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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 #2024旅游合同书十篇#】当人们对法律的认识逐渐变深之时,合同便象征着合作双方达成特定条件的共识。那么,一个正规而标准的合同究竟应当具备哪些要素?对于那些对未来充满好奇心的人来说,我们诚挚地建议您阅读一下《旅游合同书》,并认真思考其中所蕴含的启示和经验。

旅游合同书 篇1

甲方(委托人):

甲方代表联系手机号:

甲方传真号码: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传真、电话和联系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机场(码头)的接送,代订机(船)票,代订酒店住宿,代订景区(景点)门票,代租汽车,代办入境、出境、过境临时居住和旅游签证,代办国内旅游委托,提供导游服务等。

第二条 委托事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事项

(1)代订机票:

①去程航班:自 ,至 ,经停 ;

乘机时间: ;航空公司: ,航班号:

机票价格: 元/张,共 张,合计金额: 元。

②返程航班:自 ,至 ,经停 ;

乘机时间: ;航空公司: ,航班号:

机票价格: 元/张,共 张,合计金额: 元。

是否改签、转签、退票: 是 否

(2)代订酒店:

所在地: ,酒店名称: ,星级标准: ,房间数量: 间(双人房;大床房;叁人房;海景房;非海景房;其他:

入住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退房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共 晚;

房费: 元/间,合计金额: 元

酒店对提前退房的特别规定:

(3)代订车辆:

车辆租用起始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还车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车型 ,等级 , 数量:

租车费用: 合计金额: 元

(4)代订景区(景点)门票

景区(点)名称: 门票价格: 元/张;

订票数量:

合计金额:

(5)代订娱乐场所门票:

娱乐场所名称: 门票价格: 元/张;

订票数量:

合计金额:

娱乐场所对门票的特别规定:

(6)其他委托事项:

2、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以上委托事项费用: 元,乙方服务费: 元,

合计收费总额: 元(大写:

(2)以上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生效;或另行约定: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费用及服务费;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5)甲方应特别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禁忌,慎重选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性的旅游项目。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委托事项。乙方办理委托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短信、聊天记录等。

(2)乙方应亲自处理甲方的委托事务;如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转委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取消机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航空公司规定计算损失;酒店按房价的 %计算损失(酒店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服务费不退。

(2)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委托项目的,承担损失费,服务费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委托费用。

(4)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服务费不退。

(5)甲方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委托费用、服务费,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降低机票舱位等级、住宿酒店、车辆标准以及委托事项标准的,应当按委托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7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委托费用,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服务转委托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时整至第二天中午12时整。酒店对订房、退房有特别规定的,乙方应当事先告知甲方,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委托代订机(船、火车)票有特别的改签、转签、退票等规定,乙方应提前告知,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与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等经营者因航班延误、住宿或退房、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等发生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在接受委托项目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以书面通知甲方时止。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签字,并付清委托费、服务费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受托旅行社)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2

甲方(团体或个人):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意遵守细则并将细则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到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及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用 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购物 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甲方(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政编码:

存根

乙方(组团旅行社):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政编码:

旅游合同书 篇3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是指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旅游时与旅游机构或旅行社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该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和规范旅游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下面,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这一合同的具体内容。

首先,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和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机构或旅行社应该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出行日期、旅游景点、交通方式、酒店住宿等详细信息,并向大陆居民明确说明旅游行程的价格和费用。同时,大陆居民也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旅游需求,确保合同权益的双向保护。

其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游机构或旅行社应保证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提供必要的保险措施,以确保大陆居民旅游期间的安全。

大陆居民在签署合同时,应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遇到问题时有权提出合理的要求和维权。例如,如果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大陆居民有权要求退还定金或补偿损失。同时,大陆居民也有责任遵守台湾地区各项法律法规和旅游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文化。

合同中还应包含对争议解决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可依法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各自的维权渠道和方法,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此外,合同还应包含违约责任和赔偿的规定。如果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导致大陆居民遭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大陆居民违反合同规定,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人员安全方面,合同中应规定旅行社为大陆居民购买旅游保险,以确保在旅游期间发生突发状况时能及时得到应急救助和医疗保障。

最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也应对个人信息保密进行约定。旅游机构或旅行社应妥善保管大陆居民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总之,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其详细规定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提供合理的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的方式,确保双方得到公正的待遇。对于大陆居民来说,签订合同不仅是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促进双方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一环。因此,对于每一位准备前往台湾旅游的大陆居民而言,了解和遵守这份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旅游合同书 篇4

国内旅游合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旅游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度假、增长见识的重要方式。在进行国内旅游时,签订一份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维护旅游者的权益,还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防范旅游纠纷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了解一下国内旅游合同吧。


国内旅游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应该清楚地写明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同时,在合同中应该明确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如旅行社的注册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等,以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合同应该明确旅游项目与服务内容。合同中应清晰详细地列出旅游景点、线路、行程安排,包括游览的景点、接待的酒店、交通工具等。同时,还要明确是否包含用餐、导游服务、门票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以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另外,在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旅游者在参加某些特殊活动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进行体检等事项,以保证旅游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合同应规定旅费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中应明确旅费的具体数额、货币单位和支付方式,如全款支付、分期付款等。旅费包含的项目和不包含的项目也应明确,以免出现费用增加、收费不透明的情况。同时,旅游者和旅行社在合同上都应签字确认,并保留好支付凭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行社应提供合格的导游和交通工具,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游者同样要遵守景区的规定和导游的安排,不得违规行为。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退改、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以及双方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责任和处理方法。


一份合理、合规的国内旅游合同可以为旅游者提供更好的保障,使其在旅行过程中放心、轻松、愉快。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果有任何疑虑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与旅行社进行商讨和协商。同时,旅行社也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国内旅游合同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推动国内旅游的快速发展。

旅游合同书 篇5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调解不成的,向佛山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若不同意通过佛山_____委员会_____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6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7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出境旅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_________旅游局

一、您的权利

1.您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杜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接待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3.您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行社为您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境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杜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计划购物,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导游通过组织自费项目获取利润,损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旅行团同意,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您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获得赔偿。

8.您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损害,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您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您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您有权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您有权检举;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您有权将组团社发给您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部门,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您的义务

1.您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您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权和。

3.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非法滞留不归。

4.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您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6.您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7.您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了解旅行社的运营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您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

9.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篇二

甲方: 北京旅行社

乙方: 受伤者

2019年十月一日在游玩时,不慎将右脚肌健受伤,现就乙方补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为下协议:

1、乙方在(景点当地)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一个月)100*30=3000元整;

3、甲方一次性支付 治疗费(换药费)500元整

4、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人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就此终结。

5、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购买意向。

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成交订单等文件。

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

(内容:_________

(内容: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9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付款方式: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单位章)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10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____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地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产品名称

旅游产品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旅游行程及标准

景区(点)名称

景区(点)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旅游交通 ,标准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地接社名称

台湾地区地接社联系电话, ;联系人,

台湾地区地接社,是指在台湾地区接待海南居民旅游的台湾旅行社。具有该业务资质的台湾旅行社名单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确认。

第三条、成团人数及不成团的约定

(一)最低成团人数 人;

(二)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由甲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1、延期出团;

2、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三)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四)甲方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变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解除合约的书面通知。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含30日)以上收到乙方解除合约书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 元;保险费, 元。

第五条、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岁)。

2、领队、导游服务费, 元人/天;合计, 元。

台湾地区导游服务,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 元/人;(不低于旅游费用 %);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有权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参加乙方未经协商一致且未签订补充合同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转团。

2、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3、甲方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并能够保持畅通。

4、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不将现金、贵重物品和违禁物品夹带在行李中托运。

6、在旅游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遵守安全警示的规定和说明,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对旅游目的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0周岁以上且健康状况不宜单独参加旅游的,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或者由其监护人、成年家属出具书面证明。

8、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不得擅自脱团;不得滞留不归;

9、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

10、甲方应最迟在出发前7日(含7日)内向乙方交纳保证金万人民币/人,如甲方未按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甲方自动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处理。因注销签证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按期返回,保证金在甲方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如果甲方不按期返回,乙方有权扣留保证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其向甲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

3、乙方应在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以说明会等向甲方形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其他有关具体事项;服务项目和标准等的真实情况;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甲方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4、为甲方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5、为甲方发放固定格式书写、由甲方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7、乙方应当提示甲方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七条、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转 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第九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的约定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行程结束前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自行脱团的,视为解除合同),乙方按下列项目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

1、已支付的签证费;订购且不退的机票费或车、船等其他交通工具费用(含预定金)按照规定扣除的飞机、船、火车退票费。

2、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交通费(含预订金)、住宿费(含预订金)等。

3、旅游活动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

乙方扣除必要费用的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费用。

(三)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必要的费用。甲方应当每日按照未付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提供的虚假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旅游活动中,甲方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擅自调整旅游行程,按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给予甲方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因服务质量等与乙方发生纠纷,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扩大损失的,甲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九)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且未签订补充合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十)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十条、其他责任,

(一)因甲方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应当按照本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地接社违反合同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四)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旅游行程单、附件及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协议)、往来的信函、传真件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 期, 日 期,

附件1,

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名 姓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血型及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需要提交其监护人书面同意证明;)

以 下 由 赴 台 游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

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等 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本团编号, ;本团旅游人数共 人。旅游期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着游客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团中有 人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人不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乙方对不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游客将妥善安排其活动。甲双方对旅游过程中的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次旅游活动约定的购物场所

1.购物场所名称,

2.购物次数,

3.购物场所停留的时间,

4.安排购物场所的时间,

二、本次旅游活动约定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1.名称,

2.次数:

3.时间,

4.地点:

5.费用 元/人,

三、其他约定

1.参与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甲方人员均系自愿参加,乙方无强迫行为。

2.乙方和乙方导游、工作人员承诺不通过安排甲方人员购物和自费项目收受相关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回扣,不以此获得额外收入。

3.其它

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备注,甲方属单位的,应当盖章;属自然人的,全体参加活动的游客均应当签名。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经办人),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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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旅游合同书(篇2)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荐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旅游合同书(篇3)

福建省公民出国(境)旅游合同书

合同编号:no ×××××××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福建省中国国际旅行社)

本合同所指出国(境)旅游,是指到我国开放的目的地国家和港、澳地区旅游。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团自费出国(境)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全面介绍本合同所载服务项目和质量(含旅游行程及服务项目说明书,以下简称行程说明书),提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一条旅游团队名称、旅游行程、服务项目与费用

游程与项目

人 数 (详见行程说明书)

旅游总费用 万仟佰拾元 (其中境内段元境外段 元)

成行时间约定

第二条乙方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第三条甲方在出境前应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单位担保的,另行约定)。若甲方于境外途中擅自离团,造成无法与团队同时入境,乙方有权将押金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上缴有关部门作为调查取证与遣返的费用。

第四条本合同中交通、景点等价格,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如遇价格调整,按新价格执行。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执行,遇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照新价格执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执行,遇价格上涨的.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照原价格执行。

乙方有责任将价格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据。

第五条乙方应派有领队证的人员担任领队。领队应带领甲方出国(境)旅游,并为甲方提供办理出入境手续、交通、住宿、游览及其它完成旅游所需要的全程随团服务。

第六条在境外旅游过程中,乙方不得强迫甲方购物,安排购物的次数平均每天不得超过壹店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且甲方又无法承担小团体领队费用,需将甲方转交其他组团社出团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转交拼团的,乙方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旅游签证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凭出国旅游费用发票向乙方办理退款手续,但应支付人民币每人100元的手续费。

2 在乙方办妥旅游签证后,因甲方原因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应支付签证费用外,还须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出发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出发前七日内(含第七日)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50%;

(3)闯出发前三日内(含第三日),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80%。

3、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与甲方协商在三个月内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部退回团费外,乙方应按以下方式负违约责任:

(1)乙方在约定出发时间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乙方在约定出发时间前七日内(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50%;

(3)乙方在约定出发时间前三日内(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

4、乙方委托国内旅行社安排旅游活动,因被委托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个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自身不能入境的,有关旅游费用乙方不予返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旅游合同书(篇4)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旅游合同书(篇5)

正文:

省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景区项目租赁协议书

省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景区项目租赁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兴省”战略和关于“把森林旅游业真正发展成为森工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规划,积极打造方正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拉动方正国有林区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黑政字[20xx]79号文件“建设原始森林探险、冷水漂流、冰雪运动、狩猎观鸟、疗养休闲、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车观赏、民族风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的要求,从我局森林旅游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林业局批准,把___________项目租赁给 ___________进行经营。本着诚信合作,发展林区经济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甲方)与 ___________(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_

二、经营单位:___________

三、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______年(______——______年)。

四、经营目标

1.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拉动一方经济的发展。

2.必须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3.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

4.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辟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

5.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黑龙江东部旅游线“哈尔滨——二龙山——方正——佳木斯——鹤北”支线的黄金旅游点。

6.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

五、双方责任、权力划分

(一)甲方:

1.责任:(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标;(2)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4)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主房舍周边______用地(耕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保证乙方继续开发和扩大经营项目;(5)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从______到 ______的使用。(6)在主项目建设期间和新增项目开发期间优惠价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7)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

2.权力:(1)按照国家林业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源、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源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3)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4)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

(二)乙方:____________企业或公司。

1.责任:(1)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________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 ________%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2)开发与经营保证基本维护生态原貌;(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4)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5)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6)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7)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

2.权力:(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有权拒绝甲方(及其附属部门、单位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收费);(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省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景区项目租赁协议书

省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景区项目租赁协议书

旅游合同书(篇6)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此次活动甲方仅限支付旅行社费用,即出游个人产生的,不包含在旅行社项目内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三、____________游活动性质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但旅游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四、____________游活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全体参加人员购买完善的旅游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铁路、汽车、轮船等各种交通工具的保险,为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服务。

五、如活动期间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或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若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七、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时间: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实用4篇)


旅游合同书(篇1)

江苏旅游合同范本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0xx版)

江苏省旅游局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可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部分协议条款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旅游行程单,是更为具体地约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线路、时间安排、旅游景点、交通工具、住宿、餐饮、购物、领队导游服务安排等事项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旅游投诉处理机构:

镇江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地址: 镇江市中山西路92号

镇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11-85237555 邮编: 2120xx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 邮编:210003 投诉电话:025-83418185

合同编号: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20xx版)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1.旅游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旅游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的风险范围活动,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2.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听从旅行社及导游的安全警示,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旅游者(或旅游团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3.旅游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4.旅游者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旅行社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

5.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6.旅行社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者应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7.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8.在本合同约定的出发期限前,旅游者可以将在本合同中的权力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因此而减少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

1.旅行社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旅游者推荐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旅行社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旅行社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旅游者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4.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减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5.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所选择的服务提供者及委派的导游应当具有合法资质。

6.因航空、轮船、铁路等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因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的延误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要求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赔偿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予以协助。因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的延误而造成旅游行程缩短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旅游者相应减少的费用。

7.因服务提供者(航空、轮船、铁路等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除外)或导游原因造成违约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因其他第三者原因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或者旅游者突发疾病的,旅行社应主动予以必要协助,不承担赔偿责任。

8.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人数:

地址: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游路线名称 。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径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游程与标准(所附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 。

游览时间 。

景点名称 。

景点游览时间 。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标准 ,住宿天数 。

用餐次数 ,标准 。

购物场所名称 。

购物次数 ,地点 ,时间 。

自选项目名称 ,费用 。

地接社名称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第四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醒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 ,保险费 元。

第五条 责任条款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取消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出行前24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4.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非违约方予以赔偿,

5.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轮船、铁路等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费用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计算,但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一方当事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出发地点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及合理等待后仍未到达的,未迟到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理:

1.甲方迟到的,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2.乙方迟到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退还旅游者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赔偿。

(三)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或者超出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违约责任 。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合同签约地:

江苏旅游合同范本

旅游合同书(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团队、商务会议、散客等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接团业务往来的《行程确认书》及接待标准说明和往来业务传真、电子邮件等为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确认及接待:

1、甲方必须在每批团队或散客在有意识出行前先让乙方预留机位或船位、车位、住房等,确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计划书及详细接待内容。应包括:团号、人数、日期、名单、标准、行程、结算费用及结算方式等。乙方应在收到计划后由双方委托授权的计调部门签署及盖章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的计划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接待计划书一旦确认,乙方不可放弃团队或散客计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接待的团队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为接待社,必须履行甲方在计划书中要求承诺的义务,按双方确认的接待项目、标准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需要调整接待计划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释说明。

4、为提高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有义务将团队(含散客)的接待意见、建议及时书面反映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因甲方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服务内容与甲方给乙方的计划书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诉或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处理,不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肇庆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介绍乙方。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旅游合同书(篇3)

旅游合同有哪几种类型?简单地讲:从内容上分,在《旅游法》颁布前,可分为包价旅游合同、自由行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旅游法》颁布后,自由行旅游合同已归入包价旅游合同中,目前,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一、先介绍一个案例: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别外出旅游,且通过同一家旅行社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烦心事,向旅行社索赔时,结果却是不同。胡先生参加团队旅游,地接社安排的饭店降低标准,组团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赔偿;而李先生比较有经验,不愿参团,仅请旅行社代订了机票,并指定饭店请旅行社预订,饭店服务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饭店服务予以赔偿被拒绝,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未获支持,为什么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赔偿,李先生却不行呢?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

1、旅游合同的类型。

从形式上分,可分为书面和口头旅游合同形式;

从地点上分,可分为国内与境外旅游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从内容上分,在《旅游法》颁布前,可分为包价、自由行和代办旅游合同。有关自由行旅游合同的规定可以参照《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旅游法》颁布后,自由行已经归入包价旅游合同中,不再成为一种独立的旅游合同类型,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2、传统的自由行旅游合同已经消失。

对照《旅游法》第111条规定,所谓的包价旅游合同,必须满足三个因素,第一,旅游产品由旅行社事先设计,没有旅游者的参与,旅游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旅游产品。第二,旅行社提供两项以上服务,不论该服务是旅行社直接提供,还是由履行辅助人提供。第三,旅游者以总价支付给旅行社。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该旅游合同就是包价旅游合同。目前所谓的自由行,实质上是小包价旅游合同,是瘦身版的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事先设计产品,为旅游者提供了两项服务,旅游者以总价形式支付给旅行社。

3、不同旅游合同,责任不同。

就包价旅游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服务有过错,不论该过错是违约还是侵权,组团社就是服务过错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旅游者也可以直接向责任人主张权利,可以说,包价旅游合同就是组团社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在代办旅游合同责任中,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较轻,旅行社只要为代办服务的过错承担责任,比如旅游者要求预订四星级客房,旅行社却为旅游者预定了三星级客房,旅行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又如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预订了机票,但航班临时取消,旅行社就不承担责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两位旅游者都是客房服务权益受损,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不同,原因就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合同关系。

旅游合同书(篇4)

甲方:厦门市季风展览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三世春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首届海峡客家风情节暨海峡两岸定光佛文化节暨客家风味美食嘉年华将于20xx年6月XX日—14日在武平县岩前均庆寺广场隆重举行,经组委会委托,甲方作为本次大会唯一对外招展单位全权负责招商招展工作及广告赞助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展位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本次展览活动所需要的展览场所、水电费、卫生费、消防及24小时保安服务费用;

2、负责与组委会关系的协调处理;

3、负责提供大会的政府文件、委托授权书、展位平面图及报刊广告等有关资料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的开展;

4、负责所招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口罩、帽子、手套等,确保用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如有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不包括武平县美食展区),甲方必须全权负责;

5、负责广告赞助企业的联系工作,负责本会楣板设计工作,喷绘安装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本展会130个展棚(含用餐区30个展棚)的运输、搭建以及电缆、电线、空开、照明灯、水路布置、上下楣板、垃圾桶、拱门(至少两座)、鼓风机等一应展览用具;

2、负责做好所有参展企业(包括武平县参展企业和甲方所招展企业)的布展和管理工作,严禁闹展及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3、乙方负责所招展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口罩、帽子、手套等,确保用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如有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不包括武平县美食展区),乙方必须全权负责;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统一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10个以上组团按800元/个收取;单个按1500元收取,10个以下不论几个一律按单个计算;娱乐项目按4:6分成,即我们占4,客户占6;

四、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按紧密合作办法执行,即实际产生利润按5:5分成;

2、利润计算办法:甲方前期所有的公关费、应酬费按壹万元计算;乙方展具运费按5000元计算,展棚、电缆、电线、空开、照明灯、现有楣板、垃圾桶、拱门(至少两座)、鼓风机等一应展览用具不计入成本,临时添置的展览用具按实际费用计算;广告费用按实际计算;

3、展位费收入甲乙双方各自先管理,展会结束当天结算清楚;

五、其他约定:

1、本展会布展时间:6月9—10日,乙方务必在8日前将展棚展具运到,9日将展棚搭好;撤展时间:6月14日晚。乙方须按政府规定的时间执行;

2、本展会的有关关系协调费、政府相关活动项目的补助费统一由甲方负责,其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3、为确保美食节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上交保证金 壹万元 ,保证金在展棚搭建结束2天内返还六、补充协议:

4、所有广告赞助收入扣除成本后,剩下利润,联系方占70%;

八、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手机: 手机:

日期: 日期:

2023旅游合同书优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会常常去使用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文书的具体拟定方法你掌握了吗?趣祝福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书”或许能够拓展您的思考,为了避免疏漏建议您记录本页网址到收藏夹中!

旅游合同书 篇1

甲方(团体,委托方): (《参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乙方(受托方):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委托乙方组织国内旅游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行服务质量,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合同条款执行:

第一条 委托旅行服务项目及标准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受托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质量标准向甲方作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并获得了甲方的同意确认,详见《旅游服务项目及标准》(附件二)。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本合同约定。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甲方保证旅行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

3.行程概况:

1)旅行日期:20 年 月 日出发, 月 日返回,共 天 晚。

2)线路名称:

3)住宿标准:全程入住 酒店,房型: ,每晚房数:

4)交通标准:

5)用餐标准:全程共 正 早。早餐为 ,早餐餐标按¥ /人/餐,正餐餐标按¥ /人/餐。

6)全陪服务:全程安排一名乙方全陪服务。【或 全程不安排全陪服务】

7)旅行意外险:甲方□委托/□不委托 乙方代为“个人旅游意外险”购买,险种: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人,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凭证。保险单位: 。

【或 乙方赠送出团期间每人一份最高保额人民币 万元,险种: (限70周岁以下成人)】

8)责任险最高保额:人民币80万元/人。

4.行程安排:具体的行程安排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旅行费用(团费)

1.团费(具体团费报价明细参照附件)

1)费用包括:乙方代订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代为安排旅行观光汽车、住宿,餐食、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2)费用不包括:单间差费用,本条1点未列项的费用。

3)旅行社赠送项目:

4)相关费用提示:

3.旅行费用支付方式:【说明:该部分应由业务人员与对方磋商后,对旅行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比例清

晰列明。支付方式尽量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为主。】行程中若发生团费变化情况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行程结束之后由乙方填报《团费确认函》或《退减团费确认函》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函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签字盖章回转。

4、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收款人全称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 :640557755489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广州远景路支行

5、乙方的旅行服务质量受旅行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并已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如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但甲方不能因接待服务质量拒付或延期支付团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如约支付全部团款位置。

6、乙方在收齐全部团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旅行发票。

第三条 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1、甲方解除本委托合同的,以办理退团手续日至出发前的天数为依据并按一下标准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业务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订飞机/车/船票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酒店住房费用、行程餐食、景点门票、旅行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及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等):

出发前7(按出发日减去办理退团手续日之差计算,下同)天及以上的,扣除乙方已向供应商支付的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6-4天,按应交费用的20%支付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

出发前3天至出发前1天,按应交费用的50%支付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

出发当天,按应交费用的80%支付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

若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行费用总额。

2、乙方因自身原因取消团队行程时,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尽早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100%退还旅客已交费用,承担全部的业务损失费,并根据乙方通知日至出发前的天数,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天(按出发日减去甲方退团日或乙方通知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按已交费用的2%;

出发前6-4天,按已交费用的5%;

出发前3天至出发前1天,按已交费用的10%;

出发当天,按已交费用的15%。

3、发生战争、地震、洪水、水灾、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依据《广东省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台发布“黄色”及以上台风或雷雨大风信号或者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

第四条 有关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听从导游(或领队)安排和指挥,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行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行团队正常运作,或不听从导游安排和指挥,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自个,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与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形成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2.行程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被盗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财产被盗、抢,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与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行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行服务质量问题等任务里有,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违反国家与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行径强迫乙方接收其提出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或交通堵塞、或原定景点临时暂停或可能即将有暴雨、冰雪、大雾、风沙、台风、巨浪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因此引致行程中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乙方可予退还。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能乘坐预定公共交通工具(即误机、误车或误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损失20%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行景点、减少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在旅行目的地继续完成约定旅行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

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务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务安全的项目和需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7.乙方应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损毁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

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的、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等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行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再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经典、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行程中的购物摊点和商店,如果不是乙方和导游专门安排,乙方和导游也不要求旅行者必须前往购物的,不属于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甲方自行参加本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因此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0.旅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任何理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收其提出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甲方自行承担。

11.行程中,因宾馆、饭店等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与本合同约定标准完全相同的住宿、餐饮服务项目时,甲方愿意接受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其他服务项目替代。

12.甲方在行程中自行脱团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无需退还旅行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成员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成员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甲方成员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本合同为委托合同,乙方仅在接收委托的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第五条 关于选择旅行服务项目的特别约定:

基于甲方自身的选择,若行程中有个别或部分的服务供方由甲方特别指定的,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代为订购相关服务。但因上述甲方特别要求的酒店、餐厅、景点等出现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约定标准、服务存在瑕疵、所提供服务未能对甲方尽到人身和财产安保义务等问题的,甲方应向该第三方追索,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甲方签约代表和随团指定人员为甲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团队出发前或行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参团人员、行程安排、接待标准等事项的变更)与乙方进行洽商、处理,并有权就变更的内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其与乙方的签约代表或随团指定人员确认、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作为合同的附件内容。

1)甲方签约代表:姓名:_______,电话: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__;签字样式:_____________;

甲方随团指定人员:姓名: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签字样式:________。

2)乙方随团指定人员:指由乙方委派并全程陪同的导游,其姓名、联系电话由乙方在出发前通知甲方。

2.本合同的附件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检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质检部电话:86338888;所在地(广州市)旅游质检所电话:86666666;广东省旅游服务热线:12301.

第八条 其他

1.甲方签约代表有权代表甲方参团成员与乙方签约,并在签约后___天内将甲方的《参团成员名单》提交给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情况等选择是否接受甲方报名参团。签约后甲方参团人员需要更换的,应在出发日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更换后人选的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参团,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乙方不予受理。同时,甲方业务经办人员应负责将已签订的合同、行程表(含安全告知、提示等)等相关信息传递至每一位参团成员。

2.甲方应当确保参团人员自身无传染性疾病且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行团旅行,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成员的健康状况告知乙方。旅行行程中若因自身年龄或健康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甲方隐瞒实情,乙方发现其中之参团成员不适宜出团的则有权阻止,并按合同第三条第1款之甲方退团的约定处理。

若甲方参团人员怀孕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情况等选择是否接受甲方报名参团。若甲方参团人员在报名后怀孕的,应尽早告知乙方终止出团,所交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的预定处理。另外,因乙方接待条件有限,本旅行产品仅适合80周岁以下的认识参加,若超过80周岁以上的建议参加适合“银发族”的特定团队。若旅行途中因自身年龄或身体健康原因引发问题,由甲方及该成员及家属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确认在本合同及附件中所留电话已开通并持续运行良好,以作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若因甲方电话问题导致乙方未能通知甲方相关事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甲方是否需要乙方上门或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团:(在选择的一项中打勾)

(1)□否;

(2)□是,需到该地点接团: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号。

若甲方需要乙方上门接团或者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详尽、清晰、明了的地图等接团地点资料。如因甲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接团地图等接团地点资料不够详尽、清晰、明了或者引起乙方导游和司机误解而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到达接团地点,乙方不承担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5.甲方同意,行程线路的航班(车次)以航空公司、车站确认的最终航班、车次时间为准。乙方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组团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以及组团社的领队姓名和电话,在出团说明会或出团前(集合地)告知。

6.监狱旅行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料之外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的前提下,对景点的游览顺序作合理的调整。

7.参加打猎、滑水、滑冰、滑草、漂流、蹦极、跳伞、滑翔、乘热气球、骑马、赛车、潜水、攀岩、快艇等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甲方(特别是老年人)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甲方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建议不参加此类活动。甲方参加此类活动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否则不应参加上述高风险项目。如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意外伤害,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参团成员名单》、《行程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双方应在本委托旅行项目出发前的天内签订,若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未能在前述时限内签字及盖章的,本合同乙方均有权接触合同且双方互勉责任。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地址:广州市机场西乐嘉路1号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2

甲方:天水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活动主办方(甲方)及参与着(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视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本服务中心举办的养生度假活动,获得本次活动参加者,中途因身体不适或突发病等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伤害,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次出行完全是自愿性的活动,如出现突发事件甲方应积极主动的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 乙方在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个人原因直接或间接承担责任。由行为人独立自行承担。

(4) 乙方在活动期间,因个人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其他共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乙方活动前应充分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承诺应自身身体状况,或应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分险与责任,乙方自行独立承担责任。

(六)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甲方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有权视具体情况改变活动行程计划,也有义务为乙方解决活动中的问题。

(七)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甲方指挥及安排,应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分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团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并签署书面离队协议,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八)本人同意,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任何应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本活动其他参与人员有互相援助的义务,但不承担事故责任。

(9) 乙方被视为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

(十)乙方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药品或物品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的所有随身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和财产丢失或损毁的责任。

(11) 本声明为不可撤销声明,自事件开始时生效,并于事件结束时终止。

(十二)本次活动从年月日晚上结束,乙方愿意接受活动期内的出游安全协议书

(13) 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之日。协议一旦签署,将立即生效,直至活动结束。活动结束后,本协议在安全返回后自动失效。

(1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旅游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a.团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b.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c.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

d.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

e.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i.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2.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a.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a.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b.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5.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4

甲方(车辆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车辆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

乙双方友好的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同意共同遵守:

甲方以出租形式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台座车,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租金元(预付_______元定金,余款于出发前一性付清),行驶路线: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途经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公司车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如高速公路费、桥费、停车费)。甲方应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车辆因性能问题而不能使用,甲方应保证立即调派另一相同类型的车供乙方使用。甲方严格按照客运车辆的有关规定购买所有保险,发生任何事故,若由甲方造成,则以交通部门认定责任的有关裁决,由甲方保险公司对乘客赔偿,若非甲方造成,则根据国家规定及保险责任进行赔偿。

本协议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双方合作愉快可续约。

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认真履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市场,实现双赢成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合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将乙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在市场推广上与乙方进行联合捆绑销售并对乙方进行广告推广支持。

2、甲方将在景区服务、多景点价格等方面给予乙方特殊支持并鼓励乙方推广多个景点。

3、甲方按市场价格给予乙方专线市场支持,甲方价格如有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给予乙方运费补贴,每季度支付,乙方须提前10天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

5、乙方将甲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将甲方产品列为市场重要推广产品和线路,乙方不得主动销售和推广与甲方同质的其他旅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运费补贴。

6、乙方及乙方门市、各分社印刷宣传品、线路、各媒体广告、网站等须重点突出甲方产品。

7、乙方享受甲方的优惠价格政策,但有义务协助甲方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如乙方扰乱甲方市场价格和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8、乙方承诺在以下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_________________(附具体投放方案),上述广告须在6个月内投放完毕并将对外推广甲方的相关资料留样交于甲方留底保存。

9、乙方承诺每天发车,并提供两部30座以上大巴接送游客(遇特殊情况如台风、道路等不能正常发班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6

甲方:香港金一旅行社****

乙方:1。甲方应组织客户及相关员工免费出行。甲方应负责支付租船费,但乙方应承担旅行期间私人消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港,澳五日四晚游活动为甲方免费组织的福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3.港,澳五日四夜活动纯属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除跟团保险由旅行社购买外另建议有需要之顾客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及其它有需要的保险。

4.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5.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6.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及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7所有一起旅行的人必须签署(旅行安全豁免协议)。否则,取消参赛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8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之日。协议一旦签署,将立即生效,直至活动结束。

9甲方(签名):香港金一旅行社***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旅游合同书 篇7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性别________国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或单位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经营范围:____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时间与路线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旅游安排及标准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

游览时间

景点名称

景点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游览交通 ,标准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自选项目名称 ,费用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次数 ,停留时间

地接社名称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索赔。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擅自离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不得带甲方到非法的购物点或旅游点购物或游览,甲方在乙方所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或在乙方所安排的旅游景点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先予赔偿,然后再向购物点或旅游景点追偿。

3、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4、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5、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6、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7、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四、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____元。

五、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元(人民币)/人(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机、船、车等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六、责任约定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三)合同转让

1、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2、出发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甲方转交给其它旅游社接待。

(四)延误出行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且又未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五 )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六)履行旅游合同

乙方履行的《旅游行程表》行程和标准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应按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安排甲方到非法的购物场所、旅游景点(区)、旅游项目等购物或游览的,应按甲方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旅游费用有减少的,乙方应退还该费用;旅游费用有增加的,由旅游者承担。

(九)乙方应确保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人身、财产等安全,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能成团的约定

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乙方为甲方近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有增减的,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2、解除合同,乙方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转团的,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甲方签收确认。乙方对甲方与受让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终止。

2、《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须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往来的信函、电话记录、网上记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甲方代表: 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签约地点:____

日期: ____日期:____

2023旅游合同书(模板15篇)


一个标准合同应当怎样草拟呢?人们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签署合同可以预防潜在的风险,如果您想了解有关“旅游合同书”的相关信息,可以参考以下资料,非常感谢您的支持,欢迎阅读本文!

旅游合同书 篇1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

经营

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

管理

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

服务

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

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

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

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调解。

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

民法

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2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14-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签约日期】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本次旅游线路为 。

出发时间 时,结束时间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费用, 元/人;儿童(不满12岁)费用,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 费,元/人。旅游费用包括内容详见旅游行程单。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旅行社对公账号 户名,

(中行)开户行,

账 号,

(农行)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 】委托出境社购买,保险产品名称,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 】自行购买。

【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至其他出境社履行合同(详细信息见出团通知书);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其他出境社成团(出团前告知)。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出境社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预订包机产品后,一经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2、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单、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出团通知书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章可打印为红色或黑色,但应与本合同前部分的红色印章一致。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投诉电话, 质监所,

地址,

邮编,

旅游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参加由乙方组织安排的旅游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签约共识及条件

l、本合同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登记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乙方已按国家规定购买旅行社(国际社)责任险。乙方已向甲方介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交通工具意外险的情况,甲方可自主确定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代购。如甲方不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3、合同附件一行程单和附件二旅游安全须知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应向乙方财务部门直接交纳旅游团费或转帐、汇款至乙方对公帐户;无乙方提供的加盖合法备案“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与“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发票专用章”凭据,甲方不得将旅游款项交给乙方的从业人员个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而与乙方无关。

5、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3)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A、出境游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B、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C、住宿费;

D、餐费(不含酒水费);

E、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F、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G、导游服务费;

H、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I、旅行社(含境内外地接社等)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A、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B、办理离团的费用;

C、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D、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E、境外小费;

F、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4)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6)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或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7)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8)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在境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9)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在境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1)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2)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出境游的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3)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条,旅游线路、行程与标准(须作选择的,以打√作为确认)

1、本旅游团团号, ;人数为,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共 天,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必填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6、旅游行程、服务接待标准及其他合同上未列明的服务内容及标准等内容 以合同附件一行程单上

所列为准 。

7、 游览景点包含的是,第一道大门票(景点不收门票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景区管理部门

规定必须使用景区游览车、索道的,由甲方自行付费(景区不收游览车费、索道费或甲、乙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

8、 保险,

乙方已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可以做以下选择(以打√作为确认),

A、□委托乙方购买,□国内、□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最高保额为(大写) ;

保费, 元/人 。(注,旅行期间所有意外伤害事故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条款承担)

B、□自行购买;

C、□放弃购买。

9、 导游服务(出境旅游均派领队)

派全程陪同□ 不派全程陪同□

10、特别说明,本条款内容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以行程单、出团通知、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准。

第三条,旅游团费与付款方式

1、 旅游团费,

成人团费, /人,儿童团费,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必填信息),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

2、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琅东支行。

帐号,2102112009300315685

3、 旅游团费包含的服务内容为,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包含内容。

旅游团费不包含的内容如下(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A、甲方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B、甲方办理离团的费用;

C、甲方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D、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E、行程中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托运费;洗衣费;通讯费;饮料、酒类费及其他个人消费;个人娱乐费用;小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旅程中因为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其他甲方的个人费用等;

F、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季节性上浮价格所增加的费用;

G、未按成人标准全额收费的儿童(含婴幼儿)的酒店床位、火车卧铺、景点门票等费用;

H、酒店内单人住宿的房费差;

I、甲方因违法、个人伤病及其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滞留,服务内容变更的相关费用;

J、本合同及附件中注明包含内容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合同变更、转让、解除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就有关变更事宜约定明确。为保证团队旅游顺利进行,经全体团队成员签字同意,或在单位统一组织的团队中经随团单位领导或领队签字认可,乙方有权变更合同内容。

2、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做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3、发生本条款第2条情形,

A、合同解除的,乙方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B、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C、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0%;

D、造成甲方滞留的,因此增加的食宿及其他个人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方承担80%。

4、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甲方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5、 乙方招徕组团旅游,因未达到 人成团的,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境内旅游提前7日,

出境游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已产生的实际费用及必要的善后费用后,将余

款退还甲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A、甲方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B、甲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C、甲方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D、甲方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E、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F、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与行程单及相关附件,若有不明之处有权在签订合同之前向乙方咨询,并已确认本合同与附件中无指定购物及另付费项目的内容;

(2)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及时更正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4)有权拒绝未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5)有权拒绝乙方的违规转团、拼团行为;

(6)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7)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8)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甲方应提前报名参团,签定旅游组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团款,旅途中甲方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其他需要的有效证件(儿童须提供户口本)。甲方提供报名所需的证件及相关资料以及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因甲方证件或所提交的材料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顺利出行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服务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出境旅游须向乙方提交能有效使用的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10)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有义务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比如有特殊病史、身孕)如实告知乙方,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因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甲方承担。鉴于甲方的健康或其他原因,乙方有接受报名与否的权利;

(11)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各种证件,个人财物及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保管而损坏或丢失、被盗抢的,责任自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循团队纪律,按期随团往返并有责任配合乙方工作以保证完成本次旅游。如甲方不遵守纪律,滞留不归,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或因乙方服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后采取过激行为,如拒绝入住酒店;拒绝上车、登机、登船、出入境等,造成自身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乙方或团队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4)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15)因甲方要求调整行程及服务项目标准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或说明凭证,以利于乙方开展工作,保证团队顺利完成旅游行程;

(16)甲方不得要求和参加违反法律法规的旅游项目。甲方擅自参加此类项目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得采取各种方式,强迫乙方提供合同外的其他服务内容或强迫乙方改变约定的团队行程;

(17)旅游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乙方违约的,在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甲方应予配合,否则造成扩大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8)甲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团队行程活动的时间安排,特别是集中、集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如不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中、集合地点导致误机(车、船)及其他旅游服务内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9)甲方若为单位统一组团并以单位的名义签定本合同的,则甲方有义务让团队成员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团队成员遵守与执行合同约定。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3)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身份证及其他旅行所须证件、健康等信息资料,若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旅游团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参加旅游团队;

(4)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5)有权要求甲方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制止

甲方在旅游中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及其他不文明现象的言行。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

全的旅游项目,应向甲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

(6)有权要求甲方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为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种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当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费用,因此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9)乙方安排或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

(10)乙方所选用的履行辅助单位应确保为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合法经营单位;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12)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六条,免责条款

1、质量免责情形

因旅游活动环节较多,时空流动性强,涉及面广,难免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甲方应给予充分谅解。如一旦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当场向导游人员反映或指出,如导游不解决可向乙方经办人或质监电话(0771—5665999)投诉反映,并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单,乙方将在当地妥善处理并解决;若甲方未提出和反映则视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或甲方无异议。

2、因下列情形而造成甲方权益受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免责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履行;

(2)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有协助甲方的义务;

(3)非乙方直接原因导致甲方在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开放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受到人身伤害、财

产损失及其他权益损害的;

(4)非乙方直接原因的犯罪(如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等)及第三人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甲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5)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

A、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旅游服务设施,娱乐设施及行程内的活动内容已给予特别说明、提醒、劝诫或警告,但甲方仍不顾自身身体状况,风险控制能力而坚持使用或参加的;

B、乙方在提前获知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及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情况发生,将有可能影响到服务质量标准或危及团队安全的情况,已给予特别说明、劝诫、警告或提出变更合同的方案,但甲方仍坚持按既定的行程及质量标准执行的。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团队飞机票(火车、船票、长途汽车票)的退票、改签、更名、延误等变更情况按相关航空公司(铁路、公路、船务运输部门)的政策办理,乙方不承担其中增加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的其他责任;

(7)因甲方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特殊情况处理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行程开始前(出境游30日以内,国内游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6款约定由乙方在行程开始前(出境游30日以内,国内游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出境旅游国内旅游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

(2)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

(3)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甲方赔偿损失;

(6)甲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应当按迟延的金额每日支付0.3%的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9)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约定的服务项目,均作自动弃权,所交费用概不退还。因甲方的责任造成不能随团旅行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的(包括增加景点,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10)甲方在旅途中不守时及自身原因造成误机、车、船或贻误游览行程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1)甲方在旅途中因自身伤病无法进行旅行时,乙方扣除已产生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后,将剩余团款退还。医疗费用及在当地滞留期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出境游30日以内,国内游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

前(出境游30日以内,国内游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且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境旅游国内旅游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甲方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与甲方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4)因履行辅助人的过失、过错而造成的服务质量问题或人身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与履行辅助人共同承担,甲方有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取证及向履行辅助人索赔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关证明、证据等必要材料)。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行程单,附件二,旅游安

全须知)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抵达散团地,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地址,南宁市祥宾路63号旅游大厦5层

身份证号码, 乙方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附件二

旅游安全须知

为了增加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够圆满、愉快、顺利的完成,请游客认真阅读并切实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l、游客在飞机、汽车、轮船停稳后方可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或进出;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旅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或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车窗。贵重物品及证件请随身携带。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危险物品,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您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酒店联系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照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返回。

6、如遇到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镇定的判断火情,主动的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疏散;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要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品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旅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要超过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及造成的损失等,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地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游览期间,游客应该结伴而行,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应向导游告知自己的去向,不要走得太远或到偏僻之处,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千万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随意向商家问价或还价。不要随商品销售人员到偏僻的地方购物或取物。

2、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3、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4、在景点内参加娱乐活动时,应根据自身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的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并向导游告知自己的去向。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出入境时不替他人保管、携带行李、物品。

2、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地点和时间;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

3、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旅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

4、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5、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您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

6、游客在旅行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注意收集证据,以便配合旅行社向相关责任单位或保险公司进行善后处理。

7、游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8、游客请遵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及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尊

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章),

时间, 时间,

旅游合同书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产品名称

旅游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 _______________天 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 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_______________ 。

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 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行程及标准

景区(点)名称_______________

景区(点)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旅游交通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 ,旅游饭店名称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 ,次数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第三条、组团方式,(三选一,打勾)

(一)自行组团;

(二)受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三)拼团;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一)、本团成团没有最低人数限制。

(二)、最低成团人数 人;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转至 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转团、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甲方不同意按以上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含7日)以上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_______________ 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_ 元。

第六条、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1)、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人,儿童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 _______________岁)。

(2)、导游服务费,_______________ 元人/天;合计,_______________ 元。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有权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参加乙方未经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转团、拼团行为。

2、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

3、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4、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在旅游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遵守安全警示的规定和说明,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0周岁以上且健康状况不宜单独参加旅游的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或者由其监护人、成年家属出具书面证明。

7、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应在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4、在订立合同时,乙方应当说明旅游行程、服务项目和标准等的真实情况;提示甲方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要求委派的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6、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合同中另行约定。

7、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合同变更、转让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行程结束前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自行脱团的,视为解决合同),乙方按下列项目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

1、已订购且不退的机票费或车、船等其它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按照规定扣除的飞机、船、火车退票费。

2、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观光车费(含预定金)、住宿费(含预定金)等。

3、旅游活动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乙方扣除必要费用的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三)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甲方应当每日按照未付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提供的虚假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旅游活动中,甲方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擅自调整旅游行程,按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给予甲方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因服务质量等与乙方发生纠纷,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扩大损失的,甲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全部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九)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十)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十条 其他责任

(一)由于甲方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应当按照本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地接社违反合同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退还甲方。

(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四)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旅游行程单、附件及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合同)、往来的信函、传真件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市旅游局制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3、合同签订之前,甲方要向乙方交纳XXX元作为定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若不同意通过佛山_____委员会_____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佛山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_____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

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_____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要求退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团费总额的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团费总额的1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6至4天,支付团费总额的1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3至1天,支付团费总额2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当天,支付团费总额2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2、游客要求更改出团日期,旅行社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游客承担;不能安排的,按游客退团情况处理。

3、旅行社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确定出团日期后,旅行社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游客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团费5%;

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团费10%;

出发前6至4天,支付已收团费15%;

出发前3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20%;

出发当天支付已收团费25%。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提请_____机构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须知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旅游合同书 篇7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_________版)

编号,?浙f17-_________-01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XX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XX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XX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XX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XX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旅_____程

旅?游?行?程

团号

领队姓名??领队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旅游合同书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活动之相关事项,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出团时间为,

结束时间为,

双方协定,出发和返回各按一日计算。共计,该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相关细节安排以旅游行程表及相关附件为准。旅游行程表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游客应仔细阅读。不详事宜请咨询乙方接待人员。

二.【团队标准】本旅游团房,餐,车,船的相应标准经双方约定并认可,见下表,

团号房标餐标车标(车型) 船标

三.【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旅游费用,成人 元/人,儿童(签订本合同时未满12岁) 元/人(人数,成人 元/人,儿童 人);共计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一次性付清 元团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元人民币。

四.【项目费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旅游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4.1 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办甲方办理所需旅游证件的手续费。

4.2 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交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4.3 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4 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第一道门票费。

4.5 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4.6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4.7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该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办理。第3项的餐馆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五、【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5.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途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2 甲方自行承担的保险费;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5.3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浏览项目费用。

5.4 其他非等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六、【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分到(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七、【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 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7.1 乙方退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7.2 (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变更旅游时间,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甲方补足或由乙方退回。

7.3(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转团或拼团到其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享受原旅游合同的同等权利和义务,甲方一旦同意并签字,乙方不再承担原合同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7.4本次履行,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次旅游的特点,将与具有可操作本旅游团资质的其他旅行社一起共同完成,其合作伙伴(旅行社)的名称等具体情况,将在旅游行程表等附件中说明。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日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八、【退团或取消】甲方因故退团或一方因自身原因取消团队(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除承担对方产生的费用外,根据双方约定并按下列标准支持违约金。

8.1 在旅游开始前三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8.2 在旅游开始前三日至第一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8.3 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九、【合同转让】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与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之日前日通乙方,有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0.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0.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书面告知乙方。

10.3甲方在参加惊险刺激的项目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特别是在家长在整个行程中应谨慎履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10.4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害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10.5甲方在旅游中应遵守政策法规和旅游团队纪律,以及旅游行程表约定,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10.6甲方应对自愿购买商品的品质、式样和价格全权负责。

10.7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十一【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1.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做好解释工作。

11.2乙方应将本次旅游对身体条件特殊要求,特别是安全注意事项、旅游地区宗教、民俗等情况作出明确提示。

11.3本次旅游安排购物共, 次;停留时间, ;购物场所名称, 。

11.4乙方应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行程,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如甲方发现在行程内排的旅游景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11.5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11.6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不管是否负有责任,应积极抢救,协助处理。

十二、【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有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十三、【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按旅行社条例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其他】

14.1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本合同如无约定,参照国家旅游局2009年5月1日实施执行的旅行社条例及相关事实细则执行。

14.2鉴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尤其在节假日期间,旅行社在游客签订协议时,就可能发生的行程质量问题单方面终止旅游,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14.3 本合同签订后;如遇航空、铁路、轮船,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部门调整价格,其差额由甲方补足或乙方退还甲方。

14.4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导致行程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公平有利原则变更行程计划;包括改变车次、航班、换乖交通工具,减少景点或游览时间,乃至取消团队。乙方因此增加费用由甲方按其成本承担,节省的费用退还游客。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情形,参照此约定执行。

14.5因一方是代甲方租用旅游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故双方约定,因交通运输工具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意外时,甲方只以侵权或者运输合同为由向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赔偿义务。但乙方有义务协助或代理游客向负有责任的相关经营者和保险公司索赔。

14.6乙方已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受益人为乙方),本次旅游期间如发生并且属于乙方责任部分,在相关权威机关裁决后,由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条例进行理赔;理赔的范围、时限及甲、乙双方的责任界定,以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有关条例为准。

14.7 旅游期间甲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而非乙方责任部分,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4.8 乙方建议甲方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代买相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甲方应在缴纳保费时了解保险条例及相关事宜,乙方代收保险费时即视为甲方已认可其所投之险种及乙方与承保保险公司所签保险协议的相关内容,出险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14.9当甲方不愿自己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如乙方主动为其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赠送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时,旅游期间一旦有人身意外事件发生,并且乙方负有责任;也应给予赔付时,其保险公司为其理赔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乙方可以先作为冲低赔付部分,其余额在冲低为其处理此事故所产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后,余下部分培养给甲方。

14.10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为导致旅游行程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行程终止时,甲方应承担已产生之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未产生之旅游费用。甲方应承担已产生之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未产生之旅游费用。

14.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事宜,应协商解决,不得影响旅游行程计划,如协商不成,待行程结束后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甲方如因此产生不当行为而影响行程计划并扩大损失的,其扩大损失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4.12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并为自己行为负全部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13本合同须甲方签字(盖章)并加盖“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凡未加盖专用章之合同,乙方将不负相关责任。甲方如发现与乙方下属门市部签约时没使用本专用合同并加盖“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或没经过甲方和乙方总部业务部门认可,私自将游客拼团的,甲方应拒绝签署旅游合同,并尽可能将此事投诉乙方,乙方将对其下属门市部给予严厉处罚的同时,对甲方给予奖励。

14.14 双方约定,

1、 。

2、 。

3、 。

本团地接社,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4.15 双方特别约定或游客保留意见, 。

14.1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团费后生效。至本次履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止。

14.18 乙方再次提醒,凡参加乙方组织旅游的旅客,请仔细阅读或了解乙方投保保险公司之保险细则及索赔须知,并认真审阅本合同后签字。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 负责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9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出境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出境旅游应遵守我国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9、根据我国海关规定,出境时允许每人携带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金或5000美元现金,免税烟一条,酒一瓶;摄像机、高级照相机必须在海关申报,以免回国时过关缴税。

10、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11、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0871-64608315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0691-212232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0873-3727548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__________。

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次旅游期限, ______年___ 月___ 日______年___ 月___ 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 ___元/次(大写,____________ ),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 ___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______ 元(大写,______),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则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且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 元(大写,______ )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 元(大写, )结算, 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责任

甲方若违约,应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大写, );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大写, _________)。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将不足部分补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___ 份,双方各执___ 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 月 ___日 ______年___ 月 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等___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的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的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的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的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的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的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的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的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的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的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民族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的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的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的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的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的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的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的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___年___ 月 ___日 ___时,结束时间 ___年___ 月 ___日 ___时;共 ___天,饭店住宿 ___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___元/人,儿童(不满14岁), ___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___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___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___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___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 份,双方各持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 ___月___ 日 签约日期, ___年___ 月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12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已通过(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3)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由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勾选、填写),□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元/旅游者;□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赴台游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赴台游旅行社购买(赴台游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自愿购物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

2、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协议;

3、购物活动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13

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旅游公司

乙方:某旅游车辆公司

鉴于甲方作为一家专业的旅游公司,在旅游市场上有着广泛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声誉;乙方作为一家专业的旅游车辆公司,拥有现代化的旅游车辆和技术团队,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对旅游的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旅游车辆进行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内观光、乡村游、长途旅行等各类旅游活动。

2. 乙方提供旅游车辆,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服务质量。

3. 双方共同制定旅游线路和行程安排,确保旅游行程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二、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协议的期限为一年,即自签署之日起至一年后的相同日期止。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继续续签。

三、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市场需求确定旅游车辆的使用需求和行程安排,乙方应积极配合。

2. 乙方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确保车辆在使用期间的良好状态和正常工作。

3. 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预定车辆的费用,并提前通知乙方如有变更或取消订单。

5.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四、费用结算

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及数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车辆使用费用,乙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结算单据。

2. 双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结算流程,确保费用的及时支付与收取。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支付费用,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如因双方均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以及合约终止后,对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七、争议解决

本合作协议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作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 本合作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为双方就旅游车辆合作达成的协议,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共同开拓旅游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旅游服务。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书 篇14

旅游者,__________

旅行社,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

广西区内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统一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 12301

传 真, 0771-5529063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地市级旅发委旅游质监所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__________年月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签名,__________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15

旅游消费合同

李雪丽  郝连忠

内容提要:我国旅游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它是我国的新型经济产业,但我国旅游立法远远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导致旅游市场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不仅游客维权的空间很小,旅游企业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障,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一部全国性的旅游大法,从而缺乏法律的有利保障。在此,我们仅着重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所维系的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借以说明我国制定一部统一的旅游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键词:合同  旅游消费合同  债  仲裁  违约责任

引言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一个行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而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虽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规,但由于旅游的异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时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纠纷层出不穷。在对旅游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时,我们发现大多的旅游纠纷发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之间,可见旅游消费合同的制定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一、旅游消费合同的概述要谈旅游消费合同,我们先看一下合同。关于合同的概念有各种学说,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合同是基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达成的协议;而在英美法系,采取“合同是一种允诺”的学说。从现行民事立法来看,我国采用的是协议说。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合同法》直接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增加到三十种。其中就包括了餐饮合同、住宿合同、旅游合同,在这几种合同中都隐含了旅游消费的内容。而鉴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单独将旅游消费合同列出来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德国民法典》第651条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游客提供全部给付(旅游)的义务。游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又要考虑旅游的特殊性,应强调对旅游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旅游消费合同:它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给旅游者,旅游者按约定支付报酬,旅游经营者应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的合同。旅游消费合同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就是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作为债的关系,其内容为合同权利义务,它们也由合同条款固定。①对于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我们就从债的角度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也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债权具有四项权能,即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我们从债权的这四项权能来浅析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1)给付请求权。在旅游消费合同上表现为: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如要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订票服务等,要求旅游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服务、饭店经营商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等;而旅游经营者则有要求游客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支约定金以及服务提供后支付旅游费用的权利。同时由于旅游的综合性,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其他复杂的约定义务或旅游规则,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这些方面提出请求,达成协议,尽量保证旅游消费合同的完备性。请求权为合同债权的第一权能,如果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其请求力。(2)给付受领权。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在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即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有效的受领该给付,乃为旅游消费合同债权的本质所在,也是债权人(即本质上的受领人)所追求的最终结果。给付受领权体现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3)债权保护请求权。我国旅游发展采取的是超前型的发展战略,旅游立法各方面都不完备,导致旅游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随着旅游者的成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旅游消费合同制定后,如果旅游经营者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旅游者就可依据该项债权权能请求国家机关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给予保护,强制旅游经营者履行,它表现在债权的效力上就是强制执行力。当然合同纠纷的另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寻求仲裁。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①旅游消费合同中的双方可以就其存在的纠纷向仲裁结构提起。同样,如果旅游者不能按照旅游消费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旅游经营者同样可以寻求相同的解决途径。(4)处分权能。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处分权能是指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可以撤销、免除、让与债权等。旅游业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行业,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如战争、经济因素如汇率、社会因素如去年的非典还有天气因素的影响。当不可控因素发生时,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都可以协商重新界定自己的权能。2、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债务是指旅游服务经营者或是旅游者依其约定应该给付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旅游者支付费用),也包括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擅自修改服务承诺,旅游者任意要求增加服务内容)。债务履行的结果不外乎两种:一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二是使债务人失去其既有的利益而处于一种不利益的状态之中。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在旅游消费合同中,给付义务就是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约定的基本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旅游经营者要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同时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也会承诺自己独特的服务和给予旅游者特定的优惠;旅游者要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法律对合同约定义务的扩张,属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表现在旅游消费合同上,就是旅游经营者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必要时应该向旅游者公开整个旅游费用的构成;以及其他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旅游者也要按时交纳定金和服务费用,遵循诚信原则。权利和义务是旅游消费合同的核心内容,要处理好此中特殊合同债的关系,就必须协调好经营者和游客之权利、义务关系。鉴于旅游是一综合性产业,涉及到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游景区等多个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关系,每个旅游经营者的经营特点都各有不同,我们必须慎重对待旅游消费合同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规定,即维护旅游者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以保

最新旅游合同书(汇总13篇)


你知道如何制定一份合同吗?随着法制社会越来越规范,无论是无论是在合作期间还是在合同终止时期,合作人都是要必保守商业秘密,这是一篇非常不错的“旅游合同书”网络文章值得一读,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旅游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旅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费用包括: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本运)公司等部门购买的交通客票费:

(2)餐饮住宿费: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饮、住宿费:

(3)旅游费: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费、门票费。

(4)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费用:

(5)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获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项目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医疗费;行李超重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个人保险的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饮住宿费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5.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6.“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属号________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循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

游览重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隔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尊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履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须承租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四)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的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让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让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客一签”制,但在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队和数客过程中实行一团一签制。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旅行社《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

旅团社:_________团号: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人数: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出车单位(车型/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司机: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车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车次)去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接待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早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午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晚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地陪)_________(司机)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应急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0971—6159841:0971—6100110)

旅游合同书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承租双方依据《民法典》、《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承租方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租方租赁______________型号车辆______________辆,颜色为______________色,座位数为______________座,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备案证号为______________,行驶公里至______________,行驶范围______________。(出租多车,列表附合同后)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

(一)租赁时间单位为:□年□季□月□日□小时。

(二)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三)租金单价为____元/日,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四)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合同届满后,承租方按时交还车辆(包括双方确认的随车携带的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相关标志、标识、随车附件等),且结清承租车辆违章罚款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双方也可约定采取______________方式担保。

(五)租金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车辆保险

出租方确认交付给承租方的车辆己在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了保险。其保险理赔的范围及时间为:______________。(保险卡复印件附合同后)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依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车辆的权利。

2.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3.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丢失、损坏的,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二)义务

1.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年检合格、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的齐全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随车附件,并办理相应确认手续。

3.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险种的投保费用,并明确告知承租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和协助办理理赔事务。

4.承租方要求增加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险种以外的其他险种的,出租方可代办,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向承租人提供车辆故障救援、维修和车辆替换等服务。

故障救援以及维修期间免收租金(因承租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毁除外)。租赁车辆经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的,出租方应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6.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辆正常损耗发生的修理费用。

7.公示车辆租金、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知晓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就租赁车辆的瑕疵从出租方获得救济的权利。

(二)义务

1.个人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权经办书等证明文件。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3.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备案证及相关标识。

4.爱护车辆以及随车附件、附属设备,不得处分、转租、抵押、损坏租赁车辆,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汽车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车辆进行修理、改装、拆卸、更换零部件、增设他物。

6.协助出租方在规定期限或约定时间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毁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保险等机构报案,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承担交通事故以及车辆被盗的相应责任。

8.遵守交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10.承租期间,承租方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

第六条意外风险

(一)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二)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一)提供未经年检或检测不合格的`租赁车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还应向承租方支付租金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二)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向承租方支付车辆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三)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车辆替换等服务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出租方支付车辆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按逾期时间由出租方按日租金计收租金,并向出租方交纳逾期应交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二)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租金总额的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三)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________日的;

3.买卖、转让、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典当租赁车辆,涂改备案证及相关标志、标识的。

(四)承担因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的停运损失;承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修理费依照相关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计算,停运损失按日租金标准计算,不足一日的按照一日计算。

(五)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六)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

承租方采用担保人提供担保方式租赁车辆的,担保人应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约定承担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有关机关调解,或者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承租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二)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________日内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应优先为承租方续租。

(三)本合同经出租方、承租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有担保人共同订立合同的,需担保人、出租方、承租方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合同约定有担保人的,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各持一份。

出租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3

甲方(委托旅行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 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级、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 旅游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 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星级、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 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 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 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 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 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 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 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 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 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星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 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 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星级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 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 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6) 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 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 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 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 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 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

(10) 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 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 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二十一条:

(1) 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 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XX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4

合同编号:

专 用 条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护照、 □签证、□出境航空客票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 人。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天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 。

(五)返回地及时间: 。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标准: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应当采用 □书式、□电子邮件、 □传真、□短信、□电话、□口头 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出境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出境旅游行

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 组团旅行社(盖章):

住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电话:住所:

证照号码: 经办人及电话:

邮件地址: 客服联系人:

传真: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旅游合同书 篇5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团号。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拼团(其他社全称)。

出发日期,出发地点。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目的地。

结束日期,返回地点。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标准。

游览交通,标准。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次数。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标准。

地接社名称,地址,

地接社联系人,联系电话。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住所: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

旅游合同书 篇6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行程

安排

空调车安排

座位号

行程景点及线路

午(晚)餐标准

其他

无指定购物安排、无自费项目、

无医疗咨询

旅游

费用

成人人×元/人+儿童人×元/人=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不含:.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金额:人×元/人=元。

补充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经办人:

签约时间:电话:传真: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130828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条款

1、旅行社义务:

(1)应当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实告知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实情况。

(2)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并不得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游者义务:

(1)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旅游费用。

(2)应当与旅行社互相协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动,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约定的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并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旅游者退团:旅游者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4、旅行社取消:旅行社可以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旅行社责任:

(1)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擅自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3)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或接受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6、旅游者责任:

(1)因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7、意外事件及第三方过错:对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8、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旅游合同书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承租双方依据《民法典》、《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承租方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租方租赁______________型号车辆______________辆,颜色为______________色,座位数为______________座,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备案证号为______________,行驶公里至______________,行驶范围______________。(出租多车,列表附合同后)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

(一)租赁时间单位为:□年□季□月□日□小时。

(二)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三)租金单价为____元/日,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四)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合同届满后,承租方按时交还车辆(包括双方确认的随车携带的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相关标志、标识、随车附件等),且结清承租车辆违章罚款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双方也可约定采取______________方式担保。

(五)租金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车辆保险

出租方确认交付给承租方的车辆己在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了保险。其保险理赔的范围及时间为:______________。(保险卡复印件附合同后)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依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车辆的权利。

2.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3.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丢失、损坏的,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二)义务

1.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年检合格、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的齐全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随车附件,并办理相应确认手续。

3.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险种的投保费用,并明确告知承租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和协助办理理赔事务。

4.承租方要求增加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险种以外的其他险种的,出租方可代办,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向承租人提供车辆故障救援、维修和车辆替换等服务。

故障救援以及维修期间免收租金(因承租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毁除外)。租赁车辆经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的,出租方应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6.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辆正常损耗发生的修理费用。

7.公示车辆租金、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知晓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就租赁车辆的瑕疵从出租方获得救济的权利。

(二)义务

1.个人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权经办书等证明文件。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3.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备案证及相关标识。

4.爱护车辆以及随车附件、附属设备,不得处分、转租、抵押、损坏租赁车辆,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汽车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车辆进行修理、改装、拆卸、更换零部件、增设他物。

6.协助出租方在规定期限或约定时间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毁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保险等机构报案,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承担交通事故以及车辆被盗的相应责任。

8.遵守交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10.承租期间,承租方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

第六条意外风险

(一)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二)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一)提供未经年检或检测不合格的租赁车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还应向承租方支付租金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二)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向承租方支付车辆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三)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车辆替换等服务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出租方支付车辆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按逾期时间由出租方按日租金计收租金,并向出租方交纳逾期应交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二)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租金总额的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三)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________日的;

3.买卖、转让、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典当租赁车辆,涂改备案证及相关标志、标识的。

(四)承担因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的停运损失;承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修理费依照相关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计算,停运损失按日租金标准计算,不足一日的按照一日计算。

(五)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六)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

承租方采用担保人提供担保方式租赁车辆的,担保人应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约定承担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有关机关调解,或者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承租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二)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________日内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应优先为承租方续租。

(三)本合同经出租方、承租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有担保人共同订立合同的,需担保人、出租方、承租方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合同约定有担保人的,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各持一份。

出租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8

甲方因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需要,租用乙方 汽车两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二、租车线路及费用:从————到————每次——元,从————到————每次——元,按月结算。

三、在工作期间乙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油费、保险、年检及维修费等)承担所有费用。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1.乙方车辆在为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乙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时,乙方须提供甲方认可的替换车辆,甲方应予以理解配合。

4.在工作期间,发生乙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告知对方。

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9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汽车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9)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10

甲方:浙江某某集团公司

乙方:某某农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某某文化农场马路边的东南西北四至或附图75.56亩及半岛的荒坡地44.72亩,共计约120亩,承包给浙江华统集*公司用于开发“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及产品开发,双方约定承包期为50年,租金价格每亩每年400元(含青苗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合计120亩每年4.8万元,50年共计为240万元,具体约定条款如下:

1、前提:某某农场负责将该土地性质在20xx年12月底前将原集体用地转变为商住综合用地或旅游开发综合用地;

2、承包期限自20xx年12月29日至2060年12月31日止;

3、付款方式:第一次240万×10%=24万,于20xx年12月底前付清;

第二次240万×50%=120万,于20xx年12月底前付清;

第三次240万×40%=96万,于2023年12月底前付清;

4、双方约定责任为:乙方保证在20xx年底前该地块性质转为商住用地或旅游用地,并保证由甲方以补交出让金的形式取得开发权。如转为商住用地,甲方保证每亩加2万元付给乙方,如转为旅游用地每亩加1万元付给乙方。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要求加价或补偿。

5、关于小岛后山的山地亩分(面积)计算情况,超出坡度25。不能计算面积,但必须无偿长期提供给甲方作为附属地使用。

6、关于河流治理及水系工程,由乙方出面协调有关村庄工作及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工作。如水位上升后,即河面上升后使用权归属的解决,必须得到水利及河道主管部门的权属认可。

7、该地块内的职工住房必须在20xx年12月底前拆迁完毕,并且由乙方自行安排场地,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乙方负责将其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过户到甲方的名下。

8、乙方保证在合约期内甲方的正常运营操作,乙方保证当地所属民众不会干扰甲方正常工作和经营项目的开发;如该甲方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乙方所属民众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承包款和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9、甲方在取得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开发项目批文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完善相关批文和手续。在土地性质没有变更前乙方同样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如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商务、公安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加价等条件。

10、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尽量照顾乙方安排有关空余劳动力就业工作。

11、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上述两地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或单位签订(出租、承包、出让等)合同,如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240万元。

12、本合同系附条件的合同,如本合同第一款条件无法成就,本合同不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如本合同第一款条件成就,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合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240万元违约金。

1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议对合同条款的顺序进行调整)

甲方:乙方:见证单位:

年月日

旅游合同书 篇11

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旅行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 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12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出境旅游合同2

甲方:(旅游者或团体)24小时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24小时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

姓名性别年龄

境外共计晚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出发、返回地点、时间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等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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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书 篇13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名、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旅行社经营范围: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旅游业务经营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列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名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理解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因保管、保存不善而损坏或者丢失的责任自负。

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5、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对旅行社的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6、行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8、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9、因自身原因,如犯罪、过失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八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九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3、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4、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5、在出团前向旅游者提供《行程单》,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及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8、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9、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10、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第四章不适宜外出旅游者

第十条温馨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老年、未成年旅游者

第十一条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报名参加普通旅游团或者参加由老年人组成旅游团的老年人。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特别须说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易参加某些特殊游程或者项目(如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旅行社应当掌握老年旅游者家属的联系方式。

3、老年旅游者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老年旅游者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4、旅行社须加强导游人员的医疗知识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应急救护常识。在游程中,应当经常性地向老年旅游者进行安全提示和提供必要的照顾。

5、76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须由其家属陪同参团,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未成年旅游者是指未满18周岁、报名参加普通旅游团或者参加由未成年人组成旅游团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旅游者须由其家属陪同参团或者征得其家属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非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者在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旅游费用)后,经书面通知旅行社,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七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5、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免责条款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遗失、损坏旅游者托运行李的,旅游者应当向上列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履行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赔偿责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第九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二条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__,结束时间,共天夜。

第二十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周岁的):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者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

保险金额:保险费:

2、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三大年龄段(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赔付保险金额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敬请留意。

3、为切实保障旅游者权益,增强旅行社抗风险能力,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出资为其购买个人旅游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而旅行社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旅行社支付给旅游者的赔付;如旅游者已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从旅行社或者旅行社委托的第三人处获赔,旅游者应当将该保险权益转让给旅行社。

第二十五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六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七条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或者投诉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代理其他游客签约的,旅游者有义务将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向其代理的游客作出必要说明(特别是本合同“温馨提醒”、“免责条款”部分),如旅游者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其代理的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责任,旅行社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利向旅游者追偿。

旅游者代表(签名):旅行社(盖章):

份证号码:经营范围: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合同经办人:

手机: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___

使用说明

l、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与单位客户签约时,“旅游者”空白处填:单位名称,并注明参团人数及姓名、身份证号码(附表)。

7、与单位客户签约时,在《杭州市国内旅游合同》第29条第2项空白处填写:本次旅游系旅游者(单位名称)组织员工、客户前往xxx旅游,旅行社根据旅游者(单位名称)要求设计旅游线路或者作出具体的行程安排。鉴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届于旅游者(单位名称)组织的员工、客户之事实,旅游者(单位名称)有义务将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向其员工、客户作出必要说明(特别是本合同“温馨提醒”、“免责条款”部分),如旅游者(单位名称)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其员工、客户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责任,旅行社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利向旅游者(单位名称)追偿。

8、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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