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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祝福范文大全(编辑 幻想旅行家)那么我们一定要去了解合同的重要性。订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的内容如何书写?讨论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问题是本文的重点,如果你认为这个网站不错不要忘记把它分享给你的朋友们!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 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

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l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l 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l 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l.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l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

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

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台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_______语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__________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______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______________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_________份。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l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台同份数

3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__份,分包人_______份。

38.补充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2】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洛阳铂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杨彭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该工程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洛阳铂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宿舍楼

2、工程地点: 洛阳市伊滨区

3、工程结构:框架

4、工程量:按建筑面积依实结算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

2、承包内容:

(1)、基础工程(原图纸设计地基做1米厚三七灰土,现更改为混凝土灌注桩。桩径0.4米;有效桩长12米。)(2)、主体框剪结构(按图纸施工);(3)、砌体结构(按图纸施工)。

(4)、内、外墙粉刷;外墙真石漆涂料施工,厂房地坪做2cm厚找平层(办公楼、宿舍楼不做找平层)。

(5)、室外散水、台阶(按图纸施工)。

(6)、屋面发泡混凝土找坡、砂浆找平、屋面防水3mm卷材两遍。

(不含水电安装、暖气、消防、内外墙地、面砖、保温、内墙涂料、门窗、铁艺、楼梯栏杆等.)

三、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8 年 1 月 7 日 完工日期 2018 年 8 月 17 日

工期天数 240 天(不含不可抗力所延误的时间)

四、甲乙双方职责划分、甲方职责

(l)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交工验收的工作;(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用电、水;水电费用甲方承担。(3)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及周边的工作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5)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治安、卫生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对工程交验、并负责与乙方工程结算,并与乙方结清承包的价款。2、乙方职责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有相应资格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承担由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要求进行有效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五、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由乙方自供。

六、文明施工

1、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赤膊工作,严禁穿拖鞋上班,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则》规范乙方人员工作行为。、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打架、不赌博、不偷盗、不留宿妇女和儿童,不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否则将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规则》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和罚款。

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堆放至现场内指定地点并加以覆盖。

七、承包单价

1、厂房、办公楼按建筑面积790元/㎡(不含税)厂房工程建筑面积2731.78㎡、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977.67㎡,宿舍楼 650元/㎡(不含税)。(因本工程采用建筑面积固定单价承包,所以涉及到建筑面积的变更给予调整,依照图纸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减给予调整,涉及返工的工程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是甲方的责任甲方承担,是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

2、主材料价格暂定;商品混凝土C30价格300元/m³;钢筋价格4000元/吨;水泥360元/吨。依据市场材料价格依实增减。

3、建筑面积的计算执行《河南省2008建筑和装修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乙方包干范围外的用工按照:技工180元/工日,杂工120元/工日计算。

八、付款办法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付 壹拾万元。

2、基础完成付 贰拾万元。

3、一层封顶付叁拾万元;二层封顶付;伍拾万元 ;三层封顶付 伍拾万元。

4、砌体完成付伍拾万元 ;内外墙抹灰、防水、涂料完成付伍拾万元。

5、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98%,留2%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时一个月内付清。

九、工程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2、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或图纸要求施工,乙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日常检查制度,搞好自检、交接检查和记录。

3、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甲方未经验收签证,乙方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十、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甲方无正当理由随意更换施工队,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停工,否则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争议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意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向洛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合同终止。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二

四、合同生效及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洛阳铂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3】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4】

建设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在略阳城关镇官地山村柳树坝开发的“利玛花苑”5#楼修建工程,现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友好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2、3、4、工程名称:略阳“利玛花苑”5#楼 工程地址:略阳县城关镇官地山村柳树坝 建设规模:地上18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22m2 建筑结构:框支剪力墙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三、承包范围:“利玛花苑5#楼土建工程(不包括电梯和门窗)

四、工程价款

1.按(______)《陕西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______)建筑安装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计价,下浮3%作为本工程结算价。

2.工程量清单中材料调差,以汉中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价差5%以内不作调整,价差超过5%以上部分调整计价。

3.本工程未发包部分,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3%作为工程配合费支付给乙方。

4.乙方领取的全部工程款必须开据正式税务发票,所缴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承包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二级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建造师资质,并取得了安全B证。

2.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施工,检验施工方的实力,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本工程量清单计价总额2640万元的10%,即26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六、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由乙方垫资到正负零,正负零以上每三层混泥土现浇板面结束(3—5工作日),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总额5%的工程款。

2.本工程主体封顶,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到本工程合同总额的60%.3.主体完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5%的工程款。

4.室内外粉刷基本完毕,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5%工程款。

5.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20%的工程款。

6.剩余部分工程款,三个月内工程决算结束,除扣留合同总额

3%的保修金外,其余工程款一次付清。

7.履约保证金退付:在本工程主体封顶后退还乙方保证金50%,余额在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工程工期、质量:

1.工期:按定额工期计算,完成施工任务。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图交给甲方建档保存。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监督和管理。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核乙方完成施工任务,签署工程款支付令。

2.甲方负责与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施工有关的事项和周边相邻关系。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挥。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达标。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人身伤亡等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和技术力量,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确保工期和质量。

7.乙方应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本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书与乙方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如有冲突,工程决算时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项目部可开设独立账户。甲方所拨付的工程款(除甲方代扣工程总额的%的管理费外)可直接拨付给项目部。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监理一份、项目部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5】

一、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合同名称

本合同名称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三条 合同目的

甲方因工程需要,委托乙方作为承包人,负责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四条 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之意见,并经甲方出具正式授权委托文件后,乙方才具有相应的承包资格,合同自双方获得法律资格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任务

第五条 工程描述

本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

第六条 工程规模

工程的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总建筑面积),总投资额为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简称总投资额)。

第七条 工程内容

根据工程设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土木结构及建筑装饰;

2.电气工程安装;

3.给排水工程安装;

4.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

5.消防工程安装;

6.其他工程内容。

第八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工程设计要求,并达到甲方的合理期望,具备良好的质量。

第三章 工程进度

第九条 工期规定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完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期)。甲方在合理范围内可根据工程需要,与乙方协商延长或缩短工期,并在需要时与乙方签订变更合同。

第十条 工期保证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支付方式

乙方根据工期进度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向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提出工程付款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十进行结算;

2.工程验收合格,按照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八十进行结算;

3.工程完工后,除工程验收款外,甲方将工程款结算完成。

第四章 合同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因工程需要或其他原因,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书。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或完工;

2.双方达成一致终止协议;

3.其他合同解除的情况。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关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商业秘密等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之一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对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未尽事宜,乙方应与甲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六章 合同生效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与附件一同具备合同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_

(如有附件,请在此注明)

以上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详细内容,旨在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为工程施工提供合法合规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6】

法定施工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内部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设施工方工程委托乙方完成,为遵照《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迅速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工程任务。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和管理权限,特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

4、合同价款:建筑面积㎡,工程单价/㎡,金额暂定元,最终以建设单位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5、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实施方法:工程项目的承接,合同签订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项目实施由乙方全面负责自行筹措、承担、承接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三、承包内容:

1、乙方必须履行建设方与发包方(本合同的甲方)所签订合同全部内容,发包人在合同中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量以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以建设方所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若发生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为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杜绝工伤死亡、重大设备、火灾等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条例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4、施工组织与工程保修由乙方承担。

四、财务管理:

1、甲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和财务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为乙方提供工程款(劳务费)帐户,如需开发票,按国家税收标准收取税费。工程款(劳务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拉着他用,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3、乙方(自行完善)承担为实施本项目的所有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及企业管理费等税费,否则概由乙方负责。如需开发票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汇款中代扣代缴。另缴合同印花税3,工商、建委合同登记费2。

4、乙方自愿采取项目工程汇款按总金额比例或包干一次性缴纳管理费元,在签订合同时完善财务手续。

五、人员管理:

1、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人员由乙方选定、雇佣。不准雇用国家规定的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和不适宜从事建筑作业的人员做工。按发现行政策规定为民工足额按时缴纳劳动和社会保障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保证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按重巨劳发(xx)2号文件规定执行,凡建设施工单位的拨款首先造真实工资花名册(由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直接发放给民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对项目所有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负责,包括治安、计划生育、暂住人口、精神文明等。

3、如需甲方派遣管理、技术人员,由甲方选定,经费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公司的有关资料,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资料用作其他项目。

2、协助乙方协调项目工程内部关系,为项目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3、对乙方所施工的进度、质量、工程结构、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安全施工和搞好安全防护措施。

4、在可能范围内有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机械设备、技术、器具等。

5、会同承包人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各类会议。

七、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施工中必须按建设方技术文图执行,安排持有上岗证人员负责该工程技术。

2、按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方的工程,保证及时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有损公司声誉。

3、不得转包本项目给他人施工。

4、该工程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承担施工中或施工过程内外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5、负责对该工程职工进行社会道德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爱护公物,法律、法规,八荣八耻的教育,做文明施工,争创优质工程。

6、在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签盖合同章齐全后必须返还壹份给甲方;如甲方先盖章,乙方应预缴100元,乙方交回合同后退还乙方预缴款100元。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执行,或者无法正常实施本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暂扣乙方的工程款、机械、设备、材料和临时设施进行债权债务清算。

九、工程完工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7】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住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住址: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型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6、工程期限: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共_________日历天。

(2)开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二、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2)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4、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_____,_____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四、工程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_____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3、价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期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七、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八、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九、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1)开工条件:_________________;

(2)完成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1)时间:

(2)地点:

(3)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__分

4、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十、乙方工作

1、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2、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

3、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4、施工场地整体卫生的要求:_________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甲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乙方赔偿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________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十一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五、附则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8】

发包人:_________(全称)

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依照、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9】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10】

建设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承包方:

(编号:)

XX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经部

****年**月**日

甲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第一项目部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将以下工程的劳务施工交由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期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工作范围: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主体钢筋、模板、外墙保温板、内外架搭拆(包括二次搭拆架)砼浇筑工程施工,二次结构,砌砖工程施工。砼垫层、所有防水保护层、找坡层、室内外抹灰、室内卫生间、厨房贴瓷、公共部位贴瓷、屋面贴地砖、找坡、保温板安装、外墙抹灰批腻子刷涂料,室内外批腻子刷涂料工程施工周转材料、塔吊、施工电梯、布料机小型机械,三级配电箱及辅材上楼临时用水安装及辅材(甲方提供钢筋原材、商品砼及砼输送泵及泵管、保温板、标砖、加气砼砌块、空心砖、水泥、砂子、瓷片、腻子、涂料、炉渣、临时上楼钢管材料)

三、工程承包工作内容:

1、本工程砼垫层以上所有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不含水、电、消防、人防、门窗、防水、电梯、厨卫排气道、防火阀、风帽工程)

、木工: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模板支撑系统的安、拆全部过程,并包括模板抄平、放线、场内运输、定位筋就位(制作焊接)模板维修堵眼、拔钉、刷隔离剂、分类堆码,模板面砼打磨。各专业预留洞木盒制作、结构留洞木盒制作、安装。穿墙对拉杆加工、返修,焊止水片(甲方提供对拉杆钢筋),砼跑模打凿,砼面里外打磨,保温板安装,文明工地施工和工完场清的所有工作内容。

钢筋:编制钢筋施工方案、接受发包方审查。施工现场区域的钢筋装、卸车,钢筋原材料和半成品水平和垂直运输,钢筋分规格堆放码垛整齐,并挂好标示牌。钢筋加工制作绑扎成型,调制、除锈、基层清理钢筋定位卡制、安、拆。钢筋电渣焊、搭接焊、电弧焊、机械连接、运输安装,其它钢筋接头对焊、钢筋搭接的绑扎,砌体拉结筋制作安装,二次结构钢筋制作绑扎。水、电预留洞及加筋、预留钢筋,钢筋马凳制作、安装。挑架、挑梁等预留环制作、安装。钢筋设备的布置、安装及根据根据工程需要二次的搭设。浇砼时安排的看钢筋用工及砼垫块的制作用工。钢筋工程自检、互检、交接检,协助发包方和配合监理验收检查用工,作业面搭设成品保护设施、施工现场。工作面及楼层内钢筋的清理回收,钢筋余料的回直再利用。文明施工用工和工完场清的所有工作内容。

、砼:预制现浇所承包项目全部砼浇筑、抹压、保温、养护全过程,以及铺设临时施工通道,搭拆泵管、布料机安拆、加固、现场清理、剩余砼制作过梁、盖板和其它构件。因施工需要砼板面墙面留孔洞的支吊模浇砼。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的所有工作内容。、外架工程

按照甲方编制审批的方案进行搭拆。全部外架搭拆(含固工程需要二次搭拆)底层木垫板的制、安。挑架钢梁的安拆、预埋拉架钢管、预埋钢梁、吊料平台用钢筋环,铺翻架板,挂大眼、小眼及密目网,外架踢脚线,首层挑架用木板封严,全部安全防护栏杆搭拆。踢脚板制安及刷漆、钢管吊料平台刷漆,施工现场内所需安全棚、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的搭设(包括施工现场设备的安全棚),挂拆文明工地的标语标牌,标识牌的悬挂、拆除等。外装饰阶段外架的加固、二次搭拆,每层满铺竹胶板,根据需要小横杆的调整。塔吊附墙平台维护的搭拆主体阶段临时上楼爬梯的搭拆。“四口”“五临边”的维护及拆除,室内洞口的防护,砼成品阴阳角的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的所有工作内容。

、砌体:全部砌体工程(植筋全部费用不含钢筋)砌体内架、筛沙、砂浆搅拌、浇砖、运输、木砖安装、砼木砖制安;土建预留洞口及砌堵,现浇预制过梁;安装水、电、盒箱位置的预埋及安装完后的砌补。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的所有工作内容。

、屋面:找坡层、保温材料铺设、排气道铺设,保护层、面层出屋面排气道的砌筑等除防水以外全部工作内容。、室内外抹灰:按照设计图纸及变更全部抹灰工程。、室内外批腻子、涂料、按设计图纸及变更全部批腻子刷涂料工程。

、室内地面:包括地面清理,供暖管边留槽保护措施,浇细石砼地面压光、厨房、卫生间找坡层和防水保护层,室内外楼梯台阶、平台、踢脚线等全部工作内容。

、室内外贴瓷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全部贴瓷内容。包括公共部分、厨房、卫生间、单元进户门厅等全部内容。、其它:阳台、隔户板的全部施工内容。塔吊、电梯基础的全部施工及塔吊、电梯基础上四周砌砖围挡或砼挡墙。场内临时砼路面施工,场内排水沟、积水坑沉淀池的建设及清理、预埋铁件的安装。变形缝、沉降缝铁皮的安装材料归甲方。文明工地日常用工及文明工地验收用工,找平、室内弹水平线等工作内容。

四、工程承包含机械、设备

塔吊、施工电梯、布料机、刨床、圆盘锯、手提木工锯,电焊机、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套丝机、角磨机、切割机、电钻、冲击钻、砼振动器、振动棒、水准仪、水平投线仪、砂浆机。

五、工程承包含铺材内容

铁丝、铁钉、扎丝、胶带纸、海绵条、双面胶带、焊条,切割片、角磨片、钻头、黄胶带、预留用苯板、刷模板用机油、柴油、脱模剂、黄油、堵头钢丝网、砂轮片、防锈漆刷外架钢管、吊料平台、踢脚板所用调和漆,对拉螺杆用PVC管、控制墙厚的水泥支撑。本施工范围所用水管、钢筋垫块、堵头、太阳灯、千瓦灯、三级箱及以外的电线、电缆、灯泡、插头等临时用电材料、氧气、乙炔全套设备;合金锯片、木抹子、铁抹子、刷子、滚子、刮杠、木尺杆、天枰、扫把、喷壶、刀具、瓦刀、灰斗车。

六、工程承包含周转材料

大钢模板、小钢模板、竹胶板、多层板、方木、钢管、扣件、三型卡、丝杆、竹架板、槽钢、工字钢;浇砼所用50厚木板铺路,螺帽、垫片、五合板、钢丝绳(拉挑架用)绳卡、吊料平台。

七、工程承包包含耗材及劳保用品

铅笔、粉笔、线绳、手套、安全帽、工作服、卷尺、扳手、榔头、铁锹、大锤子、电筒、上岗证、暂住证、黑心棉、麻袋、彩条布、塑料薄膜、安全带及其它劳保用品,架子床、床板、对讲机。

八、工程采用的直螺纹钢筋施工,包工包料(含机械)按钢筋直径每毫米

元计算,规格、数量以工地实际施工双方确认量,其费用并入最终结算中。

九、工程报价:按照建筑面积(根据99预算计算办法以甲方预算员提供数据为准)每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乘系数。对于工程变更,只要不发生建筑面积的增减,无论其结构部件的难易与数量变化与否,结算单价和结算方法不变。

十、本工程模板采用木模板散装散拼,其质量必须满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混凝土外观质量必须达到清水墙标准,即达到不用抹灰直接刮腻子的标准。范围为混凝土内外墙、顶棚、柱、梁、楼梯底板(不包括楼梯台阶、阳台栏板、空调板、飘窗板,但必须在验收范围内)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则承包单位承担因结构部分发生所有抹灰费用。

十一、施工队管理人员编制:

总负责一名、各专业工长一名、安全员二名、技术员一名、质量员一名,且施工现场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岗位人员上岗证。

十二、质量、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质量等级:合格 安全目标:各项达标

文明工地:争获省文明工地称号

十三、以上所含工作内容如有不到之处,以甲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为准。

请各主体队 年 月 日前将单价报中煤第一项经部,过期无效。

第二条:质量要求: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达到优良(85以上)甲方对乙方全过程进行质量跟踪检查验收,分项实测保证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50%,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不低于85%。第三条: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依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一至顶层每月平均形象进度不少于四层;若工期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确属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要承担责任,每日承担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工期推后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工期提前一天,甲方给予乙方同等奖励。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后,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合理地安排自己的人员。

第四条:安全要求:

甲方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在现场周围和重点安全防范部位设立安全警示牌。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停工及处罚处理。

乙方进场时,应对自己的员工作好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于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防范,系好安全带。室外高空作业前,首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稳固、安全等,如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排除,直至消除隐患并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后方可继续施工。在使用小型机械时,要注意检查用电设施的接线是否正确、安全,电线是否磨损、老化、开裂、裸露等,做到操作正确,严禁私拉挂接电线(包括生活用电)。在模板、架管等设施的支拆过程中、注意自我防范和保护他人的安全,防止模板、架管、卡子、扣件、螺栓、工具等坠落伤人。

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施工、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事故所造成的全部费用。严禁乙方使用童工和体、智残缺的工人。第五条:其他控制指标:

乙方所承包提供使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劳保用品必须是合格产品,满足施工安全、质量要求。

施工现场所用安全、文明工地宣传标语、标识、标牌由甲方购置、乙方挂贴。

生活区、施工场区内每天清理,并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过筛、筛选后分类运至指定点。(包括道路、卫生间)

乙方所承包所含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用前首先和甲方联系如甲方公司物资部门有的必须首先租用公司的。第六条: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甲方职责和权利

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联系解决属甲方解决的问题。

根据施工图纸、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交底工作,组织图纸会审;施工中如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发生非甲方责任事故或生病,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当月工程工程结算中扣除。负责提供有关的设施资料、属甲方范围内的周转机具及材料、机械设备。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暂住证、务工证、伤亡保险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责任:

乙方进场应具备和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有效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

保证合同施工人数及技术水平,特殊工种(焊工、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特殊工作上岗证等相关资料。提供其它按照省市建设部门要求上岗人员上岗证。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其它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工地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而有意聚众闹事、聚会罢工,败坏甲方声誉,应该接受甲方不低于10万元的经济处罚。

在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保证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果由于拖欠民工工资的原因,引起的事项,应该接受甲方处罚。乙方职责与权力

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进场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且费用自理,不得携带家属和未成年子女进入现场。必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书面上报甲方。应设塔吊指挥两名,主要负责楼层施工作业面上的模板和设施料的吊装并承担塔吊指挥的工资。

应设置专业工长、质量员、安全员负责与甲方对口专业共同进行施工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一份,以便甲方备案。

必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书面上报甲方。如因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程序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在施工中应注意节约各种材料和周转设施料,对超用和浪费的材料及周转设施料等,要求分析查明原因,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施工过程中爱护甲方财物,对因施工不当造成的设备周转料机具。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违纪的应接受甲方的批评教育及处罚处理,对严重违章的个人,甲方有权清退。

全面负责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由于乙方搭设地设施不安全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如果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必须通知甲方,不得隐瞒,不得随意处理,否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

保证施工区域时刻干净整洁,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及防火、防盗、防中毒等。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配合甲方创建文明工地。第七条: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在上述专业劳务分包范围、分包方式和约定的工艺方案的前提下,按照如下条款办理工程结算: 合同价款

该该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价为:每平方米劳务承包综合单价乘以结算建筑面积(不含税金),每平方米劳务综合单价为 元。(此单价中包括主体队按照劳务合同法规应给员工所缴纳的各类费用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结算建筑面积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以上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以甲方预算员计算为准。地下室部分按地下室建筑面积乘 系数计算,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乘系数计算,商铺建筑面积乘 系数计算。承包范围意外的零星工作量,按照现场实际签订零工,计算计时,不分工种,每日统一按照100元/工日计算。对于较大量的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用工,按照预算中得人工费进行计算。对于乙方用项经部零工同样按100元/日扣除。结算与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25日按照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办理月预结算单,并于次月底前给予支付。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乙方出据正式发票。当甲方资金遇到困难时,其付款时间双方另行商定,但必须保证正常的生活费。

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及竣工验收并通过市质检站部门验收合格后90天内付至结算总价款90%,除预留5%质保金外(无息)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约定返还时间,其余末款3个月内付清。第八条 附则

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文明工地等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主动退场,合同全部解除,而且前期工程量不予结算,而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给予赔偿。

除过第条款之外,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实行及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有争议的问题,双方本着公正、平等、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所在区(县)的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完毕,余款结清,合同自然失效。

甲 方(章)负 责 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电 话:年 月

XX

乙 方(章)负 责 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项经部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11】

1、乙方应在 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甲方的验收。按以下的(打√)方式确定安装工程的开工日期:

(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开工指令单确定的开工日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2、安装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期延误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后工期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竣工日期。

弱电施工合同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_________(地点名称)弱电综合布线系统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地点名称)弱电综合布线系统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工程概况:金属桥架安装、信息点管路安装、信息点布线及安装;机房光缆布线信息点布线及安装;协助安装防雷、消防系统产品。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工地现场有关问题,保证现场正常施工的必要条件。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_________(地点名称)弱电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量为:约400米金属桥架安装;约_________米的管路铺设;约_________个信息点布线安装;约_________个机房信息点布线安装;约_________条室内光缆布线;及协助安装防雷系统产品、消防系统产品)

2)提交信息点平面标识图、配线架标识表、线缆标签、及相关对应文档资料。

3、乙方保证统一着装(工作服)在现场施工及项目班组长每天到场。

4、乙方保证该项目工程开通正常运行一年的维护工作。

5、甲方应及时将工程材料运到现场,并存放在安全的仓库。

三、工程进度安排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下,计划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完工。

2、若遇甲方无法提供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工程验收时间

工程完工后一月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在一月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合格。

五、合同预算金额

本合同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000.00)

六、结算方式

工程量进行到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_%的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_________%;余款_________%一年内付清。

乙方向甲方开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

七、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成施工。

八、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乙方中途舍弃工程安装,合同金额不予支付处理;乙方不遵守《保密约定》应承担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扣款。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工程名称:xx工程

发包单位:xx

承包单位:xx

施工安全协议四

甲 方:海南电网xx公司

乙 方:xx

工程项目名称:xx

工程项目地点:xx

计划工作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甲方作为管辖电网工程承包单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实施具体需要,与乙方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劳务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根据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海南电网公司颁发的《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甲方负责对乙方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乙方单位持有的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简历以及施工单位有关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资质审查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给乙方发放安全施工资质合格证。

2、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在开工请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审核确认工程项目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4、甲方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组织施工设计,对乙方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要求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5、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实、执行情况。

6、甲方每月15日对工程组织安全和质量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安全用电等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特别是查看现场的安全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单,对严重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7、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价,对乙方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行为进行诊断和做出相应的评断。

8、协议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2、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招收录用和转换岗位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经甲方审查认可后方可进入其生产现场工作。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操作证方可上岗。

4、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应参照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布置,制定各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求乙方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和安全书籍。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应标明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各参建单位名称、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目标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现场作业区有明显的标志、设立了专门的施工器具放置处、材料堆放站和废料堆放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5、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工作证卡,以证明其身份,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6、针对施工实际情况,乙方应做到防风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卫生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施工人员要按要求佩带各种安全防护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

10、乙方要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工程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班组管理等进行自检查自评。

11、乙方与甲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严禁乙方将施工项目转包。

12、对所提供的一切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协议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后,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各项规程、规定和电力企业有关基建安装等规定。共同遵守原电力工业部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共同遵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违约处理

在协议签订的有效期内,如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者,将严格按照海南电网公司关于《关于印发海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南电网建〔xx〕168号)和《海南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奖惩办法 (试行)的通知》(海南电网建〔xx〕175号)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条款,加强考核力度,对施工单位违反现场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奖罚情况报海南电网公司备案。

五、其他

1、甲方应给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双方签订的《单相计量装置轮换改造工程承发包合同书

》,乙方应按单项工程(或一次性)缴纳3千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保证金建立专户管理,甲方对乙方违反现场安全规定者进行处罚,处罚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对方,工程竣工后根据处罚总金额扣减后返还乙方,不足时乙方应补交。。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 xxxx年xx月xx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委托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12】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

工程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实际金额以审计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广西丰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宁市鲁班路95号南宁信息港5栋1122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0771-3367889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区支行

账 号, 账号,7719005057109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00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1 本合同协议书;

1.2 成交通知书;

1.3 竞标函及其附录;

1.4 合同专用条款;

1.5 合同通用条款;

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 图纸 ;

1.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9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评验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工程全套图纸一份

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涉及工程造价需要经发包人签认外,行使通用条款有关发包人的权力。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按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6.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6.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6.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双方协商

6.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双方协商

6.1.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现场进行交验

6.1.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7日前

6.1.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①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②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6.1.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前一周提交单项施工的施工方案

7.1.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日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两份

7.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7.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7.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保护,同时费用自理

7.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发包人承担费用。

7.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完工后负责无偿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开工前5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天时间内批复

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9、工期延误

9.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工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4‰,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延误工期时间从投标时承包人承诺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

10.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

10.2 检查达不到合格时无条件返工,修复至合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

10.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3.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 。

14、工程量的确认

14.1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4.1.1 承包人按进度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是,承包人每月 日前按进度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

14.1.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是,发包人收到7日内核准,逾期视为已核准。

14.2 计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执行广西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净值为准。

14.3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标准。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5.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15.2 发包人根据以下方面承包人应得到的金额计算应支付工程价款,

15.2.1 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

15.2.2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15.2.3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15.3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1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6.1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购,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16.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3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16.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17、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8、工程量变更

发生设计变更后,双方约定如下,

18.1 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三天内。

18.2 发包人确认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五天内。

18.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解决办法和时间要求,提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约定 。

20、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来的报告及资料后,应尽快进行核实和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的工程价款在审计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支付完。

21、质量保修

21.1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21.2发包人代表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后送交给发包人,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由发包人代表在最迟的保修期期满,及承包人按指令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发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内,发出工程质量保修书。

21.3 在保修期满并对保修内容经验收合格后14天内,发包人出具证明,把结算价3%的保修金(无息)分次付给承包人。

21.4 在质量保修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在设计中有错误;

(3)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修复的项目不属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

十、争议、违约和索赔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2.1.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4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2.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2.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2款执行。

22.2.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2款执行。

22.2.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的28.1,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发包方认可的产品,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的1%处罚。

23、争议

23.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⑴ 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⑵ 调解不成时,直接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5、不可抗力

25.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⑴ (6)级以上的地震;

⑵ (10)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⑶ (暴雨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雨;

⑷ (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两天的高温天气;

⑸ (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两天的严寒天气;

⑹ (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⑺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26、保险

26.1 发包人投保内容,

26.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7、担保

27.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7.1.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8、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副本 份(正本 份),发、承包人各执 份,副本 份。

29、补充条款

29.1 所有承包人分包的单项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29.2 本工程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商议。

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广西丰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附属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⑴ 永久性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均为 年;

⑵ 给、排水工程为 年;

⑶ 附属工程为 年;

⑷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永久性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均为 年;

⑸ 给、排水工程为 年;

⑹ 附属工程为 年;

⑺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所有项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年;

2、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3、其他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 年后对保修内容进行验收合格的,将%的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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