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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祝福范文大全在撰写报告时,我们应该保持真实性,不能随意修改所需材料以迎合个人主观意愿,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中都要如此。书写报告是我们经常需要做的事情,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出发来考虑呢?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案件报告”的实用资料,建议您务必收藏本页网址,以免遗失。

案件报告 篇1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证据理论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首先要对各个在案证据的采用性和证明力进行认证,在此基础上再对全部证据的多种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判断,最终判定全部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这一切无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推理和判断过程,有时甚至可以说是非常艰难的工作。因此,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进行系统的理性的逻辑分析,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既定的证明要求完成证明任务,正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对违法案件事实及其处理的认定。具体地说,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的进行审查判断,确定违法主体是谁,违法事实是否发生,并对确认的违法事实分析定性,以决定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执法活动。证明在办案工作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办案工作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首先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行政处罚活动中。

证明是查明违法事实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立案、调查、结案等一系列办案阶段之中。只有在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完成了确认案件事实的证明任务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办案工作的完成,有待于证明任务的完成。

完成案件事实的证明与证据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每个证据都对案件事实起着不同程度的证明作用,而证明是在对单个证据的证明作用分别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对全部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的综合判断。证明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有实质性的联系,也就是说,证明任务的完成实际上依据证据的可信的价值而定。证明还与各个证据和事实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各个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以及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紧密相关。

总体来说,办案工作的证明内容就是确定案件的客观违法事实及其处理。证明内容完成后,所调查的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能为定性处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证明的内容,就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办案机构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要对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具体违法活动、危害后果如何,这五个方面及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怎样处理加以证明。

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有承担相关行政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即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对象。对违法主体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违法主体是谁,其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责任自负”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违法主体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任何具体从事违法行为者,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无行为能力人就不能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再如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任由企业承担。但也并不是说,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其经营活动就一定不承担责任,它只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责任而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因此,确定作为查处对象的违法主体时,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案件报告 篇2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证据理论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首先要对各个在案证据的采用性和证明力进行认证,在此基础上再对全部证据的多种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判断,最终判定全部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这一切无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推理和判断过程,有时甚至可以说是非常艰难的工作。因此,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进行系统的理性的逻辑分析,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既定的证明要求完成证明任务,正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对违法案件事实及其处理的认定。具体地说,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的进行审查判断,确定违法主体是谁,违法事实是否发生,并对确认的违法事实分析定性,以决定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执法活动。证明在办案工作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办案工作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首先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行政处罚活动中。

证明是查明违法事实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立案、调查、结案等一系列办案阶段之中。只有在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完成了确认案件事实的证明任务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办案工作的完成,有待于证明任务的完成。

完成案件事实的证明与证据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每个证据都对案件事实起着不同程度的证明作用,而证明是在对单个证据的证明作用分别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对全部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的综合判断。证明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有实质性的联系,也就是说,证明任务的完成实际上依据证据的可信的价值而定。证明还与各个证据和事实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各个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以及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紧密相关。

总体来说,办案工作的证明内容就是确定案件的客观违法事实及其处理。证明内容完成后,所调查的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能为定性处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证明的内容,就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办案机构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要对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具体违法活动、危害后果如何,这五个方面及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怎样处理加以证明。

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有承担相关行政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即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对象。对违法主体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违法主体是谁,其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责任自负”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违法主体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任何具体从事违法行为者,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无行为能力人就不能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再如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任由企业承担。但也并不是说,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其经营活动就一定不承担责任,它只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责任而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因此,确定作为查处对象的违法主体时,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违法主体一经确定,其基本情况就成为必须证明的事实。违法主体,即当事人是经营单位的,一定要查明其有无营业执照,这是确定当事人有无经营资格、是否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的主要依据。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应当查证名称、住所、法宝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各个登记注册项目的内容,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放在案卷中。当事人没有核准登记擅自经营的,应查明其真实名称、地址、资金、人员、负责人以及主管单位等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查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并要查明其有无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对于违法主体的主观方面应知或明知的动机、目的,以及有无应当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有无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样应当调查清楚。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处罚尺度方面的法定的参考因素,同时,这也是判断有关案件是否涉嫌犯罪应当移送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值得一提的就是,涉及经营主体违反注册登记事项方面的违法问题,办案机构应及时与登记注册机构衔接,对违反登记法规的企业实施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原登记机关作出,承办案件的单位应当及时将案卷移交公司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查明案件事实,否则不可作出行政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要求,在当事人举证或依职权取证的基础上,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然后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

对违法事实的调查大致可以分为案前调查、报批立案、调查取证、总结结案四个阶段。

案前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第一,是否真有违法行为发生,是何种违法行为;第二,违法行为是否在管辖的范围之内,具体发生在何处;第三,该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包括该事实是否发生在近两年之内、有无显著轻微的免除处罚情节等。

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法事实发生,而且需要依法处罚。此时,并不需要证明详细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主体是谁等进一步的情况。凡经过初查,认定符合上述立案条件的,就应当上报立案。

立案,就应当进行查明案件全部情况的调查取证。凡需要证明的问题,除了当事人的直接陈述外,还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尤其是涉案对方、第三方的证据证明,如上述的当事人代理保险索取帐外暗中的`高额回扣构成的商业贿赂案中,对方保险公司的证据的证明就非常关键。对当事人陈述或其他证据反映出来的与本案有关或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有证据证明已经调查清楚或者另案处理。对案件中的需要鉴定的一些专门性的问题,要有鉴定结论;涉及产品质量的,要有质量鉴定报告;对较为复杂的帐薄,要有会计鉴定结果,等等。

在调查取证结束后,要对所有证据进行分类订正,对违法事实进行分析论证,并准备结案。结案的标准是看违法行为和危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结论是否是唯一的。如果发现可能对案件基本事实产生影响的重要问题,尚未查清的,应当补充调查清楚。总之,违法事实是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证明的主要部分,必须搞清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对涉案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违法购物品种、数量、价格、金额及其涉案财物的去向要调查清楚,同时必须查明违法活动有无非法所得及按规定计算出非法所得的金额,对违法活动的方式、手段及其重要情节、直接危害后果也必须调查清楚。

另外,办案人员在结案后还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初步装订成册,写出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注明提交日期。这是因为:整理成卷的案件,能较为系统地反映出办案人员的思路和案件的证明情况,为案件核审机构核审案件和领导批准案件提供便利,散卷不便于登记而且很容易行动材料。规范的办案程序还要求案件核审进行接交登记,以便案卷丢失后明确责任。

程序事实对证明办案工作是否依法进行,能否顺利进行,意义重大。“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程序和实体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价值而言,应等量齐观,不得偏废。程序过程本身能够使结果正当化,并且具有吸收当事人不满的功能。一方面,如果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其结果便被认为是公正的,并为当事人包括在该结果中遭受不利影响者所接受,并能排除、消化其不满情绪。因为当事人能够较为清楚地看到案件处理的过程,并且已经被给予充分、有效的机会和手段保护自己,当事人的不满丧失了客观依据,而只能接受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同时,程序也对社会整体产生正当化的效果,一般来说,普通人判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案件公正性的标准,是从制度上看程序是否得到保障并被贯彻;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避免在行政诉讼中因违法法定程序而被法院判定败诉的不利后果。

案卷中的所有表格的相应栏目中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所有表格的签字日期应能反映出案件调查的先后顺序,不能发生矛盾,法律对时效有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每件证据材料都应有出具人的签字,是复印件的,还应说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同时,调查人员要签字说明证据材料的出处、取证时间、取证地点等。我们还应注意的是,授权签字、审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权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行使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是滥用职权,法律规定应当行使的权力而不行使是失职、不作为。

这是对案件依法定性的重要部分。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执法中,能够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多,并且法规竞合的情况经常出现,办案人员应当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进行分析,对违法案件的主体、客体、违法行为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一一作以说明,进行分析比较,考虑适用对具体行政行为最为贴切的法律规定条款,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应当全面。同时,应当注意适用法律法规应当具有统一性,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应适用同一法规,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办案人员还应根据本案相关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应地依据其罚则条文,对该行为应当作出何种处罚,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这是办案人员在认真分析研究之后,依照当事人的实施该行为的情节手段及其后果,对处罚方式和处罚尺度提出的建议意见。其中从轻或从重处罚的,需要说明理由,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把握处罚幅度,避免畸轻巧畸重。对于法律规定可以选择多种处罚,而办案人员认为仅适用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的,也应该就其理由作出说明。

对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一并处罚的要作出处理。对当事人不便一并处理的违法行为、有关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另案处理,并在案卷中要有所反映。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的处理,要有司法机关作出的此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说明,或者依据法律此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分析说明。跟本案有关的基本违法行为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也应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有关机关。

证明的标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是否恰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证明标准应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当然,在办理案件的不同阶段,对证明有不同的要求。

立案时,应经案前调查,证明有违法事实发生,并且应当予以处罚。立案之时,并不需要查明实施违法行为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涉及的具体物品数量及其情节、手段如何等。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初步证明所扣留、封存的财物是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扣留、封存的财物,并要有证据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

结案时,则应完成了全部证明任务,查明了违法主体及其基本情况;查明了违法事实的来龙去脉、违法时间、地点、危害后果、重要手段、重要情节;证明了所有办案工作的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证据均能相互印证,全案锁链状的证据体系已经形成。

所谓证据,就是一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工商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信或由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广泛收集证据,并且应当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说明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承担的义务。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第一,相关性。所谓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的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据一定的事实作出,行政机关在裁决时有无事实依据,这种事实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与案件没有任何联系的证据,即使再真实、合法,也不得作为证据。

第二,合法性。所谓合法性,即可定案证据必须是经过合法程序、运用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三,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事实。这个客观事实是在一定时间、空间和条件下发生的,无论当事人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志如何,均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行政诉讼中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为可能进行的行政诉讼作准备,行政处罚中证明案件的证据的形式也应当满足这些要求。

1、提供书证应当提供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非原件的,应当注明出处并经出具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

2、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3、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4、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5、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6、证人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并有证人的签名(盖章)等方式证明,同时还应注明出具日期,附有身份证明。

7、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8、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9、境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案件报告 篇3

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调查机关:国土资源局承办人:

调查时间:

当事人:

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20xx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县XX镇XX村XX组村民李XX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本组集体农用地建商住房的违法行为后,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并于20xx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查处,主要案情如下:

20xx年10月10日,县XX镇XX村XX组村民李XX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准备利用位于XX路东本人的自留地建农药化肥门市部,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村委会主任李XX为其填写了《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和《村镇建设工程位置申请审批书》并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其中《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未经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村镇建设工程位置申请审批书》经镇建设服务管理所工作人员王XX签署意见并签字。20xx年12月10日XX镇建筑工程管理站为其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为商住房,20xx年12月19日XX镇建设服务管理所为其办理了《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为商住房,但

是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李XX于20xx年1月6日开始动工建设,至20xx年1月10日,10间房屋地基建成。经现场勘查,该宗地位于县X城镇XX村XX组生产路东,东邻农用地,西邻XX村XX组生产路,南邻农用地,北邻农用地;东西长10米,南北长20米,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该宗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李XX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本组集体农用地建商住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建议:

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间房屋地基;

二、罚款陆仟元整(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

承办人(签名):杨XX张XX

20xx年1月30日

案件报告 篇4

20xx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查,20xx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4.61元。20xx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xx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1月7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368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16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944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向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单位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8021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3月11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4010.50元。

经调查核实,淮海大学、淮海市实验小学、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等单位均无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五建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等单位均为自身购买保险,属投保单位,并未给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险。淮海分公司为了更多的销售保险,在明知以上7家单位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属于自身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为规避监督检查,在公司帐目中假借给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名义,制作“业务批单”,在公司财务凭证上,将该项支出费用以“手续费”的名义下到“手续费支出”这项科目中。淮海分公司在帐目处理上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提取所谓的“手续费”,使这7家单位在帐目上成为合法的代理保险单位,达到违法支付财物的目的。

我们认为,淮海分公司为了销售保险,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给予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自身购买保险的单位以财物,增加交易机会。其行为防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对以上7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经核实,淮海分公司在以上业务中收取保费1093439元。关于非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国家工商局公字第240号《关于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答复:“对行为人已交纳的税金和已上缴国库的法律、法规规定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对不属于上缴国库的费用,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之规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保险费业务收入当中明细项目太多,故部分费用项目按照全部业务收支的平均数值计算(详见淮海分公司提供的获利明细表),现扣除以下3项费用:

违法所得为:1093439-759700.15=333738.85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淮海分公司情况说明1份;

2、淮海分公司委托书1份;

3、淮海分公司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

4、淮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淮海分公司获利明细1份;

6、淮海分公司利润报表及财政部通知9份;

7、淮海分公司财务凭证27份;

8、淮海分公司保险单7份;

9、淮海分公司赔单及调查通知书28份;

10、对方7家单位情况说明7份;

11、对方4家单位营业执照4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为推销保险,支付给上述单位手续费的行为,均违反了下列有关规定:

1、财政部于一九九九年颁发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目“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

2、中国保监会二○○○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O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及第三款“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案件报告 篇5

公司领导:

我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黄某盗窃一案,经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查证,已调查终结,相关调查处理资料已转交我司纪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黄某的基本情况

黄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入港参加工作,现为北海港第一分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

二、案件经过

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第一分公司调度室陈轩电话,称在405泊位34号门机处抓获一名盗窃门机电缆嫌疑人,要求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郑华、吴祥生立即赶到现场调查。经查,发现34号门机电缆已被拆离电源箱,绑住电缆的“地牛”绳索被剪断,电缆被拖拉在地上,404泊位和405泊位之间的铁路土挡处发现两把剪刀和一把割纸刀。据现场门机大队员工反映,他们8日晚23时30分刚开完交接班会,在候工室候工,23时50分,34号门机报警器传来断电报警,值班队长立即组织员工分两路向34号门机包抄,在门机下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黄对盗窃门机电缆供认不讳。

经查证询问,黄某供认他于4月8日白班下班后驾驶摩托车窜入T5场,发现堆场的硅锰袋有开口,于是解下安全帽盗窃了约5公斤硅锰放入摩托车尾箱,然后又用胶袋盗窃约15公斤硅锰准备装入摩托车时,被保税仓装卸队带班梁其贵发现,黄扔下硅锰弃车逃跑。回到家后又换上橙色工作服,21时许从家里带着作案工具窜到405泊位34号门机盗窃电缆,被门机大队员工抓获。

三、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黄某盗窃港口物资、破坏港口设施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霞山港区派出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由于黄某案件性质十分恶劣,理应给予严肃处理,根据集团和我司的有关规定,建议给予黄某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公司纪委

附:1、黄某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2、关于黄某盗窃案件的综合材料

案件报告 篇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信用卡所具有的一系列优点,使其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但与之相伴的是各类信用卡犯罪的发生,且呈现出高发性、隐蔽性、智能型等特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安全。威海中院以近三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信息为基础数据,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并分析原因提出防控对策。

一、案件基本情况

自20xx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116件,在134名被告人中,男性占90%,女性为10%,年龄阶段大体为20-40岁,犯罪形态方面包括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的3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13件,恶意透支的100件。从犯罪金额上看,116件案件中,犯罪金额最少5000元,最高为390429元。同时,116件案件已结112件,大部分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多数被告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8%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2%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二、案件特点

1、从罪犯年龄结构来看,年轻化趋势明显,以中青年人群为准。其中20至40这个年龄段的人占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这反映出,中青年人群生活压力相对较大,往往容易滋生金融犯罪。

2、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为主。且很多被告人无业,职业多不稳定。

3、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从庭审反馈的信息看,很多被告人都以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只是违法的,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4、发案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在人们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带来方便,快捷的业务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情况日趋严重,从统计的发案数量看,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损失较大。

5、恶意透支行为居多。主要表现形式有积少成多型的恶意透支,即指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多次透支,透支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一人多卡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及法律的立案标准内,但多张卡累计透支超过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骗领信用卡型的恶意透支,即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三、犯罪成因

(一)信用卡自身风险的原因

信用卡自身存在透支功能,这就容易产生犯罪的风险。持卡人只要办好信用卡就能在卡内余额不足的情况下继续透支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商品流通,但是这也给存有不劳而获思想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温床,透支消费的引诱性是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动因之一。

(二)金融机构的原因

首先是审核程序不规范。在办理信用卡入口审查不严。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银行普遍采用“绩效与发卡量挂钩”的考核机制,导致在发卡行营业网点偏重发卡数量而疏忽信用卡质量,放松了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造成许多收入不高甚至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得以拥有透支额度并不小的时尚信用卡,有时还不止一张两张。有些信用卡审批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文件审核草草了事,不负责地把信用卡发放给以他人身份证件申领信用卡的申请人。如环翠区法院受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先后用父亲和岳父的身份证在徽商银行分别办理两张信用卡,而银行方面经过重重审核之后,在不认识被告人也没有身份证本人签名的情况下,先后批准了吴某的申办请求。

其次银行未尽风险提示业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反观,某些信用卡营销员在营销过程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为鼓励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员倾向于更多介绍信用卡的有利信息,如送免费礼品,介绍信用卡积分,说明透支免息期等,而未能尽到风险提示义务,详细说明透支利息的计算、罚息、滞纳金、超限费、法律风险等等,使得未来的持卡人对利息等情况缺乏合理的预期,欠缺信用卡的风险意识。审理的部分案件材料中,多名被告人都表现出对利率及还款日等信息的“无知”,利率的规定对其也只是概念化的条款,并没有鲜明的意识和切身的体悟。等到银行催缴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无力偿还,索性逃匿。本来是善意的.或者是无意的,最后变成恶意。

再次在信用卡欠款催收阶段,尚无统一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在恶意透支后,需经银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催收的方式、效力等没有明确规定。有的银行采取信函的方式催收,而有的银行仅仅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催收,不但催收效果一般,还没有相应的回复情况。即便是上门催收,也无持卡人或其他在场人的确认等,为催收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增加了难度。

最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信用信息系统未联网,致使诚信评判缺失。因银行间信息不连通,犯罪分子在一家银行恶意透支后,往往又到另一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连续作案,导致多家银行遭受损失。

(三)被告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承担法律后果。很多犯罪分子在办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财物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自身财物状况恶化,又急需资金,不得不铤而走险透支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其他犯罪活动,而很多人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已经进入刑法调控的范围;其次被告人贪利、侥幸心理是犯罪的重要诱因。利益的驱动性是财产型犯罪多发的重要诱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财力无法满足心理需求时,在贪利心理和能够侥幸躲过法律惩罚的心理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

(四)社会的原因

一方面社会公众诚信缺失,奢侈消费观念泛滥,对侵占他人或社会财产的行为态度冷漠。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压力不大,导致人们对恶意透支等行为的危害后果缺乏足够认识。从社会监管来看,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是此类犯罪逐年增多的一个原因。信用卡犯罪往往技术含量较高,涉及到的金融、网路、电子商务等各方面的知识,许多监管机构的人员,如公安等部门都缺少相关专业背景,短时间内很难形成对此类犯罪的一个整体性把握,有可能有时候打击力度不够,会放纵犯罪。

四、预防措施

(一)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

收到信用卡时要及时修改密码,不要使用123456、6个9,6个6等数字或与生日、卡号等有密切联系的数字作为密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密码、卡号等信息告诉他人,避免被他人盗用。在使用后要及时收回信用卡,回执凭证等不要随意丢弃。尤其是身份证不能轻易交给他人或者向别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证要分开保存以保证安全。

(二)建立健全机制,规范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

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发卡行为。

一是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发卡银行应当从根本上放弃以简单的发卡数字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方式,综合考量发卡数量和质量,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并且将之落至实处,一以贯之。杜绝一切为追求发卡数量而简化信用卡办理程序的营销方式,尤其是外包。根本上减轻业务员的负荷,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业务员在向目标客户营销信用卡时,要更加着重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相关的风险和法律规定,加强未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识和透支使用的风险;提醒持卡人的注意义务,在住址、电话变更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等,避免持卡人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介绍语言应当明确、简洁、易懂,确保申请人对这些重要条款已经充分了解。

二是严把信用卡发放关口,严格资信审查。在信用卡审批流程中,提高征信核查广度和深度。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谨慎审查和核实,必须有本人亲自确认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开立信用卡;除了书面核实、电话访问等间接方式外,对透支风险较大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其他更加直接的方式查询他(她)的资信状况,如亲自到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收入及资信情况。真正做到亲访亲签,谨防伪冒情况的发生。

三是科学控制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额度。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大小和透支规模息息相关,而透支规模与信用额度紧密相连。从恶意透支的各环节来看,信用额度是导致恶意透支的要害因素,因为其决定着持卡人能从银行套取资金的多少。合理确定持卡人的授信额度,降低高风险客户的授信额度,对资信状况并不优越的申请人将透支额统一设定为1万元以下标准。尽管1万元可能并不是一个精确计算的最优基准,但应该是一个经验上的最优的标准。不仅能够减少银行对风险资产的投入资本,也应当能够有效减少恶意透支的现象,降低银行风险暴露的程度。透支额度也应当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当发生频繁透支、大额透支或持卡人资信恶化等情况时,发卡行应当有所警觉并采取相应催缴措施。如持卡人不及时还款或提供其他有力资信证明,发卡行应当适时调整透支额度甚至止付。

四是提供跟踪服务。对持卡人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予以监管和跟踪服务,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两次催收之前增设有效的消费提醒服务。这里的提醒是指充分应用银行短信服务平台或信用卡自动拨号平台,对透支超过固定值(包括在授信额度内的透支,如5000元、10000元等)及透支即将到期的持卡人予以风险提醒,内容包括透支金额、还款日期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对持卡人的频繁交易、连续消费、大额消费等异常交易予以监管,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尽量较少恶意透支风险的增加。

五是完善内控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银行应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加强银行业务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素质。把信用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案件和司法建议专向治理,由中国银监会对单位年限内信用卡存活率予以考核,对未能达到标准的发卡行限制发卡资格和授信额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联动机制,防止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

一是建议公安机关增设督促催告程序。《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降低犯罪率、和谐社会关系考虑,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可以根据情况,充分评估该透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足以需要司法介入,然后再做区分处理。对透支金额在十万元以内,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向透支持卡人或其亲属送达催告书。催告书的内容包括透支金额、利息及给付方式等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后果及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督促透支人还款,为其改过留有挽回的余地。

二是建议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利,也是面对层出不穷的犯罪形态的应对之策。因此,建议检察机关从程序经济考虑,督促犯罪嫌疑人还款;对及时还款的嫌疑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便宜行事。这不仅是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也大大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为其办理大案要案节约精力。

(四)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实现预防打击信用卡犯罪的无缝对接

一方面要加大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力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尤其是对盗刷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另一方面要进行法制宣传,倡导理性消费。适时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途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具体生动的案例分析,向广大民众宣传信用卡犯罪的性质、类型和后果,使得民众了解到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使其在主观上自觉抵制信用卡犯罪,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扩展阅读

案件自查报告


因为个人素质提高,报告的使用次数越来越多了。当我们写报告时,可以查阅相关的书籍或资料。那么在撰写报告时,我们应该考虑哪些方面呢?小编经过大量阅读,发现了一篇非常实用的“案件自查报告”,现在分享给大家,希望你们能够阅读并且收藏哦!

案件自查报告 篇1

自查报告

按照支行关于每个网点每季度开展案件风险自查,并在季末上传案件风险自查报告的要求,营业部立刻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成立了专项自查小组,对我网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柜员卡管理方面:

1、让全体柜员认真学习规章制度,让所有柜员办事有章可

寻,明确了岗位责任制。

2、对柜员休假进行了报批备案制度,对柜员休息超过三天的对柜员进行了休假离职处理。

二、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

1、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规定进行

操作,经检查没有发现业务印章混用现象,能够做到人离开印章入箱保管,下班后入库保管。

2、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销号符合规定,并建立登记

簿进行逐份登记。经检查重要空白凭证安要求入库专人保管,实物与系统数据一致。领用有登记领用柜员签字。

3、印、证指定专人分管分用,不存在重要空白凭证或其他空

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现象。

三、查库制度方面:

1、按规定对网点进行查库、碰库。运营主管按要求进行了每日验箱、每月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网点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到每季查库且做有记录。

2、大库及柜员钱箱不存在白条、费用单据、贷款借据、利息收入凭证、等抵库现象。

3、能够按照现金管理制度执行。检查中未发现柜员钱箱超限额现象,主出纳能够及时对柜员现金进行调配及保证了营业正常现金使用又保证了日常现金安全。

案件自查报告 篇2

根据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 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 号)的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专 门召开全行风险防范会议,就案件防控自查及防范操作风险作了专门 部署及安排。我部就公司信贷业务深入组织开展了案件防控回头看自 查工作,现将具体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未出现贷款诈骗案件。为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好新发放贷款的质量,我行在加强信贷申报 管理,严格把关,择优营销的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 策,加强对客户信贷投向管理。其次,针对客户信息来源渠道单一,部分民营企业透明度低,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信息失真或有偏差的 问题,我行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客户信息管理,以保证银行信贷 决策的准确性。要求客户经理要多渠道收集客户经营信息,掌握客户 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做好对民营企业客户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工 作,透过其财务报表,摸清其真实“家底”。第三,结合风险管理体 制改革,开展对公信贷业务平行作业,由风险经理参与贷前调查,进 行平行作业,提高贷前调查的深度和广度,进而提高信贷审批决策的 质量。第四,进一步加强授信条件落实管理,使各级信贷审批部门设 置的风险防范措施能落到实处。一方面要求风险经理对有条件审批同 意的信贷业务,在贷款发放前,就经营部门落实信贷审批条件情况进 行审核,以防范贷款发放环节的操作风险,保障审批决策意见得到严

格执行。另一方面督促一线营销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正确理解和 掌握我行信贷产品特点、操作流程,从而较准确地把握和落实贷款条 件,确保贷款条件得到有效落实。

2、未出现票据诈骗案件。我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票据业务风险,为此,一直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核实贸易背景,申请贴现人与直 接前手之间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并且能提供双方 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防止办理 融资性贴现业务。

三、要查询票据真实性。会计部门在审核票面要素 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并取 得承兑行的书面确认。未经查询查复,不得办理贴现。坚决杜绝先贴 现后查询、边贴现边查询、只贴现不查询的情况发生。

四、要加强对 贴现票据各要素的审查,避免贴现票据出现要素不全、内容涂改、背 书不连续等现象。防止假票、克隆票、问题票的出现。

五、会计部门 支付贴现款项必须一笔直接划入贴现申请人帐户,决不允许将贴现资 金分笔划入非贴现申请人帐户,包括贴现申请人的主管机构和下级分 支机构。并且要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管,防止贴现申请人用贴现资金 再次签发银票。从源头遏止用同一笔资金滚动签发银票、再贴现。

六、要对承兑行的资格进行调查。特别是中小银行,要掌握其资金实力,管理水平,保证到期承兑。原则上不办理地方行银行承兑的贴现业务。

七、建立全国性的网络化、电子化票据查询系统。通过全国票据联网,建立新的票据查询方式,提高票据查询查复的效率,有效降低票据欺

诈案件的发生率。

八、加强培训,严防票据业务操作风险。从提高从 业人员综合素质入手,强化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密切关注最新金融法规变化和票据市 场动态及有关票据案例分析等,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 力。同时,不断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有效防 范道德风险,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未出现洗黑钱现象。我行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首先,各 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 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 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 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 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 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 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 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 创新 必须首先制定相 应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经常进行自 我评估

二、认真识别客户身份。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 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 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 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 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 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 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

三、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 记录。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一环,可以 为司法和执法当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实的金融信息资料,达到利用有 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钱的目的对于个人客户,银行应当保存其身份 证明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对于单位客户,应当保存 其注册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 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单位客户,这些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 都不得低于 5 年,有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的要求做永久性保 管。

四、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 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 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严格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 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的标准,借鉴国外及国际组织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经验,对金融交 易进行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五、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商业 银行应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使重点岗位的业务人员具有高度的反 洗钱意识和熟练的反洗钱技能,掌握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 别和分析等知识,熟悉有关反洗钱方面的规定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发 现和处理可疑交易的措施办法同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反洗钱宣 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洗钱犯罪及所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反洗钱 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反洗钱活动

4、我行内部人员无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况。要加强商业银行案件防范,首先要推行风险教育,强化案件防范 意识。风险教育在案件防范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必须要将其常态化,主要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开展政纪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 人员廉洁合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开展法纪教育。要对全体 员工特别是新进行员工开展职业操守教育、廉洁从业教育、法规制度 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意识; 三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教育资源,学习案例,警示各岗位员工自觉遵守职 业操守,从思想根源上消除风险案件隐患;四是开展风险要点教育。从分析案件和重大违规事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入手,梳理、提炼若干 易于记诵、便于执行的风险防范要点,使员工耳熟能详,形成操作上 的自觉。其次,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制度完善是案件防范的前 提,制度落实是案件防范的关键,二者要有机结合。要根据业务发展 和内控管理需要,在制度跟进、流程完善、系统优化等方面建立和完 善持续整改机制;完善案件防控及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 相关部门分析案件防控形势;落实案件防控及整改重点联系行制度。要严格执行党内、行内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各项基本 制度,从作风建设、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组织人事工作、执行回避制 度、改进成本管理和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将 案件防范纳入领导人员考核范围,促使其重视并严格落实制度。第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问责机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

会被滥用,必须监督对权力的监督,对员工行为进行检查。抓好自查 和互查,在加强各业务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检查 的同时,专门监督检查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既包括人的监督,也包括 物的监督,实现人机共防。一方面,对在检查中该发现的问题而不能 发现,或对已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查而不报、查而不究的,要坚决 追究检查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 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各类案件或苗头性问题,只有做 到发现一件,严肃查处一件,不断加大打击和惩处的力度,才能产生 以儆效尤的作用,震慑一些试图作案的人不敢作案。第四,创新防范手段,强化渠道建设。在依靠传统防范方式的同 时,要不断创新手段。逐级落实谈话制度,近距离的了解员工的思想 动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内容,科学 编制考核评价指标,并纳入全行内控与合规考核体系之中,持续关注 并消除员工的不良思想;拓宽渠道建设,充分发挥网上举报、网上排 查的作用,为员工举报违规违纪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完善风 险预警机制,多层面收集案件隐患信息或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 进行风险提示,跟踪评价防范结果;建立员工家属沟通联络制度,通 过家访、召开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向员工家属通报情况,在家属与单位、家属与员工之间架起互相理解的桥梁,携手共筑一道稳定员工队伍思 想和防范经济案件发生的后方防线。我行将根据银监会各级领导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

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不断深入扎实地开展案

件案件防控工作,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为巩固和创建良好金融环境,做出不懈努力。公司银行管理部 2009 年 11 月 11 日

案件自查报告 篇3

巧家县环保局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

自查总结报告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法制办的统一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单位职工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具体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依法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内设机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及任务进行了分解,认真制定了《2014年普法依法工作计划》,为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可靠的组织基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夯实了“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巧家县”的法治基础。

二、结合环保实际,认真开展普法教育

一是将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局日常工作议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正确处理好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全年集体学法达到4次以上。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到课率达到了100%。三是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学习,重点是抓好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学习了《宪法》、《环境保护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环保专业性法规以及环保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平均每人学时达到40个学时以上,集中学习约在10个学时以上。

三、加强环境监管,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工业企业、饮用水源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力量对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综合整治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通过各种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辖县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停污染治理设施、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通过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改善了县域环境质量,有力保证了辖县内环境安全。

(三)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督促指导企业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以及污染治理发展过程、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以及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补充,要求各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补充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手段。

(四)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民办实事。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规范信访秩序。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在处理信访案件中做到有访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回。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处理和立即处理相结合,五日办结制的措施,并建立了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处理台账,对群众举报的污染事件,做到有举报必查处,有举报必回复,及时调查处理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工作

在法制宣传月、 “6.5”世界环境日活动期间,我局成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小组,设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点,精心准备宣传材料、展板、挂图,现场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理念,营造“创模”浓厚氛围。认真解答群众对各类环境问题的咨询。

案件自查报告 篇4

银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情况自查报

银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自查报告 银监分局: 按照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行对全辖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账户管理情况、大额存款进出情况、现金管理情况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银监分局和总、分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要求,我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全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自查方案》,明确由财会信息部牵头,抽调客户业务部、信贷与风险管理部业务主

干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本次共有人参加了案件风险排查,共核查开户企业户,查阅各类凭证、账簿本;查阅大额现金登记簿本,查阅账户资料份。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我行制定了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定期审计制度、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制度等内控制度。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安装了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反洗钱系统、会计远程监控等防控系统,加强了客户身份核查工作,加大了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登记、监测、分析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我行案件风险排查的工作质量。账户管理情况。我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年检的通知》要求,在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客户信息、反洗钱系统中客户风险等级功能模块开户企业信息、电子验印系统中开户信息及预留印鉴卡信息进行核对、维护更新,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和留存账户资料中的客户信息核对一致,确保了我行开立的账户合规合法,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准确、连续、有效和完整。

季度我行新增客户户,变更账户信息户,撤销账户户,在我行开户的企业总数为户,开立账户总户数为户,其中:基本户户、一般户户、临时户户、专用账户户,在为企业开立账户时均进行了企业身份认证和法人身份认证,办理的结算业务逐笔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没有发

现违规办理业务的问题;我行按月与开户企业核对账户余额、资金往来情况,并由开户单位在对账回执上盖章确认,季度累计发出存、贷款对账单份,收回份,收回率达到了100%。大额存款进出情况。此次案件风险排查共核查年月日至月日发生的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大额存款汇划业务笔、金额万元,其中:汇入笔、金额万元,汇出业务笔、金额万元。通过清理核查,未发现无相关凭证的大额收付存款,整收零付和零收整付且金额达到相当数额的存款业务;未发现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问题,未发现他行汇入资金用途缺失问题。现金管理情况。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各支行都建立了大额现金备案登记簿、现金出入库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库存现金登记簿、长短款登记簿、残币兑换登记簿、假币收缴登记簿、现金查库登记簿、库箱交接登记簿等登记簿。通过自查,没有发现

违规办理大额取现的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加强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协调各个工作环节,做好反洗钱工作,严格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登记、报告制度,对大额现金存取、转账业务进行联网核查,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立各类存款账户,保管账户和交易记录资料。

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继续坚持每周二、四集中学习制度,进一步增强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及风险防范意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案件风险的发生。

强化各应用系统管理。落实系统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民身份核查系统、电子验印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反洗钱监控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的管理。严格人员配置、职责履行、操作管理和密码使用,规范系统操作行为,切实提高系统运行管

理水平,防范操作风险,保证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

切实构筑风险控制防线。认真履行柜面会计监督职责,严格贷款资金的支付审批手续,建立监督信息反馈机制;运用远程监控系统加强对业务处理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实时监控;将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纳入财会、信贷工作的考评范围,加大对财会、信贷人员履职尽责的考核力度;加强与武威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各部门做好与案件风险排查有关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案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附件:案件排查情况统计表 年月日

案件自查报告 篇5

自 查 报 告

2011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组对我行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外汇业务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过检查存在如下两个问题:

1、经我行自查,武汉市泽群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出口的手机挂件样品款收汇14笔,金额23.6万美元,未进入待核查账户。武汉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3月3日办理收汇一笔,金额4704美元,未按规定进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2、经外汇局检查,我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收入明细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填写错误,共计7笔,金额27.1万美元。

关于武汉市泽群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出口的手机挂件样品款收汇,在办理结汇时,我行按照外汇局相关规定,“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企业在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时,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因为样品款不需要上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核销,所以我行理解为不需要进入到待核查账户,直接办理结汇。故我行均要求企业提供了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快递收据、出口收汇说明、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直接结汇进入了该企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关于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收入明细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填写错误的问题,我行已经整改,将填错的7笔收汇的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在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补录。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我行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外汇管理规定的学习,正确理解外汇政策法规,针对不同的业务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杜绝以上错误的再次发生。

中国银行武汉中北支行

2011年11月29日

案件自查报告 篇6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通[xx]6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xx]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xx]77号)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牢固思想防线。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二、恪守规章制度。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三、严谨工作、生活作风。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四、存在问题。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理论学习只侧重单位里组织的学习,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业务上只注重钻研出纳工作,对其它的经济知识学习不够主动,不愿意去学。二是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除出纳工作较为重视,对其它工作不愿主动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四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四双”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五、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抓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对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的学习,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案件自查报告 篇7

案件防控自查报告 今年是我行的合规管理规范年,案件防控工作是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临柜人员我始终坚持客户开户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制度,手续真实有效,在网络连接正常的情况下 对 客 户 身份 经过联 网核 查。现 金清点真 实 有效。我在 办 理 业务过 程中不存在混 岗现 象,按照 规 定柜 员 不

给 自己 办 理 业务,不存在收款不 记账 或手工 记账 未 经 主管 签 章

现 象。存取 错账 后当 时 告知客 户,并按照 规 定 进 行 账务处 理。

让 客 户签 字确 认。无折(卡)存款 时坚 持 联 网核 查 且留存存款人身份 证 件 复 印件。临时 离柜后退屏且印章收妥。客 户 更 换、补 磁存

单(折)坚 持 负责 人 经过 授 权 后 进 行操作。不存在 记账顺 序和

记账 方向 错误现 象,确 认 客 户 存 单(折)的真 实 性和有效性。大 额

交易 坚 持 备 案和反洗 钱 上 报 制度。业务办 理 结 束后不私自留存客 户 存 单(折),身份 证 件 复 印件,客 户 密 码 印章等情况,客

户 作 废 存 单(折)坚 持剪角作 废,资 料妥善保管,确 认 客 户 卡折同 开 和客 户资 料返 还,对 公 销户 手 续 和 资 料保管按照我行

规 定合 规 管理,杜 绝 一切 风险隐 患。挂失 业务 包括凭 证 挂失、密 码 印章挂失,由本人 带 身份 证 到 开户 网点挂失,挂失若 为 代理人挂失,代理人身份 证 件 经过联 网核 查,挂失 经过 授 权 且合 规,挂失人 签 字确 认,登 记 薄 记载 事 项齐 全,挂失期 满 后由本人或 经

公 证 授 权 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 证 件 领 取客 户 存 单(折)、密 码

或 现 金,挂失 资 料合 规 妥善保管。

案件自查报告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20XX年全年以及20XX年上半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主动抓落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国华担任,副组长由韩胜军、李孝刚、侯国成担任,组员由各科、队、室负责人组成。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10月11日前)完成查处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梳理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对案卷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对处罚标准及权利告知进行审核,完成案卷的评查工作;第三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案卷的重新组卷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情况

1、案卷评查小组能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各案卷查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着重从执法程序方面、适用法律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方面对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

2、对案卷评的不符合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文书书写不正确、案卷装订等不规范现象进行认真登记并改正,使案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局的职权,案件的主要来源是举报及安监大队的日常巡查。自查自纠内容包括如下:①对依法调查取证情况,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两人以上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否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进行自查。②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查看时间上是否给到位,标准上是否罚到位,依据上是否写到位进行自查;③对依法送达和执行情况,检查送达回证上是否有当事人签收或代收人签字及邮寄等其他送达凭证进行自查。④检查是否有正规的行政执法处罚收据进行自查;⑤整个案卷的组卷质量进行自查。

3、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准备起草制定案卷评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注意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主要成绩

通过对案卷的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文书制作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较长,缺乏查处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2、个别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培训,加强学习。印发《行政执法案卷立案标准》,做到人手一份。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法律条文,为20XX年12月1日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加强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务求案卷评查工作落到。

案件自查报告 篇9

阿司字〔2011〕77号签发人:贾尔斯

阿克塞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自查报告

市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我县执法执业人员办案水

平和工作责任心,促进我县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根据《酒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意见》(酒市司发[2011]47号)文件精神,我局于今年5月17日起对2010年以来的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认真进行各项组织工作

根据市局的要求和本局年初工作计划,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组织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召开了案卷评查会议。要求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定要切实在思想上认识到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严防走过场。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特别是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规定,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质量监控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为了保证此次自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我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由局长贾尔斯同志任组长,古丽、马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赵妍玲、慕玉玲、毛林、刘治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妍玲同志担任办公室

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案卷质量自查活动。

二、严格措施,不走过场,切实开展自查工作

根据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自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由公证处、法律服务

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为个人办理的2010年至2011年5月期间办结的公证、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案卷认真填写《案卷质量自查登记表》并及时进行重新订档。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5日):由案卷质量评查小组

进行检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自查的案卷再次进行了认真检查,重点在案卷质量检查、审批程序中存在问题并要求纠正的案卷是否已纠正,同时要对本局案卷质量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阶段(5月15日-20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

优秀案卷进行评选。根据检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评选,选出优秀案卷报市局进行评选。

这次自查是以《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律师和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为自查依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百案质量评查标准》

为检查标准,质量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在对案卷质量进行自查的同时,还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案卷质量检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制度、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诉前确认情况进行了自查监督。

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这次质量检查中,重点检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93件,其中民间纠纷23件,各类合同经济纠纷70件,经统计:合格卷为89件,占总数的95.7%;基本合格卷4件,占总数的4.3%;未发现不合格卷。重点检查去年到今年3月法律援助案卷10件,合格卷10件,占总数的100%,未发现不合格卷。

我局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指派、审批环节中,能

够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和相关制度,坚持原则,认真审查,起到了堵漏把关的作用,使一些存在的问题得以在制作前被发现并纠正。在各项程序环节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按章办事,保证了各项程序规定的真正落实。

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调解人员为省事,调解后不回访,不填写回访记录等;二是个别调解员草拟调解协议书时粗心大意,出现语法、语句错误;三是在案卷归档时的分类不明,不利于查阅;四是谈话笔录制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谈话不能紧扣主题、切准要害,谈话针对性不强,谈话文字书写不规范等。

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纠正,并进行了整改。首先是结合自查情况,组织调委会主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了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与《法律援条例》,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案规则的要求,在办案程序上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一丝不苟。其次,再次强调办案人员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决克服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经办人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充纠正。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自查报告抄报:县委政法委阿克塞县司法局2011年5月30日印

案件自查报告 篇10

XXX银行支行认真落实案件防控工作

XXX年XX月XX日,XX银行克拉玛依分行召开XXXX年案件防控部署工作会议。行领导和各部室、各支行行长、全体员工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XXXX年案防工作情况,回顾总结了XXXX年全行案件防控工作,对XXXX年案防工作进行了动员并对XXXX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做好XXXX年案件防范工作,我支行根据会议内容,总结经验,查找差距,认真制定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确保安全无事故,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一、案件风险形成原因

1、员工责任心不强。我行主要是员工合规风险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树立起“风险控制优先”的管理理念。工作中不认真细致,敷衍了事,麻痹大意,戒备心不强,不能完全按规章制度办事。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整个流程不够严密与完善,存在缺陷或漏洞。

2、业务不熟练。目前,虽然我支行从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入手,不断加大了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力度,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部分员工特别是新入行员工,由于对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熟悉、不够了解或者没有正确的理解,业务水平没有达到相应岗位的要求。主观意识上愿意把工作做好,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力不从心,对错之间难以

把握,办理业务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特别是有的员工平时不注意学习,干起工作来凭感,对业务流程和文件学得不深、理解的不透,吃了“夹生饭”,违规办理业务后形成了风险还不知错在哪里。

二、提高预防和控制案件风险的认识、强化教育、提高认识案件、违规的事实,从发案的深层次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抓好员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教育,一定要突出以人为本,教育员工把个人的生存发展与我行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银行与员工之间双向、互动的主人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教育,使员工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职业道德防线。

2、真正理解和认识案件防控工作在银行工作中的位置和作用;真正做到把案件防控工作同业务工作一样同布置、同要求、同检查、同考核。在学习教育和工作检查上要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强化责任,增强全员案件风险防控意识。

三、控制和化解案件风险的对策

1、强化我支行全员的教育和培训。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思想理念,特别是每位员工要把风险防控放在重要位置,始终贯穿到整个经营活动之中,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强对前台一线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要求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风险意识,把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对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要加强对运营主管及支行负责人的培训,努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

力,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业队伍。、切实抓好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各项制度的执行体现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把防范风险关口前移,使员工不能违规;要采取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注重操作过程控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大家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有效防范各类差错,在做好我行的合规经营同时,确保XXXX年“零案件”发生,为我行持续、健康、有效发展创造更加有利地条件。

XXXX支行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案件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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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自查报告(篇1)

xxx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xxx纪委:

按照《关于转发xxx的通知》xxx[xxx]2号文件要求,xxx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xxxx2012年11月1日至今共立案xx件,其中党纪处分x人,政纪处分xxx人。其中xxx年xx件,给予xxx1人;xx年x件,给予xxx人;xxx年x件,给予xxxx人;2017年4件,给予xxxxxx人,xxxxx人,xxxx人;xxx年xx件,给予xxx,xxx人,xxxx人。 二、自查情况

1.已建立本单位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台账; 2.处分决定能够按规定程序向受处分人宣布送达并在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宣布;

3.处分决定等材料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关系归入本人档案;

4.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没有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情况; 5.xxx没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以上处分的人员; 6.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满后的人员已办理解除处分的手续; 7.对受处分人处分期满后已进行教育回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案件。

Xxxx

xx年xx月xx日

案件自查报告(篇2)

自 查 报 告

2011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组对我行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外汇业务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过检查存在如下两个问题:

1、经我行自查,武汉市泽群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出口的手机挂件样品款收汇14笔,金额23.6万美元,未进入待核查账户。武汉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3月3日办理收汇一笔,金额4704美元,未按规定进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2、经外汇局检查,我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收入明细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填写错误,共计7笔,金额27.1万美元。

关于武汉市泽群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出口的手机挂件样品款收汇,在办理结汇时,我行按照外汇局相关规定,“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企业在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时,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因为样品款不需要上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核销,所以我行理解为不需要进入到待核查账户,直接办理结汇。故我行均要求企业提供了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快递收据、出口收汇说明、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直接结汇进入了该企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关于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收入明细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填写错误的问题,我行已经整改,将填错的7笔收汇的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在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补录。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我行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外汇管理规定的学习,正确理解外汇政策法规,针对不同的业务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杜绝以上错误的再次发生。

中国银行武汉中北支行

2011年11月29日

案件自查报告(篇3)

巧家县环保局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

自查总结报告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法制办的统一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单位职工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具体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依法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内设机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及任务进行了分解,认真制定了《2014年普法依法工作计划》,为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可靠的组织基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夯实了“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巧家县”的法治基础。

二、结合环保实际,认真开展普法教育

一是将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局日常工作议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正确处理好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全年集体学法达到4次以上。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到课率达到了100%。三是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学习,重点是抓好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学习了《宪法》、《环境保护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环保专业性法规以及环保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平均每人学时达到40个学时以上,集中学习约在10个学时以上。

三、加强环境监管,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工业企业、饮用水源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力量对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综合整治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通过各种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辖县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停污染治理设施、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通过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改善了县域环境质量,有力保证了辖县内环境安全。

(三)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督促指导企业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以及污染治理发展过程、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以及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补充,要求各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补充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手段。

(四)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民办实事。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规范信访秩序。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在处理信访案件中做到有访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回。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处理和立即处理相结合,五日办结制的措施,并建立了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处理台账,对群众举报的污染事件,做到有举报必查处,有举报必回复,及时调查处理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工作

在法制宣传月、 “6.5”世界环境日活动期间,我局成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小组,设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点,精心准备宣传材料、展板、挂图,现场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理念,营造“创模”浓厚氛围。认真解答群众对各类环境问题的咨询。

案件自查报告(篇4)

富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环境质量兴县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质量兴省先进县省级考核验收准备的通知》精神,我局对照《陕西省质量兴省先进市县区评价标准》,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为了减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不断改善我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我局围绕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不断加大减排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强化管理减排力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入门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禁止引进和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能耗高、污染环境的企业,从源头上遏制了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

二是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我局加强减排工程监管,逐步规范污染减排台帐。截止目前,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工程已经验收,目前正在整理减排档案资料(下半年上报);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已经进行验收监测,下一步将组织验收;富平县宏特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准备建设;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煤改气工程已经完成可研等前期工作,正在筹集资金准备动工。

三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我局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关闭了仇顺生等68家白灰窑(无反弹现象),淘汰了落后生产能力30.6万吨,减少用煤6.12万吨。

四是加强减排宣传教育。 我局把污染减排宣传纳入重要日程,通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展示我县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创造有利于污染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氛围, 确保减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今年上半年我局组织上报了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和仇顺生等68家白灰窑关闭项目减排档案,预计前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1214.2吨、392.8吨、270.6吨(339.6吨)和44.1吨(61.3吨)。较好的完成了半年目标任务。

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富平县环境监测站是2004年成立的事业单位,承担着我县日常环境监测工作。2005年通过首次计量认证评审, 2009年通过计量认证复评审。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不断加强常规监测能力建设,配置仪器,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目前环境监测站已经能够独立完成水、气、声等3大类,共计41项的监测项目,基本满足了当前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环境监测能力的要求。

现在,我县监测站已经开展了包括县城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噪声功能区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网格噪声监测、地表水等常规监测,同时也圆满完成了监督性监测和委托性监测工作任务。监测数据的获得,为我县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监测业务能力,拓展监测业务范围,力争2012年通过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

三、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我局结合创卫、创模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认真开展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工业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饮用水源地管理规范有序,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得到了遏制。今年我县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根据环境监测和统计数据,工业废水、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逐年下降;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均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温泉河河流水质有所改善,部分指标符合五类水水质要求。饮用水源保护良好,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全县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案件自查报告(篇5)

阿司字〔2011〕77号签发人:贾尔斯

阿克塞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自查报告

市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我县执法执业人员办案水

平和工作责任心,促进我县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根据《酒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意见》(酒市司发[2011]47号)文件精神,我局于今年5月17日起对2010年以来的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认真进行各项组织工作

根据市局的要求和本局年初工作计划,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组织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召开了案卷评查会议。要求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定要切实在思想上认识到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严防走过场。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特别是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规定,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质量监控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为了保证此次自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我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由局长贾尔斯同志任组长,古丽、马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赵妍玲、慕玉玲、毛林、刘治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妍玲同志担任办公室

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案卷质量自查活动。

二、严格措施,不走过场,切实开展自查工作

根据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自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由公证处、法律服务

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为个人办理的2010年至2011年5月期间办结的公证、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案卷认真填写《案卷质量自查登记表》并及时进行重新订档。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5日):由案卷质量评查小组

进行检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自查的案卷再次进行了认真检查,重点在案卷质量检查、审批程序中存在问题并要求纠正的案卷是否已纠正,同时要对本局案卷质量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阶段(5月15日-20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

优秀案卷进行评选。根据检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评选,选出优秀案卷报市局进行评选。

这次自查是以《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律师和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为自查依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百案质量评查标准》

为检查标准,质量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在对案卷质量进行自查的同时,还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案卷质量检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制度、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诉前确认情况进行了自查监督。

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这次质量检查中,重点检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93件,其中民间纠纷23件,各类合同经济纠纷70件,经统计:合格卷为89件,占总数的95.7%;基本合格卷4件,占总数的4.3%;未发现不合格卷。重点检查去年到今年3月法律援助案卷10件,合格卷10件,占总数的100%,未发现不合格卷。

我局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指派、审批环节中,能

够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和相关制度,坚持原则,认真审查,起到了堵漏把关的作用,使一些存在的问题得以在制作前被发现并纠正。在各项程序环节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按章办事,保证了各项程序规定的真正落实。

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调解人员为省事,调解后不回访,不填写回访记录等;二是个别调解员草拟调解协议书时粗心大意,出现语法、语句错误;三是在案卷归档时的分类不明,不利于查阅;四是谈话笔录制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谈话不能紧扣主题、切准要害,谈话针对性不强,谈话文字书写不规范等。

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纠正,并进行了整改。首先是结合自查情况,组织调委会主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了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与《法律援条例》,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案规则的要求,在办案程序上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一丝不苟。其次,再次强调办案人员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决克服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经办人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充纠正。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自查报告抄报:县委政法委阿克塞县司法局2011年5月30日印

案件自查报告(篇6)

银行案件防控、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根据包新农金发今年 30 号《包商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文件》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行 案件防控风险排查工作,提高全行员工案件防范意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查找风险点,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类案件,消除案件隐患,确保案件防控风险点排查工作得扎实有效开展。

案件防控风险点排查活动实施“一把手”工程。行长为案件防控排查工作得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得排查工作,充分认识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得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案件风险防控排查工作落实到位。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排查。

一、业务操作流程排查。

(一)存款方面:

(1)

单位结算账户得自查处理。今年 11 月 21 日至 25 日,我 1、账户管理:们按照人民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开业至今开立得单位结算账户进行了详细得自查。共清查账户 55 户含我行在同业(荆门人行 1 户、汉口银行 1 户、掇刀中行 1 户、掇刀农行 1 户、向阳农行 1 户)开立账户 5 户,其中:基本账户 3 户、专用账户 1 户、一般账户 50 户、注册验资户 1 户;经清查,发现问题若干: 一就是待核准类基本账户在她行未销户,在我行又开立基本账户,致使在我行开立得账户长期处于“黑户”状态。该账户属于我行自身账户,最初注册验资时就是在掇刀中行办理,验资成功转为基本账户。我公司正式营业后,欲将基本账户变更到我行营业部办理,因中行变更手续繁杂一直久拖不决。后续在请示行领导后,我们将根据指示进行处理。

二就是报备类一般账户在她行有久悬户与基本账户变更,致使在我行开立得账户不能报备。经与开户单位主管人员联系,目前,变更账户得 2 家单位已将最新得单位开户许可证送交我行,我行也已在人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在她行有久悬账户得单位 2 家,1 家已经做销户处理,还有 1 家正在要求基本账户开户行做久悬账户转为正常账户处理,后续将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根据自查发现得问题,在今后得工作中,我们在要求柜员保证开户单位资料得完整性、合规性得同时,还要求柜员,单位结算账户在没有通过人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报备绝对不允许使用,如 10 日内还不能处理好得一

(2)个人账户得自查情况:根据管理行与本行得《个人结算账律进行销户处理。户管理办法》,对至今开立得个人结算账户进行了自查,截止今年 11 月 27 日,全行共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474 户,公民联网身份核查 474 户,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474 户,全部都进行了身份核查。其中活期储蓄户共 388 户,总金额 1305 万元;定期存款共 86 户,总金额共计 830、4 万元。共开出普通存折 354 本,一本通存折 63 本,定期存单 87 张。我行在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得开立业务,能够认真核对存款人身份证件得姓名、号码及照片,并全部通过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核实,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冒用她人证件开户、虚假身份证件开户得均不予办理,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对于由代理人开户得,能严格审核代理人得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留存电话号码及详细住址等重要信息,每日客户开户资料随传票装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0 万元以上大额划转业务及 20 万以上得现金业务,我行建立了大额划转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得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详细记录其交易对方、资金用途等重要情况,凡就是转账超过 30 万元以上必须由部门经理与会计主管审批方能转出,并由部门经理签批大额资金签批单。我行做到了支付资金层层把关,授权管理,责任明确。

2、存款程序与记录:开业至今我行共办理单位定期存款一笔,金额 1000 万,存期一年,由客户提供开立单位账户得相关资料并留存印鉴;办理单位通知存款一笔,金额 1000 万,储种为七天通知,目前没有到期也不存在提前支取现象;单位协定存款一笔,协定金额 50 万;开立 1 户单位注册验资户。未开办存款证明书及教育储蓄业务。经清查存款程序与记录,发现以下问题:一、未建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登记簿。我行目前没有大小额支付系统,依托她行网银处理往来账,不涉及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此会计科目,但就是为了以后得业务发展,要完善此业务;二、大额转账支取未严格执行预约登记制。现就此情况,已清查以往得所有往来业务,经行详细登记与记录,在以后得业务操作中要做到一笔一清,详细记录。

3、财务核对:严格执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制度,记账人员与对账人员分离,每日营业终了由会计主管与综合柜员核对交易往来得笔数与金额就是否正确一致。

(二)会计业务方面:

1、会计主管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会计主管责任制度,禁止从事与职责无关得业务,并按规定对会计业务进行监督与审核,并做好《会计主管工作日志登记簿》得记录与处理。

2、会计程序与记录:核查以往得会计记录,发现如下问题: 一、会计凭证存在不合规不正确得现象,如没有大写金额,没有签章等。柜员得内部自制凭证(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出现忘写大写金额得现象或者书写不正确现象。现已督促其改正,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二、会计档案装订不合规,有掉页现象。已对档案进行修补装订,指定专人审核会计档案装订。

3、财务核对:严格执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制度,记账人员与对账人员分离,每日营业终了由会计主管与综合柜员核对交易往来得笔数与金额就是否正确一致。

(三)财务核算方面: 》

1、根据《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实施条例与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符合我行体制、防范财务风险、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得财务计划,主管部门严格按我行各财务规定及计划展开财务工作。

2、建立由我行各级领导组成得财务领导小组,各项财务工作在董事会及行长得领导下由会计结算部具体实施;对于我行大宗费用得开支由我行人员集体进 》《掇刀行决策;各项财务工作均按《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包商村镇银行财务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得要求进行;各岗位人员按有利于分工协作,有利于相互制约,有利于提高效率得原则设置,对财务管理审批、采购、保管、会计核算等不可相互兼容得岗位实行岗位分离制。

3、财务核算及收支管理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每笔财务收支准确核算,按各财务规章办法等合理合规列入相应账目;合理规范得开立费用账户并按《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财务制度使用,开业至今已发生 91 笔费用,金额为 1109133、81 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 63183、6 元,电子设备运转费 15102 元,邮电费 16071、5 元,劳动保护费 189800 元,印刷费 25133 元,公杂费 95203、4 元,职工工资 273360 元,差旅费 4564、3 元,水电费 35190、1 元,职工福利费 11223 元,职工教育经费 9659、72 元,费用性税金 46347、3 元,保险费 25081、69 元,社保 23356、2 元低值易耗品摊销 261388 元,住房公积金 12864 元,经查,每一笔单据,要素(事项)、时间等均符合我行费用管理办法;对各种费用得借支均按我行规定填制借款单,由我行各级领导给出意见后方可实施;各费用得支出需填写费用报销凭证、附原始费用凭证、写明用途,且严格实行授权管理下得“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应收应付款按各有关规定挂账开业至今已发生。

(四)出纳业务方面:

1、定期查库:建有“查库登记簿”及“柜面业务交接登记簿”,柜员交接班、营业终了时由授权柜员检查并核对实物与账务记载一致;会计主管每周对有价单证与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营业机构负责人每半个月查库;会计结算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分管行长至少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主管行长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董事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

”制度,碰箱必须在监控录

2、岗位制约:柜员必须坚持“一日三碰库(箱)像视线范围内进行,做到账款、账实相符。

3、程序与记录:经核查,我行目前没有假币收缴资格,未开办现金领缴代理业务,柜员现金出入库实行双人清点核实,款箱交接双人签字确认,明确责任。

4、库存现金安全与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对超限额部分及时缴存开户行,保证资金安全与有效流通。

(五)对账管理方面: 我行自 8 月 11 日正式营业起已经 3 月有余,对账工作也已进行 3 次。按照《掇刀包商村镇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我们逐次进行了自查。第一次 8 月份,共产生 3 户对账单位,发出 3 户收回 3 户,对账率 100;第二次 9 月份,共产生 15 户对账单位,发出 13 户收回 10 户,对账率 67;第三次 10 月份,共产生 27 户对账单位,发出 22 户收回 17 户,对账率 63;在本次自查清理中发现开户后一直未发生业务,余额为零得单位账户 9 户占总户数得 29,空户较多;外地与外地经营得单位账户 7 户占总户数得 21,对账管理非常困难。根据我行对账率严重不达标实际,在以后工作中: 一就是严把准入关。要求单位开户后每月必须发生 3 笔以上业务,不然不予开户。对已经开户单位,要求本月必须发生业务,不然限期销户;

二就是“专人”对账。对在外地与外地经营得单位账户,由其客户经理负责对账,改变由营业部指定 1 人专门负责对账模式。三就是对照久悬账户要求对长期不对账得单位纳入久悬账户管理。通过有效措施促进我行对账质量快速提升。

(六)现金管理方面: 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当日核对、双人管库、双人押运、离岗必须查库”得原则,做到内控严密、职责分明。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得原则。进行款箱交接时,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就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就是否完整无损,并详细登记相关交接登记簿。

(七)印鉴密押、重要空白凭证、授权卡、柜员卡等管理情况:严格遵守“证印分管,证押分管”原则,柜员卡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截至到目前,未发现有任何错用乱用冒用现象发生。

(八)重要空白凭证方面:严格执行《掇刀包商村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并指

1、重要空白凭证与有价单证保管:建有“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定专人保管重要空白凭证与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与有价单证实物应当与账务记载核对一致。经管人员变动时,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详细记载交接情况。凭证经管人员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2、重要空白凭证与有价单证使用: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根据领用数量登记 ,注明起止号码。签发时,必须按顺序号使用,逐份销“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号,号码必须衔接。属银行签发得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有客户签发,不得事先盖好印章备用。由于我行目前暂时没有支票与代理业务,因此此方面不存在风险。,并且规定会计主管每周对有价单证与重

3、定期检查:建有“查库登记簿”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营业机构负责人每半个月查库;会计结算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分管行长至少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主管行长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董事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库存检查。经查瞧检查开业至今得“查库登记簿”并突击检查库存情况,发现所有账证、账款、账实相符。在以后得工作中,我们仍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得库存检查,保证银行及客户资金财产安全。

(九)中间业务方面:目前我行暂时未开办中间业务。

(十)安全保卫:根据管理行与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得规定,我们及时对安防设施等进行了自查。

一就是测试 110 报警器就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经与 110 联系测试,确认我行报警系统正常,运行良好;二就是询问柜员掇刀公安 ,均能正确应答;三就是检查报警装置得按纽就是否局得电话号码(0724249xxx)安装在柜员随手方便之处,就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经查瞧与测试均符合内外部安全保卫部门得要求。

四就是突击检查营业人员就是否双人临柜,联动门就是否关闭,就是否有非营业人员。经检查没有发现单人临柜现象,联动门紧闭处于锁定状态,也没有发现除营业人员以外得其她人员进入营业室;五就是突击检查柜员现金箱与重要空白凭证库。进行账实、账款、账证、账账核对,没有发现白条抵库、账实、账款、账证、账账不符得现象;六就是检查柜员交接就是否合规。经查瞧《柜面业务、交接登记簿》《业务印章、认证卡、密钥交接登记簿》等没有发现交叉交接、交接不衔接、交接不签章、交接事项不清、交接事项不实或交接时间不清等事项,各项交接均符合我行制度规定;七就是检查消防、自卫器材。经查瞧,营业部有灭火器箱 2 个(每个里面有 2 个灭火器),消防栓 3 个,均有专人保管并贴有封签,检测时间在有效期内。没有瞧到自卫器材,目前,已将情况向行领导反应。

三、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我行充分认识开展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得重要性, 防止 与 切实落实监控检查职责, “检查走过场” “检查疲劳”,确保监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得整改落实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于监控检查发现得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屡查屡犯。对检查发现得问题,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3、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案件防控水平。

4、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与质量。坚决克服“管理疲劳”“见怪不怪”、得现象,对发现得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发现问题不报告得情况发生。

5、加强案件防控及整改,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所在部门案件防控及整改落实情况得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得要追究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机构网点因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风险隐患得,要从重处理责任人。

案件自查报告(篇7)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

检查核实在建设开工前未到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并建设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督促至今仍未办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8月29日我局依法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环限纠字【】h—74号。

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1、现场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页

2、现场调查勘察记录一份

13、《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回证一份1页违法行为等次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将违法行为确定为一般。

应收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行政处罚建议

1、处伍万元罚款。

案件自查报告(篇8)

XXXX市商业银行关于案防工作

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XXXX银监分局:

根据本次检查要求,我行对照方案内容,迅速对我行内控和案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控和案防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为了确保内控案防“执行年”活动扎实有效、顺利开展,XXXX市商业银行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行长、监事长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全员动员大会,传达省银监局内控和案防“执行年”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并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制订了2010年内控和案防“执行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切实开展内控和案防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增强全员案防意识

XXXX市商业银行非常重视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和案件防控工作,结合实际,年初就制订了金融法规培训计划,把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先后组织了金融法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服务礼仪 1

和服务用语等方面的的培训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合规经营和遵章守纪意识,在全行逐步培养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的浓厚合规经营文化氛围。为了加强学习效果,要求各分支机构及各部门每月集中学习不能少于两次,并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还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切实增强教育培训效果。2010年5月底,我行针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组织了一次金融法规与内控制度知识测试;7月底,又组织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学习考试;7月中旬组织客户经理前往硖石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听取服刑人员忏悔报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我行员工知法、守法、遵章、守制意识。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

我行根据实际情况,在2010年4月制定并颁布了《XXXX市商业银行2010年案件防控管理办法》,根据权责实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目标,签订层级目标责任书,同时,把内控和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全行开展案件自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与各分支机构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行长和部门负责人为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案件防控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求在各岗位、上下级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连带,谁直 2

接违规、谁就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把案件防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加强对人员的监督,排查“问题”职工。六月份我行对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员工,以及有经商办企业、从事股票买卖、博彩活动、不正常交友等问题的员工进行了排查,对重点人员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三是继续深入贯彻执行行务公开制度。对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公开干部任用、招聘人员、费用开支、基建招标等重大事项,提高公开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三公开,六不准”制度。(即:公开贷款和融资条件,公开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不准接受有价证券和礼金、不准接受客户宴请、不准赌博、不准接受由客户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用客户的通讯交通工具、不准让客户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四是加大内部稽核和检查力度。今年以来,我行重点围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执行、规范化管理、风险防范和案件排查等事项开展全面稽核检查工作,共组织稽核检查33次,尤其对重要空白凭证、现金、印章管理、授权业务管理、大额存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及信贷业务等重要岗位和重点业务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对于个别违规操作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和事实严重程度,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今年5月底,我行根据监管要求,对企业社保基金账户的开立、撤销、资金汇划、账户对账等情况 3

进行了重点排查,没有发现有违规操作和挪用社保资金的情况。通过监督检查,落实稽核建议和整改措施,有效促进了我行员工遵规守章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促进了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我行今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

今年以来,我行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主要有《XXXX市商业银行2010年案件防控管理办法》、《XXXX市商业银行2010-2012年内控和案防三年规划》、《XXXX市商业银行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XXXX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XX市商业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XXXX市商业银行授权管理管理办法》、《XXXX市商业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XXXX市商业银行文明规范服务管理办法》、《XXXX市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XXXX市商业银行同城清算系统管理办法》、《XXXX市商业银行县域支行大额资金审批办法》、《XXXX市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XXXX市商业银行大客户营销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XXXX市商业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工作守则》等制度。2009年11月中旬,我行根据工作部署,对凡是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三年的支行行长及各部室负责人进行全面轮岗,不称职的在轮岗中由一线员工竞聘上岗。同时,狠抓制度落实,把内控稽核和案件防控有效结合,不断加大稽核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采取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重手段,有效促进案防工作逐步逐层 4

深入开展。

二、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

基本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公开悬挂、公示内容。

三、存在问题

内控和案防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人员还不够充足;

2、应急实战演练和消防演练还不够;

3、内控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四、今后工作打算

根据内控和案防活动方案实施要求,我行在以后工作中将做如下打算:

(一)加大执行力度。今后,将进一步严格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防范经营风险。紧紧围绕制度规范、资产质量、财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等稽核监督工作重心,重点对经营真实性、银行结算业务、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贴现业务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二)提高检查覆盖率。今后,我行将对所有营业网点在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使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最大限度的控制操作风险。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 5

是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督促其及时整改。二是对有重大责任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深度,有效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今后工作中,我行将始终如一的坚持“业务发展,内控先行”的原则,积极指导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制定完善工作,将其与案件防控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排查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制度上的漏洞与盲点,把案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规避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务流程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

(五)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继续深入开展“回头看”排查活动,回头看自查结果、回头看制度完善、回头看学习考试、回头看整治情况、回头看排查情况、回头看违规和案件查处情况,重点将前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精细化的防控治理措施进行夯实。

案件自查报告(篇9)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通[xx]6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xx]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xx]77号)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牢固思想防线。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二、恪守规章制度。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三、严谨工作、生活作风。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四、存在问题。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理论学习只侧重单位里组织的学习,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业务上只注重钻研出纳工作,对其它的经济知识学习不够主动,不愿意去学。二是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除出纳工作较为重视,对其它工作不愿主动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四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四双”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五、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抓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对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的学习,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案件自查报告(篇10)

市场业务部案件防控常规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总行《关于做好案件防控常规工作自查的通知》的要求,市场业务部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业务部案件防控能力,健全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案件风险的发生,市场业务部就市场业务深入组织开展了案件防控常规工作自查,现将具体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市场业务部全体人员参加支行组织召开的案防工作会议,及时领会上级有关案件防控工作的部署、精神和要求,激发全员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市场业务部根据支行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案防工作规划,案件防控工作意见及措施,明确了案防工作目标和任务。市场业务部全体人员《签订案件防控责任状》、《员工自控、互控联保责任书》。

为防范贷款诈骗案件,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好新发放贷款的质量,市场业务部在加强信贷申报管理,严格把关,择优营销的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加强对客户信贷投向管理。其次,针对客户信息来源渠道单一,部分民营企业透明度低,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信息失真或有偏差的问题,我行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客户信息管理,以保证银行信贷决策的准确性。要求客户经理要多渠道收集客户经营信息,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做好对民营企业客户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工作,透过其财务报表,摸清其真实“家底”。第三,结合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对公信贷业务平行作业,由风控部参与贷前审查,进行平行作业,提高贷前调查的深度和广度,进而提

高信贷审批决策的质量。第四,进一步加强授信条件落实管理,使各级信贷审批部门设置的风险防范措施能落到实处。一方面在贷款发放前,就二级支行落实信贷审批条件情况进行审核,以防范贷款发放环节的操作风险,保障审批决策意见得到严格执行。另一方面督促一线营销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正确理解和掌握我行信贷产品特点、操作流程,从而较准确地把握和落实贷款条件,确保贷款条件得到有效落实。

为防范票据诈骗案件,市场业务部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票据业务风险,为此,一直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核实贸易背景,申请贴现人与直接前手之间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并且能提供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防止办理融资性贴现业务。

二、查询票据真实性。在审核票面要素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确认。未经查询查复,不得办理贴现。坚决杜绝先贴现后查询、边贴现边查询、只贴现不查询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对贴现票据各要素的审查,避免贴现票据出现要素不全、内容涂改、背书不连续等现象。防止假票、克隆票、问题票的出现。

四、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管,防止贴现申请人用贴现资金再次签发银票。从源头遏止用同一笔资金滚动签发银票、再贴现。

五、加强培训,严防票据业务操作风险。从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入手,强化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密切关注最新金融法规变化和票据市场动态及有关票据案例分析

等,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不断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为防范内部人员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况出现,市场业务部一是开展政纪教育,进一步提高部室全体人员廉洁合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开展法纪教育。对全体员工开展职业操守教育、廉洁从业教育、法规制度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意识;三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教育资源,学习案例,警示各岗位员工自觉遵守职业操守,从思想根源上消除风险案件隐患;四是开展风险要点教育。从分析案件和重大违规事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入手,梳理、提炼若干易于记诵、便于执行的风险防范要点,使员工耳熟能详,形成操作上的自觉。

市场业务部每月对部室员工思想行为进行排查,未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员工,严格落实谈话制度,近距离的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存在风险点进行自查,将案件防控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市场业务部将根据银监会和全行工作会议关于严控案件风险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不断深入扎实地开展案件案件防控工作,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为巩固和创建良好金融环境,做出不懈努力。

案件调查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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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篇1】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与日俱增,案件类型也日益复杂。农地承包合同纠纷已成为三大涉农案件(其余两类为农村税费纠纷和农村征地纠纷)之首。在这些纠纷的背后交糅着各种利益冲突和传统观念与现代文明的碰撞,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理性思考有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认真总结这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对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稳定农村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一些具体问题,并根据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总量明显增加。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统计显示,20xx年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件,20xx年受理18件,20xx年仅1-5月就已受理23件。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大。

2、集体诉讼和类似诉讼增多。由于村社组织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后引发纠纷,村民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要求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此类案件往往原告众多,而且容易引发群体上访,法院审理难度大。本院20xx年受理了合川市狮滩镇任家村3社78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3社的纠纷后 ,20xx年又分别受理了任家村1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1社和任家村5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5社两起同类型案件。此外,20xx年2月,我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了云门镇太平村3个社、吉福村5个社、任沟村1个社和水碓村1个社分别诉重庆万寿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共10起相同类型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反映在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中。

3、村社当被告的多。虽然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既有农户之间的纠纷,也有村组起诉村民或农户的,但目前村组当被告的案件较多。20xx年我院受理的18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村社当被告的就有6件,比例高达的33%。村社当被告或因发包土地过程中单方提高承包费标准,或因一地多包,或因收回村民土地,或因农户转让承包经营权后另行发包。其中,既有剥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土地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也有执行当地政策和依约履行承包合同的“合法”行为。

4、征地或租地补偿费用纠纷增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紧靠城镇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伴随着征地款而引发的分配收益纠纷日益突出。同时,很多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表面看,可能是诉请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请求返回承包经营权,但其实质是请求分配因土地被征用或租用而产生的各种补偿费。因笔者所在法院辖区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辖区内草街水利枢纽工程、富金坝水电站、西师育才学院、以及一些中小型水泥厂、矿石场的兴建,大量纠纷因征地补偿费或租地费分配引发。以前因种地无利可图而漠视甚至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利益的驱动下突然也对其经营权珍视起来。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本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大致有以下几类:

1、确认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主要是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出生、死亡、婚嫁、农转非、参加工作等变更引起的纠纷。包括:(1)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结婚后,户口未迁出,是否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3)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4)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进城等,户口也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5)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存在。

2、经营权流转纠纷。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因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频频发生。一是转包转让型纠纷。税改前,种田效益不高,一些农户将土地让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地由接受者承担。现在不仅土地税费全免,而且国家还倒补贴,原承包户主张转包要求被转让户退还其承包地,接收户主张转让不愿退,于是双方发生纠纷。二是代耕代种型纠纷。以前不少农民弃田荒地,外出务工经商,又不承担税费和提留等。村干部为不使税费落空,让其他农户代耕代种,代耕代种农户又履行了税费义务,且税改时这些耕地面积又纳入了代耕代种农户的计税面积。现在原承包户回来了,找代耕户或村组集体要求收回自己的承包地,双方发生纠纷。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前文已经提到,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和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征地或租地补偿费用纠纷逐年增多。需要说明的是,这类纠纷不但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各类补偿费纠纷,也包括原土地承包者请求土地实际耕种者返回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费纠纷,还包括表面上诉请返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因返还土地不能而希望返回土地补偿费的纠纷。前两者案件是单纯的给付之诉,后者则需要先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其承包经营权是否遭到侵害。

4、承包合同纠纷。一是因承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包括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费和承包人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方式等 。其中前者占此类纠纷的绝大多数,承包人有的是因为对发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有意见,有的是合同对承包费交纳的期限约定不明,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有的是故意不交纳承包费。二是因发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如在农业承包合同期限中,发包方将农民的承包地随意收回。这类纠纷既有违约,也包含了侵权。三是因承包合同损害了合同外第三人利益而被请求确认其无效。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李隆富”系列案件。

5、经营权侵权纠纷。(1)违法收回“农转非”承包地。农户进入小城镇落户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土地 。(2)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强制收回出嫁女承包地。(3)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基层政府为搞退耕还林等政绩工程,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由村社组织出面进行其他方式的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

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短短的50余年,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大混乱。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从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20xx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法释6号)的实施,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例如我国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曾经推广过“两田制”,而在这种制度被国家认定不利于土地的长期利用之后,很多地区却还在积极的继续施行,与国家政策和法律脱节。

案件调查报告【篇2】

**市信访局:

****20xx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xx]**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案件调查报告【篇3】

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频繁发生撬开居民门锁入室盗窃案件,仅1月至8月,全市就立案348起,涉案总价值近百万元。沈阳市公安机关先后打掉此类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涉案250多起,缴获部分手机、录音机、手表、服装等财物和现金。目前,已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5人,报批捕2人。

这5个团伙主要由安徽省临泉县和毗邻的河南省新蔡县农民组成,团伙主犯均为成年人,在当地以到城市鞋厂打工、卖吊床等为由,将同乡、亲属等熟人的孩子骗出,专门教唆他们入室盗窃技术,自己则遥控指挥。抓获的25名犯罪嫌疑人只有5人16岁以上,最小的仅12岁。

犯罪团伙的规律及特点

集中住宿,分组作案。据调查,这些盗窃团伙都是近两年流窜到沈阳市的,每年年底回家,春节后再出来。第一次到沈阳市时,团伙头目以做买卖为名由“房屋信息站”中介租借房屋。每个盗窃团伙的孩子都集中居住,为了掩人耳目,还专门在屋内放置一些简易吊床。白天身背吊床走街串巷叫卖,以此作掩护寻找目标为作案踩点,选准地点后用圆珠笔标在导游图上。每次盗窃得手后,再将图上标记勾掉。他们作案采取组合分工的方式,每天深夜12时后出去,一般为两人一组,当房主和邻居问起时,均回答是到市场上货。“老板”自己另住一处,暗中用手机遥控指挥。一般每天上午来收取盗窃来的钱物,送伙食费和外出盗窃打车费用,团伙中很少有人知道其确切行踪。

作案目标集中,手段简单。这几个团伙在沈阳市作案的足迹遍布市内五区,集中活动于一环路和外环路之间,目标都是一些老式民宅,作案手段一般是白天踩点后,晚间乘出租车直接到达地点。撬开房门入室后,从钱物到食品,无所不盗。

团伙有较严密的“组织纪律”。在团伙内部,除了头目外,一般是年龄大的管年龄小的,与头目关系近的管关系远的,一级服从一级。另外,在团伙中还规定了严格的内部纪律,如在住宿上规定,不准与其他团伙人员串屋,不准私自外出,不准相互交谈盗窃情况,不准与家中联系,不准与房主和其他居民接触;在盗窃行动上规定,深夜12点以后出去,早上4点至4点30无论得手与否都必须回来,如有一人没有按时回来,则同窝点其他人员马上离开窝点,如一天不回来,就另租房住;在赃款、赃物的处理上,规定所有孩子每天晚上盗窃来的物品必须在早晨全部上缴给团伙头目,凡隐藏不交者严加惩处;在盗窃数量上规定,每人每天必须盗窃钱物在500元以上,凡不能完成“任务”,轻者不给饭吃,重者打骂。为保证孩子们守“规矩”,团伙头目暗中专门安排人进行监视。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待,有一次偷着出去买东西,被人告诉了“老板”王子北,王对其进行毒打,直到打昏才停手。对于完成“任务”比较好的,“老板”也会施以小恩小惠,或奖以小礼物、或发给少许奖金、或领出去改善生活。每年10月份根据孩子们的表现发放“工资”,一般20xx元到4000元不等;在抗拒公安机关打击上规定,每个人都事先编好5个以上的假名字,年龄都说到16岁以下,都说是山东人。被抓到时不准供出其他同伙及窝点。否则,不但年底分文不给,而且威胁把他老家的房子拆了。

犯罪团伙频频得手的主要原因

一是个头小,隐蔽性强。外表上看,这些孩子都比城市同龄孩子长得矮小,不容易引起注意,这些犯罪嫌疑人,多数都被公安机关抓获过,最多的达5次之多。

二是年龄小,处理难。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犯何种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除犯特定的8种严重犯罪外,其他不负刑事责任。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刚被抓获时都说年龄在16周岁以下,而且都没有证明年龄的证件,加之其家乡路途遥远偏僻,很难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是出租房管理不力。这些盗窃犯罪团伙常年租住民房,而且有的头目还时常与孩子同租住一个出租房内,但是,直至发案前也没能引起居住地公安机关的注意,不能不说我们在外来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上还存在着薄弱之处。

四是群众的防范意识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不强。这些未成年人盗窃侵害的目标均为地处敞开式小区、楼道内缺少门窗、缺少照明设施、门窗破旧的简陋民宅,很少安装防盗门。个别曾被盗的居民,至今仍未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这些犯罪嫌疑人每每深夜外出作案和清晨归来都是“打的”,众多出租车司机对此表现得十分麻木,无一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五是公安机关一些基层领导和民警缺乏敏感性。许多民警在处置这些案件时只是就案论案,缺乏向深层次思考的意识。有人认为,既然教唆犯抓不到,孩子又处理不了,只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草草结案,致使幕后的主犯迅速隐藏起来。

打击与控制此类犯罪的对策

着眼于案情变化,加强有关问题的研究。要把“幕后”组织指挥的“老板”做为打击的重点。要加强与检、法的沟通协作,积极研究打击处理少年儿童犯罪的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帮教机制,对犯有严重罪行的以及累犯、首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严惩。要大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偷盗专业化和地域性等特点、规律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工作。

适应动态治安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社区、广大居民的作用,加强社区的防范,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对出租房加强管理,必须从严落实暂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租赁房屋等有关规定,依法使其规范经营。要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及时防范和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复杂场所的巡逻守候工作。一些大都市,地形复杂,人员流动大,大街小巷阡陌纵横、密集交错,极易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即使被发现,也很容易在夜色和复杂地形的掩护下迅速逃离现场,给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复杂场所、重要路段的巡逻防控,特别是夜间巡逻守候工作。沈阳市第一个打掉这类盗窃团伙的派出所,就是针对发案实际加大了夜间巡逻守候的力度。他们将原来的每晚一班两名民警带两名民兵改为每晚两班,每班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增加一名刑警,增大了巡逻密度,在雨夜中将犯罪嫌疑人现场抓获。

短评

关爱与管理并重

本期刊发的两篇稿件,读之使人心情格外沉重。无论是那些参与盗窃团伙的少年儿童,还是因为缺少家庭温暖而企图毒死父亲的小峰。他们同样也是受害者。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已有较长时间的今天,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体系如何更牢固、更有效。

辍学、流动的'青少年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孩子的流出地往往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他们因为种种原因,义务教育权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他们的流入地,多是经济发达、繁华热闹的大都市。由于农村的贫困,既然在流出地不能好好控制他们的辍学,但当他们流入到城市后,我们能否做更多的工作?城市里有各类健全的机构,如团组织、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团体以及公安、劳动、教育等行政部门。对流入城市的孩子进行关爱与管理并重,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得到起码的解决。

如我们城市里处处可见的卖花女童;如城乡结合部到处游荡的外地孩子。我们许多人,对他们是熟视无睹的,我们是否想到,给他们更多的关爱。

都市的文明和繁华,不仅仅靠都市人创造和享有,漠视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青少年的生存状态,这种文明和繁华总会有所欠缺。

案件调查报告【篇4】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了结)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案件调查报告【篇5】

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环境的变化、思想观念的分化,人们的婚恋观变得复杂多元,传统的婚姻家庭受到冲击。据民政部门相关数据,中国离婚率连续12年攀升,离婚率增幅首次超过了结婚率增幅。离婚案件的高发,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通过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该院辖区20xx、20xx、20xx三年中受理的离婚案件共500件进行调研,基数较大,力求本次调研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天心区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1受理案件数量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龄分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10年的占33%;结婚10至20年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过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具体情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4、适用程序

离婚案件中大量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占比57.3%。一些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尤其是婚姻关系维系时间较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早日解决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单纯地为了早日结案而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目前离婚案件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牵涉到财产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等离婚理由的认定等,如果草率地适用简易程序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辨析。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科学合理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适用程序。

二、离婚案件增加的成因及发展态势

1、婚恋观日趋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趋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能力增强,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特别是,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婚姻对人身依附性。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聚好散”等现象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当事人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2、法制意识加强,离婚手续简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的家庭关系自然也受此影响,当遇到家庭问题和矛盾时,法律手段往往被运用。但是,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由于婚姻案件的门槛低、诉讼费用低、起诉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没有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这会造成部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

3、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近年来,闪婚的现象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没有长期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就轻率结婚,到婚后才发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一致,导致摩擦不断、争吵不休,进而造成闪离的现象频发。此外,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导致长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的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发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断,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同时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三、妥善审理离婚案件的意见

婚姻关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关系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正处在人格和性格培养期的子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因此,法院应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审判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照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重视调解职能,慎重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推崇“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当今社会,调解是一种有效且能兼顾双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调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审判离婚案件中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有效调解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为诉讼的激烈对抗而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对于难以达成调节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尺度,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对于离婚率较高的人群,有些当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数是因误解、一时错误、沟通不足而使对方产生离婚情绪,法官应多加强“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而对于感情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分居的群体,大多是因为时间短,接触少而产生的离婚思想。对于此类问题案件,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因冲动而加剧感情不合。对于非因感情确已破裂,维系夫妻感情对双方当事人和小孩确实都没有意义的案件外,其他离婚案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说服,化解家庭矛盾,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以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改善。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2、对妇女适度倾斜照顾

妇女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重,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了司法的关怀。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评判工具,而是追求实质公平公正的保护机制,具有司法正义的精神内核。离婚时在财产处理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妇女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建立联系卡,实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4、加强对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此规定作为对有过错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依据以决定赔偿的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损害赔偿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对于过错方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略带隔靴挠痒之尴尬。因此,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同时,无过错方在举证证明上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之线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错行为的取证权限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案件调查报告【篇6】

自20xx年7月5日,我们接到县信访办批转的××镇××村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违法违纪的系列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我们××镇纪委、监察室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1952年7月7日出生,现年53岁,1992年5月在村任职。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现任×××村支部书记

(1)同志自1985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村全村渔塘18口,连续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不一样。其中,1985年至1990年,经协商,采取按每口渔塘年产量估算,村级与承包渔塘者按“八二”分成,用鱼抵交渔塘利润款;1991年至1997年重新承包,当时合同由×××签订,他本人也参加承包,按村集体定的意见,按每年上交利润款6200元(其中×××本人承包3571元);1998年至20xx年一次连续签订十年合同,由他本人和×××两人共同承包,每年上交利润6200元。经纪委财务清理组查账核实,包括另外在20xx年4月承包渔池一口上交利润全部入账。×××同志在承包渔池70亩过程中,在他们承包前,村集体对其它所有渔池进行了一次全面整修,对渔池坝进行了加固,村集体安装了公路排水。整修池坝、过水等费用村集体作了报销处理。×××等几个承包户承包后,对渔池也进行了零星整修。清理组通过查账了解,未发现村报销这些费用。×××同志自1985年以来至去年,前后承包二十年,其渔池上交款没有用现金与村结算,只是,其它渔塘、渔池承包人与村结算也是用村欠条或用建造渔池工程款抵付。自20xx年起,所有承包户全部是预交现金,再承包。

(2)xx村在20xx年,结合上级精神,村级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共修建渔池4口,造成四组稻田面积减少,鉴于当时实际情况,从一组无人耕种的田中调出22.6亩到四组。当时,村级召开了支部大会讨论此事,合同也落实到了四组农户。税费改革时,合同书全部报到财政所。20xx年实行土地二轮延包,×××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一致认为以税改落实到户面积不变,采取微调方式。1组22.6亩田确权确地还在四组农户,国家有关优惠补贴按上级报表落实在四组农户。一组农户意识到如今国家政策如此优越,纷纷要求村级将调出的田地重新调回来,纯属钻国家政策空子,有些人鼓动村民到村、到镇上多次上访,并且强行将调出的田地占为己有,导致造成信访件上所说的一组村民合同书上写的却是四组村民的名字。

(3)×××村在20xx年度为了落实上级政策,在××镇6个村范围内兴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该项目是以县财政局农发办和××镇财政所为主体。鉴于村集体意见要求对外招标,增强透明度,由村秘书王顺超同志起草招标公示,分别在多处张帖。10天过去了,竟然无一人接标,大家都担心上级政策资金难以到位。其他5个村,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在上级单位的一再督促下,财政所副主任陈建中再次动员村委会一班人要定期保质保量完成。迫于无奈,×××村采取村干5人共同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与财政所签订合同,完全设有信访件上所说的以权包揽工程一事。

(4)×××村在20xx年度落实粮食补贴方面,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直接补贴到农户。按国家补贴标准,稻田每亩补贴到户33.35元,分两个阶段进行,直补和早初良种补贴由财政所陈主任直接与农户结算。在结算过程中,欠农业税的农户,经协商同意,抵交了农业税款,未欠农业税款农户,财政所直接付了现金,中稻和晚稻鉴于财政所人手不够,由村干和组长牵头与农户结算。方式与前一个阶段相同,中间存在个别农户与村不结算,村直接在该户欠税税票上扣减,农户与村未办结好手续。那只是极少农户存在过去与村结账过程中有纷争,暂且放下。

(5)×××村20xx年根据鄂政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为及时解决好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工作,积极上报,争取饮水解困资金4.2万元。按照上面文件精神要求,人平投资330元,其中中央投入每人105元,省配套投资10%(每人33元),其余部分由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根据×××村集体意见,中央投入部分按90元水利工款及打水井农户补给水泥,分解到农户;省配套资金上级未拔付,其中完成标准高的农户,村另外奖付水利工款50元。因为当时在税费改革前,村级水利工当现金结算,实际上农户没有完全享受国家饮水解困政策。此项,我们镇纪委正作适当处理。

(6)×××村20xx年按上面文件规定,每个劳力负担水利工15个,工值8元,村与农户的结算情况是:对少数农户全年超额完成了任务的,对超出部分可以抵减原来欠村的各项上交款,没有抵减的,村出具了欠条。对那些常年做工的农户,而村又欠了他们的钱,由农户自愿拿出村级欠条来抵减,对大部分不愿做工的和少做了劳务工的农户,由于他们不愿与村结账,就由组长造册登记,欠工个数及金额,交村作为后来结帐依据。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农户的各项结算不及时、不公开,导致群众上访,×××村的全体村干也认识到这些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建议不予追究个人责任,但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7)×××村村主任×××,现有四个孩子,孩子出生于1985年,最小孩生于1996年,其妻已作结扎手术。20xx年5月,镇委研究决定,该同志任村委会副主任,主管财贸工作(当时该村无村主任),20xx年第x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龚被村民海选为×××村村主任。×××到村任职以后,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加入党组织;村党支部多次向镇党委呈报,镇党委考虑到×××的计划生育问题,一直未予呈报。20xx年7月,经镇委考察组多次考察,认为该同志最小孩已近10岁,按《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者在5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予批准入党,而他已近10年,遂将×××的情况如实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已批准xx为中共预备党员。

案件调查报告【篇7】

11月2日,市环保局龙湖分局接到12319城管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件,群众投诉金海湾酒店南侧、南国商城后面的“尚格酒吧”重新开业,每晚营业至次日凌晨三、四点,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班子立即落实专人研究案情、积极部署调查事项,并于11月3日开始一系列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该信访案阶段性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诉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础信息

老尚格酒吧旧址正在装修,尚未启用,新址与旧址北部相邻,为钢筋混凝土+钢屋架结构,总面积1320m2,所在建筑地上2层,建筑高度6.4米,东侧原龙湖乐园露天舞台位置搭建的歌舞娱乐大厅为钢屋架结构,其北侧外墙为落地玻璃幕墙。

新址具备以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申报并获批准的临时规划许可,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预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为:XX市XX区尚格酒吧),目前已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二)企业环保审批情况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于1987年向市环保局整体报建龙湖乐园项目(编号:(1987)汕环建字第10号),之后园内多个新、扩、改项目均以该司名义办理环保报批手续,包括1999年“汕特龙湖乐园凯旋门演歌台”歌舞厅及卡拉ok项目与20xx年项目名称变更的申办;然而,事实上龙湖乐园东侧酒吧娱乐项目(包括尚格、星光大道、凯旋门等三家)是由XX市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承租再转包或参与经营的,我局执法人员日前走访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其项目部负责人介绍并证实了这一情况。经查,新尚格酒吧地块也是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追加租赁的`,不同的是,项目的建设及各类报批手续均由尚格酒吧独立承担,截止事发为止,新尚格酒吧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便擅自投入营业。

(三)实施环境监管情况

我局第一次对尚格酒吧实施现场检查,便对其环保报建情况与“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其正常营业状态下噪声排放状况进行了突击核查和监测,并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后来,我执法人员还请酒吧负责人到我局接受进一步协助调查,进一步确认该酒吧娱乐项目违规建设及噪声污染扰民事实,并向其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关于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的通知》,以法定的行政程序责令其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积极对噪声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扰民现象。

二、调查处理过程与成效

(一)严重扰民阶段

11月1日开始,尚格酒吧便在其西侧正门外搭建了200m2用于开业庆典的临时舞台,期间构筑物场内开始试业,场外临时舞台则调试音响,高强音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11月2日,我局接获第一宗扰民投诉,立即协调有关各方找到新尚格酒吧的负责人,第一时间口头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扰民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之后,群众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扰民投诉陆续增加,事态不断升级,我局遂于3日进行专案研究,确立了“耐心细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以科学严谨的噪声声级监测数据来衡量被诉企业噪声污染状况,以最快的响应降低噪声污染强度,以最有效的方式消除噪声扰民现象”的工作方针,并责成由分管副局长罗宏忠带队、由综合整治股和监测站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深入细致调查处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与教育引导阶段

我局执法人员11月4日夜赶赴现场调查时,确认尚格酒吧的场外露天临时舞台是主要的扰民污染源之一,便当场责令该酒吧必须全过程控制音响音量,尽量缩短开业庆典时间,庆典结束立即拆除临时舞台及清理现场音响设备。

此外,该酒吧场内歌舞厅营业时,超重低音音响产生的噪声影响十分强烈。我执法人员在该酒吧北侧边界测点测得其夜间场界噪声值为6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xx)19分贝,属严重超标情形;同时,还在金海湾大酒店南侧露天停车场南围墙内及酒店附楼301房房间内也布点进行参照性监测,测定结果显示尚格酒吧低音音响对周边的影响颇大。我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降低音响音量,采取一切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隔音降噪整改,并在整改过渡期间,无条件地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持续污染扰民。

5日晚上,开业庆典如期举行,酒吧方也如约履行降低音量和事后清除场外音响设备义务,未再持续产生噪声影响。不过,酒吧场内歌舞厅超重低音音响扰民的现象则未明显改观,7日,我局又接到多宗噪声扰民举报和投诉。

案件调查报告【篇8】

《药品管理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进行药品监督执法的职责,这既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力,也是我们的责任。在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中,稍有不慎或失误,就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造成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因此即使是一些小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降低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执法风险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整体形势逐年好转,执法案件质量也有较大提高。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错误

1、方法A要用,方法B要用。

如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对药店处以500元罚款。本案中,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是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比下位法更有效,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因此,本案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的错误,包括适用法律和付款中的错误。例如,执法人员查封了一家销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药品的药店,认定该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因为这一条包含三个内容,不能说是一般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而应该说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逻辑严密。

(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诉讼法,我国药品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药品监督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或者判决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程序公正合法是非常重要的。有几起药品监管程序违法的案例。

1、表明身份程序违法。有些执法人员只说我们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他们来检查,但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没有及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是调查取证的大前提,也是所有行政检查程序的最低要求。作为行政处罚程序,它至少有三层含义:

(1)尊重当事人,树立公务员形象;

(2)注明法定处罚主体或资格;

(3)在处罚违法或当事人不服处罚时,表明身份程序有利于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

2、应避而不避。撤诉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知道自己的亲友,就应该主动向单位负责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只是把回避的理解变成对某人的仇杀,要求当事人回避。从我们的实践来看,回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很少有执法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3、说明理由。该程序是非法的。主要表现在管理相对人被给予行政处理时,没有向相对人说明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忽视告知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在提前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听证通知书》的同时,不给予当事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的机会,并强制当事人签署“对通知书内容无异议,放弃陈述和辩护”等相关法律文书。在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上,没有理由从轻或者从重处罚,不能说服人。

4、应适用一般程序,但适用简易程序。这是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如对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数额的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和财产应适用简易程序。

5、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有些情况下,罚款不当场收缴的,应当当场收缴。根据《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主要是:(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2)未当场收缴后难以执行的;(三)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部分案件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

个别案件的违法事实缺少违法时间和涉及的数量、价值和违法所得;有的执法人员重视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忽视对原始书证、物证的收集和固定;部分案件当事人身份不明,反映当事人情况的身份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未收集成证据的;收集的证据和非法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

(4)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从目前的行政处罚案件来看,事实上、证据上、程序上的问题都是个别的,最重要的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这也是执法人员最容易忽视的。常见的主要问题有:

1、被处罚单位(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执法文书。括号内的内容不根据情况做取舍,需要划掉的不划掉。

2、无销毁假劣药品记录,无罚没物品处置记录等。

3、备案时间不准确,如下午4:00申报时间,下午4:00备案时间,下午16:00或4:00备案时间准确,不会导致败诉,但我局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为什么不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4、个别案件笔录的当事人对笔录的真实性没有签署意见。

5、先登记保存项目审批表,保存项目只填写“药品”,不指定药品名称。“监督检查类”记录不准确,如日常监管、药品等。

6、在撰写个案文书时,混淆了“劣药”与“按劣药处罚”的定义。

二、降低执法风险的思考

作为药品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想降低执法风险或立于不败之地,就要努力把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办成“铁案”。对此,要认真把握以下几点。

一、证据确凿,收集完整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相的所有事实。其类型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检查记录和现场笔录。确凿证据不仅是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保证,也是降低行政机关执法风险的关键因素。证据不确凿的,行政处罚必然存在风险。证据一般分为:①常规类型,如现场检查笔录;2核心类,如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渠道”资质证书,如假劣药品检验报告;③支持证据,如证人证言、发票账户等。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重视和把握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证明力。第一,证据的合法性。首先要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不能非法取证,不能以网站、报刊文章和非法数据为依据或证据。第二,要注意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对于提前登记保存的项目,信息既要注意法定时限,也要注意内部的事先审批和时限。另一方面,进入司法程序后,不能擅自取证、补充证据。第三,要注意数据采集的合法性。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调查笔录)、书证(发票、帐目等)。)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由两名具有行政处罚资格的执法人员签名。第二,证据的关联性。第一,证据必须有关联性,结合在一起就会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第二,所有证据都必须经得起逻辑推理,尤其是证词不能出现矛盾或不同的结论。

第三,证据要符合客观实际,从众多证据中筛选提取与案件有内在联系的主要证据和直接证据,而不是认为证据越多越好。第三,证据的证明力。第一,必须有满足处罚定性的核心证明。如处罚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必须写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规定的情形除外。二、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键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论是证人证言、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有必要围绕违法案件事实收集证据。

二、法定程序,严格遵守

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如果程序违法,行政处罚仍将无效,因此遵守法定程序是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所谓“程序”,简而言之,就是事情的顺序。作为药品监督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时刻牢记并自觉遵循《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各项程序的要求。具体来说:第一,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为了正确适用和严格区分,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只能由简易程序处理,符合适用一般程序的必须由一般程序处理。这两个程序不能混淆和滥用。第二,听证程序。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处以较大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首先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第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的要求办理。第三,内部审批程序。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无论是领导还是执法人员,都要注意各种执法文书的审批和签字,不能掉以轻心,出现错误。

三、适用法律,准确规范

证据和法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适用法律规定的准确规范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保证,也是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客观全面地分析证据,做到定性准确。第一,在违法活动中一定要有分量,要准确;第二,案件定性条款要规范,符合引用法律中的“法律责任”或“相应的处罚项目条款”。二是要写法律条文全称,不能缩写或缩略,也不能擅自造字。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能写成《药品法》,经不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三,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具体,项目和目的绝不限于条款和段落。第四,适用条款要全面。药品被污染的,应当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并引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才能以假药论处。

四、把握规模,加强审计

“尺度”是由法律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所体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案件时,要高度重视和注意掌握这一重要的动态因素,它与前三个要素形成了紧密的辩证统一关系。轻微的过失和错误,一是关系到我们公正、公正的执法形象,二是可能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三是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变更判决或决定败诉的把柄。因此,一方面要制定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规则。第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统一标准,互不关心。第三,要严格把握自由裁量权,在处罚标准上要平等对待性质相同的案件。另一方面,要从头到尾把握和坚持复习。一是要严格执行合议庭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二是要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度;第三,建立并实施由法律人员具体承担的案件审查和审计程序。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考评结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和执法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形成激励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五、文件规范,文字严谨

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直接反映了行政执法的质量,也是降低执法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任何违法和不当的执法都会在执法文书中得到体现。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是保证执法、降低执法风险的重要措施。第一,事实描述要清晰准确。非法医疗器械的时间、地点、数量、金额、批号、产地等。对违法行为应当准确描述。二是告知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必须在文书中明确记载,必要时可以当场向当事人宣读。第三,笔录中执法人员的签名应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而不是由一名执法人员签名。

综上所述,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在认真实施《药品管理法》和实施行政执法的同时,也要认真研究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的高质量、高效率和权威性。

事件调查报告


为您呈现的“事件调查报告”,愿本文为您提供有用的参考。简单来说,成功的背后总要有探索的过程,我们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写报告有助于锻炼个人的思维能力。

事件调查报告 篇1

今天,我在网上查资料,看到许多关于溺水的事件、遇险措施。

溺水事件:

8月15日,69岁农村老太太在河边洗衣服时看到本村4个孩子落水,遂跳入河水中救人。当她救出3个孩子后又跳入水中救第4个孩子时遇难。7月9日,3名年仅5岁的贵州籍男童被发现溺亡在台山市四九镇南村砖厂附近一水塘;7月6日晚上,一名小学四年级的女学生在市区临兴苑小区游泳池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6月25日,台山市白沙镇五围村发生3名10岁的四年级学生相约到潭江游泳不幸溺亡的事件;教育部门统计的近两年江门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数字为前年:66人,去年:43人;江门每年学生非正常死亡最大杀手就是溺水,占80%;广东省2010年学生死亡人数占比为:交通意外占30%、溺水60%。

数据:溺水是“头号杀手”交通意外见是“二号杀手”

今年入夏以来,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全市近期已陆续发生多起学生的溺水事。如6月26日晚6时28分,省政府应急办官网发布消息《江门台山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通报了6月25日台山市白沙镇五围村3名四年级学生在潭江游泳时溺亡的情况,事件引起了教育部门、各学校和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据了解江门四市三区中小学生总数70万,其中小学生占30万,各中小学(幼儿园)已于7月10日正式放暑假。江门市教育局政体科科长阮昌国表示,“每年学生非正常死亡最大杀手就是溺水,占比例的80%。其中,绝大部分溺水个案都发生在外来工子弟和留守儿童身上,占总数的95%。本地学生溺水事故较少。第二个,杀手就是交通事故。”广东省2010年学生死亡人数占比为:交通意外占30%,溺水60%。为此,学生暑假交通安全也不容忽视。6月14日,江门公安交通管理局发了通知,深入到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6月25日下午3时左右,台山的余东海和同学余阅洋、唐东平一起去潭江游泳,余东海的妹妹跟到河边后,余东海让妹妹回家取他的游泳镜,但小女孩拿着游泳镜回到河边,发现哥哥和同学都不见,她不敢告诉大人,直到爷爷奶奶找哥哥吃晚饭,才发现余东海遇溺水的事情。7月6日晚,在江门市怡兴苑内不幸溺亡的四年级女孩小黄在怡兴苑附近住,当晚7时多,小黄到小区游泳池游泳,“她和住在小区里的两个同学一起游泳,”小黄的舅舅说:“后来,可能是发现小黄沉下去,那两个同学跑了,也没有喊人来抢救。”为此,采访过多次小孩溺水事故的`记者总结出一个原因:“小孩遇到溺水事件,总是惊惶失措,而且不敢跟大人说,往往就这样错失了救人的时机。”

“在校期间,老师还能盯着孩子,可一放假,老师真的是鞭长莫及。”蓬江

区一小学老师说。暑假期间,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必须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与学校、社会一同合力,保障学生安全。笔者采访了解到,一些有条件的家庭,会把孩子送到书店、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地“看管”。不过一些外来工家长表示:“我们每日都要为生计奔波,一天24小时盯住小孩不现实,也没有足够的钱来帮他们报名参加暑假的兴趣班。所以,只能反复提醒孩子不要去江湖江河畔玩耍,让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阮昌国坦言,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功能,更多是在上学期间和校园内起到监护作用,在非上学期间和校外,暑假期间,仅靠教育部门一己之力显然是难以完成这一目标,需要社会各界合力为学生安全筑起防线。

上周,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游泳馆,不少受访的游泳馆工作排第一位的就是抓好管理,“安全工作没做好,其它一切都免提。”由于上周雨水较多,天气比较凉爽,因此,上周前往游泳的学生并不算多。记者在江门市体校游泳馆、东湖游泳馆和五邑大学游泳馆等多个市区游泳池见到,与本月初相比前来游泳的人少了很多,在游泳池里嬉戏玩闹的多是刚放暑假的学生。而在游泳池旁边,还坐着一些家长,救生员在岸边来回走。五邑大学游泳池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仅在深水区就有四个救生员负责游客的安全。记者看到救生员除了在岸边走边外,还有的站在岸边的高处,眼睛盯着泳池,嘴里叨着哨子,一发现泳池里有什么异常情况出现,立马就会吹响嘴里的哨子提醒。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泳池边还有醒目的注明了该处的水深。一位陪同女儿来游泳的张先生向记者表示,暑期天气炎热,下学期就上四年级的女儿很喜欢游泳,为确保她的安全,每次女儿游泳的时候,他和妻子都尽量抽出时间陪同,“特别是看到一些溺水事故发生后,更是担心。但又不能不让女儿去,就只有陪着了。”

有老师认为,有效防范溺水事故,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要让孩子暑期有好去处。教育部门也表示:“必须教育学生在无成年人的陪同下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如河涌、水庄、山塘、湖泊和建筑工地上废弃水池)游泳和抓鱼摸虾等。同时要鼓励有条件的家长尽可能在假期帮助其小孩到有资质的泳池学会游泳,增强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

招数2.远离各大野泳“黑点”

据了解,近年来市区发生的学生溺水死亡事件中,事故发生地也相对集中6个地方,分别为:中江高速西汇大桥桥底、荷塘大桥桥底西江边、新会三江深吕村一蓄水池、新会黄宣充纪念大桥桥脚、礼乐南冲水闸附近河道、江门河中江高速交汇处。在无监护人管时,学生要做到“6个不”: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到设置有“禁止下水(游泳)”标志的水域游泳;不随便到野外水域游玩;不要去河道挖沙地带、水库主干渠、不熟悉、水域以及深水、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不要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不要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游泳。

据了解溺水自救方法包括要憋住气,用手捏着鼻子避免呛水;及时甩掉鞋子,扔掉口袋里的重物;不会游泳,要边拍水边呼救;顺着水流,边漂边游不要径直游向对岸方向,要稍偏;如有人相救,自己要尽量放松,不可紧紧抱住抢救者。在救溺水者上岸时,救人要快,但入水不可冒失,要避免因水浅使自己受伤;看清溺水人的位置,潜水,从后面接近用反蛙泳将对方拖至岸上,挖水;可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若没有救护器材,可以入水直接救护。接近溺水者时要转动他的髋部,使其背向自己,然后拖运,否则会危害到施救人员的安全。拖运时通常采用侧泳或仰泳拖运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少年儿童见人溺水,要在岸上呼救、报警、抛木板或长杆相救,不可贸然亲自下水救人,把事件及时通知大人。

事件调查报告 篇2

随着互联网对生活的渗透,其带来的便利与安全隐患如同双刃剑,在对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病毒木马等阴暗面也随之而来。网民们忧心于自己的 个人财产安全、虚拟财产安全、网络安全、电脑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虽然担忧程度有所不同,但网络世界存在安全隐患,已是绝大多数网民根深蒂固的认知。 资料显示20xx年的网络安全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20xx年1月21日,中国互联网出现大面积DNS解析故障 这一次事故影响到了国内绝大多数DNS服务器,近三分之二的DNS服务器瘫痪,时间持续数小时之久。

二,20xx年3月,敲诈者病毒兴起,PC端、手机端敲诈者病毒导致大量用户受害敲诈者病毒会加密硬盘、手机存储卡中的重要文件,在电脑上或手机上弹出勒索钱财的提示。一部分敲诈者变种加密的文件可以实现技术解密,另有部分只有病毒作者可以解开,不甘被勒索的网民将面临数据无法访问的结果。

3、20xx年4月,心脏出血漏洞等高危漏洞令全球用户受伤

20xx年上半年,全球互联网遭遇多起重大漏洞攻击事件袭击:OpenSSL的Heartbleed(心脏出血)漏洞、IE的0Day漏洞、Struts漏洞、Flash漏洞、Linux内核

漏洞、Synaptics触摸板驱动漏洞等重要漏洞被相继发现。攻击者利用漏洞可实现对目标计算机的完全控制,窃取机密信息。

4、20xx年5月,山寨网银及山寨微信大量窃取网银信息

山寨网银和山寨微信客户端,伪装成正常网银客户端的图标、界面,在手机软件中内嵌钓鱼网站,欺骗网民提交银行卡(ka)号、身份证号、银行卡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同时,部分手机病毒可拦截用户短信,中毒用户将面临网银资金被盗的风险。

5、20xx年6月,央视报道“危险的WiFi”

央视《消费主张》报道了人们日常使用的无线网络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在节目中,央视和安全工程师在多个场景实际测验显示,火车站、咖啡馆等公共场所的一些免费WIFI热点有可能就是钓鱼陷阱,而家里的路由器也可能被恶意攻击者轻松攻破。

事件调查报告 篇3

关于20xx年4月1日学生打群架事件的调查报告

20xx年4月1日下午2:00-----3:40八年级八班学生王向南、杨喆虎、寇伟、刘长安、余绍林、孙恒、王虎子等人利用课间休息时,无事生非,纠集本班学生十多人无故殴打八年级六班学生李程,致使李程多处皮外伤、流鼻血。对此事件,学校极为重视,立即成立由政教处和两个班级班主任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缜密调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事件原因及经过:

4月1日下午,八年级八班学生王虎子到八年级六班把李程叫到八班教室,让寇伟和刘长安分别和李程“单练”。然后八班王向南、杨喆虎、寇伟、刘长安、余绍林、孙恒、王虎子、田盼、王津、闫凯悦等人对李程进行群殴。其中王向南用脚踢打李程,致使其鼻孔出血,杨喆虎用凳子坐板在其背和胳膊抽打,寇伟、刘长安、余绍林等用拳头在其脸头等处殴打,孙恒、王虎子、田盼、王津、闫凯悦等用脚踹。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以上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供认不讳,有案可稽。个人都有书面材料佐证。事件的来龙去脉已基本搞清。

二、 事件性质:

此事件是一起群起学生斗殴事件。在此事件中王向南、杨喆虎、寇伟、刘长安、余绍林、王虎子等人负有直接的责任,孙恒、田盼、王津、闫凯悦等起哄参与也有一定责任,李程虽然是受害者,但窜班、不及时汇报老师也有一定责任。

特此报告 政教处 20__.4.7

事件调查报告 篇4

我辖区道委会五里56-12号户主:,男,汉族,省市龙华区龙泉镇美熬村人,身份证:;该户主在建房屋包工头吴升王,市龙华区龙泉人,电话:;聘请木工人员,新疆奎屯人,身份证号码:。

4月11日上午8时左右,在对56-12号房屋进行第三层架梁底定模板时不幸摔伤,致使右腿小腿骨折,户主及时将受伤工人送往187医院进行治疗,同时缴纳住院押金5万元整。工人住院14天后自行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期间共花费各种医疗费用51000元。4月26日,户主到定安给受伤工人拿了十天的中药,2天后又拿一次中药给。

5月11日,向户主提出误工、护理、营养等赔偿费用问题,户主当即表示不再对受伤出钱,他认为:受伤住院已经拿出5万多元,他本人也担负一定责任,包工头也要担负一定责任,所以后续费用不再承担,为此双方发生口角纠纷。

5月24日下午17时左右,街道主要领导接到投诉件后,当即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城管中队队长、户主到街道三楼会议室了解相关情况,要求户主尽快同伤者进行协商,妥善处理赔偿事宜,并于6月10日中午前答复我街道。户主当场表示晚上到受伤工人家进行协商。10日中午,街道从户主及伤者双方处得到信息,经过双方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户主除前期支付的费用外,一次性赔偿伤者后续各种费用7万元,双方约定将在街道和道客社区干部的见证下,于今天下午19时前完成赔偿款支付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事件调查报告 篇5

事故发生单位:**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 (xx:x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xx车间xx

事故严重级别: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 事故的报告经过;

(6) 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 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 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 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就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篇五:关于xx事件的调查报告 关于xx事件的调查报告 ****年**月**日**时,接到**单位关于**疫情的电话报告(**中心实验室发现**疫情),**疾控中心于**月**日**时派出专业队伍,包括流病、实验室、消杀等人员前往现场,目的是。。。。。。。。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疫情的发生、发现与报告 ****年**月**日**时,报告单位发现**疫情发生,于**月**日**时报告疾控机构,疾控机构**月**日**时响应预案,派出专业队伍,**月**日**时初步核实事件发生情况,**月* 日**时完成网络直报。

2、病例主动搜索和首例病例调查(指针病例调查) 3、病例的三间分布 a、发病曲线

四、实验室采样与检测 应尽量详细描述采样时间、样品陈放器皿、保存条件、采样人数、样品总数等,拟送检检测项目,**月**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

1、根据。。。,初步判断该事件是呼吸道传播性传染病暴发,波及范围(包括人数、地理范围),罹患人数,死亡人数。

2、目前疫情处于发病上升期(高峰期、下降期),拟通过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易感人群)为主的防控策略。

1、事件某单位及时介入干预处置、疫情及时上报 2、根据事件定级,启动x级预案响应3、该事件共调查了x人,其中y人接受治疗,z人接受医学观察,共处置了(y+z)人 x、y、z三个数字的涵义有别于波及人口数和罹患人数 4、 拟对教室、宿舍等地约xx㎡采用过氧乙酸熏蒸等方法消毒 5、宣传教育

八、附录;

1、病例一览表: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班级或地址、发病日期、主要临床症状、治疗方案(无治疗、买药、诊所、医院治疗)、专归(痊愈或好转、死亡)、专归时间、备注(如重症病例)

2、密切接触者一览表: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班级或地址、落实医学观察时间、结束医学观察时间、是否出现类似症状、出现类似症状时间、落实医学观察单位或负责人

3、现场处置队伍人员组成:流病、实验室、消杀 4、现场物资准备: xx事件现场调查工作方案

前言:****年**月**日**时,接到**单位关于**疫情的电话报告(**中心实验室发 现**疫情),**疾控中心于**月**日**时派出专业队伍,包括流病、实验室、消杀等人员

1、病例搜索:拟采用病例一览表,电话访谈+直接访谈的方式调查,调查时间从x月x日至x月x日。

事件调查报告 篇6

20xx年12月6日12:30左右,一三班男生xx和xx呆在216宿舍,因xx脚踏在了xx床沿上,不小心踩在了xx的被子上,xx制止说不要踏了,xx说踏了咋?xx说是不是想打架?xx说,那就来呀!说罢,xx就跑了出去,xx以为xx出去叫人,于是,像疯了一样,把同宿舍的几名同学赶下床,抽出床下钢棍,同宿舍的xxx、xx、xxx、xxx四名同学怎么也劝不住,拦不住。后来,xx来到216宿舍门口,xx就把xx拉进宿舍,先下手为强,用钢棍在其身上和头上打了几下,xx倒在地上,随后又站起,只见头部血流不止,后被几名同学抬下楼去。

经查,二人打架的根本原因是由以前的过节所致。有一回,xx买了根甘蔗,嫌土大,就在厕所水房处冲洗了一下。当回到宿舍时,xx就说:“xx,你的甘蔗上是不是沾了尿了?”xx气不过,于是,两人就对骂起来。那时,xx就把私藏在床下的钢管拿出来,不容分辩,先在xx头上敲打了一下,由于用力过猛,以至于钢管都被敲弯了。xx也在xx头上还击了几拳,二人便罢手。随后,二人便经常因琐事发生冲突,但只动口不动手。

据反映:xx经常欺负同宿舍的同学。常常因小事出言不逊,几乎和216宿舍的每个同学都发生过矛盾,216宿舍的每个同学都被其骂过,以至于几乎没人和他说话往来。以前xx就在床边藏有一个钢管,也是从床上卸下来的,还说:“你谁再碰我的钢管,你给我看着!”一天晚上,赵高磊在床上睡着,xx洗完脚回来,湿手捏了一下正躺在床上的xx,xx骂了他一句。xx说有种下床来说,赵高磊下床之后,xx就先动手,为此,两人就互打在一起。随后,xx把赵高磊放倒,用脚踩在赵高磊的脸上,占了上风。赵高磊起来后不服气,就又反扑还击。xx气不过,就把藏在床上被窝里的一根钢管拿出来,赵高磊看见,害怕了,就说我不跟你说了。xx却不依不饶,仍用钢管在xxx背部、腿部打了好几下,见xxx不还手,就罢手了。还有一次,xx和xx在晚上发生冲突,xx就拿皮带在王淼身上抽了几下,xx没有吱声和反抗,就又不了了之了。

20xx年12月6日

事件调查报告 篇7

2、采用个案调查表重点调查首发病例或指针病例。

四、流行病学病因调查 根据假设开展流行病学病因调查,拟开展流行因素追溯取证调查、病例对照/队列研究等方法,具体再描述一下。

拟采及xx标本,做xx方面的检测,以真实或排除xx。

根据初步假设或初步结论,拟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热电生产中心总共四组机组,每号机组配有四台磨煤机。每台磨煤机配有两组稀油站高速油泵电机、低速油泵电机。高速油泵与低速油泵连锁,整个润滑油系统与磨煤机连锁。

三、事件的类别和级别。

四、事件发生的经过。

年10月26日上午12时左右,电气二次班长XXX接到2#炉2#磨煤机1#高速油泵无法启动的通知,应运行班组要求着手进行此缺陷处理。二次班长XXX安排员工XXX作为工作负责人办理相关工作票进而准备处理该缺陷。一切准备就绪后,班长XXX又接到热电中心XX的通知:安排人手进行对化水装置3#、4#、5#、6#废液泵电动空气阀的更换。随即班长XXX安排员工XXX、XX二人进行该项工作,而自己则协同员工XXX在工作负责人XXX忙于其他工作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处理2#炉2#磨煤机1#高速油泵无法启动的缺陷。此时设备正在运行不具备倒磨条件,但该项紧急缺陷仍需处理。XXX在缺陷处理过程中发现1#高速油泵电机热继电器常闭触点96松动,继而对该触点进行紧固,在紧固过程中零线公共端虚连,导致润滑油系统失电,随即连锁使2#磨煤机动作跳闸。

五、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快速紧固96常闭触点,恢复零线公共端正常连接。

八、事件发生的原因。

直接原因:

检修人员工作过程中未意识到热继电器常闭触点96端子的重要性,风险预控措施分析不到位。

间接原因:

1、检修人员违反电气工作票操作规程,在工作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缺陷进行处理。

2、检修人员对系统的运行状态掌握不清,未意识到部分端子重要性,风险预控分析不到位,在不具备倒磨的情况下带电消缺。

3、热电生产中心安排监护人员不合理,监护人没有电气专业工作相关经验,无法对检修人员额外动作的隐形风险进行辨识和制止。

4、维保单位电气专业对此次的缺陷处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步骤和方法。

九、事件责任分析、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十、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维保单位电气检修人员电气工作票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

严格遵守“两票三制”进行工作。

2、电气专业培训必须加强二次控制回路连锁的相关内容,提升检修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风险预控分析,提高风险辨识能力。

3、热电生产中心加强对消缺过程中的监护力度,合理安排有相关经验的监护人进行监护再许可工作。

4、维保单位加强专业检修人员的管理,要求检修人员在进行重要设备消缺或者维修时必须具备明确的检修方案方可开工。

十一、事件调查组成员单位、人员签字。

事件调查报告 篇8

一、事情经过

20xx年6月3日上午11时,厅机关送水服务站店长习海玲反馈,接警务保障处绿化科余会笔同志投诉该办公室上午放置的桶装水在接取水时发现杯内有异物。水厂立即赶到该办公室了解情况,经现场确认如下:①矿物质水,生产日期为20xx0602(注:产品已开封,并放置于饮水机),剩余水量为整桶水量的2/3,饮水机放置环境良好;②现场检查投诉问题水杯内水样,看到杯内有白色絮状异物,大小不一,悬浮并呈下沉趋势,经向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该问题水为上午接取时发现;③取下饮水机上水桶并在光线明亮处仔细检查剩余水样,未发现异物;④打开饮水机上端盖,检查上水胆,发现上水胆内附着白色异物,并呈粘稠状,经了解该饮水机近期未做过除垢清洗、消毒。

二、原因分析

对带回的问题水样进一步检查,杯内水样白色絮状异物经过倾倒,已经呈分散状,保存该水样并进行微生物学培养,观察后续变化,并留存作为分析相同客户投诉的参考样本;同时在光线明亮处仔细检查桶内剩余水样,并找有经验的灯检员工进行检查,未检出有白色异物存在。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水厂质控部结论:饮水机长期未进行除垢、清洗、消毒,多会出现上述问题。

三、问题处理

经与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商,带回杯内问题水样及剩余水桶,进一步分析原因,及时安排水站送水工对该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更换相同规格矿物质水一桶,填写《投诉现场调查表》,经工作人员签字予以确认。并对本次出现的问题给绿化科办公人员带来不便表达歉意,希望继续对水厂提供产品的质量及服务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

四、改进措施

针对本次客户投诉,水厂质控部结合目前生产进入夏季的现状,在车间内部进行宣导,注意工作细节,对关键控制环节逐一进行检查;尤其对灯检岗位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要求,同时对上一工序灌装自动冲洗环节(水压、冲洗时间)和上桶岗位的工作要求也进一步细化,不断完善水厂预防体系,努力做好事前控制质量体系的维护,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及时把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向厂领导反映,针对非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作为一个和客户交流的机会,也悉心听取客户建议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以增强客户对我们的信心和满意度。根据目前夏季环境气温升高的特点,向水厂领导建议对内部客户使用饮水机分批进行除垢、清洗、消毒,并作为水厂的一项服务工作。

XX水厂质控部

二〇一x年六月七日

事件调查报告 篇9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生命的杀手。当前,溺水死亡已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给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随着天气越来越炎热,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了危险期和高发期。5月份以来,我市发生各类学生溺水事故12起,导致十多人溺水身亡,我市中小学生因溺水死亡的人数占意外死亡总人数的66.4%。因此,我校开展对校园周边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掌握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杜绝学生溺水事故,避免不必要的不幸和遗憾。

通过重点路段的实地考查,发现以下地方存在学生溺水安全隐患:

1、河堤路周边工地施工,将土方倒在河的两岸,雨天湿滑,

一不小心便会滑入河里。

2、文明大道东工地施工,挖了较多面积较大的坑,雨天易积水。横街上、栎木坑一带,有面积较大的农田洼地、池塘,雨天也易积水。若有学生去玩耍,存在溺水隐患。

为了学生的安全,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学生溺水防控举措:

1、河堤路应加强防固措施,避免土方塌方。竖立安全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2、工地施工处,池塘旁边也可竖立安全警示牌。

3、学校和家庭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事件调查报告 篇10

3月7日聚众打架事件调查情况报告

20xx年3月7日晚21:30分至22:00分之间,公司食堂发生一起员工聚众打架事件。经过多方面调查,现初步了解整件事件原委,事件调查如下:

参与部门:箱包厂、沙发二厂

参与人员:

甲方:___,___,

作证人:以上六人都在相互作证

乙方:___

作证人:___(女朋友)、___(员工)、___(员工)

事件原委:

20xx年3月7日晚21:30左右,箱包厂___、沙发厂___在超市相遇,因___无意间碰着___伤腿,也没有向___道歉,___当时讲了句你想干什么,___听后狠狠的回了一句:“你想干什么”?随后___就给了___一巴掌,之后两人就相互厮打起来。由于当时在超市,___感觉地方不够大,就跟___来到二楼食堂大厅继续厮打。后经过___、___、___三人拉开。___自己口述:“我根本打不过他,”___感觉自己吃亏了,就到寝室叫出自己箱包厂的同事___、___等人,与一楼食堂门口再次将___拦下,___见情况对自己不利,想要逃脱,但并没有逃掉,在生活区操场被拦下。___为___抱不平,问了一句:是谁先动的手,___没有回答,___就给了他一巴掌。___没有还手,___一伙又给了___两拳。肚子被踹了一脚,手机也在厮打中被___一伙人损坏。由于当时处于下班时期,___同厂部分员工看见后,都到现场劝解,对方才住手。临走时,___对___一伙人讲:“好,今晚我先对不起你的。你们六个给我等着!”,之后就被女朋友拉走,然后就散了。

3月8日___因在厂内被打,纠集社会上两名所谓的姐夫和朋友,到公司要求见___,并伺机报复,被我保安队员拦在门外,并在我的劝解下,___一伙人才散去。

3月9日和10日在对双方调查询问过程中,___一伙6人有意隐瞒围殴___的事实,有串供嫌疑,直到其后调查中发现这一事实。___因7日受伤,9日请病假在外看病,不能工作,今日头部还在疼痛,手机也未维修。

以上就是事件的了解的基本情况,除箱包厂六人相互作证外,其余证人的证词均已得到证实。

处理结果:

建议:

1.箱包厂、沙发二厂就此事件对其当事人做出工作鉴定;

2.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对聚众斗殴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当事双方开除处理。鉴于沙发二厂员工___在此事件中受伤,建议留厂查看,视情酌定;箱包厂六人有串供嫌疑,蓄意栽赃他人,根据箱包厂工作鉴定,做出辞工处理。

3.通报全公司,以此为鉴,如有再犯,无薪开除。

二__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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