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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大量阅读,笔者认为“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是其中一篇最有价值的文章之一。公司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它能够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根据规章制度来办事能够避免一些低级而不必要的错误,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很多人并没有注意到内容方面的细节。所提供的方法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外,您还可以浏览范文大全栏目的幼儿园托班春季安全工作计划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1

(1)用工队伍庞大,员工过多

据统计,我国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数量居世界各国相同规模电力企业之最。虽然我国电力企业的设备、技术不如发达国家,但我国电力企业的职工数量明显过多,而且这还不包括雇佣的临时工和工程承包队伍。人员过多必然会导致机构臃肿,分工不明确,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2)缺乏高素质员工

虽然我国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数量很多,但高素质员工却十分匮乏。所谓高素质员工指的是一专多能的员工,既能在自己擅长的岗位做出贡献,也能根据企业的需要发挥其他作用。在我国电力企业中,这种跨岗位、兼工种、一专多能的培训比较缺乏,职工素质与改革发展,采用新技术的要求不相适应。现在,在设备或者新技术采用的时候,在原有劳动力职工的基础上再配用一组新成员,这样也就造成了队伍庞大,而员工素质并未提高的局面。

(3)劳动用工制度上的落后

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没有彻底打破“铁饭碗”,这种落后的用工制度直接导致了上述两个问题的出现。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合同制工人应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但我国很多电力企业都没有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体制,实际上招收的合同制员工又像传统的制度一样,没有失去“铁饭碗”的紧迫感。无论工作业绩如何,是否为企业带来利益,还是实际上成了企业的负担,只要本人没有严重的过错,都还是企业员工。这不仅导致员工数量过多,也导致了员工没有上进心,不能成为高素质员工,所以往往在工程量大的时候要雇佣一批临时工人来完成任务。

(4)企业领导问题

潜规则在电力行业也是存在的。一是人情风、关系网。辞退一个人,树敌一大片,这种不讨好的事情许多企业的领导不愿干、不敢干。辞退一个人也许受益的是企业,但个人却得罪了很多人,失去了很多人情,以后有吃不完的苦头。还有,现在的企业招聘也存在许多不公正和不科学的程序。个别领导任人唯亲,或被关系网套住,进行关系任用,没有为企业的发展引进精英人才,这不仅缩减了人才引进,也使得内部职工对改革失去了支持和理解。

(5)改革力度不足

电力企业也意识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不同的市场形势,劳动用工制度必须要与时俱进。但在改革和发展关系处理上,没有做好。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企业因效益不是很好,甚至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从而导致富余劳动力过剩。若加快改革步伐,精简大部分员工下来更难以安排,容易造成企业不稳定,甚至社会不稳定的问题。我国的电力企业大部分都非常重视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但我国电力企业内部控制主要集中于会计审计领域,并没有与职工的管理机制相结合。正是基于此点,对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创新往往局限于薪酬,人数等方面,没有进入到更深层次的企业管理当中。如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甚至连业绩评价制度的改革都没有做到。这种只注重表面可见结构的改革是不科学,也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2

第59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依法修订时,将通过公告的形式补充或者更新。

第60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61条 本单位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或上墙公布视作己向员工公京。

第62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

第63条 本制度经届次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3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考核规定

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平时工作、学习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优秀标准:

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

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

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

5、个人平?计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

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

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

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

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

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习参加率低于平均数者。

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

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旷工一次者。

2、事假超过1个月者。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

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

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4

第5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 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 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 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12条 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厂发展对人力资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厂的人力配置具体管理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实施、甄试、员工录用、试用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异动、离场等。

第三条权责:本厂的用工统一由厂部管理。

第四条招聘计划

1.用人部门(车间)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员时,可向厂部口头提出招聘申请。

⑴因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需要补充的;

⑵因工作量增加、产能增加导致的定员增加的。

2.厂部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编制、配置情况,检查厂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并依“内部调整优先”的原则作如下处理:

若内部调整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进行内部调整。

若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五条招聘实施

1.厂部根据招聘人员的数量、任职条件、工作要求,作如下处理:

⑴属“内部调整优先”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动调整;

⑵属对外招聘的,应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

①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参展人才交流会等。

②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厂大门及附近道路侧发布招聘信息。

③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厂推荐招聘。

2.厂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

⑴招聘广告,包括本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⑵厂的宣传资料如《员工手册》、《产品图册》、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

⑶用于面试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⑷安排面试的《面试通知》小条纸(外出参加招聘会才用)。

3.招聘时,厂部(或现场招聘人员)收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并作以下处理:

⑴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步审查、筛选,重点是身份证明、个人工作经验、薪酬要求、简历填写的质量等;

⑵同一职位的应聘简历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试;

⑶对初步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安排其到厂参加面试;

⑷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当面致谢或婉言拒绝,并将其应聘资料集中处理或退还。

第六条甄试

1.甄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笔试或操作考试。

2.厂部负责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并对用工基本条件进行把关;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所应聘职位的技术、知识、身体条件进行把关。

3.甄试的操作

⑴工人的面试由厂部与用工部门共同进行;

⑵一般管理人员的面试由厂部初试,然后转呈总经理复试,或由总经理直接面试;

⑶主管及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主试;

⑷涉及操作生产岗位的人员,应加操作面试;

4.认真审查应聘者的相关资料:应聘者填写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个人简历)、证件近照2张、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工程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查验学历、职称证等,技术工种工人还应查验技术等级证或上岗证;

1.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厂部办理录用入职手续:

⑴通知被录用者入职时间、需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

⑵完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⑶审查核对相关证件与复印件,并收取其复印件

⑷办理临时厂卡;

⑸需在厂就餐者办理餐卡;

⑹需在厂集体宿舍住宿者,办理住宿手续;

⑺职前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培训完毕须让被录用者在培训表上签名确认;

⑻设立考勤卡;

⑼带被录用者(连同考勤卡)到用工部门报到。

2.用工部门在接到被录用者后,应进行第二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让其签名确认;

3.厂部门立即建立被录用者的人事档案,并转财务部存。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与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个别特殊情形的可另行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未满,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由用工部门书面提出提前转正申请,办理提前转正手续;

3.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试用者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如期办理转正手续;

4.试用期表现不佳,已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工部门提前通知其办理离场手续;

5.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辞退;

⑵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延长试用期,但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⑶达不到上岗要求但却符合其他工种(岗位)录用条件的,变换工种(岗位)另行试用。

6.试用人员转正时,应办理正式厂卡;属管理职位的员工,在转正的同时,由总经理签发所任职位的《任免通知书》;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凡入职者,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十条异动

1.异动包括员工的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

2.调岗

⑴员工在部门(车间)内部一般工种间的调岗,由各部门(车间)自行办理,既可临时的,也可固定的;

⑵员工在部门内部由普通工种调为技术工种,应报厂长批准;

⑶员工跨部门(车间)调岗,由厂长统一安排;

⑷部门(车间)不得随意将生产工人调为电工、机修工、司机、管理人员等,如确需要,应报厂长批准。

3.迁升、降职、免职

⑴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以下情形决定:

一是由厂领导决定起用、降职、罢免的;

二是经厂奖惩制度和有关制度考核符合升职、降职、免职条件的;

三是参加厂管理职位招聘考核获得录用而升职的。

⑵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厂部按规定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及《任免通知书》,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异动中跨部门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清单》:

⑴调离者,应将自己原职位的工作移交给接手者;如一时没有合适的接手者,则该岗位的上级领导作为该岗位的代理人来接手。

⑵调入者,应接手原任职者移交的工作;如原岗位空缺,其工作由该岗位上级领导代理的,代理者应将该岗位工作内容如数移交给调入者。

⒈员工离场分为辞工、辞退、除名、开除等,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辞工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辞工:

试用期内的;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

⑵员工因其他原因要求辞工的,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厂。

3.辞退员工

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可以予以辞退:

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厂规章制度符合《员工奖惩制度》辞退条件的;

劳动合同期已满,厂不须继续聘用者;

⑵厂因其他原因辞退员工的,将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者。

⑶厂辞退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经厂相关领导批准后。

4.除名

⑴员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10天者予以除名;

⑵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

⑶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

5.开除

⑴员工有触犯国家法律及严重违反厂制度达到开除条件的,立即予以开除。

⑵开除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

⑶厂对违纪员工的开除,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

6.离场手续:

⑴工作移交:由离场员工所在部门、车间主管的监督下进行,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文件图纸资料、文具用具、工作工具、电脑、及其他相关内容,并由接收人和主管签名确认。

⑵仓库的清退:并由仓库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⑶财务部清退:欠款或借款清退,并由财务人员签名确认;

⑷厂部清退,并由厂部经办人员签名确认:

技术资料、图纸、书籍、

《质量手册》、质量文件、质量资料

厂配给的通讯器材退还

《员工手册》退还

厂卡退还

宿舍领用品退还

宿舍住宿费用(电)费结算

考勤情况及工资结算

发放《离场放行通知》

第十二条审批权限

1.增补人员,在定编内的空缺补员厂长审批;新增编制的增员,由总经理审批。

2.《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3.《员工异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4.《任免通知书》由总经理签发。

5.《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第十三条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相关表格:下列相关表格在填写完整后,一律由财务部存档。

《增补人员申请单》

《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录用通知书》 《员工异动审批表》 《任免通知书》

《工作交接手续清单》 《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 《离场放行通知》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6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能源行业的严峻形势,改革电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是改善企业发展模式,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有效措施。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近年来,许多电力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特点,对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及一些建筑、清理等任务,常常雇用临时工或承包给施工队伍来完成。这也是一种新的运作方式和劳动用工制度,提高了生产率,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给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帮助。另外,在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的形势下,规范管理企业劳动用工,在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情况下,避免出现劳资纠纷和劳动力不足或过剩的问题,是关系到企业和员工多方面利益的重要问题。而解决这一重要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的劳动用工制度。改善当前不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7

第49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五种。

第50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成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1条 对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一次性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着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2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单位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扣款、警告、记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5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视为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故旷工或虽打卡却未正常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4)不戴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工作区的;

(5)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6)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8)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9)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会客,或多次打私人电话的;

(11 )对客户的态度较恶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电、水、气及关窗、锁门的;

(13)浪费单位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设备的;

(1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工作区参观的;

(16)违反单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7)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

(19)在禁烟区吸烟的;

(20)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记过1次:

(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正常调动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

(2) 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给正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3)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病毒感染,给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6)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守则,给单位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7)将单位内部的重要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8)对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造成较坏影响的;

(9)无理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10)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人为制造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的;

(11)擅自撕毁或者涂改单位张贴的各类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者故意损坏单位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与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发生冲突被治安拘留的;

(6) 1年内被记过2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第56条 员工违纪违规,认识态度较好,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动机不良,认识态度恶劣,可以加重处理。

第5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惩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8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或者备案,作出处理时一般应昕取员工本人申辩意见,处理决定须告知员工。

工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建议。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8

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9

第22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安排员工作息时间。

员工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第23条 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条 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

第25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

第26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27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员工对单位跨年度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28条 员工经批准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可请病假、事假。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10

电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任重道远,而且与时俱变,只有充分意识到改革的重大意义、当前制度的不足,有具体可行的改革措施才能让改革行得通、有成效。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制度和环境,如何有效的改革还要结合自身才能让改革为企业自身带来效益。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11

第29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0条 单位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年薪制,具体由合同约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31条 单位实行与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

第32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倍数计算。

第33条 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每月2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

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单位因生产经营问题,经员工本人、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

第34条 单位直接发给员工工资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员工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实行保密工资的,允许查询本人工资情况。

第35条 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惩罚的扣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扣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当年被扣款数额不超过全年奖金。

第3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瞻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扣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在单位吃住产生的伙食费、水电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37条 单位在招用员工之月起,为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第38条 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39条 单位向全体员工公布全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12

3.1改革指导思想

要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就要围绕减员增效这个主题,形成内转机制。首先就是要通过各种渠道,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分流人员得到有效安置。然后在企业内部以及行业内部,以市场为导向,以承包经营为载体,采用“引、推、逼、断”的办法,,全面推进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具体的说就是引进高素质人才,摈弃人情、关系网,建立合理公正的人才引进制度。对内部员工要进行“推”的发展战略,在目前没有竞争力的职工工作状态下,建立有效的竞争、晋升制度,推动员工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对那些不思进取,抱着来混日子、不犯错就不会失去“铁饭碗”的员工要进行“逼”的措施。要施加压力、逼迫这些员工学习,上进。在我国许多电力企业,甚至其他的国有企业,这样的人都是存在的。所以要实行逼迫的措施才能改善整体员工素质,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企业领导对企业的管理要当机立断,有勇气、有魄力,要有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个企业从上到下都有积极性,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电力企业进行及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要和企业的自身情况相联系,要建立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这样才是脚踏实地的指导思想,才能起到有效的导向作用。

3.2深化改革具体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

企业从领导到下属员工对企业用工制度改革要有较高的自觉性,对改革有根本上的认识。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是十分必要的,从认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劳动制度改革的关系高度出发,从自己做起,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从上到下,积极稳妥的使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全方位的进行。

2)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

国家对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是企业自身进行制度改革的基础,如何落实贯彻这些政策是企业改革的先行步伐。企业要将政府的行政领导职能转化为企业自身服务的职能,政府不再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使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同时,企业也要减少对政府的依附,在政府劳动主管部门的协助下,实现自主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制的规定,推行新的用工制度,破除旧观念,以企业的利益为重,扫除潜在的“铁饭碗”规则。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要真正做到面向社会、公平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引进与企业相匹配的合适员工。企业与员工要严格按照签定的劳动合同办事,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要明确,凡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企业原有固定工的改革也要依据进行,开辟多种就业渠道,解决过剩员工的工作问题,创造企业员工双赢的局面,为稳定企业改革创造环境。

3)执行劳动合同化管理

企业要搞好定岗、定编、定员、定岗位职责、定工作和定额等各项工作,做到岗位有人,人有岗位的合理组织。做好对上岗职工进行工作技能考核和工作态度、业绩评估的工作,并把它作为员工是否可以继续上岗或者晋升的依据。实现员工公平竞争上岗、晋升,不仅可以使得企业整体充满激情,也可以调动员工学文化、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提高自己的素质。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职工可以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岗位也能找到更加胜任的员工,双方都能发展。在企业中取消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或者明确两者的异同,都同企业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依据合同办事,发挥劳动合同的实效性。企业与职工应该是双向选择,职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企业能选能弃,能升能降,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企业自身业务需求的劳动用工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务市场运行机制,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打破地域、行业等方面的封锁,逐步解决企业人才积压和人才贫乏并存的弊端。

4)改革的措施要配套进行改革

要符合实际,切忌搞不符合实际的改革。正如前文所说,我国电力企业的改革,往往局限于显而易见的表面结构的改革,与其相关的和更深层次的制度及结构的改革要配合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的目的是要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与其相关的方方面面都要配套进行。如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组织结构建设等。信息化是现代社会的需求,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各方面都有提高,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安全文化更与企业劳动用工息息相关,其作用不言而喻。加强企业组织结构建设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这些虽然不是劳动用工制度,但却与劳动用工制度息息相关,相互促进。把这些都建设好,可以加快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实现,体现出改革实效。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13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14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4、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15、员工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16、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17、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18、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退休、退职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9、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3条的情形除外)。

20、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23、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24、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25、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6、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工资福利

27、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赤峰市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8、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29、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30、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两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3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32、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

34、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35、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六、社会保险

36、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七、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37、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8、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39、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业指导书等等。

40、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等级、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41、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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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精选


编辑鞠躬尽瘁,克服了重重困难,成功完成了今天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一家公司的规章制度代表着其运转规则,也保障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规章制度是法律的最后一环,制定适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一项令人头痛的任务。希望您能够将这篇文章与朋友们分享,共同学习进步!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1)

摘要:随着煤炭价格的持续下滑和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煤炭行业和煤炭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通过转型升级突破困局的迫切要求。调整用工管理措施、加强用工风险防范是新形势下煤炭企业保生存、求突破的必要举措。本文以H公司为例,通过问卷调查进行数据收集,并用SWOT分析法对新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用工现状进行分析,依据组织规模收缩理论和企业组织寿命学说,提出新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用工管理措施的调整和用工风险防范。

煤炭行业在至的“黄金十年”里快速发展,涌入大量资金,促使煤炭工业从弱到强、煤炭企业从少到多。煤炭企业从这一阶段起从小煤窑到大型现代化煤矿迅猛扩张,企业规模和员工队伍迅速扩大。但是,从20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煤炭行业进入“寒冬”期,煤炭企业面临全面亏损的严峻局面。煤炭企业的转型升级是脱困的必经之路,劳动用工管理的调整是必要措施。本文以大型煤炭集群化生产企业H公司为例,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当前形势下用工管理的调整措施。

本文以大型煤炭企业H公司为例,通过内部统计报表和“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收集,采用统计应用程序对数据进行处理,基于数据处理结果对新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现状进行SWOT分析。本次统计数据以12月末数据为依据,问卷调查主要对象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52份,回收合格率为87%.

在煤炭行业上行时期,煤炭企业为了快速发展,短期内迅速扩充员工队伍,并采用多种用工形式,降低用工成本、保障生产建设。以H公司为例,公司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为、工程外包人员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2%、17%、31%。其中合同制员工从平均人数由的3623人增至20的5960人,增幅为64.5%。

随着煤炭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先进生产设备的应用,大型煤炭企业已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机械化、智能化生产矿井转变,煤炭企业引进大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煤炭企业发展提供了新鲜活力和动力。在H公司,员工平均年龄仅为32岁,其中30岁以下人员占员工总数的50%;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53%。

现代化大型煤炭企业是在近通过重组、并购或者投资控股等多种形式组建,因此企业年轻,积留的历史问题较少,在职业卫生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保福利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和漏洞尚无明显的显现,这使企业用工管理压力小、劳动纠纷较少,能够轻装上阵进行改革创新。

年轻员工队伍的缺点是工作经验欠缺,技能水平偏低。虽然有老煤炭企业员工的“帮扶带”,但是传统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粗放式管理思维与现代化矿井生产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了在困境中寻求突破,大型煤炭企业缩减业务范围、减少用工数量的同时需要保留一高效率、高忠诚度的精干队伍。但是,企业经营困难时期,因为薪酬水平降低、员工对企业信心不足等原因,自然流失的往往是优秀员工。根据本次调查统计,83%的员工有离职的想法或念头,其中36%为科级管理技术人员,55%为员级管理技术人员。引发离职想法和念头的主要原因是“职位晋升无望”“薪酬水平降低”及“工作无法满足个人需要”等。

在煤炭行业形势利好时,较高薪酬水平、员工对行业及企业的信心和积极心态掩盖了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休息休假制度、职业危害防护、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潜在问题;但是,在行业形势持续不乐观、工资水平下降之时,员工的心态会发生变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员工高层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便会寻求低层次需求的满足。在本次调查统计中,就有47.5%的员工对目前公司的休息休假制度提出不满和质疑。

近年来,无论是大量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还是煤炭行业因为结构调整产生的富余人员,都为煤炭企业用工提供了数量上的保障和更多的选择机会。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2)

第4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应及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4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工作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时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原则上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6)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损坏单位任何财物;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10)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4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5)非机城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8)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43条 员工如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单位并协助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44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单位秘密,更不准出卖单位秘密。

第45条 单位商业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单位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单位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管理诀窍;

(7)董事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单位其他秘密事项。

第46条 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单位秘密。

记载有单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47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和其他文书、音像资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48条 未经单位同意,员工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单位同类的营业。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3)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4)

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5)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6)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7)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

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

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

劳动规章制度12篇


劳动规章制度(篇1)

考勤制度:

1、各股室的考勤由各股室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填写考勤情况登记表,并挂在显眼的地方,互相监督,股室负责签名审核。

2、道班(养护中心)的考勤情况表由所在道班(养护中心)专人负责,每月上报,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3、职工的工资按每月的考勤天数制发,各股室、班组的考勤表由各股长、班长负责审核登记,各股长、班长须认真负责,并于每月的1至3号报送到人保股,如不按时报送,该股室、班组当月的工资则推迟发放。

4、全休干部职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干部职工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不发当月活工资。

5、全休干部职工按法定节假日休息,原则上当月假日当月休完,不积休、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各道班(养护中心)安排两名人员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给予法宝节假日补助工资,补助标准为每天50元;双休日值班一般于当月或次月上旬补休完毕,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而不能补休的,经本人提出,征得局领导同意可给予加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

请假制度:

1、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事假,若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实行层级请假,各股室、班组加注意见。请假一天由股长、班长批准,报告分管领导;两天或月累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班长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局副职请假需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及外出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告知副职。如紧急特殊情况应先电话请假,事后三天内补办书面手续,请假条在上交考勤情况表时一并上交至人保股存查。

3、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既不办请假手续,又不办补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病假、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规定:

1、病假部分:

(1)干部职工休病假必须有医生的病假建议书,履行请假手续,如一次或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的休假,需得到局主管领导领导同意。

(2)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按照广东省粤人薪[1996]18号规定执行。

2、探亲假部分:干部职工已婚夫妇异地分居和父母离工作单位1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按照国发[1981]36号文执行。

3、婚假部分:即婚假5天;晚婚假15天。

4、产假及计划生育假部分: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5、丧假部分:职工直系亲属死亡丧假5天;职工配偶直系亲属死亡丧假5天。

带薪年休假规定:

1、本单位在岗职工(含临时合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后的次月开始安排。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期。

2、各股室、班组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年休假5天,不超过二次;年休假10天,不超过三次;年休假15天,不超过四次。

职工年休假在年度内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养护一线职工,一般安排在该年度的7D11月份休年休假,临时合同工,一般安排在3D6月份休年休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职工带薪年休假,享受过年休假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不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1)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职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放弃休假的,不执行上述规定。

6、每年年初,由各股室、班级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人员休假计划并报人保股。职工需休年休假时,应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核审批表》,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7、职工原则上就地休年休假,需离开本市的要请示单位领导,并得到同意,休假期间,要保持与本单位的通讯联系。如遇特殊情况单位需要召回时,应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终止休假的职工,其剩余假期应安排在本年度内续休。

8、职工休假结束时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股室、班组安排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结束休假的,要提前向所在股室、班组负责人说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临时工管理规定:

1、本单位下属各道班(养护中心)因公路养护工作的用人需要,要求聘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需向单位申请,同意后按实际情况组成适当名额。

2、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在岗的临时工男性年龄达到55岁,女性达到45岁不再续聘。

3、单位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4、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参照职工参照执行。

5、临时工的劳保用品发放,与职工相同。

6、临时工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享有与职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7、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临时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9、临时工与职工一样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劳动规章制度(篇2)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保证炼钢厂各级管理有效进行,规范炼钢厂的管理标准,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炼钢厂安全生产顺行,切实做好企业文化建设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干部职工及业务涉及单位员工

2、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炼钢厂作业文件

2.2术语:

2.2.1劳动纪律:是企业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各级管理人员强制遵守和执行的行为准则,是确保炼钢厂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运行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有序进行的可靠规则。

3、职责

3.1劳动纪律由厂领导负责,厂办公室、安全科具体负责,各车间科室密切配合,逐级执行,是炼钢厂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3.2中夜班劳动纪律由厂中层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长负责

4、具体内容及检查考核

4.1炼钢厂成立劳动纪律督察小组,厂长为组长,生产、技术副厂长、厂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保证炼钢厂每天24小时内都有人负责、管理。

4.2各级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强制执行并遵守炼钢厂劳动纪律

4.3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个百分之百”,即全体职工必须百分之百执行规章制度,违规违制者必须百分之百地处理,百分之百登记上报。

4.4依据各级干部职工违纪行为性质或后果的轻重,将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

4.5各生产、检修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班前点名签到,班后点名签退,各职能科室、车间办公室、值班室必须建立人员去向表,并认真进行登记,以上内容由各级主管人员负责检查考核,由厂办公室督查考核。

4.5.1一般违纪情况有:迟到、早退;无故串岗、离岗不超过1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在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上班;在班中和厂区干私活;在工作时间下棋、打球、玩电子游戏,上网,玩手机或看与工作无关的电视;擅自替班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每项每人次考核50元,属厂中层领导的加倍考核,无故离岗、串岗的且造成后果的,由厂劳动纪律督察小组依据造成后果给予仲裁。

4.5.2较严重违纪情况有:当班在岗位或厂区内睡觉;酒后四小时内上班;基层单位未经厂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开展娱乐活动;虚报、伪造或毁坏考勤表的;当班时间在操作室、值班室锁(销)门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或指挥的,因违纪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或受到考核出工不出力的;实际旷工达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给予下岗处理,并补办学习班,当月只发放生活费600元,相关责任领导每人次连带考核50元。

4.5.3严重违纪情况有:在班中或厂区内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的;在班中打牌或赌博的;在班中或厂区内饮酒的;开具或伪造假病休证明的;实际旷工达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五次或五次以上的,较严重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下岗学习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一律开除,上交人力资源部,并免发当月在岗工资。

4.5.4旷工界定:无故串岗离岗超一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迟到、早退超过三小时的均视为当班旷工;当班无故未到岗的,下岗学习七天,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劳动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国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 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十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一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全部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如班车晚点,需在专线车司机处做好登记,统一由客运公司出具证明。但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打卡,因班车晚点造成员工迟到的,不列入迟到处罚范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四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或出差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助理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2、请假或出差超过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须经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4、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第十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九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结束

劳动规章制度(篇4)

第49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五种。

第50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成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1条 对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一次性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着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2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单位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扣款、警告、记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5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视为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故旷工或虽打卡却未正常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4)不戴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工作区的;

(5)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6)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8)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9)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会客,或多次打私人电话的;

(11 )对客户的态度较恶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电、水、气及关窗、锁门的;

(13)浪费单位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设备的;

(1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工作区参观的;

(16)违反单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7)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

(19)在禁烟区吸烟的;

(20)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记过1次:

(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正常调动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

(2) 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给正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3)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病毒感染,给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6)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守则,给单位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7)将单位内部的重要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8)对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造成较坏影响的;

(9)无理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10)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人为制造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的;

(11)擅自撕毁或者涂改单位张贴的各类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者故意损坏单位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与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发生冲突被治安拘留的;

(6) 1年内被记过2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第56条 员工违纪违规,认识态度较好,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动机不良,认识态度恶劣,可以加重处理。

第5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惩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8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或者备案,作出处理时一般应昕取员工本人申辩意见,处理决定须告知员工。

工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建议。

劳动规章制度(篇5)

为规范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委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以科(室)为单位建立考勤制度。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的请假、销假和出勤考核工作,并将每月考勤情况送办公室备案,并列入年终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考核。

三、上班时间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许玩电脑游戏。外出办事须在去向牌上留言。此项工作由监察室主任监督,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

四、开会及学习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无故离开。

五、凡按规定休假和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口头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需填写请假条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由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请假均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病假3天以上或需住院治疗的,须出具医院证明,经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如因病情突发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及时告知科室负责人,到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在半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休假。

八、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办私事,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九、以上各类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劳动规章制度(篇6)

第一条劳动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公司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年度劳动竞赛进行定位。

(一)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

(二)劳动竞赛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招标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增强企业的后劲和竞争力。

(三)劳动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要把竞赛渗透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市场开拓、新品开发、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条根据劳动竞赛定位,制定劳动竞赛计划书,并上报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进行审批。

(一)劳动竞赛计划书要须跟进市场,瞄准市场变化来开展,为市场竞争服务。

(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把竞赛的重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上。

(三)必须使劳动竞赛活动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使劳动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年年有新招。

第四条劳动竞赛的实施管理。

(一)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劳动竞赛的内容、目的、意义,将职工吸引到竞赛活动中来。

(三)调查、分析、推动竞赛活动。及时与公司有关方面取得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推动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第五条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一)由单纯完成产值竞赛向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综合目标转变,采取以产值、安全、效益、服务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二)竞赛向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由苦干变巧干,让先进的管理手段变为先进的生产力。

(三)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精神物质奖励并重转变。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第六条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的工作。

第七条要做好竞赛的宣传报道和推荐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劳动规章制度(篇7)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劳动规章制度(篇8)

2019年度劳动规章制度范文

劳动规章制度(一)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法令法规和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计划,为使广大员工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此,必须加强劳动纪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工作秩序良好、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劳动纪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习、“双增双节”活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文职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其余工种职工着装要符合安全、劳保的要求。

3、实行挂牌上岗,上班必须登记。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即上岗,专心工作,专心操作,专心制作,专心施工,提高工时利用率;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在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不在办公室(工作、施工区域)闲谈、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

5、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台帐,记载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填写要真实不漏项,传递要及时,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所需的数据、表报、资料要准确、迅捷;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馈工作。

6 、要遵守社会公德,执行工作(施工)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赌博,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三、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天,全年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计出勤,扣发工资。

(二)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或医院工伤事故诊断书,经公司行政科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三)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1、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医院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四)婚假

结婚可持证明到公司行政科办理婚假手续,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假期三天,工资照发,往返车船、住宿费自理。

(六)产假

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办理。

(七)带薪年假

年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如果职工未休息,按劳动法规定给予3倍工资。

四、考勤办法

1、全体员工作息时间冬季早上10:30-下午7:00,夏季早上10:00-下午7:30,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10分钟以内扣10元,超过10分钟扣20元,1小时之内不到者算旷工。

2、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带小孩上班,每次扣奖金5元;干私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3、上班时间睡岗,每次扣睡岗人员20元。

4、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五、附则

1、本制度与《劳动法》和上级有关法规有抵触的,按《劳动法》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如本制度没有涉及的,按有关规章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二)

为了加强企业的劳动管理,实现本厂的长短期发展目标;本着“诚信敬业,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私离岗位。

2、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请假,返回后要立即销假。

3、遵守工作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映,不得满腹牢骚,消极怠工。

5、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同事间要以诚相待,对客人要文明礼貌。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和酒后闹事。

6、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努力钻研生产技能和业务知识,爱好工厂的一草一木。积极向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7、讲究生产工作秩序。要始终保持厂区,场地,车间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按规定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物品。

8、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纪律,讲秩序。不准在食堂,走廊,车间等场所打闹,不得有其他野蛮行为。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工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 元罚款。

劳动规章制度(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篇10)

第24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规章制度(篇11)

基本原则

(一)职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明确职工的工资构成)。

(二)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定期调整单位工资的整体水平,同时根据职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学历和技能变化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的工资,使职工的工资与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劳动规章制度(篇12)

一、 劳动纪律

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八小时上班制及作息时间,考勤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严禁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严禁-看与医学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等,不得在科室大声喧哗,聊天。

如发生按以下规定处罚:迟到、早退在1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内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参照迟到、早退处罚。如发现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打扑克牌,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与医学无关的报刊、杂专、书籍,在科室大声喧哗,聊天,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二、 劳动管理及请假制度

医院职工休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由科室统一安排,当周休完。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假期无工资,请假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经院领导同意,报院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先经科室负责人同意,院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允许电话、书信或托人口头请假,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在第一时间内报请科室负责人及院领导批准,在回院的第一时间

内补齐请假手续,方可按病、事假处理。旷工除扣除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当月的奖金,旷工连续达三天以上者经教育无效视同自动离职,医院可单方予以辞退。(病、事、婚、丧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三、工作制度

全院各级各类员工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相关岗位职责,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医院及科室的统一安排。如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而造成工作失误,罚款50―100元。如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不服从医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并讨价还价,出现一次罚款10―50元。如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积极主动,不分份内份外,并能服从医院领导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领导口头表扬外,并作为医院评先条件,医院给予物资奖励。

劳动规章制度(集合九篇)


劳动规章制度(篇1)

为了加强企业的劳动管理,实现本厂的长短期发展目标;本着“诚信敬业,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私离岗位。

2、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请假,返回后要立即销假。

3、遵守工作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映,不得满腹牢骚,消极怠工。

5、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同事间要以诚相待,对客人要文明礼貌。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和酒后闹事。

6、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努力钻研生产技能和业务知识,爱好工厂的一草一木。积极向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7、讲究生产工作秩序。要始终保持厂区,场地,车间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按规定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物品。

8、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纪律,讲秩序。不准在食堂,走廊,车间等场所打闹,不得有其他野蛮行为。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工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劳动规章制度(篇2)

一、学校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

二、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学校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规范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建设。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主要任务:调解教职工与学校在人事安排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预防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劳动法。

五、发现矛盾纠纷,应及时调处,做好资料的积累。

六、调解小组组长每学期召集一次调解员会议,了解工作情况。

七、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北京**********有限公司是在北京西城区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 公司下设: 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规章制度(篇4)

张某于11月3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合同期为2年, 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每年11月初,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12月30日起,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从开始奖金发放不再依据考核进行发放,而是按年度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满一整年(工作至当年度12月31日),获得年底双薪作为奖励。209月30日,单位通知张某,合同于年11月30日到期,单位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010年11月初赵某绩效考核合格,但按照公示的新规定,单位不再支付张某年终奖金。张某认为,在双方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中,对他的工作岗位、工资、奖金支付均有约定;且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的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因此,张某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是否能得到支持?为什么?

[请问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致如何适用?]

劳动规章制度(篇5)

为营造“文明、卫生、有序 、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协调学生会劳动部工作,促进内部团结,作为主管校园卫生和文明的部门,现制定以下内部管理制度:

一:部门管理细则

1、部内成员应经常联系和交流、用心工作,把劳动部当作友情平台和一个温馨的大家庭、共同努力、共同锻炼、一起进步。

2、工作要认真、做事要积极、勤于思考、踏实苦干、开拓创新。

3、树立团队精神、分工协作,并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4、本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本部成员须以身作则,积极参加。能积极、出色完成任务。

二、 劳动部例会要求:

1、各成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如有事,须提前给部长请假。迟到、早退或旷到者需向部长说明原因。

2、应准时到达会议地点等后开会,会议没开前不得大吵大闹。

3、开会期间不准提前早退,除特殊情况向部长请假。

4、开会应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及个人想法。

5、不许在会议中听有任何手机铃声,必须在开会前把手机调为震动模式。

6、不准在会议与其他人交头接耳情况。

7、劳动部于每周一8:50分准时召开部门例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穿拖鞋参加,应带好记录本,佩戴好校卡准时参加会议。会议中要积极发言,做好笔记。无论任何会议都必须提前5分钟到席。应带好记录本,佩戴好校卡准时参加会议。会议中要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三、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维护好本部门的形象,不得做出有损部门声誉的事例。

2、辞职必须在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后可批准。

三、奖励方法

1、期末根据成员日常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不同的奖励。

2、部门实行“部门操行分制”,基础分为10分,具体加减分如下

加分:

1、每周工作全勤加0.5分,每月工作全勤加2分。

2、积极参加两会或部门活动加分0.5分。

3、主动参与策划活动等加2分

减分:

1、迟到一次扣0.5分。

2、早退一次扣0.5分

3、无故缺席工作(会议)扣2分。

4、不服从管理扣分2分。

若发生意外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低于6分者予劝退。

劳动规章制度(篇6)

中美文化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他们互相补充、互相渗透协调发展.在众多文化相比之下,饮食、教育、家庭文化尤为突出.这些身边文化时时刻刻在影响着我们.中国文化传统大致是一种伦理型的`,而美国文化主要是科学性的或者是理智性的.

作 者:莫丽玉  作者单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武进学院外语教研室,江苏・常州,213161 刊 名:安徽文学(文教研究) 英文刊名:ANHUI LITERATURE 年,卷(期): “”(9) 分类号:G0 关键词:饮食   教育   家庭  

劳动规章制度(篇7)

首先阐明对比修辞学的'学科性质、任务及其与翻译学的密切关系,继而从语言和文化的各个层面分析不同语言(主要是汉语和英语)之间的修辞差异,指出翻译工作(尤其文学翻译)的困难所在及应对方法,论证对比修辞学在翻译学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作 者:李国南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福建泉州,36 刊 名: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年,卷(期): 15(3) 分类号:H315.9 关键词:对比修辞学   翻译学   文化  

劳动规章制度(篇8)

1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能源行业的严峻形势,改革电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是改善企业发展模式,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有效措施。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近年来,许多电力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特点,对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及一些建筑、清理等任务,常常雇用临时工或承包给施工队伍来完成。这也是一种新的运作方式和劳动用工制度,提高了生产率,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给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帮助。另外,在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的形势下,规范管理企业劳动用工,在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情况下,避免出现劳资纠纷和劳动力不足或过剩的问题,是关系到企业和员工多方面利益的重要问题。而解决这一重要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的劳动用工制度。改善当前不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

2当前用工制度现状

(1)用工队伍庞大,员工过多

据统计,我国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数量居世界各国相同规模电力企业之最。虽然我国电力企业的设备、技术不如发达国家,但我国电力企业的职工数量明显过多,而且这还不包括雇佣的临时工和工程承包队伍。人员过多必然会导致机构臃肿,分工不明确,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2)缺乏高素质员工

虽然我国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数量很多,但高素质员工却十分匮乏。所谓高素质员工指的是一专多能的员工,既能在自己擅长的岗位做出贡献,也能根据企业的需要发挥其他作用。在我国电力企业中,这种跨岗位、兼工种、一专多能的培训比较缺乏,职工素质与改革发展,采用新技术的要求不相适应。现在,在设备或者新技术采用的时候,在原有劳动力职工的基础上再配用一组新成员,这样也就造成了队伍庞大,而员工素质并未提高的局面。

(3)劳动用工制度上的落后

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没有彻底打破“铁饭碗”,这种落后的用工制度直接导致了上述两个问题的出现。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合同制工人应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但我国很多电力企业都没有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体制,实际上招收的合同制员工又像传统的制度一样,没有失去“铁饭碗”的紧迫感。无论工作业绩如何,是否为企业带来利益,还是实际上成了企业的负担,只要本人没有严重的过错,都还是企业员工。这不仅导致员工数量过多,也导致了员工没有上进心,不能成为高素质员工,所以往往在工程量大的时候要雇佣一批临时工人来完成任务。

(4)企业领导问题

潜规则在电力行业也是存在的。一是人情风、关系网。辞退一个人,树敌一大片,这种不讨好的事情许多企业的领导不愿干、不敢干。辞退一个人也许受益的是企业,但个人却得罪了很多人,失去了很多人情,以后有吃不完的苦头。还有,现在的企业招聘也存在许多不公正和不科学的程序。个别领导任人唯亲,或被关系网套住,进行关系任用,没有为企业的发展引进精英人才,这不仅缩减了人才引进,也使得内部职工对改革失去了支持和理解。

(5)改革力度不足

电力企业也意识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不同的市场形势,劳动用工制度必须要与时俱进。但在改革和发展关系处理上,没有做好。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企业因效益不是很好,甚至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从而导致富余劳动力过剩。若加快改革步伐,精简大部分员工下来更难以安排,容易造成企业不稳定,甚至社会不稳定的问题。我国的电力企业大部分都非常重视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但我国电力企业内部控制主要集中于会计审计领域,并没有与职工的管理机制相结合。正是基于此点,对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创新往往局限于薪酬,人数等方面,没有进入到更深层次的企业管理当中。如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甚至连业绩评价制度的改革都没有做到。这种只注重表面可见结构的改革是不科学,也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3电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

3.1改革指导思想

要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就要围绕减员增效这个主题,形成内转机制。首先就是要通过各种渠道,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分流人员得到有效安置。然后在企业内部以及行业内部,以市场为导向,以承包经营为载体,采用“引、推、逼、断”的办法,,全面推进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具体的说就是引进高素质人才,摈弃人情、关系网,建立合理公正的人才引进制度。对内部员工要进行“推”的发展战略,在目前没有竞争力的职工工作状态下,建立有效的竞争、晋升制度,推动员工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对那些不思进取,抱着来混日子、不犯错就不会失去“铁饭碗”的员工要进行“逼”的措施。要施加压力、逼迫这些员工学习,上进。在我国许多电力企业,甚至其他的国有企业,这样的人都是存在的。所以要实行逼迫的措施才能改善整体员工素质,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企业领导对企业的管理要当机立断,有勇气、有魄力,要有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个企业从上到下都有积极性,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电力企业进行及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要和企业的自身情况相联系,要建立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这样才是脚踏实地的指导思想,才能起到有效的导向作用。

3.2深化改革具体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

企业从领导到下属员工对企业用工制度改革要有较高的自觉性,对改革有根本上的认识。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是十分必要的,从认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劳动制度改革的关系高度出发,从自己做起,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从上到下,积极稳妥的使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全方位的进行。

2)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

国家对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是企业自身进行制度改革的基础,如何落实贯彻这些政策是企业改革的先行步伐。企业要将政府的行政领导职能转化为企业自身服务的职能,政府不再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使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同时,企业也要减少对政府的依附,在政府劳动主管部门的协助下,实现自主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制的规定,推行新的用工制度,破除旧观念,以企业的利益为重,扫除潜在的“铁饭碗”规则。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要真正做到面向社会、公平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引进与企业相匹配的合适员工。企业与员工要严格按照签定的劳动合同办事,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要明确,凡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企业原有固定工的改革也要依据进行,开辟多种就业渠道,解决过剩员工的工作问题,创造企业员工双赢的局面,为稳定企业改革创造环境。

3)执行劳动合同化管理

企业要搞好定岗、定编、定员、定岗位职责、定工作和定额等各项工作,做到岗位有人,人有岗位的合理组织。做好对上岗职工进行工作技能考核和工作态度、业绩评估的工作,并把它作为员工是否可以继续上岗或者晋升的依据。实现员工公平竞争上岗、晋升,不仅可以使得企业整体充满激情,也可以调动员工学文化、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提高自己的素质。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职工可以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岗位也能找到更加胜任的员工,双方都能发展。在企业中取消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或者明确两者的异同,都同企业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依据合同办事,发挥劳动合同的实效性。企业与职工应该是双向选择,职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企业能选能弃,能升能降,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企业自身业务需求的劳动用工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务市场运行机制,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打破地域、行业等方面的封锁,逐步解决企业人才积压和人才贫乏并存的弊端。

4)改革的措施要配套进行改革

要符合实际,切忌搞不符合实际的改革。正如前文所说,我国电力企业的改革,往往局限于显而易见的表面结构的改革,与其相关的和更深层次的制度及结构的改革要配合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的目的是要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与其相关的方方面面都要配套进行。如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组织结构建设等。信息化是现代社会的需求,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各方面都有提高,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安全文化更与企业劳动用工息息相关,其作用不言而喻。加强企业组织结构建设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这些虽然不是劳动用工制度,但却与劳动用工制度息息相关,相互促进。把这些都建设好,可以加快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实现,体现出改革实效。

4总结

电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任重道远,而且与时俱变,只有充分意识到改革的重大意义、当前制度的不足,有具体可行的改革措施才能让改革行得通、有成效。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制度和环境,如何有效的改革还要结合自身才能让改革为企业自身带来效益。

劳动规章制度(篇9)

1、劳动合同优先适用的前提是无特别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已经做了特别约定,就应按约定处理。例如将规章制度内容合同条款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将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当以后修改规章制度,出现与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规章制度内容为准。

2、劳动者享有优先选择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法院的判断标准是“劳动者的请求”,如果劳动者没有主动要求,则法院应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不会当然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3、修改和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院在对因是否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审判时应严格审核企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是否已经依法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缺失其中某些环节的,其新修订的规章制度不应产生法律效力,已经履行法定程序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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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 篇1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广东XXX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劳动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公司信念

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作风诚实。

3、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4、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5、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7、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2、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4、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5、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1、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6、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节工资福利

1、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3、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4、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5、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节社会保险

1、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携带危险物品入超市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劳动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必须事先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过半数通过),并在用人单位内部长期公示。

第四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的条件和方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经济补偿赔偿办法。

(二)工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含奖金分配办法)等基本工资制度及加班加点、病假、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三)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四)工时及休假制度,主要包括考勤办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五)职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的奖励和违纪处理办法。

(六)职工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以及对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的办法,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七)其他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内容。

第五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

(一)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制定工资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试行)》等。

(三)制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宁波市《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xx年5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波市区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四)制定工时及休假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宁波市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五)制定职工奖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等。

(六)制定职工培训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等。

第六条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和备案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第七条 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原则上实行自愿备案。

(一)xx年1月1日后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对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报送备案时间不受限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有要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上报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上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时,须统一装订成册正式行文(一式五份),行文主要说明该规章制度所具备的程序性规定及内容的合法性。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实地查看并公告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公告。xx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限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程序上和内容上都合法的,应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书。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间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一条 同意备案后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与相关政策法规保持一致,并随政策法规的立、改、废作相应修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___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___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___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___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___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___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___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___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___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___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劳动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八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签订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为0―3个月。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员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部分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的应按公司规定流程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审批。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五条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十七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公司用工当月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员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准时参加早例会接受点名;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辞职应当经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员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条按本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一、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五、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一、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 篇7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民法典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_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劳动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工作时间管理,严格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员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省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肃纪律,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及请销假管理

第三条:日常考勤

(一)机关

机关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午时13:30-17:30。公司机关员工(领导班子除外)都需实行指纹考勤,打卡时间为:

上午上班6:30-8:30,上午下班12:00-12:40,

午时上班12:50-13:30,午时下班17:30-24:00。

(二)站场

站场实行倒班制,根据工作需要轮休,连续在岗工作满10天,可调休5天,每月26号值班表报于综合办公室与安全环境部。站场实行纸质考勤,按每日考勤实际情景填报《员工考勤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每月24日将本月纸质版考勤表报送至综合办公室。

(三)公司执行国家规定节假日,如逢休息日,按通知执行调休。因工作性质,站场员工节假日不安排休假,按正常工作轮休执行。

(四)考勤周期

考勤周期为上月24日至当月23日,考勤情景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

第四条:请销假管理流程

(一)请假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经过OA系统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流程审批,否则按缺勤处理。员工因请假期间影响所从事的工作,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对于长期旷工、擅自离岗、请假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期限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单位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销假、续假

员工请假期满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到上班时,需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审批权限

1.员工及正副职经理请假1天(含)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领导人员正职请假,须报请山西天然气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获准,其余领导班子人员请假须报请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获准。领导班子请假须报山西天然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假期及相应薪酬规定

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葬假、哺乳假、脱产学习假及其他个人因素请假等。

第五条:事假

月累计事假不超过1天(含1天)的,不影响工资发放,累计事假超过1天的扣除超出天数的日基本工资。

第六条:病假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休息治病,须持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提议病休证明作为病假凭证。

(二)严格依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三)薪酬标准

(1)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50%岗位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享受奖金、补贴待遇。

(2)执行年薪的领导班子成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同等职位年薪标准的月预发薪金的50%”支付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实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奖、补贴待遇。

(3)超过规定医疗期的,不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各项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数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第七条:工伤假

(一)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理解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本事鉴定委员会确认,并与单位签订《工伤治疗协议书》。

(二)工伤期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一样情景确定为十二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员工在确定的工伤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第八条: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第九条:产假等计划生育假

(一)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计划内二孩)的女职工可休产假,其中预产期前一个月,本人可提出申请休产前假(包含在规定产假期间)。女员工休产假,在享受社保生育津贴期间,产假工资按照“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不发绩效工资及奖金。不享受社保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二)女职工流产,须由医院出具提议病休证明,依照国家及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相应规定的时常休假,并按其规定待遇执行。

(三)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计划内二孩)的男方可休护理假15天,护理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四)凡休以上计划生育相关假期的,均需由公司工会出具意见。

第十条:探亲假

在集团系统工作满一年,服务场所及工作环境为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的外省籍员工,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第十一条:丧葬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休丧葬假,假期为5天,如路途遥远可酌情研究给予1至3天路程假。在批准的丧葬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第十二条: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享受哺乳假,需提交哺乳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每一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站场人员中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哺乳假与产假合并使用,产假可延长15天。

第十三条:年休假

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十四条:其他个人因素请假

员工须合理安排个人事宜,如无特殊情景,要控制因其他个人因素随意请假。因其他个人因素请假期间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请假连续超过30天(不含),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第十五条:脱产学习

(一)员工自我安排脱产学习,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贴合单位发展需要,可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学习证明,根据单位(部门)的工作安排休脱产学习假。

(二)薪酬标准

(1)学习期间,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标准支付学习期工资。不发放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享受奖金、补贴待遇。

(2)执行年薪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期间,依“同等职位年薪标准的月预发薪金40%”支付学习期工资,不执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奖、补贴待遇。

(3)连续学习超过十二个月(二年累计学习超过十八个月),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各项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数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第四章:缺勤规定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

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的迟到、早退情景,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天应发绩效工资的14。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延误、瘫痪或极端恶劣天气影响等人为不可控因素造成员工迟到的,经综合办公室核实确认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第十七条:旷工

员工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视为旷工。

(一)员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同时扣发旷工当日全部工资。

(二)员工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转为待岗。

第五章:工装管理

第十八条:机关员工工作期间,要求夏季上身着白色衬衣,冬季上身着工装及白色衬衣,不可着长款(超过工装外套20公分)毛衣,下身着深色(黑、深蓝或与其相近的颜色)裙装或裤装,着深色(以黑、深棕色为主)鞋靴。

第十九条:一线员工工作期间统一穿着工作服。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在岗期间,未按规定着装,一经发现,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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