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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 #督察方案精选#】编辑精心整理了关于“督察方案”的相关资讯,仅供参考,切勿用于非法活动。计划是管理者制定战略和决策的重要工具,能够帮助快速落实工作任务。方案种类繁多,书写方式灵活多样,方案是按照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制定的书面计划。

督察方案 篇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督察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最新),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5X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X省X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X省X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涉及X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X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破坏X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X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以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牵头部门: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二)“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对县域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范围和区划划定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项目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部门:县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生产设施、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情况;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其他审批手续情况。禁止开发区内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限制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对生态功能造成影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以X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涉及X环境问题为重点,主要对河流型、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排查整改,重点检查保护区划定报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旅游服务项目及生产设施等情况,保护

工作符合《X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情况。X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上工作结合X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开展)

牵头部门:县农水科技局。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X镇,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四)采矿、采石、采砂破坏生态问题清理整治方面

以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并经我省核实的175个问题采石(矿)点位为重点,对矿山企业,特别是新(扩、改)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采许可、林地使用等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矿山企业违规审批、非法开采,超产能、超范围开采,禁采区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1.组织实施我县矿山开采企业(采矿、采石)矿权退出工作,制定X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责任报名: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2.开展河道采砂环境整治工作,制定X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牵头部门:县农水科技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五)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方面

以X年开展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为基础,对小水电企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进行全面排查,核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情况、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情况。

1.组织实施小水电企业和农业污染源、农业机械等移动源(不包含水产养殖业)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X年分类分步整治方案,并督导整改。

牵头部门:县农水科技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2.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行政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配合做好相关专项行动工作。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三、方法步骤

按照部门排查、县级执法检查、省市联合督查的方式分步进行。

(一)部门排查阶段(7月20日-7月22日)。县政府建立专项执法排查检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文件要

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其中X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核查表(附件1)和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县林业局开展排查后填写,矿山企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核查表(附件2)和矿山企业(项目)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由县国土局开展排查后填写,X水电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由县农水科技局开展排查后填写。各排查表于7月22日前分别报送市级对口部门。其中:附表1、表3分别由县林业局、县环保局联合进行审核后,报市林业局。附表2、表4由县国土局审核后报市国土局,附表5由县农水科技局审核后报市水利局。

(二)县级执法检查阶段(7月22日—25日)。在部门排查检查的基础上,组成县级执法检查组采取抽查或督查等方式对部门排查情况开展检查,形成全县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三)省市联合督查检查阶段(7月25日-31日)。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省、市联合督查组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四)整改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整改销号。10月15日前,各部门将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县政府,抄送县环保局、县

发改局;10月20日前,县环保局会同县发改局将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以县政府文件报市政府,抄送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X县X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部署和认真组织开展全县X执法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组织开展本系统排查检查和督办整改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本系统或本行业问题清单和单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局。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系人,于7月20日前报县环保局。(联系人:赵龙电话:139X7716)

(二)夯实工作职责。严格落实X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逐区域、逐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工作不力、核查上报问题不实的地方,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企业和

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追责。

(三)强化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边查边改,对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要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坏X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督察方案 篇2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我将向您介绍一个严谨且有效的“督察方案”。督察方案是指在组织或机构内,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一套详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计划,并通过合理的调整和规范来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

一、制定督察目标和范围。在制定督察方案前,首先需要明确督察的目标和范围。明确目标有助于明确督察中应关注的重点、切实有效地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不同的机构和组织目标的不同,可以将督察目标分为政策执行情况、资源利用效率、工作过程等几个方面。此外,还需明确督察的范围,确保针对性和全面性。

二、设计督察指标和流程。督察指标是衡量工作质量的标准,合理的指标可以反映出工作的表现和问题的所在。可以根据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设计相应的指标,例如,政策执行情况可以考察政策是否及时、准确地实施,资源利用效率可以考察各类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工作过程可以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执行力和团队协作等方面。在设计流程时,需要明确督察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和方法等。

三、建立督察机制和团队。督察方案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督察机制,并组建一支专业化的督察团队。督察机制包括定期督察、不定期督察和督察反馈等环节。定期督察可以确保对工作进行全面、连续的监督,不定期督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管,督察反馈有助于对工作人员进行帮扶和督促。督察团队成员要具备专业背景和扎实的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团队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和调整督察方案。执行督察方案是整个工作的核心环节。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督察方案的要求进行,做到公正客观、不偏不倚。同时,要注重灵活性和针对性,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确保督察方案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督察方案执行完毕后,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通过以上步骤的实施,一个严谨且有效的“督察方案”就得以建立。督察方案的实施对于机构和组织的规范运作和提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只有不断完善和推进督察方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在制定、执行和调整督察方案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注重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通过合理的组织和规划,确保督察工作的高效和公正。同时,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问题和需求,并协助解决。此外,还需要保持敏锐观察力和判断力,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总之,一个专业人士在制定和执行“督察方案”时,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注重规范和灵活性的结合。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满意的效果。

督察方案 篇3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督察工作水平。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队将进一步规范现场督察、受理核查检举控告等工作程序。加强督察工作理论研究和对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搜集、研判,增强督察工作的预警性、前瞻性,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深化岗位练兵,苦练督察基本功,确保全体督察民警均能熟练运用短信评警系统。对新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和宣传,使每一位民警了解、熟悉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制管理,强化警纪警令的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严格落实五条禁令,严格督促落实重大节假日警车集中停放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加大日常督察、联合督察密度,强化查纠力度。我队将以贯彻新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一至两次大规模的内部管理综合督察。对遵纪守令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开展预防性督察,抓典型、击要害,严厉查处害群之马,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压减违令违纪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迟到、早退的督察。

三是进一步拓宽督察层面,促进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队将在核查投诉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督察领域,对基层科、所、队的行政刑事执法工作和消防、人口、出入境等公安执法管理领域展开全方位的现场督察,重点解决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执法办案水平的提升。

四是进一步加强督察大型警卫工作的力度。针对明年的各类大型警卫任务,我队将精心组织部署,高标准严要求,对警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严督细察。力争在督察部门的强力督察下,民警的职责意识、安全意识、警令意识、形象意识进一步增强,执勤更加规范,警容更加严整。

五是进一步加大民警维权力度。我队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民警维权工作。对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者,我队将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严惩,用足用够法律,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民警的合法权益,不让我们的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督察方案 篇4

督察考评中心(贯标办)

“感恩企业 ●珍惜岗位 ●奋力工作”

主题演讲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心各管理岗位员工思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管理岗位队伍中存在的进取意识不强、危机意识淡薄、思想作风不扎实等现实问题,经中心班子研究决定,开展此次主题演讲活动,现将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活动目的

此次主题演讲活动,旨在激发全体员工珍惜工作、知恩回报、爱岗敬业、奋力创新意识,展现良好的员工精神风貌,增强工作活力,并以此进一步提升员工写作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为“卷烟上水平”营造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

二、演讲主题

围绕“感恩企业、珍惜岗位、奋力工作”为主题选材,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剖析自身思想和工作现状,查找现实差距与不足;突出典型,讲身边人和先进事迹;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所处环境、收入待遇,通过与亲属、朋友、同事的正确比较,表达感恩企业、珍惜岗位、努力工作、奋力创新的决心和意愿,展示如何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斗志为企业发展增光添彩的信心和决心。

三、参加人员

部门全体管理岗位员工。

四、活动时间

5月10日(星期四)上班前提交演讲稿。活动时间暂定为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第6会议室。活动期间不准休假。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评分规则

**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将根据演讲者的演讲内容、语言表达和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六、奖励办法

演讲活动设

一、二、三等奖各1名,按照获奖名次分别给予绩效考评加3分、2分、1分鼓励。

七、活动要求

(一)此次演讲活动所形成稿件,将报送办公室,在市局(公司)“工作交流”栏目发布。全体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把它作为自我锻炼和展示的好机会,认真对待,认真准备。

(二)演讲稿的写作要突出主题,内容要真实、朴实、感人,富有教育意义,语言要精炼、用词要贴切、富有感染力,每个人的演讲时间控制在5—7分钟之内(能够做到脱稿演讲的,额外给予绩效考评加1分);

(三)此次活动是部门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务必引起各岗位员工的高度重视,希望大家精心准备,如出现演讲内容与要求严重不符,篇幅过于简短、内容空泛,且达不到最低时间要求的,落实内部绩效考评扣分处理。

(4) 后台负责评分**的设计,并做好演讲过程的宣传报道。

(五)参加演讲期间全体人员统一着秋装、配戴胸卡。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督察方案 篇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督察方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供大家参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三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依规依法,严谨规范,做到客观公正;坚持群众路线,信息公开,注重综合效能;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五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第六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规划计划管理。五年工作规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当年督察工作具体安排,以保障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在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

(三)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情况;

(四)审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督察报告;

(五)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审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拟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制度、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以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的组织协调和督察整改的调度督促等工作;

(五)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承担具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现职部领导担任。

建立组长人选库,由中央组织部商生态环境部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

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人员为主体,并根据任务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四)熟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或者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队伍建设,选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督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并根据任务需要进行轮岗交流。

第三章督察对象和内容

第十四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督察对象包括: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

(四)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第十五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六)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

(七)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八)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察。

第十七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督察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

(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

(四)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

第十八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的有关工作安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组织形式、督察对象和督察内容应当根据具体督察事项和要求确定。重要专项督察的有关工作安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督察程序和权限

第十九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程序环节。

第二十条督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督察对象有关情况以及问题线索;

(二)组织开展必要的摸底排查;

(三)确定组长、副组长人选,组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动员培训;

(四)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五)印发督察进驻通知,落实督察进驻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应当根据具体督察对象和督察任务确定。督察进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督察对象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

(二)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

(四)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五)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开展走访问询;

(六)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并可以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七)召开座谈会,列席被督察对象有关会议;

(八)到被督察对象下属地方、部门或者单位开展下沉督察;

(九)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约见或者约谈;

(十)提请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予以协助;

(十一)其他必要的督察工作方式。

第二十二条督察进驻结束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

第二十三条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当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

要求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或者被督察对象。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报告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国务院。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应当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督办,并组织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第二十六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整理保存,需要归档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边督边改工作。对督察进驻过程中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的其他问题,被督察对象应当立行立改,坚决整改,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条加强督察问责工作。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工作安排、边督边改情况、有关突出问题和案例、督察报告主要内容、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督察问责有关情况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外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督察纪律和责任

第三十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时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督察组成员教育、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请示报告,督察组成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

第三十二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督察组成员应当严格保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或者泄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四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严格遵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程序和规范,正确履行职责。督察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察,导致应当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督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工作中超越权限,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督察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利用督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泄露督察工作秘密的;

(六)有违反督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生态环境部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违反规定推诿、拖延、拒绝支持协助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被督察对象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二)拒绝、故意拖延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督察工作的;

(四)拒不配合现场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推进整改落实的;

(六)对反映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七)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

(八)其他干扰、抵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被督察对象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反映。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形成督察合力。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可以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方式开展工作,严格程序,明确权限,严肃纪律,规范行为。

地市级及以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依规依法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6日起施行。

督察方案 篇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鹿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 1 —附件 1中共鹿寨县委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鹿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鹿寨县委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月

 日

 — 2 —鹿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按照从严从实从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启动美丽鹿寨建设,推动我县深入实施“实业兴鹿,开放强鹿”战略,全力推进“三大建设”,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继续保持我县良好的生态优势。二、整改目标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柳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

 — 3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造广西高质量发展示范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整改工作聚焦“大生态”领域,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整改,2021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2 年 6 月底)、中期(2023 年 6 月底)和长期(2025 年 12 月底)三个整改阶段,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步推进、压实责任,扎实整改,强化督导,确保整改到位。(一)近期目标(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60%的整改任务。强力推进垃圾填埋场补漏、绿色矿山创建、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问题以及 1 个“我为群众办实事”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完成中央督察组转办鹿寨县 13批共 19 件群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办结大部分群众信访件;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二)中期目标(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 80%的整改任务。继续大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抓好已整改问题的督查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重复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三)远期目标(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坚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 4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主要措施(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2021 年 4 月视察广西时提出的“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的殷切嘱托,严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柳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 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干部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应用,把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2.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围绕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结合县区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健全我县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能力保障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走出具有鹿寨特色的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之路。

 — 5 —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湿地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治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为实现打造广西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千亿园区”目标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把鹿寨建设成为“山、水、城、人”高度和谐统一的美丽宜居公园城市。3.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推进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健全完善乡镇“四所合一”或“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河长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协作机制。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控,实施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环境管控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协同配合。

 (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统称“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动低碳循环发展1.加大管控力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把减污降碳作为重要抓手,出台“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统称能耗“双控”)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自治区“两

 — 6 —高”项目会商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高耗能行业监测分析和响应自治区、柳州市预警,推进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生产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高耗能产业节能技改,优先发展能耗需求较小、投资大、拉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关键项目。推动园区超低排放改造。2.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聚群发展,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势,做强做优林木产业、表面处理、机械汽配、绿色化工、轻工业4个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高端绿色家居家具、新材料2个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园区建设关键公共设施,推动环保综合治理、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废综合利用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港口码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广绿色能源使用。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和规划引领,构建特色突出、集群优势明显、产业链完整、企业带动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协同有序的工业园区发展新格局。推动石墨烯在汽车、机械、建材、食品、生物制药等产业的示范应用,推动新兴产业全面起势;围绕柳化氯碱上下游配套及柳化原有优质项目,鼓励企业选择精细化工应用领域,推动化工原材料生产向精细化工产业转型;加快茧丝绸、制糖、造纸等轻工产业发展,重点推进茧丝绸印染加工、制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中高档文化生活用纸等项目,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势再造。3.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推进近零碳排放或零碳排

 — 7 —放示范工程。加快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行动,推动火电、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着力培育一批碳中和产业。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创新“生态+”发展模式,加快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和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短板1.全面查清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渗滤液积存量、垃圾填埋场库容、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查清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污泥处理能力缺口、在建项目进展、老旧城区污水管网、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情况;全面清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逐一登记建档,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和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管体系。2.2025 年 12 月底前,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柳州市要求。持续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全面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推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柳州市要求,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达到柳州市要求,县城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 95%以上。(四)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坚决遏制违法开发违法建设势头1.全面查清全县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及

 — 8 —水土保持等义务的情况,以及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设置、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情况。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开采点、非法砂石加工点,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开采、非法砂石加工联合执法等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从严从快开展打击,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区域的生态修复,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对开采面是“半边山、一面墙”的露天矿山进行分类处置。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水利、交通、海事、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林业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配合柳州市构建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执法平台,打破行政区划管辖界限,实现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无缝衔接。2.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所有应建矿山全部达标建成绿色矿山。完善绿色矿山评定退出机制,严格考核;构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打击合力。编制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优化矿产开发布局,科学合理布局投放砂石采矿权,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力争规模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杜绝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设置矿业权现象。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推动打击非法采砂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河道采砂规划管理,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对新出现的各类非法建(改)造船舶、非法采砂船舶,做到露头就打、动态清零。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改革创新河道采砂管理新机制,加强河道整治、航道疏浚、水库清淤及其他

 — 9 —涉河项目产生砂石的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3.构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矿业权出让及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时更新完善各类禁止开采区界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意见征求工作。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保护修复1.全面排查全县违规建设项目、经营活动侵占自然保护地和湿地情况,梳理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全面整改。对上级指出和自查自纠发现的违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治,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赔偿工作。2.建立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注重应用现代化管护巡护、“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等先进技术,形成远程监控和地面巡护相结合的立体化监测防控体系,有效开展巡护监管;各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巡护监管考核,扎实履行保护职责。(六)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1.对自然资源开发、餐饮油烟、社会噪声、农业农村生产活动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分类建立台账,综合施策,及时消除隐

 — 10 —患。对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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