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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祝福范文大全规章制度被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人性化的规章制度才能让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规章制度就是规矩,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规章制度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的主旨在于探究与“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有关的议题,如果你发现了人们认为值得购买的东西请分享给朋友们!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1

一、书刊登录。全部书刊都进行财产登记,包含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

二、书刊分类。书刊分别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和《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分类。

三、书刊著录。书刊著录以国家标准《一般图书著录规定》为依据。

四、目录设置。以书名目录。

五、建立健全书刊外借阅览赔偿制度。

六、新置书刊按规范进行盖章、登记、分类、适时上架出借、投入流通、切勿积压。对订阅的'报纸、多卷书、丛书要保证其连续和完整性。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保护工作。

八、做好书刊的重点整顿、修补、装订、保管及剔旧工作。书刊剔旧的原则为:思想观点错误,学问内容陈旧,复本过多,非室藏范围以及严重污损的图书。剔旧后的图书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好手续后再进行处理。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2

一、珍惜图书室环境卫生,不准在图书室内吃东西,喝水,乱扔垃圾,更不准在图书室内吸烟。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二、珍惜图书室的图书及公共设施,阅览报刊杂志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刊杂志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三、按学校的借阅制度借阅图书资料。未装订成册的'报刊杂志一律不借。每期期末,老师借阅的教学参考、老师用书、教学挂图、生字卡片、幻灯片、录音、录象资料等教学类资料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四、定时归还图书,一般情况图书借阅不得超过一学期,特别情况可以持借书证和图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一学期。凡超过借书期限而未归还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五、珍惜好借阅的图书,不得遗失、损毁,遗失.损毁图书者依据实际情况按书原价的1—5倍赔偿。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3

图书室是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和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须知:

1、图书室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借阅。

2、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3、经常性在本室措阅书者,需通过本室、教导处、后勤处办理借书证(学生需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每人只办1张借书证,每张借书证每次只借一本图书。

4、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5、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6、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7、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1.00元至该书定价的120%,情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8、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以此类推。

9、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10、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11、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上交借书证,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

12、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13、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凡私自取走工具书或图书者,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

14、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寻找后已证明确实丢失,可以补办新证,因丢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5、每次只限借1—2本,借期为一周。

16、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4

入馆须知

1.学院实行校园卡一卡通,校园卡即为借书证,入馆时凭本人校园卡在门禁处刷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本院读者陪同他人入馆时,被陪同人员须向门卫出示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入馆。

2.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讲究文明礼貌,着装整齐,行为举止端庄,禁止有过分亲密举动。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或在阅览区内接打电话。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禁止在馆内吃零食、喝饮料。

3.图书馆禁止占座行为,工作人员根据情况清理阅览桌面。图书馆对读者遗留在馆内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4.图书馆为重点防火、防潮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对于在馆内吸烟的学生,将依据学院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院教职工在馆内吸烟的,将上报学院人事部门,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禁止在潮湿阴雨天气及空调开启时开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动物入馆。

5.图书馆内禁止使用台灯等自带照明设备,禁止为电动车电池、电热宝、手机充电宝等各类充电设备充电。

6.读者不得进入空调房、配电间、网络间、天台等非开放区域,不得私自碰触照明灯、应急灯、空调的墙壁开关及其它用电设备设施。

7.爱护图书资料和馆内家具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严禁在阅览桌椅及书刊上刻画或书写,禁止随意搬动家具,使用公共检索系统时禁止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

8.离开图书馆时如所携带物品导致监测仪报警,应主动配合门卫和值班人员检查。

违反上述规定者,需写出书面检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借阅资格1-3个月或暂停入馆资格3-6个月等处理,或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电子阅览室以辅助教学和科研为目的,面向本校师生提供电子资源文献检索和上网服务,仅对校内读者开放。

二、上机者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三、本室上机实行实名制,读者须出示本人校园卡刷卡后方可上机和下机。使用他人校园卡上机者取消双方1-3个月的上机资格。盗用他人校园卡上机者取消大学期间上机资格。

四、一人一机位,不允许多人共用一机。机位仅限本人使用,上机中途离开者不得将机位转借他人。

五、刷卡后请务必在十分钟内登录账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使用背包、书本等物品占位。

六、因本室机位有限,读者不得长时间空占机器,离开二十分钟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工作人员有权将机位再次分配。

七、读者须尊重和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机位不够时请自觉排队等候。上机满3小时后,如遇他人排队,请自觉下机,下机满1小时后方可再次上机。

八、请爱护室内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插拔、搬动、拆装;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以1-2倍罚款;故意损坏或有盗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请勿删改计算机内安装的软件和计费系统。

十、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或故障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十一、周一至周五期间禁止玩游戏,违纪者取消1-3个月的上机资格。

十二、为保持良好的上机环境,请勿将食品带入室内,上机期间请保持桌面和室内清洁。

十三、上机期间请保持室内安静,不要在室内接听电话或进行语音聊天,保管好随身物品。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5

一、中小学图书馆(室)是学校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二、图书馆的基本任务是:采集各类文献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三、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图书著录符合《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期刊著录符合《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五、认真制定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拒购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复本适当。不断丰富藏书质量,优化馆藏结构。对于内容陈旧、复本过多,利用率低和破损严重的书刊要及时剔除,及时注销。

六、新书到馆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及时外借,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工作。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

七、积极向学生介绍、推荐优秀书刊和新到书刊。在条件许可下,增设优秀读物和新书专柜。

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等工作,对学生进行爱护书刊、公物的教育。

九、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均需还清全部书刊,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6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三、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要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建立图书和期刊数据库。利用网络实现网上查询、借阅、统计、账册打印等工作。

五、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六、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七、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八、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九、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十、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7

为确定加强社区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书屋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书,则由遗失者去物管服务中心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图书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实用价值高、不易够到的书籍,按其现价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5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10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4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社区书屋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图书管理员签字的收据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其相关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经社区工作站同意,吊销其借书资格。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8

一、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二、学生借阅期限为两个月,教职工借阅期限为一学期,属教学用书到期如不能归还,可携带原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某些复本较少,流通量较大的书籍,要适当缩短限期,个别图书必要时可通知读者提前归还。

三、凡是公开发行的书籍,原则上都可供师生借阅。下列图书应该进行分别处理:

1、精美图册、复本较少的工具书、仅有一册的单本书等只限在馆内阅览,不得借出馆外。

2、内部发行的图书资料,根据上级通知规定,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借阅。

3、馆藏图书一律不得外借。

四、借书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先由本人在借书处挂失,由管理人员查证确无他人用该借书证时,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借书证后,申请人对挂失前原发借书证出现的借阅情况仍须负责。

五、图书是学校的财产,读者要自觉爱护。不得在图书内批注、圈点、勾划,更不得撕剪有关文章、资料、图片等。如有损坏,按我馆《图书、报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9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xx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精神,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市图书馆实际,组建xx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读者免费提供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培养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三)为领导机关决策、社会科研与经济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和网上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开展展览、教育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公益性活动。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核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监督图书馆理事会运行;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条 xx市图书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xx市公共图书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确定本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xx名市图书馆重大事项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理事会对xx市文广新局负责。理事会的宗旨是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明确xx市公共图书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xx市公共图书馆形成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监督的现代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理事会每届任期 3 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采用委派、推选、邀请或公开招募方式产生,由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门代表3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名、市财政局1名),由政府部门委派,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图书馆代表 3 名:馆长 1名,为当然理事,副馆长 1 名(兼职秘书负责理事会的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职工代表 1 名,由举办单位任命产生。

(三)服务对象或社会方代表 1名(读者代表1名):由服务对象群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群体推选或公开招聘产生,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和修改图书馆的章程;

(二)拟定图书馆的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图书馆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议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长;

(六)审议图书馆的财务预决算;

(七)审议图书馆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核;

(八)监督图书馆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图书馆考核方案;

第十三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四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图书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第十六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图书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图书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其产生方式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举办单位任命。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除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的副理事长或委托的其他理事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上一次,临时会议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拟定会议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提供给所有理事;

(四)召开会议讨论;

(五)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理事对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涉及重大专业事项应咨询专家意见,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咨询相关管理层人员,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审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理事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四)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签署后生效。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须经全部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本单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的,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等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图书馆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图书馆经费预算,进行财务资产管理;

(四)开展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定期向图书馆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图书馆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任免,并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管理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图书馆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十六条 图书馆法定代表人由馆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图书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按照理事会审议的财务预算执行。

第四十条 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图书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条 图书馆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图书馆年度财务实行逐年审计,理事会换届和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任期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经举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理事、职工及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图书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五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x年7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10

入馆须知: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需向管理人员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借书证方可阅览;未带证件者,谢绝入内。

二、期刊、报纸只供室内阅读,概不外借。

三、读者手头只能保留一份刊物或报纸,不许多占;阅后按架上所标名称复位,不可乱放,注意保持架面整齐。

四、不得将书包、提包、书籍等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五、爱护期刊、报纸,不得随意勾画、写字、撕页或开天窗,不得私自将刊物带出馆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不得喧哗,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

七、妥善保管借书证,若遗失,读者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

八、学生每次可借图书1册,15天还回或续借,教职工6册,30天还回或续借,除文学类图书外,各类图书在没有人预约的前提下可续借一次。

九、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要先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缺条码或其它损坏等,如有损毁,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一经发现,由借阅者负责。

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周五 8:00————17:00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凡借阅我馆书刊如有遗失、撕毁、污损等,原则上必须赔偿同版新书刊,确实无法购得同版书刊,则按下列办法赔偿:

(1)损坏书、刊,(如批点、涂改和污损等)视情节轻重按书刊价格的10-20或原价赔偿;

(2)遗失书刊赔偿。由于书价逐年上涨,遗失书刊罚款比例不能一成不变。

根据历年涨浮比例,特作如下规定:

1.一般图书:1985年以前出版图书;10-20倍.1985年至1990年出版图书:5-10倍;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3-5倍;每册图书另加收0.5元加工费。

2.贵重图书,工具书,库存孤本书视情节轻重,参照以上年代加重比例罚款来乃至报告学校处分。

3.成套图书的一本,按全套书价赔偿;遗失多卷的全部或部分按全套价5-10倍赔偿。

4.中外文杂志散本一本,报纸一份分别按全年,全月价格赔偿;期刊,报纸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加3倍以上另加装订费赔偿。

5.凡借出书刊,未经本馆同意,不得私自拆散,违者按损坏规则赔偿。

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篇11

为了充分利用图书借阅室图书,进一步深入持久的开展读书活动和丰富大家的业余时间,同时为了图书的有效管理,经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借阅制度:

一、图书借阅的对象为已办理借书卡的同志,借书卡押金为50元/张,4月底前到×××处办理,借书卡有效期一年。借书卡到期后持卡者可选择退还借书卡,取回扣除扣罚金额后的借书卡押金;或选择缴纳扣罚金额后,办理续用登记,继续使用该卡。

二、由于借阅室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图书借阅室原则上每周开放一次,持续时间为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开放时间会提前短信通知。需要借书、阅览的同志请在开放时间到借阅室办理借阅。

三、借阅图书的每一个人,必须经过图书管理员,签写好借阅手续,方可借阅。在选择借阅图书过程中,请将不借阅的图书按编号放回原处,以便他人查找。四、借阅的图书在两周内借阅室开放时归还,不能如期归还的必须续借,未办续借逾期的,将按每天0.1元/本的标准从押金中扣除。续借需到借阅室由图书管理员办理续借登记,不能亲自到的,需在借阅室开放时段电话通知图书管理员办理续借登记。对于借阅逾期未归还者,不予借阅。

五、所借图书总价格不得超过50元,若图书价格超过50元,需交够足额押金后,方可借阅。

六、借阅的图书若已丢失,按照原书籍价格予以赔偿,否则借书卡押金不予退还。

七、借阅者要爱护借阅的图书,不能随意撕毁,或在书籍上涂写、批注、点评等,应原样归还给图书管理员。

八、本借阅室的图书管理员为×××。借阅登记、锁好门窗等图书管理工作由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盘点工作由文化分管领导、文化站长、图书管理员和相关财务人员共同完成。

针对以上借阅图书制度,请每位借阅者都要按要求执行,不遵守借阅制度的取消借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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