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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或学校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公告通知这样的文体。这些公告通知通常包含上级的指示和公司的要求。我们已经收到了关于“执行通知”的要求,并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这些资料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使用,请勿用于商业或其他违法用途!此外,关于范文大全,您还可以浏览初中体育述职报告9篇

执行通知 篇1

查找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来推动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发布被执行人悬赏公告,通过提供悬赏金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寻找欠债人,为债权人争取应有的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查找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的情况和重要性,并围绕标题给出进一步解释。

首先,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是一项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非常重要的举措。执行难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尤其是在债务纠纷领域。有些欠债人为了逃避执行,企图隐藏财产,转移身份等,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如果没有一种方法能够有效地找到这些被执行人,执行难问题就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而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通过奖励金的方式,激励社会各界为寻找被执行人出力,提高被执行人的查找率。

其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的发布对于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被执行人可能会逃避执行,掩盖自己的财产状况,因此一般情况下,只有债权人知道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但是债权人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这时候,当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后,社会各界就可以协助债权人进行寻找,并提供相关线索。这不仅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帮助的方式,也是全社会对于执行难问题共同的努力。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可以提高找到被执行人的几率,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接下来,具体解释标题中的“查找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当债权人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要求。人民法院会认真审核债权人的申请,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发布悬赏公告,并确定悬赏金的数额。一旦发布悬赏公告,人民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悬赏金数额公示出来,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报纸、网络、手机APP等渠道获取悬赏公告的信息,并且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一旦线索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而导致被执行人被查找到,提供线索的人将得到相应的悬赏金作为对其贡献的奖励。

综上所述,“查找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是一项解决执行难问题非常重要的举措。债权人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会导致执行难问题的进一步恶化,而悬赏公告的发布可以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提高找到被执行人的几率。这不仅是债权人权益得到保护的一种方式,也是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体现。因此,我们应当关注并积极参与“查找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执行通知 篇2

各位家长:

我校从10月8日起将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为了保证您孩子正常到校和休息,让孩子休息好、学习好,保证孩子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需要家长明确孩子到校和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孩子,避免孩子因过早到校或放学迟回家而发生安全事故。现将我校学生的到校和放学时间,告知各位家长,望家长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原定的下午15:20上课改为14:20上课,14:00以前学生不允许到校。)

上午:7:20以前不允许到校,7:50正式上课。

二至六年级11:40放学,一年级11:25放学。

下午:14:00以前不允许到校,14:20正式上课。

二至六年级17:10放学,一年级16:55放学。

执行通知 篇3

关于成立巩义支行深化“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按照省银监局《河南省意见局办公室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的通知》及总行郑银风【2011】26号《关于开展郑州银行深化“银行业内控和安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要求,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并组织全体员工会议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各阶段工作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巩义支行“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鲁楚,郑州银行巩义支行行长

副组长:王柱航郑州银行巩义支行副行长

组员:郑州银行巩义支行全体员工

支行综合岗负责深化“执行年”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执行各阶段活动内容,全面推动此专项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巩义支行深化“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本次活动的目标效果,巩义支行李怀斌行长及王新刚副行长的带领下,通过召开全体员工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后,决定按照总行深化“执行年”活动方案中五个阶段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种类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合支行实际,细化工作思路,坚持以内控和案防执行力促进各项业务发展,以现行内容和案防制度为标准,以大额不良贷款风险排查和“防范操作风险13条”落实为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有章不循、遵章不严、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严格实施问责,强化督导,进一步深化和提高支行员工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积极推进全行整体活动的顺利实施。

8月1日学习例会上传达本活动文件的具体内容,对两业务部门的具体业务负责人提出要求,按照风险业务工作重点细化本部门的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1、 加强职工思想素质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分行营业部既是全行的对外服务窗口,又是全行的业务处理中心。要做好家庭日常业务处理工作,做好对外服务工作。由于支行临柜人员全部是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营业部把人员思想品德教育放在工作之首,对每一位新进人员我们会在其入行时抽出一至二天的时间来学习《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等,并对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由于近年来,银行发生的一些案件大多都与员工自身素质有关,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拥有一支品德高尚的员工队伍,当客户最需要帮助时,能伸出援助之手。我们会利用晨会的时间来学习一些案例,让每个员工心里都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不能欺骗客户。在业余时间,营业部主任会通过与员工聊天的方式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在想些什么,需要什么,特别是新员工,老员工会帮助他们解决一些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通过不断的思想道德学习,员工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得到全面提升。

市场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我行关于内控管理和案件防控等相关制度和“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相关内容,让本部门员工高度重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提高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将安排时间对市场部相关的业务加深学习,通过内部理论测试,要求客户经理学懂弄通,做到准确理解和把握具体业务操作细节,建立充分熟练各类业务风险环节的知识储备。

支行综合办公室要建立科学的管理、监督、考核体系,针对现有的服务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严格贯彻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制度,并持续地开展各项风险学习培训,在全体员工中间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不断提升大家的合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服务规范细则,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全体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提升我行服务水平。

郑州银行在不断的探索中前进,为尽快跟上改革步伐,适应金融市场的多元化经营,增强郑州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县域支行着重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实现全行新的五年规划发展目标。

2、 建立支行业务风险监督管理规范化。

结合荥阳支行各部门业务情况,我们要认真细致地查找办理业务过程中内控相对薄弱、案件风险较突出的环节,分析思想认识、操作层面和规章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

李怀斌行长对市场部提出,要求每月组织一次贷后管理分析会,持续关注各项信贷风险的同时开展贷款新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客户经理对新业务的理解运用和实务操作能力,促进合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资产经营风险。按照“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及我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对照内控和案防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并与我行依法合规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认真查找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进一步加强存量信贷客户相关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信贷责任人到企业进行现场回访,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产品销售、领导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变动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

他还要求营业部要继续做好岗位练兵,除了继续组织员工进行每季度的业务技能考核外,还要鼓励员工参加一些技术比武,并督促员工在今年星级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外包员工尽早转正;加强差错的评估和监督,降低差错率;作好vip客户的维护工作;以培训两名或三名具有较高综合专业素质的年轻人为例,以带动其他员工;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开展各类案件防范演练,强化内控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三。要继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对照总行廉政教育内容(包括廉政案例、廉洁自律知识、廉洁自律测试),发挥兼职监察员和综合岗的工作职能,在荥阳支行组织员工进行贴近实际业务方面法律法规考试,加强安全保卫技能锻炼,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应对措施,安排新入职大学生和关键岗位人员赴郑州女子监狱参加警示教育,醒悟自身,强健自治。

8月上旬,中医药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人员主要在全行员工中进行自我行为调查。要求每位员工要在自己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内重点排查自身在思想道德规范、日常行为规范、业务管理与业务操作行为等反面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制定相关控制风险措施,真实纪录自查效果,并形成书面材料,由支行综合岗封存后报至纪委。

8月中旬,在员工自我行为规范排查的基础上,向支行员工发放《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示范报告表》,组织大家认真对照填写,真实反映情况,充分了解员工行为。

8月下旬,根据支行员工家庭情况,组织员工及其家属到支行与支行行长座谈,通过有针对性的交谈,使其充分认识到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并进一步了解员工目前的家庭生活状况,将实际座谈中的情况,并形成纪录封存报至纪委。

4、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控制经营风险趋势。

根据我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荥阳支行实际,决定于8月15日—9月10期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内控和案防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并与我行依法合规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认真查找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找出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要找出操作上的问题;既要找出不按规定办事的问题,也要找出没有章法可循或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我们不仅要分析问题的原因,而且要提出解决办法。同时,要做到边检查边纠,彻底找准到位。

要求每位员工应认真对待此次活动的相关执行和落实情况,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和整改,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汇总结果,形成报告,9月15日前交总行深化“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实时在全体员工中传导正确方法,在今后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郑州银行荥阳支行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执行通知 篇4

在法院执行案件时,有一种通常的作法,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等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逾期拒不执行时,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发生限期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规定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人民法院这种作法法律根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向被执行人下限期执行通知书的作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互矛盾,造成法院裁决之间的冲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执行通知书这种延长执行限期的作法与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确定的执行时间相互冲突,法学论文《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发生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生效文书确定履行义务时间,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变更也得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生效文书即判决或调解既确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能随意变更,更不能随意延长,如果仅仅通过执行员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就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给予延长,那么人民法院裁决文书公正性、威严性、严肃性将会大打折扣,同时,执行通知书延长债务人履行的时间,也从实体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程序法的角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对其所确认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对其内容变更,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或变更才能做到,否则其他作法都损害了裁判文书的既定力。限期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员将期限延长,实质是对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的延长,这种延长与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抵触。

我国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高,执结时间过长,与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不强不无关系,对被执行人的过度让步的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损害。对此项规定的修改建议,限期执行通知书根据内容应改为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里逾期拒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的内容为:

1、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给付义务和履行行为;

2、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和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相关规定的制裁和处理。

执行通知 篇5

法院执行通知书常用模板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 )酒肃执字第 号

被执行人 :

你(或你单位)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 ×月×日作出的××××字第× ×号× ×判决书(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或移送或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名称)于××××年 ×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 ×月×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向×××支付××款 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 元,其他诉讼费用 元,申请执行费 元。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号:

年 月 日

(院印) 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扩展阅读

执行费通知模板


无论我们身处哪种生活场景,我们都会比较关注公告通知。通知公告发布应当注重信息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小编花费很多时间为您编辑了“执行费通知”,愿这些参考资料对你有所启发成就更好的你!

执行费通知(篇1)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刑事案件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

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

31、备考表(须空白纸)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评议笔录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7、备考表

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申请执行书

5、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

6、审判庭生效裁判文书移送通知书

7、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8、缓交申请执行费申请书及审批手续

9、申请执行费票据

10、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11、送达回证

12、立案庭执行案件移送单

13、执行期限监督卡

14、执行庭分办案件审批表

15、阅卷笔录

16、执行通知书

17、送达回证

18、调查、执行笔录及有关证据材料

19、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笔录 20、合议庭笔录、审委会笔录

21、公告、查封、扣押、搜查、冻结、划拨等法律文书原稿、清单及有关材料

22、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复议决定

23、案件延期执行审理报告及审批手续

24、执行和解协议或执行和解笔录

25、撤回执行申请书

26、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裁定书

27、有关案件执行的请示报告及批文

28、传票、送达回证

29、执行当事人款物收据 30、发还当事人款物票据清单、明细表

31、执行工作日志表

32、执行结案报告

33、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

34、司法建议书

35、备考表

执行费通知(篇2)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 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 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 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 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 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服务收费 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 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效用功能公开”。服务价格 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优惠政策公开”。银行业金 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523—87639340

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执行费通知(篇3)

在法院执行案件时,有一种通常的作法,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等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逾期拒不执行时,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发生限期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规定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人民法院这种作法法律根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向被执行人下限期执行通知书的作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互矛盾,造成法院裁决之间的冲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执行通知书这种延长执行限期的作法与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确定的执行时间相互冲突,法学论文《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发生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生效文书确定履行义务时间,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变更也得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生效文书即判决或调解既确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能随意变更,更不能随意延长,如果仅仅通过执行员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就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给予延长,那么人民法院裁决文书公正性、威严性、严肃性将会大打折扣,同时,执行通知书延长债务人履行的时间,也从实体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程序法的角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对其所确认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对其内容变更,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或变更才能做到,否则其他作法都损害了裁判文书的既定力。限期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员将期限延长,实质是对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的延长,这种延长与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抵触。

我国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高,执结时间过长,与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不强不无关系,对被执行人的过度让步的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损害。对此项规定的修改建议,限期执行通知书根据内容应改为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里逾期拒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的内容为:

1、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给付义务和履行行为;

2、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和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相关规定的制裁和处理。

执行费通知(篇4)

协助过户的执行通知书范文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将为您提供协助过户的服务。为了确保整个过户过程的顺利进行,我们特发此通知书,向您详细说明协助过户的安排和步骤。

首先,我们将安排一位专业的过户顾问与您联系,了解您的具体需求和要求,并提供详细的咨询和建议。在确认您的意愿后,我们将为您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表格,帮助您完成过户所需的法律手续。

过户的核心环节是资产的转移与交接。在确认双方的意向后,我们将与原所有权人和目标所有权人沟通,并协调双方的安排。我们会安排专职的过户员,负责跟进并参与整个过户的实际操作,以确保过户的顺利进行。

为了保证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们将邀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对相关合同和文件进行审核,并确保在过户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法律风险。我们会与相关机构合作,尽力减少过户所需的时间和手续,以满足您的紧迫需求。

在过户完成后,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套完整的过户文件,以备将来的参考和需要。同时,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协助和支持,确保过户后的顺利过渡和交接。

我们的目标是为您提供高效、专业、可靠的过户服务。我们深知过户对您来说可能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和交易,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确保您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您随时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感谢您选择我们作为您的过户服务提供方,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

衷心祝愿您协助过户的过程顺利愉悦!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日期:[日期]

以上是一篇关于协助过户的执行通知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执行费通知(篇5)

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大家好!

首先,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祝福。在新的经营年度即将开始之际,为了确保公司能够以更高效、有序的方式运转,公司决定全面执行规章制度,以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

一、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30分,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每天早上上班前和下班后,员工需通过刷卡机进行刷卡签到和签出。迟到、早退、旷工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会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着装规范

作为公司的代表,每位员工应时刻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整洁的着装。男员工应穿西装领带,女员工应着正式的职业装,穿着整齐干净,不得着装过于暴露或夸张。对于外勤人员,同样要求整洁,且着装要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工作环境。

三、会议纪律与礼仪

公司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开会,为了确保会议的高效与效果,员工在会议中应遵守一定的纪律和礼仪要求。在开会前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及主题发言,按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主持人的会议规则。在会议期间,员工应注意言辞文明,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且要积极参与讨论,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保密要求

公司经常进行各类商业活动和项目推进,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公司内部信息,员工应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客户的商业机密,禁止私自将公司机密信息传递给外部人员或媒体,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

五、员工福利及权益

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福利和权益,但同时也要求员工合理利用福利待遇。员工应按规定享受各项福利,并正确理解和使用福利制度。同时,员工应定期关注公司通知,了解公司政策和活动,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文体活动,为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团队的凝聚力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六、违纪行为处罚

对于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我们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背工作纪律、违反工作规范、擅离职守及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根据职务等级不同,处罚力度将有所不同,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薪资扣减、降职甚至开除等。

各位员工,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通知是公司对员工行为准则的规范,是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工作环境的基础。只有大家自觉遵守规定,才能让公司以高效有效的方式进行运营,不断取得更好的成绩。

最后,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尽职尽责,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精神,共同实现公司的事业目标。

再次感谢大家!

公司执行通知发布人:XXX

执行费通知(篇6)

各位老师、家长:

大家好!孝义市景虎小学从11月19日起,将秋季作息时间改为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上课,11:50放学;下午14:10上课,17:20放学,(每周一下午为全体教师例会,故全体学生提早一节课放学,放学时间为16:40,周二到周五为17:20放学)请各位老师、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准时上下班,按时到校接送孩子。

注:一年级学生按原规定提前10分钟放学

xx小学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费通知(篇7)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被送达人存)

刘明华 同事(工号:64):

您自2006年9月15日至今(2006年9月23日),部门调度员及主管曾先后六次打电话要求您来 公司上班,您均未来公司上班且未申请任何相关请假手续,公司人事部也曾在2006年9月24日 打电话解释并要求您来上班,但您仍未上班,此已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确定的旷工项,即未 经公司同意擅自不上班或在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者;现公司根据《管理制度》3.50条之规 定,即连续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追究因其旷工期间所造成之损失。现正式与 您解除劳动关系。

送达地点: 送达人(一)签字:__________

被送达人签字:_____________ 送达人(二)签字:__________

部门主管:_________________ 部门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部门: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承办部门存) 号

刘明华 同事(工号:64):

您自2006年9月15日至今(2006年9月23日),部门调度员及主管曾先后六次打电话要求您来 公司上班,您均未来公司上班且未申请任何相关请假手续,公司人事部也曾在2006年9月24日 打电话解释并要求您来上班,但您仍未上班,此已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确定的旷工项,即未 经公司同意擅自不上班或在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者;现公司根据《管理制度》3.50条之规 定,即连续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追究因其旷工期间所造成之损失。现正式与 您解除劳动关系。

送达地点: 送达人(一)签字:__________

被送达人签字:_____________ 送达人(二)签字:__________

部门主管:_________________ 部门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部门: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执行费通知(篇8)

法院执行通知书常用模板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 )酒肃执字第 号

被执行人 :

你(或你单位)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 ×月×日作出的××××字第× ×号× ×判决书(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或移送或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名称)于××××年 ×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 ×月×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向×××支付××款 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 元,其他诉讼费用 元,申请执行费 元。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号:

年 月 日

(院印) 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通知汇集八篇


对公告通知我是非常熟悉的。公告和通知并不仅仅用于重大事项的公布,还可以提醒一些日常安排。您是否正在为写公告通知而苦恼呢?在筛选过程中,我发现“执行通知”是一篇优秀的作品,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作者留下良好的印象!

执行通知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协助执行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协助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_民二终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工作,工资由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代结,因此,特申请贵院下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协助执行!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执行通知 篇2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刑事案件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

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

31、备考表(须空白纸)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评议笔录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7、备考表

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申请执行书

5、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

6、审判庭生效裁判文书移送通知书

7、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8、缓交申请执行费申请书及审批手续

9、申请执行费票据

10、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11、送达回证

12、立案庭执行案件移送单

13、执行期限监督卡

14、执行庭分办案件审批表

15、阅卷笔录

16、执行通知书

17、送达回证

18、调查、执行笔录及有关证据材料

19、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笔录 20、合议庭笔录、审委会笔录

21、公告、查封、扣押、搜查、冻结、划拨等法律文书原稿、清单及有关材料

22、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复议决定

23、案件延期执行审理报告及审批手续

24、执行和解协议或执行和解笔录

25、撤回执行申请书

26、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裁定书

27、有关案件执行的请示报告及批文

28、传票、送达回证

29、执行当事人款物收据 30、发还当事人款物票据清单、明细表

31、执行工作日志表

32、执行结案报告

33、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

34、司法建议书

35、备考表

执行通知 篇3

在法院执行案件时,有一种通常的作法,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等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逾期拒不执行时,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发生限期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规定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人民法院这种作法法律根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向被执行人下限期执行通知书的作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互矛盾,造成法院裁决之间的冲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执行通知书这种延长执行限期的作法与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确定的执行时间相互冲突,法学论文《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发生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生效文书确定履行义务时间,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变更也得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生效文书即判决或调解既确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能随意变更,更不能随意延长,如果仅仅通过执行员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就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给予延长,那么人民法院裁决文书公正性、威严性、严肃性将会大打折扣,同时,执行通知书延长债务人履行的时间,也从实体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程序法的角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对其所确认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对其内容变更,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或变更才能做到,否则其他作法都损害了裁判文书的既定力。限期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员将期限延长,实质是对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的延长,这种延长与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抵触。

我国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高,执结时间过长,与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不强不无关系,对被执行人的过度让步的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损害。对此项规定的修改建议,限期执行通知书根据内容应改为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里逾期拒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的内容为:

1、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给付义务和履行行为;

2、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和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相关规定的制裁和处理。

执行通知 篇4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组成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

(一)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测情况。

(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附表2):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情况,重点反映集团本部各类人员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附表3):本表为企业年中、年末向省国资委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预算工资总额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上一会计实际完成数分析填列,有关财务指标应与经省国资委批复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企业预算内经批准即将实施的兼并收购行为,涉及的人员整体划转并已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进行调整的,应对“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情况”内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实际”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应以兼并收购企业的上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

2.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3.表内“本年应付工资余额”反映企业上一会计或预算12月31日累计结存的应付工资余额,根据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填列。企业预算应付工资余额相比上年有减少的,应与报省国资委审核意见一致。

4.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企业总户数:反映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户数,与财务会计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二级子企业户数”应单独列示。

2.职工:是指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3.在岗职工:是指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但仍与本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直接支付生活费的内部退养人员、待(下)岗人员、长期病休人员等。

4.平均人数:平均人数的“本年预算”按照企业预计的年初和年末人数的平均值进行统计。平均人数的“上年实际”按照企业12个月内人数的算术平均值填列。

5.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企业支付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离岗职工生活费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企业符合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工资总额口径以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公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除工资总额预算外,企业不得在人工成本预算中再列支其他任何工资性的人工成本项目预算。

6.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经国资委清算核准的企业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前三年平均发放情况合理确定。

7.当年预算基数增加额:新建扩建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当年新设立企业增加人员工资、当年新兼并收购企业人员工资等发生的增人增资。

8.当年预算基数减少额:改制重组减少人员,上年一次性补发工资等发生的减人减资。

9.工资总额预算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预算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预测,预计当年需增加的各项工资总额预算:

(1)工资总额预算正常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建立企业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需要,根据本年经济效益指标预测和省国资委工资增长调控要求等因素,预计的企业效益工资增长额。

(2)工资总额预算特殊增减额:反映企业基于规范人工成本管理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情况,经省国资委批准同意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的情况。由企业在提交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进行专项说明,具体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汇总填列:一是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首个,经省国资委审核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工资外收入项目;二是根据省国资委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监督情况,企业因上一会计违反有关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导致下一会计需核减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三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增加或减少的工资总额预算。

10.营业收入: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预计产生的收入总额。

11.增加值: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生产经营活动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12.利润总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13.劳动生产率: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职工人均创造的增加值水平,根据“增加值”与“职工平均人数”对比情况填列。即劳动生产率=增加值/职工平均人数。

14.人工成本利润率:反映企业投入的人工成本代价与企业最终获得的以利润表现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根据“利润总额”与“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对比情况填列。即人工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15.劳动分配率:反映企业人工成本占增加值比重,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增加值”对比情况填列。即劳动分配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增加值*100%。

16.人事费用率:反映企业人工成本占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比重,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填列。即人事费用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营业收入总额*100%。

17.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是不包括企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人工费支出。

18.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

19.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性报酬。

20.职工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职工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项目构成及统计见附表3中有关说明。

21.劳务派遣用工:反映根据本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支付劳务报酬的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22.劳务派遣合同金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实际履行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金额,包括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等。

23.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栏公式:9行=7行÷4行;10行=8行÷5行;11行=(12+13+14)行;15行=(16+17)行;22行=20行÷4行;23行=(21行÷29行)×100%;24行=(29行÷20行)×100%;25行=(29行÷19行)×100%。

四、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根据省属企业所属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单位的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分类汇总填列,具体分集团总部、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所属非法人机构三类分别统计。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和所属非法人机构统计至集团管理二级。2.表内“上年实际”根据上一实际发生数填列。“本年预算”根据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单位预计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填列。

3.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集团总部:是指行使集团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包括由集团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机构(即项目部、事业部、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集团总部,但被集团本部派出的人员也不纳入集团总部预算统计范畴。具体分四个层次进行统计:

⑴企业负责人:按《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薪酬由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人员。

⑵部门负责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未纳入《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但薪酬水平参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除总会计师外的其他三总师等)也纳入“部门负责人”统计范畴。

⑶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下设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人。

⑷其他人员:工作岗位在集团总部并由其直接支付薪酬的其他职工。2.所属子企业:是指省属企业所能控制的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企业。其中“境外子企业”情况单独列示。

3.集团所属非法人机构:是指省属企业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单位。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

4.表内“职工平均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栏公式: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人数;16行=(1+7+15)行;16行(职工平均人数)=附表1(4)行;16行(职工工资总额)=附表1(7)行;16行(职工平均工资)=附表1(9)行。

五、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上一会计内与预算相同时期的实际完成值填列。“本年预算”根据经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的本年预算数填列。“本期实际”根据预算内同期实际完成数填列。

2.表内“偏离度”根据预算实际完成数与“本年预算数”对比情况填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偏离度=(本期实际/本年预算-1)*1003.表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应与上报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数据一致。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职工人工成本总额根据以下项目进行汇总统计:⑴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

⑵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由企业负担并向社会保险机构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⑶补充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实施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补充保险福利计划,由企业实际负担的费用。补充保险福利计划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计划。

⑷福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用于职工个人以及集体的福利费用。主要包括冬季取暖补贴费(也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享受集体供暖的职工个人的部分)、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企业在福利费中列支的各种社会保险以及补充保险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⑸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文化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各种培训、教育费用,包括企业为主要培训本企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6)劳动保护费用:反映企业为职工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负担和支付的费用,包括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7)住房费用:反映企业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负担和发放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支付的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费、宿舍的折旧费等。

⑻技术奖酬金及业余设计奖:反映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预计提取的奖励给重要贡献人员的奖金和报酬。已经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和管理的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不在此项目反应。

⑼非货币性福利:反映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非货币性支出。

⑽辞退福利:反映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⑾股份支付:反映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际负担的费用。

⑿其他人工成本支出:反映不包括在以上各项目中的对职工的其他人工成本支出。

2.其他主要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与附表1一致。

3.表内公式:20行=21行+22行;30行=8行

29行=(30+31+32+36+37+38+39+40+44+45+46+47+48)行。

执行通知 篇5

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_一案,我院作出的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执行通知 篇6

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在原《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具体修订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考勤、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基本工资界定违纪处罚与工资挂钩。未列明的按《员工手则》执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勤1.非一线员工实行打卡考勤,各部门应派一名兼职手工考勤。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代打卡者一经查实,两人当天均以缺勤计算。2.工资考勤做表以打卡记录为准,手工考勤仅作参考(考勤表后附相关手续作为考勤依据)。3.每月5日行政部门将上月打卡考勤记录表送至各部门,过期不送影响工资做表发放责任自负。各部门根据考勤记录认真核对,对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出差等附上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无说明的一律按违纪处罚条例做工资表。另注:公司员工出差人必须提供出差单,请假人提供请假单,事假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到行政部门备案。4.一线员工以各车间考勤为准,但必须附相关手续(按第3条款)。5.请假单,出差单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版本,并有部门负责人签名有效。6.每天上午下午共打卡四次方为有效,加班者上岗离岗各打卡一次,因公事迟到或需提前离岗的,按实际到岗离岗时间打卡,并附相关说明交部门负责人备案待查(如因在市区办事迟到的,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并补填请假单;因公事需提前离岗的,按实际离岗时间打卡,并填写请假单)7.上班中途需公事外出的,必须持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出门证,否则按中途脱岗和与旷工相应标准等同处理。二.处罚1.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处罚时间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员工(元)(元)(元)5-10分钟30201010-30分钟60402030-60分钟906030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2.每月累计二次(含)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不超过5分钟(含)不计算迟到早退,缺勤一天扣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基本工资,以此类推,旷工三天作自动离厂,辞退处理3.本公告从4月25日起执行(4月25日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

20xx年4月25日

执行通知 篇7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法律文书部分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

5、《移送案件通知书》

(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

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

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

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14、《提请批准逮捕书》

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

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4、《取保候审保证书》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

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

(六)侦查文书

34、《传唤通知书(副本)》

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

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8、《搜查证》

39、《提讯证》

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

(七)结案文书

41、《起诉意见书》

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4、《撤销案件决定书》

45、《死亡通知书》

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

二、证据部分

(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48、讯问笔录

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

(九)询问笔录

50、《询问通知书》

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

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54、《检查笔录》及照片

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56、《辩认笔录》

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59、书证

60、物证及照片

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

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

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

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

70、身份证明

71、出生时间证明

72、前科材料复印件

(十三)备考表

(十四)卷宗封底

执行通知 篇8

关于报送20xx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

情况清算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子公司:

根据国资委《关于做好20xx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xx]22号)要求,现就做好报送20xx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方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算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㈠各子公司应当依据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关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工作。要坚持工资增长效益导向原则,做到“业绩增,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要坚持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㈡各子公司20xx年工资总额管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对工资增长调控线和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的规定,以及根据调控原则预测的工资总额预算控制数。突破工资总额预算控制数或者未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的,应当根据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要求和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核减工资总额,并相应调整财务决算报表。对于超发工资总额的企业,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将核减该企业工资总额清算额度,同时还将视情况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二、清算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根据国资委清算评价工作安排,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清算评

价工作以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的审核认定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为主要内容,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㈠各子公司预清算和自我评价。各子公司根据20xx工资总额财务决算相关指标,结合20xx年申报的预算方案以及20xx经济效益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合理确定企业20xx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附件1保利人表9)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执行情况表》(附件2),撰写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面总结分析各子公司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㈡集团公司汇总编制《集团公司20xx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文件并报国资委进行审核认定,以国资委对集团公司出具的清算评价批复意见,作为审核认定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的依据。集团公司收到各子公司报送的清算评价材料后,依据经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相关经济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子公司预清算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对各子公司出具清算评价批复意见,作为审核确认各子公司“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㈠各子公司均以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为工资总额预算清算口径,认真核实预算执行单位的户数及其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清算口径相比申报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有调整的,应当以《并购及无偿划入企业情况表》(企财17表)、《转让及无偿划出企业(资产)情况表》(企财18表)及《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企业(资产)

主要指标表》(企财28表)等相关财务数据为依据,按照增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和减少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如实申报并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

㈡各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对20xx年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调控原则和企业经济效益实际完成情况,认真测算并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剔除所属单位成建制划入、划出等范围变化影响因素后,企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

1、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增幅均控制在预算控制数和适用的工资增长调控线以内的,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确定预算清算额。

2、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增幅均突破预算控制数和适用的工资增长调控线且不能说明理由的,超出控制数发放的工资总额部分应当在预算清算额中予以核减。工资总额发放虽未突破预算控制数,但是不符合集团公司提出的各子公司20xx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调控要求的,应当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3、受国家政策等特殊因素影响导致工资效益联动机制不能有效执行的,应当在清算评价报告中重点说明相关情况,并按照收入分配基本原则提出清算方案,报集团公司核准同意后执行。

㈢进一步规范职工福利费项目管理

1、各子公司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规定,已经将有关福利费项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集团公司结合当年预算方案意见据实清算。各子公司规范福利费项目应当在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评价报告中专项说明,并提供

依据财务决算填报的《企业规范福利费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相关福利费金额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后,各子公司以后不得在福利费及其他成本费用中列支任何相关项目。

2、申请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关福利费项目金额应当控制在企业上年或前三年平均支出水平以内,并在工资总额预算外据实单列。集团公司对申请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福利费项目金额占工资总额比重偏高的子公司,将综合考虑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关系等因素,对纳入的福利费项目金额进行核准。

㈣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政策,不断提高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确保工资总额预算清算工作依法合规。各子公司出现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度超出测算的预算清算额、未经批准同意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突破调控线上限等问题,应当主动采取核减当期工资总额、冲减工资结余等整改措施。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超发金额较大、整改措施不力以及其他严重违反预算管理政策规定的企业,按照国资委规定,集团公司除核减该企业下一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外,还将视情况给予警示、通报批评、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等评价意见和处罚措施。

㈤各子公司应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工资总额预算清算工作。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评价工作,注重与企业财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强与集团公司的沟通,认真、详尽、准确、真实填列附件1至附件3的各项数据,并随文报送新扩建项目的批复、成建制划入和划出企业的有关批复、企业人工成本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等劳资材料。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有关数据应当与《基

本情况表》(企财07表)、《利润表》(企财02表)、《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6表)相关指标数据相勾稽,有关数据与财务决算不一致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原因分析在报送材料中进行说明。各子公司以“关于XXX公司20xx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方案的请示”为标题,连同有关报表及相关材料等附件,以公司名义正式行文(需带文号)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人力资源部,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填报的数据以

附件: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保利人表9)

年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执行情况表

3.企业规范福利费项目情况统计表

20xx年财务决算数为准

执法通知


为了满足您的诉求,栏目小编精心打造了这篇“执法通知”。大家在进行行政工作中,都会碰到各种不同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是一个能使众人了解信息的有效途径。阅读完这篇文章后,您的知识视野会得到进一步的拓宽!

执法通知 篇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渝水水保〔2004〕26号 2004.9.24.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自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以来,经过各编制单位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但是,目前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的整体编制质量与水利部的要求和其它先进省(市、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必须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同时必须按照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方案〔2002〕118号)的要求执行。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格式包括封面颜色、版式、扉页、责任页以及印制等必须按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不得自制格式。

三、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及防治现状等基本概况重点是采用项目区即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资料数据。

四、水土保持设施系指项目征占用地所有区域内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包括工程直接占用和被损坏的。调查时要按《重庆市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分类统计。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要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布局,不仅要制成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并要分区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应包括主体工程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工程。

六、水土流失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合理设计,要突出重点,千万不能千篇一律,面面俱到,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七、水土保持方案图件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各类防治工程的典型设计图或单项工程设计图等,图件要用CAD制作,均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附工程量计算表。地理位置图、防治责任范围图、措施总体布局图等尽量做成彩图。所有图件要标注清晰,保持整洁。

八、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方法、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等要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工程定额、工程单价、价格水平等必须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主体工程投资概(估)算规范没有的项目定额、单价可以用水利、水保、其它行业、地方标准和当地现行价。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578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各编制单位不能相互砍价、压价。经调查,现提出收费指导标准为:市级以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低于陆万元/个,区县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低于肆万元/个。若发现有单位为了获取方案编制权随意压低编制费,并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进行评审,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编制资质。

十、工程占用和破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和数量必须由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单位三家共同调查核实,并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函,并附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保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委水保局。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2004年9月24日印(共印100份)

执法通知 篇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20xx年温州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计划》(温法建领办〔 20xx 〕1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浙府法发〔 20xx 〕10号)要求,拟组织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xx年6月至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对象:市、县(市、区)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抽查市、县(市、区)各相关单位。

三、督查方式:由市法制办领导带队,抽调各县(市、区)法制办工作人员1人,并邀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分组交叉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工作台账、评查执法案卷和座谈交流等,并视情开展实地走访活动。各检查组的人员组成、检查对象、检查时间、行程安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

(一)《20xx年温州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计划》文件规定的内容。其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需提供20xx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各2个。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内容。

1.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2.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情况;

3.行政机关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情况;

4.行政机关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情况;

5.行政机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把落实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与省法制办组织的《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做好整改,认真做好迎接全省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自查报告(含填报的附件表格)于7月10日前报市法制办。督查工作结束后市法制办将就检查情况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二)参加实地检查的人员名单请于6月15日前报送市法制办。

(联系人:林健,联系电话:88960076,13567736772;传真:88960076)

执法通知 篇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0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尾矿库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研究制定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基础上治理了一大批隐患,促进了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但是,尾矿库各类小库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弱化,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全国有危库、险库、病库总数达4910座,重大安全隐患多,治理进展缓慢。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尾矿坝安全度汛工作的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

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根据尾矿库的规模、危险程度,逐库落实行政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协调力度,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深化汛期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9〕32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排查尾矿库安全隐患。要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组织抢险;对险库要限期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治理。要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责任。要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对可能威胁企业、居民区安全的尾矿库要落实资金和配套措施,尽快组织搬迁。

三、切实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环保、水利、气象、海洋、地震等部门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尤其要强化对强台风和局部强降雨天气的监测预警,切实防范突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引发的尾矿库灾害。要逐库制定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序应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执法通知 篇4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2009年,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为进一步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搞好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水事违法案件有案必查。

(一)继续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河道执法监督工作,把河道采砂、涉河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作为河道执法工作重点,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水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水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

(四)严格保护水利工程基础设施,依法查处破坏水利

工程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五)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良好秩序。

二、切实加强水事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一)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切实保护第三者的合法利益,从源头上避免新的水事纠纷的产生。

(二)对于出现的水事矛盾和纠纷,要及时组织开展协调处理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三、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一)各区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落实执法机构编制和执法人员,努力打造一支专职执法队伍,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支撑力量。

(二)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对水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

(三)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八化”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工作要求。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执法通知 篇5

一、机构现状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是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71人,实际在编61人,由法定授权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的执法单位,共有执法车辆11辆,其中交通厅配备执法标志车1辆,执法服装全员配备齐全。

二、队伍现状

我局实际在编61人,取得正式执法证件的60人,人员来源大部分是解决的政府安置人员内部职工子女和部分军转安置、其他单位外调人员,学历结构为大学本科11人,大专49人,中专1人,专业多为法律和交通运输管理专业为主,年龄结构35岁以下有8人,35-50岁有49人,50岁以上4人。

三、进人用人机制

我局自20xx年至今一直未新进人员,而20xx年以前进入的人员少量是军转安置人员,大部分是解决政府安置对象和内部子女,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普遍偏大。自20xx年被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进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考,现有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奖惩、选拔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四、交通队伍信息化建设

我局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都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还未完全到位,由于应用软件程序的问题和实际办案人员在路上现场执法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设施设备来完善处罚案卷的信息化录入,而导致该项工作的不全面。

五、深化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模式等方面的做法

由于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和现在行政执法面临的大环境,让我们不得不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体制创新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学习考核机制,按照三基三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队伍的职能化建设,规范落实基础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学习规范计算机操作技能,为规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开展部门配合、部门联动,以提高我们行政执法的力度,也能较好地改善执法难、取证难的现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面对广大的经营业户,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付诸于实际的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去,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中还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一个部门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影响大家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由于执法力度不强,执法人员的水平再高,执法难、取证难还是一个没有根本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应从严规范规范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把准入关,加强业务学习和素质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进程,增强各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操作性。

执法通知 篇6

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我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内容

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期间,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处罚(不含简易程序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均纳入此次评查评选范围。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二、评查的方法、步骤

本次案卷评查评选工作,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评、区政府法制办集中评查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

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相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1月30 日前向区政府法制办选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里面任意自评为优秀卷宗1本。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期间内无行政执法案卷的,应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说明。

(二)评查阶段

区政府法制办将抽调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业务骨干于20xx年12月上旬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对被评查为优秀的执法部门,由区政府法制办报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整改。

三、相关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推荐参评案卷。

(三)各部门要在此次评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不断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内部监督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执法通知 篇7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要求,有县委县政府、安全局、消防队等相关单位,于2009年5月17日开始对我县在建工程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1.大型起重设备。限位器是否灵敏、有无保险装置,指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履职到位,多塔作业有无防碰撞措施、与外电线路及塔机之间的安全距离能不能保证,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纲丝绳磨损是否超过报废标准,龙门架楼层卸料平台两侧有无防护栏杆和防护门,进料口有无防护棚,卷扬机地锚是否牢固,滑轮翼缘是否破损,架体的稳定程度,是否按规定运送荷载,有无日常检查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等。2.脚手架。是否按方案施工、立杆基础是否平、实,有无底座、垫木,扫地杆是否设置到位,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是否按规定设置,杆件间距与剪刀撑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杆件搭接长度、架体内的封闭情况,脚手架、密目网、水平网材质是否符合要求等。3.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及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是否采取一机一闸一保护。4.高支模(或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方案是否经过5人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立柱的稳定、支拆模板有无可靠的立足点、有无未拆除的悬空板、拆模前是否进行拆模申请,搭设完毕有无验收手续。5.“三宝”“四口”“五临边”及警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是否符合标准,警示标志牌是否符合警示要求。

特此通知

郸城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0年5月10日

执法通知 篇8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和《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府办发号),定于近期开展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及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并选送案卷,县政府法制办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组织自查自评全部案卷。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部门选送行政处罚案卷3宗、行政许可案卷2宗,于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评查阶段(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部门选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按百分制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选送案卷的平均分,为乡镇、部门得分。无正当理由不选送行政执法案卷的乡镇、部门为不合格。

四、评查结果处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本次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贯彻落实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执法通知 篇9

东海县山左口乡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并达到检查的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8日)

1、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勇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委员姜卉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政府科员黄瑶瑶担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

3、组织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本乡镇、本部门统计执法工作。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悬挂宣传条幅等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5、向社会公布本乡镇、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有关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6月9日-6月20日)

严格按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东统发„2010‟11号文件要求,针对影响本乡镇、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本

乡镇、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方案,并制定情况汇总表及自查表。查出问题后认真整改,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

(三)检查结果处理阶段(9月)

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在统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建议和意见。

自查内容

1、否配有分工明确的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统计人员是否保持相对稳定,统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或基础档案、数据库)和统计台帐,统计电子台帐是否按要求使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做到“三个一致”,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一致、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一致、统计报表和原始记录一致。

3、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情况,是否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成册,整理归档;编制的报表是否全面,是否加盖公章、领导签字和制表人签字等。

3、检查2008年以来是否出现下述统计违法违规行为:①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② 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③ 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④ 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⑤ 不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制度,不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⑥ 统计人员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4、2008年以来数据质量情况:(1)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

粮食产量;(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4)城乡居民收入;(5)价格指数;(6)节能减排等,上报数与原始基础数据是否相符,方法、制度执行情况。

5、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情况:(1)贯彻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制度执行情况;(2)有无以核查、衔接名义或其他方法修改农业普查入户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结果的做法;(3)有无强令、授意基层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清查数据。

6、利用统计数据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以及统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东海县山左口乡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东海县山左口乡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0年月日

执法通知实用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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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通知【篇1】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13〕139号 【发布日期】2013-09-23 【生效日期】2013-09-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换发证书、资质延续、资质认可及日常监管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地区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开展技术服务,违规实行审批性备案、设置备案条件、组织对备案机构进行技术考核,随意限制或指定备案机构的业务范围;二是在对甲级机构资质认可及延续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环节,组织进行现场考核、并由相关机构承担考核费用;三是乙级及其他机构资质证书换发工作,未按照规定开展或工作进展缓慢,机构反映强烈;四是在乙级资质认可工作中,擅自突破核定的机构发展规划数量认可机构,并发放自制的资质证书;五是对机构疏于监管,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技术服务,只需向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工作报告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安监总安健〔2012〕137号文件附件1和附件2)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进行书面告知,即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技术服务;2012年底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参照原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换证、资质延续的甲级机构,其业务范围在资质到期前保持不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限制甲级机构在其资质业务范围内从业。

严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以备案为由实行审批性层层备案。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应重点加强对备案机构技术服务活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检测数据或技术服务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资质认可及监管工作中以任何名义向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因工作需要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所需的劳务、交通、食宿等费用也不得由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严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反规定开展资质认可工作。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尚未划转、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尚未完成、机构发展规划未经核定的地区,一律不得进行资质认可工作。不按照机构发展规划控制数量或者违反资质认可条件、工作程序和审定标准等有关规定认可机构,以及不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的,其认可的机构资质、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日常监管和资质认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计划地开展对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逐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监督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零容忍”,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更不得容忍放纵。

五、为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协会、学会,须于2015年底前单独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其他系统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同类型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与行政事业活动相分离,争取单独注册成立企业法人。

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清理、整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执法通知【篇2】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年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近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推荐优秀案卷参加全省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年3月至年3月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决策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送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推荐参评案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推荐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5宗,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5宗,行政决策案卷不少于3宗。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15宗行政许可案卷、15宗行政处罚案卷和10宗行政决策案卷参加全省评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年3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属于评查范围的案卷逐卷评查打分,并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表》(见附件),于3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送卷评查(年4月1日至4月10日):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从一年所办理的案件中挑13宗案卷送县政府法制办评查打分,其中行政处罚案卷5宗、行政许可案卷5宗,行政决策案卷3宗,总数少于送查数的按总数送查。各部门将确定送查的案卷于4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遴选和报送参评案卷(年4月10日4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案卷评查打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百分记分制。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案卷评查结果对案卷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的案卷目录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选。

四、参选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参加全省案卷评选对促进我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确保参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此次案卷参选系全县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这次评选工作要求,主动与有县政府法制办做好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并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参选工作。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要把案卷参选工作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执法通知【篇3】

篇一: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辽宁省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

[____]____号

____:

根据____,依据《____》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在____,对你(单位)____的有关建设活动进行调查。届时请你(单位)主管领导(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请持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携带如下资料备查: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件人签章: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送达人签章: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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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编码:

根据,依据 等有关建设管理法规,我单位(办)决定于 年 月日时在,对你(单位)的' 有关建设活动进行调查。届时请你(单位)主管领导(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情持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携带如下资料备查:

3、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专用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联系电话:

篇三:受领统计调查任务通知书——(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编号 [____]____号

(单位名称):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你单位负有上报统计资料的义务。请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点派员到____参加统计调查任务(统计年报)会议,领取统计报表,并按照统计调查要求如期上报统计资料。

拒不参加统计调查任务(统计年报)会议、不领取统计报表,导致没有按时上报统计资料的,视为拒报行为,将依照统计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执法通知【篇4】

东海县山左口乡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并达到检查的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8日)

1、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勇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委员姜卉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政府科员黄瑶瑶担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

3、组织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本乡镇、本部门统计执法工作。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悬挂宣传条幅等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5、向社会公布本乡镇、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有关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6月9日-6月20日)

严格按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东统发„2010‟11号文件要求,针对影响本乡镇、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本

乡镇、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方案,并制定情况汇总表及自查表。查出问题后认真整改,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

(三)检查结果处理阶段(9月)

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在统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建议和意见。

自查内容

1、否配有分工明确的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统计人员是否保持相对稳定,统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或基础档案、数据库)和统计台帐,统计电子台帐是否按要求使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做到“三个一致”,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一致、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一致、统计报表和原始记录一致。

3、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情况,是否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成册,整理归档;编制的报表是否全面,是否加盖公章、领导签字和制表人签字等。

3、检查2008年以来是否出现下述统计违法违规行为:①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② 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③ 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④ 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⑤ 不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制度,不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⑥ 统计人员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4、2008年以来数据质量情况:(1)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

粮食产量;(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4)城乡居民收入;(5)价格指数;(6)节能减排等,上报数与原始基础数据是否相符,方法、制度执行情况。

5、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情况:(1)贯彻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制度执行情况;(2)有无以核查、衔接名义或其他方法修改农业普查入户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结果的做法;(3)有无强令、授意基层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清查数据。

6、利用统计数据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以及统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东海县山左口乡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东海县山左口乡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0年月日

执法通知【篇5】

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

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我县建筑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步骤

本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从2011年3月7日开始,到3月21日结束。检查主要分集中检查、整改和验收三个阶段。集中检查阶段:集中检查阶段(3月7日--3月14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看工程现场、审查工程资料、反馈工程检查情况等方式进行。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通报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整改阶段:各企业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监督项目部整改。整改验收阶段(3月14日--3月21日)检查组将对各公司项目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法定建设程序办理情况: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是否及

时、齐全;

2、是否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是否按照审查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2、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了持证上岗并人证相符;脚手架搭设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时、到位;工程是否使用了省、市备案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了封闭、防护; “四口”及“临边”防护是否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达到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标准,各种配电箱是否是备案产品;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按要求办理了产权登记备案和使用检测手续;是否编制专项拆装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拆装,拆装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安全技术资料是否编制规范、齐全、真实,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分类归档。

3、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了围档、质量安全标语、各种警示牌、大门、值班室,临时设施、“六牌两图”和“两栏一报”等设置是否齐全。

4、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有完善的质保体系且运行良好,是否有事实存在的工程质量投诉,技术资料资料是

否真实、齐全。

5、节能及新型墙体节能材料使用情况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了新型建筑墙体节能材料,使用情况是否达到了规定比例。使用的各种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取得省市认定证书和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复验和抽检,结果是否合格。建筑节能审查是否合格,是否按照图纸施工。

6、劳动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是否与劳务工人签定了规范有效的劳务合同。

7、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有无拖欠问题(以工程款拨付单据为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有无拖欠问题,工资发放情况,工资备案情况(以工资发放备案证明为准)。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了相应监理人员,监理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监理技术资料整理是否规范、真实。

四、检查处理程序:

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建设项目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凡受停工整改的项目一律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项目经理给予扣分处理,对此次检查中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企业和项目部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跟踪治理。

五、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分管局长带队,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监理、安监等有关人员参加。

六、有关要求

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放在当前最重要位置,公司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做细、做实,抓出成效。各单位尤其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依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执法通知【篇6】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要求,有县委县政府、安全局、消防队等相关单位,于2009年5月17日开始对我县在建工程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1.大型起重设备。限位器是否灵敏、有无保险装置,指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履职到位,多塔作业有无防碰撞措施、与外电线路及塔机之间的安全距离能不能保证,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纲丝绳磨损是否超过报废标准,龙门架楼层卸料平台两侧有无防护栏杆和防护门,进料口有无防护棚,卷扬机地锚是否牢固,滑轮翼缘是否破损,架体的稳定程度,是否按规定运送荷载,有无日常检查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等。2.脚手架。是否按方案施工、立杆基础是否平、实,有无底座、垫木,扫地杆是否设置到位,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是否按规定设置,杆件间距与剪刀撑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杆件搭接长度、架体内的封闭情况,脚手架、密目网、水平网材质是否符合要求等。3.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及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是否采取一机一闸一保护。4.高支模(或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方案是否经过5人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立柱的稳定、支拆模板有无可靠的立足点、有无未拆除的悬空板、拆模前是否进行拆模申请,搭设完毕有无验收手续。5.“三宝”“四口”“五临边”及警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是否符合标准,警示标志牌是否符合警示要求。

特此通知

郸城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0年5月10日

执法通知【篇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

(一)按照省、三门峡市有关要求,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证工作已经结束,新的执法证下发后,各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打造一支行政执法队伍铁军。

(二)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严禁损毁、涂改、转借等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的行为。

(四)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应提前2个月告知证件管理发放机构,由证件管理发放机构向上级部门申请换发。

(五)行政执法证遗失的,持证人员应及时告知证件管理发放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补发;持证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将行政执法证交回证件管理发放机构,由证件管理发放机构注销。

(六)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坚持实体、程序并重,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相关行政行为。特别是在实施行政(土地)征收、行政强制(强拆)、行政赔偿(房屋)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关键,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到位。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通过互联网+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处理结果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新从事法制审核人员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严格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禁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交等情况。

五、严格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履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组织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做好应诉准备和复议答复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审理,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认真履行应诉、复议义务。各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复议应诉案件较多的机关,应当认真分析案件多发、高发的原因,查找和梳理共性问题,把握案件内在规律,提升重点领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和复议决定书,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树立行政机关公信力。

六、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措施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涉及查封、暂扣、冻结、吊销许可等执法过程中,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采取也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城市建设、房屋征收、拆除违建等方面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遵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机关的部门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严禁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七、严格行政执法监督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依法划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合理配置人员,加强执法监督力量。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法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职责,担负起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办理程序,采用座谈、听证、调查、会审等准司法化方式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

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市司法局要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或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市司法局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没收行政执法证件、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决定,并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各自部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九、妥善处理行政执法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宣传部门规定,积极应对,使突发事件和舆情得到妥善处置;要结合本单位容易触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点及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学习、研究和培训,运用网络与群众沟通交流,科学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热点,不断提高有效化解网络舆情和社会矛盾的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时,在未取得授权之前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言论等。

十、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争创省、三门峡市依法行政、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把创建工作作为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市司法局要严格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目标考核,对优秀单位给予表扬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弘扬我市行政执法正能量。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服务群众、尊重群众,端正执法思想。紧紧围绕企业所急所需、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宗旨为民,执法理念安民,执法作风亲民。充分运用网络、大数据、信息化等先进手段,建立网上服务、移动服务、热线服务、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执法通知【篇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决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上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检查内容

1、促进依法行政行为,开展严格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情况以及备案情况,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组织开展严格执法年的情况。

2、本级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包括本级政府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数量,案件类型,受理及办结情况。

3、本级政府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的情况。

4、《银川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情况,办结情况,办理质量和处理结果等。

(二)市直执法部门检查内容

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1)20xx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包括行政处罚受案、立案、结案情况及相关说明,重大处罚案件听证及备案情况,案卷质量情况;

(2)20xx年上半年行政许可案件情况,包括行政许可申请数量、受理及办结情况,重大许可案件听证情况,案卷质量情况;

(3)罚没收缴物品的管理和处置情况,包括存放地点,建立出入库登记记录,目前主要处理方式等;

(4)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上半年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发生的,应说明本部门未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5)本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包括本部门收到复议申请数量,受理及办结情况。

3、上半年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的情况。

4、落实行政应诉报告制度和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情况。

5、《银川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情况,办结情况,办理质量和处理结果等。

6、开展行政处罚查审分离试点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获取的经验和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二、检查部门及时间。(具体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由市法制办会同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执法检查:

1、听取汇报。由执法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提供部门书面自查报告,并对检查内容进行说明。

2、资料查阅。各执法部门应汇集整理相关资料,检查组查阅相关文件记录进行验证。

3、实地检查。在各部门办事、办公场所查看法制宣传、执法公开,特别是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相关制度的公开情况。

4、案卷评查。各县(市)区政府提供上半年本级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目录、办结的全部行政复议案卷以及重点执法部门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各10卷。

各执法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上半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目录和上半年办结的执法案卷(各类案卷不足20卷的提供所有案卷,20件以上的提供连号的20-30卷)。

5、案卷回访。从执法部门案卷中随机抽取5-10份案卷,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回访,听取其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绩之一。

执法通知【篇9】

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我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内容

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期间,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处罚(不含简易程序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均纳入此次评查评选范围。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二、评查的方法、步骤

本次案卷评查评选工作,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评、区政府法制办集中评查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

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相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1月30 日前向区政府法制办选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里面任意自评为优秀卷宗1本。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期间内无行政执法案卷的,应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说明。

(二)评查阶段

区政府法制办将抽调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业务骨干于20xx年12月上旬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对被评查为优秀的执法部门,由区政府法制办报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整改。

三、相关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推荐参评案卷。

(三)各部门要在此次评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不断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内部监督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执法通知【篇1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安监管责改〔〕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共页第页

执法通知【篇11】

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半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各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强制案卷。

二、评查标准

《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三、评查步骤

案卷评查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部门对照评查标准,对评查范围内所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7月15日前将案卷目录及自查报告(盖章)电子版报送县司法局。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本部门在案卷评查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总数,自查的案卷数,发现问题的案卷数;2.本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方面的特点和主要成绩;3.通过自查发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组织评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各部门于7月20日前自选报送2个案卷送至司法局,县司法局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开展评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

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将逐一进行反馈,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请于7月15日前将评查范围内所有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强制案卷目录(附后)和自查报告(公章)电子版报送县司法局。如没有相应案卷的无需其他案卷替代,但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内容。

执法通知【篇12】

陕建发[2012]10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陕建发[2012]35号)、《关于2012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报表材料报送情况;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贯彻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情况;去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二)各地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重点是立项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招投标手续办理、合同备案情况;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情况;检查项目部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包括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强制性条文规定,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改变建筑结构、不做墙体保温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是否签订土建原材料的检测合同;组织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四)企业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质量安全文件落实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自查情况;对专项方案的执行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等情况;对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开展情况;对施工现场附着式、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4月15日至5月25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和接受检查阶段;

4月25日至5月10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阶段;

5月10日至5月25日:省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阶段(到达各市区的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现场采取推荐、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每个市(区)共检查6个工程项目,其中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抽查1项工程,巡查2项工程。随机抽查1个县(市),由被抽查县(市)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巡查1项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安排、有检查总结,有整改落实。

(二)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制定详实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的建筑工程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狠抓薄弱环节,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近年来事故多发企业、事故多发的部位以及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分户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四)积极整改,总结经验。省厅检查组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整改,整改结果报省质安总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行业通知


我们每个人都会与公告通知打交道。公告通知并不仅仅是紧急事件的信息,也可以是日常公告。你是否正在收集一些公告通知的范文呢?我们非常重视您的需求,因此我们特意编辑了这篇“行业通知”,希望您方便收藏以备将来参考!

行业通知(篇1)

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墨行业准入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石墨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据《石墨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石墨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石墨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线,以及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

(四)符合《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第六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应当对照准入条件,明确生产线在建设条件、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资源消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组织完成复核。

符合准入条件的石墨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查过程中对申请材料存有质疑的,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查验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线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五)发生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行为。被撤销公告资格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石墨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 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业通知(篇2)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于2020年1月26日起:

一、全县餐馆酒店暂缓营业;

二、全县早餐店(点、摊)暂缓营业;

三、全县夜宵店(摊)暂缓营业;

四、全县流动酒店暂缓营业;

五、全县集体聚餐活动暂缓举行。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消费者之前在各餐饮服务单位预订了酒席的,消费者要求取消的,餐饮单位必须一律无条件取消预订并全额退回订金。

请大家拒绝聚餐,拒吃野味,勤快洗手,科学就医,拒绝谣言,配合查验。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行业通知(篇3)

***年***市交通运输行业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也是我市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之年,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是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升华惠民之州”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巩固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为全市交通运输建设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保证,按照上级组织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现制定2011年***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市九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以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建设为新起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核心,广泛开展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学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全省交通运输和全市交通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立足“三个服务”,以“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为***市交通运输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

地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发展交通运输行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3、开展“增强社会责任感、做现代文明公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感恩、责任、公益”为主题,以各种道德实践为载体,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在运输企业开展“做人民满意服务员”活动,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司乘人员服务水平提升。

(二)以加快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程度、职工文明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从而提高行业“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构建畅通高效、安全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的强大精神动力。为加快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思想基础和重要保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构建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在打牢共同思想基础上抓教育。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思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二是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在提升行业软实力上抓落实。组织实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

期开展活动,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开展“党旗飘扬我成长”主题教育。结合“七一”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系列教育活动,深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改革开放教育,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好、交通建设好的时代主旋律。

4、深入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引导干部职工逐步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观念,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5、深入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建设活动。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行“规范化服务承诺制”服务,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努力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的良好交通环境,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行业、为社会服务。以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和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做文明有礼的交通人”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

6、继续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对文明交通行动计

6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创建成果,激励广大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自觉性,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交通行业形象,积极做好推荐、审核、评选工作。

5、组织开展道德文明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做好感动***人物评选工作,大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设立10个文明示范点和10名文明服务标兵,不断加大对道德文明模范的宣传力度,通过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交通人的文明素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重视,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一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要求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抓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二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实现三个文明一体化管理;三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实现文明创建理念、内容、机制上的不断创新。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一要制定文明创建工作安排或方案,创建目标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得当,工作责任要落实;二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主抓部门

行业通知(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墨行业准入管理,监督执行《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规范石墨行业准入公告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石墨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石墨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第四条 具备以上条件的石墨生产线所属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应当对照准入条件,明确生产线在建设条件、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资源消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复核。

符合准入条件的石墨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实地查验活动。实地查验结果,由查验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线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准

(二)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五)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石墨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 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行业通知(篇5)

关于开展“用心装维”活动等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支局所:

根据**分公司关于开展“用心装维”活动等专项工作的文件要求,现将近期要完成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1、 宽带不达标用户整治:要求线务员月均整治不达标用户10户以上 。

2.多pvc部署:根据发布的清单进行部署,每个月将更新10个以上的用户。

3、 一盒十线整治:线务员每周整治1个分线盒(箱)、10户用户下线,要求有整治前后对比**,并将号线资料录入bss系统,(主动更换分线设备的单独核发相关费用,要求同上)。

4、 其他装维指标要求:48小时装机及时率65%以上,掌上综调要求日均使用4次以上,现场报竣率要求90%以上,24小时障碍查修及时率95%以上,其他相关指标按文件规定进行奖惩。

行业通知(篇6)

苏经信担保〔2010〕734号

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发改委,宿迁市金融办:

为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防控担保业务风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认真贯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0〕1号)精神,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全面的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顿范围和重点

本次规范整顿的范围包括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主要针对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实、违法违规经营、拨备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限期整改。

二、规范整顿标准和要求

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和担保机构自查整改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下同)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三)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等有关规定;

(四)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正常开展业务,近12个月责任期限6个月以上的担保发生额或近6个月月均在保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以上;

(五)不低于净资产60%的货币资金用于存出保证金、银行存款,以及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90%;

(六)成立1年以上的担保机构,2010年信用评级BBB-以上

三、规范整顿工作实施

(一)规范整顿工作程序

1、担保机构认真对照条件标准自查整改,符合条件标准的向所在地省辖市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属担保机构以及跨省(市、区)设立在全省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自查整改后,向省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

2、省辖市监管部门组织县(市)监管部门和相关专家逐户现场检查验收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省辖市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组织担保机构申请上报。

3、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符合条件的,经网上公示后,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规范整顿合格名单,并在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印发后颁发许可证书。

(二)对初审合格的担保机构分类处理 1、2009年11月以后,经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批准设立、变更的担保机构,初审合格的(新设立不满12个月的,担保发生额要求除外)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获得2010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助的或2010年信用评级A+以上级别的担保机构,初审合格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和信用等级通知书的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其他担保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4)2010年信用评级报告;

(5)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表须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6)近12个月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担保业务明细;(7)资金使用情况(近6个月所有帐户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银行对帐单或存单等复印件证明材料)。

4、有关情况的处理

(1)在规范整顿期间,初审合格的担保机构需要变更的,可一并提出申请。在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只需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交相应材料(执行苏中小保〔2010〕4号文)。

(2)担保机构可经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申请时应明确经营范围。现经营范围超出规定业务范围或拟增加规定业务范围以外业务的,需一并提出申请。

(3)注册资本少于5000万元但均符合其他规范整顿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在申请上报时一并申请增资到5000万元以上;苏北5市的担保机构,至少在规范整顿期间增资到3000万元以上。

(4)初审合格但单位名称中无“担保”字样的,应予更名(含“融资担保”字样)。担保机构存在货币以外资产出资的,应调整为实缴货币出资。法人股不足注册资本的50%(含50%)的,原股本结构可不作调整;如作调整的,股权只能转让给法人股东,增资只能增加法人股。

(5)母公司规范整顿合格的,其分支机构经当地省辖市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不需另报申请材料。

5、上报材料时间和格式要求

省辖市监管部门应组织初审合格的担保机构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填写初审意见表(见附件1),于每个月的前 3

五个工作日行文上报(附汇总表,见附件2)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三)对初审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处理 省辖市监管部门应分类提出整改或处置意见。

1、初审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各地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或者2011年3月31日前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规范整顿不合格单位,各地应及时将名单报省经信委并送市有关部门:

(1)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等违法设立的;

(2)有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成立1年以上,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的或今年1-8月份未开展新的担保业务的;

(4)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5)2010年3月8日以后未经批准设立或者变更的;(6)有其他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四)未经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批准设立的担保机构,在规范整顿过程中不愿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可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融资性担保业务,或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注销登记。

四、规范整顿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此次规范整顿作为整顿与规范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规范、有效地开展规范整顿,并在此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专家力量,提高规范整顿的工作水

(二)担保机构在规范整顿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应规范、高效地做好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规范整顿期间,对新设立担保机构,仍按照苏中小保〔2010〕4号文执行。

(四)在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

(五)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到各地进行监督抽查,对规范整顿工作不力、验收不严、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

(六)担保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管理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规范整顿合格的单位,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2010年度“机构概览”(见附件3)。

(七)在规范整顿期间,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其存在高息揽存、非法放贷、从事与担保无关的高风险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各地要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工作人员的配备,每市不少于3名、每县(市)不少于2名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金融、担保、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担保业务的专职人员,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成立融资担保监管专职机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区不再新批担保机构。市、县(市)监管工作人员应向政府法制办申请执法检查证件,请于9月15日前报送工作人员名单。我委将对工作人员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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