上“ 中国笔头” 国家早在2011 年就开启了这一重点项目的攻关 山西太钢集团耗时五年 终于生产出了“ 中国制造” 的笔芯此次太钢集团的技术突破 则是生产出笔尖钢也就是完成了材料技术攻关 从而为国产笔芯奠定了坚实的材料基础 现在 一些笔头企业已经开始使用 在未来两年有望完全替代进口

(2)太钢集团实现圆珠笔芯的“ 中国制造” 主要依靠的是什么? 结合上述材料以及所学 简述其重要

性(6 分)【践行】

某校期中考试 围绕科教兴国设置了一道题 其中有一问是这样的:联系自身 谈谈如何在学习、生活中培养创新精神 以下是部分同学给出的答案:

小科: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随时等待国家的召唤 小继:我未来要考上北航 造C919 那样的国产大飞机

小明:我觉得创新精神应体现在平时学习、生活的具体行动中

(3)在上述同学的答案中任选其一 深入、具体地将其补充、完善(4 分)

24.(18 分)阅读材料 回答问题

在准备思想品德课时事点评活动的过程中 小文、小华和小美都关注到有关故宫的报道【小文的关注】2017 年 11 月 8 日 我国国家主席和夫人在北京故宫博物院迎接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美

国总统夫妇 两国元首夫妇在宝蕴楼简短茶叙 然后经内金水桥 穿过太和门 在恢宏庄重的太和殿广场合影 随后沿故宫中轴线 依次参观了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 除此之外 两国元首夫妇还共同参观了故宫文物医院 并前往故宫畅音阁共同欣赏京剧表演

(1)结合上述材料 简要解读美国总统夫妇故宫之行如此安排的用意(3 分)(2)用一个成语评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并举例加以说明(5 分)

【小华的关注】

2017 年 9 月 25 日 “ 砥砺奋进的五年” 大型成就展开幕式在北京展览馆举行

在“ 数字故宫” 多媒体互动展示区 一面宽7 米、高4 米的互动触控屏幕 360 度

全视角展示着来自故宫的64 件珍贵藏品受到很多参观者的关注 在触控屏幕上以数字形式展示 文物仿佛从历史的沉睡中 “ 活” 了过来 随着手指轻巧滑动屏幕 文物跟着旋转、翻腾 其中有七件文物可实现深度互动 以故宫经典藏品———出自战国时

期的“ 燕乐渔猎纹壶” 为例 当手指轻触该文物时 文物上镌刻的采桑、射礼、宴享乐舞和攻守城之战 全都以动态呈现 栩栩如生 弥补了传统珍贵文物不能与民众近距离接触的遗憾

(3)请为小华的时事点评起个恰当的标题(2 分)

【小美的关注】

2017 年 9 月 15 日 故宫大展« 千里江山———历代青绿山水画特展» 拉开帷幕 诸多传世名作亮相 而堪比« 清明上河图» 的北宋名画« 千里江山图» 更是备受关注 “ 起大早 排长队 大门一开冲前位” “ 冲刺” 看名画的“ 故宫跑” 再次成为热词

这些年 故宫博物院为应对群众的传统文化激情想了很多招 “ 萌萌哒” 的文化创意产品火爆一时的« 我在故宫修文物» 纪录片 与时俱进的« 韩熙载夜宴图» APP 直至定格成“ 故宫跑” 的大型专

题展览 故宫博物院的人潮汹涌 是一幅让人欣喜的文化图景

(4)请帮小美写一篇简短的时事点评稿(8 分)要求:

①基于本学期所学内容 从小美关注的时事材料中提取至少两个让自己有感触的信息 并对此发表感想

②至少从两个不同的角度 针对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写出具体建议③表达身为中学生 为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有的具体作为④综合性地运用学科观点 语言流畅 逻辑清晰 字数不少于100 字

项目管理通知 篇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12‟6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的建设、运用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和研究活动。

第三条 以下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二)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政务领域项目;

(三)本区各级党政机关申请国家、市建设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建设、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区政府信息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组织监督执行。

第二章 规划、项目申报与审查

第六条 区政府信息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依据

项目管理通知 篇3

环保局化工项目管理通知

为了更好地建设绿色生态、和谐,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针对我市近年来化工项目审批较多、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环境风险较大、管理水平不够到位的特点,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新污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严格项目审批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

作为项目环保审批部门,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环境保**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本着“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现重申化工项目审批的几个原则:

(1) 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大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予批准或办理手续。

(2) 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区、疗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化工项目不予批准,补办理手续。

(3)将污水直接排放到一级,二级饮用水库中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项目,不得核准或者办理手续。

2、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审批要求落实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作为环保部门,除了加大宣传,提高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外,更重要的是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审批所提出的要求和措施。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由设区市以上环保局审批的化工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建设施工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及时向企业指出和向我局反馈企业在建设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督查档案。

此外,各县(市、区)环保局还应对辖区内由我局审批的化工项目的试生产,按照试生产的条件,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是否同意试生产的意见,并抄报我局。

3、 坚持标准验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是检验项目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等国家环境保**律法规,落实项目环评批复要求,有效控制新污染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抓实。

(一)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确保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不折不扣、高标准地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对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到位和主体工程采用陈旧简陋等落后设备的化工项目,不许投入试生产,并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规范项目设计施工。规范项目设计施工,建设整齐、流畅的生产线和舒适的操作环境,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它不仅可以延长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寿命,而且还可以减少因设备管道损坏、泄漏,以及管道杂乱无章所引起的操作不便而发生事故的概率。

因此,要求各化工企业在项目获得审批后,必须舍得投入,请正规设计单位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否则,项目不予验收;

(三)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建立以岗位操作规程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是化工企业防止因操作失误而引起**和污染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引起各化工企业的高度重视。今后,凡由我局组织验收的化工企业,若未建立岗位操作规程和风险应急预案的,一律不批准试生产和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以上要求,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项目管理通知 篇4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十月十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

(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

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5月底前将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支出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十条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全成本是指实施项目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

(一)直接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和必要奖励资金等。

(二)直接材料费,是指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及动力、工具、器具和其他消费性物品等。

(三)其他直接费,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外部施工费、资料图件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设施安装费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税费、财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取费等。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支出决算。项目资金决算按资金拨付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经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现的资金节余归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因不可抗逆的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部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资金拨款渠道退回,用于其他开发整理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补助。

第十五条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主动接受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00-10-10

项目管理通知 篇5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能煤炭〔2012〕119号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2005)执行。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

(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第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批准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区、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各省(区、市)级及以下负责联合试运转的主管部门及批准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

(二)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三)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预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按第五条规定向竣工验收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初审后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组织验收或委托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日内委托下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受委托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么委托文件后10个工作日蚋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与建设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范本)见附件。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二)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建成;

(三)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项目投资及使用情况;

(五)检查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六)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七)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申请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竣工验收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可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滥用、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竣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技术预验收意见严重失实的,竣工验收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取消其技术预验收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

(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第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批准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区、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各省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

(二)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条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下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受委托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么委托文件后10个工作日蚋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与建设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范本)见附件。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依据印发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及有关材料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申请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竣工验收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可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项目管理通知 篇6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中煤、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煤矿建设项目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遏制煤矿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基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基建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保障能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

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系矿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的领导和监督。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矿山,不留死角,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监察执法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上级集团公司承担建设安全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建 1 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

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对其设计负责。

项目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建设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煤矿施工等资质须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合格。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

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三、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等有关规定。所有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以上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和净增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项目,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省级有关部门在规定权限内作出的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须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开工标准,未经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井筒开挖和剥离土(岩)开挖等主体工程施工。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对煤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系统能力进行审核,不得预留富余能力,严禁批小建大。对于未经核准擅自开工以及越权违规核准的煤矿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有关证照。对于批小建大的项目,新增的生产能力不予认可,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核准的建设规模发放有关证照。上述违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违规核准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生产煤矿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后5年内,也不得再次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

矿井标准设计档次分别是:6、9、15、21、30、45、60、90、120、150、180、240、300万吨/年,300万吨/年以上每增加100万吨/年按一个标准设计档次计算。露天矿每增加100万吨/年按一个标准设计档次计算。

四、扎实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基础工作

煤矿项目建设应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煤田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等要求,做好项目地质勘查工作,确保提供的井田范围内构造断层、瓦斯参数、煤层顶底板含(隔)水层、老窑、小煤矿分布和开采情况等资料不低于勘查程度要求,并对勘查成果负责。地质报告要经有关机构评审、备案。

设计单位要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标准,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不得承担与资质等级不符的设计编制任务,也不得承担未按规定查明瓦斯、水文、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任务。

开采煤岩层范围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区,以及井田内开采煤层瓦斯压力等单项突出危险性指标超标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可能揭露的平均厚度在0.3米以上的所有煤层进行突出性危险评估。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要由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等技术咨询机构,或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要适用全矿井开采范围。

五、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项目核准文件等要求,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不得随意肢解工程。项目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要以有利于施工安全为前提,严格控制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数量。矿井一期(从井筒开挖到井底车场施工前)工程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二期(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施工前)、三期(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工程施工单 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建设单位不得对未经核准、未经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煤矿项目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承接未经核准、未经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煤矿项目。

六、科学编制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煤矿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时间,应科学合理,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查。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其中,涉及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总投资等有关内容调整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部门报告,经原核准部门同意后,重新履行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程序。

七、合理安排煤矿建设项目施工顺序

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完善有关安全设施。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 统;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结束时间比施工组织设计原计划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的,应作为建设期间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八、切实强化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要对煤矿建设项目统一指挥协调,保持信息畅通,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配齐瓦斯抽采和各类探放水等设备,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施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工程施工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撤人,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设计单位要派施工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加强与施工和建设单位沟通交流,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对项目施工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九、建立健全煤矿建设项目应急管理机制

煤矿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队伍或与具备救援能力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 5 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定期实施演练,确保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十、全面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大检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有关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大检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检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核准程序,项目初步设计是否审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审查。对未经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越权核准、批小建大的煤矿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按规定程序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管理、应急管理等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是否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必须停止施工,直到整改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有关煤矿建设项目检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项目管理通知 篇7

内煤局字〔2010〕5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5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矿建设项目(包括煤炭洗选、提纯、干燥等加工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批管理权限

凡列入以下范围的煤矿建设项目,由我局审查批复、备案。

(一)自治区煤炭产业政策范围内的整合技改项目;

(二)重新核准之外的煤矿技改项目;

(三)变更煤炭开采方式、变更回采工艺的项目。

二、初步设计(含优化、变更初步设计、放顶煤开采设计、采掘工作面开采设计等)管理规程

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报材料

1.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文件。相关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请示文件格式上报我局,文件要标注签发人姓名,标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含固定电话、手机和传真电话),文件中要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内容,明确提出请求审查的具体事项;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具体要求附后); 3.建设单位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煤矿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新建、扩建项目必须有核准批准文件);

5.初步设计书(一式8份);6.新建项目须提供矿业权证明复印件; 7.采矿许可证(非新建项目)复印件; 8.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新建项目)复印件; 9.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新建项目)复印件; 10.与相邻煤矿相关位置平面图,新编制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含现保有储量核算图、表);

11.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要点及程序

我局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执行国家、自治区煤炭工业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设计规范等情况。初步设计委托自治区煤炭工业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或相关单位组织进行审查。根据评审意见批复煤矿初步设计。

我局自收到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文件之日起,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其中,自治区煤炭工业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以及再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三、开工备案管理规程

(一)申报材料

1.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文件,要求同前; 2.建设单位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批复文件复印件; 5.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6.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7.经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中标文书、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施工合同复印件等;

8.经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中标文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复印件等;

9.质监单位出具的质监注册登记表及《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要点及程序

我局重点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开工要件是否齐全,开工条件是否具备。我局在收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工作,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时限。

四、联合试运转管理规程

(一)申报材料

1.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文件,要求同前; 2.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联合试运转方案,要有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签字;

3.开工备案文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要点及程序

我局重点审查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方案是否可行。我局在收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时限。

五、综合验收管理规程

(一)申报材料

1.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文件,要求同前; 2.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文件; 4.煤炭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认证结论意见);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文件复印件;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复印件; 8.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复印件; 9.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文件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查要点及程序

我局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颁发生产许可证前的综合验收条件。具备验收条件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勘察验收。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煤矿建设勘察验收报告书,制发验收通知书,适时组织综合验收。

我局自收到上报文件之日起,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验收。其中,勘察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出具勘验报告。整改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区要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字数控制在2000字内)

一、建设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及项目所在矿区、煤田;

二、项目建设意义和必要性;

三、项目技术基础;

四、项目建设方案和期限;

五、项目投资构成;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通知 篇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中医医院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我局制定了《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统筹利用全社会的中医医疗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逐步建立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和专家参与的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医院评审是指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中医医院评审组织是指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是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应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 中医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中医特色、中医疗效、质量、安全、服务、管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五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第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 通过中医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中医疗效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对中医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负责以下事项:

(一)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建议;

(二)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参与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参与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建由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院校、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由中医药管理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章 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

第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参加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册;

(二)本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评审周期内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评审周期内各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其他反映中医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医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新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1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其中,组建三级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小组时,应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本省(区、市)外的专家,承担“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评审任务。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中医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评审申请材料;

(二)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四)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和对中医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查、现场访谈、资料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二十六条 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评价结果;

(三)被评审中医医院的总分及评审结论建议;

(四)被评审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报告经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组织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对拟作出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下等级评审结论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拟作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应将评审报告、打分汇总表、核心指标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复印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作出三级甲等的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评审周期内,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与中医专科建设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

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五章 评审结论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各级中医医院的分等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的等级证书及标识的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中医医院,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医院自动放弃评审的,视为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第三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中医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医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中医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将中医医院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在辖区内公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

第四十一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审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评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

(一)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

(二)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

(三)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3个月后,中医医院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第四十五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四)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一)医院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在评审周期内医院实际情况与评审时有较大出入,核心指标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三)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

(五)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评审工作计划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项目管理通知 篇9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

2006-2007课题招标指南

本招标工作坚持中医药科学研究“一平台、两靠拢、三加强”的发展思路,即充分利用四川省中医药科教集团科技平台,发挥我省中医药科教资源的整体优势,针对中医药研究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我省中医药研究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研究思路要向临床靠拢,向产业化靠拢;要重点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疗效研究和新药开发研究。要以继承中医药学的特色和优势为基础,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优秀中医药科研人才为重点,达到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临床疗效的目的,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产业化服务。

研究课题要体现和代表我省中医药研究行业水平,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为培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项目做好基础工作。本次招标面向全省卫生系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部分重点中药企业,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课题设置、经费资助原则

本次招标以专题招标项目为主,对自选课题将严格控制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

(一)专题项目与资助额度

1、《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筛选研究(课题标志“两库筛选研究”)。最高总资助额度为20万元。

2、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研究(课题标志“临床诊疗方案研究”)。其中多中心临床诊疗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单中心临床诊疗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3、四川省道地和主流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研究(课题标志“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

4、四川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课题标志“资源保护开发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15万元。

5、创新中药新药及中药健康相关产品开发研究(课题标志“中药产品开发研究”)。其中创新中药新药研制须是六类以上(含六类)的中药,每项最高资经费为10万元(视新药类别而定)。中药健康产品每项最高资经费为5万元。

6、中医药基础研究(课题标志:中医药基础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4万元。

7、提高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研究(课题标志: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申请单位限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须围绕建设内容所涉及的病种展开具有特色、疗效突出的诊疗方法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8、中医药自选课题研究(课题标志“自选课题研究”)。除以上 专题以外的其他研究项目,由申请者自定。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二)经费匹配

本次招标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除中医药基础研究专题外,研究单位须匹配课题研究经费。要求:

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研究专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50%;

四川省贫困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专题要求研究单位与企业合作申报,匹配经费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创新中药新药及中药保健相关产品开发研究专题要求研究单位或合作企业能提供保证新药研发的充足的研究经费(有承诺书或合同书为据);

专科专病建设课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100%; 中医药自选课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200%。所有课题的资助经费均在2006/2007分两次拨付。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

1、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鼓励中青年申报。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2、凡已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局在研课题并尚未完成结题者,此次不得作为课题第一申请人申请课题。

(二)申请单位与申请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的单位。

2、以全省或地区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凡涉及实验研究的课题,实验研究工作必须在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我局登记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进行。需提供实验室分级登记证书复印件。

4、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必须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环境及其条件并取得认证,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5、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国家和省科研计划项目重复的课题不予立项。

6、鼓励多学科参与,联合申请,优势互补;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攻关。四川省中医药科教集团组织申请的项目或成员单位之间联合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三)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认真详实填写《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一式5份并与录制的软盘报送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经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主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省 级卫生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局直属单位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科教处。

2、主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上报的所有课题按要求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局科教处。

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凡未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经费超过专题最高资助额度以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未按要求匹配研究经费的课题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签章后,正式下达课题计划。

5、课题管理严格按照科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每年12月底前各课题组须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课题本执行情况,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情况。课题结束后视课题完成情况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进行验收结题、成果鉴定。

三、专题技术要求

(一)《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筛选研究

对已建立的《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进行筛选研究,要求建立筛选评价体系和指标,筛选方法和工作流程,并从“两库”中筛选出临床疗效确切、具 有推广或开发前景的制剂或处方10个。

(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常见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含上市药物、非上市药物、新诊疗设备、非药物疗法)研究

中医药临床研究要以提高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防病治病能力为中心,达到制订与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临床疗效的目的。

(1)资助重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性痴呆和血管性痴呆、病毒性肝炎、支气管哮喘、肺心病、肺间质性病变、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难治性肾病、肾功能衰竭等疾病。

(2)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应是:①在现有临床疗效基础上,总结其辨证论治的规律,发挥中医药对疾病个体化整体治疗的优势,将各有特色的疗法综合集成,整合为一个完整、有机、动态的治疗方案或方法,鼓励多种疗法的协同治疗和个体化诊疗方案,可以使用上市药,也可使用非药物手段,如针灸、推拿或已取得批文的药械等;②方案中使用药物是非上市药者,只能以协定处方、中药免煎剂形式出现,以便临床观察。

(3)每项课题必须制定出关键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和技术规范,如入选病例的标准操作规程(SOP),诊疗方案(方法)技术操作规范等。通过临床研究,提供安全有效的临床诊疗方案(方法)的规范文本和科学、客观的临床效应(包括安全性)再评价报告,以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4)课题研究目标必须具体而明确。必须针对某病或某病的某 证或某病的某主要症状或某病的某主要指标(含功能状态指标)有确切临床效应(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方案(方法)开展临床研究。研究方案(方法)应注意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切合实际,能说明研究问题即可,切忌高新指标的堆积。对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某项生理生化指标改善的验证性实验研究等课题将不予立项。

(5)诊疗方案(方法)的临床效应(疗效)初步确认应达到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对新建立的疗效评价方法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评议确认后方可实施临床方案(方法)。

(6)课题临床研究要求参照GCP有关原则实施。临床诊疗方案研究要求采用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有条件的应采用盲法试验。要有3家或3家以上的二甲以上医院参加。临床诊疗方法研究可以采用单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样本例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估算后确定(列明样本数估算过程)。申请书中应附CRF表、随机表、知情同意书,注明选定的数据统计方法。

(7)强调中医临床研究不同于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8)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两年左右,最长不超过叁年。(9)鼓励省级中医专科专病中心申报或参与此类课题。

(三)四川省道地和主流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研究

1、通过化学提取分离和主要药效筛选,找出能代表该中药材内在质量、并与其功能主治基本吻合的有效(毒)成分或指标性成分。

2、建立有效(毒)成分或指标性成分的定性、定量方法。

3、获得能收载入药典的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对照品0.5-1克,并能长期提供。

4、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建立能被国内接受的、较确切反映中药材内在质量的量化评价指标。

5、本项目完成后,所研究制定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争取成为国家参照执行的药材标准,为川产道地、主流药材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6、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左右。

7、目前已有威灵仙、干姜、乌梅、枳实、土茯苓、川木香、决明子、通江木耳、僵蚕、川郁金、川芎、羌活、黄连、川射干等品种已分别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我局计划项目。

(四)四川省贫困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

针对我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药(民族药)自然资源优势突出但未能很好开发的现状,以科技扶贫的方式,联合企业共同确定拟开发的品种并制定开发方案,使自然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利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申请书中应注明该优势资源的分布、蕴藏量、年产量及产品形式等。

(五)中药新药及中药健康相关产品开发研究

配合中药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需求为重点,与企业联合,共同开展中药新药及中医药保健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创制安全性高、疗效确切、质优价廉、稳定可控、临床急需的中药新品种和中药健康相关产品,为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中药新药的研究 开发应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床研究批件为研究目标,中药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应以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生产批件为研究目标。

(六)中医药基础课题研究

1、中医基础理论研究:要求首先建立假说,通过新理论、新学说、新观点指导临床医疗和生产实践,推动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其中关键是方法学的突破,要同时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方法,两者不可偏废。重点资助:

——证侯研究:采用文献整理和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对证侯核心特征进行规范化研究;

——四诊客观化、智能技术的研究; ——经络的理论实质和针灸作用原理研究。

——中医药学实验动物模型研究。重点建立“证”或“病证结合”的动物模型。

——功能性检测在中医诊断中的应用研究

2、中药的基础研究和研究方法学的创新:中药药性理论、配伍理论、中药新剂型、药理研究技术、质检、质控技术、安全评价、中药废渣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的科研基础性工作。

(七)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研究

对本单位专科专病建设病种开展整理、总结和临床验证研究,以达到证明临床确实有疗效和临床具有优势;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专科疾病的临床疗效为目的。防治方案应该具体,在一个疾病的全过程中何时使用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干预措施,干预的具体方法,通过研究应整理出规范的文字或影像文件,便于推广。

临床验证的指标应该具体、清楚、明确界定。临床研究指标必须客观、公认,疗效评价体系应该公认,客观反映药物安全性和疗效。证候评价必须量化,至少主要症状或体征应该制定评分标准,尽量使用客观化标准。

项目管理通知 篇1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西城区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9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西政办〔1999〕26号文件发布根据2000年7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政发〔2000〕30号文件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3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政发〔2009〕4号文件第二次修改)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

经区政府常务会第14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区人事局关于《西城区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人事管理制度,它对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开发人才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掌握政策,积极配合区人才交流中心做好该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西城区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搞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进一步加速我区经济建设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代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行政效力受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西城区人事局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依据国家人事法规、政策,与委托方协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代理协议。对委托人事代理工作进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并承办人事方面的相关服务。

第四条 人事代理的范围

(一)在北京市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各类流动人员。包括:

1.企、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受聘到外地工作未转户口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因私出国(境)、自费留学人员;

5.安置到非国有企业或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6.其它需要进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

第五条 人事代理的方式

人事代理实行单位代理和个人代理。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提供服务的项目,可选择全权委托代理,也可选择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与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双方正式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第六条 人事代理内容

(一)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规划。向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提供与国家人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代理单位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建立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帮助解决委托代理单位人事工作中的问题。

(二)人才的招聘与引荐。根据委托协议的具体要求,为委托代理单位因工作和发展的需求,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广告;推荐、招聘所需人才;对所用人才实行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培训等招聘工作的一条龙服务;为委托代理单位及个人办理入网登记、查询等人才交流工作。

(三)办理外省市高级人才的引进。对于委托代理单位特需的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确有特长的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发明奖、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的人员,可由委托代理单位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

(四)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委托代理单位的人事档案包括:接转人事档案和各种人事关系;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出国(境)政审和公证证明手续;开具婚育证明;接转党组织关系;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五)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委托代理单位对所需的并符合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文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委托代理单位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负责申报到市人事局,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六)办理社会保险。为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工作。

(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为委托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评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初次认定,对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申报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及评审手续,负责职称备案及发放《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八)应届毕业生接收。为委托单位提供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政策咨询;申报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接转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负责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九)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需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

(十)人事争议仲裁。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提供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咨询;协助委托方办理人事争议及仲裁事宜。

(十一)代办合同鉴证申报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为委托代理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合同鉴证。

(十二)代办单位的招工。协助委托代理单位办理招工手续。

(十三)办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和辞退手续。

(十四)为委托代理单位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需持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个人委托代理需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二)委托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代理单位需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个人委托代理需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协议书》(《合同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履行的职责、委托代理的内容和期限等。《协议书》(《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三)双方签订《协议书》(《合同书》)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核发《人事代理证》。

(四)双方签订《协议书》(《合同书》)后,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应按签订的代理项目和代理期限向中心缴纳服务费用。

(五)《协议书》(《合同书》)可于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后继续签订,或根据协议自动延续,否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期即行终止。

(六)在《协议书》(《合同书》)有效期间需变更代理项目和内容的,一方提出后需经双方协商可补充修改。

第八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委托代理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合同后,委托代理单位应及时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事代理的联系、走访、反馈等制度,形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工作程序。维护委托代理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维护个人代理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通知合集


管理通知(篇1)

饭堂管理通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饮食健康。饭堂作为一个重要的用餐场所,在满足大家日常需求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管理,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此,特别发布这份饭堂管理通知,以期提高饭堂的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员工的用餐需求。


将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饭堂将加强对食材的采购、储存和处理。食材将选用优质新鲜的食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杜绝一切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行为。将定期对饭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员工们用餐时能够放心享用。


饭堂将提供更多选择以满足员工的不同需求。将引入更多的菜品种类,包括素食、低糖、低盐等多种多样的选择,以满足员工们的个性化需求。还将增加对食谱的研发力度,保证菜品的口味和营养价值的兼顾,让大家能够吃得健康又美味。


将加快饭堂的用餐环境改善。用餐环境的舒适与否直接关系到员工的休息质量和用餐体验。为了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将对饭堂的装饰进行升级改造,创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就餐环境。并且,将增加饭堂的用餐座位数量,确保大家能够得到一个宽敞、整洁的用餐空间。


将加强饭堂服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饭堂服务人员是饭堂的形象代表,他们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员工的用餐体验。将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同时,也将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通过这份饭堂管理通知,希望能够提高饭堂的管理水平,提供更加优质的用餐服务。同时,也希望广大员工能够对饭堂的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打造一个更加温馨、舒适、高效的饭堂,为员工们提供一个健康、愉快的饮食环境。

管理通知(篇2)

饭堂管理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和同学们:


大家好!为了更好地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改善我们的饭堂环境和管理水平,我校特向大家发放本次饭堂管理通知。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将详细介绍本次饭堂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环境卫生管理


饭堂的环境卫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大家用餐的基础条件。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管理:


1. 定期消毒:我们将加强对饭堂的日常消毒工作,特别是针对餐桌、椅子、餐具以及食材储存地等区域。不定期进行全面清洁,确保用餐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2. 垃圾分类:我们将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同学们在用餐后,请将垃圾投入相应的分类垃圾桶中,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 建立监督机制:我们将成立饭堂卫生监督小组,由员工和同学代表组成。他们将定期巡视饭堂环境,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问题和建议,确保环境卫生工作的质量。


二、餐饮菜品管理


我们将继续改进饭堂的餐饮菜品,提供丰富、健康、营养的食品,满足广大员工和同学们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 食材选择:我们将加强对食材的选择和采购工作,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特别是蔬菜和肉类等易腐食品,我们将严格把关,杜绝过期食品的使用。


2. 菜品搭配:我们将加强对菜品的搭配工作,确保饭堂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同时,我们会根据员工和同学们的反馈,不断改进菜品的口味和品质,满足大家的个性化需求。


3. 营养搭配:我们将注重饭堂餐饮的营养搭配,推出一些具有营养价值的特色菜品。通过合理的食谱设计,我们希望能够提供更加健康、均衡的餐饮选择,助力员工和同学们的身心健康。


三、服务质量管理


饭堂的服务质量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提高用户体验的关键。因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改进:


1. 人员培训:我们将加强对饭堂员工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每位员工都将接受相关的培训,以确保对待每一位顾客的热情和耐心。


2. 确保用餐时间:我们将细化用餐时间,确保午餐和晚餐的供应充足,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同时,我们也鼓励员工和同学们根据自身需要来错时用餐,减少高峰期的用餐压力。


3. 意见收集:我们将设立意见箱,在饭堂内设立意见收集点。员工和同学们可以将对饭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投放到意见箱中,我们将定期回复和改进,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饭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让我们一起努力,提高饭堂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全体员工和同学们提供更好的用餐体验!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饭堂管理部

管理通知(篇3)

小区车辆管理通知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小区车辆管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为了提升小区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品质,我们决定对小区车辆管理进行调整和升级。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我们特别发布了本小区的车辆管理通知,详细具体地规范了小区内车辆的使用和停放,希望借此加强居民对车辆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共同打造宜居的小区环境。


一、 小区内车辆通行和速度限制


为了确保小区内的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我们决定在小区内设立交通标志和限速标识,要求所有车辆在小区内遵守交通规则。请各位居民驾驶员尽量控制车速,保持车距,避免突然变道和超速行驶。特别是在幼儿园和学校门口,禁止车辆停车或者长时间驻扎,确保学生通行的安全。


二、 小区停车位规划和使用


为了解决小区内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我们计划重新规划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确保每户居民都有合理的停车位配置。在停车位上,我们明确规定:1)严禁占用他人停车位;2)禁止随意停放车辆在小区道路上,以免影响交通通行;3)禁止停放摩托车、电动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在机动车停车位上。希望居民们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共同维护好小区的交通秩序。


三、 小区准入和停车证管理


为了防止外来车辆的滥用和非法进入小区,我们决定实行小区准入和停车证管理制度。从即日起,除本小区居民外,非本小区的车辆需要事先获得小区物业管理处的核准和发放的停车证,方可进入停车。停车证的发放将按照车位资源的合理分配原则,确保每户居民的停车需求。对于没有停车证的车辆,将被强制驱逐出小区,且查处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


四、 小区车辆管理责任


小区车辆管理是一个复杂而且需要全体住户共同努力的事情。我们呼吁各位居民积极参与车辆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巡查小区车辆管理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和教育。对于屡次违反相关规定而不改正的车辆,将采取进一步的制约措施,并公示相关信息。同时,我们也欢迎居民对车辆管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小区车辆管理的进程。


五、 小区车辆管理惩罚措施


为保证车辆管理的严肃性和实效性,本小区将依法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在小区内树立良好的秩序,让每位居民都能够安心生活。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车辆管理通知的发布,加强了小区居民对车辆管理的认识和重视,营造安全、和谐、便利的停车环境。只有大家共同合作,才能为我们的小区打造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小区的车辆管理一定会有显著的改善。谢谢!

管理通知(篇4)

仓库管理通知


近日,公司仓库的管理问题引起了的重视。为了提高仓库管理的效率和确保货物的安全性,特此发出仓库管理通知。请各部门主管和相关员工务必仔细阅读并配合执行。


一、仓库入库管理


1. 入库登记:所有需要入库的货物必须在入库前进行登记,并填写详细的入库记录,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同时在货物上加贴标签并编号。


2. 货物分类储存: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储存。确保货物储存的整齐有序,并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如避免阳光直射、防潮等。


3. 货位标识:为每个货位设置明确的标识,包括货位编号、存放货物的类型等信息。所有货物必须按照标识放置,不得随意更改货位。


4. 温度控制:根据货物的要求,对需要进行温度控制的货物进行标记并设置适当的温度。


5. 入库检查:入库后,仓库管理员要进行及时检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并根据入库记录核对数量。


二、仓库出库管理


1. 出库申请:所有需要出库的货物必须提前填写出库申请单,并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出库。出库申请单必须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出库的原因以及交接人员等信息。


2. 货位查找:仓库管理员在接收到出库申请后,要迅速找到相应货位,并核对货物信息与申请单是否一致。


3. 货物出库:出库前,仓库管理员要进行货物的实际检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并根据出库申请单核对数量。


4. 出库记录:出库后,要及时记录出库信息,包括出库时间、货物名称、数量、接收单位等信息,并保留相应的出库单据。


三、货物管理


1. 盘点管理:为了确保库存的准确性,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盘点。盘点前必须进行提前通知,确保各部门配合完成。


2. 过期处理:对于一些易变质或过期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在货物上做明显标识。


3. 积压处理:对于长期未被取用的货物,需要及时清理,以免库存积压。


四、仓库安全


1. 出入管理:严格控制仓库的出入口,凡非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且出入库时要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仓库。


2. 货物安全:货物的安全是重中之重,必须设置防盗措施,如安装摄像头、设立警戒区等。


3. 灭火设备:仓库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电器安全:仓库内的电器设施要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需及时维修或更换。


上述规定将于本月起正式执行,请各部门主管和相关员工认真遵守,确保仓库管理的高效运转和货物的安全。如发现任何问题或有新的改进意见,请及时向仓库管理部门反馈。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使仓库管理更加规范化,为公司的运行提供有力的支持。感谢大家的合作!


仓库管理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管理通知(篇5)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xx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每天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梅观路,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xx市妇幼保健院段,盐坝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三、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南行方向7时至9时,北行方向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六、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xx市妇幼保健院段)每天7时30分至18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七、盐坝高速公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法定节假日每天9时至21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行驶。

八、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九、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十、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x年9月20日至20xx年3月19日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xx年9月13日

管理通知(篇6)

网络管理通知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依赖网络来进行工作、学习和社交。随之而来的网络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提高网络的效率和安全性,我们校园网络管理团队决定向全校师生发布一份网络管理通知。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资源的合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是有限的,因此每位用户都应该合理利用网络资源,避免浪费和滥用。一些经常下载大文件、观看高清视频或玩在线游戏的用户会占用大量的带宽,给其他用户带来不便。请大家根据自身需要合理使用网络,避免浪费资源。如果无法避免大文件下载或高清视频观看,请选择在网络空闲时进行,以免影响其他用户的使用体验。


我们强烈建议大家时刻保持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难题,攻击者利用各种手段盗取个人信息、破坏系统或传播病毒。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每位用户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点击疑似垃圾邮件,不访问不可信的网站,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我们也建议大家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杀毒软件,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我们还要强调网络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它与现实世界一样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请大家不要在网络上传播谣言、恶意攻击他人或侵犯他人的隐私。网络言论也需要被负责,言辞激烈、侮辱性的言论会破坏网络环境和人际关系。在网络上,我们需要保持友善、理性和尊重他人的态度,建立和谐的交流环境。


我们需要大家的配合和反馈。网络管理不是单一的团队努力,更需要师生共同的配合。如果您在使用校园网络时遇到问题,比如无法登录、网速慢或不稳定等,请及时向我们反馈。您可以通过邮箱、电话或直接来到我们的办公室进行沟通。我们会尽力解决您的问题,提升网络使用体验。

2023管理通知5篇


一篇值得一读的“管理通知”文章栏目小编在这里推荐给您。如果你在进行办公类的工作,我们一般都会留意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可能是来自上级的,也可能是本部门发出的。欢迎与我们一起学习让知识更有用!

管理通知 篇1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政策管理,彰显国家彩票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促进彩票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89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益彩票和责任彩票宗旨。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既要实现政府特许发行彩票筹集资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宗旨,也要为彩票机构开展业务提供经费保障;既要满足社会公众对彩票的文化娱乐需求,保护彩票购买者的积极性,也要合理控制彩票游戏的刺激性,彰显国家彩票的社会责任。

(二)坚持严格的`管理权限。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各彩票品种按照彩票游戏销售额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可在奖金比例不超过75%的范围以内,根据彩票发行销售需求状况及不同彩票品种的特征,确定具体彩票游戏的资金构成比例。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提取比例,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彩票发展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三)坚持比例返奖。各彩票品种应当合理设计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计提比例。彩票奖金应当采取比例返奖方式设计,即彩票奖金按一定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或变更彩票游戏规则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应按以下要求拟定:

1、严格限定彩票奖金比例。彩票奖金比例应在坚持比例返奖的原则和国务院批准的最高限度以内,根据彩票需求状况及不同彩票品种的特性拟定。要适当控制单注彩票最高中奖奖金额度,合理设置彩票设奖金额,提高彩票中奖面,增强购彩体验和娱乐性。

2、切实保障彩票公益金比例。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根据彩票需求状况及彩票品种的特性,在彩票游戏规则中合理拟定彩票公益金比例。彩票公益金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

3、合理控制彩票发行费比例。彩票发行费比例应按照彩票品种特性、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等合理拟定。其中,传统型、即开型彩票发行费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乐透型、数字型、竞猜型、视频型、基诺型等彩票发行费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3%。

(五)自1月1日起,对经财政部批准已上市销售的彩票品种,传统型、即开型彩票发行费比例暂维持15%不变;乐透型、数字型、视频型、基诺型彩票发行费比例超过13%的,一律调整为13%,不超过13%的,暂维持其发行费比例不变;竞猜型彩票游戏公益金比例低于20%的,一律将其发行费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以上下调的彩票游戏发行费比例,除将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发行费下调的一个百分点转入该游戏调节基金用于返奖等外,其余的应当全部用于上调相应彩票游戏的公益金比例。

(六)需要下调已上市销售彩票游戏发行费比例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按照合理确定分担机制、保障彩票代销者合理费用的原则要求,于11月30日前提出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提取比例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切实做好彩票发行销售系统、财务、统计等各项调整工作,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计提比例及时、足额缴交彩票公益金。

(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彩票公益金比例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及时、足额执收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彩票资金和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盘活用好结余资金,按时下达彩票机构预算并核拨经费,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平稳运行。

管理通知 篇2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曝光,《通知》对电视剧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各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电视剧制作机构,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

在今年2月27日举行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广电总局就此曾专门点名批评过一些电视剧的不当宣传。去年底在北京卫视播出的《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就是个例子,有关该剧的大尺度画面曾在网络上流传,给观众造成导向有问题的错觉。北京卫视曾回应,网络上流传的不当内容,其实来自该剧尚在制作阶段时发布的第一版片花,制作完成交给北京卫视的时候,这些大尺度画面早已不复存在。

据悉,电视剧播出需要经过两轮许可,成片完成后首先要经过制作方所在地广电机构的审查,方具备在地面频道播出的资格;在准备拿给卫视平台播出前,须经广电总局的审核,以及电视台自身的审核,

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表示,只要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核,不管在哪个平台播出的电视剧内容应该都是一致的,“所谓的大尺度只是宣传噱头。”

广电总局的这份《通知》,还再次要求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其实早在,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今年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一致表示,希望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然而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

此外,《通知》还要求,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余飞表示,这一点尤为重要,“此前不少电视台在片尾随意插播广告,已经形成了行业陋习,这是对演职人员的`极大不尊重,现在是时候把属于演职人员的尊严还给他们了。”

这一份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再次的管理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各级单位要把好关,履行好播出以及重播审核原则;

2、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证许可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展示不得少于3秒;

3、不得以“完整版”“非删减版”“被删片段”等进行炒作;

4、电视剧中间不得插入任何广告或者相关栏目,也不得出现任何节目、栏目的预告,不得擅自改变剧集长度,片头片尾不得以任何形式插入广告。

管理通知 篇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日前曝光,《通知》对电视剧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各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电视剧制作机构,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

在今年2月27日举行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广电总局就此曾专门点名批评过一些电视剧的不当宣传。去年底在北京卫视播出的《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就是个例子,有关该剧的大尺度画面曾在网络上流传,给观众造成导向有问题的错觉。北京卫视曾回应,网络上流传的不当内容,其实来自该剧尚在制作阶段时发布的第一版片花,制作完成交给北京卫视的时候,这些大尺度画面早已不复存在。

广电总局的这份《通知》,还再次要求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其实早在,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今年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一致表示,希望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然而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

此外,《通知》还要求,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表示,这一点尤为重要,“此前不少电视台在片尾随意插播广告,已经形成了行业陋习,这是对演职人员的极大不尊重,现在是时候把属于演职人员的尊严还给他们了。”

月1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实施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社会各界普遍认可。但近来一些违规问题出现反弹,主要表现在:一是影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二是超时插播广告;三是一些传输转播机构在传送转播节目时插播游动字幕广告;四是一些广告夸张宣传;五是一些时政新闻类节目商业冠名等。为坚决纠正这些问题,切实规范广告播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 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违规问题。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对自查不力、仍存在违规问题的,给予其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并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的机构,取消其参加当年广播影视系统任何“评优评先”资格。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备案。近期,总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

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区内各有关机构,并督促切实贯彻落实,确保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继续明显好转。

管理通知 篇4

1 目的.

进一步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工会经费的来源

2.1 职工交纳会费。

2.1.1 会员会费按本人基本工资收入的0.5%交纳,由工会财务及时收缴并入账;

2.1.2 每月收缴个人当月会费;

2.1.3借调人员在我处保留会籍的缴纳会费,同时享受会员待遇;

2.2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

由筹建处按职工每月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 3 工会会费支出

3.1 慰问职工。

3.2 组织文体活动。

3.3 工会宣传活动。

3.4 职工教育。

4.1 需要使用经费时,事先向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书面或电话通报后,方可使用。

背面需有经手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处工会财务登记,经工会财务人员审核并由财务科长签字后,由工会主席签字据实报销。

4.3 筹建处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进行核查。

收支情况由筹建处工会组织统一管理,工会财务人员应将各项收支情况及时入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度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年度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审议。

管理通知 篇5

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各学院: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为做好新形势下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现需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内容和安排如下

1、填写各学院学生住宿分布、辅导员学生公寓值班室分布情况。(表格见附件)

2、请各学院结合以下提纲,提出意见和建议。

(1)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2)如何打造、建设我校学生宿舍文化。

(3)如何做好我校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

3、组织召开座谈会,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以上两个材料,请分别由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12月7日(周二)下午6:00前将纸质材料送交学生处办公室。

管理通知十三篇


管理通知【篇1】

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人员:

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滩头安置小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冬季施工受低温、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以及年终岁末各项工作任务繁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工人思归不稳定等诸多不利因素,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希望施工、监理企业,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研究部署春节期间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立足超前防范,切实把质量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真正担负起保平安、抓质量的责任。

二、抓住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人员,节前应按照确保质量、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对工程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塔吊等起重设备、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基坑、围挡墙、临建设施以及现场消防器材配备、宿舍大功率电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储、钢筋焊接施工质量等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检查,并安排专人落实,确保责任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明确时间,严格落实制度

(一)春节期间为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预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施工单位必须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确定值班人员,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监理及甲方单位。

(二)工程复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员及施工班组应该迅速及时的到位,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大检查(包括机械设备的检查),如有不满足施工需要的地方,应立即整改,方能投入使用。进入现场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须举行施工人员现场培训会,对来年的工作计划及指令下达到各个施工班组,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高质、高效的进行施工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春节期间,各有关企业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做好施工现场应急值守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值班人员要保持防盗、防滑、防风等安全防范技能教育,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提前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车辆的准备,确保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其他未尽事宜希望各方及时补充。

五、公司值班人员表

20xx 年春节放假值班表

值 班 日 期

值 班 人

联系电话

限公司

20xx年1月16日

管理通知【篇2】

为贯彻执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办理B股保证金帐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有效《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资股资格证书》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继续从事B股经纪业务(即代理买卖);其在各地所有的证券营业部也可以从事B股经纪业务,按照《通知》规定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

(二)没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资股资格证书》的证券经营机构,其下属的证券营业部,如果持有有效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资股资格证书》,且已经开办B股经纪业务,该营业部可以继续经营B股经纪业务。按照《通知》规定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

(三)已经取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证券营业部,《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资股资格证书》尚未办理展期的,持上述证书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B股经纪业务证书》,按《通知》规定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

(四)重组或更名的证券经营机构,其已开办B股经纪业务的,凭重组或更名前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经营外资股资格证书》和有关部门关于公司重组或更名的批准文件,按《通知》规定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其证券营业部按《通知》规定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时,可以用《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代替《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同时提供总公司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外资股资格证书》。

以上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证券营业部办理B股保证金帐户,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审批。其他没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证券经营机构,均不得从事包括B股经纪业务在内的各项外汇业务。

二、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外资银行或境外银行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向其所在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局申请,由所在地分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三、《通知》第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在一个商业银行只能开立一个B股资金帐户,不得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一个以上的B股资金帐户”,是指同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在同一商业银行的同城分支机构只能开立美元和港币B股保证金帐户各一个。

四、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的B股保证金帐户只能用于与B股交易有关的资金、股利红利收支和证券交易税费的支付。经批准有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从事B股自营买卖,其B股保证金帐户,不得与其经营性外汇帐户串用,不得用于其他外汇业务。

五、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B股投资者的有效身份凭证,对居民B股资金帐户和非居民B股资金帐户分帐设立,并作显著标识,同时保留B股投资者的开户资料备查。

境内居民个人所持的有效身份凭证是指中国的居民身份证,非居民所持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指有效的外国护照。

六、经批准有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其证券营业部只能从事B股经纪业务以及与B股相关的咨询、见证等业务,不得从事总公司其他外汇业务;上述证券营业部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外汇帐尸只能用于与B股交易有关的资金、股利红利收支和证券交易税费的支付。

七、各证券经营机构在合法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后,自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开户情况(包括开户行名称、地址、帐号等),并在开户后三日内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备案。备案时,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提供B股保证金帐户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名称、开户帐号清单及相应的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管理通知【篇3】

档案管理通知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各行各业积累的档案数量日益增多,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重要的档案资源,我单位决定从即日起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并发布本通知,以提醒全员遵守档案管理规定,共同建设一个高效、有序的档案管理系统。

我们要重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是一个组织的记忆,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与归档。只有正确管理和利用档案资源,才能更好地推动新的工作发展。因此,我单位所有员工都要对档案管理引起高度重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对于日常工作的重要性。

我们要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各个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对所涉及到的各类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这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方面。每个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化。

我们要完善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涉及到大量的机密信息,所以保密工作尤为重要。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不被外泄。同时,在档案的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杜绝滥用档案资源的行为。

我们要加强档案管理技术的培训。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档案管理的方式也在不断更新。我们要掌握和运用新的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益和精度。同时,还要加强我们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档案管理水平。

我们要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每隔一段时间,我们将对各个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监督检查,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约束。

通过以上的措施,我们有信心能够建设一个高效、有序的档案管理系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共同为我们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档案管理通知到此结束,请全员知晓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管理通知【篇4】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文明施工工作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2.监理单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文明施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单位还应按下列规定配备文明施工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宜少于2人;

位于主城区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

造价2亿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宜少于2人;

单独的土方开挖工程不少于1人;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应配1名兼职管理人员。

管理通知【篇5】

一、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管理。

二、公务人员出入

1、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2、公务人员应在区域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施工现场,无人陪同的公务人员应由值班警卫迅速联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派人陪同进入现场。

3、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三、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1、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2、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场应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劳务人员上班时请假出场,必须经主管工长批准,并经项目劳资主管核准,方能出场。

3、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需临时出入施工现场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

4、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5、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四、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2、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证”。

3、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五、施工证的管理

1、施工人员上班入场未带施工证者,值班警卫应登记其姓名,未带施工证累计三次者,送交保卫组,在项目内通报批评。

2、施工人员遗失施工证,应立即向保卫组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施工人员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立即交回新证,并由保卫组退还工本费。保卫组如发现的重领证找到后不及时交加新证者,应对其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保卫组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200元。

管理通知【篇6】

1.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相关标准和规定。

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光反射控制、毒性控制、抗风荷载强度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2.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不小于。

3.脚手架外立面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高度大于30m 时,施工单位应实施论证验算,确保脚手架支撑体系和拉接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4.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围护构架的外侧、高架道路、桥梁工程的作业面所涉及的脚手架外侧临边,应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网布实施包裹。

5.施工单位应负责对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定期进行检查、清洗、维修和更换,临近主干道的施工区域应每季一次,其他区域应半年一次,确保其整洁、无破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实施拆下清洗时,施工单位在拆下污损网或网布过程中,应同步安装相同网或网布,确保脚手架始终满足封闭要求,并做好清洗和更换记录。

文明施工专管员应每天、项目部应每周、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

管理通知【篇7】

尊敬的业主(住户):

随着本小区的入住率不断攀升,车辆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乱停车,停车难的现象日趋严重。为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加强本小区停车规范管理,服务中心将停车场管理措施公布如下:

1、【贴条】一经发现违章停车现象立即粘贴“文明停车温馨提示”;

2、【门禁对讲】查清违章停车房号后通过门禁对讲进行提示;(注:提示不分时间段,一经发现立即提示);

3、 【电话提示】以上方法无效,服务中心将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提示;(注:不分时间段,一经发现立即提示);

4、【上门提示】上述方法无效,服务中心车场巡查人员将采取上门提示的方式进行提示(注:该提示不分时间段,一经发现立即提示);

5、【曝光台】如上述提示方式效果不佳,服务中心将采取“曝光台”的方式对违停车辆进行论坛或公告曝光;、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致电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0*9

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安全工作人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Ο**年*月**日

管理通知【篇8】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至9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五、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六、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x年9月20日至x年3月19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xx年9月11日

管理通知【篇9】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

国土资发„2010‟15

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报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用地监管,农业部门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二)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掌握本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情况、研究问题,改进管理工作。

(三)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市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有关督察工作中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

(四)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用地跟踪监管、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应严肃查处。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对于已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或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应予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对于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对于历史遗留的、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设施农用地,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予以妥善处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概述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加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通知明确,设施农用地指的是,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则是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通知提出,对设施农用地要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用地,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本着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对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通知要求,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经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1

管理通知【篇10】

饭堂管理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和同学们:

大家好!为了更好地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改善我们的饭堂环境和管理水平,我校特向大家发放本次饭堂管理通知。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将详细介绍本次饭堂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环境卫生管理

饭堂的环境卫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大家用餐的基础条件。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管理:

1. 定期消毒:我们将加强对饭堂的日常消毒工作,特别是针对餐桌、椅子、餐具以及食材储存地等区域。不定期进行全面清洁,确保用餐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2. 垃圾分类:我们将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同学们在用餐后,请将垃圾投入相应的分类垃圾桶中,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 建立监督机制:我们将成立饭堂卫生监督小组,由员工和同学代表组成。他们将定期巡视饭堂环境,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问题和建议,确保环境卫生工作的质量。

二、餐饮菜品管理

我们将继续改进饭堂的餐饮菜品,提供丰富、健康、营养的食品,满足广大员工和同学们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 食材选择:我们将加强对食材的选择和采购工作,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特别是蔬菜和肉类等易腐食品,我们将严格把关,杜绝过期食品的使用。

2. 菜品搭配:我们将加强对菜品的搭配工作,确保饭堂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同时,我们会根据员工和同学们的反馈,不断改进菜品的口味和品质,满足大家的个性化需求。

3. 营养搭配:我们将注重饭堂餐饮的营养搭配,推出一些具有营养价值的特色菜品。通过合理的食谱设计,我们希望能够提供更加健康、均衡的餐饮选择,助力员工和同学们的身心健康。

三、服务质量管理

饭堂的服务质量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提高用户体验的关键。因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改进:

1. 人员培训:我们将加强对饭堂员工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每位员工都将接受相关的培训,以确保对待每一位顾客的热情和耐心。

2. 确保用餐时间:我们将细化用餐时间,确保午餐和晚餐的供应充足,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同时,我们也鼓励员工和同学们根据自身需要来错时用餐,减少高峰期的用餐压力。

3. 意见收集:我们将设立意见箱,在饭堂内设立意见收集点。员工和同学们可以将对饭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投放到意见箱中,我们将定期回复和改进,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饭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让我们一起努力,提高饭堂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全体员工和同学们提供更好的用餐体验!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饭堂管理部

管理通知【篇11】

1.凡高度大于2m 的临空作业面,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不得以脚手架立杆替作围挡支撑,落地脚手架首步(排)通道底板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

2.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经审批后的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实施,严禁擅自改动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脚手架搭设。

3.脚手架的立杆、顶撑、横杆、斜撑等各类杆件、扣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配套搭设,毛竹和金属杆件不得混合搭设。

4.除符合国家标准的钛镍合金类脚手架金属杆件外,金属脚手架杆件应采取防锈措施。

5.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底板必须满足荷载要求,严禁长时间在通道底板上堆载建筑材料,

6.脚手架面向道路、街坊的一侧,其横楞和扦杆凸出外立面的长度应控制在 至 之间,并确保外立面各横楞和扦杆凸出长度相一致。

7.脚手架立杆搭设应避开人、车(含非机动车)通行的交叉口、路口。在人行道上搭设时,应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8.落地型、作业层外挑型、提升式锚固型、悬挂型脚手架的最底层通道底板应选用阻燃、不漏尘的板材铺设,邻墙通道底板边沿与墙面的间隙、通道地板的缝隙不应大于。最底层通道底板禁止铺设漏尘板材。提升式锚固型脚手架底层的通道底板应设置升降时架体可折起的翻板,架体底层脚手板在升降和正常使用时与墙面间隙不应大于。

9.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栏以及高架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桥板面施工的临边防护栏,应使用金属杆件搭设,禁止使用竹、木等其他材料搭设。

10.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表面油漆进行检查、维护和涂刷,临近主干道的施工区域应每季度一次,其他区域应每半年一次。

管理通知【篇12】

1、企业通讯录

企业通讯录是企业管理员添加到企业中的人员列表,管理员可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管理添加。在手机端查看企业通讯录,企业架构、人员一目了然,点击人员可查看详细资料,工号、岗位、手机号等,搜索可快速找到企业通讯录人员,对其发消息/电话/ding。

2、添加钉钉好友

在手机客户端-联系人中可查看钉钉好友,钉钉好友可通过直接搜索手机号、扫码、手机联系人等方式添加;添加为好友之后,可跟其聊天、发DING、发起免费通话。

3、设置特别关注

在手机客户端-联系人中可查看特别关注,可添加企业通讯录、钉钉好友为特别关注人;当特别关注的人发聊天消息时,在首屏聊天页面会透出红色“特别关注”标识;在群聊中,特别关注的人头像旁边会有“特别关注”标识。

4、工作沟通

A、DING DING是最高效的消息传达,发出的DING消息将会以免费电话、免费短信、应用内的方式通知到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安装钉钉,都能即刻做出回应,在手机客户端“更多”页面可查看每日可DING人数。DING一下,杜绝装死,真正实现消息必达。使用DING发送信息:打开手机客户端,点击“DING”进入DING页面,然后点击DING图标,选择接收人、提醒方式、发送时间,填写发送内容,可添加附件,点击发送即可。DING贯穿在钉钉的每个页面,聊天、办公都可以使用DING消息通知。

B、单聊模式

在手机客户端首屏+中点击“发起聊天”,搜索要聊天的人,选择1人即为单聊,选择2人以上即为群聊;在通讯录中找到想要聊天的人,进入对方个人资料页,点击左下角“发消息”也可以发起单聊。

C、澡堂模式

在单聊页面点击上方“眼镜”即可进入澡堂模式,进入澡堂模式之后,头像和昵称都会打码,截屏无用,所有消息阅读后30秒自动焚毁,消息不允许复制、转发,不留存。

设置澡堂安全密码:在手机客户端“设置-账号与安全-安全密码锁定”中可开启安全密码锁并开启隐藏澡堂对话。开启之后,澡堂对话将在首屏隐藏,需要输入安全密码才能查看,让澡堂模式更安全。

5、工作协同

A、审批—提交

登录手机客户端,点击微应用,在微应用页面找到审批;可使用默认的审批模板发起审批,也可联系企业管理员在电脑端自定义创建适用于企业的模板。

B、审批

审批人收到申请之后,可在下方点击同意、拒绝或者转交其他审批人;在审批详情页,可点击右上角“更多”,抄送或者打印审批单,便于存档。

C、发日志

可在客户端微应用页面点击日志进行操作,也可在PC客户端左侧点击微应用进行操作。可使用默认的日报、周报等模板,也可以让管理员添加适用于公司汇报格式的模板。

D、管理日志模板

管理员在日志页面点击“管理模板”,可创建适用于当前企业的日志模板,如销售日报等。

E、日志数据报表

在日志页面点击右上角“日志报表”可查看日志报表数据;支持时间、模板筛选,支持导出。

F、管理日历

管理日历统计的是你所在的团队、以及你的所有下属的工作状态;管理日历可以查看到员工最新的签到、请假外出、工作日报等状态;我们建议你将钉钉通讯录你所在的位置放到通讯录第一层目录,这样即可看到全公司人员情况;

使用方法:在手机客户端微应用页面找到管理日历,管理日历可查看员工签到、审批、日志等情况。

G、钉盘

在微应用页面点“钉盘”可以查看,分为企业公共、企业群、个人区域;企业公共仅支持管理员编辑,群钉盘是企业群的共享区域,个人区域只有个人可编辑查看;聊天时可选择钉盘文件发送。

【拓展】钉钉简介

钉钉(DingTalk)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提供PC版,Web版,Mac版和手机版,支持手机和电脑间文件互传。钉钉因中国企业而生,帮助中国企业通过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微应用),全方位提升中国企业沟通和协同效率。

20__年5月10日,钉钉发布公告称,软件中类似“朋友圈”功能的社区、动态、朋友圈功能将暂停更新一个月。

20__年2月10日晚间,钉钉发布声明称,近期屡遭“PS图片造谣诋毁”,对这些连番多次的恶意污蔑中伤,钉钉已报警,坚决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20__年3月,钉钉TV版登陆当贝市场首发上线。20__年4月8日上午,阿里钉钉正式发布海外版DingTalk Lite,支持繁体中文、英文、日文等多种文字和语言,主要包括视频会议、群直播、聊天、日程等功能,疫情期间面向全球用户免费。

20__年9月27日,阿里巴巴公布了新一轮调整,主要涉及钉钉事业部。其将与阿里云云视频团队、阿里云Teambition团队、企业智能事业部宜搭团队、政企云事业部、数字政务中台事业部、乌鸫科技部分团队,组建成为新的大钉钉事业部。

钉钉(Ding Talk)是阿里巴巴集团打造的企业级智能移动办公平台,引领未来新一代工作方式,将陪伴每一个企业成长,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组织协同办公和应用开发平台,是新生产力工具。

截至20__年8月31日,钉钉用户数已经突破5亿,包括企业、学校在内的各类组织数超过1900万。钉钉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推动千行万业数字化工作方式的普及。

管理通知【篇13】

为了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证券经营机构计算机系统安全是证券市场安全运行的重要内容。一旦证券营业部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轻则导致证券经营机构的局部混乱,危及投资者的利益,重则导致证券经营机构破产,并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各证券经营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指派一名领导同志专职负责,并从财力、物力和人力安排上给予必要保证,不断提高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要严格按照《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将计算机系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证监信字〔〕2号,以下简称《规范》),在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上务必做到“三个分离”和“一个稽审”:

1.业务与技术分离。业务人员负责处理委托、开户、查询等业务,并承担资金库和证券托管库的维护等工作;电脑技术人员只负责功能的完善和系统的维护,并根据业务人员的业务需求建立用户,不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建立用户密码的工作由业务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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