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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祝福 · 祝福语大全 · 法制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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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演的讲稿 篇1

篇一:法制教育学生代表发言稿

发言稿王西虎

尊敬的领导人,亲爱的老师和学生们,您好!

我是14春机加班的一名学生。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学校为我们组织了这次法制报告会,这对于我们中职生来说是一场及时雨。老师的精彩讲座让我们懂得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认识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刚才主讲老师结合丰富而具体的案例警示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醒我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知法守法。我们被告知,对法律和安全知识的无知,在法律面前没有恐惧,只会一时冲动而导致重大错误。这不仅是对我们的一种鼓舞,更是一种强烈的精神震撼。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不仅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权利,也是规范我们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作为一名中职生我们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我们这边,有些学生总是犯错误,法纪观念淡薄。有人认为:只要他们不杀人放火,犯点小错误没什么大不了的!

今天看来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慢慢地恶习就会在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来越严重,最终,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物品、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中职生,我们不仅有责任和义务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好习惯,更应懂得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用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公民!

同学们,让我们携手抵制,防止不良行为对我们的危害。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人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为创造和谐的同学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校园而共同努力!

20xx年2月27日

第二部分:在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

在第八中学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见面,谈谈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你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信任。你的成功是国家繁荣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

“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日常言行必须受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不可侵犯的。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为了远离犯罪,这是学生首先要弄清楚的。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国家、颠覆人民民主**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坐的学生应该超过14岁,对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

看,这位同学,我应该叫你孩子。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可见,未成年人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

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00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事实面前的真相!这是你必须正视的警钟!

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

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据介绍,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与网络游关,网络游戏和网络交流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学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

他时髦的网名和英俊的外表使他在网上很受欢迎。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李某**了女孩,并被判处6年监禁。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破案,逮捕了李某和杜某。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法制教育演的讲稿 篇2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市海关工委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精神。今天我代表乡法制委给你们做报告。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大专院校、中学、小学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

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和**、省、市有关精神,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各级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在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中,进行了大胆实践。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把中小学的法制教育作为依法治市、依法治区、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来抓,把它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奋斗目标加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相应建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做到计划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确保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有序地开展。

许多区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教育方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提高法制教育质量。为提高法制课教学质量,组织了中小学法律常识课教师进行专业培训,进行教学观摩;在对教师的继续教育中,增设法律教育课程,要求教师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针对后进生的特点,专门为行为缺陷学生开设法律教育培训班,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全市各中小学充分利用班会、校会、听报告、法律知识竞赛等教育手段,并请进来、走出去、结对子的方法,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请进来,即邀请公、检、法、司有关部门的同志来校用实例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教育;走出去,即组织学生去监狱、少管所、戒毒所参观,从反面角色身上接受教育;结对子,即广泛开展警校、庭校、军校共建,聘请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同志和解放军指战员担任学校法制教育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经过全市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我市中小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且呈逐年下降趋势。20xx年底,经市区检察院、法院统计,涵盖普教、职教、成教等所有学生在内,在校生犯罪率已控制在万分之左右,普教系统在校生犯罪率已降低到万分之。我市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犯罪工作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评价和好评。

但也要看到,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降低和控制在小学生犯罪率,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教育部门的同志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继续抓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因此,我代表市教育工委、市教委,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

1、提高认识,宣传到位。 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整体素质,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实现我市依法治市战略目标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既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也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要加**制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个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的宣传,提高学生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

2、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各区县教委、个学校要在原有基础上充实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每季度开一次工作会,每学期开一次研讨会,每学年开一次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每两年开一次总结表彰会。

使法制教育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3、师资落实,课时保证。在市领导的关心下,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市关工委共同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已经正式出版,就要下发到我们师生手中。各个学校要认真做好课前有关准备工作,做到任课有教师,课时***,特别希望我们的教师在授课中能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知识结构,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地阐释基本的法律常识,形象生动地上好每一堂课,使学生学习后能牢记在心,终身受用。

4、重视“转后”,齐抓共管。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完善转化后进学生工作网络的意见》,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帮教队伍建设。要充分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这一工作,要主动与关工委、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联系,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每个后进学生在家有人关心,在社会上有人帮助,在学校有人管理,进而提高后进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5、督查评估,提高实效。市教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学校中小学法制教育情况的调查、检查和评估。实行市对区、区对校、校对班的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性督查机制,推进法制教育、控制在校生犯罪工作进一步落在实处,使学校德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最后,请各老师、同学把制教育的成功经验带回去,认真研究,加以推广,扎扎实实地把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开展下去,为完成市委、市**依法治市战略目标,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未成年人保**》,提高同学们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让法制进入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德合格小学生,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法制报告会,并聆听了刘所长为我们做的精彩的法制报告,几位领导能在百忙中亲临我校,我们倍感荣幸,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几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来,我校十分重视在校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多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并通过开好主题班会,办好主题板报等活动,增强师生的法律安全意识,广泛开展了"告别网吧,做文明小学生"、"校园拒绝邪教"、"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知荣明礼做文明龙桥人"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法制观念已深入人心,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

老师们,我们都是教育工作者,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一定要把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放在首位,要充分明确它是培养新一代合格学生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进步文明,首先是法律的尊严得到尊重,这样才能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才能培养出思想道德高尚,法制观念牢固的有用人才。对学校法制教育要像抓专业课教学那样抓研究,抓投入,抓考核,抓效果,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学校法制教育成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抓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同学们,刚才刘所长为我们上了一堂精彩而又生动的法制课,他的讲话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多年的切身体会,也是关心下一代的深刻总结,更包含着父母般的一片深情,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心。把报告中的案例当做自己的生命警钟,让警钟长时间响起。要走好脚下的每一步,从一点一滴做起,要在学习中深刻体味"要成才先做人,做人须守法"的道理,要时刻铭记一个人发展变化为栋梁之才和社会之恶都是由点点滴滴累计而成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是我们决不愿看到的。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此次法制报告会为契机,老师要担当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学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在家中做个好孩子。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

用法律知识规范我们的言行,加强警校共建,让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共建“和谐校园”!

最后,再次向参加报告会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xx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

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六周岁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收容。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 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聊天,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xx

法制教育演的讲稿 篇3

《法制教育的演讲稿》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合沟镇营楼小学五年级曹天晓

大家好!我叫曹天啸。我很高兴能代表五年级全体同学,与大家分享普法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法制社会,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不会认真对待,认为人应该有自由,自由是自己决定的。但你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章制度的社会里,你可以不计后果地追求这样的自由?

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一切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如此重要,我们就应该遵守法律和规则。

我想通过这样说,我们都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性。那我们就应该学习法律。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因此,我们必须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是非常必要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好好学习,而且要合理使用,更好地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作出了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小学生在老师的帮助下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要养成守法的好习惯,就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学生、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

虽说是小事,却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演的讲稿 篇4

国旗下的演讲稿:知法、守法、守法

12月4日是中国第11个法制宣传日。我国设立法制宣传日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的公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使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贯彻执行,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

中国有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也就是说,不管你做什么,都要有规矩,否则什么都做不了。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这条规则就是法律。

我国**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不同年龄特征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例如针对我们青少年制定的就有《未成年人保**》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法律的规则和规定也越来越完善,使法律法规渗透到每一个领域和每一个公民,让真正的人民知道。

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校园人文环境。

青少年犯罪是各种犯罪行为中最令人痛心、最值得社会关注的一种。青少年年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由违***公德、触犯法律、直至犯下不赦之罪。这难道不充满暴力和血腥吗?

难道不令人触目惊心吗?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决定行格,性格决定命运。

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确保每个人健康成长并到达预定地点的轨道。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限制,我们都可能偏离正轨,后果不堪设想。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制教育演的讲稿 篇5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能和同学们一起**有关法制的话题,我感到非常高兴。众所周知,学校安全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它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环境等多各方面。现在的校园已由过去封闭型“世外桃源”变为开放型的“小社会”。

社会上的服务行业学校基本都有,各类人员参与其中,使得校园里的安全保卫工作变得更加困难,防不胜防,有的不法之徒伺机作案。大学生往往是受害者,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往往受到非法侵犯。下面我根据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现实情况,结合案例,给同学们谈一谈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这方面的知识:

一、 人身安全

关于人身安全,对于各位同学来讲,应该不会陌生,在这方面要引起高度重视。由于我校地处遗爱湖和**交界处,学校对面是遗爱湖公园,左边十字路口就是**车站,右边是东坡外滩步行街级其他学校等。这里的地理和文化环境非常复杂,导致近年来周边一些学校的学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有的是因为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而引发斗殴,有的是无故遭人殴打,有的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骑着两轮摩托车横冲直撞而发生交通事故,还有的是因为与社会上的人员发生冲突而遭殴打等违规、违纪、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12年11月,我们辖区水利电力学校四名学生在校外玩耍时和当地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生矛盾,致使每次走出校门,都会被追打,使之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2014年8月,育英学校的两名学生在网吧上网聊天时,因言语不合,双方便约好时间、地点斗殴,吃亏一方便纠集社会人员来校追打另一方,致使头部及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这些行为都构成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项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别人的;(2)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截止2014年8月底,周边学校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和事故近6起。这些案件、事故的发生,同学们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方面,学校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的管理,让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另外,2014年8月28日,南京理工大学学生高秋曦在8月9日离家返校的途中与家人失去联系, 8月16日,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接报女孩高秋曦与家人报警。经**全力侦查,于8月27日18时许在吴江桃源镇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其供述8月12日下午在桃源一村道抢劫并杀害一过路女孩。

根据其指认,**于28日凌晨1时许找到被掩埋的尸体,经查证,被害人系高秋曦;8月21日,22岁的女大学生小金在济南被一名黑车司机绑架入狱4天,并遭到殴打;8月9日,20岁的女大学生高渝在重庆“搭错车”不幸遇害。在新学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接连发生在苏州、济南、重庆的这3起侵害事件,虽然是独立个案,但因均涉及女大学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八月份发生了三起悲剧。安全教育敲响了警钟。同时,要求学生特别是女生注意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害。

二、 财产安全

国家是个大社会,高校是个小社会,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纷繁复杂成份的组合体,它有积极的一面,也有相应消极的一面,特别是物质利益做为衡量个人成败尺度的今天,在社会上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不良风气的影响下,给我们大学校园也是一个冲击,它带来的是一种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错位和扭曲,也动摇了某些大学生上进的思想,使他们的人生看、价值观发生了错位,在对物质享受过分的追求的诱发和刺激下,造成了当今学生中有偷盗、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比较严重,尤其是内盗现象比较突出,再一次的提醒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让心术不正的人有机可趁。一旦发生案件要及时报案,千万不要耽误时间,要积极地配合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做好调查询问取证工作,要做到一是配合好,二是注重证据,三是实话实说。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和了解情况,对侦查取证起到重要作用。

否则,个人的损失和小偷的获利都会给学生带来不良影响和安全压力。而在这些盗窃案件中,主要以现金、银行卡、存折、手提电脑、手机等体积小、容易被盗、价值高的物品为主,作案地点大都发生在宿舍、操场、教室。盗窃分子作案方式主要有:

1、顺手牵羊、溜门行窃。当学生不在或没有准备好时,小偷偷走了放在室内、附近或公共场所的现金、银行存折、信用卡、手机和其他贵重物品。例如:

2014年6月,水利电力学校一中专二班的学生在寝室玩电脑,因临时有事,到隔壁寝室找同学商量,但没有顺手关门,前后不到10分钟,等他返回寝室时,自己的手提电脑已不翼而飞。

(2) 使用过新证件、偷钥匙等作案工具撬门潜入房间盗窃,作案动机明确,时间短,目标准确。例如:2012年5月,一学生报案称,放在宿舍里的手提电脑不见了,发现门、锁完好无损,经多次检查,发现门和门框之间的缝隙太大,很容易给作案人留下作案条件。

2013年3月,一名学生报告电脑内存模块和**卡被盗。保安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同一扇门和门锁完好无损,门与门框之间没有缝隙。我想提醒你出门时要锁门,门钥匙不应被他人使用或保管;

(3)“钓鱼”。即作案人用竹竿等物钩走靠近窗户、阳台的衣物等,盗走钱物,此案多发生在夏秋季节,因气温高,同学们的窗户,阳台开启,因而被作案人利用。此案较少发生。

2007年4月,一名学生向报案处报案称,阳台上的一双旅游鞋被盗。

在实际生活学习中也发现有少数学生爱贪小便宜,有的甚至有小偷小摸行为,如饭卡被盗用,存放的现金被人偷走,有密码的存折或银行卡被人盗取部分现金等。俗话讲“家贼难防”,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对学生提出了几点防盗要求:

一。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一定要锁门,不要怕麻烦,养成习惯。

2。不允许和别人呆在一起。管理人员和同宿舍的学生在遇到或听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同一宿舍的学生换锁后,不得将钥匙借给他人,以免钥匙失控,造成宿舍被盗;

4.警惕可疑的陌生人;

5个。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并锁好抽屉和柜子;

6。不要将存折、银行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不要泄露密码;

7、对于不认识的人用种种理由借钱的,不要轻信,要及时报保卫处,同时,不要有贪财心理。

除盗窃外,诈骗也是给同学们造成钱财损失的一种常见手段,同学们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一直都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环境中孜孜求学,思想单纯,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只记得“世界充满爱”,富于同情心和爱心,而忘却了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缺少鉴别美与丑,正义与**的能力,没有形成安全防范意识,因而不加选择或不懂选择的轻信他人,轻率交友。客观上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以致造成钱物损失。

就8月份诈骗案件至今,我所一共接到各类诈骗62起,其中多数为网络诈骗,在这些受害人中其大部分都是年纪约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中多数为大学生。2014年8月14日,一名学生来我所报案称,自己在**网购物时,接到一个自称是**客服的人打来**,对方称只需要点开一个链接,输入验证码就可以享受此**网**活动,在抽中之后必须交给对方指定帐号内2000远保证金,该名学生就信以为真的按照对方的所说的操作,后来这名学生发现事情不对,在打**对方的时候发现对方已经关机,之前显示**的网页再也打不开,一检查,发现卡中剩余的3000元钱已经被卷走,此时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对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保护好同学们的财物不发生被盗、被骗,不仅学校需要加强安全管理,而且更需要同学们共同参与,这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广大同学们自己的事,要靠全学院、全班、全宿舍同学的共同关心,每一位同学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以上,向各位同学简单介绍了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以及自我防范与保障安全的一基本方法和常识,希望能给在座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有所裨益,也希望同学们依靠自己的力量,依靠集体的力量,依靠组织的力量、依靠法律的力量,保护自身及财物安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最后,我希望学生们能有一个幸福和安全的大学生活。

东门派出所董炜

法制教育演的讲稿 篇6

法制教育,校园建设的常青树

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我很高兴今天能在这里和你交流。我希望我的演讲能得到你的支持和认可。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教育,校园建设的常青树》。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是呀,现在很多孩子就是在这紧要之处出现了问题。

学生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路还很长,要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走好每一步,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

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高度文明的法制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然而,青少年犯罪案件却让我们震惊。从某名牌大学学生向动物园的熊泼硫酸到中学学生不满母亲的批评而残忍地把母亲杀害,再到今天的大学生因与同学发生口角而策划了一套杀人计划并实施……本应是朝气蓬勃的青少年,本应是有着美好未来的青少年,而今天却狼狈地站在了被告席上,他们也为自己的行为痛哭,也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但是他们却没有了前途,没有了未来。

面对此景我们不禁要问:“他们都怎么了?”究其原因,是法制观念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薄,推使他们走向了被告席。

这样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可见,让法律走进校园,是教育的必然要求。

面对小学生,如何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用手中的笔书写美好的人生?“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预防不良行为入手。

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我的亲身经历。zf133.Com

我在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期间,通过观察,发现每年毕业班中都有一部分学生认为自己马上就要离开学校了,便目无一切,对老师的要求漫不经心,甚至产生很强的逆反心理,专门与老师作对。从长远来看,学生很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一直以来毕业班就像一块烫手的“山芋”,让每位老师头疼。

经过深重考虑,我决定主动申请毕业班班主任一职,并进行尝试。

刚**不久,我班就转来一位叫李磊的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他上课从不听讲,成绩极差,经常跟父母骗钱,旷课出入网吧,还与社会闲散青年频繁来往。此时,我清醒地认识到,他的“小恶”如不治,将会使他走向犯罪的边缘。

面对这样一个学生,我该怎么办才能“对症下药”呢?

我想,普通的讲道理是不能完全驯服这匹“野马”的,必须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结合班里的实际情况,我举行了一系列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如“争做守法小公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等等。把孩子们平时的一些“危机”行为,排成小品,让他们结合学到的法律知识展开讨论。

在其中的一次班会中,我发现李磊同学自始至终都低着头一言不发。“李磊,谈一谈你的想法,好吗?”他很难为情,只说了一句“老师,我错了!

”我微笑着为他鼓起了掌,顿时班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此时被父母打骂都不掉一滴眼泪的他,竟流下了两行热泪,这是充满悔意的两行泪水,这是决心改正的两行泪水,这是发自他内心地两行泪水。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又把法制校外辅导员请到学校为学生做法制教育报告,并举行了“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演讲赛。赛前,我和李磊进行了一次特别的谈话,并邀请他为比赛做了总结发言。可见,他特别重视这次机会,做了精心的准备。

果然,他在会上才华横溢,再次赢得了同学们的掌声。赛后,我趁热打铁,给他讲了很多少年犯罪的案例,让他进一步了解法律知识。渐渐的他能严格要求自己,我知道这一切都是法制教育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他,是法制教育改变了他的人生观,让他重新认识自我,走上正途。

但是,仅仅让学生了解法律是不够的,还要让孩子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因而,我在学校又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不断地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还通过《红太阳报》和“红领巾广播站”等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对李磊的改造,我们可以看到,校园法制教育工作不容忽视。虽然小孩子做不到侃侃而谈地去**,但是我们要让他们从小就有法律意识,要让他们这艘航船在刚刚起航时就有一个正确的方向,要让这艘航船在茫茫的大海上学会躲避暗礁,只有这样,他们才有可能驶向理想的彼岸。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法律是判断人们行为的标准。法律是严厉和公平的象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校园是培养合格小市民的摇篮。我坚信,法制教育必将使校园和谐之花绽放,建设之树常青!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演的讲稿 篇7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校园撒满阳光》。

唐代大诗人韩愈说过:“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所以,教师教育学生的第一目的是“传道”,即传授做人的道理。

青少年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是我们国家的希望。但近年来,校园侵权和学生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今天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师德和法律的保障。

作为一名班主任,如何及时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引导他们迈出人生的第一步,是他们人生旅程的关键。通过教育,让他们从小就知道是非,知道善恶,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我班有一名学生叫吕全,在刚接手这个班级时,通过侧面打听,得知该生从前学习成绩优秀,但因父母离异,性格变得十分古怪。在小学就已是风云全校的“名人”了。果然,短短的一两周时间,他不但上课搞小动作,几次逃课去网吧,而且在学校里拉帮结派,甚至于偷偷向有些同学索要财务,尝试着吸烟、酗酒。

鉴于这种情况,课后一有时间,我就主动和他谈谈,告诉他做人的道理。并指出:千里之滨,蚁巢崩塌。

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天一夜。如果从小养成各种坏习惯,以后就很难改掉了。可他每次都是满口答应,却总是收敛几天,就又管不住自己。

怎么办?是放手不管,推向社会吗?诚然,我们的教育要为祖国培养各方面的出色人才,但这些“问题生”也同样不能忽视。

有一天,当他因为违反课堂规则而再次被叫到办公室时,我们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当我问他有什么理想时,他说:“小时侯,我曾想考军校,当军官,但是现在已经不可能了。

”我鼓励他说:“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如果你有一个梦想,并为之努力,总有一天它会实现的!

”我的诚心果然打动了他,他渐渐变得爱学习了,也懂事了。期末考试成绩一跃而为班里前十名!我很高兴,并即时鼓励他:

“继续加油啊!现在,你已经距离梦想更近了一步!”他望者我期待的眼神,坚定地点了点头,露出了自信的微笑。

教师节,我收到了他的祝福:“老师,是您的教育让我不再懵懂、彷徨。你就像我心中的太阳,让我感受到温暖,看到前方的光明!

现在我重新找到了自我。别担心,老师,我会以新的形象迎接未来的挑战!祝你幸福!

”我热泪盈眶,是啊!有什么能比挽救一个孩子的前途更让人欣慰的呢!

我班还有一个学生叫王军,因其家庭环境优越,所以从小养成了花钱如流水的毛玻他的父母发现后,为了让他改掉恶习便开始限制他,少给其零用钱。但这早已不能满足他的胃口。渐渐地,他便去偷,由偷父母,偷同学,到偷邻居。

由几元、几十元、到上百元。我了解后,曾几次找他谈心,给他讲一个个因不能把持自己而走向犯罪的真实例子。并指出,如果不能及时纠正自己的行为,很可能在今后发展为犯罪。

他听后很后悔,向我保证以后决不再犯。但是有一天,班上的另一个学生在书包里丢了十元钱。于是,他马上被锁定为怀疑对象。

我调查时,他失口否认。第二天,钱有了下落,原来是学生放错了地方。但王军觉得自己被天大冤枉了,他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怀疑他。

我告诉他:“要让大家改变对你的看法,首先要改变你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同学们的信任!

”他坚定地点了点头。这以后,他果然改掉了恶习,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看到这个在阳光下重新振作起来的少年,我又怎能不为自己这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感到骄傲,自豪!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的肩上,而让青少年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让犯罪远离校园,又是教师的责任。正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作为教师,我们要在日常教学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德修身、以法护教、内铸师魂、外塑师表,让自己真正成为学生“思想和灵魂的导师,终生学习的楷模”。

阳光是温暖的,它的柔美可以渗透到人们的内心深处。想想一下:如果我们让阳光照耀校园,那么罪犯就不敢出现。

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满腔的热忱、火热的爱心!它可以让我们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温暖和正气。同志们,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执校,让我们的校园充满爱的阳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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