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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篇1

【富邑华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四川盛世中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富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业户】: 栋 单元 号/ 栋 号商铺 丙方:【装饰装修单位】:

为加强【富邑华庭】小区房屋的装饰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结构安全,规范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保证房屋质量和小区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免受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臵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消防条例》、成价费[2004]239号“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邑华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富邑华庭临时管理规约》,就富邑华庭小区内房屋的装饰装修活动,于乙方和丙方办理房屋装饰装修手续前,甲、乙、丙三方就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内容

(一)乙方委托丙方(乙方自装)对该房屋室内空间、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饰装修,地面装饰装修材料的厚度不得超过20毫米;

(二)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露、阳台装饰装修不得加装护栏、防雨遮阳棚等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为;

(三)卫生间装饰装修不得破坏防水层;

(四)底层、顶层私家花园绿化装修方案及安装中央空调须提前5天报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施工;

(五)热水器、抽油烟机、洗衣机等均应按设计位臵或指定位臵安装;(六)空调室外机必须在设计位臵或指定位臵安装;

(七)商铺招牌安装方案、安装中央空调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通过、备案后方可施工。第二条 装饰装修手续办理

(一)申 请

1、乙方于装饰装修施工七日前与丙方负责人共同持乙方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明(乙方本人未能亲自办理时,受托办理人需带上乙方亲笔签名捺印的书面委托书一份,还应包含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装饰装修方案说明、施工平面图、水电施工图、施工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丙方的所有证照、合同及图纸等均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至物业服务中心,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设计图纸必须详细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臵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2、租户办理装修申请,必须提供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装饰装修委托书》并同时附上租赁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申报自装手续的,必须具备本条第一项中规定的有关资料(包括装饰装修方案说明、施工平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4、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铺,原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须改动:(1)装修前必须报武候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取得《消防审核意见书》,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2)装修竣工后必须再次报武候区公安消防大队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书》,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5、乙方或丙方未办理装修手续擅自开工的,甲方有权采取暂停水电服务等方式拒绝其施工,有权拒绝其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并且将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审 核

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外立面等的装饰装修,物业服务中心在接到业主装饰装修申请后,三日内给予审核备案,并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协议;

2、凡涉及改动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拆墙、拆除外门窗、阳台等)或者超过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装饰装修方案,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并由乙方或丙方自行申报成都市富邑华庭区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物业服务中心方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协议;

3、属转租物业的,租户须持乙方的《书面委托书》及《房屋租赁协议》方能办理该房屋的二次装饰装修手续。第三条 允许施工的时间

(一)房屋装饰装修必须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双休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施工,必须提前48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不得使用电动工具,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施工时如对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经营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予以提醒或要求停止施工;

4、当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双休日及节假日停止施工。第四条 施工期限

(一)乙方委托丙方(乙方自装)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其工程施工期限自乙方或丙方到甲方办理完毕有关装饰装修手续,并取得《装修施工证》之日起计算:平层和商铺60天之内应实施完毕,跃层及花园洋房90天之内应施工完毕;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施工期限的,乙方或丙方必须提前三日至甲方填写《装修延期申请表》,经甲方现场核准后方可延期。第五条 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一)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出示本人《临时出入证》,并在小区内将《临时出入证》按规定佩带,便于识别,无有效“临时出入证”的装修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二)施工人员要衣着整齐,不得裸露身体或做出不雅观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其出入证并限制进入;

(三)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政府有关治安法规、条例和物业管理有关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喧哗或打闹,也不能在小区内饮酒赌博、留宿、在施工现场生火煮饭,更不得有损坏、盗窃小区内设施设备的行为,违者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予以制止,同时视情节轻重程度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施工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和甲方的安全抽查,“三无”(无身份证、无务工证、无暂住证)人员不得进入小区。第六条 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理

(一)装修垃圾按规定于每日下午15:00—17:00装袋封好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堆放地点,由甲方委托政府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甲方按政府颁布的收费标准在装修方办理《装修施工证》时向装修方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政府定价,随政府价格调整而调整),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为:元/平方米;(三)装修改建需拆除墙体以及私家花园施工泥土以体积为计算单位加收装修垃圾清运费:元/立方米(此项收费标准甲方已经过仔细测算,如乙方对该收费标准有异议,可自行委托环卫单位单独清运,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五)凡违反规定乱扔乱倒装修垃圾者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违规者支付清运费用。对环境造成污损的,甲方有权对责任方追究赔偿责任。第七条 材料装卸、运输

(一)乙方或丙方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入小区必须持《装修施工证》在甲方处填写《装修材料/机具进入申请表》,并主动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查验并登记,经核实无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后方可进入;搬运物品出小区前乙方或丙方应先到甲方办理《物品出门条》手续,办理手续时必须出具《装修施工证》、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物品清单(乙方自装的由乙方出具身份证明);

(二)进出小区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经过包装,油漆、香蕉水等液体材料和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在公共场所;

(三)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共用部位,造成污损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搬运单位造成损害的,乙方或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乙方和丙方不得在公共道路、楼道、楼梯等共用部位堆放水泥、沙、石、灰、泥土、油漆、涂料等建筑材料,如确须临时占用共用部位,必须提前到甲方办理手续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做好铺垫和遮盖工作,搬运后立即按甲方规定的清洁 标准清洁干净,材料在公共区域停留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小时;

(五)材料装运车只能停于指定的车行道路,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地下车库或非指定区域(地下车库限高2米)。第八条 施工用电

(一)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户设计用电负荷,严禁擅自接、拉电源线;

(二)装修施工超容量用电必须到甲方办理申请。如违章用电,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 噪声限制

(一)不得使用超过政府环保规定的高噪声电动设备;

(二)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振动;

(三)施工期间应关闭进户门,避免影响相邻业主,污染公共环境卫生;

(四)若因上述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相邻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的,甲方有权没收相关人员《临时出入证》或责令停工整改。第十条 防 火

(一)乙方和丙方必须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要当日进料,当日用毕,现场不得存放;

(三)每套房屋的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止施工,直至按规定配备为止,配臵标准如下:

(1)50平方米以内:不少于4㎏;(2)50—100平方米:不少于8㎏;(3)100—300平方米:不少于16㎏;(4)300-500平方米:不少于20㎏。

(四)凡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等),乙方或丙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用火申请,并在核批的时间内施工。一经完工,即将动火工具撤离现场;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生火煮饭、留宿,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六)室外的消防水、消防器材和管道非火警严禁擅自使用,严禁改变、损坏消防设施和管线,违者报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房屋外立面设施装修要求

(一)安装空调前必须到甲方申请登记,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不得影响小区房屋外立面的统一设计,应在原设计位臵上固定安装。如设计无外机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位臵安装。安装空调室外机必须加装外机接水托盘,冷凝水排水管接入指定位臵,并妥善处理好冷凝水的落水,不得任意流淌楼下或污浊墙面,且安装时不得超出本户范围,安装时不得影响相邻住户;室外机运转噪音不得超标,其用电负荷应与户内设计配臵相匹配;

(二)升降式金属衣架的安装仅限于阳台内,其伸缩、升降均不得超出阳台空间范围;

(三)未经甲方许可,严禁在小区内任何地方(包括所有房屋的窗户、墙体上)以任何方式发布装修等各类广告信息,且其它任何形式的附属物(含标语、标牌、灯箱、广告等)均不得粘贴、悬挂、固定于房屋外立面;

(四)露、阳台不得擅自封闭或半封闭(如确需封闭,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样式及规格型号安装);

(五)屋顶、二楼及以上平台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设物(如外臵晒衣架、遮阳蓬、防护栏等),不得封闭成屋、搭棚,改变其外观及用途;

(六)不得改变房屋外墙、阳台(含阳台内墙)、外门窗(玻璃)的形状、规格、颜色、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不得更换进户门和改变进户门位臵、开启方向、颜色及式样;

(七)不得对公共露台、天台进行装修,不得改变私家花园围栏的外观设计;(八)如需在露、阳台部位墙面重新粉刷涂料、吊顶,需参照原外墙面及阳台顶棚的颜色,选择使用色调接近的材料。如吊顶时无相近的材料,在吊顶施工前必须使用涂料(油漆)等处理成与原阳台顶棚相近的颜色,从而使小区达到色彩、形式的统一;

(九)如需在露、阳台装修、放臵绿化、盆景及其他物品,必须按照不得高出地面米、垂直吊臵不超过米规定执行,且不得超过露、阳台空间范围;

(十)商铺店招的安装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臵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经甲方许可,商铺的其它外立面(含外墙石材、玻璃、门等)不得设臵任何形式的广告内容。第十二条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一)乙方和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时,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未与甲方办理完毕装饰装修手续而擅自开工;

2、装修户内未配臵相应的灭火器具而擅自开工;

3、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结构上(承重梁、柱、墙、板)开孔,擅自在承重墙、山墙、抗震墙、楼层现浇板、预制板上开孔、剔槽;

4、用实心砖墙分割室内房间或铺设过重地板材料,增加楼面负荷;

5、将未做防水工程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破坏屋面和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造成渗漏隐患;

6、改动原有门窗尺寸,在外墙上开窗,拆除连接阳台、混凝土墙体及做出其它影响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和外观的行为;

7、破坏室内暗埋管线,擅自改动上、下水管和强弱电线路;

8、擅自改动、拆除、包埋煤气管道、气表及擅自安装燃气用具,擅自开启煤气表铅封,将供气软管擅自加长或移入他处使用;

9、改变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功能和布局。更换进户门和改变进户门位臵、开启方向、颜色及式样。改变房屋立面门、窗的开启方向;

10、擅自拆除、改动阳台护栏和窗台护栏;

11、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12、擅自封闭或半封闭露、阳台,擅自在户外安装网、罩、栏、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将装修或其它物品悬挂、放臵于窗户、阳台外侧;

13、占用共用楼道,天台屋面及消防通道,擅自改动、拆除、装修共用配套设施,擅自改变私家花园围栏的外观设计;

14、擅自在屋顶平台、二层及以上平台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封闭屋顶平台、二层及以上平台,擅自拆除、新建及升高露、阳台、屋顶平台、二层及以上平台的隔断墙或隔断护栏;

15、擅自改装智能化对讲、门禁系统及煤气报警系统等弱电设备;

16、施工作业现场吸烟、擅自动用明火作业,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17、向室(窗)外抛弃杂物、丢弃建筑垃圾,往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和生活垃圾桶内倾倒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砖块等);

18、破坏、损坏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绿化;

19、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场地加工装饰装修材料。擅自在楼梯、过道、庭园、天台、屋顶、道路及其它共用部位搭建工棚设施,使用公用水电,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

20、在屋顶绿化时栽种高大树木,在屋顶、平台、阳台上修建超高水池、花槽;封闭底楼私家花园内的井盖;在电缆沟上挖土、安装超重设施;改动和损坏上人屋顶内的公共设施、管、沟、线等;

21、擅自在室外任何位臵加装灯、牌、广告等;

22、安装振动及噪声较大的设备;

23、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按时结束装修工作和装饰装修时间结束后不离开小区或夜间擅自在装修户内留宿;

24、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铺,在装修前未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并交甲方备案而擅自施工,在装修竣工后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书》,未交甲方备案而擅自入住、经营。(二)乙方和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乙方、丙方负责人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应与甲方对户内隐蔽工程进行检测交接(如:冷热水管打压试验、通水试验、绝缘检测、通电试验等)。如不进行交接就自行施工,一旦施工后,因装修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或丙方负责人有义务做好装修现场的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为装修现场的消防防火责任人,并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3、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物品进出小区须持《装修施工证》。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入小区需提前到甲方办理装修材料、机具进入申请手续,以便甲 方确认进入的装修材料或机具是否和装修方案相符,是否有政府相关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搬运物品出小区前乙方、丙方负责人应先到甲方办理《物品出门条》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机具和物品进出小区;

4、底层私家花园、屋顶、二层及以上平台绿化,允许在距任何一方女儿墙1米外搭建通透式花架(限高米),不得修筑任何形式的阳光棚(房)。屋面花池泥土不得高于350毫米,水池蓄水深度不得高于300毫米,其它地方均应保持原状,不得进行任何装饰或堆放杂物;

5、闭门施工,避免粉尘污染公共区域;

6、规范用电,装修机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该户设计用电负荷;

7、施工期间应封闭排水管口,以免造成地漏、排水管道堵塞,影响相邻;

8、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9、装饰装修材料请自行妥善保管,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10、小区内所有门前、走廊、扶梯间和公共区域均设有足够灯光照明,乙方和丙方不得增加门前灯饰,以免影响观瞻或妨碍相邻;

11、室内卫生间、厨房装修时,回填必须用轻质材料(如:炭渣),严禁用建筑垃圾回填破坏防水层;

12、尽量缩短装饰装修工程时间,以免影响相邻业户正常生活;

13、装修工人在装修现场施工时须正确佩带《临时出入证》,如无《临时出入证》或未正确佩带《临时出入证》以及《临时出入证》分辨不清不及时补办,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场。

14、装饰装修完工后应提前两日向甲方申报验收,否则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15、乙方和丙方有义务于办理房屋装饰装修手续前将本协议内容告之装修施工人员,并于施工期间进行现场监理;因装修施工人员违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监管、巡视检查

(一)装修施工期间,乙方和丙方应进行现场监理,并有义务向施工人员介绍小区内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政府及小区内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作业,文明施工;

(二)装修施工期间,甲方将派工程技术、秩序维护等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巡视 检查,其工作记录将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乙方和丙方应主动接受现场巡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现场检查。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

(一)装饰装修施工完毕后,乙方和丙方应提前48小时向甲方申报,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查验。查验内容为:

1、外装:窗户、阳台、空调、上人屋顶、非上人屋顶、私家花园、阳台护栏和窗台护栏等是否按规定施工和操作,是否有乱搭乱建现象,是否有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如有,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拆除,所有费用和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

2、内装:是否改动过防水层;主体结构、水电气表及管线等是否覆盖、改动、拆除;是否按申请内容和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水池;是否遗留装修物料于共用区域;是否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等;其他禁止性行为的检查;户内电器开关、插座及线路通电测试;给水管试压;排水管通水试验;厨房、卫生间闭水试验等。

(二)查验合格后,三方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如不合格则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三)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和丙方至甲方退还《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后,三方在《装修退场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装修过程结束。

(四)三个月后,乙方和丙方至甲方处,经三方共同检查确认未发现共用部位及设施有损坏、堵塞、渗漏等现象及无影响相邻的情况,无息退还装修履约诚意金。

第十五条 装修管理服务费

乙方委托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甲方向丙方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乙方自装的直接向乙方收取(政府定价,随政府价格调整而调整):

(一)装修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每户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天(或元/平方米〃天);

2、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收取。

(二)甲方预收元/户的装修管理服务费,并于房屋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合格,装修工人退场之日当日止,按实际装修天数计收费用;

(三)装修工程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期限的,甲方另按10元/户〃天的标准向乙方或丙方加收超期管理服务费。

(四)装修完工后,乙方、丙方应提前48小时至甲方申请装修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申请后,两天以内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协助乙方验收,甲方、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和丙方才可申请办理装修退场手续。第十六条 履约诚意金

(一)为防止不当装修可能给乙方及小区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害,乙方委托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甲方向丙方收取履行本协议的履约诚意金。乙方自装的直接向乙方收取;

(二)平层每套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含:装修结构保证金1000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1000元,防渗漏及外观保证金1000元);跃层每套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含:装修结构保证金2000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1000元,防渗漏及外观保证金1000元);

(三)商铺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缴纳人民币 元(含:装修结构保证金1000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1000元,防渗漏及外观保证金1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缴纳人民币 元(含:装修结构保证金2000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1000元,防渗漏及外观保证金1000元);

(四)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经检查确认未发现共用部位及设施有损坏、堵塞、渗漏等现象及无影响相邻的情况,无息退还装修履约诚意金。第十七条 装修施工证

(一)丙方负责人(乙方自装的由乙方负责)持本协议和装修履约诚意金、建筑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服务费缴费单等到甲方办理《装修施工证》,使用中不得转借、损坏或遗失;

(二)施工期间如造成损坏不便辨认或延期须补办的,按元/证收取工本费,遗失须补办的,按元/证收取费用;

(三)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丙方办理装修退场申请手续时,丙方负责人(乙方自装的由乙方负责)负责原样退还给甲方。因遗失而不能退还的,按元/证予以赔偿;

(四)装修施工期间,因违规施工、超期或其他违反物业服务规定的情况下被甲方没收后,按元/证收取重新办理费用,若不重新申办的,甲方有权拒绝进入小区施工并限制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直至办理为止;

(五)装修施工期间丙方(乙方自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进户门外侧张贴《装修施工证》复印件,进户门内侧张贴施工方案及施工图,装修负责人、责任工长及防火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甲方进行装修日常巡检。第十八条 临时出入证

丙方在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丙方负责人应负责为现场装修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乙方自装的由乙方负责办理),作为装修人员进出小区的唯一凭证(由乙方或丙方指定的装修负责人在装修户内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并且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方给予办理)。

(一)装修负责人持《装修施工证》及装修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及免冠照片一张到甲方办理,一人—证,不得转借,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使用人应将《临时出入证》端正佩带在外衣左胸处,清晰可辩,并妥善保存。施工期间如造成损坏不便辨认或延期须补办的,按元/证收取工本费,遗失须补办的,按元/证收取费用;

(三)装修施工期间,因违规施工、超期或其他违反物业服务规定的情况下被甲方没收后,按元/证收取重新办理费用,若不重新申办的,甲方有权拒绝进入该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直至办理为止;

(四)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丙方办理装修退场申请手续时,丙方负责人负责统一原样退还给甲方(乙方自装的由乙方负责)。因遗失而不能退还的,应按元/证予以赔偿。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及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富邑华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富邑华庭(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及时制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及丙方支付元~元人民币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以及责令赔偿包括修复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其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的经济损失,并可没收《装修施工证》并责令停工、没收《临时出入证》并限制进入小区、责令恢复原状、暂停水电服务、暂扣装修材料/装修工具、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和报请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二)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管线破损,管道堵塞,地、墙面渗漏水、裂纹、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责任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因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共用部位的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任方限期恢复并应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搬运装修材料、物品造成楼道、墙面、地面等公共场所设施(如墙面乳胶漆、单元门、楼道石材、扶手、铁花、配电箱、电梯轿厢等)损坏的,责任方应立即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不予修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到恢复原状。也可委托甲方在装修完毕后统一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方全额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应就丙方违约向甲方和其它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和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详细阅读《富邑华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富邑华庭(临时)管理规约》,并遵守其相关约定。

第十二条 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一)乙方或丙方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内容范围的,必须报请原设计单位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协议各方确认充分了解本协议内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乙方和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富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鉴章 年 月 日

乙 方:(业主签字捺印)年 月 日

丙 方:(装修单位鉴章)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建设单位(甲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邮箱,    ;

邮编, ;

地址,   。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邮箱,    ;

邮编, ;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

物业项目类型,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

物业项目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项目构成见附件2;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见附件3)。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不含建筑幕墙)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四害消杀防疫、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车位经营的协助管理;

(八)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九)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详见附件4。

第三条 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具体提供以下服务,

1.  ;

2.  ;

3. ;

4.   ;

5.   。

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建筑幕墙管理委托协议。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

2.  ;

3. ;

4.   ;

5.   。

第五条 对业主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相关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另行商定。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的具体要求,且不得低于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企业承诺)详见附件5。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企业营业执照、物业项目负责人和各项服务主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收方式;

(三)房地产、价格、城市管理、规划、交通、工商、环保、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支付。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乙方包干使用,并享有盈余或者承担亏损。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相关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范围使用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企业按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由业主享有结余或者承担不足。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3.乙方酬金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  %或元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4.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相关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5.物业服务支出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由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所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乙方应当自收到书面质询之日起7日内答复。

乙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通报全体业主。

第十条 属于同一个物业区域但分期开发的,如各期物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二条 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用途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车位属于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按(每月/每季/其他)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车位物业服务费。

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标准。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如下约定, 。乙方应当按照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公布共用水电单价、用量、金额、分摊等情况。业主、业主大会对相关情况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及时答复或者协助供电、供水部门及时答复。

乙方办公及生活的自用水电,应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入列支。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已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应当自甲方书面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支付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的也应支付物业服务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具体采用(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托收协议并根据托收金融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十七条 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作出减免承诺或者约定。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的收费标准足额交纳,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

(三)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

第十八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等额外费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政府明确规定的,乙方不得向业主收取与专营服务费相关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乙方不得以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与乙方相关的原因为由,擅自中断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

第四章 物业经营与管理

第十九条 车位属于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归甲方所有,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向甲方支付车位租金。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收取车位租金,并按住宅 (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车位的经营管理协议。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乙方代表全体业主经营管理的,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收取车位租金,并按住宅(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车位租金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车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

乙方的车位经营管理费用 (每月/每季/其他)提取。

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车位租金。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当予以出租,并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后,将车位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者受委托进行管理的乙方应当与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车位租赁服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车位使用人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车位使用人在每次停车服务结束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会所归  (甲方/全体业主/其他)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每月/每季/其他)按照会所经营收入的%或元提取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费用,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空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利用 长期停放车辆,利用 临时停放车辆;

2.利用 长期开展经营,利用 临时开展经营;

3.利用 刊登广告;

4.利用 ;

5.利用 。

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确定、公示收费标准,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另行与乙方签订相关的经营管理协议。

第二十五条 乙方利用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入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应当单独开设物业项目公共收入帐户,独立核算,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不得擅自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资金应当用于物业管理的下列支出,

1.由乙方承担之外的其他服务于业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依法新建、更新、更换、改造费用以及专项财产保险;

2.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公共收入的 %或 元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3.对业主共有资金的审计费用;

4.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5.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应根据客观实际合理确定,提取的费用可随着经营状况相应变动,并通过补充协议或其他合法方式加以明确。

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约定共有收入归甲方、乙方全额所有,不得擅自挪用业主共有资金。

第五章 物业承接查验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或者 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3.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6.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7.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8.物业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二十八条 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的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乙方复验。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对于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

第三十条 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本市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因甲方施工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向相关业主解释,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标准应当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的规定。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六章 物业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依法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开展相关工作时,可要求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给予配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当支持建立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数据库,并按照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穗建规字〔2016〕1号)的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门楼号牌、业主姓名、业主手机号码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施工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影响,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抢险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属于业主责任的,乙方应当督促、组织业主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属于政府责任的,乙方应当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配合安全隐患处理工作,如借故阻挠造成全体业主共同损失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资金列支或由相关业主按规定另行筹集,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费用的维修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6。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改进物业服务。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整改。

第三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强制性标准、临时管理规约等,实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采取劝阻、制止、等必要的合法措施。无效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应当用于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的预防性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条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约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方式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费用,

(一)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属于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属于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属于车位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与车位存在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车位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上述(一)至(四)款情况外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甲方尚未售出的物业的,甲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八章 合同期限和到期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10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乙方应当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十条规定的资料和财务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管。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四条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业主、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

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双方解除合同前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据实赔偿。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违反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据实赔偿。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乙方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等其他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

乙方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损害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违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

第五十一条 乙方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采取催缴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依法调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费用标准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物业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乙方应及时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结清物业服务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结清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第五十二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止供应水、电、气等或者停止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因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不同意出资从而未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其他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策从而造成的失误;

5.    。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也应当认定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方式将本合同中涉及物业买受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向物业买受人作出充分说明。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未将本合同作为附件的,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若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合同明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房屋为收件地址;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买卖合同上载明的通信地址为联络地址;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通信地址的,以业主发出的最后一份约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委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物业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

2.物业项目构成

3.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4.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

5.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企业承诺)

6.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费用的维修范围和标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_______________元(自2013年5月1日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以后实际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_______________元(按0.3%/日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__________于2010年1月10日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被告王乔玲购买__________阳光花园小区A1幢_______________室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00.86平方米。原告一直为__________阳光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然被告只缴纳2013年5月1日,后至2015年10月31日至今未缴纳,已连续拖欠30个月的物业费。其间,原告曾多次联系催要未果。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小区业主,依法应当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向原告支付物业费,被告久拖未付,显属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业主或承租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旨在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双方利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并确保物业的安全、卫生、舒适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以及执行流程等,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该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主要条款


1. 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如保洁、供水、供电、安保、停车管理、绿化等。这些服务项目会在合同中详细列出,以确保双方在具体操作中的准确理解。


2. 费用和收费标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费用的调整机制。通常情况下,物业费根据房屋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会根据实际经营成本和公摊面积比例进行调整。


3. 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合同中应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并明确双方对服务要求的具体约定,包括服务响应时间、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等。这样可以保证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按照业主或承租人的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


4. 保险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保险责任,以及物业受损或人员受伤等情况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中通常会购买相应的保险,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损失,确保业主或承租人的利益受到合理的保护。


5. 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中应明确物业服务的合同期限以及终止条件。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双方可以商定是否续签。而终止条件通常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违约赔偿等情况。


二、合同执行流程


1.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是合同执行的起点。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承租人双方应当在签署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认可。合同应以双方自愿的方式进行签署。


2. 执行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需要有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业主或承租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3. 分析评估: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分析评估。这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物业服务持续改进。


4. 双方沟通: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承租人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承租人会议,就服务质量、费用调整等事项进行共同讨论和决策。


5. 纠纷解决: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下进行协商、调解,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司法或仲裁机构解决。在合同签署时,应对解决纠纷的方式和程序表述明确。


三、合同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1. 形式合法:物业服务合同应符合法律要求,合同的作为、内容、格式等要符合当地法规,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2. 明确权责: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或承租人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保持合同的平衡性。


3. 保密性: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保密条款,双方对于合同期间及期满后所涉及的信息应予保密。


4. 建档备案:物业服务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双方在签署后应妥善保管,保存在合同档案中便于日后查阅。如有需要,双方亦可提前备案。


5. 注意事项:任何一方在签署合同时都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在签署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咨询和解答。当有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时,应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一致同意。


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或承租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它规范了双方的权责关系,保障了各方的利益,提供了服务的可控性和持续性。双方应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合理履行合同义务,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客):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学校的物业管理方,乙方有意租用甲方物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学校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用途为教学和办公。

二、租期

本次物业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m.GSm600.COM 课件之家】

1. 租金:该物业的租金为每月____元人民币,总租金为____元人民币。

2. 支付方式:租金按每____个月支付一次,乙方需在每个计费期的第一天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该物业的合法出租,并保证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3) 甲方应承担物业的日常维护和修缮;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使用权利,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合理使用该物业的权利;

(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3) 乙方应爱护该物业及其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或赔偿;

(4) 乙方在使用该物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应按照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付租金的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甲方未能保证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或者未能及时修缮物业设施设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对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客):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115933

甲方:XXXXXX_ 乙方:XXXXXX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XX:XXX;华____区:XXX;华____区:XXX 客户账号: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认真、如实填写XX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XXX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15;保险费率

: □寄件人付费

□收件人付费

□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 □每月____日

□每月____日

□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XX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________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XXX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XXXXXXXXXXXXXXXXXX_ 甲方:XXX(公章)

乙方:XXX(公章) 地址:XXX________

地址:XXX________ 电话:XXX________

电话:XXX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负责人: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签字

物业服务合同 篇7

1、装修人在装修前须带齐相关资料及图纸向物管公司申报装修,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得虚报假报装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不予批准的项目必须恢复原样。装修申报时装修人须交纳 元装修押金,装修公司须交纳 元的装修施工押金。

2、装修施工前必须由装修公司自行将冷热水系统进行试压测试,排水系统进行灌水试验和将电视、电话、室内照明等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并在动工前将试压测试结果填表记录交回物管公司,以便有问题能及时处理,否则装修动工后发生的问题由装修人承担责任。

3、商铺室内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140kw,如须增容装修人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待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其因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装修人承担),施工用电须由装修公司自行提供专用配电箱,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后再接线使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4、装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煮食、留宿和烧制沥青。烧制沥青只能在物管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顶天台、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装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未经申请批准使用明火作业,并由装修公司配置手提式灭火器(2公斤10个或4公斤5个)。

6、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在外墙、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安装任何管、线、空调主机、热水器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不得切割、凿打天花、地面楼板、柱、共用墙体和改变总电箱位置,卫生间墙身、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必须在天花上做预留检查口。

8、物管公司将派人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并在装修完工后派人对贵单位进行装修后的竣工验收检查。装修人或装修公司申请验收时,有给排水系统或电气线路增改的须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给排水增改图、电气线路图纸方可进行验收检查。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8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事项

1.1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2 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甲方提供的小区规划图、建筑物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物所有权证等文件。

(2)甲方提供的小区业主名单、房屋用途、房屋面积、房屋编码等信息。

(3)甲方提供的小区业主用水、用电、燃气等费用的结算方式、金额和周期等资料。

(4)其他甲方提供的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2 乙方的服务内容、范围和标准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

1.1 日常维护:对小区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1.2 维修:对小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1.3 安保:对小区进行安保巡逻,保证小区安全。

(2)物业管理服务:

2.1 水、电、燃气等能源的供应:负责小区水、电、燃气等能源的供应和结算。

2.2 环境卫生:负责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消毒等工作。

2.3 公共部位的部位的维护和保养:对小区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2.4 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3)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2.4.1 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

2.4.2 为甲方提供其他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服务费用的支付

3.1 甲方应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元。

(2)按季支付:季末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____________元。

(3)按年支付:年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____________元。

3.3 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甲方提供的小区业主名单、房屋用途、房屋面积、房屋编码等信息。

(2)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燃气等费用的结算方式、金额和周期等资料。

(3)其他甲方提供的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4.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4.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且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提供服务内容的。

(3)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

(4)其他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合同的情况。

4.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发现甲方存在违约行为,且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2)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提供服务内容的。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

(4)其他因甲方原因终止本合同的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2 甲方不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

5.3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提供服务内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

5.4 甲方或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终止日前未履行的服务费用____________元。

5.5 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接到对方通报后3日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给对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由过错方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由过错方和对方按损失赔偿额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六条 保密

6.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保护物业管理服务的机密性。

6.2 甲乙双方应保守下列秘密:

(1)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和乙方的信息。

(2)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小区设施、设备、环境和资料。

(3)其他属于甲乙双方共同保守的秘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 篇9

保洁服务为整个学校的环境卫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楼内:

(1)每层各楼梯台阶及楼梯平台处、各楼梯扶手及栏杆、各楼层走廊;校长室、书记室、副校长室、会议室、多功能厅、体育馆室内场地、各层饮水间、洗手间。

(2)大厅地面、墙面。

(3)所有门窗玻璃、窗台、各楼外台阶以及室内各种设施设备。

(4)校区整体建筑物外墙面。

2、室外:校园内各公共设施设备、环路、绿化带、景观带、运动场地、垃圾箱、垃圾堆放点等;正门外甬道以内(停车场范围)。校园内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物业服务为学校所有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用水:

(1)排水系统(管线、各种阀门、感应器等)、饮水间、洗手间、各实验室上下水系统等。

(2)校属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2、用电:配电系统、电源开关、插座、配电箱、照明灯系统等。

3、门、窗维修服务:包括校园内各楼各处各类门、窗。

4、楼内供暖系统。

5、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6、水、电、暖维修应设置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维修服务及时、安全、到位。

7、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物业服务合同 篇10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鷂_____。

第十三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 篇11

第一部分:客户关系(提升服务品质)。

1、年关将至二期所有工作人员参与园区安全宣传工作。(主要安全员)。

2、完成20**年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

3、对二期各班组部分工作人员进行礼节礼貌,工作流程的培训。

4、二期物业服务中心在休息亭增设乒乓球桌,丰富小区业主生活,并安排人员定期清洁乒乓球桌,得到了小区业主的广泛好评。

5、为小区业主创造了一个更加优美、整洁、舒适、开心的'环境。二期服务中心在空余时间利用咬筷子的方式培养锻炼员工的微笑服务。

6、雨季,下雨业主车库刷卡比较不方便,身子容易弄湿,片区在车库口增设了遮雨伞。业主看到此设计非常满意。二期工程部对万景园小区内损坏的自行车棚进行翻新改造。

第二部分:安全管理。

1、为了小区道路畅通、环境优美、安全组每天对片区占道经营者进行清场,并对小区内未按规定停放和楼道内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僵尸车辆进行清理,消除消防通道堵塞隐患。

2、二期安全管理班组抓获盗窃嫌疑人,并移交星耀派出所,年关将至请业主们注意安全,出入要反锁门窗发现可疑人员请第一时间报警。

第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

1、工程组对万景园g10栋2单元地下车库顶部主排污管破损脱落改造。

2、工程组对万景园d26栋1单元一楼地基下沉导致地砖损坏,进行维修。

3、千紫园中水管主管道破损导致漏水,二期工程组对中水管进行维修。

4、二期工程组对万景园g10栋前水池边木制品损坏处进行维修。

第四部分:环境管理。

1、对小区绿化植物预防蚧壳虫、蚜虫进行普防和重点防治。

2、完成百合园d6幢前外围路面的清洗工作。

第五部分:其它服务和活动。

1、为拯救一个幸福的家庭。二期服务中心全体员工伸出援助之手,为同事家属捐款,同事为表示感谢送来一面锦旗。

2、二期安管管理班组在万景园小广场捡到一个钱包,业主为了感谢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特赠送锦旗一面。

3、二期服务中心配合昆仑燃气顺利完成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物业服务合同 篇12

委托方: ( 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甲方为 之开发企业,拥有该物业之产权。乙方为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持有物业管理企业执照 [ ] 及物业管理资质等级 壹 级 [ 证书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物业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基础上,就乙方为 提供全面专业化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1.1 「本物业」指: [ ] 地址: ,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其主体功能为公寓、商业、写字楼及 设施。( 功能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写明 )

1.2 「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指:《 [ ]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即本合同。

1.3 「 物业管理顾问 」指:乙方以本合同约定之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内规定之工作。

1.4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 指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预计为 20xx 年 7 月 31 日)止,乙方向甲方对本物业提供于上述期间之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期阶段服务。上述项目竣工验收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最终的书面确认为准(甲方应于该确认函的合同结束日期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2条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第3条 : [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3.1 物业管理工程专业: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范围包括: [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乙方工作范围及上列每项功能之特定责任均已列于本合同之第3项条文内。

3.1.1 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图纸建议

乙方将对本物业内各项机电设备设施系统之图纸设计方案包括:公共照明系统、动力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空调采暖系统、给排水等系统之设计问题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2 楼宇设施/设备选型建议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的工程设备专业图纸和设计方案,提供甲方有关在楼宇工程设施/设备选型方面的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并不限于:

动力系统、照明系统;

空调制冷/采暖方式、送排风方式;

智能化系统;

给水、排水、中水各系统设计方案;

垂直交通系统:电梯配置方案;

擦窗机配置方案;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3.1.3 工程设备用房合理布局建议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设施之工程专业图纸设计方案及相关机电、空调、给排水等工程设施设备系统用房之合理布局方面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4 暖通给排水建议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工程基础之冷热源方案( 如有 ),户式中央空调的选型、锅炉选型、水泵选型、采暖方式、直饮水、中水、生活用水设计、市政雨排水、供水供气之布置以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5 物业智能自动化系统设置建议

乙方将提供本物业设施中智能自动化设施/设备系统设置的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并不限 于: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综合宽带通讯网络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监控/保安监控系统、门禁及保安巡更系统及各项生活、娱乐智能化系统等。

3.1.6 能源收缴与计量控制建议

乙方将对本物业公寓楼、写字楼、住宅与配套设施部分的供电、供水及空调制冷/采暖及天然气系统,以物业管理角度提供相关建议,包括并不限于:

3.1.6.1 本物业公寓楼、写字楼、住宅与配套设施部分各功能部分的供电、供水

及空调制冷/采暖及天然气系统合理分割与独立计量要求。

3.1.6.2 本物业公寓楼、写字楼、住宅与配套设施部分各功能部分内公共区域各地段、层面 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系统、清洁/绿化用水系统与业户单元内之供电、供水及空调制冷/采暖 系统合理分割与独立计量要求,及独立单价要求。

3.1.7 公共区域装饰/装修标准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各公共区域地段、层面装饰/装修设计预算标准,提供相关专项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8 工程设施/设备施工与安装建议

乙方将于本物业设施施工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有关工程设施/设备在施工及安装过程中专项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9 物业广告标识系统建议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公寓楼、写字楼、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部分之相关设计要求,对其广告标识及泛光照明系统之合理布置及设计方案等方面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10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议

乙方结合本物业设施投入使用后各项物业管理需求,并结合建筑图纸设计以及公摊面积之划分原则,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平面布局/装修标准等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11 物业整体接管与验收

乙方将视本物业之各项工程专业施工与交付使用进度,提供有关本物业接管验收流程与标准建议。

3.1.12 设施设备维修及运行管理

乙方将提供甲方有关本物业之周期性设备/设施维修及运行等方面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1.13 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

乙方将制订本物业设施部分内工程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土建装饰部分之标准维护保养方案,并提供符合其实际运作与管理需求之 [ 工程运作手册 ]。

3.2 物业管理专业:

3.2.1 园艺绿化功能及配置建议

乙方将提供本物业设施部分之室内、外园艺绿化及景观维护专业方面之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2.2 清洁服务之程序

乙方将协助甲方拟定本物业设施清洁服务之基准,如建材之类别、位置、清洁次数及所需员工;制定适当报表监督清洁日常运作及监察清洁服务品质等。

3.2.3 垃圾处理办法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设施内之专业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及与公共区域实际可利用状况,就日后产生之各类型生活、办公垃圾之储存及处理方式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其中包括:确定垃圾房位置、面积、装修与环卫控制标准、收捡及清运流程。

3.2.4 公共区域标识导向系统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安排本物业公共区域标识导向系统之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2.5 物业管理费成本费用分析

乙方将评估影响物业管理运作及收费之因素包括:根据本物业设施功能设计、公共区域内装修标准及选用之材料与工程设施/设备规格等,拟订本物业管理服务之各项无偿及有偿收费标准与操作程序。

3.2.6 编制文件制度

乙方将协助编写符合本物业之特定需求之[ 临时管理规约 ]、[ 业户手册 ] 及各项管理规章与细则。

3.2.7 移交物业区单元与用户之程序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移交本物业设施部分单元与用户之程序建议。

3.2.8 装修管理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安排本物业设施部分单元业户裝修工程及物料运送控制之程序,并提供符合本物业管理运作需求之 [ 装修指南 ]。

3.2.9 投诉处理建议

乙方将拟订处理本物业各类型业户对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各项投诉之处理与跟进建议。

3.2.10 物业保险

乙方将协助甲方拟订本物业之保险事宜,具体操作将按照本物业之实际建筑成本、业户类型、相关各项管理需求及保险行业规范模式运作。

3.2.11 业户档案管理

乙方将拟订本物业各单元各类型业户之档案管理方案。

3.2.12 业户意见征询

乙方将拟订对本物业业户定期进行物业管理意见征询之程序建议。

3.2.13 节日装饰及业户联谊活动

乙方将拟订对本物业于节假日期间之节日装饰计划包括:新年/圣诞节、春节、五一劳动节与 十一国庆节等,以及相关业户联谊活动方案。

3.2.14 物业管理运作方案

乙方将拟订符合本物业实际运作及管理需求之 [ 物业管理运作方案 ],该 [ 物业管理运作 方案 ] 亦在甲方确认后作为本物业专业管理与服务之操控依据与基础。

3.2.15 优质服务计划

乙方将拟订本物业之对客优质服务计划。

3.2.16 物业管理法规及讯息

乙方将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政府职能机构颁布之物业管理专题性法规条例动态及讯息支持。

3.2.17 物业宣传推广建议

乙方将以物业管理角度配合甲方开展本物业销售之宣传推广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3.2.17.1 提供乙方物业管理顾问标志、标牌及相关印刷品;

3.2.17.2 定期参加甲方组织之本物业宣传与推广活动,于活动中提供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范围 内之讲演及相关演示。(唯此项活动甲方应提前书面知会乙方)

3.2.17.3 乙方将提供甲方销售人员有关物业管理概念课程培训一次包括:

戴德梁行简介

物业管理费构成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3.2.17.4 销售中心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建议 接待服务流程 清洁、保安、客务服务人员配置 销售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3.3 物业管理安防专业:

3.3.1 交通组织布局建议

乙方结合本物业各项主体功能之使用特点,提供本物业地面及地下部分之交通组织布局方面之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

3.3.2 停车场设施管理建议

乙方结合本物业停车场设施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本物业停车场设施交付使用后的实际使用需求,提供本物业停车场设施部分的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3.3.3 安防管理控制系统建议 出入口设置 地面及地下交通管理 人流、物流及车流控制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各项主体功能之安防管理需求,对相关安防管理控制系统设计方案,提供相关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3.4 安防控制与管理

乙方根据本物业安防控制与管理的特定需求,拟订保安人员岗位、保安服务的标准内容,并设立特定幷适合本物业的保安制度、编制之各相关巡逻路线图表及 [ 安防运作手册 ]。

3.3.5 应急预案程序

乙方提供本物业设施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其内容包括:火灾、水浸、地震、断电/水/天然气及罪案等之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4 物业管理财务专业:

3.4.1 物业管理费预算案

乙方根据本物业的特定管理与服务需求,制订本物业各功能部分(包括:公寓楼部分(自物业投入使用后之首年度)物业管理费预算案及物业管理处前期开办费预算案。

3.4.2 物业财务管理

乙方提供本物业有关物业管理之财务运作模式及相关要求包括:

处理支出项目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物业管理支出帐目的控制程序;

收支损益报表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收支损益报表的形式。

收取物业管理费之程序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每月发出物业管理费通知单予各业主的程序,并将制定向欠交物业管理费及杂费之业主发出催收通知书程序。

3.5 物业管理培训专业:

3.5.1 专业课程培训计划

乙方将结合本物业实际运作及管理需求,在甲方配合下对驻本物业之管理处各专业部门员工提供一系列培训,其中每项培训一次,内容将包括:

3.5.1.1 物业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物业管理概念、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法规;收楼入伙流程、公寓物业管理要点、客户投诉处理技巧;

3.5.1.2 安防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保安消防监管控制要点及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3.5.1.3 工程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二次装修管理重点及物业工程验收移交;

机电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入室维修服务及注意事项。

3.5.1.4 财务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物业管理费用收缴流程及欠费催缴流程。

3.5.2 以上物业管理培训课程每项为2-3小时。

3.5.3 以上物业管理培训课程开展前,将由乙方物业管理专业经理对本物业管理处员工进行 访谈,在掌握与了解管理处员工实际专业水平状况后,结合以上课程内容,制订符合本物业 及管理处员工实际运作与受训需求之培训纲目,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以上各项培训课程完成 后,乙方将向本物业管理者提供有关以上各项培训课程之教材。本合同届满时,如甲方尚未 组建本物业之物业管理团队,则乙方无须提供此项培训。

3.6 物业管理行政人事专业:

3.6.1 行政人事政策

乙方拟订 [ 员工手册 ] 及 [ 行政人事政策与程序 ] 等专业操控文件。

3.6.2 员工选聘

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处各职级员工之选聘标准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支持包括:协助提供面试及提供聘用条件等。

3.6.3 员工工服样式

乙方将对本物业管理处各职级员工之工服样式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3.7 物业管理顾问例会

乙方物业管理顾问团队专业经理,将结合本物业各阶段之专业管理与服务以及甲方对乙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实际需求,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每月 壹 次赴太原市项目现场参加甲方召开之物业管理顾问工作例会。

第4条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及方式

4.1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4.1.1 本合同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之期限为本合同1.4条款。

4.1.2 本合同中第3条项下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其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性建议均以书面文本形式及或电子邮件形式在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之时限提交甲方。

4.1.3 乙方将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结合本物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之相关内容组成专案顾问服 务团队,且并在与甲方召开之第一次工作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工 作计划与甲方。该工作计划亦将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作为乙方提供甲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工 作之依据。

第5条: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及付款方式

5.1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及付款方式

5.1.1 乙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整 ( RM),总酬金为人民币元整

(RMB,上述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分为 期支付如下:

第一期: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币

第二期: 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币;

第三期: 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币;

5.2 以上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均已包括乙方应负担之全部税费。

5.3上述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未包含乙方之顾问组成员的差旅费,此项费用需由甲方提供,其费用构成包括:乙方顾问组成员每月一次,每次一天顾问巡访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甲方需提供标准在三星级及以上的酒店作为乙方顾问组成员之住宿并提供往返机票)。

第6条:关于使用“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及标识规定

6.1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在甲方履行本合同5.1.1条款之情况下,甲方可使用“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及标识(包括中/英文名称/缩写及标识)做本物业宣传推广及实际入住后全程物业管理公司对外告知使用,唯其使用字句、比例、颜色等资料应事先须征得乙方书面确认方可进行,以保证乙方国际形象。

6.2 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宣传或运用乙方之名义做本物业推广或其它用途。

第7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7.1 甲方责任:

7.1.1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本物业之相关商业机密之义务。此处所称机密仅限于上述乙方提供之所有书面之物业管理计划、规划、制度、培训课程、会议记录、技术资料、应变办法及合同金额等。

7.1.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及金额,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否则乙方有权自向甲方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停止服务。且乙方保留追讨甲方欠付款项及每延迟付款一天,甲方所需支付乙方之每日违约金(每日违约金即:当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之万分之五)之权利,但违约金之赔偿总额将不超过当期应付金额之5%。

7.1.3 甲方应及时签收乙方提供之物业管理顾问工作报告、管理建议等文件。

7.1.4 乙方所提供之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之资料之所有权和涉及之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之使用权,可以用于与本项目有关之联和审批等工作,但在未获得乙方之书面同意前提下,甲方不应将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用于甲方之其他项目或交给第三方(包括甲方之关联机构)使用。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应按本合同负责物业管理顾问方面之建议、指导和培训,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技术,以保证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质量。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甲方自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15个工作日后,可解除本合同,其酬金据实支付。

7.2.2 乙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出让或转让其获得之合作协议。

7.2.3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本物业之相关商业机密之义务。

7.2.4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时,应维护甲方利益,并接受甲方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监督。

第8条:合同终止事由

8.1 除发生下列8.2之情况,立约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不得终止本合同。

8.2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情况提早一个月给予对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8.2.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或没有履行本合同内列及有关补充协议之任何条款之职责,并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起计一个月内未能改善及履行有关条款之职责。

8.2.2 若甲、乙双方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而被清盘。

8.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本物业所在地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遭受不可抗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约一方不能免除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之15天内,应向对方出具经公证之有关权威部门之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对本合同之继续履行。

8.2.4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9条:争议解决

9.1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物业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之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之任何内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本合同享有之权利或权力,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之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

第10条:通知与送达

10.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之任何通知均以亲自递交,邮资已付之挂号邮件、 特快递服务或传真发至如下联络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之合同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合同另一方这变更情况:发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

甲 方

通信地址:

收 件 人:

电 话:

传 真:

发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

乙 方:

通信地址:

收 件 人:

电 话:

传 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

1. 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之方式,应以被通知收到该通知之日期为准;

2. 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之方式,应以邮件寄出之第七个工作日为准;

3. 如果是采用传真之方式,应以传真发出并收到传真确认记录之日期为准;

第11条:其他事项

11.1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之信息沟通便捷和有关事务之决定效率,双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指定一名工作代表并通知对方,双方指定之该工作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且指定方仅通过工作代表进行与对方之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协调、书面确认对方工作成果之完成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指定方应对其指定之工作代表之职务行为负责。

11.2 本合同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有关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

11.4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协商,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续约的期限及有关合作条款。

11.5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 [ 营业执照 ] 亦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

日期:

乙方:

(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

日期:20xx年七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13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为加强小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业主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第一条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业主的义务,亦即为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与业主均应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l.业主和施工方承诺遵守《业主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业主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装修施工单位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如非业主本人办理装修手续,还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装修前,业主必须会同装修是施工单位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施方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存入业主档案)。同时提供与施工相关的图纸:水路施工图、电路施工施工图、墙体施工图各两份(物业装修监理审批,客服业主档案存留)。

4.业主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5)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8)破坏采暖系统,致使采暖系统漏水或渗漏(注:本小区采用地辅热供暖方式取暖);(9)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10)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业主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7.装修卫生间、厨房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重新做防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并应有相关邻居住户业主确认签字(与卫生间厨房相邻的平层及下层住户)。

8.下水主管道及阀门(或计量表)安装处应留有方便检查维修的检修口,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9.装修施工前,施工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10.装修施工时,施工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复印件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物业公司监管和巡查。

11.施工人员应佩带《临时出入证》,以便于物业公司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12.施工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到周五:8:00—12:00;14:00—18:00 周六到周日:9:30—12:00;14:00—18:00 节假日:9:30—12:00;14:00—18:00施工方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13.施工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l)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火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骚扰其他业主、使用人或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业主、使用人门前逗留、休息;(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地下室、天台及地下停车场,严禁在天台、通道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在小区内吵架、斗殴、吸毒或从事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14.施工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15.施工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6施工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否则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运放。不得长时间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楼内公共通道内或不安制定位置、方式和时间运放垃圾。

17.施工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18.装修过程中,施工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

19.装修时,施工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0.在装修期间,若施工方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应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经与业主确认后方可办理运出手续。

21.装修完毕,业主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物业公司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为。

22.业主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对该采暖系统造成破坏,导致该系统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物业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其他业主或物业公司损失的,业主和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3.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天然气管道封包,私改天然气管道及附属物。

24如在装修许可证审批期限内未完成装修工作,应在装修许可证到期前一周内到物业公司进行延期申请,如未进行延期申请物业公司将禁止任何形式装修工作。第二条有关费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居民楼每户缴纳装修保证金?元;(业主?元;施工方?元)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办证工本费:每证?元,押金?元; 装修管理费每日?元; 建筑垃圾清运费每户?元/月

灭火器租金每日?元/个;押金?元(施工队自备灭火器的,不需交纳此项费用)。

装修管理费在办理装修结算时从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经物业公司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过三个月的使用后,业主凭收据退回剩余的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或由业主确认转成物业费。第三条违约责任

1、业主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至第6项约定的,物业公司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业主与施工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施工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8项至第19项和第22项约定的,物业公司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23项的物业公司将暂扣装修保证金直至问题整改完成,经天然气公司验收确认后方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4、施工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5、施工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道、门厅、电梯、墙面、阳台等)或其他业主、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的,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业主和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条特别约定

1、业主与施工方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业主和施工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物业公司没有任何义务处理业主与施工方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物业公司也不承担由业主和施工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2、施工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施工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次协议一式三份业主一份、施工方一份、物业公司一份存入业主档案。物业(盖章): 业主(签字): 经办人: 代理人(签字):

施工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14

1、乙方负责“XXXXXX物业项目”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承担由于“XXXXXX物业项目”经营管理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的连带责任,并为其提供经济担保。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与甲方CIS规范要求,制作项目标识,配置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3、乙方确保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法用工,确保内部员工及业主(住/租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招聘的“XXXXXX物业项目”物业员工,均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乙方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进行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协议期满后,如双方不续签协议,乙方必须对其妥善安置,如有不良后果,则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该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规定,按时配合年检,如期报税,接收甲方的监督,如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服务好所接管的物业项目,不得造成对甲方有形象损坏的事件,如有发生,将限期整改;对不整改,不接收甲方监督;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协议。

7、乙方在经营期间承接的物业项目,有义务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国家法规规定的承接查验要求标准的范围内的物业资料、收费台账、设施设备台账复制一份甲方备案,并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一月内向甲方提供两份原件备案。

8、乙方管理期间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需上报甲方一份原件方为有效,对为上报的合同,将视为乙方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履约责任。

9、乙方应每个月将上月财务收支报表签字盖章后报甲方备查,不按月及时上报处罚1000元,多次不上报视为违约。

10、乙方在管理项目期间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管法规进行项目备案,有关人员必须拥有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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