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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篇1)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一、甲方:(出售方) 二、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二、出售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地址:

原购入价格:

本次售出价格:

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类型:

三、房屋权属

甲方与乙方按《合同法》的规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特此申明:

1、甲方拥有房屋全部产权;

2、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齐全并无任何抵押或质押;

3、该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属于限价商品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房权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房屋交付及验收

1、房屋交付时间: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支付购房款项的30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

2、房屋交付标准:房屋应按照交付标准交付给乙方。

3、房屋验收: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签署确认书。

五、房屋转让过户

1、待乙方全部支付购房款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

2、过户手续完成后,甲方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乙方保管。

六、房屋质保

1、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保证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承诺有权将房屋转让给乙方,并确保所售房屋与本合同所载内容一致。

2、房屋售出后,保证房屋的质量方面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严重安全隐患问题。

3、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人身或物品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期限

1、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履行完毕。

八、合同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者房屋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优先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

2、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判决或裁决即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和甲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篇2)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现房业主,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编号为____________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乙方,并承诺甲方所售房屋的权利和财产上的所有权利都是真实的,未受到任何捆绑、债权、法律纠纷等法律限制。

一、房屋地址、面积、价款

1、房屋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含公摊)_________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为(不含公摊)_________平方米。

3、房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乙方按揭贷款或其他方式支付。

4、甲方对房屋的价格已全部支付完毕,不另收取其它费用。

二、房屋权属和交付

1、房屋权证已经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权属已过户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登记、税费和其他有关手续。

2、房屋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和钥匙,并确保房屋的基本设施、设备、附件及公共部分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供乙方使用。

三、保留权及附属物

1、甲方对所售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如橱柜、吊顶、窗帘、浴室配件、煤气灶、排气扇和电视等配件及建筑材料等,一律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复或取走。

2、乙方在正式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入住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将乙方的私人物品、家具等从房屋内调离。

3、因双方过失而造成的附属物损失,由过错方负责或共同承担责任。

4、房屋采用公共供暖,供暖费用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及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四、房屋质量保证和维修

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的主体结构及附属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无法使用的设施将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乙方在收到房屋后,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设计或工程质量问题,应在收房日期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维修或补救。

3、因甲方或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处置单位、测量单位、勘察单位等在房屋交接过程中未履行工作条款的义务,或交付的房屋、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掩盖重要问题等原因而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若有一方有以下违约事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手续及时解决与交易有关手续;

(2)未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

(3)撤回或改变出售意愿;

(4)对另一方隐瞒或不履行其向其所作承诺。

2、若违约方引起对守约方产生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5%,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追回所售房屋,且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机构有权要求乙方及其家庭成员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程序设定的轮候序列,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

3、因双方约定或本合同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销售不能完成,守约方应协商解决,并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六、争议处理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以中国法律为准。若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所辖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共同认真履行,如需变更、解除等事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合法有效的程序。

3、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阅读及了解本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房屋权证复印件一份。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篇3)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住房基本情况

甲方现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坐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号,法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为_______。

第二条 购买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为_______元,乙方将在签订本合同后__日内支付_______元定金,同时签订《买卖协议》和《转让协议》,余款在__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有逾期,应按照__%的利率加收滞纳金。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向乙方交付房屋,甲方应按照双倍滞纳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过户及税费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由乙方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房屋转让税。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要求

1.乙方必须在购房后6个月内入住,获得产权证后不得出租或变相出租、出借。乙方离开本住房,须在30天之内到房屋所在地社区(或物业管理所)或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异地租用手续并交纳房屋出租管理费,经批准后方可将住房出租。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将被要求缴纳未缴纳的房租,直至该住房送回国家,所获的资金予以退还。

2.乙方须遵守住房管理制度,配合开展有关住房保障工作,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按照国家规定交纳房屋维修及公共设施维护资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将住房交付乙方,应按照双倍滞纳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在支付房款的时候出现逾期,须按照__%的利率加收滞纳金。

3.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地为本合同签约地。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由政府出资修建,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行经济、实惠的购房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居住、税收、过户、出售等诸多方面的规定,一旦违反规定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条款,清晰合同内容,并依法履行约定。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合同,加以签字确认,才能对外产生合同法律效力。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篇4)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本合同由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出售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出售其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出售房屋:乙方拥有的位于_________ (以下简称“房屋”)(房号:_________)栋_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号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本合同所述房屋系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条 房款及交付:(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本款项包括房屋价款及税费,乙方应于收到房款后在__日内交付房产证,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已向乙方交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乙方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产证交付给甲方。

(二):甲方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中,乙方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__日内交付房产证。如乙方未按期履行交付房产证的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过户价款的___%计算违约金。如经过催告,乙方仍未履行交付房产证的义务,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赔偿钱款(含违约金)。

第三条 房屋权属及使用权:本合同所述房屋权利人为乙方全权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使用该房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房屋。若因违反本款规定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纠纷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退房、换房:甲方欲退房或换房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同意将该房屋换购价款价值的家庭年收入和当地房价的保值增值的80%用于甲方新购房款抵减,如甲方换房时新购房款不足换购房价,乙方不予返还差额。甲方退房时,应于与乙方约定的时间之内将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擅自退房或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的,应按照合同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时,应当凭借返还房款发票、已交税费证明、房屋保管证明以及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和资料,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赔偿金,其数额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和过错程度予以确定。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赔偿金,其数额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和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请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出售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篇5)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丙方(经济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通过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南宁市 物业(以下简称该房屋)。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备案证明 号。(以上均以房产证或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该房屋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1、该房屋已经办理房产证,无抵押或其他债务负担,卖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该房屋目前处于抵押状态;甲方(或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欠银行贷款全部付清,解 除与银行的抵押关系,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3、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此次转让须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

4、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此次转让须待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屋在上述产权状况,且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并按套定价出售,乙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房屋,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双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吗,遵守并认可其法律效力。

三、房产价款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整套转让成交总价人民币 元整(¥ ),付款方 式、期限及数额如下:

(一)定金人民币 元整(¥ )为第一部分房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

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予丙方。若甲方签署本合同并对上述款项以定金名义签收并查档无误后,乙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乙方须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补足定金人民币 元整(¥ )至丙方处;甲方须在乙方补足定金 日内到丙方处签收定金。若甲方未能签署本合同,则丙方原数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乙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2、乙方购买此物业须在三方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定金人民币 元整(¥ )。同时甲方收取定金时须将该房产证(和该房屋共有权证)原件托管于丙方处。

(二)人民币 元整(¥ )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如下:甲乙双方到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转移手续,《受理单》由丙方代为托管;房产局受理登记当日,乙方自愿将房屋第二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人民币 元整(¥ )为第三部分房款。付款方式如下:(乙方只可选择一种,并在选定的付款方式前“√”):

( )一次性付款:

上述第三部分房款人民币 元整(¥ )须在丙方通知乙方可以领取新房产证当日,乙方将该房屋第三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 )银行按揭付款:

(1)上述第三部分房款乙方委托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 元整(¥ )(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支付给甲方。乙方需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交给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2)领取新房产证当日乙方须于丙方到房产局办理该房屋按揭之抵押登记手续,如乙方借故拖延,视为违约。

(3)乙方办理银行按揭,则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直接放贷到甲方指定账号。

四、交易税费:

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需付以下税费:?查档费?契税?晒图费④交易手续费⑤印花税⑥工本费⑦登记费⑧营业税⑨个人所得税⑩防洪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土地增值税?公证费?按揭服务费?更名费?加急费?其他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由乙方支付上述 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或于签订本合同之时预付人民币 元(¥ )交给丙方代管代缴;由甲方支付

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或于收取定金时预付人民币 元整(¥ )交给丙方代管代缴。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甲乙双方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该费用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并凭相关票据据实核算,多退少补。(加急费无票据)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该房屋的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须在转让完成前将有关该房屋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等事宜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甲方须于 时将该房屋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费,电话费等),交房时甲方应保持该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完整,并须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

3、甲方应按约定配合丙方、乙方提供相应文件及时办理该房屋申请提前还贷并注销抵押,产权转移登记,银行按揭,公证等手续。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房款及相关费用。

2、乙方应按约定配合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七、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双方委托办理该房屋买卖相关的提前还贷、评估、申请贷款、协助交税、协助过户等事宜,不能借故拖延。

2、鉴于丙方已促成甲乙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人民币 元整(¥ )。签署本合同后,若甲乙双方私下或通过其他房屋经纪公司成交该房屋,均不影响丙方收取上述佣金权利的实现。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约定之交易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定金由甲方 没收并支付丙方应收佣金,且甲方有权再将该房屋转让于任何人,唯甲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2、如甲方在签收定金后不依次本合同条款将该房屋售于乙方,则甲方须在违约后二个工作日之内返还双倍定金予乙方,并支付丙方应收佣金,唯乙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甲方履行此合同。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甲方或者乙方任一方未能依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屋,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付予丙方人民币 元整(¥ )作为违约金,若甲乙双方在未得丙方同意协议取消本合同,则甲乙双方均成为本合同违约者而须共同连带支付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

4.乙方为按期支付支付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未付清房款或者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此后双方另行约定。

5.甲、乙两方或者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3%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丙方办理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贷款解压、过户登记、领证交费等手续,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如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上述手续延期,则延误的乙方,每日按总房款千分之五的违约赔付给另一方,中介合同继续履行;如因丙方原因致使上述事宜延期的,按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三计付违约金。

7.若上述房产需办理结清银行欠款手续的,甲、乙双方约定于欠款银行同意结清贷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乙方将解压款划入上述房产的专用扣款账户。若上述解压款由第三方垫资解压的,则另行约定。

8.若乙方需办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乙方此前有过逾期还贷不良记录,致使上述房产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委托贷款金额不足支付甲方购房款的,乙方于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给甲方,并承担应向丙方支付按揭服务费。

九、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谈判中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且有丙方已就合同所有条款向甲乙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无异议。

十、约定条款三方均理解清楚协议之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协商不成时,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三方或者甲乙双方签署后,签署的房产局版本买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备注(如本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济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篇6)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拟将该房产出售给乙方,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售物业及权证

1.1甲方同意承诺将其捆绑出售的住房物业权证书交付给乙方。

1.2甲方同意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和房产证明,以保证买方正常的享有产权。

第二条 房屋买卖款

2.1乙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甲方支付全额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在合法的国家金融机构办理转账或其他支付方式。

2.2房款支付顺序为:首付___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房屋交付及验收

3.1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将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权证书和对应房屋钥匙提供给乙方。

3.2乙方同意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权证书和对应房屋钥匙后,一周内完成房屋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 房屋抵押

4.1房屋售出前已无任何形式的公共或私有抵押、资产负债、担保和其他权利负担。

4.2乙方拥有该房屋物业的全部产权,有权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房屋物业及该物业产生的收益。

第五条 交易遵循法律规定

5.1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遵循《合同法》、《物权法》、《房产法》、《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使用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2任何一方均不能违反上述法规规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6.2因甲方涉嫌或实际存在侵权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赔偿、费用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法律管辖

7.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篇7)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物业所有权人,持有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现有出售该房屋的意向,乙方愿意购买该房屋,并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3. 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购房价格

1. 本次买卖的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

2. 以上总价包括房价、房屋所有权证书过户费用、税费等。

3. 本次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30日内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第三条 购房款支付

1. 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购房总价。

2. 若乙方未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返还已收到的定金并收取违约金。

第四条 房屋状况及保修责任

1. 甲方保证房屋属于合法产权。

2. 房屋采用湖北省绿色环保材料建造,确保使用寿命长,质量优良。

3. 甲方对房屋质量负责,在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如有产权纠纷,需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须保证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交付房屋。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合同争议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解决,否则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范文,如需具体实施,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锦集14篇)


随着法律的普及,几乎合同已经变得随处可见。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约定时使用合同,规范的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本文将带您从多个角度来考察“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请把这篇文章加入您的个人收藏!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逾期超过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率)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种方式处(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2)逾期超过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约定

产权登记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上市交易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按照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一)属买受人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用房;2、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3、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资金)标准为理企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缴纳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2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______________面积误差比= ×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楼 单元 层 室(东户)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

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

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七条 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

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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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九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

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 与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20xx年 月 日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就坐落于 的房屋(“该房屋”)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现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做出补充约定如下:

第一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作价两者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价格为甲方净得价,不含税。

第二条 关于房屋教育具体事宜的约定

1、定金:乙方于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2、首付款: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首付款人民(大 写) 元整[该金额口包含口不包含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大 写) 元整以口自行支付/口资金托管口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甲方。

3、物业交割:甲方双方应当在

交割手续,丙方陪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从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于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交易涉及的水费全部由方承担,并直接向主管机关交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旅行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想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是、不完整、无效,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2)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所有权的;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云顶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4)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胡搜去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

3、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且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陆手续的;

(2)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乙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

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丙方收取乙方的费用不

予退还。

第五条 其他

1、在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证件等资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丙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助双方完成交易。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

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3 口,且无需填写相关内容):

关于房屋租约的约定:口有/口无

交易房屋的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就房屋租赁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关于央产房的约定:口有/口无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取得《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如未能按期取得,

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的约定:口有/口无

以下附属设施随房屋一并转移并交付给乙方:

(1)装修包括:

(2)家具包括:

(3)家电包括:

关于限购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已 支付款项的具体约定::口有/口无

对乙方已支付的房屋的约定:

对已支付的或应支付的代理费的约定:

其他约定:口有/口无

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总房款50%的违约金。

部款项,并收取总房款50%违约金。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卖方):

委托代理人:

丙方(居间方):

经 办 人: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 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万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第一次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款

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

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_____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房屋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该房屋取得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买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买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屋结构形式、户行、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扎、设备标准承诺的为月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

1、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包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共有部位和设施的实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房屋预(销)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协调说话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 , #_______楼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室(东户)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___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八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话协调人:__________(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__________

声明

声明人: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系__________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__________与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7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XX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XX市房产管理局、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XX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XX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推荐合同范本·北京购房合同·南京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武汉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规划用途为 ,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

推荐合同范本·北京购房合同·南京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武汉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当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编号: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XX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XX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XX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XX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XX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当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 、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出售的房屋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应当自房屋建成并竣工验收后6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双方约定在出卖人完成初始登记后,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出卖人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资料提供给买受人、

3、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并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提供给出卖人、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关于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申请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本合同办理合同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由买卖双方共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若出卖人未在买卖双方约定期限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注: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买受人以房屋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住宅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2、内墙:3、顶棚:4、地面:5、门窗:6、厨房:7、卫生间:8、阳台:9、电梯: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无附件无附件无附件、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10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___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11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_____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楼 单元 层 室(东户)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 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 与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20xx年 月 日

ideng_f;">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12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xx楼单元层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xx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以xxxx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xxxxxx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

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

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

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系 xx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xxx 与 xx于20xx年 xx月 xx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xx.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20xx年xx 月 xx日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13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_____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_____市房产管理局、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xx】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_____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篇14

出卖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x,房屋结构为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用途为xx;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xx。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xx元,总金额为xx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xx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 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 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

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 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 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 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

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 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 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 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

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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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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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

×××合同

甲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顺序可以用条文式,也可以用一、二、三……)甲方的权利(写明对合同标的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合并成两条)

第五条数量和质量条款(写明数量多少,必须用通用的计算方式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交付方式、地点、验收方式条款

第七条合同履行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达成的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款和酬金;(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要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了解是否有履约能力;

(2)要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不搞君子协定;

(3)要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要合法;

(4)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经济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必须按照实际履行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经济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两个阶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个协议的形成需要双方进行不断地、反复地协商、讨论,最终形成一致的意见。这个过程就是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有一方全盘接受对方的意见()以后,合同正式成立。是订立合同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一方完全接受对方的要约条件。一旦作出,如无特别约定,则合同就算成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双方协商订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便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的,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因主体资格不具备而无效,例如没有经过登记的企业组织签订的合同;二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无效,如以某种利益胁迫对方订立不平等的合同;三是因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人违法而无效;四是因违反程序而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确认。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则要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全部无效,则经济合同从一开始便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返回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如果已经履行完毕,而又没有

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可以不追究双方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有意规避法律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应追缴双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收归国库。如果合同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则无效部分不再履行,有效部分对双方仍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合同 篇2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XXX 身份证号: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XXX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经济适用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情况

1、甲方同意将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即

甲方自愿将经济适用房权利让与乙方,由乙方享受该经济适用房产权项下所有权利。

2、该房屋位于XX县“园丁花苑”小区B号楼一单元231 ,面积约138平方米(含楼梯间等公共部分面积在内,实际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为准)。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将该房屋出让给乙方,总价格(含装修费)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小写¥360000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三、共同约定

1、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

2、甲方把与县教育局购房合同(协议)复印件交给乙方保管,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3、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待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该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延缓一年办理过户手续;

4、根据甲方与XX县教育局签订“园丁花苑”购房合同书约定,甲方办理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已经交给XX县教育局,等到相关部门允许办理房产证后,甲方积极办理房产证,若政策或政府相关规定变化,办理房产证除甲方已经交给XX县教育局的费用之外,不足费用和再需补交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该房是“经济适用房”,超出经济适用房规定部分住房面积的购房差价由乙方负责补交;

6、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与使用该房相关联的各种义务均由乙方履行,使用该房屋期间不按相关规定使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要确认并保证有权转让本协议所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并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因该经济适用房以甲方名义购买,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及国有土使用权证、契证等,待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在乙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甲方应将与县教育局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和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件(甲方取得相关证件后)交付乙方保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4、该房在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各种抵押、担保等,并保证未涉及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债权或债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的儿女、亲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收回使用。

五、乙方义务

1、乙方要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2、该房是“经济适用房”超出经济适用房规定部分住房面积的购房差价由乙方负责补交。

3、根据甲方与XX县教育局签订“园丁花苑”购房合同书约定,甲方办理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已经交给XX县教育局,若政策或政府相关规定或教育局相关核算变化,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时除甲方已经交给XX县教育局的费用之外,不足费用和再需补交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未过户之前,不能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退还乙方支付购房费人民币叁拾陆万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并且乙方支付甲方伍万元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夫妻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2日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2日

经济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项目部和公司的责、权、利关系,强化项目管理,促进并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公司项目经济承包条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乙方(xx项目部)就建筑工程经济承包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1、工程全称:xx住宅楼

2、工程地址:xx市xx路。

3、工程内容:从现有主体三层施工到交工。

4、工程造价:。

5、工程施工合同工期:20xx年x月x日开,20xx年x月x日竣工。

1、 乙方承包责任目标

5、1 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无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执行《建筑公司项目经济承包条例》第十一章第四十六条。

未详之处执行《建筑公司项目经济承包条例》第六章、第十一章、

5、2安全目标

安全事故频率不大于2‰。无“重伤事故”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

5、3 其它目标

5、3、1文明施工:按《企业管理办法》及《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管理,文明施工。

5、3、2材料台帐:按《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分类记账,帐物相符。记账方式准确。

5、3、3综合治理

A、无计划外生育;B、无治安案件发生;C、外用工全部造册登记,不留死角,办理暂住证;D、提高环保意识,无违反环保行为的发生。

6、 风险押金的计算与返还

6、1 根据《建筑公司项目经济承包条例》第五章第十八章;第十九条规定,该项目部选择以现金抵押的形式缴纳抵押金。

抵押金额:

抵押金的退还执行《建筑公司项目经济承包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6、2本工程定岗定员,共七名。

其中:项目经理一名;

项目技术负责一名;

材料员一名。

6、2本工程承包工期内管理人员额定工资总额为12500元。

7、 甲方权力和义务

7、1甲方按乙方材料计划,及时将所需材料及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供应到现场。

7、2甲方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价格必须提前由项目经理确认后,由公司供应部负责进场。

7、3大中型材料必须与项目部共同签订合同,其它辅助材料及急用材料需要得到认可后方可提货进场。供应的材料如不及时,可电话协商由项目自购,供应部出证明手续由财务处报销。

7、4凡商贸公司及项目内部一切枸成经济支出的,需要纳入成本的均应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决算时不得进入成本。

7、5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使用以项目部与租赁站签订的租赁合同为结算依据。公司租赁站依据《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对设备进行管理。

7、6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均对租赁站,而不直接对外。租赁站负责项目的按需供应。

8、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8、1乙方应及时按进度要求和《企业管理办法》的《采购管理程序》填报《材料采购计划单》。

8、2乙方对进场材料必须检查,对不合格材料有权退货。

8、3乙方对本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材料台账、综合治理等目标的实行全面负责,并严格按《企业管理办法》管理项目,接受监督。

8、4乙方有权确定劳务队报公司备案,劳务费依据公司的宏观指导价自行确定。劳务合同报公司经营部审核备案。

8、5项目施工用车由乙方自行确定,价格根据公司宏观指导价。

8、6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决定任免及工资分配。

9、 考核与兑现

竣工后,甲方依据《企业管理办法》之《项目经济承包责任实施条例》及《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书》对乙方进行财务清算,并按《项目经济承包实行条例》规定予以兑现。

对于在公司内部核算为盈利且质量、工期、安全达标的项目,在与建设单位的结算价尚未形成,甲方暂以内部结算价来计算盈亏额,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预先兑付70%盈余,其余部分在决算造价形成后补兑。

工程竣工后扣保修金,合格工程为0、5%,优良工程为0、3%,待保修期满一年返还项目。

10、除外责任

当出现非乙方原因承包责任未能达标的,造成经济损失的,有确凿证据证明,经甲方确认后,可视为除外责任,或给予经济补尝。

11、 充说明(以下为甲乙双方协议条款)

11、1钢材由公司统一定价,商贸公司统一定货、

11、2在同等质量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据自己单据和信息要求商贸公司采购价格低的材料,要求租赁租金低的机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11、3劳务合同经公司认定备案后,公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

11、4因材料供应造成的误工,由总工签字认可后工期顺延。 11、5质量以质量监督站验收为最终检验目标、

11、6 承包利润的10%提交公司、

12、 本承包书未详之处均执行《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制实行条例》及《企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1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4、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束兑现后自动终止。

15、 附《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______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第七条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十条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5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八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

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

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八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

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

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经济合同 篇6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

某些时候,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2)、(4)、(5)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依据(1)、(2)、(3)、(4)、(5)条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对余下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按工作满一年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合同 篇7

卖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个单元座落在深圳市第座楼单元。合计面积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原楼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三、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四、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_____机构_____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报刊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广告发布委托

1.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报刊广告,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甲方的其他要求发布,由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1.2广告发布概况:

1.2.1 发布内容:

1.2.2 发布媒体:

1.2.3 发布时间:

1.2.4 发布次数:

1.2.5 规格尺寸:

1.2.6 发布色彩:

1.2.7 发布版位:

1.2.8 其他约定: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价款固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合同价款包括纸张费、材料费、人工工资等各类成本、以及利润、税金、政府报批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并不因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调整。

2.2 本合同付款方式采以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2.2.1一次性付款,广告发布后 日内支付。

2.2.2 分期支付:

第一次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共计人民币___元;

第二次付款,前支付合同价款的___%,共计人民币___元;

第三次付款:在广告发布结束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_ _%,共计人民币___元。

2.3 付款条件和程序

2.3.1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最后一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全额合法有效发票;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应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3.2 如有实际发布情况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据实扣减。

2.4 支付方式采用:

□支票 □转账 □现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 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3.1.2 甲方作为广告委托方,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并承诺文件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

3.1.3 甲方在广告发布日的 2 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如有),办理书面确认手续。乙方应当在期限届至前书面通知甲方。

3.1.4 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时,由乙方进行报批,甲方配合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3.1.5 如甲方提供样稿涉及他人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的,则甲方需要提供合法使用许可证明。样稿制作方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肖像的,需要事先取得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3.1.6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1.7 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发布、请求违约金或要求乙方赔偿迟延发布损失。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 乙方承诺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3.2.2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1.2条约定的内容、时间等发布广告。

3.2.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3.2.4 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稿。广告样稿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且发送给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2.5 乙方基于其专业的广告发布方地位,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如有)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修改要求并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前,将修改后的样稿交给乙方。

3.2.6 乙方应当于广告发布日期之后的个日历日内如实提供媒介覆盖、发行以及其它约定的情况,并接受甲方检查。

3.2.7 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3.2.8 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5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项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3.2.9 广告发布完毕日内,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样稿及相关资料。

4、违约责任

4.1 除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在违约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4.2 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0.1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7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发布广告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7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4.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媒体、时长、版位发布广告,甲方同意接受的,按质论价,但无论如何该等价格不得超过本合同固定价款;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媒体、时长、版位重新发布广告;甲方不同意接受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4.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向政府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及其他手续而遭到罚款的,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频率/次数发布广告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补充发布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第三方代为发布广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4.8 乙方未依照本合同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9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或甲方的其他要求擅自发布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固定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乙方擅自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出现对甲方市场占有率、楼盘名称等重要内容发布错误的,或者出现其他造成甲方名誉贬损的广告内容,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10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以及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等其他材料,否则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条及于乙方关联公司及其员工。

4.1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固定总价20%作为违约金。

4.12 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或者乙方的其他过错同时造成逾期的,甲方可同时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主张逾期违约金。

4.13 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随时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4.14 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15 其他约定:。

5、其它约定

5.1 因政府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2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4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对方、附上政府或相关权威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方损失扩大的,免除责任。任何发生于不可抗力之后的违约行为不得免责。

5.3 本合同约定的广告著作权归甲方。甲方应当于合同发布完成或合同解除/终止后向甲方返还其提供的所有文字资料等材料。

5.4 本合同未述及事宜可以参照双方原签订的投放订单履行,但订单和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6、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相关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7、其他约定:

7.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

7.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份,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附件有:

(1)附件一 “_______________”;

(2)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

7.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相同效力。

7.4 本合同保密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7.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经济合同 篇9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

第十五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合同 篇10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其申请抽签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现甲方同意将购买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该购房指标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日付给甲方后,乙方将以甲方的名义参与购买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经济适用房的房款、超标面积差价款、相在税费等及购买该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交付,各种相关票据也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不参与。

三、 因甲方为名义购房人,乙方为房屋实际所有人,因此乙方在办理该房的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甲方应予以提供。

四、办理过户手续约定。

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待政策允许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接到乙方通过后,提供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但过户费用及政府收取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反悔拒绝履行该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退回交纳的所有款项(包括已支付购房款和已支付银行的贷款本息、转让指标费、税费等)和房屋市场价与本协议房屋价款的差价,以及乙方全部装修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县教育局,等到相关部门允许办理房产证后,甲方积极办理房产证,若政策或政府相关规定变化,办理房产证除甲方已经交给______县教育局的费用之外,不足费用和再需补交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该房是“经济适用房”,超出经济适用房规定部分住房面积的购房差价由乙方负责补交;

6、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与使用该房相关联的各种义务均由乙方履行,使用该房屋期间不按相关规定使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要确认并保证有权转让本协议所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并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因该经济适用房以甲方名义购买,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及国有土使用权证、契证等,待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在乙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甲方应将与县教育局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和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件(甲方取得相关证件后)交付乙方保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4、该房在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各种抵押、担保等,并保证未涉及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债权或债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的儿女、亲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收回使用。

五、乙方义务

1、乙方要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2、该房是“经济适用房”超出经济适用房规定部分住房面积的购房差价由乙方负责补交。

3、根据甲方与____县教育局签订“园丁花苑”购房合同书约定,甲方办理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已经交给________县教育局的费用之外,不足费用和再需补交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未过户之前,不能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退还乙方支付购房费人民币叁拾陆万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并且乙方支付甲方伍万元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济合同 篇11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的方 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 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 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 ,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 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 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 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 、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 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 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 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八条 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 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 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第九条 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 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 工作。

第十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 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 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第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 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 定后,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或其授权 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 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十二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的防御洪水方 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企业的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 设计、防御洪水方案和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 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 监督。

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认定的对防汛抗洪关系重大的水电站,其防洪库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须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 ,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 监测。雨季到来之前,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险情征 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风暴潮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海堤、闸坝、高压电线等设施和房屋的安 全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向 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 ,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江河堤防、水库、蓄 滞洪区等防洪设施,以及该地区的防汛通信、预报警报系统。

第二十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 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 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 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有关方面汛期应当及时通报水情。

第二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 止日期。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时,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 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级人民 政府防汛指挥部。

第二十三条 防汛期内,各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有负责人主持工作。有关责任 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并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水利、电力、气象、海洋、农林等部 门的水文站、雨量站,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实时水文信息;气象部门必须 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 挥部提供有关水文预报;海洋部门必须及时向沿海地区防汛指挥部提供风暴潮预报。

第二十五条 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水运设施等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 管部门在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 挥或者监督。

在汛期,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以及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 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二十六条 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 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防汛指挥部和 水工程管理单位报告。

第二十七条 在汛期,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及时运送防汛抢 险人员和物资;电力部门应当保证防汛用电。

第二十八条 在汛期,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邮电部门 必须保证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电视、广播、公路、铁路、航运、民航、公安 、林业、石油等部门应当运用本部门的通信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

第二十九条 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 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 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第三十条 在紧急防汛期,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 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须由有关部门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第三十一条 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 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 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二条 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 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 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 通知有关地区。

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 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 权组织强制实施。

第三十三条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第三十四条 按照水的天然流势或者防洪、排涝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 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上游地区不擅 自增大下泄流量。

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江河河势的自然 控制点。

第三十五条 在发生洪水灾害的地区,物资、商业、供销、农业、公路、铁 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 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邮 电、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 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 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第三十七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积极组织和帮 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 计划。

第三十八条 由财政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列入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

在汛期,有防汛任务的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一定的防汛抢险的劳务和费用,具体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 防御特大洪水的经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对蓄滞洪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 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

(二)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三)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四)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五)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 轻重大洪水灾害者;

(六)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 者;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 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

(四)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通信照明设施的;

(七)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河道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虚报、瞒报洪涝灾情,或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 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汛期,也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 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合同 篇12

甲方: 法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法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在中间人( )的沟通和协调下,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 小区 号楼 单元 户的经济适用房 壹 套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夫妻经过慎重考虑,同意完成本房屋的交易。

二、 该房产性质为“ ”, 建筑面积为______m2,房屋单价_________元/平米,总价为____________元,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检测费________元、交易费__________元、契税________元、维修基金________元、抵押金________元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由于乙方目前资金不足,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这部分贷款的本息均由乙方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 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后,一个月之内乙方应支付甲方转让金__________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甲乙双方已就本条款达成共识。

五、 本房产转让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价值可能发生高低变化。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破坏本合同。

六、 本房产的房龄满五年前,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的新政策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本房产的房龄满五年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交易手续,将本房产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本房产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七、 合同生效后,乙方须支付甲方该处房产交易的首付款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提供给乙方保存。甲方在领取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应将该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交乙方保存。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夫妇和中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及继承人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合同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为甲方违约。乙方在该房产未过户之前应积极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在该房屋居住而未过户期间,因乙方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购房款,并赔付已付购房款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和乙方对该房产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

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须提请当地有关法律部门仲裁解决。

甲方: 法人_______(签字)

配偶_______(签字)

乙方: 法人_______(签字)

配偶_______(签字)

中间人: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20__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_日

经济合同 篇13

甲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购买位于周口市川汇区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__户房屋,需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写:_______)。

同时约定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条件时,将该房屋产权转让与乙方。甲、乙双方就该房屋转让、借款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写_______),月利息为__,借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借给甲方______(大写:_______)。

二、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的条件后,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作为欲转让房屋产权的转让费。支付方式:本合同成立时,乙方支付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待该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时,支付剩余的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

四、因甲方买房的全款均有乙方所出借,甲方自拿到该房屋钥匙起,同意乙方无偿使用、占有、居住、管理该房屋。由乙方确定该期限。

五、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附条件成就时,即房屋(周口市川汇区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__户)已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要求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将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否则:1,逾期不办理,按日5‰支付滞纳金,同时仍应履行协助过户义务;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该产权变更登记,乙方无法实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30%的违约金,同时归还借款______且按照约定借款利率支付______借款利息。该利息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还款日止。

六、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附条件成就前,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催要借款。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目的完成,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方基于借款______及利息的债权灭失。

七、该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法律约束力,其近亲属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双方有义务告知自己的近亲属。

上述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涉及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条款成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推荐11篇)


笔者整理了一些关于“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若您能在阅读本文时得到一些精髓,那将是我所渴望的。当我们步入职场并有机会晋升为管理层时,合同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合同是一份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1】

个人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2】

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保障你的住房梦想

引言:

住房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生活中的基本需求之一。然而,由于居住成本的上升和个人经济能力的限制,许多人往往需要通过借款来实现他们的购房梦想。在这个过程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买房者和借款人提供了保障。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一合同的内容和意义。

第一部分:了解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借款合同类型,它在购房贷款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这份合同是由购房者和贷款机构之间签订的,通过抵押房屋将购房贷款债务转化为债权担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购房者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偿还贷款,否则贷款机构有权利追讨房屋并将其拍卖以偿还欠款。

第二部分:合同内容详解

1. 当事人信息:合同首先会明确购房者和贷款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所地址等。

2. 抵押房屋信息:合同会详细描述被抵押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地址、建筑面积、产权证书编号等。这些信息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追溯性的重要依据。

3. 贷款金额和利率:合同会明确购房者借款的具体金额和利率,以及还款的方式和期限。这些条款对买房者来说非常关键,需要仔细审查和理解。

4. 房屋抵押权设立和转让:合同会规定购房者将房屋抵押给贷款机构作为债权担保的细节,包括抵押权的设立和转让程序。

5. 违约责任和法律适用:合同会明确购房者和贷款机构在还款违约时的责任和法律适用条款,为双方提供法律依据和保护。

第三部分: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意义

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借款人权益:合同确保了购房者的借款权益,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合同的存在有助于避免借贷过程中的纠纷和不公平行为。

2. 保障贷款机构权益:合同明确了贷款机构的权益,一旦购房者违约,贷款机构有法律依据和追索房屋拍卖来收回欠款。

3. 加强合同的法律性和有效性: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在借贷过程中,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责任。

4. 保护购房者利益和安全:购房者可以通过合同了解到借款和还款的具体细节,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风险和不确定性。

结论:

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在购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和贷款机构的权益,还加强了合同的法律性和有效性。对购房者来说,仔细了解和遵守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是实现住房梦想的必要条件。因此,在进行住房贷款交易时,我们务必要认真审视并遵守这份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3】

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是一种经常被使用的金融工具,用于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篇文章将详细介绍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概念、内容及其操作流程,并通过生动的例子来说明其重要性和风险。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概念。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以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借款的一种合同。借款人通过将住房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获得所需资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在这个过程中,贷款机构有权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回收借款本金及利息。

其次,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内容十分重要。合同中应包括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约定。除此之外,合同还应明确抵押物的具体情况、评估价值和抵押比例等信息,以及合同生效条件、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内容。通过明确合同的内容,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可以保护各自的权益,并规范双方的行为。

进一步了解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操作流程,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假设小明想要购买一套房子,但是由于资金不足,他需要向银行贷款。小明与银行达成一致后,签署了一份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小明将房子作为抵押物,从银行借款100万元,利率为5%,还款期限为20年。每月小明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分期付款。

在此合同中,房子作为抵押物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如果小明无法按时偿还借款,银行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对房子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回收借款。这就是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风险之一。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借款人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并确保不会出现逾期、拖欠借款等情况。

最后,总结一下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重要性。对于借款人来说,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为其提供了获得资金的途径,实现了购房、创业等目标。而对于贷款机构来说,合同确保了其在借款人违约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不仅对于个人与企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也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住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将住房作为抵押物,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需要明确约定,以保护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权益。虽然合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但通过谨慎考虑和合理规划,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可以共同实现双赢。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4】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XX编码:

传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XX编码:

传真: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 签订的 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 房屋位置:

2. 房屋类型:

3. 房屋结构:

4. 建筑面积:

5. 使用面积:

6. 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7.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 房屋所有权证号:

9. 保险单编号: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1. 上述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 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 保险单的

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甲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乙方任何保险赔偿金;

4. 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5. 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6. 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除上述外,该抵押物的毁损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5】

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号____室。2、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3、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4、建筑面积:___________5、抵押物价值:__________6、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市______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_______市______(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

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10.本合同经___________市______(县)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抵押权人依照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

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6】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传真: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方就本合同担保事宜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编号为 的《 》,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机构: 。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

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贷款拨付

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

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_______乙方:(私章)_______丙方:(公章)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7】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8】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位置:_________

2、房屋类型:_________

3、房屋结构: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

5、使用面积:_________

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_________

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

8、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

9、保险单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1、上述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10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甲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乙方任何保险赔偿金;

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6、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除上述外,该抵押物的毁损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

7、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8、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

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第八条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物的处分

1、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委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2)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1)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30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偿还给甲方的;

(2)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4)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产;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1)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费用及报酬);

(2)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物的费用);

(3)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使用

1、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改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第十四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第十七条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30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

第二十条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

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9】

7.1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7.1.2甲方提前还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补偿乙方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其他费用;

7.1.3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1.4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7.1.5积极配合乙方对其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7.1.6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7.1.7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7.1.8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7.1.9抵押物共有权人发生变化、或者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发生其他债权债务诉讼、仲裁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

7.1.10其他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2对甲方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7.2.3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2.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2.5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清偿债务及利息,对于甲方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7.2.6其他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10】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

第一条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

4.建筑面积:

5.使用面积:

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房屋所有权证号:

9.保险单编号: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1.上述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

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 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10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

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

条 任何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7.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

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8.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

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

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第八条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物的处分

1.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

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1)委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

(2)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1)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30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偿还给甲方的;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

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4)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产;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1)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费用及报酬);

(2)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物的费用);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

(3)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使用

1.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

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改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

按照本合同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甲方违反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急需笔资金做______________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

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本合同存续期间。

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

第十七条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

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

第十九条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

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二十条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

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二十四条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万元整的倍数;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抵押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篇11】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一条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 房屋位置:

2. 房屋类型:

3. 房屋结构:

4. 建筑面积:

5. 使用面积:

6. 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7.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 房屋所有权证号:

9. 保险单编号: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

1. 上述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至 _______________止。

2. 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

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 _______________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

3. 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

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 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5. 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6. 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

十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7. 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8. 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

9. 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1. 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 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第八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 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

第十条 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物的处分

1. 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 委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

(2) 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 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1 ) 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30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偿还给甲方的;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

(2) 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4) 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产;

(5) 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 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 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1) 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费用及报酬);

(2) 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物的费用);

(3) 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 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 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使用

1. 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改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 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 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第十四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甲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来源正当,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内容,并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归还本息,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其他财产,以清还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第十七条 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 _______________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需要借款,我们时常会用车辆来进行抵押借款,这时,我们可以通过抵押车辆借款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抵押车辆借款合同范本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二十条 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_______________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清点: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

保险: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 _______________内书面通知甲方。

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二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

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抵押登记机关: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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