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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调研报告(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授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专职消防队伍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消防调研报告(篇2)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地方建筑特色的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逐渐被开发利用,对推动文化创意、休闲产业发展和展示地方文化特色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类建筑本身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乏、安全疏散条件差等突出问题。如何加强消防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本身消防安全性能,是保证此类建筑改造利用过程中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来看,这类建筑难以满足防火灭火要求,尤其是在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方面,现行的一些防火处理手段,难以保持建筑原有特色,建筑单位、设计单位难以接受。因此因地制宜的采取一些防火措施,对规范有序地保障这类建筑改造利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也是消防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在此,笔者根据本地部分工程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和外地一些成功的经验,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供同行参考。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源头管理。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的改造和利用,涉及到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和室内外装饰改造。改造过程中,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和结构安全性,决定了一幢建筑能否改造利用。当前,由于缺乏统一归口管理,消防监督又存在“漏管失控”,因此改造利用过程中难免存在“先斩后奏”现象,往往造成消防监督的被动和建设单位投资的浪费。根据国发15号文件精神,必须建立联合审查机制,才能联合发挥监督效能,规范改造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审批工作。要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解决建筑改造过程中在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结构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为消防审批提供前置依据。通过规划、建设、房管、土管、安监、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的联合审查,合理确定使用年限、外观要求等内容,确保工程改造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联合审查机制的建立、统一归口,强化源头控制,避免单位或个人盲目投资造成浪费,确保消防审批既满足相关单位安全要求,又符合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导向。

二是正确定位功能,从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产生。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有少量是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大多数是耐火等级条件较差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__版)增设了木结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相关要求,但对老式木结构建筑的改造利用设计,一般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尤其是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的耐火性能方面,如果按照现行规范改造,则难以保证原有建筑的特色。三、四级耐火等级废旧工业建筑改造,大部分只是临时过渡使用,如果按现行规范规定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改造,既不经济也不合理。因此,这类建筑的防火审核、管理,应根据建筑的改造使用要求,通过合理限定使用功能的方法,按原有建筑的耐火条件,限制建筑内人员,达到确保安全的目的。对木结构老式建筑和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废旧建筑的修缮利用,其功能应定位于一般展览、参观、办公类场所,应该严禁歌舞娱乐、演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存在。对规模较小的餐饮、休闲场所设置,应确保使用明火的部位独立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的建筑内,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工业建筑改造为,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程度与建筑的耐火安全性相适应。

三是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建筑耐火性能。对于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改作民用建筑使用时,应尽可能根据建筑规范和建筑层数,采取较为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其耐火性能,提高火灾对人员疏散的安全度。废旧建筑再利用,必须保证人员疏散时间内的安全,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实施消防监督的底线。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疏散楼梯的安全性。安全疏散楼梯的设置一要考虑总宽度,二是考虑安全疏散距离,三是考虑楼梯间本身的防烟防火能力。当建筑耐火等级较低时,宽度与距离两个指标,都必须高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以利于火灾时人员快速疏散。疏散楼梯在火灾初期的防烟防火能力可以通过用非燃烧材料分隔,将楼梯间与其它部位形成独立防火分隔,确保人员疏散过程中不受烟气影响。一般情况下,不得采用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疏散通道。再一个方面就是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直接影响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安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废旧建筑的再利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保持原有建筑特色,因此,在木结构表面刷防火涂料、外包一般防火材料的方法,建筑单位难以接受。上海等地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有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主要是对需要保持原样的外露木结构承重构件,采用外包防火玻璃装饰;对能够隐蔽的木结构承重构件,外包一般非燃烧装修材料或刷涂防火涂料。这样既提高了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又较好地保持了建筑的原有特色。

四是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对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可以不设自动灭火设施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根据其是否具有历史价值等因素,尽可能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防标准。当供水条件基本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技术指标时,优先采用局部应用系统,降低成本造价,提高建设单位的接受程度;当不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技术条件时,应严格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大力推广火灾报警,有条件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高建筑防控火灾的预警能力。如果规模较小,可以采用点式感烟感温火灾报警器,提高快速发现火灾的能力。在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过程中,应推广自救式消火栓,方便火灾初期阶段工作人员自救。由于这类建筑火灾荷载相对较大,防排烟的设计要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适当加大排烟量,确保人员疏散阶段室内空间安全。

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的合理改造利用,是提升地方文化建筑水平的重要方面。科学地制定改造利用前置条件,通过限制功能、强化设施建设、加强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使用性质与安全程度相适用。

消防调研报告(篇3)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年初,昆山民政局专门成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组,深入全市各区镇、街道(社区)进行调研,并组织有关区镇分管领导赴上海进行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专项考察。围绕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用人机制”、“考核机制”“工资福利待遇”、“社区工作难点和亮点”等问题进行调研。

目前,全市共有14个街道党工委,7个办事处,14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专职人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854人。其中,从年龄结构看,30周岁以下工作人员占总人数的17.56%;31―40周岁占28.22%;41―50周岁的占39.34%;50周岁以上占14.87%。从学历层次看,硕士研究生有3个,占0.35%;本科学历有111人,13%;大专学历有344人,占40.28%;高中学历(含职高)有189人,占22.13%;中专学历有46人,占5.4%;初中学历的有159人,占18.62%;小学学历有2个,占0.23%。从从事社区工作年限看: 1―5年的有345人,占40.4%;6―的有274人,占32.08%;11―的有149人,占17.45%;20年以上的有23人,占2.7%;另外,新上任、之前没有过社区工作经历的有63人,占7.4%。

近年来,在XX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下,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社区干部队伍用人机制不断优化,社区管理考核体系逐步完善,社区干部的工资福利稳步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具体表现在:

(一)领导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各区镇十分重视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越来越认识到社区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健全组织,出台文件。各区镇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并出台管理、考核的相关文件,明确社区干部队伍的职级,强化社区干部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与考核机制。今年五月市政府出台了《XX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力推进了全市的社区建设和管理。二是创新机制、规范操作。各区镇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合理配备社区干部,并采用选派大学生“村官”、公开选聘、择优录取等方法,不断引进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陆家镇从起,严把社区工作人员的入口关,采用“逢进必考”选聘机制,同时出台社区管理考核标准,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三是加强学习,开拓视野。花桥经济开发区每年组织社区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先进的社区管理经验,举办村、社区干部新加坡培训班,不断优化工作理念、开拓工作视野。 四是强化保障,落实经费。市、镇两级财政对于社区干部的人头经费、办公经费、社会管理经费都予以充分保障。尤其是对农民动拆迁小区、居民集聚区及XX区的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也给予一定的补贴。20,花桥经济开发区、千灯镇、陆家镇财政对物业管理费用的补贴金额分别达到1000余万元、800余万元和300余万元;玉山镇、开发区自管小区门卫经费也由市、区、镇两级财政进行补贴。

(二)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规范社区管理是扎实推进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基础。我市在规范社区管理中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强化考核。在社区建设中,各区、镇、街道加强了对社区干部的管理与考核。巴城镇、陆家镇成立社区管理办公室,出台考核标准;张铺镇在参照村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将结合社区实际,出台相关文件与考核条例;千灯镇参照事业单位的考核条例对社区干部进行考核;玉山镇、周市镇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进行月考、季考、半年考、年终考。二是强化社区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的难点是社区物业管理,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市的社区物业管理形式多样。市场化运作。千灯镇、陆家镇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运作。陆家邵村社区还建立了保安联防队,除了加强门卫的保安工作外,运用这支联防队力量进行小区巡逻。自我管理。花桥街道、曹安街道在市场化运作不够理想的基础上,通过组建物业管理队伍,发挥楼道长和居民骨干作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玉山镇各街道成立了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自管小区、散住户的物业维修等项工作。强化社区环境卫生。加强了社区保洁员队伍的考核与督查,确保小区环境卫生,使小区的环境卫生不断得到亮化、净化、美化。强化外来人口管理。结合昆山外来人口多的实际,充分发挥五位一体综治办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如同心街道面对12万左右的外来人口,该街道在维稳、卫生、计生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社区管理有条不紊。

消防调研报告(篇4)

第二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经费、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的经费由其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予以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伍参加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的火灾扑救或者其他应急处置工作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装备器材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具体标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单位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参加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的,按照规定发放高危补贴。

第二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伍应当依法为其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其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第三十一条 对在火灾预防、参加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员在执勤、训练、参加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落实相关待遇。

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避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保障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辆优先通行。

专职消防队伍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需要通行收费公路、桥梁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消防调研报告(篇5)

为进一步加强XX市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市委宣传部与XX市统计局组成课题组,开展XX市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本次调查采用统计抽样调查、问卷调查、专题座谈、实地调查等形式,其中抽样调查2695家文化企业,占全市文化产业调查单位的39.68%,对全市文化产业10个类别100家有代表性的文化产业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收回调查问卷92份,对500名文化产业人才进行抽样调查,收回调查表478份,并深入15家有代表性文化企业进行调研。运用统计方法对全市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现状及特点进行分析,查找问题,思考对策,为加快XX市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XX市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期间,XX市文化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古玩和艺术品产业、演艺娱乐业、新闻出版和印刷复制业等传统文化产业比较优势明显,持续稳步发展;影视产业、动漫产业和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聚集发展的态势。厦门已逐步形成包括文化创意、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图书发行、影视制作、动漫网游、文化旅游、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和艺术品产业等在内的综合性文化产业发展格局。,XX市文化产业增加值124.5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6.06%,成为厦门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本次调研的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从事文化产业领域工作,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作出贡献的人。统计调查显示,截至206月,XX市文化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为141653人,其中人才数数为5620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9.7%。人才结构如下:

本次人才调查统计按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业三大类进行统计,其中,从事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产品生产的文化人才24042人,占全部文化人才总数的42.78%;从事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产品销售的文化人才3127人,占全部文化人才总数的5.56%;从事文化及相关服务业的文化人才29031人,占全部文化人才总数的51.66%。在文化服务业中,新闻业51人,出版业906人,文化艺术服务业1266人,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7586人,图书、音像制品销售及出租144人,广告业3361人,动漫、动画业及网游业1476人,贸易经纪与代理131人,工艺及收藏品业1000人,油画业3593人,会议及展览服务业5755人,摄影及扩印服务业1403人,广播影视业2129人。从行业分布上看,文化人才相对集中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广告业和油画业等行业,文化艺术服务、动漫、动画和网游人才则相对缺乏。

从文化人才年龄结构上看,30岁及以下的28382人,占人才总量的50.5 %;31岁至40岁的18410人,占人才总量的32.7%;41岁到50岁的7413人,占人才总量的13.2%;51岁及以上2052人,占人才总量的3.6%。整体看,XX市文化产业的人才基本都是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有83.2%的人年龄在40岁以下。这种年龄结构与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比较适合年轻人群的特征相吻合。年轻人富有创造性,精力旺盛,思维活跃,大批年轻人群的集聚预示着XX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潜力巨大。

从学历构成上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650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521人,博士学位121人,占人才总量的1.2%;本科学历10363人,占人才总量的18.4%;大专学历14357人,占人才总量的25.5%;中专学历12406人,占人才总量的22.1%;高中及以下学历18426人,占人才总量的32.8%。目前,全市从事文化产业的人才以高中及以下学历者居多,高学历人才比例偏低。这种现象一方面是文化产业是新兴产业,目前处于成长期,人才有一个逐步集聚的过程;另一方面是依照行业发展特点,文化产业所需人才更多的是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学历与能力不一定成正比。

从文化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结构上看,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1866人,占人才总量的3.3%;中级职称4989人,占人才总量的8.9%;初级职称7837人,占人才总量的13.9%;未获职称41493 人,占人才总量的73.9%。调查显示,XX市文化产业人才具备专业职称人员较少,特别是有中高级职称的人才更少,未获职称的人员占人才总量的近四分之三,职称结构明显不合理。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XX市文化产业人才的学历层次不高,年龄较轻等,另一方面是专业技术职称设置系列的问题,大部分文化产业人才没有相应的职称系列可以参评,只能在新闻出版、工艺美术、工程等几个相对接近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参加职称评审,而类似动漫网游设计、影视制作、会展、广告等专业,没有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系列,无法获得职称。

1.在文化人才需求方面。从问卷调查看,70%被调查企业表示存在人才紧缺问题,紧缺人才的类别依次是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企业对人才的引进与需求主要集中在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创意设计人才,占调查企业的64.1%,其次是经营管理人才,占调查企业的33.7%,高技能人才也有较大需求,占调查企业的27.2%。从总体上看,XX市高层次和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比较紧缺,主要是领军人物稀缺,更没形成文化产业的精英团队;缺乏既懂文化建设又懂经营管理,擅长项目策划、文化经纪、市场营销、资本运作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具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缺乏程度较高、具有特殊专业技术的人才,尤其是研发设计人才;缺乏核心的创意人才和市场推广人才等。产业领军人才稀少和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缺乏,使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缺乏稳定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成为厦门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2.在企业引进、培养文化人才方面。针对影响文化企业引进人才主要原因的问卷调查中,76.1%的被调查企业和50.8%的被访人才认为创业环境和政策是制约的主要因素,72%的被调查企业和65.5%的被访人才认为厦门吸引文化产业人才措施一般,还有提升空间。53.26%的被访者认为行业发展前景堪忧,46.74%的被访者认为文化氛不浓,40.22%的被访者认为住房困难,21.74%的被访者认为企业格局小、内部环境不利,14.13%的被访者认为子女教育受影响。文化企业引进人才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人才市场中介,占被调查企业的65.2%;其次是企业员工内部推荐,占被调查企业的54.3%,许多企业认为这是比较直接、可靠,且减少招聘成本的做法。在调查中,55.2%的受访者表示希望单位支持鼓励其继续在职深造,50.2%的受访者表示希望单位开展业务研讨、考察或学术交流,36.6%的受访者表示希望单位举办外聘专家讲座。

消防调研报告(篇6)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二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超过二万人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乡(镇);

(四)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省级以上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第八条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物流园区;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其建筑标准和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人员的配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的规定执行。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人员的配备,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伍组建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逐级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经验收合格的专职消防队伍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其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确需撤销或者变更的,专职消防队伍自撤销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逐级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对因工作需要确需成为法人组织的可以依法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应当从具有消防工作知识、技能和经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设置、程序、聘用管理和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人员,应当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招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设置方案和所需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时,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消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消防文员时,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第十五条 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高等学校消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以及具有突出专业技能的人员,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时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安消防队退役人员,凡具备前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聘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

第十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五年,五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由企业事业单位在内部自行调配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

消防调研报告(篇7)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设计存在缺陷问题,就实践中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作探讨。以期待设计过程中完美解决消防扑救登高问题。

关键词:消防扑救登高设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的设计来说,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解决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问题,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实际,就实践中如何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在火灾中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复杂,体量较大,但由于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街景及建筑学的需要,往往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附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用作商场、餐厅、营业厅、会议厅等。这无疑满足了城市规划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尤其对高层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诸多问题设计时稍有忽视,及易导致一旦高层建筑火灾对人员的抢救,扑灭火灾带来严重的影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现有的电梯往往由于停电,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设计有消防电梯或者是消防客运合用电梯,但在实际现实中供电多是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达不到双电源供电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设电缆等满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灾时往往也会导致断电。而多数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设计在建筑的筒体中部,火灾停电时往往无照明,消防电梯、疏散楼梯不能正常使用,给迎救人员、疏散人员带来困难。二是消防人员难以接近着火层扑救,由于人员在火灾时惊慌外逃,顺楼梯或下或上,与消防人员逆向行走。极大的导致人员阻设等因素,给抢救和人员疏散带来混乱。三是火灾时往往是烟气顺其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的管导井、电缆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层建筑的烟囱效应,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迷漫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烟气的毒性导致人员难以疏散。许多高层建筑火灾事例证明,一旦火灾时由于人员的求生欲望,往往会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鲜空气和寻求一线得救的希望。在这时唯一补救的措施就是科学的设计一个让消防员能扑救火灾的登高面。国内外,众多的火灾案例证明,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在实施救人员和灭火中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迅速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设计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确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保证在空间有效的操作范围和核实登高车的最小轻弯半径是保证消防人员到达目的地救人、灭火的关键。因此,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是保障火灾时抢救人员生命、逃生和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二、现有标准和实际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

(一)现有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几次局部修订,对于及时总结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火灾的经验教训,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需要,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扑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内容上得到充分体现。现有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该条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保证消防车在扑救上能充分发挥作用。规范4.3.1条、4.3.4条、4.3.5条、4.3.6条、4.3.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越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以上条款,对消防车道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无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车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基本设计要求。

(二)存在问题。随城市化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给高层民用建筑扑救面设计带来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裙房的设计问题。在城市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多为追求商业价值,建筑裙房设计多在四层左右,由于裙房作商业用途,每层层高净空多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过防火规范5米要求,多数裙房的进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墙问题。城区内的多数高层建筑,为达到设计美观,协调繁荣城市的效果,许多高层建筑均设计有幕墙,尤其是设计玻璃幕墙且作为消防登高面考虑。三是登高面一侧、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设计问题。临街高层建筑底层均设计为商铺。当考虑作为登高面时,而多数设计为追求商业价值而规避设计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往往将疏散楼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侧。四是消防车道的设计问题。城区内的高层建筑为充分利用当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铺的价值,许多建筑将消防登高扑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侧。然而,对环形消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设计更多的是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能满足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车库出入口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叉处的设计问题。城区内多数高屋建筑均设计地下车库,而地下车库的出入道又多为利用高屋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引入地下,在设计时往使得消防车道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车道连接交叉外出现坡度及倾斜面。许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车道较短时,在环形消防车道上形成的坡度倾斜面更大,影响或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行驶。六是幕墙下设计室外消火栓等问题。高层建筑临街面往往设计有装饰幕墙,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临沿街设置。稍有忽视,很容易将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墙之下,一旦火灾幕墙坍塌,严重影响消防车吸水、供水等扑救。七是登高消防车场地的设计问题。许多高层建筑对登高消防车辆的操作场地考虑不周,多数仅以环形消防车道宽度来考虑。以此宽度作为登高消防车的场地,将远远不能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要求。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发展,以创新思想、合理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扑救面的问题非常重要。以下为作者结合现有的规范、标准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存在问题与读者作共同探讨。

(一)临街登高面外墙设计。建在市区或商业街的高层建筑,当确定其临街一面作为消防扑救登高面时,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临街一侧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车的场地需要,但特别要注意,设计时要避免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外墙设置玻璃幕墙。由于幕墙的设置增加了建筑外观美的效果,对装点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设计思路上考虑采用较多,但往往一旦火灾,会给消防扑救带来极为不便的后果。火灾证实,玻璃幕墙在火的作用下会炸裂和塌落,导致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时无法靠近建筑。同时、一旦幕墙下设计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灾时由于幕墙的塌落下掉。这些灭火设施将无法使用,也容易导致扑救人员的伤亡。在临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顶层还应避免设计霓虹灯之类的大型商业广告和其它影响消防登高扑救的景观设计。登高面一侧还应避免过多的凹凸造型,影响登高消防车登高平台靠近各层门窗、洞口。

(二)登高边长、裙房、疏散楼梯与出口设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要尽力考虑规范的强制规定。其意义是登高边不应小于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边形平面的建筑应考虑满足一个长边的长度作登高扑救边;其二是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这一规定是确保一旦建筑火灾时能保证人员及时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车扑救的需要,在实际设计中,城区的高层建筑为节约用地,往往将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的布置多与商业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侧一同考虑。但是,许多处于繁华的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的临街面的商场、门面商业价值又使得房开商或设计时规避在这一侧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笔者认为,如果设计直通室外的楼梯确有困难,在考虑消防安全经济价值的综合因素上,每栋建筑最基本的设计要满足有一个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于登高面一侧、且设防火挑檐,同时各层宜设外挑阳台,否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其三,是对裙房高度和进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登高消防车曲背靠近高层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区内多数高层建筑裙房都为商业使用。设计都在二到三层不等,有的大型商场一层高度即达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确有不少困难,因而在登高扑救一面的设计时要尽量满足规范要求,在高不超过5米的裙房时,可考虑进深在四米范围内的裙房设计,一旦裙防高度超过5米时,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可不设计凸出裙房,以达到规范要求。

(三)环形消防车道设计。“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在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米,同时,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可能地考虑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距离大于5米,以保证消防车的顺利通畅。二是在消防车道上尽量避免设计地下暗沟、化类池、燃气管道、电缆沟等,确有困难时,在结构设计上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荷载通行。三是消防车由于运载的多为水,在运行时由于贯性作用,车辆的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车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车辆打滑。四是设计消防车道时应重点考虑消防车的最小通行转弯半径要求,在城市密集区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视该问题。所谓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园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因内轻系列消防车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车≥9米、重型系列消防车≥12米。因此,要根据城市消防装备的不同情况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最小轻弯半径不应低于上述标准,高层建筑扑救登高车道应按重型消防车转弯半径考虑。五是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遇有尽头路,应考虑设计回车场,一般为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紧缺,许多高层建筑为满足日益增多的车辆需求,均设计了地下停车库,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的车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层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而出入。因此,在设计地下车库出入车道与地面环形消防车道接壤处必须考虑保证4米宽的消防车道平整性,即地下车库出入车道的降坡起点不应设在环形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行驶的4米有效宽度路面不倾斜和平整。

(四)合理设计高层建筑的登高场地。一幢高层建筑登高面确定之后,紧接着要有能满足各类登高消防车的登高场地,登高场地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没有条文明示,往往在设计时容易被忽视。登高场地应布置在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同时要结合消防车道一同考虑。从实际扑救操作来看,层数越高、登高场地要求越宽,根据国内常用登高消防车的技术参数,设计考虑登高车的支腿横跨距不超过6米,再考虑普通车(宽度为2.5米)的交会以及消防队员携带装备搬运救援设备的穿梭以及参照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之间防火间距要求,笔者认为,一般以13米为妥。根据目前国内登高消防车的最大长度15.6米,以及车道宽度,在留有余地情况下,登高场地不宜小于18米长×13米宽。登高场地是供登高消防车扑灭火灾抢救人员使用,根据不同登高车技术参数,要求登高场地边缘与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同时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物登高边缘的水平距离也不应大于15米。对于几个单元组合的板式住宅及底层整体裙房而上部多个塔楼或不规则多边形建筑的高层建筑应针对每个单元和塔楼布置登高场地,也可以根据建筑内部防火分区的划分、靠室外楼梯间的布置及建筑周边的消防车道实际情况分段设计登高场地。在设计登高场地时,同时,还要考虑其坡度不宜大于3%,场地承重荷载应不小于30t计算,整个登高场地上空不得有架空电线、电缆等各类架空物。利用市政路作登高场地更应考虑无绿化、城市景观物等防碍消防车登高。

总之,笔者认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扑救登高面及其施救场地的设计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与相关的城市规划、城市的总体抗灾能力、当地的消防装备、建筑周边环境道路等情况统筹考虑,做到真正体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登高面及其施救场地的要求,力求从保障生命安全至上的角度整体完成消防工程设计。

消防调研报告(篇8)

目前,乡镇没有消防队伍,也没有消防车。现对新形势下消防队伍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就困绕消防队伍发展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消防队建设进展缓慢,农村消防工作仍存在盲区。农村消防工作起步较晚,一些乡镇领导及村干部对农村消防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消防工作仍停留在一般性的部署和要求上。另外,农村消防工作缺乏专项经费保障,尚未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农村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由于经济落后,各级政府未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导致消防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历史“欠帐”太大,仅有的经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正常开展农村消防工作、配备消防基础设施等问题。

(二)消防队整体战斗力偏弱。整体战斗力不强,灭火救援水平不高。一是队员消防业务素质偏低。从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消防队没有开展专业的消防体、技能训练和培训;部分队员身兼数职,平时工作较忙不能按时参加训练;由于工资待遇、工作生活环境等方面原因,有些消防队队员轮换频繁;部分队员的新老更替不及时,新鲜血液补不上,造成队伍老龄化,从调查情况看,专职消防队队员中,50岁以上占4%,40岁—49岁占15%,30岁—39岁占30%,30岁以下51%。因训练和灭火救援体力等需要,合理的专职队队员年龄结构为:管理层和骨干的年龄一般在30—39岁,大部分队员在30岁以下。三是消防队出警较慢。多数消防队要通过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向当地的派出所或消防大队发出调动指令再出动;有的队伍中,队员不是集中住宿,而是由队长临时电话通知每名队员,延误了专职队的出警时间;有的队伍中很多专职队员都是身兼数职,在接到报警后不能在第一时间赶到。

(三)消防队经费保障、队员待遇不足。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将消防队的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但普遍存在保障经费不能满足日常运转要求的问题,消防队器材装备缺乏,车辆装备过于陈旧,难以满足灭火作战需要。消防队员待遇低,收入差距较大,为队员缴全“三险一金”的则是极少数。

(四)消防队日常管理不够规范,基础业务工作较为薄弱。从调查情况来看,消防队的日常管理普遍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一是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如事关执勤备战的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安全管理和涉及队员个人利益的请销假、奖惩等,多数队伍只停留在口头上,未形成具体制度、规定,执勤备战制度不完善,对队员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二是多数消防队的管理者大多不具备管理消防队的专业知识,导致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业务训练、器材装备的日常维护等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为切实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其灭火救援能力,提出四点建议。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农村火灾防范机制。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为了更好地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镇政府就作为最基层的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镇的消防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让乡镇领导担负起做好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二)人才资源招收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型。复转退役士兵是队伍独特优势的`人才资源。这些人员年龄大多在20岁左右,经过部队2年甚至多年的修炼,政治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军体素质好、适应能力强、业务培训成本低、战斗力生成快,其独特优势使之成为招收消防员的后备力量,其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必将成为竞争消防员的“储备库”。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渠道。消防队建立与运行存在的最大困难就是经费保障问题。器材装备购置与维护、日常执勤备战消耗、队员工资福利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要根据地方经济实际和城镇规模等情况确定专职消防队的保障经费,并应随着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适度增长。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明确专职消防队员的编制与隶属关系,并根据消防队员的工作实际提高其工资待遇,确保消防队员的工资水平略高于平均工资水平。

(四)进一步抓好消防队管理制度的落实。消防队管理混乱、人员、装备、经费等难于落实的根源在于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或没有抓好落实。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消防队的任务范围、长远规划、建队标准、经费保障、车辆装备、队员编制、福利待遇和相关单位在消防队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且建立督察机制,严格督促各管理部门抓好落实。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加强专业的培训指导,进一步规范专职消防队伍工作、生活、训练、学习秩序,实现准军事化标准的管理,促进专职消防队伍健康良性发展。

消防调研报告(篇9)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等的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组建的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和覆盖城乡的原则,坚持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消防工作的考核范围。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专职消防队伍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其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相关工作。

消防调研报告(篇10)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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