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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1

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拟聘请乙方在其合法许可经营业务范围内,就甲方拟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提供相关代理销售服务,乙方接受前述聘请,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 合作事项

第一条 代理期限与代理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代理事宜完成之日止。 乙方按照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相关的文件或条款向合格的机构和个人介绍基金产品相关信息,促使潜在的投资人投资该基金产品。在本基金产品销售期间,乙方提供销售服务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与甲方达成认购意向并签署合同后,投资者将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资金募集账户。

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 代理销售

(一)基本信息:

1、本基金产品每期成立之日后,且投资者满足本产品条件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销售费用。

2、代理销售服务费金额=本基金产品对应期限金额* %

3、代理销售产品规模: 亿(或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4、此服务费为税后费用,乙方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乙方的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三)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前提条件,乙方须履行: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甲方委托事项;

(2)及时向甲方交付客户签署的合同(如有):合同内容须签署完整、客户身份资料须齐全,包括本协议第十一条所属的全部资料(具体以甲方出具的《项目签约指南》所列材料为准);

(3)不得拖欠、挪用、侵占基金产品资金、基金产品收益和基金产品财产; (4)应配合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向甲方返还未使用的基金产品文件等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与本基金产品有关的协议文本。

第二章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基金产品成立前,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拨打其提供销售服务的客户的真实联系电话;除本 甲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次电话回访外,甲方承诺不越过乙方主动联系其提供销售服务的客户。

第五条 在基金产品成立后且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代理费用的义务。

甲方/乙方确保所有参与合作项下的工作人员都是甲方/乙方的专业人士,具有丰富投资/基金销售经验和操作技能,并已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甲方/乙方从事专业服务。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在基金产品顺利成立且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有向甲方按时及足额收取代理销售服务费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负责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并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推介和宣传工作。乙方应当建立健全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充分、全面地向客户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尤其是特有风险;注重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相应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八条 乙方为甲方的代理销售机构,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不得向客户承诺收益,不得承诺保底,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范围进行推荐,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为避免疑问,双方在此一致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乙方仅为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方并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提供客户维护服务,不参与基金产品的运作和管理,也不得承诺将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管理、运用基金产品资金产生的风险。若乙方超出甲方的授权范围,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第九条 乙方应向客户客观合规地介绍基金产品及有关业务办理程序,应保证有充足时间供客户审阅私募基金产品合同内容,并对客户的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填写客户资料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乙方在了解客户的理财需求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代理销售服务(甲方应对因此知悉的客户信息及资料予以保密)。

第十条 乙方应于该项私募基金产品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文件移交给甲方。

第十一条 代理销售期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客户资金的汇集及划转工作。乙方提供有关服务时,应符合监管机构对于其自身的反洗钱的规定。乙方销售的对象客户应为合格投资者,且应以自己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认购/参与私募基金产品,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认购/参与私募基金产品。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于销售截止日24:00前将全部客户的《私募基金合同》客户签署页按客户资料表顺序扫描给甲方,以保证项目的及时成立。

第十三条 在代理销售期间,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客户的维护,包括与客户的沟通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十四条 乙方有权了解产品运作的基本情况、客户在甲方享受服务的情况及客户向甲方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等。

第十五条 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应要求客户提供签署基金产品合同所必要的证明材料。客户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客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接收基金产品利益的分配账户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认购/参与事宜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客户本人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均需客户本人签字确认;客户为机构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于接收基金产品利益的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乙方应在其代理销售的产品的募集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前述全部材料转交给甲方。

第十六条 乙方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为自然人的,应审核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经办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是否为其本人身份证,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是否确为该客户的付款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中指明的代理人及其信息是否与经办人相符,材料之间的相互吻合等;客户为机构的,应审核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经办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是否为其本人身份证,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是否确为该客户的付款证明,经办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之间的相互吻合等。 第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推荐客户接收基金产品收益的账户准确信息,若因乙方过错,提供的收益分配账户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推荐客户未能及时获得相关基金产品收益的,由此给甲方或者客户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的代理销售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反洗钱条款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制度,在代理销售甲方基金产品过程中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即视为甲方已经委托乙方在基金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基金产品投资者的身份进行识别。乙方在受理业务申请时,应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反洗钱规定》、《身份识别和保存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产品投资者进行身份识别,妥善保存基金产品投资者的身份资料信息和交易记录。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受理业务申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基金产品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基金产品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乙方在受理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客户基本信息和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资者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投资者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的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应中止为投资者办理柜台业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妥善保管基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投资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基金产品账号、联系方式等),并根据相关业务流程向注册登记机构和/或甲方及时准确地传递全部上述资料。在甲方提出此类查询要求时,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第二十四条 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第二十六条 出现客户身份存疑、身份资料过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重新识别投资者的身份)。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管理资金的划付,将参与、分红及认参与不成功的相应款项直接划入投资人开户时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投资人申请退出时要求变更指定银行账户的,乙方应对申请变更人的有效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申请变更人的基本信息及申请变更的时间、地点、账户信息,同时作为异常交易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开展代理销售业务工作中,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对方对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进行调查,并及时提供因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调查所需的客户资料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保证就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外,不对外使用或泄露。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应根据反洗钱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按照客户的特点,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并据其设定不同的审核标准。甲乙双方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反洗钱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反洗钱业务的宣传,组织员工接受反洗钱培训。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要求履行反洗钱职责而导致甲方、投资者或基金产品财产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章 保密条款

第三十三条 本章的宗旨是在保证甲、乙各方在合作的同时,对对方的保密信息提供适当的保护。甲、乙双方同意在一方(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给另一方(接受方)时,适用本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除披露方书面标明为非保密资料或信息或事实上已属于公开信息的外,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接受或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包括客户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

第三十五条 保密义务

1、接受方应在保密期限内对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用于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如果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监管机构、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接受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等信息做出披露时,接受方做出该等披露不违反保密义务,但在合法可行的前提下,接受方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接受方尽合理努力接受并执行披露方就相关披露事宜的合理建议以消除或减轻因前述信息披露给披露方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

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所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资金赔偿不足以弥补因接受方违反保密条款而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则披露方还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等。

第三十七条 保密期限:本章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有效。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基金产品顺利成立且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如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方有向对方及时告知不能履行原因的义务:

1、任何一方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国家有权的司法或行政部门的要求,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因为非任何一方的原因而导致的通讯故障、电力供应暂停、计算机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但是,相关方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约定条款

第四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补充协议的签订:

根据业务拓展需要对双方具体合作内容、服务费用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或需要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修改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

2、双方在订立、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 公章 )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2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调研

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机制、产品和服务匹配情况

(一)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产品单一

1、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今年我行突出信贷重点,继续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规范小企业信贷服务,完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与“四单管理”和风险管控助工作,助推了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年*月末,我行支持小微企业**家,累计投放小微企业贷款*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万元,占我行贷款总额*,贷款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类别。

2、针对小企业资金需求“快、频、急”的特点,我坚持“三早、三优先”服务要求,规范业务操作时限,不断提高办贷效率,努力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早立项,做到储备客户营销优先。建立小企业项目营销储备库,每年年初及时对拟重点支持的项目、品种、行业等进行统计入库,动态管理。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迅速组织营销;对暂不具备营销条件的,入库精心培育。

二是坚持早调查,做到续贷客户营销优先。我行按照上级行流动资金续贷项目无缝衔接的工作要求,下发给各支行商业性续贷客户受理上报时间表,要求支行尽早与续贷客户进行沟通,确保*年信贷资金供应做到“无缝衔接”。

三是坚持贷款“早审批早见效”。为了加快贷款审批速度,我行优先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优先上贷审会,建立起小微企业客户贷款的“绿色通道”。

3、我行贷款支持客户*****公司是一家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该企业2004-2008年连续五年被****市工商局评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5年被***市政府评为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先进企业,公司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的品牌优势。我行向***公司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短期贷款***万元,及时满足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通过我行的贷款支持,公司20**年销售收入达到***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净利润达到**万元,同比增加**万元;20**年**月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实现净利润***万元。

该公司通过集中适时采购,一方面解决了栗农季节性卖栗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我行贷款支持保证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仅实现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带动了当地农业的发展,还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农民就业问题,从而实现了农民增收。

(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企和银行利息和收费较高

1、小微企业担保能力普遍较差。多数企业可供抵押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不动产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评估值偏高等情况,特别是以粮油购销为主的企业,受其所处行业特点影响,自有资产较少,担保能力较弱。而目前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用过高,使企业融资成本上升,企业负担过重。我行虽为政策性银行,但也要考虑经营效益和风险合规问题。因此建议地方政府鼓励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对执行政策较好的专业担保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

2、我行全部贷款均执行人行的基准利率,并严格按照银监局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因此我行不存在银行利息和收费较高的问题。

(三)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需求加大与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和经济形式原因带来的小微授信风险加大

1、截止**月底我行全部贷款余额为***万元,无不良贷款。

2、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充足的抵押物,一直是银行和农业小微企业之间一道“鸿沟”。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农业小微企业诚信风险监测制度,才能有效稀释信贷风险。对此我行提出了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建立逐项目“诚信”配合分析排查制度。从银企配合关系入手,建立贷款用途定期巡查、不定期专项抽查制度,明确检查的时限、内容和重点;将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投资人的私人房产作为贷款抵押品,加重小微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如贷款投放前,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微企业客户的销售货款归行率不得低于90%,对达不到销售货款归行比例要求的,视情况在下年度核减对该小微企业客户的信用等级或贷款额度,以达到消除贷款风险隐患、巩固信贷管理经营成果的目的。

二是建立农业小微企业“诚信”违约退出机制。对存在未经我行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对外欺诈行为、从事远期高风险交易、通过各种方式逃废债务、挪用贷款用于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履行贷款业务办理时的承诺等情况之一的农业小微企业,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提前收回贷款,并终止与其的信贷关系。

(四)银行自身落实“六项机制”与“四单”原则情况

1、建立了小企业贷款有关机制。

一是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按照总分行贷款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我行对小微企业商业性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定价,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产规模、担保方式等情况,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范围内提出上下浮动幅度意见,上报省分行审批。对国家和地方化肥储备贷款、烟叶储备贷款、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收购加工一体的棉纺企业的商业性贷款可执行利率下浮政策,利率下浮幅度在10%以内。对粮油加工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棉花深加工贷款可执行利率上浮政策,上浮幅度在30%以内。

二是建立了高效的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机制。省分行授权我行审批中央粮油储备贷款、国家储备棉贷款、地方粮棉油储备贷款、粮油调控贷款、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国家储备糖贷款、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地方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等政策性贷款,粮棉油收购贷款等准政策性贷款,提供足值担保的AA-级以上客户1000万元的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足值担保的AA-级以上客户500万元以下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三是建立了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我行根据上级行安排部署,对全市与农发行建立贷款关系的企业及时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新营销的客户,我行坚持“先评级、后准入”的原则,及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积极探索管理模式,打造“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基础平台”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研究制定了《信贷专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组建了客户服务、信贷审查和风险监测三个中心。明确了中心人员和岗位设臵。通过考试,选拔聘任了23名县级支行信贷人员为非驻中心人员。

二是分别制定了三个中心的《业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心工作流程》等制度,设计、印制了所需的各种操作表及工作日志,确保了“平台”正常运转。

三是为了满足松散型模式下三个中心的人员需要,针对县级支行不愿被抽调人员的情况,我行探索实行县级支行人员被中心抽调1天,按全辖日人均利润的两倍增加被抽调行的影子利润,抽调人员由市分行负担相关费用的做法,解决了过去“抽人难”问题,调动了各行部“派员”积极性,实现了松散型中心向紧密型工作机制的转变。

四是搭建信息互动平台。为了更加迅速准确地把握贷款项目信息,掌握中心人员工作情况,及时指导中心人员了解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和我行政策制度,形成快速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我行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建立了“客户服务中心信息互动平台”,实现了市县两级行在客户营销调查方面时空上的一致和资源共享,加强了全行信息沟通,减少了信息上下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和失真等问题。通过打造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基础平台,我行员工的全行一盘棋思想进一步树立,实现了人员管理、营销调查、信贷审查、风险监测、财务资源一体化配臵,信贷项目营销更加快捷高效,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支行的平台支柱功能和窗口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

为了让小微企业了解农发行的信贷政策,明确农发行服务形象,我行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印发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宣传单,张贴在宣传栏、放在营业大厅及运用电子显示屏等供客户观看了解相关内容。召开银企对接会,对符合农发行贷款范围的小微企业,每年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主要宣传农发行的信贷政策、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等,增进银企之间的相互了解。组织客户经理或行领导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有针对性介绍符合该企业的信贷产品,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开展政策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三、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做法

我行为小企业客户在信贷产品服务、柜台服务、结算服务、贷后跟踪服务、中间业务服务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服务,采取单一营销服务与组合营销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打造服务三农的“金字品牌”。一是营业柜台和窗口,实行“四统一”,即对外形象的统

一、服务设施的统

一、物品放臵的统

一、服务规范的统一。二是客户服务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三是对黄金客户、优质客户、大客户,成立金融服务小组,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实行专项服务。四是针对某些工作忙、路途远无暇往返银行的客户,采取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企措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五是改进服务方式,实现绿色通道、无缝对接服务。

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1.作为企业群体中最底层的小微企业,在接受来自政策制度的扶助时,更应勤恳经营、锐意创新,以创新的内生力量应对市场的残酷选择。在准确把握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长和技术特点,在大行业的产业链里寻找自身定位,在产品细分的市场中寻找适合自己的产品。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深入推进技术与产品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冲击能力。这是解决小微企业现状的根本。

2、社会公众应为小微企业市场开拓提供信息和服务。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变化,及时改进和开发适销对路产品;促进跨区域合作交流,寻找发展商机,开展协作配套服务。开展小微企业信息化推进服务,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

3、银行应为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提供服务。在贷款资金流向上,建议实现利率差别化,并使放贷更加精细化,更好地减轻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不断加大投融资服务,创新融资服务产品,促进银企合作。

4、建议政府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的进行适当补贴和贷款贴息,协调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降低小微企业税费,并将减免税费作为扶持小微企业成长的长效政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年**月**日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下发2015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毕银办发[2015]33号精神,我行认真组织各部门进行了自查,现根据相关要求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以XX为组长,XX、XX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

二、自查情况

自查工作小组首先就个人进行信息保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全司进行了宣导,让大家对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有了一个充分的认识。同时对我机构涉及到个人金融信息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涉及到财会部、信贷部两个部门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明确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在检查过程中,我小组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使用和保管情况,涉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摸排,未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并且未发生过与个人金融信息泄露有关的金融案件。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的开展,我行充分认识到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好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工作,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市场环境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一、检查本行是否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是否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其中所指的金融信息是指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和其中衍生的一些信息等。

二、检查本行在收集、使用、保存、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是否有信息泄露和信息滥用的现象。

三、检查我行是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查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是否充分排查。

四、检查我行是否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等。依照人行相关规定我行对相关业务逐一对照自查。通过自查,发现我行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业务基本落实到位,不存在违规行为。但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行仍旧要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明确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事件的发生。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沈银办发[20xx]84号)要求,我行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本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自查工作有效开展,特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二、自查时间

20xx年5月24日——20xx年5月27日

三、自查内容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四、自查结果

(1)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情况

1、我行建立了《商业银行银行卡保密制度》、商业银行保密工作实施办法》、《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内控制度,在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使用和保管上严格按照保密要求执行,确保客户信息安全无泄漏。

各部门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对员工开展培训,培训内容涉及保密知识、信贷业务、营销技巧、法律法规、会计业务、电子金融业务、优质文明服务、安全保卫等培训xxx期,合计xxx天,累计xxx人次,培训面达到100%。并要求做到培训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测评,确保员工培训教育真正落到实处,确有实效。

2、我行暂无涉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投诉或其他争议、案件。

3、人民银行、银监局各级单位业务部门在此前相关检查中未涉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

(2)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查情况

1、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建立了《商业银行银行卡保密制度》等制度。由于我行没有开办理财业务,所以暂时没有建设信息反馈制度,其它制度均已建立。

2、发卡业务规范情况:自查中没有发现存在问题,所有项目均按《金融IC借记卡操作流程》要求执行。

3、银行卡使用管理情况:我行制定了《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检查制度》、《借记卡章程》、《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所有项目都按文件要求执行。

4、风险管理情况:建立了《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我行目前没有开展信用卡业务,与信用卡相关的系统和制度都没建立。

5、收单业务:我行收单业务未外包,本行自行拓展的商户全部都按要求管理。

6、救济保护情况:我行开办借记卡业务以来,案件发生率为零。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5

2015年小微贷款金融中介服务

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8月 目录

一、行业管理..3

1、监管机制.3

2、主要政策法规...........4

二、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6

1、金融中介服务发展现状.............6

2、国内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状对比...........8

3、我国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8 (1)与传统金融机构互相支持,市场活力增强...........8 (2)与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模式创新活跃...............8 (3)与国家政策发展趋势相结合,经营日趋规范.......8

三、贷款中介服务中放贷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9

1、放贷人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和变更...............9

2、放贷人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合理使用及评估.......10

3、放贷人贷款中介机构的收费状况.............11

4、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对放贷人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12

5、放贷人对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12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3

1、有利因素.................13 (1)中国银行业小微贷款需求显著增长...13 (2)小微企业和消费信贷市场需求量大...14 (3)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中介服务监管体制及法律法规正不断完善15 (4)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而特殊的角色.......16

2、不利因素.................17 (1)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环境不够透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有待提高...17 (2)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待大力提倡19 (3)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人没有充分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功能.................20

五、行业竞争格局..........20

小微贷款的中介服务业务,即接受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委托,帮助小微客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并在初步的调查、分析评审后将合格的借款人向合作的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机构推荐,在放贷机构放款后向借款人收取约定的服务费,属于金融中介服务行业。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广义是指独立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客观公立的立场,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需求,提供综合性的投融资对接、理财规划、财富管理等专业服务,其基本功能是在间接融资过程中作为连接资金需求者与资金盈余者的桥梁,促使资金从盈余者流向需求者,实现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最独特的优势就是中立、客观,它只是提供一个专业的服务,不经手借贷资金,不吸存或变相吸存客户资金,只在服务过程中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与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相关的贷前调查、贷前评审、贷后管理即属于金融中介服务中的“贷款中介服务”。

一、行业管理

1、监管机制

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类的新兴行业,为此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法规及指导性意见,但针对此类金融中介服务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未见出台。当前,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因此市场监管主要依赖于国家及各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中介服务企业的常规监管体系管理。

2、主要政策法规

1、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2、2008年4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进一步优化金融中介服务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来京发展,使北京成为全国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市场。支持国际证券交易所和国际证券清算、存托机构在京设立代表处和办事机构并促进其发展。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机构、行业促进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提高金融中介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3、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投资服务的中介组织。

4、2011年3月,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改善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切实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5、2014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

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6、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7、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指出: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

1、金融中介服务发展现状

早在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为36条,法规类文件)中提出“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2010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法规类文件),再次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虽然政策明显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然而现实中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我国快速发展的核心金融产业(尤其是银行业)发展极不协调,真正优秀的金融中

介服务公司更是凤毛麟角。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认识和管理体制问题。一是没有认识到金融中介服务公司在金融产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传统的惯性思维,认为金融中介服务公司就是皮包公司、带有欺骗性质;三是认为这些金融中介服务公司不专业、内部管理薄弱、风险控制不力;四是认为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的存在会扰乱金融秩序,尤其是我国部分地区(如河南、浙江等地)出现了一些票据中介机构诈骗、非法集资、违规经营案件后,更是坚决杜绝。五是鉴于利润空间微薄,因此从事金融中介服务的机构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规模比较小,难以形成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或规模集中优势。

由于缺乏对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的正确认识,对其公司性质、业务定位不清楚,因此,市场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思路,致使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缓慢,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并未明确监管。目前货币服务机构、担保服务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的金融服务办公室来颁发“批复函”(代替“许可证”),但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如贷款中介服务机构)则处于无专门机构管理、工商行政机关按照一般性中介机构管理的状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深化,社会融资服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成为解决社会融资需求及促进金融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要因素。

2、国内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状对比

3、我国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

(1)与传统金融机构互相支持,市场活力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必然带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呈互补关系,它不仅可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还能支持、反哺传统金融机构,增强其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金融业整体附加值,支持并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

(2)与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模式创新活跃

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增长,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将在不断完善服务体系的同时,不断推进机构创新与制度创新。

(3)与国家政策发展趋势相结合,经营日趋规范 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金融中介服务行业, 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的出台也将推动行业发展的快速正规化、专业化、规模化。

三、贷款中介服务中放贷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放贷人(银行、小贷公司等)与中介机构利益关系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密切联系在一起。在小微贷款活动中,放贷人处于核心主导地位,中介机构则是被选择和被使用的协助角色。中介机构对放贷人来讲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在推动放贷人小微贷款业务发展、防范贷款业务风险方面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放贷人对中介机构选择不当、疏于管理,或者中介机构自身缺乏诚实信用、专业能力、敬业精神等,也会给放贷人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因而,放贷人与中介机构的基本关系可归结为:放贷人应该如何选择和变更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放贷人如何合理性判断、选择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中介机构服务的收费状况(即具体的利益关系);中介机构对放贷人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和支持程度;放贷人通过合作合同对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制约和管理。

1、放贷人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和变更

目前,基于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原因,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人没有公开选择中介机构的成熟模式,因此在与中介机构的合作中普遍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经券商了解,放贷人在筛选中介机构时,一贯坚持较为严格的程序和实质性标准。遴选中,主要考察中介机构及其核心管理人员的专

业能力、执业资格、资质水平、诚信情况、服务质量、收费合理性等,一般采取公开选聘或多方对比遴选的方式,通过内部评审小组评定,从综合评级较高、地区排名靠前、实力强、诚信度高、无违规违纪记录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择一家或数家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大多数放贷人对入选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季度、半年、年度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淘汰、调整、补充。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个别银行还要求中介机构交纳一定额度的风险保证金,对其执业活动起到约束作用。如发现中介机构提供的报告内容不专业、不及时、不完整、数据明显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将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中介机构的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些银行并不直接对中介机构进行选择和变更,除登记机构由放贷人按法定程序指定外,其他中介机构一般都由借款人一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一般是在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对银行审查分析等工作产生较为严重的误导性作用时,放贷人才会建议借款人重新选择中介机构,并重新提供相关报告,必要时追究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2、放贷人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合理使用及评估

据调查,放贷人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着重参考合格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结论,对符合银行要求的报告,银行会在自己的信贷评审报告中给予认可,并作为贷款决策的参考依据之一。

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针对有疑问的审计报告,经过银行调查了 解,如果确属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则一方面将企业的信用等级降级,另一方面将没有尽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列入银行内部的黑名单,并通报各级审查部门。视情形严重程度,对出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其他企业报告从严审查,或不予采信,并要求贷款方委托其他事务所另行审计。

银行和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同通常约定,如果中介机构的行为存在故意或过失并且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那么银行会追究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中介机构串通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那么银行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如果中介机构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银行损失或侵权时,银行依然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中介服务机构的民事违约或赔偿责任。

3、放贷人贷款中介机构的收费状况

现行放贷人贷款中介活动收费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允许客户自由选择中介机构的银行,中介费用一般都由客户承担,银行并不介入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磋商;二是由银行指定引入的中介机构,其费用标准一般由银行制定或者参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

基本原则上,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完全由市场调节和决定。按市场经济原则,不同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也会不同,但由于激烈竞争,同一地区同一性质的中介机构收费差异一般也不会很大。据调查了解,目前中介市场的确并存“收费较高”和“超低价竞争”两种

现象。一方面,在有政府强制性规定、行业垄断较高、市场风气不正的地区和中介机构类型中,收费偏高。另一方面,“超低价竞争”在机构数量多、收费缺乏标准的中介市场上相当突出。违背市场原则和成本约束的超低收费,会导致中介服务机构偷工减料、违反程序、迎合客户、敷衍了事等不良现象丛生,危害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4、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对放贷人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

在具体的信贷业务过程中,部分放贷人自身一般会在贷前调查、授信评审、审批、签约核保、抵押登记等环节上进行自行独立操作,但在决策前会适度参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数据或建议;而另一部分放贷人则可能高度依赖可信赖中介机构的建议,以此节约自身的资源成本。如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特别是贷前的法律审查意见总体上为参考性意见,对银行贷款审批有重要影响,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5、放贷人对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

放贷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内容一般包括:合作中介服务机构的甄选、资格年审以及退出管理等,并在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时效性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放贷人在与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过程中,会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员工素质、业务流程、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评审公平性等进行全面评估考核。但双方法律地位方面,银行与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行政监管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中国银行业小微贷款需求显著增长

随着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国银行业小微贷款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市场形势为贷款服务中介机构的主营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银行业通过借助类似江川金融这样的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贷前营销、调查、贷中评审和放款、贷后跟踪监管,从而降低自身的操作成本、分散操作风险并提高效率和效益。因此,未来银行业、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我国当前9000家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中介服务的需求市场空间巨大。

(2)小微企业和消费信贷市场需求量大

如上所述,小微企业、个人的经营性贷款和普通个人的消费贷款,市场空间巨大,国家关于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和非金融放贷机构的政策出台,有利地推动了小微企业和消费信贷市场需求的有利增长。就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客户领域而言,根据德勤在中国西南地区市场的调研结果,在被访的已成为小贷公司(银行之外的小微贷款的提供者之一)客户的50多个小微企业主中,超过95%曾向银行申请过贷款,但仅有45%的申请者获得成功。 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也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的目标市场。报告认为,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模式向消费驱动转变,中国消费信贷在过去几年增长迅速,但渗透率至2012年底仍然不足25%,远低于发达国家40%至50%的水平。

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末,全国范围内获批小额贷款公司约9,000家,贷款余额超10,000亿元。但是就全国小微企业和消费贷款不低于千万亿规模的市场而言,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改变市场的整体需求满足。

(3)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中介服务监管体制及法律法规正不断完善

行政法规层面,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为36条)中就提出“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10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再次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为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合法有序地开展业务,提供了法律政策层面的制度设计框架,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经济主体在金融中介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其他政策方面,部分地方规章及行业协会规范指引相继出台,为金融服务中介合法有序开展,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供了有效监管的依据。

(4)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直接经手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偿还,只是从事借款申请过程的专业性服务,协助双方办理有关事项并力促交易的达成,为客户(银行和小微企业)提供合适的贷款品种交易渠道。在从事贷款中介业务中,中介服务机构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和合作银行等放贷人的贷款品种、标准要求等信息,凭借其市场桥梁作用,可为金融机构、企业沟通信息,为企业借款提供专业协助与支持,使市场交易者的信息收集成本最低,交易信息公开透明,交易途径和交易方式更为便捷,资金周转最为安全和迅速,从而大大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融资效率。同时,由于中介服务机构具有涉及领域广、智力密集程度高、经济拉动力强等特点,对于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具有重要作用。此类中介机构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集聚高端服务人才,加快人才高地的建设。

2、不利因素

(1)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环境不够透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有待提高

由于中介行业准入门槛低,市场低层次同质竞争激烈,人员素质、职业道德、诚信状况参差不齐,一些目光短浅的中介机构为争抢业务、一味追逐利润而淡化了客观中立、专业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盲目

迎合客户的违规或不合理需要,甚至出具虚假不实报告,严重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公信力。同时,银行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同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困境。这些都给银行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中介服务机构变成社会公众公司后的信息披露体系,将有效解决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瓶颈问题,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法规和诚信经营形成有效的促进和监督。

(2)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待大力提倡

鉴于中介机构的多样性,国家无法对各个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门针对性的统一管理,无法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严格的准入制度。现有法律框架和司法体制下,法律责任追究的成本、时效等因素,导致未形成对违规违法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惩戒结果,发生违规成本低,导致中介机构作出宁愿违背诚信原则、冒险违规,也要争夺客户资源的选择。加之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违规经营行为整体上监管不够,更容易诱发中介机构人员的道德风险,从而形成整个中介机构违反“职业道德”现象相当普遍。

不过,国家当前的法律框架已经为追究违法违规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范性指引,任何一家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在法律法规层面、在合同责任层面受到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不存在制度性障碍。

(3)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人没有充分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功能

目前,部分银行等放贷人对贷款中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缺陷。以银行业务为例,其一,由于社会中介机构类型众多、参与银行业务的角度和程度具有多样性,银行大多也未建立健全行内从引入到淘汰的全流程管理中介活动的规范和制度;其二,由于银行业务流程设置、人员分开等原因,某些中介业务被条块分割,影响中介服务的总体效益和中介报告结论的统一使用;其三,由于现行的银行分级管理体制,银行地方分支行的中介活动管理相对混乱,与地方上中介机构关系复杂,容易助长道德风险;其四,银行还比较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手段,影响其正确评价和使用中介报告;其五,大多数银行只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产评估报告规定了比例控制要求,对中介机构缺乏动态的、客观的评估考核机制;其六,大多数银行未能明确职责、实行问责,导致出现内部人员对中介活动责任层层推诿,甚至误导决策的现象。

尽管如此,贷款中介服务机制还是为银行小微贷款产品落地提供了切实有力的支持,银行在完善自身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利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机构网点、成本低廉、高效便捷等优势,大力发展自身的小微贷款业务。同时,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难问题。

五、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市场上的贷款咨询类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贷款咨询类企业一般并未与特定的贷款机构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其贷款申请投向的贷款机构具有不特定性、随机性,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借款人的情况,符合哪家贷款机构的贷款形式标准即向其推荐。

2、贷款咨询类企业对于借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不做实质审查,其主要工作是帮助借款人获取贷款机构的贷款,贷款机构对其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没有相应的评价、监测,风险控制难以保证。

3、贷款咨询类企业一般不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其向贷款机构推荐客户难以避免“关系型销售”,业务专业性水平与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强。

金融服务自查报告(共17篇)

金融自查报告

个人金融业务自查报告

金融服务调研报告

市金融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专题调研报告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6

20xx年,统计工作在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xx年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本着“及时、准确、实用”的原则,做到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数据并进行全面的搜索、分类、整理、汇总和归档。较好地发挥了统计岗位的职能和作用。现将20xx年部门统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为全面落实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我行按人行要求及时参加人行调查统计处组织的统计工作会议,并将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认真的的贯彻和落实。根据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的要求,我们及时向X中支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特别是在月初遇到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情况时,能主动坚守岗位,坚持加班,确保按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二、统计基础工作健全、规范

在实际统计工作过程中,我行行领导大力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要求统计人员严格遵照统计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准确、科学、及时地上报统计信息,并对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和宣传,既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又保证统计信息上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坚持依法统计,有效实施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我行统计报表的编制,数据的来源都能做到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凡是上报的统计报表和数据都能做到与“业务状况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进行相互核对,注意各类报表统计资料的衔接关系。对有核对关系的“一批次报表”、“二批次报表”、“1333涉农季报”,以及“1433涉农贷款月报”等专项统计报表数据都能以基础报表为依据,同时通过主管会计、主办会计、信贷后台、明细帐中采集、归并上报,从而进行汇总校验实现报表准确的数据上报,最终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科学性。

四、报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统计力量、科技支持力度尚显薄弱

我行由于人员缺乏,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位,未能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其岗位都由市场部其它岗位人员兼任。另外,由于统计工作量大,仅仅依靠手工数据筛选汇总,数据质量的准确性难以保证,故需要电子科技报表工具的进一步支持,从而能进一步增强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2、金融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行金融统计岗位人员,对金融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够深入,从而往往忽视统计口径,报表填写不规范等现象的发生规避不彻底。

3、统计岗位新人员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统计人员有所变动,统计岗位变动的发生会影响统计报表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统计岗位新人员岗前培训有所欠缺,对金融统计相关业务刚入手而表现出对报表的不太熟悉,往往造成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和标间关系及数据准确性缺失等现象发生。

五、报表统计工作整改措施

1、我行统计人员今后将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及上岗考试,取得统计上岗证,并按要求及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及“四五普法”教育,取得合格证。同时,我行统计人员还应根据统计工作及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内部培训及交流,做好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及统计队伍的建设。确保全行统计工作质量,为我行数据上报和人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提供保障。

2、认真做好统计岗位变动交接和新人员统计知识培训与指导,统计岗位新人员任职前必须学习金融统计相关业务知识和规定,新人且由老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从而确保统计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口径一致,做到统计工作认真负责,统计数据上报准确。

3、我行应强化科技对统计工作的支撑作用,尽快健全和完善覆盖面广、效率高、共享性强、规范的数据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专业报表工具,保证金融统计工作快捷、高效地进行。

根据《关于开展ⅩⅩ年金融统计专项检查的通知》(甬银发[ⅩⅩ]69号),分行资产监控部积极响应通知要求开展ⅩⅩ年金融统计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我部根据工作分配对相关的金融统计数据报表进行了自查,自查工作主要从金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数据采集管理方式方面进行,现将相关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计质量自查情况

涉及我部的对外报表主要包括房地产贷款统计类、涉农统计类、贷款行业分类统计报表、大中小型企业贷款统计报表和银行承兑汇票统计报表,为了核查数据质量,我部对上述报表重新进行核实计算。

因为涉及报表较多,自查采用抽查方式进行检查。现在进行自查工作因为取数时点和原来不同,导致在去年上报行业分类中数据和目前数据仓库导出的ⅩⅩ年的数据资料行业分类余额有所不同。

4.大中小型企业贷款统计报表和银行承兑汇票统计报表在该报表中,大中小企业规模和限额方面按照国标大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筛选,由数据仓库导出的企业类型大小进行区分。大中小企业贷款行业分类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4754-20xx)进行分类筛选,数据来源于总行数据仓库表内业务明细。在自查工作中,抽查了4月份的190

2、1908机构和6月份的1907、1909机构,发现填报数据正确。但是在表外业务“单户授信小于500万的境内小型企业贷款合计”一栏中,由于数据仓库中导出的原始数据缺少企业的授信额度栏目,先前是按照企业贷款余额进行统计,由于今年下半年总行会?3予以导出客户风险信息的数据资料,其中包含授信额度一栏,因此统计授信额度小于500万元的企业数量及其贷款数量的统计口径会进一步明确。

二、统计自查发现的问题

在统计自查过程中,我部统计人员也发现了在统计数据报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科技支持力度尚显薄弱

由于统计工作量大,仅仅依靠手工数据筛选汇总,数据质量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另外因为科技支持力度尚显薄弱,统计复核工作无法利用系统进行表内和表间的数据校验,缺乏对报表质量进行快速有效的整体评估和复核的操作依据。

2.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流程尚待完善

因为统计报表由填报部门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及对报表的理解自行填报,文字性的填报流程或说明尚待更新完善,不同填报人员选用的统计方法有差异,因此,准确的取数来源和数据处理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在涉农贷款统计中,“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的准确界定问题。

三、统计工作改善措施

1.加大科技支持力度

目前资产监控部正在对crm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在不久的将来,对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报表能够统一由crm系统自动导出。crm系统的优化升级将有效地改变数据处理系统支持功能差,报备安全检查记录。表自动化处理程度低的状况,不仅能够减轻统计人员通过手工填报工作量较大的弊端,同时也能进一步增强各监管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根据岳银发(20xx)25号《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县联社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情况

通过对20xx年末和20xx年一、二季度末上报县人民银行(及市农金体改办)科目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认为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没有发现下列统计违法行为。

1、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更没有违反统计法规和工作程序编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2、统计数据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至,数据差异不大。

3、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或与统计有关的其他原始资料行为。

4、未强迫或授意基层信用社和基层社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

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情况。

1、认真贯彻《统计法》、《金融规定》等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及时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

4、依法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统计资料。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1、统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联社金融统计工作主要由计划信贷股负责,计划信贷股配备专职统计员一名,各基层信用社的统计工作基本上是由信用社主办会计、内勤主任或信贷会计兼任,未配专职统计人员。

2、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状况。

联社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一般是利用举办会计,信贷培训班时,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今年统计局要求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联社以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普法、统计执法培训工作为契机,组织全县基层信用社统计人员学习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统一考试,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了统计意识,提高了统计人员素质,对统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相应的统计操作规程。

2、未建立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统计制度,使得统计人员职责不明确。由于统计人员大都是会计兼职,在统计上报工作中遇到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情况,就存在一些估报、漏报、迟报等有违统计法规的现象。

3、农村信用社的许多统计数据仍处于手工操作状态,工作效率不高。

(二)针对以上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尽快建立相应的统计操作规程。

2、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统计制度,加强法律建设,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依法统计,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加快农村信用社统计电子步伐,使他们尽快改变手工统计的落后状况,逐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以适应金融统计发展的需要。

今年一年来,在市银监分局及市、县人行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两个翻番,两个率先”目标,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突出统计“双基”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两个工作重点,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县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工作环境焕然一新,管理秩序井然有序,统计服务水平和统计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识明确,精心组织

此次开展统计执法、统计质量大检查非常必要,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货币政策决策的正确性。为此,我们认真开展了一次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概论》、《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增强了全员的统计法律意识,通过宣传、学习,使广大统计人员认识到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法》规定的每个统计人员和统计组织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经查,所报资本充足率报表、信贷违约客户情况、信贷咨询登记、现金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二、队伍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全县所辖机构均设立了统计岗,各社都设立了一名统计员,做到了人员配备到位,但由于人员缺乏,一直以来统计岗均由各社主办会计兼任,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且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专业经验,统计归属概念不清,此外,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填写原始凭证时款项来源、用途用词模糊、不规范,造成会计部门记账失误,致使统计归并错误,其次,由于基层人员变动频繁,且没能实现办公自动化,各类统计数据还需手工计算等原因,造成统计数据的估报、串项等错误。

三、采取措施

1、依法进行金融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进行金融统计工作。

2、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加强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3、加大对金融统计工作的科技投入,尽快健全和完善覆盖面广、效率高、共享性强、规范的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保证金融统计工作快捷、高效地进行。

4、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统计报表制度,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统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水平。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7

现就xxx区20xx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机制

成立xxx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年度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方案,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到各相关部门、乡(街道)和社区等单位。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调度机制,一旦发现问题,由分管区长立即调度,重大问题,由区政府主要领导随时调度,并将问题解决情况纳入政府专项督查范围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施责任倒查和问责等。

(二)开展金融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我区在20xx年涉金融案件专项清理成果的基础上,在20xx年继续常抓不懈。截至目前,区法院共执结市交办的涉金融债权案件146件,执行到位金额合计29491万元,结案率98.65%,执行到位率86.08%。区公安分局共受理31起案件,完成30起案件,直接挽回经济损失4012万元,完成率96.77%,挽损率86.04%。市交办不良资产处置问题8件,涉及金额4900万元,已解决7件,完成率达89.57%,解决金额4389万元,完成率达90%。

(三)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印发《xxx区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发动各乡、街道,有序推进各项宣传工作;副区长xxx在区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做了《远离非法集资,扩大直接融资》的专题报告;区投金办联合区经信委等部门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四送一服企业座谈会,借此机会区投金办向与会企业家介绍了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并现场发放宣传材料街道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通过悬挂条幅、利用电子屏、上门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龙狮桥乡、长风乡、宜城街道、人民街道、华中街道等单位利用棚改征迁上门入户的机会,深入百姓家中宣传,并发放资料。xxx街道办事处联合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集中宣传活动;xxx街道办事处、xxx街道办事处则发动社区干部,利用电子屏、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

(四)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行动

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乡(街道)、区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以工商注册信息为抓手,重点监管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企业;乡、街道以社区网格为主要阵地,加强对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排查。20xx年未发现辖区互联网金融机构。

(五)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按照xxx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x金函【信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内控制度等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填报现场检查统计报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详细检查和了解。xxx区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手续齐全,公司董事长和高管都经过了任职资格核准。公司注册资本金来源真实、合法,增资扩股等相关变更手续完备。各家公司都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经营、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责及其分工,制定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根据实际相应设立了相关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职权、落实责任。各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发现违法吸储、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仍然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地方。

(六)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消化存量债务。成立xxx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xxx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中各部门职责、总体要求、遵循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作出了相应规定;分工协作并统一监管,由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多次会议,就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排查和整改,彻底摸清家底。对政府性债务逐项进行清理核实,排查整改,确认债务主体,查清债务规模、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时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纳入预算管理,按时偿还并逐步消化债务;管好资金并用好资金。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管好、用好债券资金。通过单位申报、财政部门核实,仔细谨慎上报每一笔债券资金项目。支付每一笔置换债券资金都严格审核,确保债券资金置换和使用到位,至6月底已争取债券资金5576万元,有效化解了存量债务。

遏制新增债。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加强对新增举债的审核管理,积极发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对举债进行事前评审论证,加强债务绩效评价和工程投资评审,整体把握和控制全区政府债务总规模。对新增债券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拨付,确保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不可避免的增长,xxx区将不断地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体系,实现债务增长适度,管理规范。目前我区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债务风险有效可控。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环境整治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涉及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难度较大;

(二)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手段日新月异,我区现有的人力及技术手段很难满足当前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需要;

(三)受区级权限影响,发现部分违规机构需提请市里相关部门处置,协调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做法: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金融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部门联动,密切沟通,及时对接,信息实时共享;

(三)强化金融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处置复杂金融案件的业务水平;

(四)提高金融案件的处置效率,主动作为,及时执行到位;

(五)加强宣传,扩大效果,及时有效报道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惩戒失信、激励守信的舆论氛围;

(六)借鉴广州等地做法,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寻求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寻找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新思路、新举措。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8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商行银行***年度稽核工作计划,依据《****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号)文件精神,***商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检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对网点重点检查和网点重点抽查的方法,计划对***、***进行全面重点检查,并对营业部、**、**、**等10网点进行重点抽查方法。

二、抽查时间。检查时点:2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实施时间201*年10月中旬。

三、成立组织。***商业银行成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和材料汇总报告等工作。

第一检查小组,组长:**,成员:***、***,负责检查***、***、***等网点;

第二检查小组,组长:**,成员:***、***,负责检查***、***、***等网点。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201*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号)文件精神情况。

1、检查“三个不低于”目标实现情况。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

1 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三个不低于”目标实现情况。

2、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是否在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于一季度末前将经本行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监管部门;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增量、增幅以及占比等情况,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与其他贷款风险比较情况。

3、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情况。是否于二季度末前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尽职免责办法应对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责事由、免责范围规定具体明确的操作细则)。

4、改进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是否明确小微企业业务的牵头主管部门,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是否强化绩效考核倾斜,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科学设置小微企业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是否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三)落实“七不准”情况,检查分支机构有没有在营业场所张贴“七不准”公示。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服务收费“四公开”情况,是否在网点公示收费名录表,是否公布投诉电话。

1、收费项目公开;

2、服务质价公开;

3、效用功能公开(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优惠政策公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五、相关要求。严肃认真,重点突出。检查小组人员要严肃的对待本次抽查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检查结束后,认真梳理工作底稿,汇总总结检查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详实的抽查工作报告。

3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日

4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9

根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转发》(长银发[20xx]65号)要求,我行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自查工作有效开展,特成立自查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 成员:xx

二、自查时间

20xx年5月2日—20xx年5月15日

三、自查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四、自查结果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能够进行个人信息查询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业务主管都能够熟悉相关金融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深刻了解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自觉进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有效规避业务风险。

(二)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总行制定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规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询有权限设置但没有业务人员查询过程的痕迹保留,不便于事后追溯问题责任人。由于我行正在研发新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业务管理人员已经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对新系统提出了保留查询痕迹的需求。

(三)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通过对业务主管的专题培训,使业务主管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有了深刻、透彻的了解。业务主管对支行员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二级培训,使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深入了解相关制度及业务操作,为有效规避业务风险奠定基础。

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指导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部署,完成了本次自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使我行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10

根据x邮金管[XX]96号《关于转发xx银监分局%26lt;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案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26gt;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结合邮政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实际,认真按照《xx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必备指引》做好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按照《xx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和《xx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以及《xx州邮政金融业务稽查方案》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二、认真开展省、州局安排的“对银行帐户管理及大额现金交易排查”、“对代发工资业务进行排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挪用资金买彩票案件”、“中间业务专项检查”、“排雷行动”、“金秋行动”,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

三、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xx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成立有专门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认真执行人员排查制度,全面施行轮换岗计划。建立了举报制度,每个职工均发有举报卡。

四、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储汇稽查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

五、认真按照《关于印发%26lt;xx州邮政金融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6gt;的通知》x邮金管〔XX〕105号和《xx州邮政金融内控制度评价、现场处罚标准及打分表》要求,积极开展邮政金融内控评价活动。在开展内控评价的同时,对中间业务管理、网点三级权限管理、电子稽查和智能令牌管理、支票印鉴分管、出纳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大额权限审批、特殊业务处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五大制度”、押运钞管理、营销排查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确保储汇资金安全。

六、为强化邮政金融管理,结合本局实际,先后修定了《xx县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对邮政储蓄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调整XX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权限的通知》、《金库管理考核办法》、《xx县邮政局金库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各项应急预案。

七、不足之处:一是部分班组、支局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二是稽查人员杂务较多,稽查频次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稽查深度、力度不够。三是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四是安防设施不达标,网点人员配备不足。五是代理保险业务管理较混乱,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活动,认真对照《指引》和相关案件防控规定要求,努力做到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案件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案件防控基础工作,完善制度和措施并提高执行力,确保我局邮政金融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11

金融风险调研报告

在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硕果累累的进程中,我们农村合作银行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营范围扩大,经济效益增加。但是,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金融风险。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制止,就会严重影响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影响到农村合作银行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国家生产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内控与合规、防范金融风险是我们农村合作银行永恒的主题。下面浅谈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与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1、内控文化缺失严重,诱发金融风险。良好的内控文化是农村合作银行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前提。而在内控文化缺失的情况下,银行经营者关心的只是规模和速度,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视不够,有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束之高阁。内控文化缺失、理念缺乏、一味追求速度和规模、诱发违法违规行为,这正是很多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走向犯罪的路线图。很多作案者最初并没有坏的打算,只是在其工作的过程中,看内控文化严重缺失,有机可乘,从而违纪违规,进而走向犯罪。

2、制度执行力不强,内控形同虚设。衡量内控体系有效与否的标准并不在于农村合作银行制定了多少制度,关键是看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往往使得内

控体系漏洞百出,形同虚设。其效果就好比是纸糊的窗子———一捅就破,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从而为那些不理性人通过作案谋私利提供了可能。银行内部人员骗贷成功,用的无非是伪造担保资料作虚假担保,或放款后私自取消担保方的担保责任并将贷款转移等手段。这些都说明制度执行力不强,内控形同虚设,工作流程缺少严格的分工和限制,否则骗贷不可能如此顺利地得手。

3、约束基层管理人员力度不够,造成风险高度集中。我们农村合作银行目前的组织架构下,基层管理者往往被赋予过多的权利,包括财务管理、核算管理、授权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涉及方方面面。从理论上讲,权利过多过大,就存在一定的作案机会和可能。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利益诱惑、私欲膨胀的情况下,基层管理者就会轻而易举地走上犯罪道路,这属于典型的关键人员作案。为此,我们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实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并专门出台稽核监督机制,约束基层管理人员权利。然而,我们农村合作银行大多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或规定没有落实到位,这是产生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

4、稽核力量薄弱,有效约束不够。我们农村合作银行的稽核力量相当薄弱,集中表现在:一是有些银行尚未设立专门的稽核监督部门;二是设有稽核部门的银行,其稽核人

员的配备不足,达不到总员工数5%的国际一般水平;三是稽核监督部门容易受到行政干预,难以独立开展工作;四是稽核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稽核工作要求;五是稽核制度落实中“走样”,稽核监督的不到位,看起来稽核检查规模宏大,样子严肃,实质走形式,是“逮不住老鼠”的“猫”。稽核力量的薄弱,从某种意义上说,助推金融风险的发生。

5、考核机制不完善,忽视金融风险。我们农村合作银行考核机制不完善,只重视经营业务,突出指标完成,忽视内控管理要求。在这种考核机制下,基层银行不惜一切代价扩大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拼命追求发展速度,从而出现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现象,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违规违法经营。至于防范金融风险就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束之高阁,无人提起。

6、内控责任制缺失,造成内控管理混乱。在内控责任制无形的压力下,各银行相关部门才会真正肩负起应负的责任,发现内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予以及时的纠正和完善。目前情况下,内控责任制缺失,发生金融风险,银行往往只处理作案当事人,而不处理那些负有相应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部门与人员,从而造成内控体系的有效性长期得不到提高,使内控管理混乱。

1、建立和完善银行内控机制。要制定明晰的农村合作银行发展战略,优化组织体系,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完善

的风险管理体制、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要积极培育符合农村合作银行实际的内部控制文化,使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到每一位员工思想深处,使内控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熟悉自身岗位职责,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2、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银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要认真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测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报告和风险提示制度。

3、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银行稽核审计体系。要积极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稽核体系,提高稽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工作频率和工作质量,改进方法,实现合规性监督向合规性、风险性、效益性转变,使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转变。注意使用外部审计力量,进一步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检查作用,制定专业检查制度,加大专业检查力度,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树立正确的业务发展思想。要在追求盈利性的同时,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防止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倾向。农村合作银行应制定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不搞以存款论英雄和存款指标分派到人的老式工作方法,而是应通过改进服务手段、增加业务品种和提

高结算速度来赢得客户,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5、建立和完善内控信息体系。农村合作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内控的设计、执行、反馈提供信息保障;建立与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内控管理专职部门信息联结和定期联系机制,及时、真实、完整地传递监管意图、交流信息、沟通问题;建立农村合作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发挥社会对农村合作银行内控建设的监督作用。

6、重视和加强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农村合作银行要转变内控观念,在加强基层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的同时,强化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实行内控问责制,并与任职资格挂钩、促使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转变观念,重视内控与合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促进农村合作银行健康持续发展,达到做优做强农村合作银行的目的。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12

根据总行下发的《关于展开20xx年度市金融统计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支行按照通知精神实行了精心的准备并认真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回报如下:

一、金融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法律、法规。

检查。

二、金融统计统计制度的情况:

我支行能即时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支行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

三、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1、统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我支行有专人负责,辖内各成员积极配合提供统计数据和上报金融工作动态。

季报、年报、不良贷款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即时、保质、保量地报送至上级支行,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即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有虚报、瞒报、伪造、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四、存有问题

科技支持力度尚显薄弱

我支行因为人员缺乏,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而是由其它岗位人员兼任。另外,因为统计工作量大,仅仅依靠手工数据筛选汇总,数据质量的准确性难以保证,故需要科技的进一步支持,加之员工因为忙于各自日常工作中的事情,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不能真正地重视起来。

五、采取措施:

1、切实增强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增强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升统计人员素质。

2、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统计报表制度,以适合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统计工作要求,持续提升金融统计工作水平。

效率高、共享性强、规范的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保证金融统计工作快捷、高效地实行。

金融办自查报告 篇13

金融高管履职自查报告

一、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评估金融高管的工作表现和履职情况,本报告对我个人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和总结。通过此次自查,我将客观地评估自己的工作表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个人工作目标与任务

在过去一年中,我主要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我将自己的工作目标定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资金运作,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按照计划逐步推进,努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工作总结

在过去一年中,我完成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资金运作建议。同时,我还参与了公司的战略规划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发展战略,并推动了战略的落实。在风险控制方面,我加强了对公司的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在有效的轨道上运行。

四、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我在工作中常常过于注重细节,导致一些重要的事务未能及时得到处理。我在处理工作中有时会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导致工作效率降低。我在制定工作计划和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偏差,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改进措施

为了提高我的工作表现,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我将调整自己的工作态度,不再纠结于细节,更加注重事务的重要性和紧急性。我将加强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我将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结语

通过本次自查,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也明确了未来的改进方向。我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和同事的支持下,我一定能够不断进步,成为一名优秀的金融高管。

通过本次自查报告,我将认真总结自己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表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我相信,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下,我将迎来更好的明天,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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