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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引人深思的文章将带领您深入了解“试点报告”,强烈推荐必读。这对于总结工作或学习阶段来说至关重要。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会接触到写报告的任务,而撰写一份出色的报告则能够锻炼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想要知道如何撰写一篇优秀的报告吗?本文希望能够指引您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试点报告【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国知发管字〔2015〕5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局将开展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区、市,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强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政府高度重视。已出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性文件,或在省政府工作报告、高层次领导会商、会谈过程中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目标要求。

2.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指数、专利综合实力指数、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评价结果排名均处于全国前50%。2014年省级财政对知识产权经费投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或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具备完善的工作推进体系。省级知识产权局机构健全、人员齐备,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能力;省(区)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数量不少于4家,直辖市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区的数量不少于4家。

1.政府高度重视。省级人民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体系。

2.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或服务等某一方面具备较高水平,省级财政对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近几年增长较快。

3.具备较完善的工作推进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较为完善,能力和水平较高;省(区)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数量不少于2家,直辖市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区的数量不少于2家。

1.政府高度重视。省级人民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体系。

2.初步具备发展基础。具备一定规模的特色优势产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省级财政对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近几年增长稳定。

3.具备较好的工作推进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较为完善。城市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实力或潜力。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将按照各省自愿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评定的方式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申报单位应根据《方案》的目标、思路和任务要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集聚优势资源,挖掘特色和优势,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

(二)初步审核。申报单位将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省(区、市)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基础条件、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评价,初步确定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

(三)正式申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确定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省(区、市),由省级人民政府来函,正式申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

(四)确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函,正式确定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名单,并指导各试点省组织实施。

(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申报表。

(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

(三)初步确定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省(区、市),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的申报函。

1.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的目标定位要与本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相适应、与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相一致,对试点工作预期取得的成效既要设定定性的发展指标又要设定定量的增长指标。

2.内容全面。实施方案应对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任务要求,全面体现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服务创新、支撑产业等方面内容,符合本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同时明确试点期间各项试点任务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3.保障有力。实施方案应细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基础保障条件,确保各项条件符合实际并具备可操作性。试点省获批2个月内,应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建立试点省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基础条件,并将有关文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备案。

1.申报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次完成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布局,首批试点省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2.动态调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试点期限截至2020年。试点期的前三年,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有一次申请调整为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机会,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有一次申请调整为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机会。

3.材料审核。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试点报告【篇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已于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七条 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试点报告【篇3】

于鸡公嘴村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报告

南江县扶贫办:

按照市、县关于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召开会议宣传发动、逐户征求群众意见、村民代表充分讨论、政府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鸡公嘴村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基本情况

鸡公嘴村位于兴马乡东部海拔1000余米的高山区,距乡人民政府驻地5公里,村辖5个农业合作社,幅员面积7.2平方公里,有坡耕地面积810亩,现有农户164户583人,其中绝对贫困户45户,低收入贫困户56户,贫困人口461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79.1%,系全县1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之一。

二、条件和理由

1、已纳入重点村建设。按照市、县关于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要求,该村2007年已被列为扶贫重点村。

2、产业基础已基本形成。该村银花种植历史悠久,农民实践经验丰富,近年来,该村大胆创新,组建协会发展特色农业,走出了一条以支部为保障、协会为桥梁,信合为动力的“支部+协会+信合”的南江金银花产业发展新路子,通过健全制度,模范运作,现有协会会员141户,规模发展金银花700余亩,年产银花达到2万kg,增育会员大户20户,夯实了该村群众的脱贫致富基础,银花收入已成为该村的主导产业;全村有黄羊养殖户15户,黄羊养殖量达500只,生猪饲养达到1500头,年出栏生猪1000头。

3、农民入股参会的积极性高涨。村风民俗淳朴,该村以社为单位召开了群众会,通过宣传发动,自愿参与农户达143户,占总农户的87.2%。预计可筹集股金14万元,争取扶贫配股资金15万元,并根据群众意愿确立了做大做强银花产业,带动黄羊生猪等相关产业发展,加速整村扶贫步伐,实现强村富民目标。目前,全村164户农户要求参与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开发和建设重点村的积极性高涨。

4、支部、村委班子团结。历年来多次被县乡党委评为“五好”村党支部,能积极带领群众发展生产,该村已具备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5、基础条件已改善。去年以来,该村抓住村通工程项目实施的大好时机,规范整治村社道路6.5公里,紧紧抓住小微水建设的契机,已建成微水池25口,维修渠堰1300米,全村通电农户达100%,通闭路电视和电话,在近几年里,已实施“三通、三改、三建”农户83户,这些基础条件的大大改善,给村级互助试点和重点扶贫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班子。为开展此项工作,乡成立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村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组建协会。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成立骨干产业协会,负责产业和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使项目效益更好。

3、健全制度。按照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资金使用、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制度,并逗硬执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并发挥最大效益。

特此报告

二00七年五月三日

送:县财政局

试点报告【篇4】

一、试点地区概述

试点地区位置、总面积、人口、行政区划分、地区生产总值、海洋产业情况等。

二、试点工作组织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人员选聘和培训情况

(三)经费落实情况

(四)设备配置情况

(五)工作组织情况

三、涉海单位清查情况

总结清查的单位数量,涉海单位数量、行业分布、区域分布,采集数据的单位数量等。

四、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情况

总结调查的单位数量、行业分布、区域分布,调查数据汇总情况等。

(一)海洋产业调查情况

(二)海洋相关产业调查情况

五、海洋经济专题调查情况

(一)海洋工程项目专题调查情况

(二)围填海专题调查情况

(三)海洋节能减排专题调查情况

(四)海洋防灾减灾专题调查情况

六、数据质量控制情况

总结数据质量控制方法的有效性,审核区间的合理性等。

(一)涉海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情况

总结如何质控,质控效果等。

(二)产业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情况

总结如何质控,质控效果等。(可以分产业列出)

(三)海洋经济专题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情况

总结如何质控,质控效果等。(可以分专题列出)

七、数据处理和系统使用情况

总结软硬件环境是否适用、操作是否便捷、数据是否安全、传输是否稳定、功能是否完善等

(一)涉海单位清查系统使用情况

(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使用情况

八、问题和建议

(一)组织方面

(二)涉海单位清查方面

包括填报问题、录入问题、质控问题等,例如填写说明是否清楚、指标解释是否明白、审核方法是否有效、系统使用是否便捷等。

(三)产业和专题调查方面

包括填报问题、录入问题、质控问题等,例如填写说明是否清楚、指标解释是否明白、审核方法是否有效、系统使用是否便捷等。

(四)其他方面

试点报告【篇5】

为检查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客观评价项目效益,研究完善运营维护管理,按戈新主任要求,7月20日至26日,国合处联系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市光伏扶贫试点专家组指导意见,组织奉节、巫山、巫溪三个试点县扶贫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和电力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生产厂商、施工建设企业等人员,历时7天,冒酷暑深入实地,深入项目乡村及农户,开展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设十大重点专项工程部署,结合重庆“五大功能区”战略定位,,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组织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光照资源较好的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的贫困乡村,开展光伏发电扶贫试点。

为了拓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途径,试点制定支持贫困户增收脱贫,验证光伏发电效益,创新可资借鉴的群众参与式扶贫项目经验,探索可持续的绿色增收减贫模式等四项目标任务。项目共计投入资金2814.8万元,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689个,装机3627kw。其中户用光伏电站656个、装机1968kw,村级集体电站33个、装机1659kw,村级电站装机占46%。项目覆盖21个贫困乡镇、51个贫困村、2625贫困户、26685贫困人口。ZF133.CoM

依据《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市扶贫办《关于完善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光伏扶贫主要设备技术标准与要求》,调研组开展检查和分析研究。

主要任务是,到项目地检查测评光伏设备材料种类与施工安装质量,督促整改完善,规范建设;进入发电效益差异典型的农户和村集体电站,检测发电量,分析发电差异原因;探讨并网适配电技术设备及电能参数设置,寻求提高发电效率的技术措施;了解并网发电、登记注册程序及手续,争取电费与补贴资金按规定落实到户;座谈加强项目运营管护机制建设,促进实现高效、持续、稳定的发挥项目效益。

我市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布局、电网设施条件,在市、县党政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扶贫办精心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大力支持,项目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从茫然接受到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效果。

1.发电效益好,普遍达到我国Ⅲ类光照资源区光伏发电量水平。巫溪县胜利乡龙狮村陈华,在屋顶安装3kw分布式光伏电站,213天发电2165.9度,平均每千瓦日发电3.39度(与吉林、浙江太湖镇的样本户发电量3.5千瓦时、3.28千瓦时相似)。检查发现,凡电池组件安装正确,规范管理的试点户,发电效益与陈华相当。

2.项目生态环保,契合了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光伏发电具有良好的经济、扶贫和生态效益。所建3627KW光伏电站,全年可发电440万度以上,按现行电价收益约430万元,在支持贫困农民增收的同时,还节省标准煤1760吨,减少碳粉尘排放1196吨、二氧化碳(CO2)4386吨、二氧化硫(SO2)132吨、氮氧化物(NOX)660吨,促进生态绿色环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享受国家现行光伏发电政策,贫困农户得实惠。对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20,Ⅲ类光照资源区电价为0.98元/千瓦时。国家电网重庆市公司完成年上半年抄表结算,并筹集资金,安排在8月底先期按0.7996元/千瓦时标准(上网电费0.3796元,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0.42元)核发到户。尚缺0.1804元/千瓦时,待国家政策明确补发。据此计算,装机3kw正常发电农户年收入达3000元。巫溪县围绕精准脱贫,推行光伏扶贫“收益前置”,动员中标建设企业为贫困户垫支8000元/户,企业在电站收益后五年内分期收回垫资,让贫困户前期不花钱,还提前获取项目收益。

4.创新跨业态高新技术项目在贫困地区实施,拓展了开发扶贫新途径。一是推行社区主导型方式,尊重群众权力,民主讨论决定项目事宜;二是瞄准特困村、贫困户,深入宣传动员,实施差异扶持政策措施,实行“五步三公示”程序,贫困农户自愿申请,竞争人围;三是积极推进,专家指导技术,市县户三方共同筹集项目资金,制订《光伏扶贫工作指南》、《社区主导光伏扶贫八步法》、《光伏扶贫主要设备技术标准与要求》,推进规范建设;四是公开招标采购,保障设备和工程质量;五是严格纪律,把设备采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点,教育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5.建设一体化智能平台,加强了项目运营监测维护管理。自主研发定制光伏发电扶贫互联网管理系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如图1),环境监测集成设备(日照辐射监测仪、电池板温度监测仪、环境湿度监测仪、风力监测仪)(如图2),采用电脑PC、手机APP终端,实时监控电站运行及发电效益,监测发电并网状态,提示设备故障报警,远程采集发电数据。应用“互联网+光伏”一体化管理平台,利用监测采集的数据,比对同功率电站效益,诊断发电差异原因,为加强电站运营管护,提高发电效益,确保安全生产,降低维护成本,提供了有效手段。同时,为监测贫困户发电收益,动态调整贫困户,实施精准脱贫提供有效依据。

这一新能源项目在贫困地区试点实施,项目地区部分干部和群众缺少知识,不懂技术,缺乏组织管理经验,在试点过程中尚存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

1.设备安装不规范,降低了发电效率。突出表现在,少数电池板安装朝向/倾角不正确,被树木、建筑物遮挡,减少阳光照射强度,降低光电转换。还有上网输出电线长,线径小,电阻增大,造成电力损耗。巫山县福田镇晏必平6个月发电量1943.9度,邻居田远敏电池板安装朝向正东,相同时间少发电328.8度,少17.4%。奉节县大湾村陈振财3kw电站输出电线细长,线路阻抗大,140天仅发电473千瓦时,仅为邻居陈振财3kw电站同期发电1070千瓦时的44.2%。

2.发电电压、电量与电网电压、变压器容量失配,日光辐射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弃光。当电网电压不稳,变压器容量小,带来光伏系统电压失配或容量超限,使逆变器处于“超压保护--重新启动”反复调整中,甚至停止工作,使光伏系统不能正常发电或发电脱网,降低了光电转换效率。巫溪县张啟发、张世万等项目户,均出现电网电压高于逆变器保护电压而发生弃光现象。如下功率曲线图所示。

3.运营维护体系不完善,存在项目管护和维护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现象。目前,项目建设企业设立的技术服务部和乡村运营维护员尚不系统规范,项目农户因缺乏光伏知识,不懂发电技术,不敢接触电站设备,担心“失格”造成人身伤害,致使项目保养维护未得到有效落实和保障,部分农户对散落在电池板上的树叶、鸟粪、尘土不打扫清洗,降低了发电效益。巫山县福田镇何景福电站建成后从未接触和巡查,3个月没发电也无人知晓。

光伏发电扶贫,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输送公共电网取得现金收入,是引领贫困农民沐浴灿烂阳光,实现可持续减贫的有效途径。就推广试点成果,加强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建议如下。

(一)在满足日照条件的适宜贫困地区推广光伏发电扶贫。我市属太阳能Ⅲ类资源区,光照资源总体上渝东好、渝西差,贫困山区好于主城区,据市气象局统计30年日照情况(见下表),巫山等9个贫困区县日照达1200至1500小时/年。按8元/w投资成本与发电收益计算,光伏发电投入产出比达12%以上,高于农村一般项目收益。目前,重庆光伏发电装机不足5兆瓦,仅为全国的0.0065%,与世界清洁能源大国德国达37%比相差甚远。光伏发电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我市潜力巨大,尤其是在缺乏稳定增收产业,光照资源好的贫困地区,可望建成稳定收入来源的村级扶贫产业。

(二)重点建设村级集体电站,坚持项目收益用于扶贫事业。光伏发电在二、三十年间有持续的收入来源。为降低建设成本,落实电站管理与项目资产收益确权,便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越线退出,建议今后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建设村级扶贫电站和全村贫困户联片建站,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帮助贫困村民排忧解难。

(三)晶硅电池更适于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分布式电站要审忖选用薄膜电池。实测巫溪县胜利乡洪仙村薄膜与多晶硅电池板发电效率,养羊场薄膜电池(如图3)与隔壁贫困户谭亚林多晶硅电池(如图4)相比较,在相同条件下发电41天,3.15kw薄膜电站发电494度,占地63平米;3kw多晶硅电站发电569.4度,占地18平米,多晶硅比薄膜多发电0.799度/千瓦天,发电效率高17.26%,少占地70%。鉴于光伏技术、产品升级换代快,在选用光伏扶贫项目设备时要坚持选择技术先进,转换率高和土地利用率高的主流产品。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三级”服务响应,加强项目运营管护。第一级,村级管护。建立乡村光伏发电扶贫合社,组织项目群众自觉搞好设备日常维护。第二级,线路巡检。选聘乡村光伏运营管护员,负责联系县项目服务部、供电公司,沿线巡查电站运行,入户开展维修服务,指导农户使用管护。第三级,厂商运维。由供应商及施工企业设立县级项目售后服务部,负责培训人员、指导技术、维修设备,解决一、二级在维护服务中的难题。“三级”体系完善运行,形成“公司+合作社+项目户”的维护服务响应网络,保障项目持续稳定高效收益。

(五)利用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有利条件,加强精准脱贫机制创新研究。光伏发电扶贫对象特定、收益明确、现金结算、测评便捷、智能管理、效益持久,为建立健全财产性收益分配机制、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提供了理想的样本。建议以此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创新具有重庆特色的经验。

试点报告【篇6】

台州市发改委: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经前期努力,我区的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3.8MWp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已列入20XX年度第二批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目录。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业主单位已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路桥金清三山涂区块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利用基地内浙江巨东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欧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不新增土地。

本项目采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安装建设光伏发电装置,应用示范面积约94345平方米,实际装机容量为13.8MWp(分二个子项,分别安装于巨东、欧晨厂房屋顶,其中巨东集团12MWp、欧晨公司1.8MWp),组件55230块,安装方式为21个组件一串,共计2630串;组件采用自主生产的SR-156P-250,转换率为15.27%;新建逆变器室4座,每座建筑面积80平方米,单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防水等级二级。10KV配电室1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单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防水等级二级。本系统拟采用容量为500kW的GSG-500KTT-TV逆变器共27台,容量为250kW的GSG-250KTT-TV逆变器共1台。

按照建筑物的分布情况,分别接入并网逆变器,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后经升压变压器升压至10KV接入内网接入点并网。设置4个并网点均接入用户侧电网,其中3个10KV并网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个380V并网点(自发自用,并网不上网)。

项目总投资14187.17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2750.08万元,其他费用1120.06万元,预备费138.7万元,建设期利息123.13万元,流动资金55.2万元。资金筹措拟申请国家补贴7590万元,企业自筹2837.44万元,银行贷款3759.73万元。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1292.82万KWh。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厂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5024吨,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CO2)10713.5吨,二氧化硫(SO2)370.8吨,氮氧化合物(NOx)35.2吨,还可以减少废水等排放,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同时,工程投产后25年运行期销售总额达19475万元,实现净利润约5678万元,因此,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请予审查,如无不妥,请转报省发改委。

试点报告【篇7】

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 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实际情况,现对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一站,一站村所辖4个村民小组(场部组、渠北组、渠南组、西沙窝组),人口6786人,1673户,劳动力3992人,耕地3458亩。

五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五站,五站村所辖3个村民小组(五站组、新东组、东北渠组),人口3967人,1089户,劳动力2330人,耕地3577亩。

四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四站,四站村所辖5个村民小组(四站组、八分沟组、四东组、四西组、乌兰组),人口6080人,1530户,劳动力3571人,耕地5589亩。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建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通过在贫困村

建立“互助资金”,努力解决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矛盾,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积极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基本原则

根据建立“互助资金”的宗旨、目标和要求,要在建立和运作“互助资金”的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围绕“一个目标”,即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本着“公开透明、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大力组织广大贫困农户积极加入“互助资金”,积极引导他们围绕不同产业发展,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快、效益好、能增收的产业与项目。按照“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借用“互助资金”自主发展生产,促进农户自主经营性增收和“互助资金”盈利财产性增收。

二是突出“两个紧扣”,即紧扣扶贫宗旨、紧扣互助互济。要保证大多数贫困农户都能加入和长期使用“互助资金”,并在建立和使用“互助资金”过程中大力彰显“互助互济”精神,努力营造农村和谐发展的氛围。要切实保证“互助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做到“三个限制”,即参加“互助资金”限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资金”的本村民。要保证“互助资金”的建立和运作都能

在政策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本村范围吸纳股份和借用“互助资金”;不准少数人占有和高额度使用“互助资金”。

四是提供“四项服务”,即提供资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法律服务。村级互助组织要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农业办公室的指导下,“互助资金”的运作与本村产业发展紧密地衔接起来,既保证“互助资金”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规则运行,又要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积极热心地帮助贫困群众选好项目,用好资金,科学发展,增加收入。五是坚持“群众自愿”,即贫困农户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本“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村级互助组织在建立“互助资金”时,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坚持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也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力争使更多困农户加入“互助资金”并能受益;入股农户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出“互助资金”应按规定准予退出。

四、“互助资金”构成

一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包括市县区财政)补助每个试点贫困村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建立“互助资金”的配股基础资金。

二是鼓励贫困村村内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补充扩大“互助资金”的规模。

三是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各级“对口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帮扶、捐赠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

四是“互助资金”滚动发展中的部分盈利收入滚入本金,逐步加“互助资金”总量。

五是对于来自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开发区管委会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也可以整合用于“互助资金”使其发挥“集合”效应。

六是积极争取国际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等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项目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七是借助“互助资金”运行机制和信用平台,采取与商业银行协作、财政扶贫资金和其它资金贴息的办法获取贷款,逐步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和覆盖面。

五、“互助资金”规则

(一)农户加入和使用“互助资金”限于本村村民,实行农户自愿入股和政府配股、赠股的办法。入股者使用“互助资金”,不入股者不配股、不赠股、不使用互助资金。(二)每股股金1000元,每户最多可入3股。配股比例不得低于6:4,即政府每股配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一般贫困农户,政府配股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绝对贫困户,政府配股600元,赠股200元,农户每股入20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可以入股,但不配股。

(三)“互助资金”在运作中的盈利收益35%滚入本金,40%用于农户入股分红,25%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组织管理费支出。

(四)农户借用“互助资金”的额度最多3000元,第一次借款期限最长一年,第二次借款时,视农户的信用度和项目情况可适当延长使用期,但须按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级“互助资金”管理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五)“互助资金”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农户借款须交纳一定占用费。占用费率由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根据群众意见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

(六)参股农户根据自主发展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短期借用“互助资金”,也可以开始少借,中途再借;也可以一次性还款,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还款。

(七)农户使用“互助资金”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管委会审查并张榜公示。群众对借款额度、资金用途无异议后,借款农户与管委会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农村信用社凭《“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将农户借款打入“一卡通”,农户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提取使用。

(八)“互助资金”实行农户责任担保制度,采取五户联保,或以4—6个农户为组担保,农户自由组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互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九)“互助资金”的操作必须公开透明,农户入股、政

府赠股以及资金投放、回收、占用费分配等情况都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农户入股“互助资金”2年以后,确因特殊情况需收回入股资金,可与本村愿意扩大股权的农户协商,向村管委会提供达成的协议书(书面),由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可股权转让;农户如自愿要求退股,经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只退个人入股资金和应得红利,政府配股、赠股部分用于扩展其他农户入股。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阶段(4月15日—16日)。认真组织开发区相关参与人员和试点贫困村干部学习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准确掌握建立“互助资金”的目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操作程序等,并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保证建立“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动群众阶段(4月17日—19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互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入股村民的权利、义务。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群充分认识“互助资金”的便捷性特点和利民性、成长性优势,熟知“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充分调动贫困农户参加“互助资金”的积极性。

(三)成立互助组织阶段(4月20日)。召开全体村民大

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选举自己信得过、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懂得经营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委会。管委会一般由5人组成,任期2年,主要负责农户发展项目的审定、借款审批、资金投放和借款回收、盈利分配等事务;为使“互助资金”运作更好地衔接本村产业发展,管委会至少有1名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参加。根据群众意愿,也可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委会对“互助资金”的运作合规得当,向全体村民负责。

(四)制定管理章程阶段(4月21日—23日)。“互助资金”管委会要按照“互助资金”工作原则,组织村民共同讨论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五)建立“互助资金”阶段(4月24日—5月15日)。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用于建立“互助资金”的财政补贴资金要将存入在当地农村信用社,为试点村开设的“互助资金”专用账户。在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试点村建立章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互助资金”的规定程序。积极引导贫困农户入股参加“互助资金”,并使农户入股资金存入村级“互助资金”专用账户个人名下。

(六)发放借款阶段(5月16日—6月初)。村级互助组

织在建立“互助资金”后,要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适合自主发展的增收项目,受理农户借款申请;在15天内完成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20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互助资金”借款。不得拖延放款,影响生产。(七)按期回收借款。借款到期前两周内,互助组织要将《还款通知书》及时送达借款农户,农户据此到农村信用社还款,并凭信用社出具的还款凭证到村管委会核销借款,申请下一轮借款。信用社将农户还款存入“互助资金”专户。互助组织在10天内完成农户下一轮借款的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15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新一轮借款。

七、“互助资金”退出原则和程序

一是“互助资金”发生损耗,由互助组织成员承担、分摊后,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二是“互助资金”有盈余的,扣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和“互助资金”收益后,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三是财政收回的“互助资金”继续用于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具体试点项目由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扶

贫办《意见》要求另行安排,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

八、实现目标

(一)通过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户发展生产的直接投入,有效地缓解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和扶贫开发模式。

(二)积极探索“互助资金”与农村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有效结合,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社会要素的整合,提高扶贫群众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通过建立“互助资金”,提高贫困农户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四)“互助资金”的优势作用充分显现,贫困村多数群众从中受益,贫困农户借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收入逐年增加。

(五)大多数贫困农户能够参加“互助资金”并得到借款;资金闲置率低,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还款率100%,按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村级互助组织对“互助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

(六)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经济的能动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发生改变;自我发展能力、民主管理能力、综合素质逐

步提高,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建立“互助资金”的工作政策性强、操作难度较大。开发区成立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

组 长:刘 虎 大武口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芦 君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邢东娟 大武口区纪委副书记、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党军科 开发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罗喜君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陶长鹏 隆湖信用社主任

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小组成员要明确责任,紧密配合,精心组织,不断地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良好的资金、信息、技术、法律服务,大力引导群众选好项目,自主发展生产,切实增加收入,确保“互助资金”试点成功。

(二)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采取种形式,加大对“互助资金”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互助资金”,不断提高入股参与率,确保“互助资金”在解决民生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在

高度集中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互助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

(四)加强“互助资金”的管理。村级“互助资金”要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当地农信社开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在业务上的联系与配合,尽力缩资金结算和农户借款周期;互助组织要根据农时和农民生产经营需要,及时召开农户借款审定会议,保证农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借款,借款农户需要改变资金用途,或要求退出“互助资金”要及时开会议研究审批;对无故逾期不还款的,要参照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在规定占用费率的基础上加收占用费,并对应《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广大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五)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要加强对“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全程监测、监督,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对于不能正确和正常履行职的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及其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建立和完善“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报表

报告制度,在每季结束后5日内及时向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上报互助资金发放和回收情况进展报表,反映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信息交流畅通和“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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