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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篇1)

附件一: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或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___授权签字

签发日期:_________

签发地点:_________

附件二:明细表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一、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_________

二、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

三、营业性质:_________

四、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项目保险金额

(一)保险财产

1.建筑物(包括装修):_________

2.机器设备:_________

3.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_________

4.仓储物品: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

(二)附加费用

1.清除残骸费用:_________

2.灭火费用:_________

3.专业费用:_________

4.其他费用: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

五、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

六、保险期限:共_________个月。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七、保险费率:_________

总保险费:_________

八、付费日期:_________

九、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十、特别条款

_________。

财产保险合同(篇2)

 

投保单号:__________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

┃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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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电话号码: ┃

┠──────────────────────────────────┨

┃保险财产地址: ┃

┠──────────────────────────────────┨

┃保险期限: 个月自至 中午12时正 ┃

┠──────────────────────────────────┨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 ┃

┠──────────────────────────────────┨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 ┃

┠──────────────────────────────────┨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 ┃

┠──────────────────────────────────┨

┃以往损失情况: ┃

┠──────────────────────────────────┨

┃费率: 保险费:┃

┠───────┬────────┬─────────┬───────┨

┃项目号│ 保险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此处不够,请在背面填写┃

┠──────────────────────────────────┨

┃总保险金额:┃

┠──────────────────────────────────┨

┃备注: ┃

┗━━━━━━━━━━━━━━━━━━━━━━━━━━━━━━━━━━┛

 日期_______于_______投保人签章____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________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

明细表

┏━━━━━━━━━━━━━━━━━━━━━━━━━━━━━━━━━━┓

┃被保险人: ┃

┠──────────────────────────────────┨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

┠──────────────────────────────────┨

┃保险财产地址: ┃

┠──────────────────────────────────┨

┃保险财产占用性质: ┃

┠──────────────────────────────────┨

┃保险费:费率: ┃

┠─────────┬────────┬──────┬────────┨

┃项目号│保险财产名称│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

┠─────────┼────────┼──────┼────────┨

┃ │││┃

┃ │││┃

┠─────────┴────────┴──────┴────────┨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 ┃

┠──────────────────────────────────┨

┃总保险金额:┃

┠──────────────────────────────────┨

┃备注: ┃

┗━━━━━━━━━━━━━━━━━━━━━━━━━━━━━━━━━━┛

 __________××保险公司

日期_______于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合同(篇3)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

备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暴风雨造成的损毁。

9.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承保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

1.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2.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遭受损失财产的保额为限。

3.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损失当时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总额低于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其市价总额高于保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5.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贬值率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

6.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偿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

7.损失赔偿后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并不退保费。

8.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属同一财产,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保险财产如有变动(如财产所在地的变动,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额的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财产保险合同(篇4)

基本条款 保险财产 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w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免除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 第六条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三)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如投保人购买一份本保险,保险人按每年每份保险28元人 民币收取保险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6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2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人收取的年保险费总额为单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乘以投保份数。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责任 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 (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开始生效;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翻处理; (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 (七)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赔偿处理 第十条 (一)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险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 (三)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五)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两年内,如其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或不提供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六)从保险人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不领取赔款,也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财产保险合同(篇5)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兴趣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第二条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知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业。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行动为;二、核子辐射和污染;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险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七、凡保险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期限

定为三年、五年两种: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日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八条保险储金

一、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保险储金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险储金。

二、保险期满退还保险储金。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费率计收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条保险费

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费率计算。

第十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二、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扩展阅读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合集9篇)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篇1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等进行保险赔偿的一种合同。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其中一种保险合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相关主题。

一、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定义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主要保险责任包括房屋、车辆、家具、办公设备等财产损失保险。

二、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种类

1.火灾保险:指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房屋、建筑、存货等因火灾而损坏的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

2.水渍保险:指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因水渍、水灾等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

3.自然灾害保险:指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因自然灾害比如地震、风灾等不可预估的因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

三、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条款包括保险起止、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免赔额、保险责任、索赔方式、保险金支付等内容。

1.保险起止:指保险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保险合同起期内,发生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满足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时,保险人才有责任进行赔偿。

2.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财产的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人应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选定保险金额。

3.保险费用: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的数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费用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和金额缴纳。

4.免赔额: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部分,即在保险公司的承担责任范围内,部分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5.保险责任:指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范围和条件。

6.索赔方式:指被保险人在发生财产损失后提出索赔的方式。通常是需要提供有关损失的证明材料和索赔申请书。

7.保险金支付:指保险公司根据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保险金可以根据被保险人需求进行财产修复和替换。

四、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应用范围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应用范围很广泛,主要是针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财产,比如房屋、车辆、工厂、仓库、货物等。在面对自然灾害、盗窃、火灾等不可预估的财产损失时,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保障和支持。

总之,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在意外损失风险下的保障。在购买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条款进行选择,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篇2

财产保险是一种针对企业、个人拥有的财产进行风险保障的保险,包括房屋、车辆、机器设备、货物等财产。在现代社会中,财产保险已经成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将结合《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进行探讨和阐述财产保险的相关知识。

一、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中提到,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保险合同中重要的一项内容。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对其财产价值所作的价值认定,是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费率的依据。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故障频率等因素,评估由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同类投保财产的平均损失数据,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投保人的保险费用。

二、保险事故责任和免责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规定了保险事故的责任范围。通常情况下,被保险财产出现损失或风险,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同时,合同中也规定了一些免责条款,如保险事故是因为投保人故意造成或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所致,保险公司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了解免责条款,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三、保险查勘和理赔流程

投保人在出险之后,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接受保险公司的查勘,以确定财产损失的程度及确认由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保险查勘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被保险财产的维修状况良好、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相同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投保人不能获得理赔。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查勘结果确定理赔金额,并完成赔偿手续。

四、防范保险欺诈

财产保险作为金融服务业的一部分,其理赔过程可能会出现保险欺诈行为。保险欺诈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或故意规避保险合同规定来骗取保险金或者增加赔款金额的行为。为了防范保险欺诈,保险公司要加强对理赔申请人的审核,严格把关理赔申请资料、报案证明、相关票据等凭证的真实性,重点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审查和调查,同时也需要大力加强对保险欺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保人的保险素养。

总之,财产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形式,对于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需要细致阅读、了解合同条款,遵守保险合同规定,做到避免风险、规避风险、减少损失,为个人和家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篇3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财物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因此对财产进行保险也变得越来越普遍。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主要是对财产进行保险,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安全。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为了共同承担由自然灾害、事故和人员不当行为等因素引起的损失,而以小额代价换取相对较高的补偿的一种制度。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达成一定合意,约定在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一定赔偿金额的费用,从而保障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财产保险即是以物质财产作为保险单的主要保险对象,以保障投保人在财产损失时得到保障。

二、保险的种类

财产保险根据保障财产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1.房屋保险:房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购买的住房为主要保险对象,对其进行保险,以保障投保人在房屋受到自然灾害、人员损毁等因素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2.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是指以汽车、摩托车等车辆为主要保险对象,对其进行保险,以保障投保人在车辆受到自然灾害、人员损毁等因素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3.货物保险:货物保险是指以运输的货物为主要保险对象,对其进行保险,以保障投保人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丢失等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4.贵重物品保险:贵重物品保险是指以珠宝、古董、文物等贵重物品为主要保险对象,对其进行保险,以保障投保人在贵重物品丢失、被盗等因素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5.第三方责任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是指为了保障投保人的第三方责任而进行的一种保险,例如投保人在道路上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伤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保险的合同条款

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相互约定的一种合同,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所要保障的财产金额,同时也是保险公司在风险发生时向投保人赔付的最高金额。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具体时间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3.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承担的具体保险责任,例如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人员损毁等因素引起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等。

4.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免赔额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5.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是指投保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具体数值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合同内明确规定。

四、保险的服务流程

1.投保:投保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要求。

2.核保:核保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评估风险大小,并决定是否承保的过程。

3.缴费:缴费是指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的过程。

4.理赔: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并需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过程。

五、结语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保障投保人财产安全的一种方式,也是因社会的发展对财产保护提出的要求。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应该具备一定的保险意识,加强对财产保护的认识,真正实现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保障。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篇4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财产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财产保险是指对某一特定财产的损失或损害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和帮助的一种保险方式。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按保险单规定承担损失或赔偿风险,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在资产方面的利益,避免各种意外损失对被保险人的影响。基本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给被保险人的最基本的保险服务,一般包含的内容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个人意外保险等。

财产损失保险是指对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损失或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风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赔偿和帮助。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向受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因为一些不慎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失,而责任保险则可以为我们排忧解难,让我们可以更加自信的面对生活。

个人意外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如意外伤害和残疾等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在生活中,人们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如意外摔倒、交通事故等,而个人意外保险则可以为我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医疗援助。

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财产保险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的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然而,在选择财产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赔偿方式等相关内容,以及不同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

在购买财产保险时,被保险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种类和保障内容有所不同,被保险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

2. 注重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被保险人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细则,了解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方式等。

3. 确保充分保障:被保险人应选择保额适当、保障范围广泛的保险产品,以确保在遭受损失时能够获得充足的赔偿和支持。

4. 选择有信誉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应选择有良好信誉和服务质量的保险公司,以确保在生效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理赔和赔偿服务。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份重要合同,它不仅是保护人们财产利益的有力工具,也是增强人们信心和安全感的保障。因此,在选择和购买财产保险时,被保险人应注重选择和比较,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充分了解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和安全。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篇5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财产保险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财产损失险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它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类型。其中,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基础保险合同,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保险险种中最基本的保障合同,其范围包括:纯粹风险损失、损坏、灭失、盗窃、抢夺等,以及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财产损失。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的保险期内,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被保险人的财产价值和保险需求来确定。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财产,通常包括建筑物、设备、机器、家具、汽车、存货、现金等。保险标的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否则将无法获得赔偿。

3.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财产发生的意外损毁或丢失,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4.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赔偿责任金额。在保险合同中,免赔额的金额需明确规定,并能够符合被保险人的经济实力和实际情况。

5.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是指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中被保险财产发生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根据保险合同载明的条款来确定。

6.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是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通常以被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基础,根据风险程度、保险期限、免赔额等因素来确定。

7.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期内,对被保险财产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8.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其中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义务等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保障被保险人在财产损失方面最基本的保险合同,其条款的规定应符合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被保险人在选择财产保险时,应仔细审查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及时的赔偿保障。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篇6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财产保险越来越重视。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作为财产保险的重要合同,其对于保障我们的财产安全和降低风险损失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对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作一详细介绍,帮助大家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对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险赔偿的基本保险合同。其保险范围包括建筑物、家庭财产、工程设备、机器设备、农作物和动物、运输工具等等。因此,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有可能会遭受损失的财产。

在购买和填写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个人消费者而言,一定要了解保险费用和保障范围。多了解、比较不同公司对同一险种的定价和服务,避免在投保时因保费过高或保障欠佳,造成保险资金的浪费。

第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保险责任和保险限额等方面的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险公司责任的详细内容,以便在出现损失时及时进行赔付申请,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处理。

第三,对于购买企业而言,应提前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合适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限额,并在保险合同中,充分体现出企业特点及风险,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寻求保障。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投保人应该在保险期间及时缴纳保险费用,避免浪费保险,导致未能获得保障;

其次,第一时间报案,通过保险公司特定的渠道将损失赔付申请提交给保险公司;

最后,保险公司将依据条款和定损结果进行出险,进行协调和赔付。

总的来说,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能够在我们遭受突发光荣时给予我们有力的支持,因此,我们不仅要了解保险、选好保险,而且在购买保险之后,还要注意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让失去的财产得到及时的赔付和补偿。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篇7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财产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财产保险是指在财产受到意外损失或其他风险事件时,由保险公司对其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具有共同约定的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一种保险合同。本文将分别从合同的定义、保险责任和保险条款等方面详细介绍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一、合同的定义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根据约定,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险的一种协议。该协议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责任等内容。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以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被保险人的财产受到意外损失时进行赔偿。

二、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主要涵盖以下三种保险责任:

(一)火灾保险责任。主要是指当被保险人的房屋、家具、电器等财产遭受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要进行经济赔偿。

(二)盗抢保险责任。指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盗抢、抢劫等危险时,保险公司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被保险人报案、提交相关证据等程序进行赔付。

(三)水渍保险责任。主要是指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自来水管道、水龙头、洪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时,保险公司需要进行经济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责任不包括由于房屋本身结构问题造成的水渍损失。

三、保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主要是指对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操作进行约定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由保险起始日至保险终止日的时间范围。根据被保险人不同的需求,保险期限可以选择1年、3年、5年等不同的长度。

(二)保险金额。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的财产总价值。根据被保险人财产估值、保险费用等综合因素,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是非常重要的。

(三)免赔额。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额。免赔额可以是固定金额或固定百分比的形式。

(四)保险费用。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用会影响到选择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的选择。

(五)通知义务。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可能会影响到赔偿结果。

综上所述,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财产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一种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以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保险公司需要践行自己的承诺,给予被保险人合理的经济赔偿。同时,被保险人也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财产安全的管理和保护。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实现财产保险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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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安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各种财产占据了人们生活的至关重要的位置,不论是房屋、汽车、机器设备、货物还是个人财产等都需要一份完整的保险协议来保护。本文将从合同的内容、保险责任、索赔处理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对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进行探究。

一、合同的内容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赔额、免赔期、保险金给付、保险事故处理程序等。其中,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希望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要明确其价值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财产的基本赔偿额度;保险费率是根据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后决定的保险费价格;保险期间是指保险时间的起点和终点,一般为一年,也可以分为短期保险和长期保险;保险责任表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财产发生的各种危险负责的范围;免赔额则是指保险赔偿的最低门槛,如果损失额低于免赔额,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免赔期表示保险公司赔偿时需要等待的时间,通常为5天至7天;保险金给付是指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的补偿;保险事故处理程序是指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如何进行申报,以及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二、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根据约定相应地给付保险金;二是对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按照实际受损的情况进行修复或者换新。此外,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还包括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因过错行为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给第三方的保险,主要是弥补第三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强制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投保的保险,例如机动车辆保险。商业保险则是由被保险人自主购买的一种保险,保险责任及保险费用均由被保险人决定。

三、索赔处理

当被保险财产出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要对损失进行及时申报。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包括保险单、事故证明、损失明细单等。如果发生的是户险,则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房屋或者财产损失明细;如发生的是车辆险,则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明。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赔,并给出相应的赔偿方案。被保险人如果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进行仲裁的申请。

四、注意事项

在签订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时,被保险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了解自己的财产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二是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要认真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的范围。三是要注意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及时缴纳保险费。四是要定期对保单进行复查、更新和维护。五是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申报,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六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避免做出违法行为,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起来,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保障被保险人财产安全的一种有效手段,它的签订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一份安心的保障,降低经济风险。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时需要注意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责任、索赔处理以及注意事项等,以确保自己能够在保险失效后受到及时的补偿。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全面诚信地履行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篇9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述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担财产风险而达成的协议。财产保险,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保险形式,是指当被保险人所拥有的财产损失或受到损害时,我们从保险公司购买险种,保证财产受到损害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二、财产保险合同条款及涵盖范围

1.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一种基础的财产保险,其保险费率是以被投保财产物的危险程度、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因素作为依据,通过保险措施减少财产风险,分摊社会财产损失。

2.财产保险合同的涵盖范围

财产保险基本险的涵盖范围较为广泛,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保险:消防保险是指针对火灾等自然灾害而设置的一项保险制度。当保险人所投保的建筑物、财产因火灾等自然灾害受到损害时,我们将支付被保险人的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

(2) 水险保险:水险保险是指针对洪水、涝灾等自然灾害而设置的一项保险制度。当保险人所投保的建筑物、财产因水灾等自然灾害受到损害时,我们将支付被保险人的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

(3) 盗抢保险:盗抢保险是指针对财产被盗抢等非自然灾害而设置的一项保险制度。当保险人所投保的建筑、电脑、手机、家具等财产因被盗抢等非自然灾害而受到损害时,我们将支付被保险人的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

(4) 险户责任保险:险户责任保险是指当投保人因其财产或行为,遭受到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时,在被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三、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财产保险保险金额是指在经营期间内,投保人为呼应所投保物的实际价值,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总额。保险期限是指被保险人阳历年度内,其所投保的财产保险有效期。

四、财产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作为一种基础的保险形式,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较为标准化。但是,在签署保险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保险合同中所涵盖的总保险金额以及各个险种的保险金额要明确。

(2) 合同涵盖范围内的险种要对所投保财产物有很好的了解,肉眼检查确认投保物真伪、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3) 确定投保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范围均需详细记录,做到规范操作。

五、财产保险合同的理赔流程

当被保险人所投保的财产受到损害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理赔流程:

(1) 在被保险人了解到财产损害时,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络。

(2) 被保险人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合理时期内提出保险赔偿请求,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3) 保险公司对提出的赔款请求应进行审核,并判断其是否符合合同的相关规定。

(4) 当相应程序走完,保险公司确认赔案无误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六、结语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签订,旨在保障财产投资者在遭受损失和风险时,能够得到有效的赔偿和补偿,减少经济损失。因此,正确选购保险合同,规范操作流程,增强保险意识,是财产保险合同的重要策略。

财产保险合同(经典9篇)


下面是趣祝福小编为您整理的“财产保险合同”,本网页内容仅为您提供参考。为了不被每天都在变化的世界淘汰,很多工作都离不开合同。双方自愿签署的合同才有可能受法律保护。

财产保险合同 篇1

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用途_________________ 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尺寸:(总长)_________________ 船质结构: _______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航行区域: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时止基本保费:_________________ 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 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

财产保险合同 篇2

投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险财产范围

1、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1)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2)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2、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2)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3)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4)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第二条 保险责任

1、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三条 除外责任

1、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地震、海啸;

(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3)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2、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1)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2)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3)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5)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财产保险合同 篇3

编号:

委 托 人 (甲 方)

代理 人 (乙 方) :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 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 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围:

1、保险险种及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

代理地域范文

2、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

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 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

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 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

险种名称

代理手续费比例(%)

三、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 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 格证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宣传材料及与代 理业务相关的资料, 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 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 代理保险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 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

7、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 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 件和资料。

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 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 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 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 。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 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

10、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 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 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四、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 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 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 30 天 通知对方。

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 终止: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 (4)挪用侵占或贪污保险费; (5)被保监会收回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险兼 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或者被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4、若乙方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 15 日内结清 一切保险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 交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 业务。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险费。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或在开展业务 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 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因各类表见代理行为而遭 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 5 万元。

七、争议处理: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 后补充修订。

甲方:

代表: (签章) 日期:

乙方:

代表: (签章) 日期:

财产保险合同 篇4

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附加盗窃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床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w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 保险标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五、非机动交通工具;六、口粮;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二条 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基本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五、管道爆裂;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盗窃险(附加)责任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第八条 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财产保险合同 篇5

第一条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1、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5、非机动交通工具;

6、口粮;

7、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8、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 不保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以及植物;

4、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5、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6、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7、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8、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第四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2、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暴雪、崩塌、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5、管道爆裂;

6、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

7、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财产保险合同 篇6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保险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据《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

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保险费交纳办法______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______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______

一、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二、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五、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六、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保险方的赔偿责任____

财产保险合同 篇7

基本条款 保险财产 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w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免除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 第六条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三)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如投保人购买一份本保险,保险人按每年每份保险28元人 民币收取保险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6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2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人收取的年保险费总额为单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乘以投保份数。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责任 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 (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开始生效;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翻处理; (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 (七)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赔偿处理 第十条 (一)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险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 (三)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五)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两年内,如其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或不提供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六)从保险人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不领取赔款,也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财产保险合同 篇8

基本条款

保险财产

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_______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

责任免除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

第六条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_________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______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三)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如投保人购买一份本保险,保险人按每年每份保险_____元人民币收取保险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_____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_____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人收取的年保险费总额为单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乘以投保份数。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责任

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

(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开始生效;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翻处理;

(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

(七)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一)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险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

(三)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_________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300______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五)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两年内,如其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或不提供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六)从保险人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不领取赔款,也作为自愿放弃保险保障权益处理。

附则

第十一条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若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经保险人同意后,本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保险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如下序号在前的文件中的约定或解释为准:________

(一)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二)保险单;

(三)保险条款;

(四)投保单。

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一)提交保险单签发地的保险人的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如上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约定条款

特别提示

第一条本特别约定条款是华泰XX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家庭版)的备选条款,投保人可在购买基本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如果投保人同时选择本特别约定条款,则基本保险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共同构成构成本保险的条款。

本特别约定条款只能和基本条款结合使用,单独使用时不发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确定

第二条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可以选择缴纳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_____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份本保险应缴纳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数。

第三条保障金应一次性缴纳。

给付金的确定

第四条在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多少,不影响投保人领取给付金。

第五条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给付金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三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_____元人民币;

(二)如保险责任期间为五年,则给付金为投保份数乘以______元人民币。

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的确定。

第七条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应在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到本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数。

第八条本保险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按以下方式计算:_________

(一)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下的,给付金一退保份数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二)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____(____保险天数______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三)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一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____(___保险天数______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四)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两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____(____保险天数____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五)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给付金一退保份数____(____保险天数___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六)实际保险责任期间持续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给付金=退保份数____(____保险天数_______%一对应的手续费)。

给付金的领取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给付金只给付给投保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第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须携带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领取给付金的,代理人代为领取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如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丢失,投保人应及时到保险人经营场所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手续办理之前,如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__下该财产的保险。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

特别约定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其他保险财产

(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保险费率:_________每______元附加盗窃险:_________每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人民币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起

财产保险合同 篇9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

第一章合同内容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_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如下所述:

1.1.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技术性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

1.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

1.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1.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

1.8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2.1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6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7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2.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入门费为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写)这是指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1.3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_%。

3.2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返销产品价格按3.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_________%。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___中国银行和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中国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中国银行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写)。

(a)由乙方出具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保证偿还_________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写)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副件各一份。

4.2.3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美元(大写)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4.3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3.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和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支付

5.1乙方应在_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集合9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篇1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保险合同,旨在保障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的责任风险。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产品的产生和流通规模越来越大,对于企业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对于企业的保险需求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部分来探究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主题内容和实际应用,既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要点和相关参数,也可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和服务。

一、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定义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保险合同,旨在保障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的责任风险。该保险合同主要针对于企业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承保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共同签署,具体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相关条款和定义如下:

1.保障范围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主要保障企业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2.保险期限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可根据企业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调整。

3.保险金额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承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的历史赔付情况、产品的风险性质和保险需求来协商确定的保险总额。可以分别考虑一般赔偿和不良赔偿的情况。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实际应用

1.企业

对于企业而言,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保险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能够保障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责任风险,有效降低了企业的风险成本,增强了企业的信誉度。尤其是在一些高风险行业,如食品、药品、机械、化学等生产和销售领域,如果企业没有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果将是严重的,不仅会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经济赔偿,还会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非常必要的防范措施。

2.消费者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商品时,也要了解企业是否购买了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如果企业购买了保险,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障和权益。如果在使用企业的产品过程中发生了人身和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减少了由于企业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三、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购买和选择

1.购买渠道

企业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也可以通过代理经纪人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保险。购买保险之前,企业应该对相关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进行了解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

2.选择标准

企业在选择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时,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1)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和稳定性;

(2)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3)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和实际价值;

(4)保险条款和定义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四、保险理赔的流程和过程

如果企业在使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发生了人身和财产损失,应该按照以下流程和过程进行理赔:

1.报案

企业应该在得知事故发生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相关证据。

2.评估

保险公司会对报案内容进行评估和审核,确认事故的真实性和责任所在。

3.理赔

在确认事故的真实性和责任所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企业进行相应的赔偿。

五、总结和展望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保险合同,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的责任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对于企业的保险需求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也应该了解企业是否购买了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以便获得更好的保障和服务。未来,随着消费者和企业日益关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将会得到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应用,促进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篇2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防范措施,保险公司通过这种产品承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因此,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保险”,更可以为企业建立信任关系、增强声誉。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之间订立的协议,即保险公司承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赔偿责任。这种保险合同包括以下构成要素:

1、保险合同的双方: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

2、保险合同的标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该保险费用是根据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型、质量、预计风险等方面计算而来。

4、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所承诺的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5、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针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具体规定,例如哪些风险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哪些风险是可以赔付的等等。

二、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合同的条款一定要清晰明了,内容透明,规定明确。

2、合同条款里面所涉及到的范围一定要准确,不能玄而又玄。

3、投保企业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对于某些规定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4、保险合同必须保证投保企业的权益,保险公司不得有任何不合理的规定和条款,否则将让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其影响可能是灾难性的。

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险合同的名称:清晰明确,内容规范。

2、确认保险责任: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赔偿责任进行确认,并具体进行规定。

3、确认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应该是针对公司生产的产品类型、质量、预计风险等方面进行计算而来,并保持公平合理。

4、投保范围:应该对于投保保险的产品进行明确规定,包括产品类型、产地等。

5、理赔过程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明确赔偿的规定,并使企业的理赔过程尽可能的简化和透明。

四、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申请流程

1、企业需要在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了解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责任险保险范围、保险费用等信息。

2、企业提出保险申请,填写相应的保险申请表。

3、保险公司将确定保险费用,根据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评估产品质量风险等,确定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费用。

4、企业需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产品标准、产品介绍、生产历史等。

5、企业提交申请后,保险公司可能还要进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6、企业缴纳保险费用后缴纳相应的费用,并获得保险保障。

五、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

如果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例如仲裁、法院调解等。

2、仲裁: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功,双方还可以选择仲裁进行解决。

3、法院解决:如果协商和仲裁都没有结局,双方仍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该争议。

六、结论

产品质量问题是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不仅会对企业产生价值损失,而且还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对于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应该认真了解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加强对不良产品的防范措施,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声誉上的困扰。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篇3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和舒适,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危害。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设立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相关分析和阐述。

一、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概述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销售或供应产品过程中,对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产生的民事侵权行为或产品缺陷导致的责任进行赔偿的风险进行保险,从而在产品责任险出现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赔付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形式。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常由以下条款组成:保险定义、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费计算、保险费缴纳方式、保险期间、保险理赔、责任免除、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等十几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作用

1.保障企业利益

生产、销售或供应产品的企业虽然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措施,但由于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人工等因素导致的不确定风险无法控制,因此需要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来保障企业利益,降低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2.保障消费者权益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不仅有益于企业,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消费者可以向企业索赔,企业则可以通过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3.保障社会利益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和消费者,还涉及到公共利益,例如,某种产品出现了大面积的环境污染,保险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

三、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1.重要条款的理解

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重要条款,如免责条款、限额条款等,要确保自己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2.保险费的缴纳

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未收到保险费之前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条款

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认真了解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相关内容,特别是针对过去?的损失和明知道产品存在缺陷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免除条款需要特别注意。

四、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处理

1.调解

当发生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争端,通过互相妥协,达成协议,达到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

2.仲裁

当调解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可以选择仲裁,通过第三方的不偏不倚的仲裁,来解决争端问题。

3.诉讼

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但需要注意,这种方式需要时间长,费用高,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综上所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形式,不仅对生产、销售或供应产品的企业有益,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时,需要认真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各项重要条款和注意事项,以及纠纷处理方式,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篇4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产品责任风险。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和缓解企业的不安全感,保险公司开发了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产品责任险。本文将围绕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这一主题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定义

产品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条件和限额承担由保险人所生产、加工、销售、提供或者导致的第三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障。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指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合同,是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和风险管理安全的重要方式。

保险条款

1. 产品范围:本保险适用于被保险人生产、加工、销售、提供或者导致的任何产品。

2. 应对的风险:本保险旨在保障第三方在使用或食用被保险人的产品时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 责任保额:本保险责任保额为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应保证保险责任保额的合理性和足够性。

4. 免除责任事项: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下责任:

a) 第三方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与产品自身存在的硬件、软件问题无关的;

b) 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存在的瑕疵;

c)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为侵犯知识产权、加工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的;

d) 纯财产损失。

5. 费用承担:本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承担。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作用

1.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因为实际产品的存在瑕疵或者给第三方带来损失时,消费者常常面临很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产品责任险能够保证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发生的损失得到合理而及时的赔偿。

2. 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

在现代企业中,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企业的生产更加复杂和危险,因此处于生产环节的企业面对更大的风险,企业通过购买产品责任险可以在面对产品质量事故时放心。

3. 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企业购买产品责任险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企业的风险状况和历史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费,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企业便不再需要为事故而承担昂贵的赔偿费用。

4. 保险公司对企业的监管作用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缺陷或者风险进行评估和潜在问题的筛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避免企业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出现过多的生产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结论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现代保险业为适应社会需求而创立的新型保险产品。它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及保险公司对企业的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产品责任险的作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保险公司和企业需要共同合作,精心制定保险条款,提高保险责任保额,推广产品责任险,以便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利益。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篇5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一、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概述

产品责任险是指企业为了保障其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潜在财产损失而购买的保险。该保险涵盖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消费品等各种类型的产品,针对的是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意外伤害和经济损失,旨在保障企业服务质量,降低业务风险,保障合法权益。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障范围、赔偿标准、责任限制等方面的内容,承诺在保险范围内对保险人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因而,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可以解决因产品质量引起的客户索赔问题,减少企业面对法律诉讼所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二、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分析

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因其生产、销售、出租等活动所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进行赔偿。

2. 责任免除:遵循保险合同的合法合规原则,除非原因合理且与雇员行为或逃避合同所起的作用无关,否则保险公司应对以下情况进行赔偿:意外伤害和疾病、死亡、浓烟、烟雾、火灾、风暴、洪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如地震,也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3. 赔偿标准: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并按照保险金额、年缴费额、年最高赔偿额等条件确定。

4. 保险期间: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三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时间限制是在保险期间内。等保险期限到期,投保人可以再次支付保费续保。

5. 保障范围:产品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为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能产生的所有财产损失,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其他可以被赔偿的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因产品瑕疵引起的任何损失,包括工艺、材料、生产设备、人工操作和产品设计等。

6. 赔偿限制:一般来说,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规定了赔偿的限制条件和规则,包括保单责任限额、免赔额、赔偿比例等,限制了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范围和标准,同时也限制了保险公司对赔偿的责任。

三、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优势

1. 对企业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由于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针对商品售后服务产生的任何损失,所以企业的财产损失可以及时得到赔偿,降低了企业的数字风险。

2. 增加企业声誉。企业通过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在避免损失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这种附加保险,增加了企业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有利于保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信任。

3. 降低企业的风险。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可以面临着不能控制的风险,如紧急产品召回等。通过购买产品责任险,企业在遭遇风险时可以依靠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降低企业的风险和成本。

4. 提高产品质量。产品责任险采用的是行政和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强制企业改进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环节和流程,自然会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四、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产品责任险常常适用于食品、医疗、化工、医疗器械、工业耐用品等制造和销售业,还适用于其他潜在风险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在这些行业和企业中,一旦产品的质量产生问题,就有可能面临各种索赔和处理,这时使用产品责任险合同可以为企业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障。

五、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特点分析

1. 保险人:产品责任险的保险人可以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进口代理。对于生产企业,产品责任险通常是由政府和供货商提供,支持企业改善产品质量。

2. 保险金额:与其说保险金额,还不如说保险赔偿金额。产品责任险通常要求企业为可能的保险赔付预定措施,以保护企业免受意外损失。

3. 赔偿标准:产品责任险赔偿标准来自商品的质量,根据商品的品质和质量,赔偿金额也不同。

4. 保险费用:产品责任险保险费通常是一定比例的商品销售价,如果企业销售的商品价格较高,则保险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5. 附加责任:除了产品责任以外,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还可以加入其他责任,如突发情况,与政府的协调沟通等。

六、 结论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企业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旨在解决生产、销售产品时所面临的经济风险。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涵盖了企业可能出现的所有财产损失,并覆盖了企业在使用产品后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和经济损失。投资产品责任险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经济风险,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声誉和专业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篇6

产品责任险是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保障自身利益而选择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其主要作用是在产品性能或质量存在瑕疵导致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死亡等情况下,承担企业所需支付的赔偿费用。因此,产品责任险已经成为企业保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险之一。

一、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基本结构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合同的一种,其基本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合同的双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人指的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主要提供赔偿服务;被保险人指的是购买保险的企业或机构,需要承担保险费用,并享受保险公司的赔偿服务。

(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期限。

保障范围指的是产品责任险所承保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责任限额等,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保障期限指的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延长保险期限,需要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三)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交付时间。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单金额,具体金额需要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规定进行支付。在缴纳保险费时,被保险人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否则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四)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和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作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保障机构,需要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发生的风险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瑕疵或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死亡等责任承担。

如果被保险人的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瑕疵或缺陷导致消费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死亡等情况,保险公司将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抗议或索赔造成的相关费用承担。

如果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质量抗议或索赔等情况,保险公司将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赔偿责任。

(三)对于被保险人企业的经济利益构成威胁的相关风险进行保险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其他可能构成威胁的风险,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保障。

三、如何避免产品责任险的风险

(一)完善企业自身管理制度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要避免产品责任险的风险,企业需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加强对产品瑕疵和质量缺陷的监控和控制,加强售后服务管理,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索赔等问题。

(二)合理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企业需要认真分析和评估不同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保险金额、赔偿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产品和保险公司。

(三)遵守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

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建立在信任和守信的基础上,企业需要遵守和执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约定,不得超出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索赔,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四、结语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需的商业保险之一,其作用是保障企业在产品瑕疵和质量缺陷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和其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死亡等情况下的赔偿责任,为企业保障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企业需要认真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完善企业自身质量管理体系,遵守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共同维护产品责任险的保险权益和合法权益。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篇7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和人们消费需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生产和销售各种各样的产品,这些产品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将会对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声誉上的困扰,这时候产品责任险便能帮助企业分担被索赔的风险。

一、保险责任

产品责任险作为一种为生产厂商和销售商所设计的保险,其主要的保险责任就是在被保险责任发生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索赔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款,并承担必要的解决费用。其效力范围包括产品瑕疵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并且所承担的保险金额还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利息、诉讼费用或其他因为此事而产生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

产品责任险中的保险事故指的是因为产品本身的瑕疵、设计缺陷、操作不当、生产工艺不合格、标识不准确以及是否有正确警示等原因,造成第三者意外伤害、生命威胁、财产损失等情况。而在任何保险事故发生时,企业都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在最短时间内对其进行理赔操作。

三、保费及理赔

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产品的风险等级、企业规模和生产数量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保费费用。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会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并且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赔款支付。在保险公司发出理赔通知书后,企业应当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确保所有赔款的有效支付。

四、保险合同解除

在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时,应当注明解除原因并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应当负担相应的保险费用以及理赔事故的相关责任。

五、责任免除条款

在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合同中,除了主体的保险责任外还应当存在相应的责任免除条款,以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规定一些超出保险人合理控制范畴并且化解失控风险不可能的情况下,提高产品责任险保险金额的罕见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还会规定保险人没有承诺修理、更换或者返还产品的义务等责任免除条款。

六、保险合同条款变更

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间,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有所变动,那么应当由保险公司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可以按照同意或不同意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同意则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书面协议,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产品责任险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不仅能够在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提供有效的保障,还能够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与满意度。因此,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者,我们应当学会对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进行了解和了解相应的条款与要求,为企业避免生产风险和减少损失提供有效的保障。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篇8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研究开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研究开发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入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_____元

其中:甲方提供_____元,乙方提供_____元

如开发成本实报实销,双方约定如下: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元,时间: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元,时间:_________

_____元,时间:_________

③按利润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

④按销售额_____%提成,期限:_______

⑤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________________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承担。(1、乙方;2、双方;3、双方另行商定)

经约定,风险责任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本项目风险责任确认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标准,采用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宜)。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位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篇9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____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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