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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祝福 · 范文大全 · 钢材买卖合同

伴随着法治化社会的不断推进,合同在我们身边出现的次数也逐渐变多。不过签订的合同要更具有真实性和公平性,你知道怎样才能让一份合同令人满意的合同?希望您收藏本页链接以防遗忘。

钢材买卖合同(篇1)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使用方向(项目名称):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盘条圆钢执行GB1499.1-20_,螺纹钢执行GB1499.2-20_,以及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全权负责。甲方应在在收到钢材7天内,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出现规格型号或数量不符合甲方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调整更换。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质量证明书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螺纹钢、圆钢按理论重量结算,盘圆以过磅重量结算。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计划后,在3日内送至甲方指定的__地点。

第八条供应范围、数量及相关补充:乙方负责运输范围由_至_;本合同使用量约计_吨,具体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地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结算单价的确定及内容:结算单价=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运杂费单价+ 业务加价;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税费、利润等落地单价。

第十二条关于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的约定:

1、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是指需方下达计划当日的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的 钢材市供方供应的钢材的厂家在阿里巴巴钢材网当天未公布的,则执行阿里巴巴钢材网当日公布的相应规格中的最低单价。

3、如果需方下达计划中部分规格在当日没有公布单价,则按照以下规格间价差规律进行相应调整。[(1)HRB335φ12mm单价=HRB335φ32mm及以上规格单价=HRB335φ14mm单价+50元=HRB335φ16-25mm单价+100元;(2)盘条φ6.5mm单价=盘条φ8mm单价=盘条φ10mm单价;(3)圆钢φ12-14mm单价=圆钢φ16-32mm单价-80元。]4、需方对生产厂商有要求时,供方必须优先满足需方要求。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日内付结算货款的80%,剩余20%一个月内付清。如甲方资金困难

第十四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 的违约金。甲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逾期付款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甲方法人工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账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钢材买卖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钢材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________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____吨—____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____吨,并不得少于____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____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________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____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____年____月与____年____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________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___________(章)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甲方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钢材买卖合同(篇3)

乙方:

甲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

甲方因工程需要,不定时多批次向乙方采购钢材,数量约52650吨,合同总价暂定为贰亿元,按实结算。(本合同钢材用量、标的暂定)。

第二条价格

一级钢(合格品)、二级钢(合格品)、三级钢(合格品):当日西本价+150元/吨。以上单价已包括以下费用:发票、装卸费、运输费、检测费、备料费、税金等。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甲方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传真或者用手机短消息方式通知乙方指定专门人员的钢材品名、规格、数量,乙方接通知后叁天内,根据现场实际路况安排车辆,将甲方要求数量的钢材送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数量以甲方指定收料人签收的入库单为准。此签字入库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初始依据。在甲乙双方每月达成结算单后,甲方回收所有的入库单,甲方指定人员签署的结算单作为最后的计算依据(入库单不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每批次货物必须随车带质保单、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获得工地所在地质检站验收通过。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货款,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书面资料为止。

2、若乙方所供质量原因导致货物退场、返工、罚款等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额可以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

2、甲方在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合同总价的5%;

3、供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预付款抵充货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抵充完毕后,甲方每月结算确认之日起10内支付结算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旦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剩余货款支付方式、时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超过1个月;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钢材或所供钢材在数量上弄虚作假;

3、乙方所供钢材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所供钢材在质量上弄虚作假。

第八条其他

1、履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买卖合同(篇4)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次废旧钢材买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废旧钢材预计重量为吨,作为废旧钢材处理,甲方不出具钢材合格证明,若违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协商结果,乙方按照协商价格/吨购买本批废旧钢材,预收押金元,(大写: ),结算时以实际过磅数量及协商价格计算并结清一车走一车,预收押金在现场废旧钢材运输完,最后一车根据实际过磅数量一次性退还乙方超出部分数量现金。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日内按约定将押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押金到帐后,方可提货。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押金不予退还。

4、废旧钢材交货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老街。

5、运输、拆、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交清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预收款后 日内运走所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废旧钢材。

6、废旧钢材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如在货物称重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舞弊现象,报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视为违约,如违约,立即清场且押金不予退还。

7、在废旧钢材的运输、拆、装、卸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应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和城管人员管理,并承担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费用。

9、乙方将所有废旧钢材运输完后,双方结清全部货款,甲方依据过磅总数量给乙方开具收据。

10、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之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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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 篇1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销售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钢筋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钢筋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钢筋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2.1合同总价款:按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价。交货总量不得

低于本合同数量。

2.2支付方式: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供货,在_________年春节前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50%,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供货完成后,第二次供货到货后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合格后无供方责任时一个月内支付完全部货款。

2.3交货地点:本项目工程工地。

2.4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第三条计量

3.1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量。买卖双方确认交货钢筋规格、数量的单据应由买卖双方书面委托人签字有效,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和结算依据。

第四条供应时间和地点

4.1出卖方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钢筋供应通知后,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将钢筋送至指定地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5.1交货地点钢筋下车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5.2本合同所指钢筋规格、质量为国标。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6.1买受方的义务

6.1.1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1.2完成钢筋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并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供应钢筋的时间、规格、数量等。

6.1.3保证施工工地道路畅通,照明良好,水电设施齐全。

6.2出卖方的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供应钢筋。

6.2.2按时供应钢筋,提供所供钢筋的试(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2.3在钢筋供应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正常供应时,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并与买受协商处理办法,不得对买受方施工造成损失,否则出卖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7.1.1买受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出卖方有权停止供料,买受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7.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2.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3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8.2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战争和国家宣布的严重自然灾害。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9.3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钢材买卖合同 篇2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的长沙中信城市广场二期项目所需的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以甲方计划内容为准)

(1)、产品名称:钢材(具体规格、数量等以甲方采购计划为准)

(2)、生产厂家:拥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大中型钢厂,本合同约定厂家为湘钢、涟钢、萍钢、唐钢、新钢、冷钢,如需增加其他钢材厂家必须由本工程业主书面确认且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3)、产品品种:线材、圆钢、螺纹钢、盘螺等;超出本协议范围的钢材品种如:角钢、工字钢、槽钢、钢板等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后制定“销售确认单”确认。

(4)、数 量:暂定17000吨,以甲方实际收货量为准。

(5)、合同金额:暂定捌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数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圆钢符合《GB1499.l-20_》标准(包括盘圆、直条),螺纹钢符合《GB1499.2-20_》标准。所供产品的负公差必须达到国家允许范围。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甲方工地所在地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如果检测合格,检测费用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合同结算单价确认的约定:

(1)、结算基价:以甲方收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长沙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网上对应的厂家、规格、同等级线材、螺纹钢、圆钢、盘螺的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①螺纹钢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2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

(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20元+垫资六个月所折合的每1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

②盘螺、线材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3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30元+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此结算单价为货到甲方工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出库费、装卸费、运输费、有效税务发票、贴息费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他费用。现场卸车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后甲方应积极安排在合理时间内卸车。

(2)、若收货当日一天内网上出现两次报价,则取两次报价的均价作为结算基价。遇周六周同或法定节假日到货而网上未发布价格时,则以本周五或法定节假日开始同前一天网上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第四条:计划的提交与供货

(1)、甲方每月月底前向乙方提供下月月度材料概算需用计划,供乙方落实货源。为便于进场安排,甲方于材料进场前2天给乙方提供该批货物进场计划,计划中包含所需钢材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场时间。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限、规格、数量及定尺长度组织进场,保证供应。

第五条:本合同采购物资的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具体地点: 现场甲方指定点。

(2)、验收方式:

①螺纹钢、圆钢定尺九米、十二米,盘元、盘螺成捆交货。

②按批次随货附厂家材质证明单及出厂合格证标牌,甲方在使用前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及现场监理旁站取样复检,质量不合格的,则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负责退货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⑨螺纹钢、直条圆钢由甲乙双方点条按理论重量计算重量验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④盘圆和盘螺由甲乙双方任意选取过磅地点过磅验收。

⑤货到现场双方就产品外观几何尺寸和理论重量值进行检测验收,其误差必须在国家规范规定范围内。

⑥验收完后山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员、项目材料员开具甲方规定的工地收货单(凭证),双方凭该单办理结算。此单不免除乙方所供货物发生不合格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 贴息费用、付款方式及结算程序分别如下:

一、贴息费用:

本合同乙方同意垫资六个月,六个月贴息费用按3.15%由甲方承担,如遇央行下发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较大时,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进行调整。二、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六个月,自双方结算日起甲方在第七个月月底前支付乙方第一个月已结货款,其后货款支付时间以此类推。

(2)、货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或电汇。

(3)、在支付货款时,所有付款票据均需开具“广东华纱贸易有限公司”抬头或汇入乙方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三、结算程序:

(1)、每月25号为双方结算日,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一份该月的“产品销售确认单”,同时并提供经甲方现场指定人签字的收货凭证,供甲方审核。

(2)、经双方审核无误后办理月(总)采购合同结算单,经甲方指定授权人签字,作为开具发票及结算依据。

(3)、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如因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否则因货物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必须先检后用,如甲方不检测而使用,与乙方无关,甲方负一切责任。如乙方供应的钢材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通知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保证调换合格货物,运费、吊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限、规格、数量及长度保证供应,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及每批次供货配套不齐,影响甲方施工工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均山乙方负全部责任;跟甲方计划规定期限相比,如乙方延期供应,每超过一天乙方承担五千元人民币处罚(不可抗力因

素除外)。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供应不及时或因质量、服务等其他任何因素不能保证正常供货,在此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其他供应继续供货,且结算付款方式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应付款时问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乙方有权终止供应,一切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支付应付货款的利息。

第八条:安全事项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甲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不得擅自进入与乙方工作无关的施工区域,如进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它

(1)、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

(2)、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派专职人员为项目提供供货期内的相关服务。

(3)、本合同货款支付完毕后,第三条自动失效;但对约定物资的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方面的相应条款仍将生效。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变更、补充,否则,任何一方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5)、合同期限:供货期满,货款两清。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钢材买卖合同 篇3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次废旧钢材买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废旧钢材预计重量为吨,作为废旧钢材处理,甲方不出具钢材合格证明,若违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协商结果,乙方按照协商价格/吨购买本批废旧钢材,预收押金元,(大写: ),结算时以实际过磅数量及协商价格计算并结清一车走一车,预收押金在现场废旧钢材运输完,最后一车根据实际过磅数量一次性退还乙方超出部分数量现金。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日内按约定将押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押金到帐后,方可提货。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押金不予退还。

4、废旧钢材交货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老街。

5、运输、拆、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交清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预收款后 日内运走所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废旧钢材。

6、废旧钢材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如在货物称重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舞弊现象,报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视为违约,如违约,立即清场且押金不予退还。

7、在废旧钢材的运输、拆、装、卸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应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和城管人员管理,并承担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费用。

9、乙方将所有废旧钢材运输完后,双方结清全部货款,甲方依据过磅总数量给乙方开具收据。

10、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之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钢材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___________。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______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____吨—____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____吨,并不得少于____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____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______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____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______年____月与______年____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____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________(章)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甲方单位开户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章)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单位开户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买卖合同 篇5

供货方: (简称甲方)

需货方: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钢材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依送(提)货单填写为准,钢材单价以当日西本价格上调60元为准。

二、 质量标准、送检及费用。

乙方使用钢材前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质量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承担其费用,经检验合格则可使用。乙方在收货后三日内未将钢材送检或已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三、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堆放货物场地,如需甲方送货则乙方承担运输费、装卸费等 元/吨,送货地点为 。乙方指定专人对该货物进行验收并在送(提)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该送(提)货单作为乙方已经验收和收货的凭据。乙方指定收货人和验收人如下: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四、货款的支付期限

乙方支付货款的期限为送(提)货单签收之日起,按下列第 种约定付款:

1、当日支付 %,余款 日内支付。

2、甲方铺货 吨,该款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其他货款当日支付 %,余款 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之约定未按期限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后,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违约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 以乙方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2、 以乙方应付货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六、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本合同交易与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应付货款之日起2年。

七、双方若有未尽事宜,以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纳入本合同生效。

八、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区为供货方住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

电话:

电话:

电话 :

地址:

地址: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市 区 路 号

钢材买卖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 工程机械矿山设备整机生产项目 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 约90 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钢材数量与质量

第二条 合同价格钢材价格合同价为准,需发票加130元吨。

第三条 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____区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检测费)提供每种型材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检测报告。

第四条 垫资金额、垫资期限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钢材数量 约90 吨。

2、甲方为乙方垫资期限为180天(6个月)从货到乙方场地之次日起计补,垫资货物从提货之日计算资金利息3% 利息不计复利。

第五条 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前为乙方备足货源,满足乙方建设需要。

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以乙方指定提货人 吴XX 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三天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的数量向甲方支付3元吨天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买卖合同 篇7

甲方:(购买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销售方)法定代表人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承建的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钒深加工项目中所需钢材由乙方提供,为此,特达成如下钢材买卖协议。

一、钢材品种及数量:

所需钢材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二、钢材价格

钢材结算价格组成:_网站价+组织费+吊装费+运输费=合同价。

1、_网价:甲方必须提前两天提出进货计划给乙方。

2、乙方负责车辆运输到四川威远钢铁有限公司。

三、钢材的质量验收及交货方法:

1、建材:盘元、圆钢、螺纹钢,型材:槽钢、角钢、工字钢、焊管、板材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盘元以过磅计量为准。建材和型材以理论重量计算为准,甲乙双方当场验收,并在送货单上标明该批钢材的重量,单价和金额,以供货_网的所供钢材指导价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并附甲方所需一切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须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在收到货后三日内应对该批钢材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如出现质量异议,甲方须在收到货的五日内通知乙方,并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单,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到现场取样送质检部门复检,如依然不合格,则乙方应立即收回不合格钢材并马上组织合格钢材送到工地。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货到工地后组织人员及时验收卸货,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按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钢材款。

2、乙方义务:

按甲方所提供的计划单及时供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给乙方结算方式为月结,盘元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_网上的价格/吨+150元/吨资金占有金+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

螺纹钢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_网上的价格理论重量计算+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

钢板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_网上的价格/吨+100元/吨资金占有金+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按过磅重量计算。角钢/槽钢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_网上的价格/吨+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按理论重量计算。

2、乙方从送货之日起(以第一次送货开始)每月的20日之前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供的全部钢材款。

3、甲方给乙方付款:现金或网转,甲方支付30%的承兑汇票。

4、乙方给甲方所供的全部钢材(型材、建材)不开任何发票(增票、普票),将发票费用作为一个月的资金利息,只以送货单作为结帐依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在当月内未付清乙方钢材款,送货后第二个月按每天每吨4元计算作为乙方的资金占有金。

2、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不符合和厂家的货,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授权代表:

甲方指定王鹏安、钟平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二位同志为甲方钢材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以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协议,由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九、此协议共计三页,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所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钢材买卖合同(范文12篇)


如今,法律制度和设备不断完善,因此在许多场合中都需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能够确保交易的安全,满足预期的利益。但您是否知道如何拟定合同?请继续阅读本文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钢材买卖合同【篇1】

卖方:

买方:

乙方因工程机械矿山设备整机生产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约90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数量与质量

第二条合同价格钢材价格合同价为准,需发票加130元吨。

第三条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____区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提供每种型材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检测报告。

第四条垫资金额、垫资期限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钢材数量约90吨。

2、甲方为乙方垫资期限为180天从货到乙方场地之次日起计补,垫资货物从提货之日计算资金利息3%利息不计复利。

第五条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前为乙方备足货源,满足乙方建设需要。

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以乙方指定提货人吴__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三天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的数量向甲方支付3元吨天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买卖合同【篇2】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使用方向(项目名称):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盘条圆钢执行GB1499.1-20_,螺纹钢执行GB1499.2-20_,以及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全权负责。甲方应在在收到钢材7天内,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出现规格型号或数量不符合甲方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调整更换。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质量证明书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螺纹钢、圆钢按理论重量结算,盘圆以过磅重量结算。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计划后,在3日内送至甲方指定的__地点。

第八条供应范围、数量及相关补充:乙方负责运输范围由_至_;本合同使用量约计_吨,具体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地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结算单价的确定及内容:结算单价=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运杂费单价+ 业务加价;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税费、利润等落地单价。

第十二条关于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的约定:

1、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是指需方下达计划当日的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的 钢材市供方供应的钢材的厂家在阿里巴巴钢材网当天未公布的,则执行阿里巴巴钢材网当日公布的相应规格中的最低单价。

3、如果需方下达计划中部分规格在当日没有公布单价,则按照以下规格间价差规律进行相应调整。[(1)HRB335φ12mm单价=HRB335φ32mm及以上规格单价=HRB335φ14mm单价+50元=HRB335φ16-25mm单价+100元;(2)盘条φ6.5mm单价=盘条φ8mm单价=盘条φ10mm单价;(3)圆钢φ12-14mm单价=圆钢φ16-32mm单价-80元。]4、需方对生产厂商有要求时,供方必须优先满足需方要求。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日内付结算货款的80%,剩余20%一个月内付清。如甲方资金困难

第十四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 的违约金。甲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逾期付款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甲方法人工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账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钢材买卖合同【篇3】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线材执行 GB1499.1-20xx 标准,螺纹执行GB1499.2-20xx标准, 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损耗计算:应符合当地环境体系。 第五条:合理损耗计算方式:以供方计量为依据。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进行,如有异议须在货到七日内提出, 且不运用或转移货物,否则视同无效。

第七条:提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现款现货,多退少补。

第九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货款总值2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合同有限期: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钢材买卖合同【篇4】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钢材基本情况单位: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货:

第四条验收:对于钢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

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标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价款。

1.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付款前,卖方应当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钢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

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章):卖方(章):住所:住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钢材买卖合同【篇5】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 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___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送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指定专人对该货物进行验收并在送(提)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该送(提)货单作为乙方已经验收和收货的凭据。乙方指定收货和验收人如下:

1.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的送(提)货单填写为准。

四.质量标准.送检及费用:乙方使用钢材前应当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质量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承担其费用,经检验合格则可使用,乙方在收货后三日内未将货物送检或已将货物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___% ,余款在___日内付清,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所欠款的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立即支付全部货款。

六.担保条款:保证人就本合同钢材交易与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其间为应付货款之日起2年。

七.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供货方(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买卖合同【篇6】

买方: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2.质量,按GB/T699-1988标准项执行:

(1)按照GB/T699-1988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工字钢与H型钢__共计:110吨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

2.验收方式:抽样检验。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国家检验机构按GB/T699-1988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总价:_________(万元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或银行转账;

3.预付货款:总额的40%(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六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7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1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30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邮箱的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于_________(地点)

钢材买卖合同【篇7】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1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价格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各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1.2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3. 质量标准: 。

(提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如约定螺纹钢GB1499.2-20xx, 盘条圆钢/高线GB1499.1-20xx及相关国家标准等。)

4. 计量方法

4.1 按理论重量结算;

4.2 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提示:应约定明确,如螺纹钢、圆钢、型材按照理论计量,高线以过磅实际重量计量等。)

5. 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5.3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6. 验收:

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

6.2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6.7 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产品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7.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可根据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7.3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款删除)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分期付款方式,则本款删除)

7.4 支付方式: 。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7.5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8. 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应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9. 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必须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钢铁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 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9.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

9.5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其他义务: 。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10.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保证货物无权属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0.8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11.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12.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钢材买卖合同【篇8】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中铁十七局集团杭甬客专三工区与就本本次废旧钢材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1、废旧钢材预计重量为出具钢材合格证明,若违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协商结果,乙方按照协商价格/吨购买本批

废旧钢材,预收款按照预计总重量吨计算,预收款总价值为 元。结算时以实际过磅数量及协商价格计算总价值,预收款超出部分的金额,带预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果运输废旧钢材的实际数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数量时,需先再次预付废旧钢材超出部分数量的协议价格后才能将货运走。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日内按协议价格将废旧钢材预收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废旧钢材预收款到帐后,方可提货。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款不予退还。

4、废旧钢材交货地点为:

5、运输、拆、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交清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预收款后 日内运走所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废旧钢材。

6、废旧钢材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如在货物称重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舞弊现象,视为违约,如违约,立即清场且预付款

不予退还。

7、在废旧钢材的运输、拆、装、卸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废旧钢材提货装车时,应以墩模和槽钢等分别装车不得混装,影响核算,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款不予退还。

9、乙方应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和城管人员管理,并承担处理运输过程中与地方村民发生的一切纠纷费用。

10、乙方将所有废旧钢材买走之后,双方结清全部货款,甲方 给乙方开具收据。

11、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之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钢材买卖合同【篇9】

买方: 公司某某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经理部住址: 法人住所地: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价格和规格

1.1以上所列数量是乙方能够保证供应的数量,但并不作为本同甲方必须购买的数量。最终履行的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1.2 以上单价包含各种税费、运杂费及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1.3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实际需求的数量是否小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以及合同履行时间的长短,乙方不得提出价格上涨的要求。

第二条 质量及检验

2.1 钢材规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钢材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钢材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2.2 甲方出具验收单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

2.3 甲方可以在货到工地后的60天内,按照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不符合约定,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

2.4 乙方在交付钢材时应提供材质证明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三条 交货方式

3.1 交货地点: 3.2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3 交货方式为乙方负责货到3.1条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办理物资的运输及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

3.4 乙方负责在指定地点的卸货,由甲方派员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初验和数量进行验收,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甲方所派人员无权对价格进行确认。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下列付款条款为参照条款,具体付款方式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4.4条不可删除)

4.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此款冲抵首期付款。(如果有就保留此条,如果没有约定,就删除该条)

4.2 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办理月结算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款,以上结算为周期结算,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进行最后结算。

(4.2 按照乙方供货的数量到达 吨时,由甲方向乙方付款。) 4.3 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4.4 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双方约定,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

4.5 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办理钢材买卖合同最终结算手续,在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当将甲方向其出具的相关收货单据全面提交;否则在办理结算后,对乙方未提交的部分视为已经结算完毕,甲方不用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乙方供货保证

5.1 乙方负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如果乙方迟延付货超过5天或乙方拒绝履行,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得转让条款

6.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内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法人机关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某某项目经理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钢材买卖合同【篇10】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基本情况

1.1乙方因吨,总价预估为人民币为(大写),¥:____万元,(钢材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结算价格等详见附表、甲乙双方按每天价格涨跌定价)。

1.2乙方有钢材需求时应发送书面需求计划给甲方,甲方签收后能满足乙方需求计划所有项目要求时由甲方签署同意后按乙方计划供应。如不能完全满足乙方计划要求的,甲方应在钢材供应计划单签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由双方书面确认该批钢材的供货细节。

1.3乙方向甲方下达的供应计划单是书面原件或者清晰的传真件,并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如需改动也应传送书面文件予以变更。

1.41.5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磅差按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范围内,以吨为计算单位保留后三位小数。

第二条价款支付

2.1货款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银行电汇)。

2.2乙方只能向持有甲方明确书面授权的收款人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视为未支付货款,由此造成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3支付期限按以下第

2.4甲方每批钢材交付之日(含交付当日)起清全部货款。

第三条钢材的运输

3.1钢材的运输由方负责;运输方式为:;运费由____方承担。

3.2如有甲方送货的,甲方只负责将钢材运输至目的地,卸货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钢材的验收及交付

4.1钢材的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钢材的验收及支付

5.1乙方按照甲方在交付钢材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钢材进行验收;

5.2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工地,乙方必须派专人验收,并在甲方提供的销售单据上签字,乙方签收后双方即已办理交付手续;乙方自行提货的在提货后即已办理交付手续。

5.3乙方若对钢材数量、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交货时提出异议;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交货之日(含当日)起有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则视为对钢材无任何异议。

5.4乙方对钢材质量有疑问并经相关权威部门检验后如质量不合格的,在钢材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退货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的违约责任:

6.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每延迟一日,则每日按延期付款的之一支付违约金;

6.3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金。

6.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货的,每日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的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6.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的,按拒收部分货款总额的十支付违约金;

6.6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6.7甲方的违约责任:

6.8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供应钢材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能供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9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供应钢材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10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外,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7.1本合同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合同签订地为:

8.2本合同正式执行时间为:

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4本合同一式份。

钢材买卖合同

(附表)

第一条产品规格

1.1钢材生产厂家

型号

规格

结算价格

(甲乙双方按每天价格涨跌定价)

第二条其他事项

甲方:____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买卖合同【篇11】

买受方(以下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情况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钢材价格定价时间

2.2暂订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万元,大写:伍佰陆拾万元;钢材总量计:吨(以实际供应单据为准)。

第三条价款支付

3.1支付方式:

3.2前甲方付清当月货款的80%,以此类推。余款20%在倒班宿舍楼封顶后(预计在十月三十日)一个月内,甲方需向乙方付清所欠货款,如逾期,则按余款总额每天加收1‰材料款,最终结算日不得超出15天。

第四条钢材的运输,运费、履行地点

4.1钢材运输由:负责。

4.2采用:方式运输。

4.3运输费由:承担。

4.4项目施工地址:。

4.5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营业机构所在地,不因送货方式及甲方指定之收货地点而改变。

第五条钢材的质量

第六条钢材的验收

6.1验收方式:

6.2验收时间:

6.3甲方的验收人员:乙方的验收人员:

6.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接受乙方所售钢材,视为质量验收合格。

6.5甲方在收受乙方供应的材料时,需在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结算联上加盖项目部公章,每月对账在核实无误的对账单上加盖项目部公章。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

7.1甲方的义务

7.1.1甲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短信、传真、E-mail的形式向乙方报送钢材供应单。

7.1.2按合同约定对钢材进行验收。

7.1.3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7.1.4若所需钢材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1.5在乙方向甲方供应钢材期间,不得有第三方供应钢材。如违约,则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的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钢材。

7.2.2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7.2.3交付钢材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和磅码单,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钢材试验报告单,合格证等一式壹份。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甲方拒收货物,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1.2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延期付款总额的付材料款,直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分批次供货的,前期款项没有结清,乙方可以停止供货,经催告后3天内,甲方仍不能结清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钢材买卖合同【篇12】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宣城水东亲心谷一期健康养生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建设 工程的钢材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工程名称: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1、上表中的钢材单价为供方送到工程施工现场的价格,该价格已包含了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2、税率为_____%,税金按照实际供货价款金额计取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上表中的数量为计划数量,最终结算货款以双方实际交付量为准。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__________钢筋混凝土用钢标准规定以及其他相应国家标准,钢筋直径的偏差值必须控制在GB__________表3中的数值规定;若达不到该标准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条款处理。

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次向乙方购买所需要钢材,甲方每次要货时应提前三天把需要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将所需要钢材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 。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按规格,自行备车送货到 工程施工现场,并自行组织装卸货物。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螺纹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圆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但钢筋的规格直径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2、线材,甲方对线材可按吊牌或过磅抽检重量,若乙方货单数量实际少于过磅抽检重量的3‰时,同批次所供货单重量按该过磅抽查重量缺少比例的3倍扣减。

3、甲方必要时可以对磅秤进行检查。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

1、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必须随车附带有效的钢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厂方的生产许可证。甲方安排验收人员对进场钢材进行数量以及表观质量验收;如质量有异议,甲方负责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该批次钢材为不合格钢材由乙方负责退回,检测费用和运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重新补齐合格钢材外,还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货物签收和核对方法:

甲方授权数量签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收人员仅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签收,无权对价格、金额、违约金等进行调整或结算;超出授权范围,甲方有权不予认可;未经书面授权变更签收人员的签单,不能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第九条、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

1、每月_____号,乙方凭上述数量签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报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再由甲方项目负责人 陈________ 和(或) 甲方授权结算人员 签字确认,结算单据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A/B)种期限、方式结算:/

A、乙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税率为___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结算单、送货单和发票(三者同时具备)后 当月内,支付乙方钢材款的 _____%。如逾期支付的,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违约金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付清。

B、乙方同意为本工程项目垫资 ________万元,货款的结算方式为:

①在垫资额度________万元以内(含本数),乙方不向甲方计取利息;达到该额度的,乙方即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算垫资部分货款,垫资部分货款自结算次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三由甲方承担垫资利息。

②超过垫资额度__________万元部分的货款,甲、乙双方应每月结算一次,且甲方应于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超过垫资部分的货款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支付的,自第六日开始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③垫资部分货款,甲方同意在本工程主体封顶后_____(建议时间为三个月左右)个月内付清。如逾期支付的,甲方同意垫资部分的利息自逾期日起从日万分之三提高至日万分之五,但不另行计取违约金。

3、甲方所付款项均系优先用于支付货款本金和垫资款本金,再支付垫资款利息、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甲方如确有违约逾期支付货款须承担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在最后一期货款支付的同时一并结算支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迟延供货,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迟延期间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供货物价款的万分之 六 计算;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商标、规格、厂家、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2、当价格降幅达15%以上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需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在结算单或送货单上等单方制作的任何条款或文字说明均不视为双方的约定,也不得作为变更本合同的依据和条件,如合同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如需调整,须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出具了盖有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的有关结算、签收单或欠款等的凭证的,不得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可以拒绝支付货款,由此导致甲方延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此期间的违约金或利息等。

6、甲方的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户行:__________ ;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 。

7、乙方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方式:__________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其解决争议方式为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法人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需方(盖章):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买卖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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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篇1】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号单位。该车库套内面积约为________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该车库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有关规定,该车库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等;

2、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3、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4、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五、出卖人延期交库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车库交接

车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买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内办理结算和交房手续,否则按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和看管费。逾期三十天,出卖人有权按买受人违约而终止合同,买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另行出售。

七、其他规定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篇3】

甲方: 第四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教育局和第四中学家长委员会组建竞价、询价小组,严格按照采购程序,于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竞价、询价采购,在规格符合要求、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等基础上,采取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按照采购方案确定的事项及成效结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单价及规格

凤冈县第四中学床上用品(床套、床单、枕套3件为一套)。

1、数量:800套(具体按实有学生数)

2、质量:100%纯棉布料(密度:不低于40支,重量为2.28斤/套)

3、单价:110元/套

4、规格:被套长2.2米,宽1.6米;床单长2.1米,宽1.3米;枕套长65公分,宽40公分。

5、颜色和图标:符合学校提供的样品。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交货时间内将第一条中所列货物送甲方指定地点,交甲方验收。

2、供货时间:20xx年8月30日这前提供所有成品,请校方验收后,货物仍由乙方保管。

3、在交货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货提供方便。

4、乙方必须做到保质保量。

第三条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按实际发放套数计算;

2、付款方式:凭校方的收据与学校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提供货物时间,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影响学校开学工作,甲方有权毁约。

第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凤冈县第四中学和教育局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篇4】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港: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计_________。该信用证在_____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______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_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_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的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十条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以下述_________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___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卖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整机在正常使用、正常维护(非人为操作不当等)情况下,整机保修壹年,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不保修。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乙方负责卸车。

四、安装:乙方负责安装,甲方负责预埋电源到旁边。

五、交货时间:收到定金后,15个工作日到货。

六、验收标准及随机配件:按合同标准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____________元整)为定金货到付¥____________元整)安装,验收完毕一次性付清尾款(____________元整)交付使用。

八、产品所有权: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支付货款时,所供产品仍属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收回设备。

九、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处理。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向守约方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甲方负责电源预埋此平台为升降载货平台,严禁超载,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安排专人监管升降降平台的使用、维护乙方负责设备生产制造、售后。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篇6】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是常见的违约形式。逾期付款除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债务人还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合同法》实施后,由于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批复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出现了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适用上的混乱。

一、《合同法》实施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实施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有两种形式,即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㈠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定的演变

逾期付款违约金,指有义务付款一方当事人逾期付款而应承担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1984年1月23日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4项规定中,其适用范围限于有明文规定的违约条款中,其计算标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因中国人民银行在不同时期对延期付款的利率规定不同,致使法院在认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时也要不断调整。1994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4)10号复函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之三计算。1996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6)7号复函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之五计算。此时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尚未以法定概念的形式适用于一般案件。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1996)156号文规定自同年5月1日起逾期贷款利率调整为4‰。地方法院欲调整标准而没有法律依据,如继续延用最高法院(1996)7号批复规定的标准又与事实相左。在此情形下广东省高级法院于1998年请示,最高法院以法释(1999)8号《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该批复的适用范围是“合同”案件,严格界定就是经济合同案件。这样就使“逾期付款违约金”这一概念及其相关规定从原来仅适用于工矿产品购销、农副产品购销等有限的合同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合同。

该《批复》改变了以前的逾期付款的含义。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不存在约定情况。而该批复却规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人民银行标准。即该批复承认约定违约金的存在,也就是说该批复设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制度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总起来说就是任何人只要有付款违约情况,就必须支付违约金,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㈡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赔偿金是违约一方由于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所给予的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适用关系是:1、逾期付款违约金能补偿经济损失的,就不再支付赔偿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是包含关系。2、经济损失超过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赔偿金用于补偿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赔偿金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补偿关系,可以同时并用。

二、《合同法》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㈠取消了法定违约金

《合同法》在违约金制度上采用了当事人“约定主义”而摒弃了此前的“法定主义”,即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约定请求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得主张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按照相反解释,即当事人可以不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就可以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否主张违约金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如果有约定就可主张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请求违约金,而只能请求其他方式的违约责任。

㈡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的预先确定,因此违约金与赔偿金之间是互为包含的关系,换言之,违约金可以涵盖赔偿金,反之赔偿金也可以涵盖违约金。二者的适用关系是:1、原则上不并存;2、就高不就低;3、优先适用违约金责任条款。

三、违约金适用的冲突

《合同法》施行后,在时间效力上,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法释[20xx]34号批复实质上是法释[1999]8号批复的批复。《的批复》是在《合同法》生效后对违约金所作的进一步解释,但其中的内容并不符合《合同法》中的违约金制度,实质上是对《批复》的复制。由于《批复》没有被废止,《批复》与《合同法》的效力并存。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定出现了“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和“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不主张违约金”

的局面,引起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四、违约金适用冲突的解决

根据法发(1999)15号文第14条第2款“援引司法解释作为判决或裁定的依据;应当先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款,再引用适用的司法解释条款”。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判决文书时应首先引用应适用违约金的法律条文,再引用该批复作为依据,而《批复》赖以存在的《经济合同法》已经废止,故不应再适用该批复。

《合同法》取消法定违约金后,当事人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又未约定应承担逾期付款损失,或者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约定不明的,当事人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只能由赔偿损失这一方式来实现。

五、逾期付款损失的确定

逾期付款损失有利息损失和其他损失两种。

㈠利息损失的确定

1.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作为计算标准,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理由是:其一,虽然贷款利息、存款利息都是本金的孳息,但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不会以存款作为投资方式使用资金。其二,通常情况下,经营者的资金来源于自己的积累和贷款,而贷款支付的是贷款利息。其三,让逾期付款违约者支付存款利息损失,就会出现违约者逾期付款的代价小于从银行贷款的代价,违约者反而获利,容易造成违约者乐于违约,也违反了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的法律原则。其四,《经济合同法》废止前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的也是贷款利率而不是存款利率。其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1999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9)192号)第六条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折年率

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

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第三条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两个通知明确了以下问题:①1999年6月10日~20xx年1月1日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②20xx年1月1日以后的罚息利率也就是逾期贷款利率修改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是多少,不能确定。

如何确定20xx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

笔者认为,为便于操作性,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截止起诉之日,逾期付款一年以内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逾期付款一至三年的,按照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

2.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起止时间

⑴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起算日的确定

①双方约定有付款日期的,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日的次日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约定分期付款的,按约定分别确定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②双方未约定付款日期的,自债务人收到付款通知、付款发票等债权人请求付款之日的次日作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③双方未约定付款日期,债权人在诉前也未主张过债权的(包括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的),以一审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⑵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的确定

①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生效之日。

②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有学者主张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确定为起诉之日。认为原告在起诉时,把违约金数额只计算到起诉之日,本着不诉不理的原则,法院当然只能根据其诉讼请求来确定损失终止日。笔者认

为,原告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起诉之日,多数情况是为了明确诉讼标的额。由于原告无法确定案件审结的具体时间,其对利息损失的确定只能计算至起诉之日。当然,也存在原告权利意识不强或主观上疏忽的情况;有的则是寄希望法院能在短期内审结并迅速执行而不过分计较。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不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审理期间利息损失的,就应当予以计算,不能片面认为原告方已放弃了权利。

有学者主张对裁判确定或生效之日至文书指定履行期日这一时段的利息损失不予考虑,认为这是法律确认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义务人的履行宽限期。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欠妥。一是给义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应只限于时间上的权利,而不能延伸到资金利益上。二是资金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不由义务人承担,就归权利人承担,而将责任分配给无过错的权利人是不合理的。三是《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宽限期的规定,《合同法》未再沿用,失去了法律基础。

3.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举证责任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应当免除债权人对该主张的举证责任。

㈡逾期付款其他损失的确定

债权人认为在银行贷款利息损失之外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确定逾期付款其他损失,如追款费用等。

买卖合同【篇7】

内容摘要:买卖合同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通、最广泛的交易形式。交易中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也就成为最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种合同纠纷案件。1[1]买卖合同纠纷中又以质量纠纷为代表,甚至有人视质量纠纷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同义词。2[2]较价款纠纷、逾期交货纠纷、权利瑕疵纠纷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它案件,质量纠纷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审理时间长、审理难度大、程序多等特点。本文从我院近年审理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时常见的几个问题出发,分析我国《合同法》相关质量瑕疵违约责任规定的缺陷和疏漏,提出结合合同实践与司法实践,尽快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瑕疵违约制度,以期更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使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全文共8741字) 关键词:买卖合同 质量纠纷 质量瑕疵 违约责任 以下正文:

一、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发端于罗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逐渐被大陆法系各国采用。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

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3[3]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欠缺通常或特别保证的品质就违反了其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权行使减少价款、解除合同等请求权。

英美法系国家中没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担保的概念,但在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都规定卖方应担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合性的默示担保责任。买受人违反了其担保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亦未规定独立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大陆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中。无论是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规定的瑕疵担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规定的违约责任制度,出卖人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及对物的瑕疵承担无过错责任已成为现代各国统一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应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承担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瑕疵造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以及人身伤亡,出卖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文论述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即因出卖人违反其瑕疵担保义务,出售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纠纷。

(二)瑕疵的概念

关于瑕疵的概念,近代各国立法普遍采用客观加主观标准的模式加以界定。标的物不符合其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的特征,或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

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规定:瑕疵使物不适合物的用途或减少其效果达到如果买方知道的话不愿购买或减少价金才愿意购买的程度时,这样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称物的瑕疵为“买卖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者契约预定的效果或出卖人保证的品质”。5[5]

我国现行法未对瑕疵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的规定仍不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 。第62条的规定为:“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的质量瑕疵有: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从上述规定可见我国仍是采用客观加主观标准界定瑕疵。较其他国家规定不同的是,我国界定瑕疵时采用了先主观后客观的标准,即在确定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时,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不明时再以国家、行业标准确定;若无国家、行业标准,最后才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学理上按发现瑕疵的难易程度将瑕疵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称为外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无需专门检验,从标的物外观或凭买受人生活经验即能发现的瑕疵。隐蔽瑕疵,又称内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内部,需经使用或专门测试检验才能发现的瑕疵。按照物的价值、效用、品质分为价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质瑕疵。 价值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效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品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品质的瑕疵。

我国现行法中,产品瑕疵概念相关的还有一个产品缺陷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我们可以将缺陷理解为比瑕疵更严重的一种质量问题,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险,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为特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范围。产品瑕疵仅限于价值、效用、功能等。对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区别,产品缺陷是以损害赔偿为主,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诉讼中多为侵权之诉。产品瑕疵责任则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损害,在诉讼中多为违约之诉。

(三)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能采取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减少价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标的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时,买受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修补、替换、损害赔偿等方式不能适用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中,出卖人对产品瑕疵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买受人可以寻求各种违约救济。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经验,将

出卖人交付有瑕疵标的物的情况规定为不适当履行,并且为买受人提供了广泛的补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瑕疵的违约救济手段包括:1、违约金;2、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买卖合同【篇8】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因买卖合同质量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即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提起的诉讼,在此种诉讼中,原告一方当事人即为合同的买受人一方;而被告则为合同的出卖人一方。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规范

质量是指产品的优劣程度。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优劣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司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纠纷类型。根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是出卖人在买卖合同担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在法学理论中表述为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以下原则确定判断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格的标准: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2.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也是与《民法通则》以及以往的合同法律规定相一致的。但是,我国《合同法》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其他国家法律规定中一般是要求合同标的物应当符合通常使用目的和其他特定目的来确定的。而我国《合同法》则是首先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这些标准时,才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的“通常标准”应与国际公约以及国外法律作相同的解释,即符合中等品质的要求。

4.出卖人的说明构成对标的物的明示保证。说明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所作的关于标的物的构造、性能、特征、功用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陈述。出卖人在出卖标的物时,往往会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对标的物的品质进行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该说明即构成出卖人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即属于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

(二)标的物质量瑕疵的表现及认定

所谓质量瑕疵,又称品质瑕疵、物的瑕疵,是指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不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或者法律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的情况。质量瑕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标的物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者依法确定的标准,即标的物的表面瑕疵,通常是指标的物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方面的瑕疵,对于表面瑕疵,买受人一般情况下无须通过特殊的检验就可以发现。

2.标的物的内在瑕疵,即标的物的内在质量不符合要求。对于标的物的内在瑕疵,则一般情况下需要通过检验或者使用才能够发现。

3.标的物的包装瑕疵,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足以保护标的物”的推定,应当理解为出卖人须以使用标的物损耗最小、安全、实用的方式包装标的物,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是包装是否牢固;其次是包装是否符合运输的要求,特别是不同运输工具的特定要求;再次是包装标志是否符合通用要求等。

(三)质量异议的认定标准

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该通知即为质量异议,该一定期限即为质量异议期限。因此,买受人是否在质量异议期内向出卖人为质量异议的通知,直接影响到买受人所提起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审理。质量异议既是买受人的权利,也是买受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质量异议制度包括两项内容:

1.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义务。《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在买卖合同中,只有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检验之后,才能确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以决定出卖人是否违反了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因此,各国法律基本上都将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规定为买受人的一项义务。

关于对合同标的物质量的检验,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验货人,买受人应当检验标的物,但并不意味着验货人必然就是买受人,除买受人及其代理人自行验货以外,实践中还存在由买卖双方共同验货,以及由买卖双方指定有关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验货的情形。

②关于检验方法,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方法,可以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而由检验人以通常的方式进行检验。

③关于检验时间,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买受人检验义务的主要内容之一。而检验时间包含着验货开始的时间以及验货延续的时间两个方面,验货开始的时间一般是在标的物交付之时,由此,检验标的物的开始时间一般有:出厂时验货、装运前验货、装运时验货、卸货时验货、在买受人营业地验货等。关于验货延续的时间,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1款的规定,买受人必须按实际情况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而其中实际情形可行的最短时间主要是根据货物的性质、交易的情况和贸易惯例决定。我国《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检验的合理期限,我们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的精神,结

合司法实践,可以从表现瑕疵与内在瑕疵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对比较容易发现的表面瑕疵,买受人须按标的物的性质,依通常的程序,从速检验其所受领的标的物;对内在瑕疵,应按标的物的性质、买卖合同的种类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不能立即发现的瑕疵,依我国《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其检验期最长也不得超过2年。

2.双方当事人虽然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均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对瑕疵的具体内容有争议,且影响到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确定的`,如果可以由法官对具体的质量瑕疵进行直接认定的,可以直接认定。

3.如果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

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应当承担质量瑕疵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即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买卖合同【篇9】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品情况

1、物品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物品颜色:_________;物品名称:____________;物品购买日期:__________;物品新旧程度__________;物品数量___________

2、乙方保证该物品的来源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三、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质量标准:

四、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物品收购款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定金。剩余价款在物品卖出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买卖双方约定

1、乙方物品为租借的形式交付于甲方,若乙方物品甲方不能处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回定金,乙方有权拿回自己的物品。

2、甲方人为的将乙方物品损坏,则甲方按照收购款赔偿给乙方(含定金)。

3、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此合同签字即生效,在合同有效期物品处理权由买方负责。

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甲方代表:

时间:

乙方代表:

时间:

买卖合同【篇10】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桥面防水涂料系列产品购销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条 交货规定

1、 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以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方式购买甲方的材料。

2、 交货方式:乙方现款现货到甲方厂部提货。如乙方不能来厂部,乙方必须在通知供货的同时将货款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核实款到后两日内发货。

3、 运输方式: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货运手续,采取方式运输货物,费用由方承担到货地点是

第三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负责退换。

2、 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第四条 经济责任

1、 甲方经济责任

1) 由甲方产品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 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提出异议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负责退换。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发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甲方应照数补交;乙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还少发部分的货款。

2、 乙方经济责任

1) 乙方如果中途退货,应当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赔偿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价的1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需按照合同收货。

2) 乙方收到收货通知后应马上提货,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提货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由于乙方不按甲方施工程序施工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掺杂使假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五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内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乙方验收无误以后本合同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条款)

甲方:代理人:地址:电话:___年__月__日

乙方: 代理人: 地址: 电话: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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