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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善于准备的人来说,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为了避免不可预知的因素干扰活动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应提前制订方案。方案是我们完成工作的基础,那么,如何才能写出合适的工作方案呢?接下来,趣祝福小编为您提供了“交流方案”的内容,如果您觉得有用,请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吧!

交流方案【篇1】

一、活动目的:

1、构建员工与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切实帮助广大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2、增进员工之间感情。

3、减少流失率,增加员工归属感与忠诚度。

4、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与方向,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入场,座谈会开始前发放水果、瓜子、花生,营造轻松、愉悦的氛围。

2、主持人开场白:说明本次会议的主题和目的,鼓励大家踊跃发言,各抒己见。

3、生产部洪主管、刘主管简要介绍近期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及生产部下一步的发展规划及方向。

4、员工与管理人员互动:由代表性员工进行发言,基本上要求每个参加员工都踊跃进行发言与提问,提问及建议范围不限(工作、生活、环境、伙食、宿舍、岗位、晋升等)。针对所提的问题,由相应部门主管回答,人力资源部认真听取员工意见、员工想法、员工建设性建议并进行记录,会后跟踪落实。

交流方案【篇2】

在学院新学期来临之际,为增进我院同学们的友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气息,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满足足球爱好者对足球的欲望和激情,为同学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我协会决定举办第3届“友谊之杯”十一人足球赛。

报名注意事项:

1、每支球队须交纳50元押金(承诺保证金),足协统一开收据,押金在比赛结束后凭收据予以退还,其中红牌每张扣除10元,黄牌每张5元。

2、球队须有球队名并尽量统一队服,如无统一服装,应统一颜色,守门员服装应跟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并且球服上须有固定的号码。

3、组队以系为单位,每个系里可自由组队,参赛人员必须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4、各系派出一支足球队报名参与,每队至少11人,并选出队长,于3月23日前确定名单并将队员名单交于南北院报名负责人处。

比赛规程:

1、成绩依据依次为积分、净胜球、进球数,如全部相同则进行抽签。

2、确定报名队伍后,各队队长于3月23日到联合会办公室进行小组抽签分组。

3、比赛采用小组积分制,小组前二名出线进入下一轮的比赛 。

4、比赛规则以足球协会公布的规则为准。

5、参与比赛的人员需要在比赛前出示学生证或学生卡,如查出不是本系或本校学生参赛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比赛双方不得佩戴危及双方的危险物品,比赛双方只能穿胶底帆布鞋,禁止穿任何皮质球鞋(硬钉球鞋),不符合上述规定者,将不允许上场。

7、一队员累积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黄牌一张5元,红牌一张10元),运动员红、黄牌在整个联赛中均有效。若队员有严重违反纪律情况,将酌情给予停赛处罚并交于学院处理。

8、比赛各队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开赛前15分钟由主裁和边裁进行队员资格证件检查,经核审后方可比赛。

9、各队伍应严格按照足球协会发布的赛程进行比赛,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须提前两天向足球协会申请,经双方队长及协会负责人商量通过后方能更改。

10、比赛开始后(时间以当场裁判掌握为准),一方仍无法进行比赛则判该方弃权(由裁判、足球协会主席签字生效)其该场比赛以0:3记负(队员少于8人不得比赛)。

11、因天气等意外因素影响而无法比赛,足球协会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未得到通知则按规定时间比赛,迟到15分钟以弃权处理。

12、比赛结束后,裁判及双方领队须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如对比赛有异议,领队需当场向足球协会提出,并由足球协会做出最后处理。

13、积分方法:比赛分两个小组进行,每组前两名出线进行淘汰赛。小组赛积分: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1分,负一场不积分。淘汰赛则由A组第一对B组第二,B组第一对A组第二,两场比赛获胜方进行决赛,负方进行三、四名比赛。

本次比赛取前三名,第一名颁发奖杯,第二名颁发锦旗,第三名颁发锦旗。

1、联赛设冠军一名、亚军一名、季军一名、文明竞赛集体一个,最佳裁判员、最佳射手及最佳守门员各一名。

2、任何人都应完全服从裁判,对裁判有不文明行为的个人及其相关球队将受到纪律处分。

3、比赛中的技术问题,队员资格纠纷由足委会和各队领队协商解决。

4、在比赛过程中,所有球队人员(包括场上队员、替补球员、领队及啦啦队)必须绝对服从临场裁判员的

判罚和尊重对方球队人员。如有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或对对方球队人员行为恶劣的情况将受到纪律处分。

打印复印费:60元(活动计划书、邀请函、球员登记表、裁判规章制度、赛程表等)

交流方案【篇3】

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愉快、轻松、创新的活动兴趣,使学生对足球的基本技术、基本战术、基本规则有所了解及掌握能自己组队参加比赛。

1、足球社团成员必须准时到规定场地,每次上课点名,检查出勤情况,发现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2、足球社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学生自己自觉参加兴趣班的活动,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

3、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学习足球的基本技术、基本战术,初步掌握运球、接控球、传接球、掷界外球射门等技术,学会简单的进攻、防守战术、技术,学会自己组织足球比赛。

4、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活动结束,小队长负责把球归还器材室。

1、成立社团组委会,设团长1名,负责社团的组织和纪律管理;团内分为2个分队长,分别负责2个小队的纪律管理和组织。

2、每节课设“球员”和“射手”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此鼓励。

3、采取轮流值日,小队负责制,负责器材的借用和归还。

1、活动对象:小学一、二、四、五、六年级的学生,共42人。

2、基本情况:我校一年级学生和二年级学生年龄分布在6-7岁,四年级学生年龄分布在8-9岁,五、六年级学生年龄分布在9-11岁。(见附表1)

从运动技能领域出发,1-2年级的多数学生运动技能属于水平一;4、5、6年级的学生大致属于水平二,但是在足球运动技能方面所有的学生都没有基础。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年龄和身心不同特点,跟据不同情况对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1-2年级学生以感受体验足球和兴趣引导为主;4-6年级以足球运动能力培养为主。教学内容中,多以游戏形式体现,提高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兴趣。在练习活动过程中,教师创造宽松、民主的氛围,指导并激励学生进行创造性锻炼。儿童少年时期是发展身体协调灵敏、柔韧性的关键时期,因此协调灵敏、柔韧性练习会渗透到每课中。

教师发挥教学的主导作用,从“引趣——育思——助练——展才”等方面展开过程,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观思同行的境界。

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从学生的需要、兴趣和能力出发,激发学生学习、表现和参与的欲望,并提供合作学习的氛围.在学生自学、自练的基础上,组成几人的学习小组,让学生相互观察、互相纠正,使学生在合作学习的氛围中相互帮助,不断提高动作质量。并在互动交流中,发展社会交往能力。

通过比赛形式培养下也是个不过的竞争意识和团结合作精神。

交流方案【篇4】

为认真落实《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新密教体文[20xx]73号)和《新密市20xx-20xx学年城乡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新密教体党〔20xx〕34号)以及中心校20xx-20xx学年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来中心校〔20xx〕xx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全面、优质、均衡、公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师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原则和目标

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在均衡中发展的原则,做好我校的教师交流工作。

教师交流的目标是:参加交流的支教教师、挂职教干、结对指导教师、送课教师,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教师的总数占在职教师的30%。

三、交流对象

1、我校50岁以下的男教师、45周岁以下的女教师。

2、需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无交流工作3年的教师。

3、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含党政正职)。

四、交流方式

根据教体局和中心校安排,我校教师交流主要方式是在中心学校区域内交流,我校交流帮扶学校是东于沟小学。主要包括:

(一)、挂职教干;

(二)、全日制交流;

(三)、送课交流;

(四)、优秀骨干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

(五)、结对指导。

五、交流时间:

20xx—20xx一学年。

六、具体措施

(一)、挂职教干(小学)的产生、职数、职责

1、产生:通过自我推荐、学校确定,并且现担任学校中层岗位职务,最终确定我校大队辅导员侯小强老师去东于沟小学挂职锻炼。

2、职责:负责挂职学校交流教师的管理、服务,服从挂职学校的领导,认真完成挂职学校安排的工作。定期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教师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关心交流教师的生活情况,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教学教研工作,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20次,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16次。重视和加强调研工作,挂职锻炼结束时,写出一篇调研报告。

(二)、全日制交流教师

按照中心校统一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派我校一一班数学教师侯大双老师去东于沟小学进行交流,该同志是新密市骨干教师,交流时间为一年。每学年按照交流学校工作安排,要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其中上示范课不少于4次,指导课不少于4次,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8次。及时填写《对口交流教师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情况登记表(表七)》。

(三)、送课交流教师

经研究,我校安排二年级语文教师张翠云老师,六年级数学教师苏根红老师到东于沟小学交流送课。并与对口交流学校进行了沟通,不打乱对口交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每人每学年送课8节,参加评课8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每次送课后认真填写《对口交流学校教师送课情况登记表(表五)》。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四。

(四)、优秀骨干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

经学校研究,决定安排我校一年级数学教师侯大双老师和三年级数学教师侯会晓老师去东于沟小学上示范课、指导课。每学年每学科上示范课、指导课不少于8次,及时填写《对口交流教师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情况登记表(表七)》。

(五)、结对指导

经研究决定,我校由美术教师刘翠老师与对口交流学校东于沟小学同学科的教师郭文娟老师结成对子,通过听课、说课、评课,共同参加教研活动等方式进行指导,每学年具体指导活动不少于8次。及时填写《对口交流教师结对指导情况登记表(表六)》。

七、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办法

1、交流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交流期间必须在交流学校工作和生活。交流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严禁交流教师走过场,流于形式。校长作为教师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2、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要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高度的

事业心和责任感,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为所在学校的发展主动献计献策。如果师生以及学生家长意见较大,不得返回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核与奖惩办法

交流教师的考核由所在学校按照本学校教师同样的考核标准,加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交流期满考核。平时考核由所在交流学校负责实施;交流教师的交流期满考核由交流教师本人在交流期满后填写《新密市交流教师考核表》,并由所在学校出具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及时反馈回原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者,重新安排交流锻炼,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原任学校予以解除聘任合同。对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一)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锋智

成员:张世伟陈利强侯小强陈书锋姜福海

(二)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到每一位教师都能明确教师交流的指导思想、交流原则和目标任务。

2、结合我校教师交流工作制定教师交流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人员数量等具体内容,并上报中心学校备案。

3、学校将对教师交流工作进行督导管理,纳入对交流教师的考核。

交流方案【篇5】

夏日炎炎,荷花初放,小朋友们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暑期。为了把孩子从电视、手机、玩具的诱惑中拉出来,给孩子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又极具意义的暑假,xx市图书馆将联合相关单位举办暑期读书节活动。

活动主题:

让读书成为孩子的习惯,让身边充满智慧!

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16日

上午:09:00—11:00(幼儿组)

下午:15:00—17:00(少儿组)

活动地点:

xx市图书馆

主办单位:

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

xx市图书馆

x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xx市新华书店

协办单位:

冯德全早教(xx)基地

上海天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活动对象:

2—6周岁幼儿组限额60人

6—10周岁少儿组限额60人

活动内容:

1、去伪存真(鉴别正版书和盗版书)

2、“绿书签”签名活动

3、因材施教

4、事半功倍(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

5、现场实践

交流方案【篇6】

活动目的:

1.使同学们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性。

2.交流阅读感受,加深对作品的理解。

3.采用“读、思、讲”的形式,促使个性化阅读与合作性阅读的融合。

4.感受作品的魅力,体悟作品的生命诠释,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

5.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内涵式文化的发展,努力创建“学习型校园”。

2.自己喜爱的,积极向上的,能给自己激励的。

3.一本以上。

4.根据个人习惯做好读书笔记。比如摘抄一些经典的话,对自己有用的话。

今天,我们开个读书交流会,大家相互交流,共享读书的快乐。希望同学们在交流时积极发言,毫不吝啬地奉献出你们真知灼

二、请同学们上台来分享一下自己阅读图书集的经历以及感想。 我想读完一本书后,我们每个人在心中都有或多或少的感悟,对你今后的道路、对你们现在有着一些启示。参与者谈自己的感悟。

大家的感悟是非常多的。我想我们每一个人都还沉浸在书的海洋里,下面我们就进入第二个环节:“精彩回放”,在这么多蕴涵哲理的故事里,把你认为最精彩的,读给我们听。参与者自由选择自己认为最精彩的段落和着音乐(没有条件就不用)读给大家听,并适时说说自己的阅读感受。

我想读书带给我们的收获是很多很多的,我们应该共享,所以下面我们进入第三个个环节“推而广之”。参与者之间推介本次阅读作品,展示好书推荐卡。

五、总结。

交流方案【篇7】

团结协作,增进交流,张扬青春,展望未来。

“今日素质班再聚首,明日你与我同携手”。素质拓展班与素质培养班相识已久,素质拓展班的成立与素质培养班有着密切的联系,两个组织之间有着每年都会相聚一次,举行一场真诚互助的交流会的传统。阳春三月,春光明媚的日子里,5岁的素质拓展班与6岁的素质培养班再聚首共创和谐之音。

增进两个组织之间的了解,促进合作交流。同时动员成员团结起来,进一步发挥学生组织在校园活动中重要作用,丰富成员的校园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创新思维能力,使同学们在活动参与中掌握更多知识,提高能力,同时,扩大我校社团在各高校的影响。通过交流会,增进友谊,弥补组织内部之间的不足,取长补短,见贤思齐,为广大成员的学习和交流提供更广阔的机会和平台。

1、每个组织中推选一名主持人,一男一女。

2、通过彼此的'博客,微博,QQ群,私下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对方组织的了解。

3、随时关注兄弟组织的发展动态,相互帮助,共同成长。

4、每人带一个工作本,到达活动场地后,两个组织的成员插空交叉围圈席地而坐。

1、主持人开场白,表明活动背景及意义,介绍并欢迎交流会参加人员(5分钟)。

2、由两个组织的总负责人代表各自的组织发言,回顾两个组织之间的密切联系(可联系“二十条”与“十八条”),介绍各自组织目前的发展状况及前景(8分钟)。

3、两个组织的几个部门(每个组织2-3个部门做代表)负责人发言,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取长补短(20分钟)。

4、素质拓展游戏(22分钟)。

5、自由交流环节,主要是通过自由提问方式加强了解,解决工作中的困惑(25分钟)。

6、“国王与天使”活动:所有人将各自的姓名、班级、联系方式、QQ等信息写在便签纸上,将纸折起来混在一起,每个人随机抽取一张,活动结束后通过各种途径保持联系(7分钟)。

7、主持人做结束语(3分钟)。

交流方案【篇8】

转眼间又一学期即将结束,本学期担任一年四班班主任,工作中凡事都脚踏实地地去做,不弛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而惟以求真的态度做踏实的功夫。经过一学期的努力,班级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因此,我想实事求是地来谈谈自己所取得的成绩与不足之处。

一。德育工作

1。思想品德教育

育人要从小抓起。今天的少年,是21世纪国家的栋梁,担负着振兴中华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他们好比幼苗,必须培养得宜,才能发育滋长。本学期我充分发挥晨会、班会、中队活动课、思品课的功效,并以小学生守则、规范为准绳,带领学生分期学习,强化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孝顺父母、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保护环境、宽容接纳,以平常心面对挫折等教育,培养学生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健康的人格。

2。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有一句话,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在长期班主任工作中,使我深深地懂得小学阶段是人的成长的起步阶段,低年级则是良好习惯养成的关键期。

一年级学生由于年龄小,自控力差,纪律涣散。我从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入手,课上进行趣味教学,尽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组织好学生的纪律。提醒学生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并且在课后注意观察学生的行为,根据学生的表现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在日常学习中,时刻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逐渐养成认真听课、认真作业、下课好好休息、讲文明、讲礼貌的好习惯。我注意良好习惯形成后的巩固。这是一项重要环节,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学生对技能的形成会产生遗忘,因此反复抓,抓反复,成为班主任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在这一阶段,多以比赛、竞争、夺红旗等方式来巩固学生的良好习惯。学生在师生双边活动中,学习行为和学习习惯得到了及时提醒,督促和大量系统的训练,使之形成行为迁移,养成良好习惯,人人都有良好的习惯,班风班貌自然得到了发展。

二。培养良好的班集体

班集体是培养学生个性的沃土,有了这块沃土,学生的个性才能百花争艳。集体活动,最能培养学生的凝聚力、集体荣誉感。我带领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总是跟学生差不多时间到校,一到学校就协助学生搞好卫生工作,这样,学生不仅养成逐步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而且时刻想为自己的班集体争光。要使班级成为团结向上的班集体不容易,为使班级管理有序,我结合班级实际,充分发挥干部的作用。每天两名值日干部,主管全天工作,提前到校,由地面到桌面,窗台到担当区,收拾干净;每周一次大清扫,做到物放有序,窗明几净,专人负责,一走进我们的教室,就使人感到舒服,因此在校开展的红旗班活动中,几乎周周被评为“流动红旗班。”要想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就得使学生信任老师,这除了有渊博的知识之外,还需要老师成为学生的真正朋友,成为学生的贴心人。因此,平时我尽可能多地在学生之中,与学生一起游戏,一起活动,一起值日,一起劳动,与他们谈学习,谈理想,说玩笑,以心交心,以诚待诚,把自己真正融入他们当中,成为他们的一员。

三。安全教育

随着周围学生安全事故的连续出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安全工作的条例,因此,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我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摆在了各项工作之首,利用班会时间和

在教育的过程中,加强了防火、交通、防盗、防拐骗、防黄、防毒气、用电、用煤气等安全教育,对学生在思想、行为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工作中,班主任们想方设法,把思想教育寓于活动中,使思想教育的渗透做到牢靠,到家。

四。中队建设及活动

作为一名教师,我爱班上的优等生,更爱班级的后进生。在学习中,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如我班张炎同学,每次上课发呆,不肯做作业,还说我是傻瓜。我没有放弃他,而是手把手的教他写字,抓住他的点滴进步,不断鼓励他,在学生面前夸奖他是个聪明的孩子。渐渐的,他不但能完成作业,而且成绩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在生活上,我更是无微不至地关心每个学生,帮他们削铅笔、提醒学生按时吃药、帮学生点眼药水,甚至学生呕吐、大小便在身上,我都能尽心帮助,和学生一起动手弄干净。以到我们班的学生下课了,老爱拉着我的手问东问西,跟我说知心话,不由自主的叫我妈妈。

在这学期中,我与学生在一起,觉得日子过得真快,虽然每天都是忙忙碌碌的,但我忙得高兴,忙得开心,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

交流方案【篇9】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交流方案【篇10】

1、实现对“三大学习理论”研究成果的汇报。

2、为开学举行的大型“学习理论PK大赛”活动的开展做宣传准备工作。

三、活动主题:

对“三大学习理论”从各个角度不同层面进行的分析、理解、感悟进行研讨。

四、活动特点:

本次活动是由“网络读书交流社团”自发组织的。

五、活动内容:

根据社团人员近一个多月对三大学习理论的研究,针对评价研究人员读书后的心灵

感悟采取论文汇报,堤问的'方式来展现研究成果。

六、活动方式:

1、汇报(三大理论研究成员分别推选一位代表进行汇报)。

2、评价研究小组负责人(田晶)简单汇报近期研究内容,小组成员完成工作

6、主持人向三组评价研究人员总体提问,主要由另三位评价研究人员回答。

7、项目策划负责人交待下一节段的工作计划。

参加人员:社团所有成员(10人),李翠白老师,05教技班,06教技班部分学生。5--10人。

七、准备工作:

2、每个成员要准备好自己的文字材料(例如论文终稿等)。

3、会场布置,打扫会场并适当点缀布置会场。

4、购买粉笔、矿泉水与奖品。

5、诚恳邀请老师与05 、06教技班学生参加。

6、通知成员与嘉宾交流会的时间与地点。

八、注意事项:

1、保证一定能请到2个嘉宾和5—10个观众。

2、通知要到位,勿必使每个成员与嘉宾都提前3天知道交流会的时间地点

(若有临时改动则需立即通知每位成员)。

3、会场秩序的维持,勿必保证会场气氛的和谐。

4、活动持续时间适当。不能延长太久也不可缩短过长。初步定为60到90分钟。

九、活动效果预测:

此次读书交流活动圆满成功。通过此次活动达到大家心灵感悟的交流,使参与者

进一步了解三大学习理论的实质,并为“三大学习理论PK大赛”积累宝经验。

交流方案【篇11】

为了进一步浓厚某某小学书香校园的氛围,进一步培养全校学生读书的兴趣,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学校决定开展“读书伴我成长”校园读书比赛活动。通过开展读书活动,促进学生语文学习效率,提升班级和校园文化氛围,让师生共同体验到:我读书,我幸福。

成员职责:负责组织好本次演讲比赛活动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打分、比赛工作。

六、活动过程:

1、预赛:各班语文教师本周认真开展预赛,分别选出优秀选手三名参加全校决赛。

2、各班参加决赛的学生名单、节目须在某某之前上报。节目要报串词的也一并上报。

3、决赛:下星期各语文教师带参赛学生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比赛。

四、活动说明及要求:

本次活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班语文教师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搭班教师配合语文教师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

可编辑word,供参考版!准备工作。各班要以读书比赛及展示活动为契机,采用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开展读书活动,以达到比赛活动的预期效果。

(3)、高年级为“我与好书交朋友”的读书心得交流会或语文实践活动(格言警句交流等)。

3、比赛要求:内容主题鲜明,思想性强;演讲、交流时精神饱满,声音切合主题;形式有创意。演讲、交流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参赛要求: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语言流利。仪表大方、举止得体。脱稿演讲。

5、评委打分:各班语文教师为本次诵读比赛的评委,遇到本班的选手不进行打分。五位评委教师分数相加,最后取平均分,即该学生的最后得分。

六、评奖情况:

交流方案【篇12】

一、活动主题

大学第一课

二、活动意义

大学生活是人生一段崭新生活的开始,与以往小学、初中、高中时期学习几乎是生活的全部不同,大学生活是如此地丰富多彩。这样的大学生活在给新生们带来新鲜感受的同时,也将给他们带来许多困惑和挑战。

我们把这次新老生交流会的主题定为大学第一课,是希望通过这次交流会,能使新生们从学习、生活、工作、创业等几个方面对大学有个全面、感性的了解,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并融入大学生活。

三、时间:20xx年9月10日晚6:30

地点:1-203

规模:200多人(包括10级全体学生,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长,嘉宾等)

四、参加人员:

1、到场嘉宾: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长,吴剑波(全能)、卓艺颖(学习)、郑秋枫(生活)、徐科(工作)、蒋鑫娟(创业,原外联部成员,现蓝天dv)、陈辉、梅秀娟

2、到场观众:人文学院全体10级新生

3、主办单位:温州大学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

五、基本活动程序

1、9月7日至9月10日前期宣传及活动准备

(1)主体宣传内容包括:

a、粘贴宣传海报

b、通知10级各班班长

(2)活动准备

a、确定交流会的主题、时间、地点、流程,选定主持人

b、制作活动海报、横幅、席签等,准备现场要使用的话筒(暂定1个话筒、1个小蜜蜂)

c、制作团委、学生会20xx-20xx学年精彩活动的集锦视频

d、请几位老师和高年级的同学写寄语

e、收集各部门活动的精彩照片,制作相册

f、讨论决定活动时要进行的游戏和抽奖环节

g、制作活动现场使用的ppt

h、通知各部门部长准备好部门简介

(3)场地准备

a、活动现场布置

b、嘉宾席布置:椅子摆设、纯净水的摆设、席签摆设

d、电脑、投影、话筒等设备的准备和检查

e、在课桌底下贴中奖标签(具体抽奖环节内容详见活动现场部分)

3、5月12日活动现场(内容安排)

(1)15:30-18:00场地准备

(2)18:30-20:30活动正式开始,活动流程:

a、播放视频

b、主持人对视频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欢迎10级新生

c、游戏环节

ⅰ、小心地雷

全体在座新生参与,从第1排往后自1开始报数

逢x,x的倍数,带有x的数字不能说,要说不能报,报了不能说的数字的人要上台来参与第ⅱ个游戏。第ⅱ个游戏需要6个人,因此第ⅰ个游戏一直进行到有6个人错报为止。

例如:x=3

那么几个人排好队,一个一个说:

1,2,(不能报),4,5,(不能报),711,(不能报),(不能报),14

ⅱ、认识他吗

自我介绍的一种方式,第一个人报出自己的名字,第二个人说xx旁边的自己的名字,第三个人说xx旁边的xx旁边的自己,从第一个人开始依次说一直到自己,如此转一圈回到第一个人,第一个人再重复一遍全部的人,结束。

d、播放相册

f、播放寄语

g、现场提问和答疑

e、抽奖环节

工作人员事先在随机挑选的几张课桌下贴上中奖标签,主持人请同学们在自己的课桌下寻找中奖标签,有中奖标签的人可得到奖品。

f、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简介

4、活动结束:

(1)活动结束后各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清理活动现场的工作;

(2)各负责人完成自己的工作即可离开会场;

(3)活动结束后将对此次晚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

六、资金预算

(1)横幅

(2)布置现场使用的气球、彩带等

(3)奖品(新生照片)

交流方案【篇13】

活动目的:

1、使学生明白阅读好书的意义。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

2、使学生能持之以恒地进行课外阅读,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

读书使我们充实,思考让我们睿智。今天我们就来进行一次读出交流。

一本好书胜过任何珍宝。它领着我们徜徉知识的宫殿,启迪我们去思考人生的哲理。古今中外的名家学者都喜欢读书,他们对读书有何体会呢?

2、教师小节:看来同学们知识的还真不少,这些读书名言句句都富于哲理、充满睿智、意味深长,给我们以有意的启示。希望同学们以后能用这些至理名言时刻提醒自己多读书,读好书。

继上一次读书交流会之后,我发现同学们又读了不少好书。不知这一次你有何感想?

1、小组交流。

2、大组交流。教师适当点拨。

4、教师小节:读书使我们受益无穷、其乐无比,让我们充实,使我们睿智。但愿同学们以后能持之以恒,真正让书成为你生命的一部分。

下面请同学们把你手中的好书用最精炼、最概括、最具有诱惑力的语言推销给其他同学。

每一本好书都好像在我们面前打开了一扇窗户,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新世界,读书越多,我们与这个世界就接近,越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光明和有意义。最后老师引用高尔基的一句话来结束我们今天的这堂活动课,热爱书吧,它是知识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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