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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祝福范文大全近年来,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不断提高。大家都知道,签订合同非常重要,因为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你知道如何书写合同吗?趣祝福在网上搜集了一些关于“担保合同”的知识,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1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经借款人申请、保证人同意的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2、被保证的主债权标的种类、数额:为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保证的金额。

3、保证人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本息上限应小于保证人在本站的净资产。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自同意并签定本保证合同起,保证人帐户相应本金及利息将被冻结。

3、保证人的保证金额被冻结后,不影响其在站内周转,但不能提现。

第四条 保证人义务

1、债权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同意本站随时自动将本站冻结的保证资金扣划给债权人,用于归还债务。

2、保证人在本站按本站操作同意为借款人担保,既视为本保证合同成立。

第五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8%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本站有权直接用保证人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用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发送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保证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保证人按本站要求完成同意担保操作、借款人取得借款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 篇2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贷款合约

1.贷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大写如有差异,以大写为准,下同)。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_至________。

(3)甲方应按第1.2条约定一次性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或延后提取贷款,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和利息。本合同下月利率为____%,利息从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贷款到期时,利润将与本金一起还清。

利率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保证。

(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2)丙方完全理解乙方贷款的目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完全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含义是真实的。

(3)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本合同项下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质保期为本合同规定的失效日期的次日起两年。

(5)如甲方按合同规定提前收回款项,保证期为自甲方通知乙方还款日次日起两年..

(6)甲乙双方同意在未经丙方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本合同,丙方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丙方将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根据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有权提前书面通知丙方承担担保责任,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9)丙方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不会因为甲乙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

(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遇有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结婚、外商投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日期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收取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收取利息。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一)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和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其他可能威胁甲方实现债权或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

7.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付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对抗甲方债权的变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的;

(2)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双方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其他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签约地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 篇3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年 月

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4

xx银行xx分行(分行)(以下简称甲方)与担保人xx为xx银行信用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向甲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信用卡提供担保,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保证人承认《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同》,并履行本合同。

二.保证人自愿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并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我的信用信息。甲方应对担保人保密。

三.如果担保人中途不愿意继续为乙方担保,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在乙方全部债务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对甲方的结算因法律原因无效,担保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若担保人在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期后未向甲方提交书面退保请求

动词(verb的缩写)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除甲方与担保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的业务规则和财务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

担保合同 篇5

借款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企业营运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产设定抵押借款作为营运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沈阳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外币)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营运周转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二年期。

借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国银行的放款利率 ,每月付息 。

4、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总金额下,依甲方实际资金需求乙方给予配合逐笔拨付,并以现金或汇款入账户方式支付。

5、借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6、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

2、房产:【 地证字第 】

3、抵押期限:两年(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抵押权包含前欠未还、现借款、转让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1、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2、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与房产,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3、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借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借出的贷款本息。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5、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借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借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支付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2、甲方开立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估价、登记、证明及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诉讼、律师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系经虎门镇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自甲、乙双方各自代表签字,且经由虎门镇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订立时间:二○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担保合同 篇6

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

xx:(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

xx根据甲方与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的购销合同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从属于购销合同。

一、担保责任:

1、xx是在________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xx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xx保证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

2、xx担保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从属的购销合同,否则由x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xx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xx不得转让其担保义务。

4、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

二、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甲方可要求xx履行担保责任,xx若对合同履行情况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义。

2、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时应附带能证明乙方违反供销合同未按期支付货款的书面文件。

3、xx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供销合同中约定的未履行货款以及供销合同所约定的违约利息、乙方中途退货的违约金,必须按照付款通知书规定的还款日期、金额、方式履行。如需延期,xx在付款通知书所规定还款日(分期付款按首笔款项的还款日计算)到期前一星期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

三、xx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作相应追偿。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五、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xx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________公证处存一份。

九、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xx(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 篇7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受益人):

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障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该单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你方签署_________(合同或向_________工程投标)编号_________,合同范本《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我行已接收该单位委托,愿对该单位履行上述合同(投标书)商定的任务供给担保。如该单位不实行合同,且不自动支付违约金,我行愿承当担保义务,按合同的规定,代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我行担保额度随合同逐渐履行而相应递减。

除本保函固定条款中划定的终止保函效率的前提外,当呈现下列情形时,担保银行也可撤销本保函:_________。

担保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8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条规定首先明确了担保合同为从合同。这意味着其产生、效力及其终止都从属于担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责任也具有补偿性与顺序性。主合同履行完毕,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终止;只有当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碍,担保合同才补充履行。

其次,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担保无效,不产生担保责任,但并不是不产生其他任何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在理论上对此已达成较为一致的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相比较而言,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后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规定,仅仅由法律做出规定,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无权做出规定。

一般情况下,要是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但对此,法律作出例外规定的话,则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该例外规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文件作出。

扩展阅读

担保借款合同(必备十篇)


担保借款合同(篇1)

1.1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贷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担保借款合同(篇2)

简单的担保借款合同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担保借款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提出临时性周转借款,甲方经调查、审核,同意向乙方出借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期限为_____________月,并自甲方付款日起始算,上述款项付至乙方指定下列账号: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自愿提出在借款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按借款额的每______月%计算,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承诺按时归还本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专业审查费等,逾期按逾期额的每月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考虑到上述资金占用费、专业审查违约金的额度皆为乙方自愿提出,乙方承诺不在今后以任何理由提出上述费用等因偏高而调整。

四、乙方自愿将其名下的房产、股票、股权、汽车等资产作为按时归还借款本金,支付资金占用费、专业审查费及支付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等向甲方提供保证。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乙方执复印件______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担保借款合同(篇4)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

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借款担保合同范文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借款人(签字):_______ 贷款人(签字):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担保借款合同(篇5)

借款人: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

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_________

2、不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借款期限内利率为,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

5、借款的交接:全部借款由当事人办理完一切手续当日,凭借据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乙方义务

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在甲方到期还清债务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明文件交还甲方,合同终止。

甲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3、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如甲方变更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三条 保证约定

1、丙方对上述所列条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应于十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丙方所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4、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保证不再向其他方提供财务信用担保。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合同期内未如约还款,丙方也未代替甲方承担全部债务,丙方自愿无条件承担永久保证义务,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6、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7、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

3、本合同生效开始至终止前,乙方可自行将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向任意其他方转让,其他方受让后享有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乙方不再享有。借款人及抵押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人应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利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和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2、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所欠款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罚息,原定利息照常计收。

3、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本息、违约金、诉讼费、强行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费、过渡安置费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它相关事项。

2、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作为甲方按时还本付息的依据应该为甲方提供的乙方出具的还本还息的收据。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时,根据甲方及保证方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与其联系,甲方应及时提供还本付息的依据,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凭证或是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甲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事实存在。由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4、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乙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机关及诉讼所在地由乙方指定。

第七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中介服务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条款意义确定

本合同在当事人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当事人签章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借款合同(篇6)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进行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 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 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百分之 ______(小写:____ %);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

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日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按自然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甲方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30 %。

(2)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3)对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 (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五条 借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请求本合同项下借款,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自然人个人借款提供 1—— 5、 13约定的资料;企业借款提供1、5 —13约定的资料:

1、向乙方提交个人/企业信用借款申请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收入证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个月来的信用卡账单、还款记录;

4、拟将借款转入的甲方个人账户信息;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如购买商品的发票, 购销合同、 协议或甲方保证并说明其合法用途的声明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9、于提款前【 】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11、借款人未违反本合同之约定;

12、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13、借款人应当提供自己现有资产状况证明,并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认可。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请后,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

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

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该借款,出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将本金利息划入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借款以: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_____ 佰_____ 拾 _____ 元_____ 角_____ 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 元。 □按每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

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归还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其中本金_____万元,利息_____万元。

2、按月偿还借款的,甲方应自发放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

还款期共计 ______ 期,按月还款的,每月的. ______ 日为还款日。如借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还款金额应足额清偿;

2、甲方提前 ____ 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乙方确认。对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除计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权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损失补偿金。

备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担保借款合同(篇7)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于 资金周转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作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 ‰,从甲方实际向乙方交付借款日之起计息。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如实际借款数额、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约定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放款日期为准。(乙方要求上述借款打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打入以上账户视为乙方收到借款 。)

第五条 借款的归还:乙方应按月付息,即利息于每月5日汇入甲方以下指定账户,借款本金于到期日归还并汇入甲方以下指定账户。还款指定账号:姓名: 开户行: 账号: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期限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且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篇8)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

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

________,期限为______。

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

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

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损害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风险提示:

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

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

风险提示:

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保证期间为______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即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为了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信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举措,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它又是变通、确保债务人不履行时,对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超出法律规定利息部分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杠杆。

违约责任即可以强化债权人的权利。

但约定不当的,也可能使债权人受偿范围受限。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___________院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借款合同(篇9)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3.本合同的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1.借款利率:。

2.计息方法:。

3.付息方式:。

4.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5.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的利率计收罚息。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3.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5.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抵押

1.抵押物及担保范围

(1)抵押人提供下列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共计。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也在抵押担保范围内。

(3)本合同约定的抵押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抵押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抵押人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3.抵押物价值变化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等原因,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在天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贷款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行使抵押权,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4.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由借款人、抵押人负责在日内依法向法

定部门办理完毕抵押登记。

5.抵押物变动

(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赠与、重复抵押、用以清偿其它债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2)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它原因危及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6.借款人、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或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由借款人、抵押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7.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公证和评估等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

8.抵押权形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决算,行使抵押权:

(1)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拍卖的;

(2)借款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由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等情况;

(3)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

(4)贷款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

9.抵押效力

担保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抵押人同意,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五条借款人、抵押人的承诺和义务

1.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3.借款人、抵押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在发生后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抵押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2)借款人、抵押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抵押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

(4)借款人、抵押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5)借款人、抵押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6)借款人、抵押人因停止项目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7)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

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8)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抵押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借款人、抵押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

(2)抵押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抵押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5.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6.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7.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8.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汇、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9.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抵押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处置抵押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10.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要求,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实行跟踪检查。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抵押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置处理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处置抵押物或抵押物的赔偿金等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抵押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3)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

(4)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

2.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款项。

(4)提前依法处理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5)采用其它制裁措施。

第八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1.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修改和补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借款申请书;

2、抵押物清单;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登记机关保存份。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借款合同(篇10)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_______年零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货款,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人退还给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货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约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人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侧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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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篇1)

xx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xx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等质押担保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唐宫中路九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北段。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一马路8号银基商贸城。

上诉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玻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以下简称广发行商城支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以下简称广发行银基支行)质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民三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姜伟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百灵、钱晓晨参加的合议庭,于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尹静担任记录。上诉人洛玻公司委托代理人孙喆、冯锦卫,被上诉人广发行商城支行、广发行银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喻峰、种泉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2月24日,洛玻公司出具了一张承诺函给广发行商城支行,内容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有12月30日所开出定单壹张,号码为00005818,金额为贰千叁佰万元整。现将此定单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为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在一年由若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交行,可凭此定单支取款项用于归还贷款。在一年内若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这笔贷款本息,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可随时动用这笔存款。特此承诺。此定单不挂失,不提前支取。”

同年12月30日,广发行商城支行与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房地产公司)及洛玻公司签订《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合同编号:98124029,约定:由广发行商城支行向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2185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日期自年12月30日至12月30日;并约定由洛玻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合同(篇2)

质权人:

出质人:

根据借款人 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第四条 质权的设定

4.1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第五条 质物移交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2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3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

5.4借款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是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六条 质押登记

6.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质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权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 提前清偿或提存

8.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票。但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条 出质人权利和义务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赠与、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9.2质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9.3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从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4借款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9.5质押权利的签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0.6 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10.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10.4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出质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范围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质人执两份、质权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质物清单》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篇3)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xx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等质押担保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唐宫中路九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北段。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一马路8号银基商贸城。

上诉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玻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以下简称广发行商城支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以下简称广发行银基支行)质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三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姜伟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百灵、钱晓晨参加的合议庭,于20xx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尹静担任记录。上诉人洛玻公司委托代理人孙喆、冯锦卫,被上诉人广发行商城支行、广发行银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喻峰、种泉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2月24日,洛玻公司出具了一张承诺函给广发行商城支行,内容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有98年12月30日所开出定单壹张,号码为00005818,金额为贰千叁佰万元整。现将此定单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支行,为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在一年由若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商城交行,可凭此定单支取款项用于归还贷款。在一年内若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这笔贷款本息,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可随时动用这笔存款。特此承诺。此定单不挂失,不提前支取。”

同年12月30日,广发行商城支行与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房地产公司)及洛玻公司签订《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合同编号:98124029,约定:由广发行商城支行向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2185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日期自1998年12月30日至1912月30日;并约定由洛玻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日,广发行商城支行还与洛玻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及附件“质押物清单”,合同编号仍为98124029,约定:该合同为上述贷款合同的从合同,洛玻公司以“质押物清单”所列之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设定质押,质押担保期限为1998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30日。“质押物清单”为空白。

同日,洛玻公司将其2300万元款项转存入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以下简称银基分理处),银基分理处为其开具了编号为IXVⅡ00005818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该证实书标明存入日为1998年12月30日,到期日为年12月30日,年利率3.78%,在备注栏内标明“本证实书仅对存款人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还注明“凭印鉴支取”。

当日,广发行银基分理处将2185万元贷款支付给了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到期以后,银基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归还贷款。20xx年10月,广发行银基支行将洛玻公司在该行的存款予以扣划用以还贷。

另查明,20xx年12月31日,洛玻公司聘请的香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发行银基支行进行银行询证时,广发行银基支行出具证明称洛玻公司在该行有定期存款2300万元。

还查明,经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于20xx年1月18日升格为广发行银基支行。本案一审期间,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证明:1月26日至20xx年1月18日间,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的业务隶属于广发行商城支行,广发行商城支行于1998年12月30日贷给银基房地产公司的2185万元原由广发行银基分理处管理,广发行银基分理处升格之后,该笔业务由广发行银基支行管理。

洛玻公司在存款到期后,要求广发行商城支行返还《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被拒绝,遂于20xx年10月26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与广发行商城支行签订的是质押合同,未明确质物。广发行银基分行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注明不得质押,其将该开户证实书作为质物交给广发行商城支行属质押无效,质押合同亦未发生法律效力。请求确认《质押合同》、《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之担保条款未生效,质押担保不成立;判令广发行商城支行返还《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立即将存款2300万元及其利息86.94万元返还洛玻公司;判令广发行商城支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04.29万元,利息235.4625万元,其他损失74万元等,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因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

一审审理期间,洛玻公司又以广发行银基支行依据广发行郑州分行的指令,将其存款予以扣划,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广发行银基支行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向原审法院提出追加广发行银基支行为第三人的申请,原审法院予以准许。

广发行商城支行答辩称,1998年12月30日,双方所签《质押合同》依法成立并已生效,洛玻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洛玻公司以质押为目的特2300万元款项专门交存我行,取得证实书后又将此证实书交给我行,我行对此质物交付行为已予以接受,这充分说明双方以特定金钱为废物而非以定单为质物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一致的,请求驳回洛玻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广发行银塞支行答辩称,我行原称广发行郑州分行银基分理处,业务上隶属于商城支行,20xx年1月28日,经人民银行批准升格为银基支行,本案所涉《质押合同》虽然是洛玻公司和广发行商城支行所签,但具体是由我行履行的。在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到期未偿还的情况下,根据《质押合同》,我行可以扣划洛玻公司在我行的存款,即使我行无权扣划,广发行商城支行也可以去扣划,因为本案质押合同是依法成立和生效的。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洛玻公司在广发行商城支行与银基房地产公司的借款合同中,承诺为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又向广发行商城支行出具承诺函,同意为银基房地产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洛玻公司与广发行商城支行签订质押合同,仍表示愿对银基房地产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1999年12月30日,洛玻公司将其在广发行商城支行的存款2300万元转存入该行131031-620-01-0000049帐号,广发行商城支行为其开具了编号为IXVⅡ00005818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后洛玻公司将该证实书交给广发行商城支行,属于第三人以特产将金钱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从证实书交付时起,双方之间的质押合同即已生效,洛玻公司称质押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该院未予采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之规定,在债务人银基房地产公司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广发行银基支行有权扣划该笔存款用以优先受偿。洛玻公司认为本案质押合同的质押物是《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该质押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故本案质押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其要求广发行商城支行和广发行银基支行返还开户证实书,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赔偿有关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应予驳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的规定,该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驳回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60045元由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上诉人洛玻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洛玻公司是以权利(存单)进行质押,而非以特定化的金钱(动产)作质押,一审法院认定洛玻公司以特定化的金钱作质押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二、本案质押合同因权利凭证未交付而没有生效,《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是存单质押法律关系中法定权利凭证——定期存单,广发行银基支行曾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询证函》上确认2300万元定期存款不存在为他人债务设定担保的情况,洛玻公司依法不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三、洛玻公司与广发行商城支行签订质押合同和洛玻公司在广发行银基支行存款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广发行银基支行是贷款合同的债权人与事实不符,广发行银基支行无权扣划洛玻公司存款。四、广发行商城支行应自行承担违反人民银行禁止性规定办理存单抵押贷款的法律后果。请求: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三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确认洛玻公司与广发商城支行所签订的编号98124029的《质押合同》、《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之担保条款未生效,质押担保不成立;判令广发银基支行返还存款2300万元及利息84.94万元;判令广发银基支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本第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广发商城支行和广发银基支行共同承担。

被上诉人广发行商城支行和被上诉人广发行银基支行共同答辩称:一、质押合同、贷款合同之担保条款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二、本案质押合同、承诺函在性质上属以特定化金钱为质物的动产质押。本案中,洛玻公司在银基支行开户并存入2300万元,并将2300万元的占有权实际转移给商城支行即属于将金钱以特户的形式特定化向商城支行提供质押担保。三、《银行询证函》只能说明银基支行证明洛玻公司在银基支行处的存款数额,不能作为双方不存在质押关系的证明。主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举出新的证据,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在本案三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洛玻公司与广发行商城支行之间的质押担保法律关系,二是洛玻公司与广发行银基支行之间的存款法律关系。

就前一个法律关系而言,洛玻公司与广发行商城支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及洛玻公司出具给广发行商城支行的《承诺函》,约定洛玻公司以质押的方式为案外人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广发行商城支行贷款提供担保,各方对此均无异议。其中《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和《质押合同》中没有约定用于质押的标的物,仅在1998年12月24日《承诺函》中约定以定单质押提供担保,并约定:若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广发行商城支行“可凭此定单支取款项偿还这笔贷款本息”,该内容符合实现权利质押的法律特征。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是权利质押担保。之后,洛玻公司在广发行银基支行存入定期存款2300万元并取得号码为0005818《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承诺函》注明的定单号即此号码,尽管洛玻公司称《承诺函》上的日期和定单号码是广发行商城支行后填的,但从实际履行看,洛玻公司实际交付给广发行商城支行的就是号码为00005818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因此,可以确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和实际交付的权利质押的质押标的物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中国人民银行于4月2日发布的《关于暂停存单抵押贷款业务和进一步加强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和1911月15日发布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均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也明确载明:“本证实书仅对存款人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可以出质的权利中亦没有《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故洛玻公司和广发行商城支行约定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出质的质押行为,不符合法律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应属无效。

在本案一、二审中,广发行商城支行主张本案不是以权利凭证作质押,而是将金钱特定化出质的动产质押。该主张与其同洛玻公司的约定不符。从实际履行看,洛玻公司将2300万元款项存入广发行银基支行,取得存款证实书,按照货币所有与占有相一致原则,此时2300万元款项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洛玻公司仅享有对广发行银基支行的债权,而不享有对货币的所有权,其不能在享有对广发行银基支行的2300万的债权的同时,再享有该2300万元货币的所有权,并以此作动产质押。从货币的特定化看,洛玻公司在广发行银基支行开立的只是普通存款帐户,其既没有同广发行银基支行约定将该帐户与其他帐户相区别,也没有约定该帐户的资金属专项使用,广发行银基支行亦无法将该2300万元款项与该行的其他资金相分离,故没有特定化。从洛波公司是否将2300万元货币移交质权人广发行商城支行占有,广发行商城支行是否实际控制了该货币看,本案的质权人是广发行商城支行,洛玻公司同广发行商城支行之间发生的是质押担保关系,而洛玻公司将款项存入的是广发行银基支行,与广发行银基支行养生的是存款关系,尽管两家银行同属于广东发展银行,但实际上他们分别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许可和营业许可,分别对外开展金融业务,应属相互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主体,从广发行银基支行系接受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的指令扣划存款的事实看,也证明了这一点。广发行银基支行称其业务原隶属于广发行商城支行,不能得出广发行商城支行可以代替或指令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结论。故洛玻公司将2300万元款项存入广发行银基支行,并未将货币移交给质权人广发行商城支行占有,广发行商城银行不能实际控制该款项。从质权的实现看,洛玻公司在《承诺函》中明确如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期还款,广发行商城支行可凭此定单支取款项用于归还贷款。由此也可以看出,广发行商城支行若实现质权还需凭存款证实书去支取款项,不能直接用未特定化的 2300万元货币偿还其债务,也不符合货币作动产质押的特征。故洛玻公司关于本案不构成特定化的货币作质押,其不应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支持。广发行商城支行关于洛玻公司将2300万元存入广发行银基支行系以货币特定化作动产质押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对此项的认定属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广发行商城支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了解和遵守金融法律规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但其却以中国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作质押,发放贷款,对质押合同无效,不能收回贷款,造成损失,具有明显过错。洛玻公司为广发行商城支行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明确注明不得质押,其对本案出质标的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亦应属明知,对本案质押担保无效与广发行商城支行具有同样的过错,故对广发行商城支行不能收回贷款的损失,洛玻公司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广发行商城支行可向债务人继续求偿。洛玻公司赔偿广发行商城支行损失后,亦可向债务人追偿。洛玻公司关于广发行商城支行应自行承担抵押贷款法律后果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三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

二、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返还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载明的2300万元存款本金、利息及存款到期日之后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很好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自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执行之日止),扣除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广东发展银行商城支行支付的2185万元贷款本金的50%及贷款发放日至扣划还款日利息的50%的款项之剩余部分。广东发展银行商城支行对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在本案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判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一审案件受理费160045元,由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商城支行共同承担50%,即80022.5元,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0%,即8002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45元,由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商城支行共同承担50%,即80022.5元,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0%,即80022.5元。上诉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由被上诉人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商城支行将其承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022.5元直接给付上诉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合同(篇4)

合同编号,

质权人(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质人(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商标权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民法典、担保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主债权为甲方依所 号、 号、 号借款合同向乙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的贷款。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实现质押权的费用首先从商标权变现所得中扣除。

第三条 质押权利

3.1 质押权利详见质押权利清单。质押权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甲方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商标权从权利、天然及法定孳息、商标权的代位物,以及商标权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3.3 质押权利清单对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商标权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质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3.4 质押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5 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商标权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商标权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3.6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商标权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商标权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条 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质押权的实现

5.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实现质押权,

A、甲方主债权到期乙方未予清偿的;

B、发生本合同第3.6条所述情形,乙方未恢复商标权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C、乙方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D、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5.2甲方实现质押权时,可将商标权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商标权折价以抵偿债务。甲乙双方未就质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甲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商标权。

第六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乙方享有对抵押商标权的完全处分权,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为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6.2 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商标权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存在法律上瑕疵。

第七条 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7.1 无需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主债权和质押权转让,乙方仍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商标权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商标权不受任何侵害。

7.3 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估价、登记及其他有关费用。

7.4 甲方质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7.5 甲方实现质押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甲方抵押权的行使。

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

A、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B、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7.7 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

7.8甲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第八条 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8.1 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2 处分质押权利的所得在偿还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主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2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0.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亦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0.4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2.2 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质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

13.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质押担保合同(篇5)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住所:

鉴于:

甲方和(以下简称“委托人”)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委托人委托甲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为其于年月日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 》项下□人民币□ (币种) (大写)元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质押担保债权

1.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由甲方为委托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对委托人享有的追索权(债权)。

1.2前款所述的追索权(债权)的具体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

2.1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万元,若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的,抵押物的协议价值为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质物清单”)作为质押物,为委托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当委托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出现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

2.2本合同项下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根据《主合同》为委托人代偿的全部款项、自代偿之日起代偿款项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该规定处理),以及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追索权及反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

2.3甲方有权在占有质物的整个期间或其他质权有效期内行使质权,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质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2妥善保管质物和/或其权属证明,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乙方返还质物和/或配合乙方注销质押登记。

3.3对乙方提供的属于保密范围的资料保密。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保证对用于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和/或处分权,并有权在该财产上设定质押。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2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若质物存放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该第三方发出《出质通知》,质物自《出质通知》送达第三方时视为移交甲方占有。

4.3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并在权利凭证上做相应记载。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权利凭证。

4.4根据甲方的要求为质物办理财产保险。在质权的有效期内,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交甲方保存,质物保险到期,乙方应负责续保。

4.5质押期间,质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甲方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务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6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凭证的(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债券、仓单、存单、提单等),如该权利凭证到期日早于被担保债务到期日的,甲方有权于该权利凭证到期时兑现或提货变现,并以所收回的款项提前清偿被担保债务或者提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的违约责任

5.1.1遗失质物权属证明的,应负责到有关部门补办登记,直至补出权属证明,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违反第3.3款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2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代委托人提前清偿所欠债务,提前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物权。

5.2.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权的设立

6.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需经登记才设立的,则乙方应会同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应交由甲方执管。

6.2与质权的设立及存续有关的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担保的独立性及担保的竞合

7.1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甲方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7.2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财产为甲方的利益设定了担保物权,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诺,如果甲方放弃委托人提供的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并不影响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担保责任。

第八条主债权转让

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该第三人,乙方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影响债权及质权转让行为的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10.1乙方若为自然人的,本合同适用于非自然人的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10.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登记机构存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1.1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担保义务时,若甲方虽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但事实上已经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委托担保义务(即已向债权人提交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债权人提交的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协议的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即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合同》义务,并承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质押担保义务。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篇6)

质权人:四川亿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第号)约定,甲方为债务人向德阳银行(下称贷款人)借款(大写)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乙方对此《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本反担保合同,自愿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第一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1.1乙方是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存单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出质存单

2.1出质存单详见《存单质押清单》(附件)。

2.2《存单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出质存单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合同号为:

委保字第号)和《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第号)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本息、逾期担保本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3.2实现质押权过程的全部费用。

3.3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质权的存续期间

4.1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出质存单的移交

5.1合同项下出质存单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质权人验收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据。

5.2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甲方应当及时将该存单返还乙方。

第六条:存单止付

6.1当事人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出质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存单的止付手续。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甲方代债务人代偿债务后,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将出质存单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存单采取兑现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2甲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乙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8.1出质存单兑现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并与乙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向第三人提存。

8.2在债务人偿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公证及诉讼的费用。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9.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甲方免受分割。

9.4乙方为法人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9.4.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9.4.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9.4.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9.4.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9.4.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9.5乙方为自然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9.5.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9.5.2出质存单发生权属争议; 9.5.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9.6债务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提前处分出质存单,并以所得价

10.1.1依据《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发生甲方代偿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10.1.2本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主合同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10.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未依《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10.3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4有权收取出质存单所生的孳息。 10.5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存单的义务。

10.6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乙方应在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乙方签字生效)。

12.2《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2.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质押期间出质存单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质押期间出质存单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物。

14.3 14.4

第十五条:附件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存单质押清单》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篇7)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鉴于乙方与 (下称“保函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出具保函协议》或《转开保函协议》(下称“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约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备信用证(下称“主合同项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币种)(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

保证金专户账号: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变更

一、如果主合同签订后,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主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额),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约定确定的保证金额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保函出具后,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保函申请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额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条款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发生其他变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四、当事人变化

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一)乙方或保函申请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六、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二、乙方根据前款约定进行划收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划收的时间和金额。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反担保是否由保函申请人自己所提

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请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反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

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甲方在其承担反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三)若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其反担保权利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保函申请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保函申请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保函申请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保函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

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七、保函申请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保函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保函申请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

若甲方或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

第八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四、甲方确认自己对保函申请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六、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保证金质押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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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质押担保热门合同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民法典》、《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必备九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日益重视,合同的重要性逐渐被大家所认识到。一般而言,合同的有效成立需要受到接受方的确认。经过慎重的筛选,我为您精心挑选了“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所帮助,请您记得留下收藏!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提出临时性周转借款,甲方经调查、审核,同意向乙方出借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期限为_____________月,并自甲方付款日起始算,上述款项付至乙方指定下列账号: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自愿提出在借款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按借款额的每______月%计算,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承诺按时归还本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专业审查费等,逾期按逾期额的每月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考虑到上述资金占用费、专业审查违约金的额度皆为乙方自愿提出,乙方承诺不在今后以任何理由提出上述费用等因偏高而调整。

四、乙方自愿将其名下的房产、股票、股权、汽车等资产作为按时归还借款本金,支付资金占用费、专业审查费及支付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等向甲方提供保证。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乙方执复印件______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周 忠 身份证号:5224285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贷款人:吴道华 身份证号:5224286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

第四条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内的月利息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并在每月30日前支付利息。

第五条 还款方式:

.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本月利息。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抵押物: 房屋所有人: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2、 结婚证

3、 购房合同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篇3

编号:廊保字xx年第xx号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x

贷款人:xxxxxxxxxxxxxxxx

担保人:xxxxxxxx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xxxxxxxxxxxxxxxxxxxx。

1、2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

1、3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1、4借款利率:

第二条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3、1现金

3、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xxxxxx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xx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4、1、1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4、1、2按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月末支付利息。

4、1、3利随本清方式归还。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5、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5、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5、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5出现影响还款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6、2借款人出现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均由借款人负担。

6、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6、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保

第七条借款担保

7、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2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按计收违约金,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8、3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8、4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其他

第九条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0、2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1、3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xx份,贷款人xx份,担保人各xx份,共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贷款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篇4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_______年零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货款,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人退还给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货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约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人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侧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间借款合同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据

狂借到_________(姓名)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归还,月息按________计算。

胯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篇6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借款年利率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需要一笔资金。

第三条丙方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第四条借款交付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以银行转账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及利息

1、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2、乙方应于每______付清一次利息,不得拖欠。

3、借款人偿还的利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

户名: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本金、利息;

3、乙方按照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偿还本息的,视为违约,甲方则就逾期部分的本息按每日______计收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和律师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三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篇7

出借人:

借款人:

借款人的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多次协商自愿订立借款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还款内容

1、借款人:____

2、出借方向借款方出借人民币总金额为小写

3、出借方在____年__月__日以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打入借款方指定的帐号__,出款人收到借款确认书为凭。

4、借款方已于__年__月____日收到了借款。

5、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__天,年__年__月__日)。

6、如借款方对本合同借款逾期,则乙方须额外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借款总金额的每天仟分之四计收。

6、借款人承诺该笔借款只用于收购__,保证不挪作他用。

7、还款方式: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内以现金方式将借款本金打入出借方账户。

第二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资料,提供真实的本年度月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表、开户行的基本账户或相应的银行一般账户、银行存贷款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情况及借款资金使用去向,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和担保人还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资料。

2、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者偿还。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担保人财务状况出现较大问题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合同借款。

第三条担保

1、丙方同意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及承担因本合同所有条款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保证范围:包括保证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借款本金金额、借款利息。如果乙方违约或乙方出现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为或出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则由保证人无条件向甲方承付乙方应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对该笔借款负有偿还的无限责任。本款及以下条款中所提“全部债务”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第二条第二款所提到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是独立的、不可撤消的、持续的担保。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本合同变更履行期限或标的、或本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可撤消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借款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

4、保证期间:自合同开始履行直至届满后两年。如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或标的,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保证人继续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变更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5、赔偿:保证人不可撤消地保证,出借人因保证人的保证行为无效或未履行或推迟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需起诉,则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自其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出借人

签字

借款人

签字

借款人的担保人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篇9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 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融资担保合同(优选8篇)


当现代社会拥有更完善的法律时,许多事情和场合都要运用到合同。如果要想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失,合同签订工作尤为重要。我们为您精心挑选并整理了与“融资担保合同”相关的文章,分享就是一种爱更多的分享更多的关爱!

融资担保合同【篇1】

(1)被告1因用车需要向原告租赁丰田越野车一辆(车辆型号:________),租赁期间为36个月,被告1同意于________年3月份开始,每月15日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次支付租金10254.94元。

(2)如被告1迟延付款,则自租金到期日起,每日按所欠逾期租金额的日千分之1.2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原告,被告1以租赁车辆作为抵押物,为其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提供担保。

被告1不得对租赁汽车进行销售、转让、抵押等任何涉及租赁汽车所有权处置的行为,否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1立即付清全部租金,并有权处分该租赁车辆,其中,为保证原告与被告1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被告2作为保证人对被告1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被告1与被告2系夫妻关系。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私自处分租赁汽车。目前,该车辆不知所踪,被告2也未履行其保证责任。原告认为被告1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融资担保合同【篇2】

甲方(出资人):

乙方(受资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引进资金,发展乙方的业务项目,特制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引进资金金额(大写 ):, ¥。合同细则如下:

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自然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干净、无犯罪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采取托管(甲方将资金托管到乙方)的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1、币种:人民币

2、融资总金额(大写):,¥ 。

3、融资期限:□半年期□一年期□其他

4、融资月利率:□半年期为1.5 %□一年期为2 %□ %。

5、利润回报周期:□半年□一年□其他

6、操作方式:□银行转账□现金

7、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中国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其相关资产划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双方完成一切融资条件条款谈判前期工作后,首先对本合同进行签约确认。

2、经确定后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

3、正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两日内将资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实现资金到位。

4、乙方收到甲方资金后,经查询无误后在当天向甲方提供收款证明(收据)。

5、乙方应确保在合同到期日将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所得本金及利息一并支付。

四、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五、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提前撤出资金,甲方如在双方规定融资期限内要求抽回所放资金的,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按融资总金额的30 %向乙方支付违约罚金。如因确实紧急事由需资金周转的,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情况下,乙方应在双方协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资金撤还并保证支付利息。

2、若融资期限届满,甲方要求继续出资的,经甲乙双方重新确定,合同可以继续签订。

2、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动乱、战争、政策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者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罚金。

4、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违约。

5、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解决纠纷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端。

七、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担保合同【篇3】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xx市___________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___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相关顾问服务和居间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主要职责:

1、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融资工作。

2、及时提供引资或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文件资料。

3、及时办理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承担约定付款义务。

4、遵守协议承诺,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主要职责:

1、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引资、融资、申请文件和报告;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到甲方现场考察;

5、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

6、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方权益;

7、负责联系办理甲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委托交办的其他事务和手续;

8、当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引资或融资居间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四、顾问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委托顾问合作协议书;

第二步:甲方向乙方提供引资或融资项目有关资料、提出具体要求、合作意向并及时回复乙方专家的询问;

第三步:乙方协调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进行项目初步论证并到甲方现场调研、考察;

第四步: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共同草拟和编报甲方引资或融资相关文件、报告、报表;

第五步: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式确定,担保及反担保措施,帐务合理调整,融资额度发放,资金到帐通知及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项目正常运转后的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

五、成本与费用核算:

1、乙方顾问费按:每年人民币______万元(含策划启动、专家聘请、拟定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考察等)计算,由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______日内先支付______,到______年时再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担乙方为融资而支付的前期费用。

2、当甲方引资或融资项目成功,甲方保证按引资或融资的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双方签署的《______服务合同》条款约定金额为准)。

六、合作期限:______年,从甲乙双方正式签字日起开始计算。

七、违约责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八、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到期无异议自动顺延;

3、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协议书争议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担保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为有利于双方的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的经济合作,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融资担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开展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承担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

三、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X万元,无论是乙方一家公司还是两家公司;当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选择乙方的一家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相互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贷款应专款专用。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贷款本息清偿时,被保证方应主动向保证人提供贷款偿还证明,以便对方及时知晓。

五、一方为另一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自己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复印件及相关企业简介。

六、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重组、合并而产生的继承人)将受本协议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人在代表担保权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担保权人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经另一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并赔偿违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解决纠纷的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融资担保合同【篇5】

二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

乙方(收款人):____________

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决定发挥各自优势,本着相互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引进资金发展乙方的业务项目。兹订立并遵守以下合同。引进资金金额(大写):,¥元。合同细节如下:

一、一般原则

甲方保证(法人/自然人)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安排干净和非犯罪资金资助乙方的项目。乙方保证公司法人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采取托管(甲方将资金委托给乙方)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相关条件:

1.货币:人民币

2.融资总额(大写):______,¥______元。

3.融资期限:□半年□一年□其他

4.融资月利率:□半年1.5%□一年2% □%。

5.利润回报期:□半年□一年□其他

6.操作方式:□银行转账□现金

7.如因乙方经营不善、到期未能偿还贷款而造成损失,乙方的相关资产应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进行核实,并与其相关资产一并转让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双方完成融资条款谈判的所有准备工作后,应首先签订合同进行确认。

2.经确认后,双方正式签署本合同。

3.正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两天内将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提供资金。

4.乙方收到甲方资金后,应于当日向甲方提供支付凭证(收据)。

5.乙方应保证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得的本金和利息在合同到期日一并支付。

四、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署,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取消本合同。

五、违约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甲方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提取资金。如甲方在双方约定的融资期限内要求提取已发放的资金,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按融资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确因紧急原因需要资金周转,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双方达成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提取甲方资金并保证支付利息。

2.融资期限届满,甲方要求继续出资的,经双方重新确定,可以继续签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动乱、战争和政策等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未按合同条款经营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付资金,视为违约。

6.根据本协议的需要以及双方发出通知和联系的方便,本协议中双方确定的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七.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一经签署立即生效。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融资担保合同【篇6】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涵义

融资担保指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将信誉良好的一方的信用在担保合同中向出借人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多数情况下,债务资金在借款人签订了担保合同的基础上进行,贷款人为了安全起见,一般还要求信誉良好的一方对贷款方作出保证,或者签订融资协议。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即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上的帮助,具体来讲就是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帮助,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小企业融资同时牵涉银行和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银行提供信用保证,是将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行为。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到位

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很多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距,资金上投入不足,生产规模扩大困难,管理上比较幼稚,财务制度没有统一的标准,信用状况不是很好。这些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中存在的众多问题,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起到负面的影响。首先,在生产经营上,中小企业主要从事行业规模相对来说比较小,产品种类匮乏,而且生产规格小,不能积极进行创新,使得企业的营业收入下降。并且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过度强调利益,违背正规的企业管理方式,导致中小企业的各方面竞争力明显不行,资金短缺,致使中小企业偿还贷款经常拖延,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其次,在人员管理上,管理观念不能与时俱进,择亲重用,使企业的员工缺乏了积极性和约束性,造成企业员工的素质水平普遍下降,企业的正常发展不能保证,从而对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好的影响,这更是对融资进程造成困扰。再次,在财务制度上,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问题众多,财务透明度缺乏,同时为了达到自身融资借贷成功的目的,很多企业都刻意隐瞒真实的、不利的信息,往往给金融机构提供伪造的各种完美信息,存在故意欺骗金融机构行为的问题。这对中小企业自身的形象塑造非常不利,致使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更没有信任,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更大了。最后,在信用观念上,中小企业信用观念幼稚,不能够及时主动偿还贷款,使担保机构在为其提供担保时更要考虑再三。

(二)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

信用担保机构也有它自身的束缚性,担保资金渠道匮乏,为中小企业担保分散风险的能力也十分有限,担保资金也不是特别充裕,从而对中小企业的需求担保支持不能及时到位。然而,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运作问题:一是违规经营现象严重。一些资本实力不足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存在漏洞,先通过借入资金完成注册,然后再趁机抽走资本金。一些担保机构把公司账面闲置的资金存放在公司领导高管个人名下,用于个人投资,挪用现象严重。这都是担保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原因所在。中小企业面临还款日时,如果没有充足资金偿债,担保机构需要替中小企业偿还贷款,就会因为没有充足资金,导致担保机构也无法偿债。另外,有些担保公司打着担保的幌子,去故意进行非法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贷款的利率大大高于正常的贷款利率,在为中小企业担保时收取高额的保证金,获得更高利润,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程度。二是担保机构在内部管理上,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担保机构的部分员工素质水平有些偏低,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去破坏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风险控制能力不强。担保机构有效的风险预测和评估能力普遍比较缺乏,几乎没有风险抵抗能力,面临担保风险时,也没有再担保制度,阻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顺利进行。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还没有引起我国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的帮助较小。一方面,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存在明显的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比较倾向于大中型企业,不能在融资担保、政策引导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优惠的政策。中小企业最困难的问题就是资金严重短缺,而中小企业由于制度和自身方面的种种原因,单纯想依靠自己实力来解决是几乎不可能的,政府面对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时,也是属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财政补贴也是不太可能实现的。中小企业资金缺乏,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动力不足,中小企业的进一步盈利很难实。更有甚者还对中小企业收取种种所谓的“费用”,不仅没有减轻中小企的负债,反而加大了负担,导致中小企业发展难度加剧。另一方面,政府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远远不够。政策上,不能为担保机构提供充足的担保资金,商业性担保上,当担保机构遇到经营难题时,也不能为其提供足够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来解决问题。缺乏对担保业的扶持和引导,不能为担保业提供有利的便利条件,营造有利的担保环境。第二,政府对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方面,没有对中小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督,就难以保证中小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缺乏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就难以确保融资担保进程顺利,不利于担保机构的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应注重自身发展与自身建设,改革企业制度,注入创新活力,增强自身竞争力。中小企业应对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进行改进,从各个方面入手,改进运行效率,加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首先,在生产经营上,在发展成长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和扩大生产,不能违背市场制度与规则,对生产发展的各个环节都不能忽视,注重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与协调,增强自身实力。中小企业还应加强与大企业的密切联系,学习他们的经营管理模式。其次,在人员管理上,避免过度集权,发挥每个人的所长,重视员工的个人职业发展,严格选择人才,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对优秀的人才实行奖励制度,提升企业人才的各方面素质水平。再次,在财务制度上,中小企业应尽量做到透明化,对企业的信息公布要及时,让金融?C构能够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财务管理上要进一步重视,把控现金流的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资金的缺口要及时处理。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不断学习,注重监督管理能力的动态提高,做到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确保企业财务审计的规范、标准、统一。对于银行的信用贷款调查工作,要拿出配合与支持的态度,尽力提升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的透明度。最后,在信用建设上,中小企业应提升自己的信用水平,努力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及时偿还贷款,加强自身信用等级建设,树立信用意识。确保合法合规运营生产,抵制假冒伪劣,避免偷税逃税等行为,实事求是的公布企业的运营状况。良好的信用呈现,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解决是非常有帮助的。

(二)规范担保机构的行为

借助担保机构进行融资担保,目前来看,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比较合理可行的方式,所以担保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第一,担保机构在政府加大政策支持的同时,应主动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吸收广大的社会闲置资金,从而壮大担保机构自身的资金实力。第二,担保机构应该不断调整机构内部管理,坚决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机构的专业人员在进行信用评估工作时,不能单纯为了完成任务,而应该认真客观,加大监查管理的强度,避免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现象,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使融资担保顺利进行。第三,加强风险抵御能力。建立风险防护墙制度,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预测、风险分析,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分类,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对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对贷款额度进行适度放宽,延长还款日期,降低贷款利率。如果中小企业的信誉较差,不提供担保条件上的优惠,更严重的,可以拒绝担保和发放新贷款,同时也加强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第四,各担保机构应互相监督,举报不规范运营的担保机构,对于不规范运作经营的担保机构给予惩治。

四、结论

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在中小企业发展路上起阻碍作用,而融资担保的出现,对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有实质性的帮助作用。本文针对性地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研究之后,提出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遇见的挫折。

我国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快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规范担保机构行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为中小企业明天更好的发展做出贡献。

融资担保合同【篇7】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法律常识。

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本合同,字迹清晰,请勿涂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向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向 申请

□融资授信 □人民币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小写) ,特委托乙方为其融资债务提供(大写) ,(小写)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乙方经审评,同意为甲方就上述融资债务提供担保。融资金额、期限 、利率、用途以甲方与融资银行签定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为准。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以乙方与融资银行协商后签定的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

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费用

1.1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按照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金额的 %(年费率)的担保费率计算,担保费总计(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

主债务金额是指□贷款本金□贷款本金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

□贷款本金扣除乙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甲、乙方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乙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其它) ,即(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担保费交付乙方。

1.3经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 期支付担保费用:

1.3.1第一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2第二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3第三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4第四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4融资到期后,如甲方未向融资银行履行偿还/支付融资本息的义务,应按照万分之十(日费率)的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甲方承担该项担保费用的期间为自融资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止。

1.5因签订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相关合同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文件复印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和律师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相关合同的签订

3.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按照融资金额 10 %的比例向融资银行交存保证金。但此款约定应受本合同第六条第6.2款的限制。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款约定的签约时间。

3.3为保障乙方在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甲方或甲方提供的第三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反担保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4.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如是企业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民事行为的证明。

4.2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的行为是经有权决定的机构或人员决定和授权的,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和签订相关合同所需要的各项证明文件,并保证各类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证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之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融资担保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有利于双方的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的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融资担保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开展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承担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

三、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万元,无论在乙方是一家公司还是两家公司;当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选择乙方的一家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相互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贷款应专款专用。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贷款本息清偿时,被保证方应主动向保证人提供贷款偿还证明,以便对方及时知晓。

五、一方为另一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自己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复印件及相关企业简介。

六、保证人的继承人(包括因重组、合并而产生的继承人)将受本合同约束,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人在代表担保权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担保权人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经另一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赔偿违约方所有经济损失。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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