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趣祝福 · 范文大全 · 管理通知

在平日的工作和生活中,公告通知已经十分常见了。它们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类型的机构都会发布通知。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阅读,趣祝福小编特别对“管理通知”进行了分类整理,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管理通知【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对在西环路上晾晒的玉米进行了清理。目前,只有西环路与北方街交叉路口北侧一处占道晾晒玉米的主人没有联系到。请在此晾晒玉米的主人于10月13日之前自行将玉米收走,逾期将予以清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10月11日

管理通知【篇2】

发票管理通知

尊敬的员工们:

为了规范公司发票管理,加强财务管理,特发布本通知,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以确保公司财务运营的稳定和安全。

1. 发票开具和领用

1.1 发票开具

公司要求发票开具必须规范,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造假。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相关税收规定和会计制度操作,确保开具的发票合法有效。开具发票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按正常流程操作,由经手人填写发票内容。

(2)填写完成后,由领导或主管审核核实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

(3)将发票抬头名称、发票号码、金额等信息录入公司统一管理系统。

1.2 发票领用

领用发票时应填写领用申请表,并由上级领导、主管或财务人员审核确认后才能领用。领用后必须按要求正确管理使用发票,不得私自挪用、乱用发票。

2. 发票归档和保管

2.1 发票归档

发票归档是发票管理的重要环节,归档不规范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良影响。归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分类归档。根据销售情况及税务要求,将发票按类别整理归档;

(2)时限法则。根据税收规定及公司财务规划要求,按时限把期间内开具的发票归档,逾期不能归档的,应说明原因;

(3)标注清晰。发票号码、抬头名称、金额等信息都需要标注清晰,以免产生混乱。

2.2 发票保管

发票保管是发票管理的重要环节,发票一旦丢失或弄乱,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运营。保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理密封。领用的发票必须专用信封密封后妥善保管;

(2)安全存放。发票在存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条件允许,建议采用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3. 发票使用和报销

3.1 发票使用

公司发票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税收规定,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开票。发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抬头名称准确。发票应开具到正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名下;

(2)发票金额一致。开票金额必须与实际金额一致,不要虚报或瞒报;

(3)发票领用有限。发票领用有严格限制,私自使用或转借发票都是不被允许的。

3.2 发票报销

发票报销是由员工向公司报销所支出的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具体操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销期限。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期限及标准进行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合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相关规定,不能有任何违规行为。

以上通知旨在规范公司发票管理,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安全和稳定。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确保财务的安全和稳定。因公司相关规定而导致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人力资源部

2021年9月20日

管理通知【篇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铅锌冶炼企业

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0〕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的有色金属行业管理职能划转我部。为明确职责,进一步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我部重新修订了《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铅锌冶炼企业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铅锌冶炼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

二、我部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请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铅锌冶炼企业的公告管理工作,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司 张凤奎黄瑜

电话:010-68205574 010-68205580

邮编:10080

4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铅锌冶炼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进铅锌行业结构调整,依据《铅锌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铅锌冶炼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铅锌冶炼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各级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核实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铅锌冶炼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手续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

(五)企业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现有铅锌冶炼企业可向本地区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报表(见附件)。公告申请书应对本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中企业布局及规模、外部条件、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等方面的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环保、国土、安全监管等部门依照《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严格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将核实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复核与公告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月内组织有关方面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核实意见进行复审或现场核实。征得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同意后,确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后,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 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正在申请公告的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已公告企业的公告资格:

(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的;

(二)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铅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2、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管理通知【篇4】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字体:大 中 小】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2]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钼行业准入条件》规定,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各界对符合准入标准的钼企业实行监督,我部商有关部门制定了《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本地区符合《钼行业准入条件》和《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

审核意见(各一式三份)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系人:黄 瑜

电 话:010-6820558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钼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进钼行业结构调整,依据《钼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钼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钼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核实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钼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五)按指令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现有钼企业可向本地区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见附件)。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依照《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严格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将核实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复核与公告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月内组织有关方面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核实意见进行复审或现场核实。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确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后,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第九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经审查,自查报告不符合实际的,由企业重新自查;重新自查后仍不符合实际的,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并责令其整改。

每年2月28日前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实行监督检查时,应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二条 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不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

(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

(二)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不按指令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因前款规定被公告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立即收回不合格企业当年未完成的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

第十三条 钼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优先向公告企业配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7日起施行。

附件: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情况;

三、企业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情况;

四、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及劳动保险情况;

五、附件目录

(一)附表1、2、3、4、5(附后);

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六)安全专项验收批复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八)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管理通知【篇5】

1、礼貌聊天、团结友爱;

2、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职责;参与本群即证明您已经阅读并理解本规定条款;

3、服从并监督管理员的管理,对管理员执行管理权力有异议者,可向群主或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4、聊天敏感资料尽量避免直接使用关键词,用通假字,符号代替;

5、聊天资料包含私密信息或别人不便加入讨论的,能够在群外私聊;不想参与群内讨论时能够暂时屏蔽群消息;

管理通知【篇6】

1、xx群统一由秘书处管理,执行xx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2、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3、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资料,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4、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5、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清退出群。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警告处理。

7、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管理通知【篇7】

为全面打赢"百日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环境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城建检察大队将对城区市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区五一九路、八一路、华光路、李纲路、熙春路为城市管理一级严管路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路段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等。

二、市区主次干道不得随意设置(摆放)店招,广告牌,不得随意晾晒物品等。

三、早、夜市经营者必须进场进店或按指定地点,规定时间文明经营,不得随意占道,污染城市环境卫生。

四、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遗撒。

五、遵守社会公德,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市城建检察大队将以拍照、摄影等方式对市民不文明行为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予以曝光,严禁将宠物进行放养,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

六、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市城建检察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管理通知【篇8】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

(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

管理通知【篇9】

为加快行业结构调整,规范项目准入,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出台《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今后印染项目的投资备案、施工建设、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质量、安全监管、生产运营等工作将以此为据,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和《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在周村召开。各区县经信局、文昌湖经发局及我市有关印染企业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纺织行业协会杨迅处长就《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与《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中相关指标填报时需注意的亊项进行了详细指导。

市纺织行业协会赵鹏会长指出当前印染企业准入工作在纺织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实现纺织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鼓励我市印染企业积极申报,在企业生产和管理方面上台阶,上水平。克服印染行业在纺织产业链中的短板地位,在纺织行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刘洪松做了总结发言。强调了印染企业准入在印染行业可持续发展中起的引导、规范、促进作用,并就下一步印染准入工作做了部署。

另,我市纺织行业协会、兰雁集团、沃源集团、祥源纺织公司4月26日派员参加了由中国印染协会主办、上海印染协会承办的全国宣传贯彻“印染企业准入公告”和“印染企业资源消耗计算方法”会议。

会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曹学军处长解读了《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

中国印染协会副会长邢惠路就如何协助政府、配合企业贯彻落实《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作出了解释。

随后印染行业专家讲解了《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中《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单耗定额 》、《机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的计算方法,并对相关能耗及取水定额指标软件进行了现场演示。通过学习,我市与会企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政策,掌握了印染能耗及取水的计算方法,为我市印染企业准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管理通知【篇10】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企业:

国家将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1年第55号),该公告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本次公告中实施强制性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包括:喷水灭火产品、消防水带、火灾报警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产品、消防装备产品、建筑耐火构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进口企业,当进口消防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时,应及时到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CCC”认证,并按规定在产品上加贴“CCC”标识,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链接: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或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深圳检验检疫局坪山办 张国礼)

管理通知【篇11】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特别是拥有机动车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xx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xx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于往年同期,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车速提高。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市区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巩固前一阶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人文、科技、绿色,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4月11日起,xx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xx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xx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xx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xx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xx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分别为:

(一)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分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案,打通断头路,完善过街设施,优化平交路口,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努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大力推进现代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

二○xx年四月三日

管理通知【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工联原[2010]86号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现予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耐火粘土(高铝粘土)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产品生产和出口、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标准为依据。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准入标准。

(二)本准入标准中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系指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储量备案的高铝粘土矿区的高铝粘土矿石和经过窑炉煅烧(电熔)的高铝粘土熟料。

二、生产布局条件

(三)高铝粘土矿采选、加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铝粘土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要求。

(四)严格限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采区新设高铝粘土开采矿山。禁止在禁采区内新设开采矿山,已建矿山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范围,不得新建高铝粘土生产加工企业。

三、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五)新建高铝粘土矿山开采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矿山开采设计应根据资源状况、赋存条件以及开采设计方案等选择安全、节能、环保、高效、适用的采矿方法和装备。

(六)高铝粘土选矿企业单条生产线原矿年处理能力应大于5万吨。选矿回收率要求达到80%以上。

(七)高铝粘土熟料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小于5万吨,其中,单线年生产能力要求达到:1.回转窑≥3万吨; 2.隧道窑≥2万吨; 3.梭式窑、竖窑≥1万吨。

四、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消耗

(八)高铝粘土采选企业露天采矿回采率要求达到80%以上,地下采矿回采率要求达到70%以上。

(九)高铝粘土矿一般情况下只能用于耐火材料、刚玉型研磨材料、高铝水泥、陶瓷匣钵等工业生产原料。对同一矿床伴生(共生)的多种耐火原料及相关矿产,必须综合开采,合理利用,严防优材劣用。

鼓励对低品位高铝粘土矿进行选矿加工提纯,分级选别、分级使用,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十)高铝粘土熟料煅烧平均能耗指标要求:1.转窑吨产品能耗小于220公斤标准煤; 2.隧道窑吨产品能耗小于230公斤标准煤; 3.梭式窑吨产品能耗小于300公斤标准煤; 4.竖窑吨产品能耗小于180公斤标准煤。

(十一)熟料煅烧装备应采用通过技术改造的环保节能型窑炉,并采取余热回收利用措施。

五、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

(十二)高铝粘土矿山采选以及熟料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有关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十三)企业必须按照环保、水土保持和耕地保护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义务。

六、主要产品质量

(十四)高铝粘土生料和高铝粘土熟料应满足以下标准:《铝土矿石》(GB/T24483-2009)、《高铝矾土熟料》(YB/T5179-2005)。

七、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十五)高铝粘土采选生产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六)高铝粘土采选企业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具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条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按照标准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七)矿山开采企业应设置地质测量机构,配备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山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大中型矿山应配备3-5人,小型矿山2-3人;确无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应以合同(协议)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

(十八)矿山开采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矿山开发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大中型矿山2-3人,小型矿山1-2人。

(十九)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足相关保险费用。此外,企业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八、监督与管理

(二十)重点高铝耐火粘土资源地区应制订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列入规划和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审批。

新建和改扩建高铝粘土项目应当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编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充分论证和评价项目的资源回收率、综合利用水平,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对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保护程度,评审合格方可进行项目核准申请。

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核准;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应依法撤销相关许可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十一)现有高铝粘土开采和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加强管理达到本准入标准。2011年7月1日以后仍达不到本准入标准要求的,应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二十二)高铝粘土开采和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和销售台帐,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报送报表。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高铝粘土;用户不得购买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

(二十三)省级和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本准入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本准入标准的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分别取消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出口供货资格和产品出口许可证。工信、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对当地高铝粘土开采和生产企业执行准入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高铝粘土采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

(二十四)国土资源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标准的高铝粘土矿开采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标准的高铝粘土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二十五)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级铝粘土批发市场的产品配置功能,本着“优质优用、优质优价、综合利用”的原则,调控产品流向,统筹安排各地区、各行业对高铝粘土的需求,合理高效地配置矿产品。(二十六)行业协会要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准入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国内外高铝粘土市场的分析研究、促进采选生产工艺技术发展,推广行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新技术,建立符合准入标准企业的评价体系,科学公正提出评价意见。

九、附 则

(二十七)本准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高铝粘土矿山、高铝粘土加工企业。

(二十八)本准入标准中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法律法规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二十九)本准入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
年底总结报告怎么写

年底总结报告 06-03

高温天气的心情句子(摘录74句)

高温天气的心情说说 形容天气炎热的心情说说 06-03

限电了幽默的发朋友圈(分享73句)

热天限电的心情说说 天气高温突然限电的说说 06-03

祭奠亲人的句子

祭奠亲人句子 06-03

培训计划范文通知精选

培训计划通知 03-23

培训计划通知800字精选

培训计划通知 04-20

幼儿园健康托班教案系列15篇

幼儿园健康托班教案 幼儿园托班教案 06-03

财务部年终总结报告

财务部年终总结报告 财务部年终总结 06-03

总结怎么写工作计划13篇

总结工作计划 06-03

作文义卖心得集锦

作文义卖心得 作文义卖 06-03

夏天的第一个冰淇淋文案(摘录64句)

夏天吃冰激凌的句子 夏天吃冰激凌的文案 06-03

全部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