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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祝福 · 范文大全 · 年度总结

实习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1

1.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学会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尤其,我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我的指导律师,为帮助我尽快的从一名实习律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与艰辛的努力,借此机会,我对给予我极大帮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指导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熟知并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在沟通成为时代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与人沟通,学会了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还深刻的认识到,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还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路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职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做好个人工作计划,书写新的篇章。

2.

我在2xx-xx年度我通过了司法考试,来到了咱们昌隆律师事务所这个新家,开始实习。回想起来,实习期还真快,我在昌隆律师事务所里实习期收获颇丰,回想起所里与同志们一起工作、生活的经历,我感到很开心,每当我想起谭律师要从咱们昌隆律师事务所回县司法局上班了,我们所里为他开欢送会那天,所里的每个人都给他祝福,都畅所欲言地与他交流,我们所里通过这次欢送会,让我充分体验到昌隆所如家一般地温暖。

实习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2

个人感觉接待当事人咨询要比学习法律文书的难度大很多,因为当事人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是生活事件,律师要把这些事实进行分析处理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再在脑海中搜索对应的法律法规,最后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其利益的法律方案。此即关于法律适用的内部证成的运用过程。由于当事人所遇到的生活事件林繁复杂,可能是律师没有涉及过的方面,也可能是几个法律关系的交错,这就需要律师不但要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和广泛的社会知识,更要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能力,这样才有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较理想的解答。

做为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通过解答咨询做到帮助当事人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扩大化,为当事人减少诉累,真正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若做不好,有可能出现不该出现的错误,甚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此外还应该注意几点:第一,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全部事实细节,同时观察其精神状态及情绪反应,目的在于弄清其真实意图。第二,当事人陈述完事实后,对于自己认为关键的情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使整个案件事实尽快明朗化,从而抓住争议焦点。第三,给当事人作出解答,要做到实事求是,符合法律法规,提出的方案要具体可行,语言要通俗易懂,不能不懂装懂,随声附和,更不能有意规避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不合法的意见。对于自己不是十分了解的问题,在没有确实依据的情况下,不能凭借主观臆断而信口开河,可以先不做具体回答,待确定后再做答复,以防给日后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实习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3

5月到11月,实习半年过去了,由一个对法律也是没有太多感觉的门外汉逐渐磨练成了一个有些感觉的小律师,个中滋味,一言难尽。现在就抽空总结一下半年心得。

一、生活方面因为我是没有任何薪水的实习律师,是自生自灭型的实习律师,所以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所有时间,没有人管。

所以生活的压力特别大。幸好本人没有结婚,没有家庭的压力,而且我的孪生哥哥从经济上给了我无私的支持,让我虽然日子过的苦些,起码还能够维持下去。所以,如果觉得做律师,还是需要积累一下经济基础再做会好些。

因为我还没有执业就开始了执业律师的生活状况了。所里面没有给案子的义务,自己给自己找生活费。因此,刚刚开始的两个月,我闲得发慌,不知道何去何从,当初以为考过司法考试,做了律师就有好日子的天真想法被现实无情的撕碎。后来我就翻阅《中国律师》杂志和《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只有旧的赠阅的,看了觉得还是大有收获,对律师行业和其他律师的办案心得都学习了一些。而《人民法院报》就是每天必看的了。看他可以知道很多案例,遇到有用的文章,就抄下题目,然后回家后就到《人民法院报》的网站去搜索下载,然后整理一下,以便日后参考。对此,我看到其他上了年纪的律师,还是用剪报的方式去做这个积累,让我又看到了希望。中国太多律师需要淘汰了,我们才是未来的希望。

开始我也常常翻阅所里面的结案的卷宗,看看其他律师如何选择角度入手,如何写文书。这也会慢慢的得到提高的。

二、工作方面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手勤嘴勤耳勤脑勤”

手勤,就是要勤接电话,要勤斟茶递水,很多当事人害怕来律师所直面律师(有些是怕进律师门就要收钱,有些是因为离婚等隐私问题不好意思等等),所以打电话咨询,此时就要问对方贵姓,并留下对方的电话,并报自己的是xx律师。最后让对方来所里跟自己详细面谈一下。挂了电话后,紧接着在随身的记事本上将该当事人的简单情况记录下来,并在自己手机里记下对方的电话,如果是姓李的先生问借款的法律问题,就在手机记录“李生借贷纠”。平时闲着没有事情,翻到该电脑时,会想起这个人这件事,认为需要回访时,就打电话以一种关心的口吻去询问对方那事情现在进展如何了?此时,如果看到有希望,就让他到所里面来,亲自面谈一下。这样,这个当事人来了之后,自然就会找我了。当然了,我们所是个典型的小律师所,电话来了,一般都是内勤接了转,其他律师很少主动接的。而其他的律师所,有的有专门的人接待和接电话的,那就另当别论。手勤除了接电话勤外,还有就是要勤记录工作心得和工作安排。

嘴勤,就是嘴要甜,对谁都要甜。俗话说,恶汉不打笑脸人。嘴甜还是有很多好处的。有什么问题不懂的,想问其他律师,可以先给对方戴个高帽,然后再问,如“李律师,最近看你好忙啊,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你,占用你几分钟。”对于实习律师的虚心请教,一般都不会拒绝了。当然,千万不要在人家真的很忙的时候问问题了。问的问题,除了具体的案例的法律问题,还注意问一些经验的问题。当然这类问题就要问的具体些。例如“一审做原告时应该如何入手分析案子?做被告时又如何切入?二审时又如何?”对此,我得到一些经验,“一审原告要先有法律事实确定法律关系是什么?找到关键点?确定诉讼策略后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诉状要简单,给自己留空间,免得让对方看出自己的思路。”“二审被上诉方宜守不宜攻。”“当事人出庭的,准备质证意见,告诉当事人如何应答。”等等。

嘴勤还包括,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要善于引导式提问事情的关键地方。但是不要说的太多,要先耐心听完当事人的话后,再简练的将对方的意思总结出来,复述一遍,然后问,你的意思是不是这样?当事人就会给你指出那个地方与他说的不太一样。这样子,你对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就有个初步了解了,脑子就开始对号入座了,该事实应该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应该如何以跟当事人说自己的观点。此时首先要宽慰对方,尤其是交通事故、离婚等案件,先安抚一下当事人受伤的心。说话不要为了卖弄法律而说难懂的东西,而是讲一些对方听的懂的话。同时,也不要全部说完,要做到“话到嘴边留三分,不可全抛一片心”。因为很多当事人也知道货比三家的道理,会问几个律师的。所以说话要体现真诚的态度和专业的精神,又不能交底,否则他就认为你的料就这么多了。很多当事人都直接问“我这个官司能否打?是否赢?”此时,应对的开场白一般可以这么说“对于你的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看,有几个可能性的后果……”其实观点是你自己的,但是你要说是“从法律的角度看”,而不要说“我认为”,否则说错了,会引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既避免了直接回答“赢或输”的问题,又给自己留下余地。当事人一般不具备专业知识,说话比较没有条理,所以引导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捕捉关键的问题。如,什么时候发生的?什么人经手?地点?有没有留下书面协议?等等。说话要注意节奏,不要太快,以免让当事人听不清楚,认为这个律师性急,办不了事。第一印象一定要建立一种可信赖的形象。

实习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4

作为律师需要娴熟地掌握大量的法律文书的撰写,这里我仅就学

习撰写起诉状来说一下自己的体会。对于从来没有写过诉状的我,指导律师意味深长的一句话真的是受益非浅,至今记忆犹新,“诉状内容不能写太多”,因为诉状中所提出的事实都是需要拿出证据来支持的,陈列太多无关紧要的事实无疑会增加自己的举证难度。一份恰到好处的诉状,应该是既能充分主张权利又能避免不必要的举证。有时候老师不经意的一句经验之谈,会让我少走不少弯路。

民事起诉状是当事人欲通过法律的诉讼途径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书之一,通过一份起诉状,能够让法院第一时间了解到关于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纠纷的所有的信息,包括主体、请求事项、基本事实等。首先,诉讼主体身份信息。一般来说由诉讼主体中被告方的身份信息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且,被告的确定往往会影响整个案件最终的结果,如果出现被告错误或者遗漏,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次,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列明直接关系到法院确定具体的案由类别,所以,诉讼请求应概括明了,能突出案件的性质,便于法院确定案由,同时也能提高立案的成功率。最后,概述案件事实与理由。如果说诉讼请求的提练体现的是律师对法律关系的分析与判断能力,那么,案件事实的陈述则更多的体现出律师对法律事实的概括总结及文字表达的能力。一份好的诉状应该运用巧妙的语言来充分表明自己所要主张的权利,同时,又能回避对自己不利方面。不管是多么简单的案子,都应该认真撰写出一份漂亮的诉状,既让当事人能看得懂,又让法官觉得专业。

实习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5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优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我即将开始的执业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为成为一名优秀律师而奋斗。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和追求。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一名实习律师开始,我就一直告诫自己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坚守着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信誉分得更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信誉。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也深知自己背负的责任和压力。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客服的,需要.个法律共同体以及.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却问题多多,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却模棱两可。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如果说要做一位合格的与时俱进的律师,那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以上之言语,亦算入门之体会。感谢我的指导律师艾胜英先生!感谢主任律师郑桂超先生及其律所全体同仁。

实习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6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如何准备立案

1.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写律师法律文书

(1)写起诉状

a、民事起诉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起诉状。这写起诉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起诉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起诉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起诉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代理词

要多看代理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案件表。

依表顺序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去法院立案。

注意自己先算一算诉讼费,好自己先准备费用。

以上是两个多月来的实习心得,作个总结,当今后指导。

实习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7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好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提供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能愉快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许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别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加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加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交通事故赔偿、人身伤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历,也是最可贵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然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睦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经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该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根据现实需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复杂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团结融洽、和睦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互相给对方难堪。那他们平时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需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相信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容易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提供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楚,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态度、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准备;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实习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8

按照太原市司法局和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实习的要求,我在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的带领下,忙碌而充实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一年里,我全程参与了8件案件的代理活动,其中包括2件法律援助案件和1件非诉案件,涉及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刑事等多个领域,案件性质涵盖了合同纠纷、建筑纠纷、房号买卖纠纷、工伤保险认定、企业应收账款回收、工伤鉴定、抢劫和交通肇事等多个方面。我多次参与庭审和商业谈判,接触数十位当事人,起草了上百份法律文书,并免费为多人提供法律咨询。

刚到律所时,王克俭主任就曾对我说过,“律师不仅仅是谋生的职业,更是一份崇高的事业,律师的神圣使命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通过一年的实践,我对这句话有了更加深刻透彻的理解,律师的使命更是牢记在心,不敢懈怠。而这一年来,我在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实践,迅速地成长并成熟起来,在执业态度、专业知识、人际交往、从业规划等方面收获颇丰,并已经具备了独立办案的能力。在此,我要衷心地感谢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正是他们精益求精、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指导、大胆放手的带兵方法,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的法律人精神,让我时刻如履薄冰,也让我获得了更多的实践机会,我也才能取得如此之进步。

实习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9

我的指导老师时常告诉我,律师啊,不是法学家,可以没有高深的法学理论功底,但是确实实践家,需要掌握很多法律实践技巧和经验,在实习中需要多看、多听、多问才能获益良多。

第一、接待咨询,这是律师的一个最为常见的日常性工作之一。随着社会法制的日益完善和进步,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上门咨询的当事人也就越来越多了。接待咨询,一般是我们律师做案子的第一步,也是我们律师能否接到案源的极为重要的一步。现在的当事人往往一个问题去很多律师事务所咨询,比较后才决定委托哪家律师事务所,因此重视和做好咨询工作对一个年轻律师来说非常重要。从跟上来说,做好接待咨询当工作,需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这只能通过不断的学习积累才能做到的,特别是对我这个非法学专业出生的人来说,加强法学知识的学习尤为重要,也只能通过充实自己的法学知识来弥补实践经验的不足。同时也需要不少技巧来处理一些敏感的、复杂的、疑难的咨询问题。对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就法律上做分析和指导,就当事人提供的各方证据做风险大小预测和提示,不向当事人承诺胜诉。

第二、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快速查找相关法律知识。作为一个法律人,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应当熟练掌握,但是现在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我们无法完全熟练掌握,特别是我们这些年轻律师,还没有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在案源匮乏,来者不拒的情况下,遇到所作案子有不完全掌握的法律知识的情况就更不足为奇了。具体案件法律法规的查找其实也需要平时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整理。在平时,按照专题,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整理,这样在急需时,就能很快的将所需法律法规系统的查找出来。另外,在做案件时,不仅要对法律法规进行收集,还需对相同或类似的判例进行收集,以及相关学者对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法学探讨,这些都对我们做案子理思路有很好的帮助。

实习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10

正如我在我的博客副标题中写到的,“漫漫实习路,我始终告诉自己我是怀揣着一种理想在做律师”。我自始至终都是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去经营,而不是将律师作为发家致富、满足自尊心的暂时的一项工作。

近一年的时间以来,我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跟随所里的各个律师办理各种业务。在刑事案件领域,参加z姓被告人盗窃罪辩护,被告人被判缓刑;参加了d姓当事人罪、抢劫罪的辩护,案件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告终;参加l姓被告人诈骗罪辩护,案件以检-察-院撤回起诉终结;参加c姓当事人保险诈骗罪二审辩护,案件以二审减刑二年判决终结。同时还参加了其他数十起刑事案件的阅卷、调查取证、书写辩护词等工作。

在民事案件领域,参与代理了山东省第一例三鹿奶粉事件受害人索赔的民事案件,还参与了其他数十起人身损害赔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矿产转让合同纠纷的案件,已经熟谙于各类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在行政和非诉讼领域,参加了数次法律顾问谈判,参加了l姓当事人诉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县政府、某县国土资源局的系列案件的庭审。

诉讼经验的增加使我认识到,做律师最基本的态度是勤奋和认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其实不然,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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