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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学生,写一篇作文是很常见的,写作文可以锻炼文笔,提高写作能力。一篇好的作文文字要简练,语言要丰富。作文怎么写才好呢?也许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读后感(分享八篇)”合你胃口!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此外,关于作文,您还可以浏览最新祝福语:伊索寓言读后感1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1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这是《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的一句话,是保尔发自内心的感想。是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有很多人却不懂得去珍惜自己的生命,不但没有珍惜生命,还因为安全意识不强而丧失了性命。

从这些安全事故案例中可见,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所以我们应该从基础做起。

常言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带来的伤害是刻骨铭心的。对于事故我们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无论自己的还是别人的事故教训都要汲取,要避免在一个坎上绊倒两次。事故教训就是预防针,避免事故最重要的就是预防,预防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最重要的就是落实,落实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自己。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是不明智的。要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可能随时处于危险之中。如果能做到汲取别人的教训,避免自己的事故那就是安全意识的最高境界。

安全生产的前提是遵章守法。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从每一天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职工生产在第一线,现场环境复杂有时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处理问题时,应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以不变应万变,防范各种突发情况。每一位职工都要有危机意识,事故是对思想麻痹者的惩罚。切莫让一时的疏忽,成为你终身的遗憾。

日常生产中,存在很多的危险源点和安全隐患,我们要熟知危险源点,要时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当班员工可能会因为工作量比较大,而没有排查安全隐患;所以我建议公司应该成立专业的隐患排查小组,一天三次或四次地对全厂各个岗位的设备和隐患进行专业的排查。

这次观看完之后还使我认识到班组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作为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者,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必须实实在在,认认真真的作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中,班组长应多留心,随时掌握组员的情绪和行为变化等情况。发现有波动者,必须采取不同方式加以疏导和解决,避免事故的发生 。只有这样班组这个集体才会更有活力,长期安全才能有保障。

最后我认为: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岗位技能,健康的身体等;安全靠企业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中罚;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2

新年刚过,所有的工作开始步入正轨。20xx年2月9日,输配电线路分公司线路检修班班长龙云组织全班班员,集体观看学习了《江西电网安全生产警示录》。

这是一部用事故和教训写成的教科书,这是一段悔恨与泪水交织的记忆。反思过去,总结教训,警示后来,是对现实和未来责任的担当。

首先我们学习第一部分电网安全事故、第二部分基建安全事故、第三部分农电安全事故、第四部分交通安全事故。

1、1995年8月8日,景德镇供电局职工李某在10kv作业中,误碰同杆架设的10kv带电线路,造成触电坠落,摔成重伤。

主要违章点分析:对作业现场为进行勘察、对作业现场为进行危险点分析、未装设接地线、未验电、监护人监护不到位。

2、20xx年5月28日,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送电一公司在500千伏文赣Ⅰ回线路施工时,塔上工作人员将金具代替工具,引发一起导线坠落伤人的施工事故。

主要违章点分析:紧线施工现场没有封闭管理、使用金具代替起重工具、现场布置不合理。

3、20xx年12月9日,九江供电公司驾驶员李某因公事驾驶一辆丰田小客车,途经昌九公路时,车辆左后轮突然爆炸。事故后,由于司机李某操作不当,造成三死三伤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主要违章点分析:车辆检查不够、司机处理异场情况不当、不系安全带上述的案例集中反映了各类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事故,从中,我们深入学习了有关电力生产的违章操作事故,电力基建和交通安全等事故违章事故。

威威铁塔,系系引线,光明的背后,暗藏着隐患。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生命!这些安全事故,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和人生都有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工作的中,我们必须把“安全”二字常记于心,时刻铭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八个字方针,从根本和源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电力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创造“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的和谐局面,努力打造“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电网公司。近期,在车间领导的组织下,我们货运车间全体员工到清涧站学习了近年来铁路发生的几起重大安全事故。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每次事故的发生,都会对社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在这个社会高度发展的时代,在我们加大力度呼吁安全生产的今天,安全已是企业发展的主题,更是企业发展之根本,企业发展之命脉,没有安全就谈不上企业的稳定、发展,没有安全就谈不上职工的幸福生活。然而由于个别人不注意安全,不讲安全,不懂安全,思想意识淡薄,把我们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作为条条框框来摆设,使安全生产这句话在我们这儿成为一句空话,成为天方夜谭。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损失是惨重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它是一切无法弥补的灾难,也就在这个噩梦般的日子里,一幕又一幕,催人泪下的情景,一个又一个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永远无法忘怀。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应该从零开始,从零发展,以足够的信心去迎接它,去战胜它,并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努力杜绝三违操作,远离安全事故,让安全生产成为我们的一个习惯,让我们的行为变得更安全。

生命诚可贵,安全责任大。安全工作每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都是一个新的起点,为了社会的发展,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让我们从个人做起,从小事做起,把安全工作作为每天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做到“从零开始,从零发展”。让安全时刻伴随着企业兴旺,家庭稳定,社会发展和进步,作为我们言行中永远坚持的理念。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3

●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

● 严格质量,优良出品。

● 科学管理,施工规范。

● 安全第一,质量为本。

●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

● 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 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 生产再忙,...

●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

● 严格质量,优良出品。

● 科学管理,施工规范。

● 安全第一,质量为本。

●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

● 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 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 安全三个宝,上班莫忘了。

● 正确使用它,事故就少了。

● 严把质量关,宽广企业路。

● 树名牌意识,创精品工程。

● 生命是个宝,健康最重要。

●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 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 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 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 想要无事故,须下苦功夫。

● 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4

新《安全生产法》十二大变化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炳国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刚刚成立,结束了建国几十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缺乏综合性法律的历史。当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存在诸多弊端,更加强调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不够。

这必然导致政府监管责任过大、责任过重、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觉性过低。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不可避免,难以有效遏制违法生产行为。针对《安全生产法》存在的诸多弊端,才有了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对比原《安全生产法》和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笔者认为主要有十二个显著变化。

一、立法目的更加明确

在立法定位方面,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做了三个创新,一个是在很多地方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成了“安全生产工作”,这说明以前的《安全生产法》是个管理法或监管法,现在变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工作法,以前更多的强调政府的监督管理,新的安全生产法更强调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变为安全生产,看似简单的文字修改其实意在非常深刻。第二个创新就是把原《安全生产法》“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

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由经济领域扩大到了社会领域,扩大了安全生产外延和内涵,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第三个创新就是这次修改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以前经常看见新闻报道,某某人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献出了宝贵生命,但现在很少这种报道了,因为国家已经不鼓励这种财产第一,生命第二的做法,更加强调生命至上,更加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观有三个发展:一是清洁发展,二是经洁发展,三是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是环境保护问题;经洁发展是节能降耗问题;安全发展当然是安全生产问题。

不顾人的生命与健康,脱离了以人为本,去大谈经济发展,就是畸形的发展,是逾越“红线”的发展,经不起历史的考验。我们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但不要血淋淋的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但不顾工人生命与健康,让工人活得毫无尊严的发展就是没道理,就是犯罪,坚决要不得。

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纳入法律,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这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中国梦的具体落实。

二、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分别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首要地位、安全生产的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建国(1949)到2014年的65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1949-1983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1984-2004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

2002年,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被写入了原《安全生产法》。2005年至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安全生产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同时,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在体制机制上的重大创新。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职工参与责任、政府监管责任、行业自律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

三、确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均未提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安全生产领域第一次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那个时候还不叫安全生产标准化,叫安全质量标准化。后来的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11年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方法和工作要求。这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效率最高的专项文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的系统工程,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

新《安全生产法》就这一个地方提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后面也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这项工作新《安全生产法》予以了认可。

4、 明确了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一些乡镇企业发展速度相当快,特别是东南沿海一些省份,一些乡镇企业上千家,小微企业大量涌现。小企业生产条件比较差,发生事故的机率比较大,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原《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监管的职责明确到县级以上政府,但在实践中,不少中小企业都在乡镇一级,此次修改目的是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拓展到乡镇一级政府,强化监管。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考虑到乡镇政府在机构人员方面有所限制,不像县市以上的政府都有职能部门,可能在监管工作上会带来一些困难;所以法律的规定稍微原则一点,只明确了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并不是说把乡镇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压给乡镇政府了,县市就不管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仍然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应当相互协调。

五、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五是为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增加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

六、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执业。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2007年1月11日发布)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为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五类。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一步完善分类标准。

七、进一步强化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从目前的安全生产事故来看,80%的事故是由于安全培训不到位造成的。针对实践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落实、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到实处,保证教育和培训的效果,本次修改专门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阅档案、记录,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前一段时间把安全培训资质的行政审批去掉了,好多人认为安全培训弱化了,但从新的《安全生产法》可以看得出来,安全培训不光没有弱化,反而加强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新《安全生产法》专门增加了条款,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如果不建立,还有相应的处罚;2、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里面,这次新增了一项责任,就是安全教育培训职责;3、强化用工单位要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应当对学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上四点都是新《安全生产法》里面新增加的内容。

八、进一步加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努力预防事故先发制人,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键,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第18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2、专门新增加了第38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应当如实记录,并向职工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立健督管理职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第56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4、第57条规定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时, 有提出解决的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5、第7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等等。后面有两条法律责任与其对应,一个是第98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另一个是第99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赋予安监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利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第67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做出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申请程序复杂,拖延时间较长,但在事故很可能一触即发的紧急情况下,有必要直接赋予监管部门一定的应急处置手段,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新《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可以采用行政强制措施,但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用的,必须满足七项限制性条件:1、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出的决定;2、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4、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5、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6、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7、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十、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这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但是,工伤保险仍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比较低,只有25人

9%,也就是说,近75%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当然,他们也很难得到工伤保险给予的基本保障。其中许多农民工从事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建筑等高危行业。他们受教育程度较低,年龄较大,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要求企业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资金并不多。这些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农民工的社会救济和补偿难以落实,往往是政府充当最后的买主。

企业死人,政府发丧。工伤保险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它没有解决事故发生以后,现场施救的资金来源及第三方受事故损害的赔偿等问题。工伤保险是企业职工一对一的保险,一旦事故波及到企业职工以外的第三方,比如说化工企业发生泄漏、爆炸,矿山尾矿库发生溃坝,受到侵害的往往是与企业根本不搭界,没有工作关联的无辜群众,这一部分人受到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损害后,得不到工伤保险的补偿。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就有效的避免的工伤保险的不足,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强化了安监部门现场监督检查职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享有的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处理权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1.现场调查取证权。

包括:(1)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2)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与监督检查有关的资料,如涉及高危作业的有关生产工艺的资料,安全设施、设备的档案资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资料等。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3)向有关人员,包括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等,了解相关的情况。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现场处理权。包括: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2)责令排除事故隐患。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排除。

(3)责令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权。如果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重大隐患,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的,有权要求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同时要求暂时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或者暂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的使用。只有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排除后,经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同意,生产经营单位才能恢复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恢复有关设施、设备的使用。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3.采取查封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这里所讲“查封”,是指张贴封条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封存起来,未经查封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启封、动用。这里所讲“扣押”,是指把设备等东西运到另外的场所予以扣留。

新《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两项新的行政强制性措施,一个是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另一个是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十二、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企业,是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原因之一。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确立了有错必罚原则,对安全生产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二是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这个行政法规的一些处罚规定上升为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条文,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尤其是提高了罚款数额。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也就是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也就是说“封顶价”从原来的500万元翻番至2000万元。

目前所有法律中这个罚款数额应该是最高的,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而是发现违法行为可立即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不仅处罚单位,还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的处罚为: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发生事故,不光对企业负责人罚款,还确立了行业终身禁入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是建立了部门联合惩戒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这个企业有安全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者被关闭,投资部门他们就会考虑我是不是给你贷款或者给你投资;证券部门就可以不让你的股票上市,你上市了也不能让你再融资。

国土资源部门就不给你建设用地等等。

以上是本人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不成熟的见解,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5

何谓“安全生产”,就是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又要保证国家财产,社会生产力的稳定发展。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的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并出台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面前无小事,我们要坚信“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全面,彻底的检查自己的工作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在做实验时,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并佩戴好防护用具。在去车间取样的时候,要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劳保鞋,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做到人不离岗,提高警惕,不违规作业,若发现有违规作业的也要及时劝阻。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一个麻痹大意都有可能埋下隐患。因此我们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的监督和自检并整改,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子我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杜绝“三违”现象,为安全生产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6

翻开《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及典型案例》,小册子所叙述的一起起的安全事故使我的内心此起彼伏久久不能平静,仿佛我就在那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那事故造成的血淋淋伤害使我的内心触动了,是的,正是这些惨痛的事故,让许许多多的美满家庭破碎了。我的想发改变了很多。我感受到生命的价值,也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及典型案例》再次以震撼人心且血淋淋的案例表明有的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所造成的后果是多么的严重啊!

安全意识淡薄带来的伤痛是无法挽回的。我想事故后每个人都会意识到安全有多么的重要,但我们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往往又以各种原因及借口使自己或多或少地违背着安全的原则,于是事故也就顺理成章地发生着,一起起触目惊心的恶性伤害也就成功上演。

安全生产的前提是遵章守法。我们要避免发生类似恶性事故的发生,我们就应该从每一天的工作做起,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从一点一滴开始。职工工作在生产的第一线,现场环境复杂且存在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的前提下,在日常的工作中处理问题时,首先应保持冷静的头脑并时刻为自己他人敲响警钟、严把安全关,共同遵守好各项安全制度,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面就针对手册中各案例分别进行分析并做个总结,算是给自己上一堂深刻的安全课,但愿这些惨痛的事故教训不再发生:

事故类型一:高处坠落事故

2007年3月26日发生在某企业,2008年7月14日发生在某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虽然事故原因不同,但仍然可以发现恶性事故是可以成功发生的。常见的是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

按照安全规定: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可是往往当事人会因为怕麻烦、觉得戴着安全带不舒服、不方便等原因,怀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小心点不会发生事故,可正是因为现场诸多的不确定事故诱因叠加,促成了此类事故的发生。

如何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呢?

1。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并定期对安全带进行检查和标识;

2。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梯子、台阶、架子等工具是否牢固、放置是否平稳,同时应有专人支撑;

3、高处作业五必有:有边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栏无盖必有网、有电必有防护措施、电梯必有门联锁;

4、高处作业“六不准”: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不准乱抛物件、不准穿拖鞋和硬底鞋、不准嬉闹、不准背对竖梯上下;

5、高处作业“十不登高”:患禁忌症者不登高、操作者未经安全教育不登高、无安全防护不登高、石棉瓦等屋面无垫板不登高、携带笨重物体不登高、恶劣天气不登高、照明不足不登高、身体不适及酒后不登高、无安全通道不冒险登高。

事故类型二:触电事故

从2006年8月发生在某施工工地和2008年9月发生在某公司的触电事故中,本人感到在加强安全意识的同时提高工作人员技能的必要性,安全意识的淡薄是此类事故发生最重要的因素,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往往此类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属于电气技能较弱的普通劳动者,他们大多对电气设备的性能及工作原理等知识知之甚少。

人体电阻通常在1kω~2kω,但在潮湿、多汗等情况下,人体的电阻就会下降,当电气设备漏电时就非常容易发生触电亡人事故。

那我们又如何来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呢?

1。首先,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规范和管理电气作业工作;

2、制度有了接下来就是确保得到有效的遵守和实施。作为管理者要不厌其烦地时刻提醒和监督操作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并确保安全措施正确实施;作为直接的操作人,要主动通过各种渠道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专业技能和加强安全意识,时刻提醒自己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真正做到去执行安措认真负责、去操作时规范到位、去监护和管理时把好安全关,那么我们就能有效地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我们就能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事故类型三:机械伤害事故

从2006年5月某建材公司和2004年1月某公司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中,不难发现这类事故的共性:

1。管理不善、非法经营:这是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危险岗位隐患排查不够,安全措施不到位;

2。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

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这样才能有效预防或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事故类型四:物体打击和坍塌挤压事故

从2004年12月发生在某公司的物体打击事故和2007年11月发生在某物流公司的坍塌伤人事故中,我们又看到了事故血淋淋触目惊心的场面,此类事故好发生在具有交叉作业的检修现场及施工现场,而且一旦发生几乎都是见血甚至危及生命的恶性事故。老话说得好:加强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遵守规章制度,警钟长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在维修施工现场,应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安全,养成进入现场前检查工作层安全状况的习惯,确认安全后再通过或进行工作,以免伤害自己、他人或他人。

让我们通过不断学习,共同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员工真正快乐地来工作,安全地回家!

事故类型五:叉车伤人事故

从2007年11月29日发生在某公司和2006年10月26日发生在某胶布厂的叉车伤人事故中可以看到:此类安全事故大多都是叉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叉车速度过快,加上注意力不集中、违规操作等原因而造成。

虽然叉车一般在厂区内行驶,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h;在厂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但是,如果不充分认识安全驾驶的重要性,思想麻痹和违章驾驶或车辆带病运行,很容易造成伤害事故。

事故类型六:起重伤害事故

从中可以看出,造成此类事故的原因大多是非法作业:无证作业、超载起重、违章指挥、安全措施不利等。

如何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呢?文中的【十不吊】概括的非常到位: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2、超载不吊;3、**不牢不吊;4、吊物上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7、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8、斜拉斜拽不吊;9、边缘锋利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10、液体金属盛放过满不吊。

同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持证上岗。对整个吊装过程进行安全监控。坚持任何人都不能在起重重物和吊杆下站立或通过。

事故类型七:人员中毒、窒息事故

从2005年4月12日发生在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2005年5月29日下午发生在某村的中毒事故中,我深深感触到生命是多么的脆弱,此类事故不但杀人于无形,而且往往由于当事人缺乏防护知识会造成大面积的人员死亡,因此,我们在吸取事故教训的同时,学习此类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知识就显得非常重要。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我们经常要接触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往往以气体或蒸汽的形式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对人体健康有害,这是无法预防的。因此,进入通风不良的空间时,必须考虑中毒的可能性。进入前应检测出部分有害气体,空间应充分通风,做好急救准备,并派专人监护。当检测到有毒气体,没有检测设备或没有通风设备时,进入前必须佩戴呼吸器。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7

安全”是老师和父母经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可我却不以为然。总以为那都是大人的事,离我们很远,直到有一天,一件事彻底改变了我的想法。

那天我和一群小伙伴们去爸爸的单位玩,我们看见从远处跑来一只可爱的小狗,它和我们一起追逐玩耍,可有意思了,一会部队的叔叔们出来训练了,小狗听见洪亮的喊号声惊慌不已,撒腿就跑,我忙去抓小狗,可却被它咬了一口,出了好多血,小伙伴们大叫起来,拉起我的手跑向卫生队,到了卫生队,叔叔给我消了毒,我的手火辣辣的疼,还好叔叔及时通知了爸爸妈妈,一会儿,爸爸妈妈赶来了,带我去打狂犬疫苗,打了疫苗,大夫告诉我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主要通过患病的动物咬伤而感染狂犬病,其进展速度很快,当今病死率最高,一旦发作,死亡率几乎100%。我的胳膊上好疼,心里也很怕,眼泪像断了线的珍珠一样,止不住往下掉,妈妈叮嘱我说:“你真不听话,那狗你也敢摸,那可是流浪狗,有没有病毒还不知道呢,早就说过不要玩狗,摸狗,你偏摸,好在叔叔打电话给我,要不你的小命可没了。”我半晌没说话,心里更加害怕了。

安全对于每个人都很重要,而对于我们这些小学生来说更是非常重要。在我们身边的小朋友总不注意安全,不珍惜生命,把老师和家长的叮嘱当作耳边风,今后我们每个人都要多了解一些安全的知识,做到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8

通过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实用知识书籍,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消防安全治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十八个字至今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

做好预防工作的关键是提高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用实际行动和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心得体会

1、是要“抓重点”。除定期培训外,涉及易燃易爆设备、物品的部门还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记录火灾隐患,及时学习整改,向重点部门各方面深化消防意识和技能。

2、是要“抓薄弱”。火灾安全隐患较少的区域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区域,但安全隐患较少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不同。

3、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易引起注意,如绝缘材料老化、废纸篓错位等。

久事商务大厦管理处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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