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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祝福 · 范文大全 · 监管方案

当我们面临各种不同的项目建设时,为了使自己的方案看起来清晰易懂,非常有必要着手安排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您提出的需求,我为您搜集了以下内容:“监管方案”。如果您认为这个网页有价值,请将其加入收藏夹。

监管方案【篇1】

为继承发扬党重视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推动“调查研究”实功实做、走深走实,全面分析今年全局各项工作发展情况,认真研究谋划部署20xx年重点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扎实开展大调研活动,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通过活动的开展,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从基层一线入手,倾听民意、掌握民情、贴近民。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发展制约瓶颈、聚焦监管工作漏项短板,从中找差距、寻良策、谋发展。

二、调研方式

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集中研讨等形式,深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全面掌握行业工作现状,查摆问题,广聚民智。

三、调研时间

xx年11月5日起,至11月15日止。

四、重点任务

(一)排查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工作落实不到位、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重点解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硬的问题。解决舆论宣传引导不够深入,食品药品安全政策知晓面不广,社会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不精准、执法监督差别化,讲关系、凭经验的问题;管理执法干部宽松散,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基层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前瞻性不强,餐饮医药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争取项目资金不积极不主动,监管力度不大的问题。

(二)排查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解决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不全、执法力量紧缺、人员受双重管理不能专职导致监管任务无法连续,监管频次较低,整治效果不佳的问题。解决基层执法车辆缺失、安全监管出现盲区和死角的问题。解决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水平不高,监管方式单一,流通领域监管有漏洞等问题。解决行业发展水平不高,尤其是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小食品经营店量大面广,且规模小、经营条件简陋、流动性大,安全隐患容易反复出现的问题。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高,尤其在农村,食品经营者文化水平较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解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和检验用房不足,功能欠缺,无法满足科学监管的需要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及阶段任务

(一)深入调研阶段(xx年11月5日—11月14日)。成立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调研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准确了解工作情况、广泛收集相关意见。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药品市场整治、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等方面,由局长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集中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反映成绩客观、查摆问题到位、分析原因深刻、对策建议可行的调研报告,实事求是形成调研成果,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成果交流。

(二)总结提升阶段(xx年11月15日)。通过座谈交流、集中研讨、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网络留言等形式,深入查摆在食品药品行业中存在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梳理,针对短板弱项提出主攻重点和主要措施,客观总结成绩,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下一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稳步发展打好理论基础。

六、相关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开展调查研究的重大意义,明确分工,靠实责任,紧盯短板弱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掌握情况,敢于触及矛盾,坚持做到吃透“下情”与领会“上情”、“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协调一致切实开展调研活动。

(二)认真对接谋划。紧紧围绕业务工作,深入分析、查实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政策导向,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坚持带着影响和制约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形成的调研成果能够提供有益参考和科学借鉴。

(三)深入分析思考。深入分析问题,做到找问题点透摸清,找差距不回避矛盾。分析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态势、主要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针对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提出主攻重点和主要措施。

监管方案【篇2】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省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饮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贯彻落实“禁塑”新规定要求,12月1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塑执法统一大行动。

早上九点,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东风路广百家超市和环球春天广场等商业场所开展禁塑执法统一大行动。重点检查超市、餐饮店正在使用的购物袋、食品袋是否具有全生物降解塑料、禁塑监管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标识,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禁塑新规和环保知识,呼吁市民参与禁塑行动。

东风路广百家业务经理李全:现在我们超市所有的塑料制品已经下架,都已经更换了全生物降解的购物袋,今后在经营当中我们也会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去严格做好这一块工作,坚决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购物袋,履行好企业责任。

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环球春天广场的一家名为“coco”的茶饮店,在经营中使用含有聚乙烯(PE)的纸杯和封膜,属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违反我省禁塑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业,并对该店铺进行立案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室负责人王启泉:我们按照那个法规的要求进行了一个登记保存,然后后续我们会移送给综合执法局那边进行一个行政处罚跟没收相关的后续处理,指导这个店的负责人进一些符合我们海南禁塑规定的制品。

据悉,为推动商业机构的禁塑工作,20xx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先后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环保购物袋和禁塑造宣传折页等形式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倡导环保消费,共建生态文明家园。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室负责人王启泉:我们还是会继续加强(禁塑)这一块的工作,从生产、销售和流通使用环节来进行一个监管,让消费者也清楚具体的一个禁塑规定跟禁塑目录产品,确保我们琼海市禁塑工作顺利开展。

监管方案【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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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电机效率采取的工艺措施

2013-04-15 16:28:40

作者:电机工程师网 点击: 次 字号:小 大

提高电机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增加有效材料用量,以降低线组电阻损耗;采用损耗较低、导磁性能较好的导磁材料;由于降低了铜耗和铁耗,可采用较小的风扇,以降低通风损耗;采用适当的设计及工艺措施降低杂散损耗。

这里我们就采取工艺措施降低电机杂散损耗介绍一些实用可行的工艺方法。

1.冲片退火处理工艺

电工钢片在剪切冲裁过程中,沿切割分离线~3mm宽的边缘,因塑性变形引起的钢片内部应力和物理性能的变化,称冷作硬化现象。冷作硬化区材料硬度增加,导磁性能恶化,铁损增大。因为小电机冲片冷作硬化区相对较大,这种影响特别显著。对于无硅钢片及低损耗钢片这种影响更大。为了消除冷作硬化的影响,常采用退火处理。通过退火处理,消除应力,使材料性能恢复到原来水平。这是提高电机效率的有效途径。退火后,冷轧硅钢片铁损可降低15%以上,磁感平均提高%,电机效率提高幅度超过1%,因此退火工艺是提高电机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表1列出某厂对电机定子铁心退火处理前后电机性能变化的数据

表1 某电机铁心处理后性能的变化

未处理的定子

项 目 空载电流/A 空载功率/W 堵转转矩/N·m 堵转电流/A 满载输入/W 满载输出/W 满载电流/A 满载转速/r·min-1 满载转矩/N·m 最大转矩/ N·m 效率/% 功率因数 主/副绕组电阻/Ω #1 31

#2 32

#3 31 165 125 2938 76

通过热处理的定子

平均值 #1

24

#2 26 165 124 2930

#3 24 165 127 2934

处理后改

平均值 善值/% 165

- + + 165 120 2942

165 124 2940

165

165

129 2940

2936

+ 2933

- + + + +

冲片退火处理工艺及设备

冲片退火处理工艺

将冲片装入炉内,加热至500℃后恒温,使炉内冲片热透。通入保护气体(惰性气体,如氮气、氢气),再以低于每小时40℃的速度升温至750℃。恒温1~3小时后,以低于每小时40℃的速度降温到500℃,随后冷却至300℃以下出炉。

冲片退火处理设备

退火—氧化处理炉,国内已有些厂家生产,一般都是圆罐形结构(国外一般采用箱式退火—氧化处理线,如德国埃森—LOI工业炉有限公司生产的退火—氧化处理炉),使用中,有很多不便的地方有待改进。

2.冲片氧化处理工艺

为了减少铁心中的涡流损耗,提高电机效率,降低电机温升,铁心冲片间需要有一定的绝缘阻值。

对于异步电动机,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只对H180及以上的定子冲片进行绝缘处理。因为小型普通异步电动机国家规定的效率标准值较低,散热条件好,冲片不做绝缘处理是可以的,而且冲片不进行绝缘处理,可以提高装压系数,缩短铁心,减少绕组用铜,同时小型普通电机生产量大,省去冲片绝缘处理工艺(特别是涂漆处理工艺),可以节省工时,减少材料消耗,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随我国电机行业的发展,国家、社会对电机效率越来越重视,对电机效率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高效电机及出口电机,对电机冲片进行绝缘处理已成必然趋势。

冲片绝缘处理要求

具有足够的绝缘电阻值,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各种电机的绝缘电阻值,可参见表2。

电机类型 绝缘电阻值 汽轮发电机 电枢冲片 ≥80

水轮发电机 电枢冲片 >55

中小型交流 电机定子冲片 >40

直流电机 电枢冲片 >40

异步电机 转子冲片 >20

绝缘层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一定的附着力,在运输和叠压时不致损坏。

绝缘层应均匀而薄,以保证较高的装压系数;应有尽可能小的收缩率,以免在运行中引起铁心松动。

应有较好的耐潮性,较高的耐热性和抗腐蚀能力。

性能稳定,在电机长期运行中,绝缘层的特性保持基本不变。

绝缘处理方法应简单可靠、价格低廉。

良好的冲裁性,有利于模具冲制。

、冲片绝缘处理方法

电机行业采用的对冲片绝缘处理方法,一种是涂漆,另一种是氧化处理。

涂漆处理: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硅钢片购入时由硅钢片生产厂直接供给涂了绝缘漆的硅钢片,然后进行冲制。另一种是,冲制后再涂绝缘漆。这两种方法比较起来,后一种为好。先涂漆后冲制,一是造成绝缘漆的浪费(边角料、槽片等不要涂漆的部位都有漆),二是冲裁切面没有涂漆。

冲片氧化处理

冲片冲裁后,用专用设备进行氧化处理。

氧化处理工艺:将冲片成叠放置在氧化设备中,加热,当温度升至550℃时,恒温1~2小时,然后通入水蒸气,1~2小时后,即可停气、停电、出炉。氧化处理与退火处理可用同一种设备,也可分设两种设备,它们的区别是加热温度,氧化为550℃,退火为750℃。因为铁加热后与氧发生化学反应时将生成FeO,这种物质在570℃以下时是不稳定相,即不独立存在,而在570℃以上时,它是稳定相,它已独立存在,而当温度再降至570℃以下时,它将分解出Fe,存在于氧化膜中,这是我们不希望的。所以氧化处理设备,温度控制在550℃以内,且不用在保护气氛中进行。而退火设备最高温度为750℃,要在500℃左右就通入保护气体,防止产生FeO,而且由于FeO的产生,还将发生粘片问题。

氧化原理

所谓氧化,即金属在空气或氧中加热时,其表面部分将转变成氧化物,这种转变即称氧化。

根据以上原理所采用的氧化工艺是:将冲片放置在沙封的罩内,然后加热,使罩内的冲片的温度达到540~550℃时,通入一定的氧化剂,使冲片表面产生一种混合氧化物,即我们称的氧化膜,保温一定时间,使膜达到一定厚度。

氧化剂一般可以采用水蒸气及空气与水蒸气的混合气体。试验室也有采用氧气做氧化剂的。以用水蒸气做氧化剂来说明一下炉内的反应情况:

Fe+H2O———→ FeO+H2↑

3FeO+H2O———→ Fe3O4+H2↑

2Fe3O4+H2O———→ 3Fe2O3+H2↑

上述反应的顺序只有在硅钢片表面没有氧化物时才成立。而热轧硅钢片在制造过程中由于高温且接触氧,其表面已产生了很薄的一层混合物,它主要是由最里层的Fe3O4与Fe的混合物,其次是Fe3O4,最外层是Fe2O3与Fe的混合物组成。因此,氧化时炉内上述三个反应是同时进行的。氧化处理后履盖在冲片表面氧化物是这样分布的,最靠近金属的是Fe3O4与Fe的混合层,之后是Fe3O4与Fe2O3的混合层,最外层是Fe2O3及少量的Fe。从这里不难看出越靠近金属的氧化物,其金属含量越高,而氧含量越少。以上方程式中还可以看出,是先产生FeO,之后产生Fe3O4,再之后转变成Fe2O3。但是FeO本身只有在570℃以上才是稳定相,才能存在,在570℃以下,它是不稳定相,也就是说,当FeO产生之后,随之就转变成Fe3O4,即FeO没有存在的可能。而Fe3O4不论是高温还是低温,其相都是稳定的。Fe3O4转变成Fe2O3是由于充足的氧的作用,使其先失去Fe,之后才转变成Fe2O3。

在570℃以上时FeO成为了稳定相,这时金属表面的氧化物将由三层氧化物组成,最靠近金属的是氧化亚铁(FeO)层,而且是三层中最厚的一层,其次是磁性氧化铁(Fe3O4)层,最外层是氧化铁(Fe2O3)层。当温度由570℃以上降下来时FeO将在570℃时开始,分解为Fe与Fe3O4密合的混合物层(是很厚的一层)。

我们所要得到的氧化膜的主要成分应当是Fe3O4和Fe2O3,相对于Fe比较,它们具有较高的电阻值,我们正是靠这样的混合物膜来减少电机的涡流损耗。但是当氧化膜中渗入Fe的成份后,氧化膜的电阻值显著下降,严重时趋于零,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的。因此,氧化处理时,温度必须控制在570℃以下使膜中根本不产生FeO。

冲片涂漆处理与氧化处理的本质区别,氧化处理因为是加热至550℃,冲片属低温退火,起到一定的消除冲裁应力的作用,而且切口也产生膜,毛刺经处理后一是经氧化后减小,二是被氧化膜包裹起来,氧化膜属于金属物质,它不影响导磁。所以冲片氧化处理与冲片涂漆处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为了提高效率应优先采用氧化处理。表3 冲片氧化与不氧化电机性能对比

未氧化处理

试验项目 空载电流/A 空载损耗/W 铁 耗/W 效 率 定子温升/℃

标准

93% 70

#1 3025 1384

#2 3835 1150

氧化处理 #1 1965 748

#2 1843 810

3.冲气隙

电机转子铁心外圆一般采用车加工,也就是车气隙。由于车加工时,加工的铁削、毛刺使转子表面连成一片,整个转子表面成为一个整体通路,在这个通路中使铁损耗增大。如果采用冲片冲制时冲出气隙,就可以避免增加这一部分损耗,同时减少转子外圆加工这道工序。据资料介绍,冲气隙比车气隙可降低杂散损耗10%~15%,效率提高%~%。

4.增加铸铝转子导条与铁心接触电阻

铸铝转子铝导条与铁心间的电阻称为接触电阻,其值大小直接影响横向电流的大小。增加铸铝转子导条和铁心间的接触电阻,可以降低转子铁心损耗和负载杂散损耗,可使电机效率提高、温升降低。

离心铸铝,导条与铁心的接触电阻约为~Ωmm2。

压力铸铝,导条与铁心的接触电阻约为~Ωmm2。

增加接触电阻的常用方法

转子铁心磷化处理

用化学或电化学方法在铁心槽壁上产生磷酸盐薄膜,该膜耐高温,有较高的绝缘性能,双面~,导热性能差。

磷化液配方:马呋盐30~40g/升,氟化钠2~4g/升,硝酸锌55~65g/升。

磷化工艺:磷化液温度75~80℃,铁心去油,浸入磷化液中10~15分钟,取出,经皂化(3%的肥皂水冲洗)后,温水清洗,烘干。

转子冲片氧化处理

铸铝转子脱壳处理

利用铝和钢热涨系数不同的特点,将铸铝转子加热450~500℃,保温2~3小时(使铸铝转子热透)。然后,在空气中冷却或放在水中冷却(必须在100~150℃时取出,利用余热自行干燥),使导条与铁心槽壁间形成缝隙,增加接触电阻。

5.铸铝转子采用离心浇注工艺

由于压铸铸铝转子内部不可避免地存在气孔,一般适用于H355以下电机产品,H180以下的压铸铸铝转子内在质量不比离心铸铝转子内在质量差,但对于H355以上的铸铝转子,压铸就远不如离心的内在质量好,所以要想提高电机效率,尽量采用离心工艺。由于离心工艺,转子铁心要加热,铸铝后,冷却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脱壳处理。

6.开口槽铸铝转子

开口槽的铸铝转子,应将槽口中的铝清除掉,加工深度为槽口的高度,这样可减少齿部的杂散损耗10%左右。德国纽伦堡电机厂,高压电机、低压大功率电机都采用这种工艺。

监管方案【篇4】

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方案

一、监管目的

为了保证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企业始终能够按照《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和谨慎惯例原则运营污水处理厂,使其处于良好运营状况,并能在运营参数内做到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二、监管原则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在不干涉企业正常运营和维护的前提下,对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监管方法

盘锦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特许经营协议甲方,也是污水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委派盘锦市市政排水公司作为监督部门(以下称“监督部门”),并指派监督员对其监管内容,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特许经营协议乙方,即盘锦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称“企业”);监督部门要对企业每月向主管部门报表进行确认,并做好污水收集管网、泵站系统的运行、协调工作,保证污水的输送;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进水水质超标、运营故障以及其它重大事宜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进行汇报,监督部门要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汇报。

四、监管内容

1、对企业的资产、股权以及企业的权利义务进行监督;

2、对企业经营内容进行监督,保证企业不做其它与其经营内容无关的项目;

3、对企业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4、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所提报的计量报表进行监督、核查,对其日常计量表可进行抽查;

5、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所提报的水质检测报表进行监督、核查,对其日常处理检测情况可进行抽查;

6、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污泥排放质量标准、排放地点进行监督、检查;

7、对企业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五、处罚原则

1、对于企业自身原因出水水质未能达标,责令其限期内整改,但超标排放要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许经营权:(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5)由于自身经营原因出水水质未能达标,限期未能整改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件:

一、企业每月向主管部门填报的运行记录表

二、水质及污泥质量标准

监管方案【篇5】

浅谈如何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安全生产, 国务院机构

近几年,在综合监管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综合监管工作涉及的行业、领域多,职能交叉重叠,矛盾比较多。如何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综合监管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面临的一次重大课题。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的“三定规定”中给予安监系统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由此可见,推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有法可依,有国务院行政授权。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梁嘉琨今年2月11日关于“坚持安全发展,推进综合监管”的报告中指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是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安全监管扮演的是监督者的角色,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外部监督,对地方安全生产进行层级监督,这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关键点。这样就明确了综合监管的法定职责和对象。

对综合监管工作的内容梁嘉琨副局长归纳为三个方面、十二各要点。三个方面,即:建立规矩,监督执行,调查研究。十二各要点,即: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措施的建议;研究议定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拟定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维护综合监管的权威;研究拟定安全生产综合指标评价;依法履行对特别重大事故调查职权;研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分级报告制度;协调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把综合统计分析作为今后综合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完善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安全服务应成为综合监管的新内容;强化监督应成为监管手段。

在近些年的综合监管实践中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监管形式和途径、监管要点、监管工作内容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根据国务院规定,综合监管的形式主要是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实现综合监管职能,最重要的途径市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在各级安委办的领导下,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

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应该把握住4个要点,一是行业主管、各司其职,谁主管谁负责;二是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地方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三是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使指导更具针对性;四是综合协调,强化监督,针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强化相应的监督职能。

明确了综合监管的职责和对象、法律依据、工作要点、形式和途径、工作内容,就能够推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形成安全生产“各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监管方案【篇6】

为进一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执法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共、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及省、市安全生产会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着力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除隐患、防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目标任务,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执法检查内容

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三、执法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四、执法检查方式

紧紧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等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组,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根据执法领域划分,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项小组,其中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执法工作组由黄立岩牵头;非煤矿山执法工作组由郑承怀牵头;综合领域执法工作组由杨俊牵头,邵保贵、苏友明、余飞予以配合。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负责人为联络员,抽调局职业健康科、事故调查统计科、执法大队、应急中心专业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

各专项执法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暗查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对企业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企业,应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参与。原则上各专项执法小组检查企业数不少于5家,查处企业立案数不少于2家。

五、执法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牵头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制定领域内具体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精心谋划。各执法专项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根据执法力量和辖区内企业的分布、类型、数量等情况,明确检查企业的数量和具体名单,确保覆盖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危行业企业,细化执法检查项目和内容。

(三)严格执法。要以对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形成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检查多立案少和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四)信息报送。请各执法专项组于2月6日前将工作方案及检查企业数量、名单报至局法规科。同时,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于每周五报至局法规科。

监管方案【篇7】

一、工作目标

1、农资市场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3、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

4、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进一步净化,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5、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

1、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监管内容:①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②严格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③坚决查处违规经营散装杂交稻种子行为,净化种子经营市场;④进一步加强种子经营规范化管理。

主要工作时段:2月10日6月30日

监管领域:县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各种子企业委托代销机构、种子经营门市和乡镇农贸集市。

2、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监管内容:①严厉查处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行为;②强化农药登记管理,查处违法经营无证、一证多用、套证、冒证等农药的行为;③加强农药标签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主要工作时段:①4月1日8月31日开展农药质量与标签管理专项检查;②全年开展禁用高毒农药检查。

监管领域:县、乡(镇)、村农药经营企业、门点,卫生杀虫剂经营门市(含超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监管内容:①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桔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效等违法行为;②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管;③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的后续管理。

主要工作时段:①1月4日1月30日开展冬储肥料监管;②2月20日4月30日开展春季肥料市场专项检查;③10月10日12月30日开展果树用肥专项检查。

监管领域:肥料经营企业和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

4、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活动。

监管内容:①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贯彻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③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④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使用;⑤加强兽药门市违规经营人用药品检查力度;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禁用兽药行为。

主要工作时段:①1月10日2月25日开展省厅通报20xx年第一批假劣兽药专项查处活动;②4月1日10月30开展兽药质量和标签专项检查;③全年开展禁用兽药检查。

监管领域:兽药经营企业,畜禽养殖企业。

5、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活动。

监管内容:①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②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抗生素、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剂行为;③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查。

主要工作时段:①3月1日4月30日开展春季饲料专项检查;②8月1日10月30日开展夏秋饲料专项检查;③全年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查活动。

6、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检查活动。

监管内容:①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主要工作时段:①3月1日4月15日开展春季大检查活动;②7月10日8月20日开展夏秋专项检查活动。

监管领域:苗种生产基地、苗种交易市场、水产养殖基地和企业。

7、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百日行动。

监管内容:对接省、市专项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

主要工作时段:6月20日9月30日

监管领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经营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8、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行动。

监管内容:对接省、市专项行动,加强季节性农资产品和冬储农资管理。

主要工作时段:9月20日12月30日

监管领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经营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工作步骤

1、部署宣传阶段(2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月,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

2、集中整治阶段(35月):对重要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市场秩序进行深入摸底排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3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4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督查。

3、年中检查总结阶段(6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4、整改深化阶段(712月):巩固整治成果,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7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百日行动;

10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成立县农粮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监管责任,做好服务工作,并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员。乡镇综合站要做好农资打假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角色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结合送科技下乡工作,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动员和鼓励农资经营企业参与现场活动,普及农业法制知识,推介诚信企业和优质农资产品,曝光典型案例,传授农资识假辩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

3、强化市场监管,完善可追溯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企业监管台账,积极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农资经营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倡导和推行农资诚信经营。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对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积极提供公众查询咨询服务。对利用物流方式、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4、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检力度。要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抽检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抽检农药、兽药、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违禁成分,抽检肥料的养分含量和是否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对往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抽检力度。要积极收集监管线索,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检打联动,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立案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

5、加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展案源渠道,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沟通,深挖假劣农资制假售假源头,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6、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利用送科技下乡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深入乡、村,向广大农民发放农资打假便民服务卡,增加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及时举报农业违法案件线索。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农资打假网上投诉渠道,电子邮箱为:。完善农资打假值班制度,健全接报登记和督办制度,及时开展案情调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8、认真做好工作调研和总结,及时报送农资打假信息。按照市局要求做好年中检查及总结,认真开展农资打假整改深化工作。要及时对各阶段的整治工作进展、成效进行总结、上报。

监管方案【篇8】

渔业部门将成水产品监管主力军

《条例》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渔业部门将负责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用饲料及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渔药、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负责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

水产养殖用水需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水产养殖用水需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需进行净化处理或停止养殖活动。大气、土壤、水体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将被列为禁养区。对单位或个人向水产品产地和可能影响水产品产地环境的区域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渔业产地环境污染的将被依法追究并赔偿。

水产品检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不得销售

《条例》规定,水产品生产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经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或未经检测的,不得销售。违反本条例的,将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并作无害化处理,货值1万元以下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省外引进水产苗种未经检疫运输和销售的,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做了相应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水产苗种。另外,在疫病防治方面,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渔业兽医将推行执业兽医制度,如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需先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后方能在规定区域从业。

采购台账保存不得少于半年

水产品经营者采购水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资质、证照等材料,以及水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建立采购台账制度,且台账保存不得少于半年。销售水产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水产品名称、购货者相关信息等内容,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另外,市场开办者要对入场水产品经营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对不具备条件的,暂停或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导致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承担连带责任。未查验供货者资质、证照等材料、未建立进货台账的,未保留或提供销售票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未附加标识的水产品将不得销售

《条例》标识管理部分规定,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水产品,应当附加标识。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附加的标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水产品生产者合法加贴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质量标志。 市场开办者要建立食用水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水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销售的水产品未按规定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市场开办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水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复检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所属执法机构依职权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被抽检人对水产品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实施检测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复检。水产品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检测结果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禁售水产品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规销售禁售水产品的,将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2000元以上;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反投入品使用规定的,由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认证标志管理的,由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妨碍执法的将处2万元以下罚款。采取围攻、殴打等暴力方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条例》送审稿正全面征求社会及全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时间截至8月31日,感兴趣的市民可以到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政府立法栏立法意见征集处提出意见建议。

监管方案【篇9】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贵港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XX区医保局定于2022年4月在XX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2年全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切实增强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监管对象的法治意识,持续保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规合理作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宣传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

三、活动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解读相关法规规章。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座谈交流及其他普法活动,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展示相关工作进展成效,增强正向引导。

(二)宣传基金监管政策文件。重点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加大对基金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用好用活案例通报曝光利器,公开曝光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通过对多发、易发典型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强化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强化参保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公开各级医保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网络平台、来信地址等举报渠道,宣传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案例,加强对举报办理流程等的解读,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征集执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征集、遴选、宣传推广,加强对我区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裁量权行使,提高医保基金监管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宣传方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和网络媒体优势,积极推广、发动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群众积极关注“国家医保”“广西医保”“贵港医疗保障局”“XX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要同步链接宣传内容,积极参与活动。要加强信息投送力度,积极更新宣传月活动信息,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

(二)多种载体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抖音视频、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大力发挥户外大屏、楼宇终端、电视等户外新媒体优势,因地制宜,集中播放宣传短片;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利用单位LED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每天连续播放宣传短片。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医疗保障基金“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贴近群众深入宣传。

深入基层,实现宣传活动全覆盖,以定点医药机构、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药店门口、医保经办点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广泛、摆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有条件的要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宣传标语;要集中印制宣传海报、问答手册、宣传折页,通过张贴海报、宣传标语、发放资料、悬挂横幅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

(四)加强政策培训学习。

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培训,解读《条例》、《办法》、以案说法。各定点医药机构年内逐级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确保开展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政策、制度全员培训,加强医保政策和基金监管法规的政策解读和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特成立我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XXX、医保管理中心主任

XXX、医保局办公室主任

XXX医保局财务基金监管股股长

XXX、医保局待遇医药管理股股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谢娟、XXX、XXX、等同志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谢娟同志担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要在严把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宣传主题,运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多种多样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集中宣传活动,保证宣传效果。

(二)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方式,创新宣传手段。要积极召开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要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通过进街道、进乡镇、进村(社区)等形式,广泛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

(三)及时总结经验。请各乡镇(街道)、各定点医药机构注意收集宣传月活动的图片和资料等,整理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于2022年5月5日前将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区医保局财务基金监管股(邮箱:XXX)。

不尽事宜,请联系区医保局财务基金监管股。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监管方案【篇10】

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5〕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5〕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5〕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2015年)》规划目标,利用2015年到2015年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打好基础,树立一批管理规范、防治效果明显的典型和样板,提高重点企业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

(一)目标: 1、2015年目标:完成试点示范企业的基础建设活动,力争累计4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70%以上。2、2015年目标:累计7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100%。3、2015年目标: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具体要求详见《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发区、各街道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由所在地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7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和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基础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方案于7月底报区局)。同时,组织对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分布、数量、类别、接触人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整个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并于8月10日前报区局(电子稿)。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5年8月~12月)

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各街道安监站要在本地区树立标杆,筛选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各街道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区局将于2015年12月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督查。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9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强化监管,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监督检查等形式,并结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重点企业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对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所在地安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区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2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将本地区每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区安监局组织对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市局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按照“省级主导示范、市级主导组织、县级主导实施”的原则,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本地区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方案。设定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将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确保基础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选好试点,及时总结。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加强培训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尤其是加大街道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力度,充分了解基础建设活动的方式和步骤;同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第七篇

(一)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迷你句子网 M.Jzd365.COM]

1、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体系,认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

3、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制度。

4、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和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放射性物质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0%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6、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在去年全区五大行业

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制鞋)生产、水泥生产和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7、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2015年将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五大行业专项整治基础上,我区将以化工生产、建材加工、机械加工、冶金铸造、电镀、石材加工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见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区整治重点,选取1-2个各自重点行业进行整治,特别是涉及到高毒物质、高危粉尘的行业,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规范“三同时”行政许可工作

8、建立与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等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从源头上掌握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来源,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制度要求。

9、切实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以及审查程序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级管理(办法另行公布)。2015年,力争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率、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同时,所有资料须网上申报进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五)严把准入关,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

10、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228号)和市局《关于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安规〔2015〕2号)的要求,在我区去年2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循序推动许可证工作,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同时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力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六)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1、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调查摸底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总数的基数上,把申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之中,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街道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快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争取在2015年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促进申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局将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专项核查,定期通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1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选择危化品生产、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电镀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的率先达标,力争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13、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全面推动用人单位的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七)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1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督促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化工、冶金、建材、电镀等行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安健〔2015〕73号)的要求严格管理,并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申领许可证的用人单位开展检验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争取通过现状评价,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现状评价工作。

(八)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以指导、服务为先导,配合相应的行政手段,将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之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粉尘、高毒物品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每月有安排,提高职业卫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九)完善监管制度,探索“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6、开发区、各街道要在化工、建材、冶金、电子、电镀、机械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积极培育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化示范企业,并结合《2015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选择2—3家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使企业真正达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个到位”目标,即:(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到位;(2)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评价到位;(3)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到位;(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到位;(5)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6)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使用到位;(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危害因素公示到位;(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审核到位;(9)各项职业健康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台帐资料建立到位;(10)职业病中毒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率

17、加快职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人员体检、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掌握全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以及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的实时更新,开发区、各街道要按照省局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按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普查动员、培训工作;7月到1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普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汇总上报)。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一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标准化、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平台,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配套规章,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许可,深化经营许可;全面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阶段性工作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首轮评审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一般事故和事件,全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指导,全面抓好危化品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配套规章以及省出台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学习调研,完善规范项目安全审查和生产、使用、经营等许可环节的工作措施,狠抓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重点做好4项工作。

1、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决定等许可管理工作机制,按规定要求组织网上审查和现场核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对照许可适用行业和数量标准进行调查核实,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做好许可申报前期工作。

3、结合实际,加大对新的法规规章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执行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新规定。

4、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相关人员尽快掌握专业知识,执行法规规定,调整和衔接好监管工作,提升危化监管业务能力。

(二)创新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87号)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做好4项工作。

1、深化和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一是组织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且有效投入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督办。年内完成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管理)生产装置的自控改造。组织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整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查,落实相关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工作。要组织对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二是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年内完成改造。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2015年7月1日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40号令规定的格式文书和要求完成登记建档和重新备案。组织专家对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组织《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的贯彻实施。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在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3、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从严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落实市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工作要求。二是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提升改造和淘汰落后工作,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关闭。

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三)深入推进,巩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水平。

1、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在年底前我区危化行业完成首轮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和评审确认工作。强调从2015年起,没有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换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落实持续改进措施。要以企业现场评审整改项为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专项检查。

2、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一是修订完善许可规范。要在市安监局陆续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流程,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查行为。二是健全行政服务标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涉及危化行政许可和备案服务类事项,统一按市安监局编制的《审查标准业务指导手册》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实施。三是明确项目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过程中,严格对照项目技术审查要点进行自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安监部门的审查效率。四是加强许可备案管理。所有涉及危化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和备案事项均要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内公开运行,根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审查要求,杜绝网外办件。

3、坚持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一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市安监局新修改完善的“红橙蓝”分类分级标准,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重新划分和调整,并实施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二是坚持安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现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行政许可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安全评价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评价工作。从2015年起,企业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设计诊断、安全检测检验等方面的评估评价内容,形成明确评价结论。三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条件。四是坚持化工专家检查制度,组织抽查专家检查工作质量,通报专家检查工作情况,提高专家检查效果。

4、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将危化品监管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有效对接,实现安全检查内容的覆盖。二是各地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工作重点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三是区安监局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在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5、做好危化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危化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规定组织统计和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关闭、整顿、整改或复产的措施和手段。

6、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专项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商务、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等专项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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