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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书(篇1)

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范文篇1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我们农资经销商必须遵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信守约,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和无登记证号的农药。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所经营农资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以上。种子包装、标签达到规范性要求。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四、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所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五、不哄抬物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

六、凡因农资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欢迎广大农户对我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范文篇2

为更好地服务农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资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志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产品明码标价,不哄抬物价,不低价倾销,规范建立农资经营档案,对销售的产品开具有效票据。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不发布虚假广告,不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加强对经销农资产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保证农资产品进货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如发生农资质量纠纷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六、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范文篇3

一、为三农服务,门市营业员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待客,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

四、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农资商品供应不短斤缺两,不得以次充好,提等提价,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假一罚十。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方便农民群众购买,门市营业实行24小时服务,随到随买。实施电话预约,送肥下乡到户到田头。义务为农民群众修理农机具(喷药器等),义务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资科技咨询服务。

六、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篇2)

为确保本经营户组织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达到安全、优质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着对购买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本经营户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确保证照合法齐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经营安全防护等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组织本经营户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经营户实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依规经营、诚信经营。确保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履行销售产品质量承诺,投诉举报电话上墙。严格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保证农业投入品来源正当,从有正规生产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进货商或生产单位处进货,并索取相应的证件及票据;销售产品开具销售票据。不断完善设备设施,主动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严格规范进货销售记录。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台账,真实填写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保证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准确,确保进货、销售台帐保存二年以上,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确保不销售假冒伪劣等农业投入品。保证绝不销售以下农资产品:无产品三证、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农资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农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标志的农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农资产品;并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变质农资产品,绝不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等非法投入品,对限用农药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五、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自觉接受、配合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等工作,保证不在检查中发生做假、逃避等行为。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农业投入品,立即停止销售,主动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购买者,及时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投入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农资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主动向购买者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用量及限用、禁用范围、存放要求等注意事项,不得夸大产品的防治效果,不得误导产品使用者增加用药种类、用药次数和用药剂量,不得违反规定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不得向社会发布伪造、变造的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防治意见。

七、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认真按本承诺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或不按产品标签说明、不按规定销售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觉接受处理,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经营户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经营户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在本经营户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经营承诺书(篇3)

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和优良履约历史的承诺书

致: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承包资质为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贰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

1、 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

的资金。

2、 我公司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

3、 我公司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4、 我公司近一年内没有任何不良中标行为,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投标申请人: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1年12月5日

企业无诉讼情况承诺书

致:有限公司

无以下情况

(1) 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

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2) 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 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 录的;

(4) 因申请人原因造成工程质理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的;

(5) 因拖欠建筑职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业主处理。

投标申请人: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1年12月5日

经营承诺书(篇4)

自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来,我镇以构建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放心的经营环境为目标,在组织度、宣传度、推进度、满意度上求突破,努力使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确保创建组织到位。建立健全了我镇创建工作领导组,明确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辖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放心消费区域创建网络,明确全镇九大街道办事处、城中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作为成员单位,镇三产办作为实施主体单位;明确创建实体单位,曙光中路(安达步行街)作为示范街,新华农贸市场作为示范市场,星海社区作为示范社区、海北村作为示范村、海北钢架设施园艺生产基地作为农产品示范基地;明确40户经营户作为示范店,另外还编制了20xx年创建实体单位计划,切实履行创建职责,使创建工作得到组织保障。镇财政累计拨付放心消费创建专项基金30万元,为创建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我镇按照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创建工作意见》的要求和全镇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以责任状的.形式把任务落实到街道,把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创建工作“抓在手、抓到位”。

二是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联合工商、城管部门,在辖区部分主干道开展“放心消费温馨提示用语”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标识”公益广告宣传,播放放心消费之歌,时刻提醒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全镇放心消费宣传标语、活动标语张贴1000多张。

三是开展放心消费知识进社区活动。通过发放《给全镇广大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将创建意义、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要求告知每个居民和经营者,使辖区内广大群众和经营者在年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举办了三次广场文艺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知识,自编自导,排成各种文艺节目,同时穿插放心消费知识有奖竞猜活动,使放心消费知识和创建活动入心入耳,寓教于乐,起到应有的宣传和普及作用。

三、坚持“三个延伸”,构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新格局

一是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企业延伸。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向辖区重点企业延伸,强化企业与消费者的互动,重点抓好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增强企业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创建工作效能。同时在企业中培养和发现创建典型,引导企业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去年重点抓了天恩食品有限公司的创建试点工作,该企业是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通过组织发动,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和制度,并向全社会承诺,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行业延伸。行业创建是创建工作的重点,按照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达标标准、组织宣传活动、建立消费诉求机制、开展公开承诺等六个方面的创建要求,我们首先在餐饮行业进行试点,专门成立了餐饮协会,强化餐饮行业创建会员单位间的互动。皇冠大酒店、锦龙国际大酒店、海安宾馆、海中宾馆、年年有余大酒店、河北大酒店、海霸皇大酒店、稳得福大酒店、天上人间大酒店、新晨光大酒店、中洋现代城大酒店等18家大酒店成为餐饮行业创建的先进会员单位。

三是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社区延伸。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建社区”创建活动,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硬化工作措施,让创建活动开展得更加普及和深入。中心街道星海社区是区域创建社区试点单位。该社区专门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小组,认真组织社区创建工作,开展社区放心消费承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宣传,通过橱窗、广告栏、宣传画、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并组织辖区内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承诺,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优化市场环境。我镇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以农业生产资料、食品安全、药品市场、农资市场等重点行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在全镇开展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及非药品冒充整治活动中,全镇10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共查出非药品品种xx多种次,提出检查意见500多条、处理意见近600条,填写药品医疗器械检查意见书100多份。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市场专项整治中,坚持做到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加强案件查处,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打假联动体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和利用霸王合同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城中工商所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快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了经营者进货行为。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开展创建实体建设,做到务实求效。我镇认真组织了创建培训,建立健全了相关台帐,重点抓好“五个一”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作。去年创建曙光中路(安达商业步行街)示范一条街;以文峰超市加盟店为主的40多户示范店;新华农贸市场示范市场;星海和海北示范村(居);海北钢架设施园艺生产示范基地。安达商业步行街作为示范一条街创建,镇创建领导组十分重视该示范街的创建工作。作为该街的投资主体安达置业有限公司投资20多万元用于该商业步行街创建活动,该街每个经营商铺都张贴放心消费创建标识、创建承诺书和致消费者的公开信,悬挂放心消费过街横幅和大型广告,开展放心消费优秀商户评比活动。使安达商业步行街成为全县的创建典型,并为省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会议召开提供了很好的现场。

三是建立维权体系,增强维权服务效应。我镇建立健全了维权网络、投诉受理机构,并在新浪网上开通了海安镇放心消费平台,同时建立了快速处理消费者诉求机制,在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消费者维权投诉站,在各街道、村(居)办公室设立了维权投诉点。设立了为民服务热线,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及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畅通消费诉求渠道,切实增强维权服务效应。

当然我镇的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放心消费向边远部村组辐射力还需大力强化,全镇放心消费的长效管理机制还需大力强化,我镇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深入落实省放心消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在“三个进一步”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创建氛围,并投入足够资金确保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做深做实。提高创建活动的深度广度,通过专项治理、典型引导、检查考核,创建评比,促进创建工作向企业、向行业、向边远村组延伸。三是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的建立,使创建工作实现长效管理,切实成为广大消费者信得过、放下心的活动,让消费者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使我镇的创建工作取得长效。

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任重道远,我镇将进一步明确任务,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新局面,全力把海安建成省放心消费示范镇。

经营承诺书(篇5)

公司行业的选择公司是哪一行业在公司经营范围里面有规定(可以参考类似公司),不是客户想到什么行业就是什么行业,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分类里面有详细规范,具体你行业可以怎么写需参照经营范围,里面有的可以写。

现在工商局要求不是很严格,你公司名称和自己实际经营的项目可以不一致,比如你公司名称叫“合肥市九星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提供什么代理记账,或者做工商注册都是可以的。所以,公司名称选取好以后,主要经营范围根据名称来写,其他经营范围可以随意写,把自己可能用的到的行业全部写进去也可以,字数一般不超过80字为好。

1、在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可以选择多个行业的,不受公司名称行业范围的限制。比如,广告公司经营范围中也可以贸易的内容;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中也可以有咨询、服务等内容。

2、各个省市对于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语言表述要求有所不同,深圳注册公司对于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语言表述要求非常严格。

3、有些特殊行业的经营范围对于公司注册资本要特殊的要求,比如,国际货运代理,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万,方可在经营范围中写进国际货运代理。

4、需要后置审批的经营范围,需要注册完公司后办理相关批文,否则将有罚款;比如工厂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环保批文。

5、外资公司注册时的经营范围,与内资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在部分行业或产品中会有不同。

经营承诺书(篇6)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一

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厦门市龙山中路70号文全园5#楼201 的房屋(面积: 500 平方米)备案作为本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二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三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以位于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 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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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书(篇1)

为促进广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切实保障车辆所有人、维修业户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广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合法企业,我们向社会公众,向政府主管部门,向交通行业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检测行业的法规、规章、制度。

2、树立良好的商业职业道德,端正经营思想,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和同行的监督,虚心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3、认真执行检测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

4、树立"公正、科学、准确、诚信"的观念,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不出虚假检测报告,不缺、漏检测项目,不手工改动检测数据。

5、严格执行检测收费标准,如实合理收取检测费和复检费,按规定使用发票。

1、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质量管理手册》。

2、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3、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各岗位人员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定期质量抽检,保证检测质量。

4、落实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自检标定,严格执行定期检定制度,保证检测设备完好,不带故障验车。

5、按规定保存车辆档案和各种资料,做到完整有序。

1、检测现场保持整洁、通风,符合检测、安全、防火和环保要求,各工位标识清晰,张挂相应的.检测标准、操作规程,检测设备仪器清洁、放置有序。

2、检测站应设有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3、工作人员应身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4、公开有关证照、公正性声明、业务流程、检测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申诉制度、工作人员一览表和监督投诉电话。

5、设立咨询服务窗口,解答客户的疑问,主动为客户提供相关的车辆诊断意见和维修建议,不得要求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到指定厂点维修。

6、实事求是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为客户排忧解难。

1、倡导以"公正诚信,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取信客户;杜绝弄虚作假,竞相压价、乱收费用、徇私舞弊等恶劣的竞争手段,加强自律,树立良好行风。

2、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与侵犯行业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努力提高行业公信力,谋求共同发展。

3、推动业户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加强信息交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共创汽车检测文明行业。

总之,我企业自愿合法经营,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规行为或不切实履行本承诺书,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直至退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市场。

经营承诺书(篇2)

一、学习诚信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不以非正当理由向老师请假。

2、有急事请事假,生病请病假,诚实自律。

3、上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高效听课。

4、课后认真总结复习,有疑必问,有问必答,独立完成作业,决不抄袭。

5、遵守考场纪律,积极思考,认真答卷,不交头接耳,杜绝考试违纪。

6、学习有目标、有计划,用诚实守信的劳动取得优良的成绩。

7、遵守图书室规定,借阅图书认真保护,不故意损坏,用完按时归还。

二、生活诚信

8、养成良好个人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

9、保持教室和个人卫生,认真值日,积极主动打扫教室卫生。

10、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对学校安全负责。

11、谦逊待人,真诚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搞好团结。

12、借别人的钱物,及时归还,诚实守信,树立个人良好信誉。

三、组织思想诚信

13、积极参加班会、队日活动,坦诚发表自己的意见。

1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搞不正当竞争。

15、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参加义务劳动、义捐活动。

以上是本人诚信承诺书,并保证自愿遵守各项承诺,请各位同学和老师监督。

承诺人签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承诺书(篇3)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 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系统应能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记录项目和内容,采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并具有信息查询和交换等功能,能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网络监管。系统应能对设置的经营流程进行质量控制,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入库、退(换)货应在系统中形成内嵌式结构,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判断。

第四条 经营企业应具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终端机或服务器,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具有可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或互联网;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第五条 系统的数据维护与保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操作岗位人员须通过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处理业务数据,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修改任何质量管理相关数据信息,修改数据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应予以记录;

(二)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应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三)系统记录和数据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

第六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至少应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产品基本信息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 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医疗器械资质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第八条 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审核、确认、更新、维护,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使用,不能修改任何内容。

第九条 系统应具有对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的功能;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应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

第十条 采购订单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应自动生成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注册证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数量、单价、金额、购货日期等。

第十一条 系统应在采购记录的基础上生成查验记录,记录应至少包括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到货数量、到货日期、查验合格数量、查验结果、查验人员姓名、查验日期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查验记录。

查验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记录还应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过程温度、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内容。

第十二条 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拒绝生成任何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销售订单。系统应具有对购货单位资质进行自动识别、审核功能。

第十三条 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数量、单价、金额、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购货企业的名称、购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在系统中处理销后退回医疗器械时,系统应能调出与之对应的销售记录;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退回操作;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第十六条 系统应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失效期自动跟踪、控制功能、近失效期预警提示、到失效期自动锁定功能。系统应具有对疑似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锁定、控制功能。

第十七条 经营植入类产品的经营企业,系统应具备自动采集记录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和记录入库、出库、销售流向的功能。

第十八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应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资质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系统应具有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自动打印每笔销售票据功能。

第二十条 系统应具有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实现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功能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发展,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当符合本技术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为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所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库房应包含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类别和库房地址。

(二)企业应当建立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业务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相关记录。

(三)企业应当配备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收货、查验、上架、检查、拣选、复核、包装、运输、送货等岗位的人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四)企业应当配备与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贮存医疗器械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库房地面平整光滑、进行硬化处理;常温库温度为0℃~30℃,贮存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医疗器械时,还应当具有与其贮存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恒温库(15℃~25℃)、冷藏库(2℃~8℃)、冷冻库(-15℃~-25℃)。

第五条 企业贮存医疗器械的货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贮存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类代号为Ⅲ-6821、Ⅲ-6846、Ⅲ-6863、Ⅲ-6877)的,拆零拣选货位应不少于5000个。

(二)贮存一次性无菌耗材类医疗器械(类代号为Ⅲ-6815、Ⅲ-6845、Ⅲ-6864、Ⅲ-6865、Ⅲ-6866)的,托盘货位应不少于个,托盘货架间高度不小于1.5米,托盘规格应符合国标《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

(三)贮存需冷藏、冷冻保存医疗器械的,冷藏库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冷冻库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

(四)贮存上述类别以外其它类医疗器械的,托盘货位不少于1000个,拆零拣选货位不少于5000个。

第六条 仓储设备设施主要由入库管理设备、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货架系统、装卸搬运及输送设备、分拣及出库设备、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运输车辆及设备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管理设备。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码编制、打印设备及计算机信息管理设备,在入库医疗器械无有效自动识别标签时对其进行赋码,实现入库医疗器械信息自动采集和贮存、配送过程追溯。

(二)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医疗器械入库、出库、分拣、检查、盘存、出库复核等环节应当使用电子识别系统管理(对于植入类医疗器械应能识别和记录产品序列号),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码和射频识别设备,实现对医疗器械贮存、配送环节的全程追溯。

(三)货架系统。包括托盘货架、隔板货架及其他货架(如自动化立体货架、流利式货架等)。

(四)装卸搬运及输送设备。包括推车、叉车(手动、电动)及其他设备(如堆垛机、输送机等)。输送设备应覆盖存储区、拣选作业区等作业环节。

(五)分拣及出库设备。可以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手持终端(RF)拣货系统等设备进行分拣。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的,电子标签数量应与拆零拣选业务相适应,应能实现对每个拣选货位的操作指示。

(六)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报警以及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物流作业摄像监控设备, 以达到对仓储条件和物流作业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功能。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中每个独立空间至少配备2个温湿度监测探头,能够实时采集记录库房温湿度情况,并配备备用温度调控设备。

(七)运输车辆及设备。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GPS),可实现对车辆运输监控。企业应根据运输医疗器械的数量、路程、运输时间、储存要求,选择适合的运储车辆。冷藏运输车辆应能够对运输医疗器械在途温度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冷藏箱(保温箱)应配备移动温湿度监测仪,实时采集、记录运输医疗器械在途温度数据,并具备温度外显的功能。

采取外包方式进行运输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承运方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应具备库房温湿度监测,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冷藏车温湿度监控,一般仓储作业区视频监控,仓储设备控制以及异常状况报警功能。

常温库应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应至少每隔1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冷藏车应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第八条 贮存冷链医疗器械的企业应配备备用供电设备或采用双路供电,具备突发情况下的电力保障功能。

第九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当由仓库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 组成,冷链运输医疗器械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还应包括冷链运输追溯系统(CCTS)。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对医疗器械的贮存、配送全环节质量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对相关数据可进行收集、记录、查询。数据采集应完整、及时、准确,并可制作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中各岗位人员需经过身份确认、设定操作权限,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平台数据的维护和保存,未经授权不能更改任何数据。

第十一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实现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收货、查验、库存、发货等数据同步交换。

第十二条 企业仓库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委托方企业、医疗器械资质维护及自动跟踪、识别控制功能;

(二)自动生成收货、查验、检查、发货、复核等工作记录功能;

(三)入库时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医疗器械基本信息,并根据医疗器械贮存条件自动分配货位功能;

(四)医疗器械收货、查验、上架、贮存、检查、拣选、复核、包装等各环节质量状况进行实时判断和控制功能;

(五)通过与原始出库信息(收货单位、生产企业、医疗器械名称、规格、批号/序列号等)相符性比对,控制退回医疗器械退库操作功能。

第十三条 企业运输管理系统应具备对运输车辆、运输医疗器械、承运人员、调度分配、送达状况等信息进行追踪管理的功能,追踪记录数据包括:车号、司机姓名、订单、收货单位、医疗器械名称、数量、批号/序列号、发货时间和到货时间。

第十四条 企业冷链运输追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温度进行监测、记录、保存、查询功能;

(二)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异常温度进行自动报警功能;

(三)医疗器械运输环节温度进行统计功能,并根据统计结果汇总形成温度曲线;

(四)可供委托方查询医疗器械运输过程温度功能。

第十五条 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服务器,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记录各类数据,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分别存放于两个独立存储空间,防止数据损坏和丢失。

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照部门设置和岗位职责建立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二)委托方外部审核管理规定;

(三)医疗器械收货、查验、入库、贮存、检查、出库、复核、配送、运输、退回环节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四)受托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五)委托、受托双方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工作记录,记录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货主、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收货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收货指令收货,收货完成后生成收货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收货日期、供货单位名称、包装单位、数量、收货结论、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

(二)医疗器械查验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查验标准,对医疗器械到货后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内容进行查验,根据查验结果生成查验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日期、供货单位名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到货数量、查验合格数量、查验结果、查验处理措施、查验人员姓名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贮存检查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检查计划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贮存检查记录,记录至少应当包括检查日期、货位号、货位数量、质量状况、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姓名等内容。

(四)医疗器械发货记录和复核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发货指令形成发货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委托方名称、发货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依据发货记录拣选、复核,形成出库复核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出库日期、货单号、出库数量、复核人员姓名及发货记录的内容。

(五)医疗器械运输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配送指令配送至收货单位,至少记录货单号、货物数量、运输工具、发运时间、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并由收货单位确认。

(六)冷链运输及到货温度记录,至少记录运输过程温度变化及到货温度数值。

(七)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

经营承诺书(篇4)

文山道路运输管理局:

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xx年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严格遵守有关道路客运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在经营期限内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自筹资金统一购置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的大型高一级客车5辆(50+1+1座);中型高一级客车1辆(37+1+1座)。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二、按许可经营的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

1、严格按包车线路运行,不搭乘其他旅客。

2、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营运线路一端在车籍所在地。

3、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4、所派出的车辆,持有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包车运输合同以及有效的《旅游车标识》和《云南省旅游车行车路单》运营。

5、认真执行旅游车出车前例保、报派、查检、派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不挂靠经营。

四、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按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五、按规定定期检测、维修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装车载GPS系统。建立GPS监控管理平台,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有效监控,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六、建立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证优质服务。

七、培训驾驶员、乘务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乘务员领取了上岗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八、认真做好基础工作,确保原始资料完整齐全,并按时向行业管理机构上报旅游车工作率及相关情况等有关资料,保证数据真实性、有效性。

九、服从行业管理规定,自觉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

1、若有5%车辆违反,自愿停运学习、整改期为一周。整改期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恢复营运。

2、在一年内,对同一车违规而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罚过3次以上的,自愿放弃该车旅游客运经营权,上交该车所使用的《旅游车标识》、《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等。

3、若经营期限届满后,对未获得许可延续经营的车辆,由本公司自行处理并退出客运市场。

法定代表签名: 经营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经营承诺书(篇5)

合规经营浅谈

近几年,农发行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基本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然而,基层行在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员工的合规意识、风险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对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合规经营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行合规经营管理的不足

(一)合规经营管理缺乏系统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农发行各项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但合理经营管理的规定分布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中,合规管理的职能分散在不同的科室,没有形成较为系统适用的体系,使基层行员工难以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和掌握。

(二)合规的要求未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循。合规经营管理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到全体员工思想中,不明白“何为合规”。“合规”是指使银行的所有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相一致。依法合规经营是实现农发行内生性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

1是防范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前提,同时也是保障员工切身利益的“防火墙”。

(三)合规经营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基层行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不能得到彻底改观,基层行一般把目光局限于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营销客户上,而对于业务的合规经营管理要求不严,检查粗浅,整改应付。通过对农发行各类典型案件的学习分析,一个明显的事实说明,尽管每一个案件形成原因和造成结果不同,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违规操作,有章不循。

(四)习惯代替制度。员工并不是不知道办理业务要防范风险和合规操作,但往往没有放在心里,也没有习以为常,工作图方便,以对客户的盲目信任和自身不良习惯代替各项规章制度。如:让客户代写贷款调查报告,离柜不收章、锁箱,不妥善保管个人的IC卡,授权流于形式等现象。

(五)激励考核不到位。一是考核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对合规经营的量化考核,导致基层行片面追求以规模和数量扩张为特征的业务发展。二是罚多奖少。一旦被外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查出违规行为,则可能遭受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而合规工作做得较好,也会被认为理所当然,从没有表彰或者奖励。

二、加强合规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合规经营是完善农发行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农发行实现内生性可持续发展源于依法合规经营,源于每一个岗位上的每一位员工。所以农发行的发展一定要以依法合规经营为前提,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二)合规经营是规范员工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从农发行内外部检查发现的的问题来看,问题种类较多,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基层行面对查出的问题第一反应往往是找理由进行开脱和解释,总认为自己有客观原因和实际情况,整改效果难以保证。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反思,让基层行员工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应该如何去做。

(三)合规经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因为合规经营就是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是为了促进业务更好地发展服务的。在农发行发展中,只有紧紧遵循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理念,提高信贷资产管理的质量,才能实现农发行的可持续发展。

(四)合规经营是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行有关要求的需要。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省分行提出“从严管理,从严治行”的要求需要我们合规经营。

三、基层行实现合规经营的建议

(一)强化合规意识。实现合规经营的关键是人,因此,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行员工的思想中,渗透进

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促使员工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能够遵章守纪。一是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开展法纪教育,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用现实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使员工将法纪规范熔铸在自己思想中。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引导员工树立制度至上、责任第一理念,学习安危与否船长必须坚守岗位的“船长精神”,消除“重人情轻制度”、“重结果轻过程”、“靠自觉”等落后思想。三是体现合规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将合规经营情况纳入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衡量基层行工作绩效的指标之一,使其和领导业绩、员工收入挂钩。对合规经营做得好给予奖励;对存在或隐瞒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四是加强沟通。制度不是印发了就完事,行领导要经常向员工宣讲,不失时机地提醒,制度才能得以贯彻执行。

(二)提高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等于虚无,因此,一是行领导给员工做出合规经营的表率。合规从行领导做起,从一把手做起,行为要时刻体现出合规,给员工做出的表率,只有行领导高度重视了,才能保证合规经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合规经营才能在基层行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二是发挥基层行业务骨干带头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的较高业务技能、责任心,做好合规经营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基层行“两部一室”要加强协作,相互监督。部室之间

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风险提示、监督、整改等相应职责,坚决破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人情代替纪律”的不良观念。四是按章办事。根除员工思想上存在的“制度是制度、办事是办事”的想法,切实把合规经营管理理念渗透到日常业务办理的每一个流程环节,没一个环节,形成对违规违纪的高度敏感,使合规经营成为一种自觉和必须的行为准则。

(三)坚持业务办理的流程化管理。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信贷风险的最有效方法,流程制能够让员工知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应该如何做。一是根据农发行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不断完善优化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将合规性要求覆盖到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处处都有明确合规的工作标准、时时都有严格的合规经营纪律约束,使基层行员工充分理解制度规范的要求,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二是查找风险点。为什么基层行会存在问题屡查屡犯,关键就在于没有把导致发生问题的业务办理流程、环节等一一记录在案,收集并归纳整理。这就要求基层行结合积分管理及时登记和梳理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等,并认真组织全行人员进行讨论学习,促使员工熟悉业务办理环节容易出现的风险点,使其在以后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再重犯同一个错误,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督追究力度。要提高基层行干部职工的执行力,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合规检查和严格的问责。一是合规经营检查必须实现对业务办理流程、操作环节、岗位、人员的全部覆盖,不能形成空白点。通过定期的合规性检查,促使基层行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实行严格的问责。针对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而出现的风险,严厉惩罚相关责任人,并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三是是充分利用CM2006、风险预警、审计辅助软件等业务系统的作用,使每笔业务的办理更标准、更规范。

合规经营管理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将“诚信、守法、合规”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将合规经营根植于每位员工心中,农发行才能实现内生性可持续发展。

经营承诺书(篇6)

为促进广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切实保障车辆所有人、维修业户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广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合法企业,我们向社会公众,向政府主管部门,向交通行业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检测行业的法规、规章、制度。

2、树立良好的商业职业道德,端正经营思想,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和同行的监督,虚心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3、认真执行检测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

4、树立“公正、科学、准确、诚信”的观念,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不出虚假检测报告,不缺、漏检测项目,不手工改动检测数据。

5、严格执行检测收费标准,如实合理收取检测费和复检费,按规定使用发票。

1、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质量管理手册》。

2、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3、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各岗位人员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定期质量抽检,保证检测质量。

4、落实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自检标定,严格执行定期检定制度,保证检测设备完好,不带故障验车。

5、按规定保存车辆档案和各种资料,做到完整有序。

1、检测现场保持整洁、通风,符合检测、安全、防火和环保要求,各工位标识清晰,张挂相应的检测标准、操作规程,检测设备仪器清洁、放置有序。

2、检测站应设有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3、工作人员应身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4、公开有关证照、公正性声明、业务流程、检测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申诉制度、工作人员一览表和监督投诉电话。

5、设立咨询服务窗口,解答客户的疑问,主动为客户提供相关的车辆诊断意见和维修建议,不得要求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到指定厂点维修。

6、实事求是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为客户排忧解难。

1、倡导以“公正诚信,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取信客户;杜绝弄虚作假,竞相压价、乱收费用、徇私舞弊等恶劣的竞争手段,加强自律,树立良好行风。

2、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与侵犯行业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努力提高行业公信力,谋求共同发展。

3、推动业户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加强信息交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共创汽车检测文明行业。

总之,我企业自愿合法经营,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规行为或不切实履行本承诺书,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直至退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市场。

经营承诺书(篇7)

为贯彻落实讲形象、讲诚信,营造和谐的商业发展环境,认真规范促销、服务行为,加强自律,切实维护龙凤丽都商业街的良好形象和经营秩序,促进商业街健康有序发展,特向龙凤丽都招商办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从龙xx都物管部门及招商部门的各种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职业道德,不损害龙xx都商业街的利益。

二、凡是上柜经营的商品,包括参加促销的商品,保证符合质量标准,保障人身使用安全,让消费者放心。不以低劣商品或不符合安全的商品冒充正品,骗取消费者购买。

三、坚持明码标价,公平交易,提供的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认真执行自律规范,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答复处理,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龙凤丽都物管部门、龙凤丽都招商部门及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媒体舆论的监督。

五、如发生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不给龙凤丽都商业街造成损失或影响,如发生有效投诉时,应于龙xx都物管部门及及招商部门知道之日起2日内支付每起500.00元(大写:伍百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龙凤丽都商业街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

六、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媒体曝光,应于龙凤丽都物管部门及及招商部门知道之日起2日内支付每起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龙凤丽都商业街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龙凤丽都物管部门及及招商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到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经营承诺书(篇8)

廉洁经营双向责任承诺书

为进一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内容。公司纪委决定推行针对有关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在签订、履行业务合同的过程中实行甲、乙双方签定廉洁经营双向承诺书办法。具体内容是:

一、甲方部门人员责任承诺。部门领导和重点岗位人员都要进行廉洁经营责任承诺,同时向服务对象进行廉洁经营承诺。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承诺主要内容: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经营有关规定,不利用手中权利向服务对象索要和收受回扣;不收受与其管理活动有关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旅游活动;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本人或通过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友以公开或暗示的方式干预和插手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市场经营活动,与服务对象搞不正当竞争;凡社会、企业关注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条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做到廉洁高效为企业服务。领导干部还要承担起对重点岗位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约束、严格管理的责任以及其他内容。

二、乙方责任承诺。开展业务通过正常途径和手段,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不向甲方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与甲方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互惠互利”的默契;不以谈业务、签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单位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活动;不向甲方管理部门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以任何方式提供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市场经营活动,变相行贿;不以损害其甲方企业经营者利益的手段为自己谋取私利,进行不公平竞争。

三、对不遵纪守法、违法经营,采取拉拢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

竞争违背承诺书规定的行为,若甲方发现一起,可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定为不守法经营、不规范经营、不廉洁从业、不守信誉单位,可给予暂不付款或停止其业务往来等处置;对一向廉洁从业、遵纪守法、讲求诚信,未发生任何违背承诺行为,可保持相对长久性业务互惠合作关系。对甲方有关岗位人员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所规定的行为,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单位领导或纪委反映。公司纪委根据乙方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严肃处置。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此承诺书,否则甲方领导不予以批准业务合同协议,甲方法律室不予以加盖合同印章。

承诺双方单位:

(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无锡瀚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经营承诺书(篇9)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食堂托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本食堂承包公司向全体师生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本着诚信服务,学生至上的宗旨,做到微笑服务,礼貌待客,为师生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

食品采购、蔬菜配送保证正规的采购渠道,使师生吃上放心面、放心米、放心肉、放心豆腐、放心盐。

我们的食堂管理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售货工具,不使用现金交易。

食堂托管给我们将保证食堂管理员工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持健康许可证上岗。

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严格遵循饮食科学搭配、营养合理的原则,本食堂承包公司将精心准备营养搭配的膳食,使师生们获得每日所需的能量,所售饭菜一律明码标价。

学校食堂托管后将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积极营造优雅、清洁、卫生的操作环境,使师生能放心就餐。

学校食堂托管后我们将虚心征求师生的意见,虚心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学校食堂承包承诺书学校食堂承包承诺书

以上各条,本食堂承包公司保证做到,请全体师生监督,如有违犯,甘愿受罚。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经营承诺书(篇10)

为了以实际行动遵守《农业生产资料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工商部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其它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本农资店承诺将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自觉学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监管制度及“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先进做法,按要求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经营技能培训,配合工商部门处理相关投诉,积极采用农资电子监管模式。

二、不从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参与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转 载 于:w :农资经营部门向上级承诺书)和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经营;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商品;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三、主动把好农资商品进货质量关,按照索证索票制度的要求,查验供货方的证照并建立进货台账;及时索要批次购货的合法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将化肥、种子和农药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制成一式三份的备案资料上报工商局经检队和辖区工商所备份。

四、认真落实农资“一账通”监管制度。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规范填写“一账通”票据,虚心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指导,力求使所填写的“一账通”票据做

到购物人情况详细、产品流向清楚、票面整洁、保存完好、查阅方便。

五、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不违法违章发布农资产品广告;坚持实事求是,不在农资广告中随意夸大产品效用,不利用农资广告推销质次价高的农资商品。

六、遵守职业道德,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保持店面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积极向工商、农业等部门举报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违章行为。

七、按照“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的具体要求,自觉提高经营素质、落实“一账通”制度、把好上市农资质量,努力争创主体资格合法、服务措施安全、农资质量合格、制度落实到位、诚信服务良好的“农资经营示范店”。

承诺人:平罗县盈丰农贸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篇11)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人在承包经营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

二、遵守公司《城乡公交一体化营运管理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众指挥,接受公司单车经营行为记分考核。

三、完全接受《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20xx年农村、城市公交线路租赁承包经营方案》及20xx年度续包(认标)相关公布信息。

四、严格履行签订的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租赁合同及车辆租赁合同、保养协议、车辆进站协议等。

五、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第三者不计免赔险保额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座。

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操作规程,保持中速行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做好行车途中的危险物品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七、执行“先缴后运”制度,按时上缴标的及各项费用。

八、在经营中如遇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部门调整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九、如在经营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事故费用按《总公司道路行车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十、服从公司规定,坚决不转包。

十一、因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或公司发展需要对某线或多条农村、城市公安线路实行公司化经营、车辆改型或新增运力,本人积极配合服从。

十二、遵守《服务公约》,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执行运价,做好“双拥”工作,执行《军人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十三、在经营中遵守公司安全、运务、站务、劳动、财务、稽查、车辆保养等实施细则。

对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履行,如有违反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取消经营权)。

xxx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篇12)

海安镇20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申全面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创建办的工作要求,不断深化认识,深入宣传,扎实推进,以提高全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 费者满意度为工作目标,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同度,为全市争创 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城市积累更多经验,作出更多贡献,努力提升全镇创建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创建部门规划,今年全镇创建的主要目标:   1、继续开展放心消费试点单位创建活动,确保年内与百姓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参创率达到60%,进入先进、示范行列的达到硼以上。   2、继续推进放心消费试点行业创建活动。与百姓密切相关的行业参创率达95%以上。   3、继续推进放心消费试点区域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工作,测评通过率30%以上。   4、 继续营造赦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厚氛围。确保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85%以上,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的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5%以上。   5、继续提升放心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确保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 100%、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机制   强化镇创建办主导作用。 镇创建办要政府的'职能作用,要调动创建单位积极性,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将放心消费创建,尽早规划、认真部署、及时检查,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具体负责人主抓、真抓实干。耍克服临时观念,适时调整充实创建办成员,将工作务实的人员充实到一线,从机构、人员、制度、经费等方面切实保障创建办工作顺利开展,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创建活动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2、努力形成协作共建机制。   一是政府及部门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镇政府备相关部门及群众团体,都要以主人翁姿态,提升全社会创建力量,努力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企业主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抓好企业自律行为。镇创建办及各行业创建主管部门要注重把辖区企业创建承诺和兑现承诺作为创建工作的核心内容来抓,・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方式,作为创建工作的有效手段末抓。   3、积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员队伍。组建一文创建活动社会监督员和维权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增强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活动,评估创建成效,查找存在不足,提高创建水平。 (二)强化宣传,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氛围   镇宣传部门要千方百计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氛固,要积极做好所属部门和相关企业、学校、用电、用水等部门创建宣传导向工作,耍积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把创建宣传融入企业文化、融入社区工作、融入百姓家庭。 (三)试点推动,线确保放心消费创建成效   根据海安镇实际深入开展度点单位、试点行业、试点区域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线面扩展,全面推动全镇相关企业、相关行业和区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确保与百姓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行业、区域参创率,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更大成效。年内确定中心街道、德兴村蔬菜基地、实验中学放心消费教育基地、安达步行街消费一条街为创建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全镇推广,确保6月份申报验收。 (四)严格标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测评   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备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依据省级放心消费测评体系、测评细则、测评方法和责任分解表,深入开展测评活动,确保达到创建工作目标要求。 年3 月26 日                

经营承诺书(篇13)

领导干部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承诺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爱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上级纪委对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财经纪律,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三、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四、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五、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六、恪守上述承诺,接受组织和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签字):

领导干部配偶家庭助廉承诺书

一、牢记荣辱观,自觉学习有关廉洁自律法律法规,树立家庭思廉助廉意识。

二、当好贤内助,淡泊名利、勤俭持家,营造和谐幸福的后方,不扯配偶后腿。

三、多吹廉政风,及时提醒配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四、常念道德经,做到不干预配偶工作,不利用配偶职权谋取私利,不在配偶管辖范围内从事经商活动。

五、做好守门员,教育子女自强自立,告诫亲属自尊自爱,不给违纪违法行为开“绿灯”。

六、把好廉政关,经常关注配偶的思想动态,配合组织积极支持配偶守住廉洁、远离腐败,共同构筑家庭反腐倡廉防线。

领导干部配偶单位:

领导干部配偶签名: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3、私存私放公款;

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6、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5、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6、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7、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8、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2、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5、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2、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虚报工作业绩;

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纪委

食品证承诺书热门


食品证承诺书 篇1

为了保障全体职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校食堂向全体师生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西山晋兴职工餐厅管理制度》、《西山晋兴职工餐厅卫生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督促就餐职工严格遵守《西山晋兴职工餐厅用餐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程序采购、贮存、加工食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二、本着“诚信服务,职工至上”的宗旨,做到微笑服务,礼貌待人,为职工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

三、食品采购固定专人负责,保证正规的采购渠道,使职工吃上放心米、放心肉、放心菜、放心盐。

四、保证食堂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持健康许可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更衣,工作时不吸烟,上岗穿着工作服、戴工作帽。

五、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六、保证所出售食品卫生安全。不采用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成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畜、家禽肉,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七、全面负责食堂日常工作。保证每餐饭菜留样备查;认真落实防火、防电、防盗、防鼠、防蝇、防霉等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有色塑料制品和洗衣粉,确保食品、器具安全卫生;做好食品进购记录,购买大宗物品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负责厨房、餐具、用餐场所、食堂周围等卫生,垃圾及时清除,天天保持清洁。

八、积极营造优雅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使职工能舒适就餐。

九、正常情况下保证准时开饭不误点。遇特殊情况不能供餐时应及时发通知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十、经常征求职工的意见,虚心接受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努力改进工作。

食品质量承诺书篇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生产场所保持清洁,有防尘、防鼠、防蝇设施,生产区附近不得有污染源(厕所、牲畜圈舍等),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

二、生产加工的豆腐实行委托检验,豆腐用于满足周边村屯百姓生活需要。

三、严把原、辅材料进厂关,实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使用的原辅料种类与明示的内容一致。

四、不在豆腐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发霉变质原料加工豆腐。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使用的储存容器清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

小豆腐坊名称:

负责人:

签订时间:

食品证承诺书 篇2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企业主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食品加工相适应的食品品种和数量以及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

三.有与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物贮存等设备或设施。

四、对员工实行健康检查制度。经营者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建立食品进货检验制度和检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采购时,核对供应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食品进货检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两年。条件成熟时,尽量电子记录总账。

七、建立健全食品检验、储运体系。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检查、储存和运输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和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建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退市制度。对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有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暂停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召回不合格食品。

九。如果有任何销售已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十倍的赔偿。

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十一、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工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_____

承诺人(签名):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食品证承诺书 篇3

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一,郑重如下承诺:

1、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单位的科学养殖工作;

2、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7、有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8、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保证不使用含量“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公布禁用物质的饲料;

9、必须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理。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签字)

承诺日期: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食品证承诺书 篇4

为保*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自愿与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信守承诺、依法经营,承诺内容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方面的有关规定,保*做到依法经营。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等有关*照。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三、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经营未获生产许可企业生产及套号冒号、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不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不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

四、从正规渠道购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索票和台帐管理制度,健全产品和供货商资质*材料。

五、规范经营区域。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分类分区陈列,不与其它商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综合型营业场所设置专营区域(或专柜),保健食品、化妆品按功能或品牌分类摆放。

六、保*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整洁,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七、规范广告宣传,不做夸大功能涉及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

以上是本单位的自我承诺,欢迎*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单位进行行政监督,若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接受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食品证承诺书 篇5

一、企业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样式(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内容、样式完全一致,不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二、企业刊播的媒体或其它传播媒体(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媒介完全一致。

三、企业已制定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已和企业的销售人员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保证书,确保在全国任何媒体或其它媒介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省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内容、样式完全一致。

四、企业保证不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审批文件提供给任何非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宣传活动。

五、企业的销售人员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刊播的本企业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其非法宣传的法律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六、企业保证追究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以上承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如发生刊播(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行为,企业完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广告的审批或备案以及暂停药品销售等行政处理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食品证承诺书 篇6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营造良好的用餐环境,履行餐饮企业的责任,构建诚信和谐的社会,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饮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业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定期组织餐饮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发现有妨碍餐饮卫生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操作前将手洗净,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入厕前换掉工服,出厕后必须洗手。

三、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操作,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严格索证索票,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未经检疫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烧熟煮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防食物中毒;制作冷荤凉菜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保证达到光、洁、涩、干的消毒效果,绝不给顾客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

四、保持环境卫生,餐厅卫生整洁,为全县营造良好的餐饮卫生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单位郑重作出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

监督电话:xxx

承诺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名):

承诺日期:

食品证承诺书 篇7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促进食品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企业向xxx人民政府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等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新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新产品质量,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超过本行政区域。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新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新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新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让不合格新产品出厂销售。

四、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主动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承诺单位(盖章)乡(镇)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食品证承诺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本单位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全责。

二、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全部持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发现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疾病的,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三、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原料索证索票规定,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台账记录齐全,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绝不给顾客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四、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保管和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适用范围、用量使用。

五、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油、不得使用散装食用油。

六、保持环境、操作间、餐厅卫生整洁,安装使用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营造良好的餐饮卫生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接受监管部门处罚。

八、为保证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监管部门对我单位多次技术指导服务,我们将加大内部管理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发生食物中毒,我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证承诺书 篇9

为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营造我校餐饮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二、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三、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贴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四、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师生使用。

六、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职责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供给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解处理。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

负责人:

20__年__月__日

经营承诺书(精华8篇)


经营承诺书 篇1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阳城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特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料,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技术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的《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使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噪声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营承诺书 篇2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已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告知的关于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知晓并愿意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明确自身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

二、制定落实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贮存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自身保健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认真审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以及产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信息。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购进和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不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

四、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查验(审核)制度。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对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进行查验审核。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五、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六、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场具有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所配备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产品宣传资料。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宣传资料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本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均真实、可信。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经营承诺书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审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当载明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备案部门、备案日期等事项。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原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第十八条 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第十九条 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因分立、合并而存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许可;因企业分立、合并而解散的,应当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企业分立、合并而新设立的,应当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撤销、注销等许可档案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档案。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与供货者或者相应机构约定由其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低温、冷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贮存。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具有与产品贮存配送条件和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备与委托方开展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和技术手段。

第三十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三十九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四十一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的年度自查报告,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第四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以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第四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

(一)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新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对投诉举报或者其他信息显示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可能存在产品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实施飞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经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多次举报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的;

(三)信用等级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档案,记录许可和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

(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三)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二)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医疗器械经营,是指以购销的方式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

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第六十三条 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有关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食药监械经营许XXXXXXXX号。其中:

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

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食药监械经营备XXXXXXXX号。其中:

第一位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

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第六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列明的经营范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确定。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8月9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经营承诺书 篇4

材料供应商产品质量承诺书

遂宁市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 货物的供应商,为保证我司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承诺

我公司承诺向贵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证件。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承诺

1、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并保证及时提供消防验收所需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2、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如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质量要求、钢管厚度、生产厂家不作随意更换。如有更换,一经发现,按约定给予贵公司相应的赔偿。

3、我公司保证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我公司保证提供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施工期内,如发现我公司提供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作约定时,贵公司可向我公司提出索赔。我公司按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我公司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4、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我公司对提供的货物(如内外径的差异)问题,我公司保证及时补充贵公司正确的所需货物。如不能及时到货,因尽快通知贵公司,商榷及时有效的 解决办法,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我公司所提供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期的顺利完成,造成贵公司的信誉问题我公司承诺给予赔偿:除工人要求赔偿一倍的施工费用外,同时给予贵公司两倍的损失赔偿。

7、我公司所提供货物在贵公司施工工作完成后,如有贵公司购买多余货物,双方同意下,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我公司同意退货。

8、我公司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一部分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量保证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为共同确保质量安全,我公司特向贵司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遵照执行;本承诺书在我司供货期间及双方终止合作一年内有效。

承诺方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年 月

经营承诺书 篇5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根据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和各市(州)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

本指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制和公司制以外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指省金融办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副本的记载内容在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同时记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检情况。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由省金融办统一制作。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补发须到省金融办办理。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按照《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工作指引》中分级审批权限办理,市(州)监管部门注销后的许可证应上缴省金融办。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按照《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年检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年检。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行机构编码终身制(编码规则见附件2)。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如遗失或损坏,申请补发或换发经营许可证时,原机构编码继续沿用。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如被注销,该机构编码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八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注册资本

(三)业务范围

(四)营业地址

(五)机构编码

(六)发证机关及公章

(七)有效期限

(八)颁发日期

第九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

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年检合格的,新换发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延长至3年。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连续3年年检合格的,新换发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应提前90日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换发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不再延续的,应提前90日向发证机关和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按照《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经监管部门许可后颁发、换发或缴回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副本应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

许可证发放与注销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向融资性担保机构颁发、换发、补发经营许可证的,应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补发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向省金融办申请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市(州)监管部门工作联系函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章程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筹建)介绍信

(五)经办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应向监管部门申请补发、换发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遗失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重新申请领取新证时须附遗失情况说明。

经营许可证损坏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先缴回旧证再重新申请领取新证。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应注销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被撤销的(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被撤回的(三)融资性担保机构解散的(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破产的(五)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撤销的

(六)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不再延续的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在收到监管部门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将经营许可证缴回发证机关。逾期不缴回的,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及时依法收缴。

第十六条 颁发、换发、补发、注销经营许可证,监管部门应在指定的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营业地址(住所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机构编码、流水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节

内部管理

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依法披露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监管部门应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编码规则制作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加盖监管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 监管部门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建立经营许可证颁发、换发、注销、收缴、销毁登记制度。

第二十条 许可证管理原则上实行“证账分管、证印分管”的内部控制要求。

“证账分管”是指许可证实物管理与台账管理应当分岗负责。监管部门对许可证实物应当做到专人管理、专库(或专用单证柜)保存;建立许可证使用台帐,保证账实相符。

“证印分管”是指许可证应当与专用印章实行分开管理、分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属于重控文件。空白、作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均应存放至具备防火、防盗措施、须由两把钥匙(或一把钥匙、一个密码)才能开启的文件柜中。两把钥匙(或一把钥匙、一个密码)需分两人持有,互不借用(持有钥匙的一方不得知悉密码)。许可证的入库存档和领用出库应经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并在台账上进行记录。开启、关闭文件柜应由两人同时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证、收回的旧证、依法注销和缴回的经营许可证,应加盖“作废”章,作为重要凭证专门归档,定期销毁。

许可证的销毁,监管部门应由两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销毁。许可证销毁的,应填写销毁清单,并在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台账上作相应记录。

第二十三条 空白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监管部门网站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旧证作废。

第四节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

2.《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编码规则》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填写说明

一、机构名称:全称填写。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8号。

二、注册资本:资本金额用汉字大写填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

如:叁亿捌仟伍佰壹拾陆万元人民币。

三、业务范围:以省金融办批准文件所列经营范围为准。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

如: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

四、营业地址:住所或分支机构所在地,以机构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为准。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如:×× 省×× 市×× 区××路(街)××号。

五、机构编码:由省金融办统一编制。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

六、发证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

七、有效期限:按公历、汉字小写填写。如:至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八、年月日(公章):按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以发证日期为准,并加盖省金融办公章。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号。如:2010年11月19日。注:X 为名称或数字。

附件2

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编码规则

1.省别号(第1位),贵州省的简称“黔”。

2.市别号(第2-3位),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 构所在的市。省直为00,贵阳市为01,遵义市为02,六盘水为03,安顺市为04,毕节市为05,铜仁市为06,黔东南州为07,黔南州为08,黔西南州为09。

3.年序号(第4-7位),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时间,以年为单位,选择纪元年号数字组成。如:1998年设立填写1998,2010年设立填写2010。

4.组织形式编号(第8位),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属哪种组织形式。如1表示为有限责任公司;2表示为股份有限公司;3表示事业单位法人;4表示社团组织法人;5表示合伙企业;6表示其他。

5.内、外资代码(第9位),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是中资、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还是合资、合作机构。其中:1表示国有独资机构,2表示国有控股机构,3表示国有参股机构,4表示民营独资机构,5表示民营合资机构,6表示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机构,7其他。

6.分支机构编号(第10位),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为分支机构及分支机构性质。分支机构编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表示该机构不是分支机构;1表示该机构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表示该机构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7.顺序号(第11-13位),表示该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准设立的先后顺序。如:第5个,顺序号填写005;第15个,顺序号填写015。

经营承诺书 篇6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 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系统应能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记录项目和内容,采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并具有信息查询和交换等功能,能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网络监管。系统应能对设置的经营流程进行质量控制,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入库、退(换)货应在系统中形成内嵌式结构,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判断。

第四条 经营企业应具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终端机或服务器,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具有可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或互联网;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第五条 系统的数据维护与保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操作岗位人员须通过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处理业务数据,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修改任何质量管理相关数据信息,修改数据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应予以记录;

(二)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应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三)系统记录和数据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

第六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至少应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产品基本信息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 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医疗器械资质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第八条 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审核、确认、更新、维护,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使用,不能修改任何内容。

第九条 系统应具有对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的功能;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应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

第十条 采购订单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应自动生成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注册证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数量、单价、金额、购货日期等。

第十一条 系统应在采购记录的基础上生成查验记录,记录应至少包括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到货数量、到货日期、查验合格数量、查验结果、查验人员姓名、查验日期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查验记录。

查验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记录还应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过程温度、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内容。

第十二条 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拒绝生成任何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销售订单。系统应具有对购货单位资质进行自动识别、审核功能。

第十三条 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数量、单价、金额、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购货企业的名称、购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在系统中处理销后退回医疗器械时,系统应能调出与之对应的销售记录;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退回操作;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第十六条 系统应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失效期自动跟踪、控制功能、近失效期预警提示、到失效期自动锁定功能。系统应具有对疑似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锁定、控制功能。

第十七条 经营植入类产品的经营企业,系统应具备自动采集记录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和记录入库、出库、销售流向的功能。

第十八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应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资质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系统应具有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自动打印每笔销售票据功能。

第二十条 系统应具有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实现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功能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发展,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当符合本技术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为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所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库房应包含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类别和库房地址。

(二)企业应当建立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业务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相关记录。

(三)企业应当配备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收货、查验、上架、检查、拣选、复核、包装、运输、送货等岗位的人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四)企业应当配备与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贮存医疗器械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库房地面平整光滑、进行硬化处理;常温库温度为0℃~30℃,贮存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医疗器械时,还应当具有与其贮存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恒温库(15℃~25℃)、冷藏库(2℃~8℃)、冷冻库(-15℃~-25℃)。

第五条 企业贮存医疗器械的货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贮存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类代号为Ⅲ-6821、Ⅲ-6846、Ⅲ-6863、Ⅲ-6877)的,拆零拣选货位应不少于5000个。

(二)贮存一次性无菌耗材类医疗器械(类代号为Ⅲ-6815、Ⅲ-6845、Ⅲ-6864、Ⅲ-6865、Ⅲ-6866)的,托盘货位应不少于个,托盘货架间高度不小于1.5米,托盘规格应符合国标《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

(三)贮存需冷藏、冷冻保存医疗器械的,冷藏库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冷冻库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

(四)贮存上述类别以外其它类医疗器械的,托盘货位不少于1000个,拆零拣选货位不少于5000个。

第六条 仓储设备设施主要由入库管理设备、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货架系统、装卸搬运及输送设备、分拣及出库设备、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运输车辆及设备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管理设备。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码编制、打印设备及计算机信息管理设备,在入库医疗器械无有效自动识别标签时对其进行赋码,实现入库医疗器械信息自动采集和贮存、配送过程追溯。

(二)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医疗器械入库、出库、分拣、检查、盘存、出库复核等环节应当使用电子识别系统管理(对于植入类医疗器械应能识别和记录产品序列号),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码和射频识别设备,实现对医疗器械贮存、配送环节的全程追溯。

(三)货架系统。包括托盘货架、隔板货架及其他货架(如自动化立体货架、流利式货架等)。

(四)装卸搬运及输送设备。包括推车、叉车(手动、电动)及其他设备(如堆垛机、输送机等)。输送设备应覆盖存储区、拣选作业区等作业环节。

(五)分拣及出库设备。可以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手持终端(RF)拣货系统等设备进行分拣。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的,电子标签数量应与拆零拣选业务相适应,应能实现对每个拣选货位的操作指示。

(六)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报警以及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物流作业摄像监控设备, 以达到对仓储条件和物流作业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功能。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中每个独立空间至少配备2个温湿度监测探头,能够实时采集记录库房温湿度情况,并配备备用温度调控设备。

(七)运输车辆及设备。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GPS),可实现对车辆运输监控。企业应根据运输医疗器械的数量、路程、运输时间、储存要求,选择适合的运储车辆。冷藏运输车辆应能够对运输医疗器械在途温度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冷藏箱(保温箱)应配备移动温湿度监测仪,实时采集、记录运输医疗器械在途温度数据,并具备温度外显的功能。

采取外包方式进行运输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承运方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应具备库房温湿度监测,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冷藏车温湿度监控,一般仓储作业区视频监控,仓储设备控制以及异常状况报警功能。

常温库应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应至少每隔1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冷藏车应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第八条 贮存冷链医疗器械的企业应配备备用供电设备或采用双路供电,具备突发情况下的电力保障功能。

第九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当由仓库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 组成,冷链运输医疗器械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还应包括冷链运输追溯系统(CCTS)。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对医疗器械的贮存、配送全环节质量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对相关数据可进行收集、记录、查询。数据采集应完整、及时、准确,并可制作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中各岗位人员需经过身份确认、设定操作权限,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平台数据的维护和保存,未经授权不能更改任何数据。

第十一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实现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收货、查验、库存、发货等数据同步交换。

第十二条 企业仓库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委托方企业、医疗器械资质维护及自动跟踪、识别控制功能;

(二)自动生成收货、查验、检查、发货、复核等工作记录功能;

(三)入库时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医疗器械基本信息,并根据医疗器械贮存条件自动分配货位功能;

(四)医疗器械收货、查验、上架、贮存、检查、拣选、复核、包装等各环节质量状况进行实时判断和控制功能;

(五)通过与原始出库信息(收货单位、生产企业、医疗器械名称、规格、批号/序列号等)相符性比对,控制退回医疗器械退库操作功能。

第十三条 企业运输管理系统应具备对运输车辆、运输医疗器械、承运人员、调度分配、送达状况等信息进行追踪管理的功能,追踪记录数据包括:车号、司机姓名、订单、收货单位、医疗器械名称、数量、批号/序列号、发货时间和到货时间。

第十四条 企业冷链运输追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温度进行监测、记录、保存、查询功能;

(二)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异常温度进行自动报警功能;

(三)医疗器械运输环节温度进行统计功能,并根据统计结果汇总形成温度曲线;

(四)可供委托方查询医疗器械运输过程温度功能。

第十五条 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服务器,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记录各类数据,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分别存放于两个独立存储空间,防止数据损坏和丢失。

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照部门设置和岗位职责建立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二)委托方外部审核管理规定;

(三)医疗器械收货、查验、入库、贮存、检查、出库、复核、配送、运输、退回环节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四)受托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五)委托、受托双方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工作记录,记录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货主、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收货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收货指令收货,收货完成后生成收货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收货日期、供货单位名称、包装单位、数量、收货结论、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

(二)医疗器械查验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查验标准,对医疗器械到货后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内容进行查验,根据查验结果生成查验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日期、供货单位名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到货数量、查验合格数量、查验结果、查验处理措施、查验人员姓名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贮存检查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检查计划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贮存检查记录,记录至少应当包括检查日期、货位号、货位数量、质量状况、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姓名等内容。

(四)医疗器械发货记录和复核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发货指令形成发货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委托方名称、发货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依据发货记录拣选、复核,形成出库复核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出库日期、货单号、出库数量、复核人员姓名及发货记录的内容。

(五)医疗器械运输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配送指令配送至收货单位,至少记录货单号、货物数量、运输工具、发运时间、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并由收货单位确认。

(六)冷链运输及到货温度记录,至少记录运输过程温度变化及到货温度数值。

(七)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

经营承诺书 篇7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审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当载明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备案部门、备案日期等事项。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原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经营承诺书 篇8

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坚持诚信经营和创造优质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XX市青年旅行社郑重地向全市广大旅游者作出“七做”和“七不做”的承诺: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经营承诺书(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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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书【篇1】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店)名称:(盖章)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经营承诺书【篇2】

甲方:

乙方:

本工程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行业规范,并结合绿化实际情况,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二、为确保绿化效果,巩固绿化成果,发挥其绿化功能和作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养护期为三年,工程进入养护管理责任期,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选派对工程现场环境熟悉、技术好、责任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养护队。配备一名绿化工程师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绿化效果,搞好养护期的养护管理。

2、配齐配好养护责任期的机械设备、设施等,做好各种机械的调试、保养维修、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工程养护管理的需要。

3、加强苗木的科学管理,根据苗木的生长发育和季节、天气状况、苗木的需水规律、土壤含水状况,对栽植苗木进行合理浇水,保证苗木对水份的需求。

4、加强苗木养护期的科学施肥,结合对苗木的灌水,依据季节和苗木的规格,以有机肥料为主,确保苗木的正常生长需要。

5、根据季节和苗木的生长情况,做好苗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主要按照“综合防治、预防为主和治好治了”的原则,有针对性的适时喷洒农药,做好病虫害的预防与治疗工作。确保苗木不受病虫害的侵袭危害。

6、做好苗木的修剪整理的抚育作业,对苗木采取疏枝修剪措施,剪掉病虫枝和弱枝,增加叶面的通风、透光能力。根据季节和长势,适时进行修剪整形,保证苗木的良好生长和优美树形。

7、加强苗木的中耕除草工作。按照日常管理对苗木周围及时进行除草松土,减少养分的消耗,提高苗木的保墒能力和通透性。

8、做好苗木的补植工作,对死苗和残苗及时清理,并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补栽,及时浇水管理。

9、加强苗木的管护,认真做好苗木的安全越冬、越暑工作,成立养护管理小组,坚持每天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绿化效果的长期性和一致性。

三、在养护期间,我公司承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迎检突击与接待任务。承诺服从安排,及时完成任务。

四、在养护期满之时工程达到设计要求,我公司承诺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承诺方:

20xx年3月4日

苗木经营承诺书

喀什林业局:

喀什市戈壁桑田生态苗圃培育中心,计划于20xx年3月1日—3月31日,调入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一批;从江苏省句容市调运苗木97万株、江苏省新沂市调运苗木205万株、江苏省沭阳县调运苗木251万株、河南省南阳市调运苗木花卉80万株、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调运苗木41万株,总合计为674万株。为确保调入苗木的质量,避免危险性病虫害随苗木调入喀什市,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苗木调运手续,保证所调入苗木花卉的种类和数量与申请调入的相符。

二、花卉苗木调入喀什市后,我公司负责及时通知林业部门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三、我公司自愿交纳调入苗木保证金,配合林业森检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未按要求进行苗木、花卉调运所造成的责任由公司全部承担。

承诺人(法人)签名:

20xx年1月8日

经营承诺书【篇3】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人在承包经营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

二、遵守公司《城乡公交一体化营运管理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众指挥,接受公司单车经营行为记分考核。

三、完全接受《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20xx年农村、城市公交线路租赁承包经营方案》及20xx年度续包(认标)相关公布信息。

四、严格履行签订的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租赁合同及车辆租赁合同、保养协议、车辆进站协议等。

五、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第三者不计免赔险保额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座。

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操作规程,保持中速行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做好行车途中的危险物品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七、执行“先缴后运”制度,按时上缴标的及各项费用。

八、在经营中如遇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部门调整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九、如在经营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事故费用按《总公司道路行车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十、服从公司规定,坚决不转包。

十一、因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或公司发展需要对某线或多条农村、城市公安线路实行公司化经营、车辆改型或新增运力,本人积极配合服从。

十二、遵守《服务公约》,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执行运价,做好“双拥”工作,执行《军人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十三、在经营中遵守公司安全、运务、站务、劳动、财务、稽查、车辆保养等实施细则。

对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履行,如有违反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取消经营权)。

xxx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篇4】

甲方: (订货方)

乙方: (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的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乙双方造 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承诺书:

乙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生产企业, 并向甲方提供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乙方在原料采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每批次原料应出具质量检 验合格手续。

2.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要求操作。乙方 在向甲方分批供货时应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有关政府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胶囊包装应符合国家保健食品包装质量要求。

2.外包装盒材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供货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3.印刷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印刷字体、图案清晰,不得私自更改甲方产品外包装,如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材料。

4.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外包装美观,收缩膜表面及边缘光滑无褶皱,封口处整齐、无裂 缝和突起,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导致甲方合格产品库存 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交付前,应按国家保健品质量要求规定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证 明;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进行验收和确认。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其他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应承担退换及赔偿责任。

2.甲方对产品外包装及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由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文件名称:产品加工合同 文件编号:bjXX0723 解决。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时,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每批次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 24个月内)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私自变更、修 改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私自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 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 延期、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一)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承诺人:

时间: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优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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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书 篇1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店)名称:(盖章)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经营承诺书 篇2

拟以位于的房屋,产权人为(名称或姓名)xx:,房屋性质:xx㎡,登记作为本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本市场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场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本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知晓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4、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时属于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承诺“不得以本次工商登记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在政府依法征收或拆迁时,愿意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法建筑或未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 篇3

甲方: (订货方)

乙方: (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的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乙双方造 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承诺书:

乙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生产企业, 并向甲方提供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乙方在原料采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每批次原料应出具质量检 验合格手续。

2.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要求操作。乙方 在向甲方分批供货时应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有关政府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胶囊包装应符合国家保健食品包装质量要求。

2.外包装盒材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供货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3.印刷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印刷字体、图案清晰,不得私自更改甲方产品外包装,如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材料。

4.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外包装美观,收缩膜表面及边缘光滑无褶皱,封口处整齐、无裂 缝和突起,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导致甲方合格产品库存 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交付前,应按国家保健品质量要求规定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证 明;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进行验收和确认。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其他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应承担退换及赔偿责任。

2.甲方对产品外包装及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由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文件名称:产品加工合同 文件编号:bjXX0723 解决。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时,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每批次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 24个月内)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私自变更、修 改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私自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 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 延期、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一)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承诺人:

时间: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 篇4

分公司客服中心:

本人系(项目)栋号商铺的业主/租户,为维护广大业主/住户和商铺经营者的共同切身利益,本人承诺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1、本物业经营的网点商铺,在经营前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办齐相关证照,并报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营业,证照须悬挂于店铺内显眼位置;

2、本物业内商铺不从事化学物品、爆炸物品、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经营;

3、本商铺在经营前必须与客户服务中心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配齐消防器材;

4、本商铺若需进行装修,须按小区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办理,并须将商铺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审批同意后,方进行装修,如有违规,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责令整改和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5、本商铺装修不得私自改动消防设施设备,天花装修不得将消防喷淋设施封闭;

6、商铺内水、电等管道设施,未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不得改装;

7、有排烟、排污、噪音的经营项目应做好油烟及污水排放、噪音隔离措施,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环保证明,如引起业主/住户投诉或下水道堵塞的,商铺业主/住户及租户必须无条件接受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8、本商铺不占道路经营,不得在铺面以外任何公共地方摆放物品,不得擅自悬挂除客户服务中心审批的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

9、商铺门前禁止张贴、悬挂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封建迷信色彩的物品,不得在其门前烧香、祭祀、供奉等活动;

10、夜间经营时,噪音不得影响小区业主/住户休息(保证在每日8:30之前及12:00-14:00之间不经营产生扰民噪音的经营项目);

11、实行门前三包:

(1)包卫生:门前做到“五无”(无烟头、无垃圾、无污水、无污垢、无痰迹);垃圾实行袋装化并定时、定点送放清运;

(2)包绿化:做好绿化保护工作。保持绿化带内清洁,及时清理落叶、残枝和垃圾等;

(3)包秩序:维护门前的市容卫生和社会秩序,做到“七无”(无乱堆放物品、无违章占用人行道、无乱搭建、无乱停放车辆、无乱贴标语、无在门前乱挂物品、无超过阳台堆放杂物),对未严格进行门前三包的商铺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12、住宅物业不改变房屋用途用于商业经营。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 篇5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8、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10、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 篇6

军威苑综合市场即将开业,本着对所有消费者认真负责的原则,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的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 篇7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食品经营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条件,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并尽量使用电子票据记录台账。

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应低温储藏和冷冻的食品要有相应的容器存放,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十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承诺业户名称: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经营承诺书 篇8

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坚持诚信经营和创造优质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XX市青年旅行社郑重地向全市广大旅游者作出“七做”和“七不做”的承诺: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当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 (单位名称)

为了给每一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确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确保安全。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单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保证畅通无阻,保证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证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不封闭、不上锁。

二、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

三、所有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经营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营承诺书 篇9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辖区内监管部门,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明示补救措施。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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