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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祝福 · 范文大全 · 政策通知

政策通知(篇1)

各位班干、各位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

1、 资助育人案例收集。

各位于3月30日前将征集的案例电子档发至我**邮箱,案例电子档写成文章形式,需要有标题,案例内容在校生重点写在校获资助的情况以及在校的一些先进事迹等(获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写,也可以要求各方面表现优秀的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写)。(最好有个人参加活动的生活或工作**)

2、召开资助政策学习主题班会,组织学习《资助政策简介》,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并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读后感评选活动,并于3月28日上午11点前每个班级交两篇以上较好的读后感(电子版),发到我**邮箱。

3、资助征文比赛。各班级开展主题为“励志、诚信、感恩”资助征文比赛,征文对象为全体获资助(包括奖助学金)的学生,他们每个人都必须要写。要注意的是比赛作品要紧扣主题,内容积极进取、健康向上,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困难、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篇幅限于2000至,班长收齐所有受资助学生的文章后4月3日前将作品电子档打包发给我。

,叫同学们写的时候要参照这样的格式来写。详见附件中的《征文样文:熊凤辉》、《征文样文:

袁春演》。

时间紧任务重,大家加油咯~

政策通知(篇2)

曾经爱是真,现在痛也是真,爱对我来说是如此沉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挽留女朋友感动的短文章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挽留女朋友感动的短文章篇1

下雨了,天空已不在湛蓝,怎么了,是为了你。我很矛盾,不知是否该给你写信,提起笔又放下。昨天,我喝了酒,虽然我不会喝酒。我醉了,是因为你。借酒消愁,愁更愁。我无法忘掉你。我放不下你。我不能离开你。你离开我,我就一无所有了。《雨一直下》在我耳边回响。闭上眼睛,满脑子里都回响着你的话。我很害怕,在漆黑的夜里没有你在身边。没有你,我的时间寸步难行。我害怕你离开我,但木已成舟。我想你,我想你快回来。因为在这几天里,我发现,原来我爱的--是你。

昨天,我去了那聊天室,没有你的身影。是的,我是骗了你。我也不敢告诉你。其实,我真的喜欢你,也喜欢安琪儿。不错,在我认识你之前,我的确认识了安琪儿。我有点喜欢她。后来,认识了你,我便越发喜欢你了。你和她就像是一架天平,我很难在你和她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我一直以为我爱的是安琪儿。因为我觉得我欠她的太多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在那天你离我而去之后,我发现我竟然真正深爱的人是你。我懊悔,痛苦,但毕竟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我想你,想你那可爱的样子,想你那动听的声音。但它已经渐渐离我远去了,也许永不回来。古人云:“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一心不能二用,所以,我最后终于放弃了安琪儿。昨晚,我看着满天星斗,我想起了你。在梦里,我见到了你。在那里,你却一言不发,像现实里一样。听说梦和现实是反的,所以,我天天都在希望你回到我身边,但不知有没有可能。我只想清楚的确定一下,我们只是吵了个很长的架,或者你打算就这样分了吧。每天晚上,我一个人走路回家,泪水就不停无意识的流下,你知道吗?我们不是才爱到一半,还有好多梦想没有实现完。也许不能爱,会是一种遗憾,然而不能不爱,却是一种悲惨。想着你的温柔,比不上自大。想着你的亲吻,比不上谎话这是我要自己死心的方法,但我怎么还是那么爱你啊。

很久以前,有人告诉我一个有关爱情的美丽传说。他说天使来的时候,爱也会悄悄降落。我总是望着星空双手合十默默祈求,但愿那天使不要让我等得太久。失了魂,着了魔。想你怎么总无法摆脱。爱让人满心都是梦,爱让人伤神让人疯。有人希望落空,有人错过了太多。真爱来了,我却没好好把握。爱想是甜蜜的魔咒,走不出的迷宫。有人说爱难懂,又说爱脆弱。天使祝福我等到你开口说:“你爱我。”也许你难以相信,我知道你已不相信我。但,我想只要时间能证明一切的。证明我对你的爱。你快回来,好吗?没有你我一人承受不来。你快回来,把我的思念带回来,别让我的心空如大海,好吗?

就算我只是你生命中飘过的一片灰色的云,也请你珍惜我的真情和对你不变的心,就算我只是你生命中飘过的一片灰色的云,我在等待雨过天晴,等到你像彩虹一样的感情。灰色的云,漂浮不停,没有你的爱,孤单的云找不到黎明,就算我只是你生命中飘过的一片灰色的云,我在等待雨过天晴,等到你的感情。

想看你眼睛,你却给我背影。就像满天星都跌进大海里,我被放逐的心又要往那里去。我们再也回不去了,对不对。就算曾经几乎拥有幸福的完美。你的心回不去了,对不对。你要的再也不是我能给。我们再也回不去了,对不对。眼看就要让满心遗憾为爱受罪。你的心,回不去了,对不对。不能去怪谁,顶多只能掉眼泪。

你快回来,回到我身边,好吗?我等你。无限期地等。

挽留女朋友感动的短文章篇2

两个人的争吵最初缘于他借钱给一个买房子的同学。不是她世俗刻薄,而是他自不量力,自己手头没一点积蓄,可为了这个同学,居然四处出面借钱。当然,他找的第一个借钱对象就是她。

她都气晕了,说他脑子一定进水了,上个月的生活费还是她给的。她要他及早撤了这份好心,这年头借钱能把人逼死。他倔得很,说,已经答应同学了。她就自以为聪明地替他出点子如何如何推掉人家,他还是不干。

最后,她说不如掏一千,算是送的吧。他说她不借就算了,他正忙着跟别人借,请不要打扰他。她终于忍无可忍,赌气说,那不如把笔记本电脑卖了。

笔记本电脑是他买给她的,因为她曾说过要是坐在床头一边听音乐一边写作,那是最幸福的事。她还说过,这个电脑有一种定情的味道,类似于一枚戒指。现在她主动提出卖笔记本,他一下子火了。

于是吵架不再是借不借钱的问题,她说他欠了她感情债,曾顶着太阳去银行给他转账,说他醉酒在大街上拖他回家的事情,深夜里给他弄汤,一勺一勺地喂他,等等。他说以前欠了,以后再也不会欠了。

一开始,吵的时候,两个人火气攻心;吵到最后,双方心凉如水。

笔记本没有卖掉,她还是筹了一笔钱,把事情解决了。他仅有的钱也搭进去了,吃饭都成问题,对这种顽固不化的人,你拿他还能怎么样。

但吵架的过程中,双方都说了很多伤对方的话。难以想象,这话是对方说的,一个人的时候,他们都这样想。想到最后,只有分手。

再见面是在上,她问他,他在上给她邮购的一本书,怎么这么久了还没到?他说,那我到书城给你买一本吧。她说,你现在怎么对我好起来了?

他说,因为我们现在是朋友了,朋友的事情一定尽力满足,家人就用不着了。

是的,家人生气的时候,吵得再凶,晚上他还是可以用他的臂弯来哄你,朋友生分了,只有变成陌路。

做他的朋友,可以得到他足够的尊重,因为他义气、守信。他的信条:可以得罪家人,不可以得罪朋友。

以前,她感觉,做他的家人真是委屈,可现在,她明白了,做他的家人也是一种甜蜜,他可以得罪得起你,是因为他相信,你是他的家人。

离开电脑,她伤心得落泪——因为她从骨子里不想做他的朋友。不想!

挽留女朋友感动的短文章篇3

猪利,距离你不在我身边已经 有XX天XX小时了,太阳暖暖的晒在咱家的阳台上,隐约可以看到散落在咱家沙发上的灰尘。你走之后,家里有些变了样,冷 冷的,这种天气开了空调还是会觉得有些冷。抽着烟,望着空洞的天花板突然就想写这么一封信给你,不知道这算不算我的一种救赎,只是,我真的想你了。

还记不记得咱们第一次见面?我是记得的。当时的你坐在我x边,长发柔顺的垂下,轻缓的和我说着话,偶尔转过头来浅浅的对我笑,心里痒痒的,说不出的 惬意舒适。我有没有对你说过其实我对你是一见钟情。我想你是知道的,因为我们相识于1005天前,牵手于1001前。只是到现在我都不太确定,你是否对我 也是一见钟情,因为你是如此美好的女子。

在一起的1001天里,你一直没问我喜欢你什么,而我么,你知道的,总以为有些话不 说你也能懂。你老埋怨我不做家务,总等着饭来张口。只是你不知 道,每每看着你系了围裙,挥舞着锅铲对我张牙舞爪,大声抗议,心里就暖暖的,我想这就是家的感觉吧。和你在一起后,我越来越喜欢“家”这个字眼,甚至很多 时候都在想等我们结婚了,你做着饭,而我,逗弄着咱们的小宝贝,这是怎样的一种幸福。只是,那些触手可及的幸福怎么一下子就遥不可及了呢?

静静的坐下来想想,还是恍惚的觉得这是一个梦。晚上睡觉时,也依旧觉得你就安安静静的躺在我的怀里,而我,依旧抱紧了你不曾松手。只是醒来才发现,原来自己怀抱的终究只剩空气。

我想你是真的讨厌我了吧,在我对你不依不饶纠缠下。只是亲爱的,你永远都不会懂我只是想用我的方式希望你能更幸福。你看,我们在一起的三年里,我越 来越忙着我的工作,而你,也越加沉默的面对这种现实。我想既然给不了你快乐,不如大大方方的放手,或许,你的幸福真的不在我这里。于是,我放手了,要死要 活的让你讨厌,只是希望你离开我身边时可以更洒脱。只是,我没自己想象的伟大,可以安然的看着别人给你幸福,然后傻傻的祝福你们。

所以,亲爱的,我后悔了,你的幸福我依旧只想自己给。

现在只要一静下来,我就会想起你的脸,你的眉,你的鼻,就连身上穿着的T恤,凑近了闻闻也能嗅出你的味道。那天走在XX路上,身边经过一对年轻男 女,男子牵了女子的手,女子笑靥如花的对男子讲述什么,男子转了头,捏捏女子的鼻子,你看多像曾经的我们。那段日子,每天牵了你的手,走在这条小道上,静 静的,静静的,仿佛永远就这样定格了下来。

只是,亲爱的,你是否还愿意给我这样一个永远?永远让我牵了你的手,永远让我吃着你做的饭,永远让我楼了你进入梦乡,永远。

挽留女朋友感动的短文章篇4

当爱情被穿梭的时光打碎在地时,如同散落一地的青花瓷片,细细碎碎,满眼都是疼痛,满地都是残片。昔日甜美的爱情如同温润光洁的青花瓷,美丽中透着圣洁,细腻里系的宠

爱,然而却被无意掠过的时光打碎。遍地碎片,片片透着锋利,不恰如爱情破碎后,你我伤的体无完肤,痛心不已。

既然爱过,伤再痛,亦不会忘记?爱不曾忘记,也不敢忘记。即使在漫无边际的黑夜里,即使湿了干,干了湿的枕巾边都不忍忘记,还有什么理由,什么缘由让我忘记呢?

记起——

多年以前那个爽朗的午后,你陪我坐着,准确的说,是我陪你坐着。面前是流淌了千年的古河道,身后是绿树成荫的护河堤,抬头是透过枝叶缝隙里,洒落下来细碎的阳光,低头

是青青的草地。深呼吸,有青草的芳香,有你空气里夹杂着你的气息,远处是一树一树的花开,近处是你温婉的笑脸。这是个杏子发涩的季节,阳光明艳却不热烈,偶尔有风吹过

。我们聊着,笑着,无关于风月,无关于爱情,散漫而又温馨,即使彼此短暂的沉默,却也颇感时光静好。

多年来,那个清朗而又温馨的午后,定格在记忆里,那些过往被流失的岁月勾画成一幅美丽的水墨画。每每记起,总是想到烟雨迷离,多情委婉的江南,那个我不曾涉足的江南,

那个在梦里出现无数次的江南。爱情不只会在暖意浓浓的江南开出花来,在这悠悠的北方,因为你我的存在,爱情依旧吐芽开花,大片大片的花开漫野,欲罢不能。

那次你握着我的手。第一次真实的感觉到你的温度,感觉到你宽大的手掌里,有丝丝湿润,低头只看见,你细腻的手背掩埋了我整个手掌。抬头你温暖的笑里,满是宠爱幸福,你

的眸弯成了月牙,你轻轻上扬的嘴角是那样的适中。那一刻,我是沉默的,心却是澎湃的,那一刻,时光是流淌的,静好却是停止的。

你拥我入怀,动作是那样的轻柔却不容我至怀,我嗅到了你独有的气息,我的唇滑过你的脸庞时,你发硬的胡渣蛰疼了我,同时也扎醒了我。我挣扎着想要躲开那个让我生恋,却

又深感恐惧的怀抱,而你有力的手臂霸道的唇,击溃了我所有的努力。那一刻,我僵硬在时光里,那一刻,我的脑海里出现了短暂的空白,那一刻,我只记得你唇角浓浓的香甜,

像极了融化在嘴里的奶糖。

那以后,因为有你,日子被爱情滋润着,时间也变得脚步匆匆,飞一样的前行着。我被你宠着爱着,尽心呵护着。那些日子我是幸福的,也是安静的。我会为一朵花低眉,为一片

云驻足,为一枚落叶而感动,因为有你,时光静好,万物隽永。

你不在身边的时候,我躲在慵懒的午后,曲卷在大大的沙发里,捧一本闲书,看季节在文字里交替变换,体味着百态人生。你不在身边的时候,我像猫咪一样躲在厚厚的帷幔里,

眯起眼睛,看帷幔缝隙里的阳光,那一刻,我总是会记起,有你坐在我身边的那个午后,抬头看透过枝叶的缝隙里,细碎的阳光。

美好总是那样的短暂,幸福总是在触手可及之时,失手破碎,现实又是那样的残忍和无懈可击。所有美好的东西都如手掌里流失的细沙,越想留住失去的就越快,一点一点,当手

掌里看不见半点细沙时,遗留下的只有回忆,和回忆里那些美好的过往,还有着残缺的爱情。

锦年素时,得到失去,一切又都回到了原点,一切又都打回原形,疼痛久久回味。因为爱过,曾经的那些过往,那些甜蜜,那个叫爱情的东西,永远不会忘记,也不忍忘记。可是

彼此伤害过后,痛过之后,爱情是可以放弃的。当我痛的麻木之时,当我在你的话语里再也体会不到温暖之时,当我忍受不了阵阵寒意之时,我选择放弃,义无反顾的放弃,绝决

的放弃!

眨眼,几年的时光,刹那而过。回忆如平静的湖面上泛起的丝丝涟漪,一个微小的动作,一个细微的声音,或是一个不经意的转身,一切又都回到了现实。

……

爱情总是会冻结在某一个季节,某一个时刻。想起最初,看着现在,心里的寒如这冷冷的季节。我知道,我们再也回不到从前,回不到那个有爱便可以融化一切的季节。因为有爱

,因为有你,我可以在冰封的冬季,找寻到深埋在冰雪里的温暖。因为有你,因为有爱,我可以静心等待一片雪花降落的过程,安静的感受雪花融化后丝丝凉意。

我是这样刻骨铭心的体会到“相爱容易相处难”是怎样的一种无奈,一种悲凉。

既然知道已经回不到从前了,既然知道爱已经不在了,既然知道你已经转身,可为何我还是固执的原地驻足,迟迟不肯离去。是不忍离开,还是不习惯生活里没有你,没有爱。

记起了张爱玲的话“爱上一个人,可以卑微到尘埃里,然后开出花来”,这或许就是答案,这或许就是我久久回盼,迟迟不肯离去的原因。

任何相爱过的人都不会忘记爱情的,可是会放弃爱情。不管放弃有多痛,多不舍,爱不在了,放弃便是最圆满的结局,可是关于爱的点滴,却永远活在记忆里。

挽留女朋友感动的短文章篇5

回来以后没怎么记下做过的梦,多是因为这些梦漫长而独特的逻辑,一环一环像是被预先安排好一样。所以醒来根本不知道我在哪里。

刚才几乎也是这样,但意料之内被我终止。因为梦的潜力过于强大,以至于梦里的我一定意识到了下坠的危险。

我在夜间返回不认识的教室,他人都离开了,但东西都还好好地放着,像是明天一大早就要从这里启程。我很困,想在我的座位上睡一会儿;但每当快要睡着的时候,也就是快要失去意识的时候,我就想努力睁开双眼。

——获得梦中的意识又能说明什么呢?如果我在梦中睡着了,又会坠落到哪儿去呢?

这样,就连梦中的我也无法知道任何缘由,但还是努力想要“醒来”,想要真正地“醒来”,从而等到天亮就不用离开此处了。

最后我确信我醒了,因为睁开眼终于见到了久违的光线。刚才经历的事情也突然就不值一提了。但我在庆幸什么?庆幸回到了“现实”?或许只好说,

“我庆幸我跨到了无事发生的那一边。”

政策通知(篇3)

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摘要】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为了满足本身基本的生活居住的需要所占有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是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关键词】加强管理农村宅基用地1.要认真做好乡(镇)、村庄规划,因地制宜,制订科学合理的村庄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规划计划控制。

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按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局、改善居住条件、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庄、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标准,要真正地把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挂钩。

2.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严控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对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又被概括为“一户一宅”原则,要将“一户一宅”原则细化。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应当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分户条件,一是宅基地面积与人口住房满足的标准。对于分户条件应当规定多子女户的成年子女可以依据当地习惯与父母和兄弟姐妹分户,但只有一个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得再分户;独子女不得与父母分户。对于面积标准应当以现有宅基地上房屋的建筑容积率和人口的住房面积计算,在我国,因历史沿革,大多数宅基地都早已形成院落,其面积也大小不等,有一些面积比较大的宅基地能容纳三代同堂在一起居住,所以每户宅基地的面积必须要规定一定的标准,对于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其只能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分户,不能给予新批宅基地,面积不够分户标准的,不能容纳居住人口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新宅基地。

3.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度

(1)由集体经济组织划拨宅基地的取得应当是无偿取得。因为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经国家批准后由集体分配给农民的,因此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成员,只要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就可无偿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2)通过房屋继承或者买受取得。农民的房屋是农民合法所有的私人财产,应当允许所有人转让房屋所有权,在所有人死亡后也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但农民的房屋所有权是建立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的,因此集体成员为了满足其居住需要购买了本集体成员的房屋或者继承本集体成员的房屋,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就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非集体成员因买受或者继承房屋取得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目的,因此,就不应当允许其通过转让或者继承房屋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成员非出于满足基本居住目的买受或者继承本集体成员的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也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目的,因此,也不应当允许其以买受或者继承房屋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制定符合我国农村实情的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法律制度,盘活农村宅基地存量。《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放弃已取得的宅基地,理应无条件退还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再分配或复垦耕种。可是农民应有的房屋宅基地权益得不到合理补偿,导致宅基地闲置、空置。基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当前要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培育和建立农村宅基地土地市场,进一步明晰农民住宅产权制度,规范和改革宅基地与其上面的房屋权利主体不一致这种矛盾情况,加强和放宽农民对宅基地的处置权,积极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维护农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4.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内部成员建造住宅等无偿划拨的土地,在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方面一定要做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内部成员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农村村民需要申请宅基地的,一定要在其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让群众有发言权和决定权,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政府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要在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对土地性质、地类、面积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的公平公正。

5.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及时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这样既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掌握农村宅基地动态变化情况,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初始、变更登记工作,审批一宗,登记一宗,对农宅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档案建设,推行电子档案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地籍档案在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落到实处。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6.打击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在宅基地使用中存在占用耕地、未批或少批多占、一户多宅、非法倒卖等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土地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土地法律宣传唤醒农民对宅基地使用中违法行为的意识,对违法现象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特别是对侵占耕地,恶意圈地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政策通知(篇4)

我应该如何阅读一个旅人的故事才不会惊动早晨的阳光?

春天已经破冻了,当我这么想时,仿佛看到无边际的透明冰河上,一名瘦女子悠闲地散步,在她的步履起落之间,冰层脆声而裂,露出水,晃动云影天光。这样的想象当然超脱现实,但惟有如此才能形容今天早晨当我睁眼,看见玻璃窗被阳光髹成亮银色时的喜悦。好象人躺在巨大的时间转盘上,沿着刻度慢慢地转动,终于从冷东移至春分。

被亮光穿透的感觉使我产生轻微的幸福感,小型齿动物轻咬的那;尤其空气中有一股干燥的香气,接近刚成熟的柳橙掉在新鲜的草地上的气味。我因此觉得,世间一切事物都因季节更移而有了新的身份与面目,甚至兀自揣想,如果仔细找,说不定可以从棉被底下拖出自己昨晚蝉蜕的淡灰色皮膜。换了个人的感觉着实美妙,虽然过去两天,认床的老毛病使我连睡在自己的新床上都会神经质地失眠起来。

是的,从起床到发现那篇旅人故事之前,我都在阅读阳光。

一天之中,人的情绪起伏是无法掌控的,就像测不准原理所揭示,永远有看不见的孽贼藏在欢愉时光的毛细孔内,司机发动偷袭,将你从峰顶推入谷底。如果,不是贪恋灿烂的阳光,我不会取消约会待在家里做点事,如果不待在家里,我当然不会上书房整理开箱上架但尚未归类的四五千本书,要不是得在书房耗很久,我就不会超量地煮上一杯咖啡端上来喝。如果不把咖啡壶放在柜子上,当然不会失手打翻。接下来的连锁反应若以慢动作重播是这样的:装着黑色液体的玻璃壶自高处坠下,我本能地伸手承接,就在触地刹那,玻璃迸裂,碎片划过我的手指,咖啡飞溅到我的衣服、一摞书、米色新沙发,然后像鼠疫一样滑过地板濡湿一爹乱七八糟的文件。同时,我看见指头流血了。

我很好奇别人碰到这种意外时的反应,“该死”、“笨蛋”或咬牙切齿咒了声“干”,而我的反应上不了台面,居然发出卡通式的“欧—哦”并且急慌慌地摘下眼镜。我一面清理碎片一面骂自己“低能”,很奇怪,这一骂反而把气概逼出来,既然事情发生了,管它去死那就发生吧!手指还在流血,我恣意抹在浅蓝棉T恤上,咖啡渍加上血印形成诡异的华丽,如鬼裂的焦土高原忽然窜放红火鹤,飞向蓝天。

我为这种离谱的念头感到好笑,干脆脱下T恤当抹布,试檫那叠湿答答的文件,并且决定待会儿就把新沙咖啡壶那出来再煮它一壶满满的咖啡端上来放在柜子上看事情会不会重演?我把文件、档案铺在楼梯上,让穿透半面玻璃墙面的阳光烘干它们,于是,那只被黑蟑螂啃得成体统的牛皮纸袋与我面对了,袋上用签字笔写这粗黑大字:“未完成稿,暂存,一九八九。”

没错是我的笔迹,但怎么也想不起七年前把没写完的文章装入牛皮纸的事。这完全违反我的习惯,稿子没写完,表示失去热情,当然丢如垃圾桶干吗费事保存?我是不是该怀疑自己提早得了阿兹海腔症,要不然怎么会觉得这只牛皮纸袋像被别人栽赃般俞看俞糊涂?当然字迹是我的,那错不了。

我抽出里头的手稿,约莫三四十页,一股霉湿的气味冲入鼻孔,没写完的稿子像未瞑目

的人,在时间的岸边磨磨蹭蹭,等着有人听他说罢遗言,才肯含笑离席。我神经质地捏着手稿一角用力抖松,赶蠹鱼;忽然一张纸片飘了下来,捡起一看,头没脑地写着:

“或者,就这么坐在树下喝茶,看一阵野风吹过,吹落一两粒瘦小的柿子,滚到我是脚下。或者,我就捡起最弱的那粒,举得高高地,跟天说:瞧,我落了这么久,你也不捡起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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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记忆了解多少?自己的、他人的,以及自己与他人之间相互增删、蓄意霸占或秘密窥伺的记忆内容。我相信那是终年叆叇的云梦大泽,看起来像风景明信片般简单明了,当你试图跨越,却发现渺茫无边,而你贫穷得连半截浮木都没有。那么,我们终日在嘴边不断复述、宣扬的那套记忆,可能是基于自我防卫而自动删改、润饰过的,像风和日丽的景致,就算有瑕疵,也是小风小雨。

我们躲在里面过日子,假装很幸福,久了,也变成真的。而真正的经验——那些以战栗手法逼迫我们见识生命疮孔的,却被我们赶到意识的最底层、最阴冷的角落去,那而杂树乱草,魑魅们四处漫游、相互斗殴。那些被埋入记忆坟场的经验,或许将永远不再骚扰我们的心灵,痛苦与惊惧就像别人家屋檐下晾晒的腊肉,下大雨没人收,也跟我们无关。

我坐在楼梯上审视这叠手稿,阳光瘦了下来,但还是亮得很大方。不远处有一两只啼鸟的声音,悠悠荡荡地,把空间叫宽了。刚搬来没几天,还抽不出空认识附近环境,只顾安顿室内什物,这些将与我日日厮磨、共织未来的器物若不理出秩序,我是没心思住外逛的。然而,此刻显示得有点荒诞,我居然为一篇未完成稿而跌回住昔,试图钩沉记忆,阅读旧日。要命的是,溯洄的小径仿佛只随着鸟啼而短暂浮现,当我想跃入,路径又消逝天空中。莫名的怅惘令人无处着力,也因此,我入任自己的眼光从玻璃砖墙向外游走,院子边有两棵高大昂扬的木棉树,与生俱来的烈性容不下一点犹豫、怯懦,她混身着火似的颜色,本来就不是为了自怜自艾,面对自己的生命,她也不敢当刺客的。

正因为如此漫思,我忽生灵感,拿起纸片又看一遍,“~~~吹落一两粒瘦小的柿子”让我联想到眼前悬挂于高枝的木棉花,同样艳丽的颜色,同等粉身碎骨的气势。一股似有似无的熟悉感渐渐聚拢起来,在柿子与木棉花、旧日与现在之间,边界消融,意象相互渗透;我吃了一惊,那张纸片像是预言,过去的自己预言现在的自己会特定的情境里发现什么或获得体悟的。纸片上有一抹干血,那是不久前印上的,手指的血已经止了,刚才的小灾难仿佛没发生。我决定煮一壶咖啡,到院子晒太阳。

一直到天暗下来,我几乎没离开院子,可者应该说,没离开那叠手稿。首页右上角,涂涂抹抹后写下两个字“雪夜~~~”,大概是构想中的题目,打算以“雪夜”做开头的吧。“我觉得有块墨在我雪白无垠的脑中磨开”,文章是这么开始的。

简媜的篇二:简媜散文《美丽的茧》

让世界拥有它的脚步,让我保有我的茧。当溃烂已极的心灵再不想做一丝一毫的思索时,就让我静静回到我的茧内,以回忆为睡榻,以悲哀为覆被,这是我唯一的美丽。

曾经,每一度春光惊讶着我赤热的心肠。怎么回事呀?它们开得多美!我没有忘记自己站在花前的喜悦。大自然一花一草生长的韵律,教给我再生的秘密。像花朵对于季节的忠实,我听到杜鹃颤微微的倾诉。每一度春天之后,我更忠实于我所深爱的。

如今,仿佛春已缺席。突然想起,只是一阵冷寒在心里,三月春风似剪刀啊!

有时,把自己交给街道,交给电影院的椅子。那一晚,莫名其妙地去电影院,随便坐着,有人来赶,换了一张椅子,又有人来要,最后,乖乖掏出票看个仔细,摸黑去最角落的座位,这才是自己的。被注定了的,永远便是注定。突然了悟,一切要强都是徒然,自己的空间早已安排好了,一出生,便是千方百计要往那个空间推去,不管愿不愿意。乖乖随着安排,回到那个空间,告别缤纷的世界,告别我所深爱的,回到那个一度逃脱,以为再也不会回去的角落。当铁栅的声音落下,我晓得,我再也出不去。

我含笑地躺下,摊着偷回来的记忆,一一检点。也许,是知道自己的时间不多,也许,很宿命地直觉到终要被遣回,当我进入那片缤纷的世界,便急着要把人生的滋味一一尝遍。很认真,也很死心塌地,一衣一衫,都还有笑声,还有芳馨。我是要仔细收藏的,毕竟得来不易。在最贴心的衣袋里,有我最珍惜的名字,我仍要每天唤几次,感觉那一丝温暖。它们全曾真心真意待着我。如今在这方黑暗的角落,怀抱着它们入睡,已是我唯一能做的报答。

够了,我含笑地躺下,这些已够我做一个美丽的茧。

每天,总有一些声音在拉扯我,拉我离开心狱,再去找一个新的世界,一切重新再来。她们比我珍惜我,她们千方百计要找那把锁结我的手铐脚镣,那把锁早已被我遗失。我甘愿自裁,也甘愿遗失。对一个疲惫的人,所有的光明正大的话都像一个个彩色的泡沫,对一个薄弱的生命,又怎能命它去铸坚强的字句?如果死亡是唯一能做的,那么就由它的性子吧!这是慷慨。

强迫一只蛹去破茧,让它落在蜘蛛的网里,是否就是仁慈?

所有的鸟儿都以为,把鱼举在空中是一种善举。

有时,很傻地暗示自己,去走同样的路,买一模一样的花,听熟悉的声音,遥望那窗,想像小小的灯还亮着,一衣一衫装扮自己,以为这样,便可以回到那已逝去的世界,至少至少,闭上眼,感觉自己真的在缤纷之中。

如果,有醒不了的梦,我一定去做,

如果,有走不完的路,我一定去走;

如果,有变不了的爱,我一定去求。

如果,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让我回到宿命的泥土!这二十年的美好,都是善意的谎言,我带着最美丽的那部分,一起化作春泥。

可是,连死也不是卑微的人所能大胆妄求的。时间像一个无聊的守狱者,不停地对我玩着黑白牌理。空间像一座大石磨,慢慢地磨,非得把人身上的血脂榨压竭尽,连最后一滴血水也滴下时,才肯利落地扔掉。世界能亘古地拥有不乱的步伐,自然有一套残忍的守则与过滤的方式。生活是一个刽子手,刀刃上没有明天。

面对临暮的黄昏,想着过去。一张张可爱的脸孔,一朵朵笑声……一分一秒年华……一些黎明,一些黑夜……一次无限温柔生的奥妙,一次无限狠毒死的要挟。被深爱过,也深爱过,认真地哭过,也认真地求生,认真地在爱。如今呢?……人世一遭,不是要来学认真地恨,而是要来领受我所应得的一份爱。在我活着的第二十个年头,我领受了这份赠礼,我多么兴奋地去解开漂亮的结,祈祷是美丽与高贵的礼物。当一对碰碎了的晶莹琉璃在我颤抖的手中,我能怎样?认真地流泪,然后呢?然后怎样?回到黑暗的空间,然后又怎样?认真地满足。

当铁栅的声音落下,我知道,我再也无法出去。

趁生命最后的余光,再仔仔细细检视一点一滴。把鲜明生动的日子装进,把熟悉的面孔,熟悉的一言一语装进,把生活的扉页,撕下那页最重最钟爱的,也一并装入,自己要一遍又一遍地再读。把自己也最后装入,苦心在二十岁,收拾一切灿烂的结束。把微笑还给昨天,把孤单还给自己。

让懂的人懂,

让不懂的人不懂;

让世界是世界,

我甘心是我的茧。

简媜的散文篇三:简媜散文之行书

路是人的足谱鸟爪兽迹花泥叶土无非是插图我走累了

坐下变成一枚雕梁画栋的印章

行路不难难在于应对进退而不失其中正难在于婉转

人际而犹有自己的字里行间难在于往前铸足之时还能回头自我眉批难在于路断途穷之际犹能端庄句点朝天一跃另起一行……

行路颇难稚童的学路醉汉的碎步以及懵懂少年的错足都将被季风吹散被雨水遗忘留下的版图应该给实心的人去走把大地铸成一块文章让星子们夜读

然而我是累了左脚迈出的黎明永远被右脚追随的黄昏赶上时间里季风一目十行读乱我的字句我不敢想象在长长的一生里我的足音能否铿锵

堤岸是路的镶边我要在此洗心濯面流水真是喧哗的观众任它们去品头论足过去是一篇不予置评的狂草步法我且落款送给逝水

未来的空白会被行走成什么谁也不敢预料也许是断简残轶也许是惊世之作也许是不知作者是谁的一段开场白也许是无字天书……

政策通知(篇5)

关于开展“决战年终90天,实现安全生产季”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 各党支部: 为高标准收好今年尾,开好明年头,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矿党政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决战年终90天,实现安全生产季”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以“一通三防”为主线,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通过安全生产创佳绩,真正体现“两不误、两促进”,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某某、某某任组长,某某某、某某某任副组长,副总、井领导以及政工部、党政办、群工部、财资部、企管部、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活动办公室设在政工部宣传组,陈晓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横幅等阵地,大力宣传“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和决战年终的目标、任务、措施。群工部要将安全理念制作成标牌,在工业广场、主干道、井下大巷、峒室等地点悬挂,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二)组织职工现身说法。以工区为单位,利用安全活动时间,组织安全知识相对丰富、安全工作做得较好的职工进行经验传授。同时,要让“三违”人员谈教训、讲危害,引导职工开展学习讨论,进行正反对比,真正在思想深处确立安全为天的观念。 (三)开展“我如何做好安全”大讨论和隐患排查活动。围绕怎样实践安全理念和查找工作现场和思想上的“两个”隐患,集中进行案例教育,针对同类型重复发生的生产和人身事故,要组织职工认真讨论,引导职工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努力做到不再发生同类事故和近似事故。 (四)加强对跟班干部、班组长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活动,教育他们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现场组织者、指挥者、管理者的作用,切实做到遵章指挥、遵章管理,保证生产现场安全不失控,确保全员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 (五)扎实开展“一通三防”教育。安监部、政工部要联合开展相关专题讲座和知识培训,以强化职工通防知识,提高防范技能。各基层单位的党政主管要切实抓好所辖区域的通防工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查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六)积极推广“周五安全宣传教育量化考核管理制度”。本着切实提高安全宣传教育效果的原则,对职工周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行量化考核,每月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兑现奖罚,真正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七)落实“三违”治理闭环系统。总结、提炼、推广“三违”治理闭环管理系统,形成从“三违”治理—参加安全培训班—参加品行习练—学后工作表现—杜绝“三违”等一个闭环过程,进一步规范我矿的“三违”治理工作。 (八)群工部负责开展“零点青岗在线”和二道防线活动。活动期间组织团支部书记、青岗员深入井下生产现场、采掘头面进行隐患排查,纠正和打击“三违”行为,进一步净化本质安全氛围。要求活动有计划、信息有反馈、台帐有记录、工作有总结。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四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步骤、分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强化宣传。各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与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要突出“三违”和隐患的专项治理,以确保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既定目标。 (三)创新形式,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按照矿党政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要运用本质安全小故事、本质安全大讨论等活动,宣传活动的意义、方法、目标;另一方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锐意创造新的活动形式,使活动生动活泼、丰富多彩。 (四)党员带头,全员参与。全矿党员要结合现阶段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决战年终90天,实现安全生产季”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在推进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真正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五)考核评比,表彰奖励。活动结束后,矿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结合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奖惩,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集团公司安监部。 抄送: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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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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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篇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统一部署,从2008年开始,在我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 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起发放扶助金。

享受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1.死亡。

2.再生育或收养子女。3.户口迁出本省。4.残疾子女康复。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确认。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50%。提标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二)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将扶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 金管理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特别扶助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地区特别扶助金发放按照我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和要求执行。

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组织管理与监督考评

(一)组织管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体系,由各级人 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明确专门人员和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监督评估

1.国家和省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制度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对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3.实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三)考核奖惩。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制度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2.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 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政策内容,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各级残联要负责残疾对象的甄别、核残与鉴定等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扶助对象的摸底调查登记和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代理发放机构要按代理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搞好政策衔接。认真做好特别扶助制度与奖励扶助 制度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于目前已经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且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009年起不再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对于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要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以及“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

政策通知(篇2)

根据《通知》,在契税优惠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这条政策契税调整主要在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此前政策对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而此次新政则将契税税率降至1.5%,降幅明显,利好90平方米以上购房居民。

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在营业税优惠政策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政策仅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而此次政策则将非普通住房纳入免税范围。

《通知》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执行。

这意味着,北上广深的市民只能享受此次新政中唯一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另外,北上广深在营业税政策方面仍实行财税〔2015〕39号文,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月22日起执行。

政策通知(篇3)

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

安全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郭以坤 审核:李应军

Xxxxxxxxxxxxxx 二00七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章 编制说明

1.1编制概述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为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编制的。我公司在熟悉图纸及有关文件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认真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进行了严密的论证,以指导本工程的施工与管理,为本工程顺利实现各项目标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1.2编制的目的

为建设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提供一个完整的纲领性的技术文件。对该工程的土建、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的组织管理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其指导的思想是,施工时对钢业主负责,竣工时让业主满意,如期优质地交付使用,满足业主希望。体现“自强不息,永争一流”的企业精神,为业主提供满意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风貌。

1.3编制原则

其编制原则是:安全高效、技术先进、措施得力。本工程为民心工程,是关系农村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措施。要求标准极为严格,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建筑安装程序,认真贯彻国家对工程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循建筑安装施工工艺及其操行全程,坚持合格的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工程网络技术等现代管理方法,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地施工。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努力缩短工期,科学规划施工平面布置。

1.4编制依据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为:

(1)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文件。(2)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图纸。(3)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4)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由暂行技术规范》(第十二篇外部管道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包括供水站(一层建筑)土建工程,其中建筑面积492.42㎡,管道安装工程317083米,设备安装工程及其它工程及其它辅助工程。

(1)供水站土建部分:基础垫层为石头灌浆、砌体为MU10烧结煤矸石砖砌筑、砌筑用M7.5水泥砂浆、屋顶用预制空心板、室内地面采用C15砼,厚5㎝,室外地坪采用C10砼厚10cm、屋檐披红瓦、外墙刷外墙涂料、塑钢窗、木制内门、供水站大门为铸铁大门。

(2)管道材料为UPVC,工作压力不低于0.6Mpa.2.2施工条件

因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管网施工需统筹规划,材料堆放和施工机械也应合理安排,保证满足施工需要。

2.3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通过项目管理能够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更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项目管理不但要遵循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的编号为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通过项目管理,我公司要文明、安全、高效、优质地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对现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向业主做出各项承诺,向业主交付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1、投标报价书

2、授权委托书

3、声明函及承诺书、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辅助资料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其它资料

博爱县2007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施工组织方案

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建设目标

1、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制。在人员、机械、材料调配、施工工艺(施工难点、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统一部署的条件和原则下,以雄厚的资本、高素质的员工、现代化的施工设备、丰富的施工经验、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手段,按照我公司“质量为本、业主为尊”的服务准则和科技兴业、质量为本、实施名牌战略;精心施工,遵约守信、提供热诚服务的质量方针,为业主提供一流的优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受到了我公司的高度重视,得到我公司参加类似工程施工以及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采用“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编制思路,力求本方案重点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二、编制依据

1、《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文件》;

2、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图;

3、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4、国家现行有关基本建设的制度、法规、规定、条例、规程等。

三、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5个自然村饮水问题,其中解决1.0万人的高氟水,0.8万人的苦咸水,是一项典型的民心工程。工程内容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管网工程。

四、建设目标

1、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2、工期目标:我公司对本工程的施工计划是32天。

3、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4、环境及文明施工目标:现场文明整洁,各种环境污染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5、服务目标:工程竣工后,向业主提《保修书》,并承诺的保修期内组织工程质量回访,听取业主意见,做好保修服务工作。

第二章 主要施工方案及施工特点

一、施工准备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为了工程质量、工期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将从技术、物质、设备、劳动力等各个环节作好充分准备,科学管理,精心施工。

(一)技术准备

1、认真学习掌握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等,领会设计意图,并及时督促甲方组织图纸会审和图纸交底。

2、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在监理同意批准后,向施工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对关键工序,要编制作业指导书,做好三级技术交底工作。

3、该工程施工前,依据施工图,提出各种材料的用量计划。

4、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组织技术人员对各村现场进行踏勘。

5、分部工程和特殊工序、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二、施工难点及其处理措施

本工程的施工难点有两点:

1、工程分散;

2、工程处于农村道路上往来人多,因管网开挖给行人造成不便。

由于工程分散,我公司拟增加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各单位工程全面施工。

2、不以各村流水线施工。

3、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在管沟开挖过程,指派专人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在路口设立警示牌,为在夜间未回填的管沟设立警示红灯。

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

1、土方工程:在开挖前做好测量工作,开挖土方堆放地点确定,管沟土方回填前,要做沙执层和沙保护,以免由于土质坚硬而破坏管道。

2、砌筑工程:管理房的基础是浆砌石,水泥砂浆为Mu10,砖砌体宜采用“三一”砌筑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挤”的操作方法。

3、装饰工程:室内外粉刷要平整,塑钢窗采用铁件膨胀螺栓固定。

4、屋面工程:屋面应先找平,清扫平干净,再作沥青防水卷材。

5、管道试压:管道试压应是不超过1000米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低于0.6mpa,且保压时间为30分钟。

第三章 质量保证措施

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优良

2、建立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程序文件、管理类文件、规范、标准、记录等。

3、专业施工队设专职质量管理员,生产班组设兼职质量管理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质量管理网络。

4、对劳务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并作好考评工作。

5、本工程施工临近于冬季,加强冬期施工的管理及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6、本工程主要为管网工程,我公司将与购买国内知名大企业生产的upvc管。

第四章

安全目标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各专业施工队设1名专职安全员。

2、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3、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章 承担类似工程优势

1、我公司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给排水施工队,其中承担的博爱县2006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B标段获得市县唯一示范工程。

2、公司质量技术科专门成立有农村饮水工程回访小组。

3、我公司在本县所承担的工程信誉比较高,特别农村饮水工程我公司购买的管材是国内知名品牌。这在目前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是不多见的。

政策通知(篇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

方案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随着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保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落到实处,2004年2月27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4〕35号),明确规定: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为了促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规定落到实处,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对象

(一)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三)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二、区别对待,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已经退休的奖励对象,有条件的,应一次性兑现;一次性兑现确有困难的,应在2-5年内分期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督办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对停产、半停产、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采取分级负责、分期兑现的办法,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的渠道,依据鄂劳社文〔2004〕35号文件规定,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本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担。即:中央在鄂企业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省属企业由省级负责解决;市属企业由市级负责解决;县属企业由县级负责解决。对停

产、半停产、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应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资金纳入到企业资产清算中,优先列入安置费用,予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分期兑现计划,确保在2-5年内兑现完毕;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前兑现;奖励对象死亡的,应在其死亡的当年全部兑现余额。

关于困难企业的认定。省属困难企业根据原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省属困难企业的通知》(鄂经贸企业〔2003〕63号)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2006年的相关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企业连续3年以上出现亏损;二是企业停产半停产半年以上,常年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企业发展难以为继;三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严重,连续3个月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拖欠在职职工工资及下岗职工生活费3个月以上。市、州、县国有、集体企业是否属困难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保障、财政、经济部门参照上述条件研究确认,实行一年一认定。中央在鄂企业是否属困难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三、严格困难企业和下岗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中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奖励资金发放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指原战线单位)、主管部门、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专班,下发通知、张贴公告,组织企业退休职工学习政策,告知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由本人向所在企业(如果原企业破产,则向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原所在企业或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

(三)企业审查。由企业(企业已破产的,由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3-5人的背靠背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社区)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

(四)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企业将申请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个人档案、花名册及报表,交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资格。

(五)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对经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劳动保障部门依有关资料核实后,由财政部门进行最后复核、统计,对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及主管部门享受奖励对象花名册及奖励金额确认核定后下达奖励资金。

(六)资金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专户”,将奖励资金通过国库支付到劳动保障部门基本养老金的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账户上。

(七)奖励经费来源。对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奖励经费从“企业劳动保险费”列支。对没有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关系到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复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尽快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布置、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国资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名单;对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对经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的困难企业奖励对象进行最后复核,并根据本级困难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奖励资金的申请,向政府提出本级财政确保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期兑现的意见。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拟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提出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07年12月10日之前,制定实施细则,搞好资金测算,迅速开展工作;12月31日之前,确认困难企业,同时进行宣传告知、本人申请;2008年1月31日之前,奖励对象资格审核、确认;2月底之前,奖励资金发放到人;3月15日之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的建设情况、符合条件奖励对象的人数及经费测算情况、已落实奖励的情况、未落实奖励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分步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等上报省政府。

政策通知(篇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6

生效日期: 2006-06-16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在上述政策中,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十六

政策通知(篇6)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财税[2010]84号 颁布时间:2010-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务局:

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

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

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

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六)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

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四、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

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本通知第三条第(五)项、第四条所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通知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六、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另行

制定。

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反映。

政策通知(篇7)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水户协会等单位。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至本文发布之日期间应予免征的税款(不包括印花税),可在以后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出台

2012-05-02

本站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给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的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的要求,水利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到湖南、湖北、四川、河南、陕西、河北等地调研,摸清了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现状,了解了基层的政策诉求,提出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税收具体政策建议,并就政策建议积极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协调沟通,促成了《通知》的出台。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第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五,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上述政策(除企业所得税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发文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通知》的出台,可以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对于落实中央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通知(篇8)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本周三(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通知,称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当前为1.5%)执行。

宁波需交多少契税?

有网友在第一时间向新浪乐居提出疑问,宁波目前首套房契税不是“90平下只要0.5%,90平以上140平下只要0.75%”吗,新政出台后反而升了?

事实上,网友们将宁波契税征收与补贴政策混为一谈了。据7月份宁波市财政局发布的文件来看,宁波“契税减半”实际上是“政府补贴一半”。也就是说,在207月至6月期间,购买住宅非住宅均可补贴50%。

而在本次新政出台前,宁波首套房要缴纳的契税为原来要缴3%契税的——包括140平方米及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商铺、写字楼,140平方米以下的非家庭唯一住房,现在最终只要缴1.5%; 原来契税为总房价1.5%的——即面积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现在只要0.75%;原来契税为1%的——即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则减至0.5%。

新政如果落地宁波,有什么变化呢?

如果宁波按照新政策执行,在今年6月份前,宁波购房者买首套房144平以下的契税缴纳没有变化。144平以上契税缴纳政府补贴50%以后,则由原来的1.5%变成0.75%。二套房变化较大,原来补贴后是1.5%的,现在后变成90平以下缴纳契税0.5%,90平以上的缴纳契税1%。

政策通知(篇9)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政策通知(篇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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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水户协会等单位。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至本文发布之日期间应予免征的税款(不包括印花税),可在以后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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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篇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取得填开日期在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重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认证。本公告下发前已认证抵扣初次购买专用设备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的当期,同时对该专用设备的税额作进项转出。

这个文件是对财税【2012】15号文件的细化和落实,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服务期限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缴纳的服务期限含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服务费,需扣除服务期限2011年11月30日前的服务费后,再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我市专用设备技术维护服务单位有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市索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维护单位在销售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时,专用设备应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取技术维护费开具维护费发票时,应在发票上注明技术维护的服务期。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应纳税减征额时,应填报附表《本期应纳税减征额明细表》。

五、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本期应纳税减征额明细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政策通知(篇12)

【发布单位】81502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2001]8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优化我省出生婴儿性别结构,是一件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以及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坚决地、有效地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

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省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两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和提高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水平,使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由1997年的111.2,下降到目前的108.7,实现了连续3年稳步回落,从而对优化我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期省人大对部分地区进行的《规定》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特别是二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为干预出生人口性别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有效地控制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控制出生人口性别工作的领导

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各地要在抓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一旦发现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务必及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方式,加强对《规定》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舆论宣传和社会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多生不如优生”、“生女生男顺其自然”的现代生育观念,形成男女平等的新型文化和社会氛围。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妇产门诊、B超室、流引产手术室,都要悬挂《规定》全文,并设置“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加强对计生和卫生工作人员特别是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大局观念,严格执行《规定》,自觉抵制人情关系和利益诱惑,做执法守法的模范。

二、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规定》全面落实

(一)实行计划内怀孕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计划内怀孕的孕妇,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当在终止妊娠前报告当在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对胎儿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组建的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经批准实施流引产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与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规范和完善登记、审验、诊断、施术、报告等项工作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施术人员对要求流引产的,应当问明身份,查明原因,审验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终止妊娠的证明后方能实施手术。因孕妇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不及时施术将严重影响孕妇健康的,由两名施术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并应在术后24小时以内,由施术单位及时报告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二)加大对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的监管力度。一是建立B超机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各级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对各自系统内现有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备案制度,并定期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行业医院、企业医院和个体行医者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行医,禁止个体行医者购置使用B超机、使用染色体检验技术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二是规范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使用制度。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禁止使用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责任制,建立完善的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制度,把B超机、染色体检验技术的使用作为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工作要实行双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室进入许可、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等制度,防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三是加强对B超执机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机操作员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人员,并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强化法制观念。

(三)进一步规范和控制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使用和管理。一是加强经营管理,规范流通渠道。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流通渠道进行销售,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促销;在省内仅限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省妇幼保健所对终止妊娠药物按条条经营,并定期将经营情况报省药监局备案,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参与经营,禁止在药品零售店、药房及其它任何地方销售。二是规范使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终止妊娠类药物属于处方药物,必须由符合国计生科字〔1994〕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使用。允许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机构,必须在其药房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并严格按妇产科主治医生的处方发药,禁止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各级药品监督、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要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定期进行自查或联合检查,发现违法经销、使用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完善孕期随访服务制度。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积极开展对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服务。对符合政策并申请生育的育龄妇女,要实行孕情随访服务和生育全程监测制度。对计划内怀孕已满3个月的,要坚持村级每月一次访问,乡镇两月一次保健。对在随访服务中发现异常现象的,及时报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对外出流动的,要与其流入地加强信息联系,共同做好孕情随访服务和生育全程管理。

三、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执法质量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要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列入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

(一)对违反《规定》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违反B超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规定,私自为孕妇进行检查、检验,或私自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作开除公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生育证》审批发放工作。对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上,无故私自流引产或者所述流引产理由没有证据证明的,视为选择性终止妊娠,一孩的3年内不予安排生育,二孩的终生不再安排生育。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预产期而孩子不知去向且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的,视为已生育,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三)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计生部门孕情全程监测,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典型事件,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外,同时追究其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遗弃婴儿和溺杀婴儿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四、四、加强部门协作,搞好综合治理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共同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把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统计信息与卫生部门的孕妇B超使用、流引产、接生及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情况相互对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私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改报、错报以及谎报出生死亡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共同规范和加强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市场管理,完善终止妊娠类药物的专营制度。三是加强跨县、跨市以及跨省的横向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加强边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堵塞管理漏洞。四是抓好国家计生委出生人口性别比干预项目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全省范围内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改善。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我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到正常的范围以内,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政策通知(篇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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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1]117号 成文日期:200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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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一些地方反映,近年来各地陆续兴办了一些经营性公墓,取得了一定收入,对此各地在征免营业税问题上执行不一。为了统一政策,现对经营性公墓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三日

政策通知(篇14)

茶陵县20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汇报

一、项目计划情况

根据株发放[2010]407号文和2011年株发改[2011]423号文的下达我县2011的项目共5.05万人,总投资2457.08万元,中央资金1965.36万元,2010年第二批的项目是枣市岩口水厂扩建,下东集中供水工程,潞水大元村供水工程,潞水碣石村供水工程,总投资476.69万元。2011年茶陵县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是解决3.3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实际下达投资计划是解决4.16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涉及5个乡镇,57个行政村,21所农村学校。计划兴建5处集中供水工程,分别是潞水镇集中供水工程、浣溪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腰陂镇麦源集中供水工程、洣江乡集中供水工程、舲舫乡集中供水工程,总投资1980.3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584万元,省配套资金179.85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35.81万元,地方自筹80.73万元。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11年第二批项目已全程竣工,在试通水阶段。2011年的5处集中供水工程只有浣溪镇属于管网延伸,其它四处属于新建项目,现5处工程都已委托株洲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通过省市初审,完成招投标。5处工程都已开工,进入施 1

工阶段。截止目前,完成总投资1100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55.5%,占为民办实事任务的66.7%。洣江乡集中供水工程厂区部分完成70%以上工程量,办公楼、清水池已建好,进入装修阶段,沉淀池、过滤池的混凝土浇筑进入扫尾阶段、舲舫乡集中供水工程厂区部分完成70%以上工程量,办公楼、清水池已建好,进入装修阶段,沉淀池、过滤池的混凝土浇筑也进入扫尾阶段,潞水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厂区进度稍微慢点,主要原因是场地平整石方开挖近3000立方米,用时过长,浣溪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腰陂镇麦源集中供水工程都已开工,进展较快,计划在12月上旬全部竣工通水。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计划下达迟。上级部门计划下达严重滞后,一般在8月份左右才下达计划,导致工程动工迟,工期十分紧张,一般投资在200万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工期需5-6个月以上,且中央资金下达迟,资金到位程序烦锁。

2、宣传发动不到位。一是没有进行饮水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老百姓安全饮水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在施工过程中,受阻、干扰事件时有发生,造成施工环境不优,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二是没有很好的把饮水项目验收标准解决清楚,(国家资金只铺设主管网,在半径400米内设立供水点,老百姓挑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便视为饮水安全了)。老百姓认为饮水项目就是国家免费把水送到各家各户,造成老百姓有怨言。

3、部门支持不够强。农村饮水工程有其特殊性,管线长,范围广、涉及面宽,有些群众,有些部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水厂土地占用问题、环保部门提出环评问题、公路部门提出损坏公路问题),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四、后段工作打算

1、提高认识,使为民办实事的感情更加到位。农村饮水安全已成了广大农民最急需、最期盼解决的民生实事,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亲民、爱民的纽带与桥梁,为此,我们水利人肩负党与政府所赋予的责任,一定要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今年的饮水安全工作做好、做实。

2、抢抓进度,使全面完成实事考核任务。进一步加强与项目乡镇联系,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工程施工进度,协调矛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增派技术人员为施工提供技术服务,坚守工地指导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到位。想一切办法,尽一切努力,保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实事验收、省市水利部门验收顺利通过。

3、提前规划,使来年饮水项目稳步实施。在抓好今年项目的实施的前提下,我局将成立专门规划班子,按照“十二五”的统一规划,提前介入勘测规划。为明年的饮水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翔实资料,确保明年的项目稳步实施。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政策通知(篇15)

“契税要上涨”的传言在郑州疯传。29日上午开始,购房者争相前往契税大厅缴纳契税,一时间,房管局办事大厅、各契税办理窗口人满为患。29日下午,地税部门召开媒体见面会,表示目前并没有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契税政策调整的通知。

29日坊间疯传的传闻是,从2017年元旦起,首套房契税不变,二套房契税将调整至4%。针对这一传闻,昨日下午,市地税局和新区地税局联合召开媒体见面会,并发布了“关于当前缴纳契税排队拥堵情况的说明”。市地税部门表示,目前并没有接到上级相关部门有关契税政策调整的通知。

此外,根据网传内容中契税办理窗口即将暂停业务一事,市地税局回应,暂停业务办理是因为系统部分功能升级,但不影响正常的税收征收入库,更不影响契税缴纳。

受契税上涨传言的影响,市民争相前往契税窗口排队办理业务。针对当前契税征收窗口缴税人员多、排队长等问题,郑州市地税局和郑州新区地税局已经启动应急预案,契税征收场所已经启动一级预警。各契税征收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全体到大厅上岗,采取增设应急受理窗口、预审窗口,启动岗位应急转换和突发情况报告及处理等应急措施,缓解办税压力。地税部门表示,将开展延时服务,只要有纳税人前来办理,大厅工作人员就正常受理,直至当天纳税人受理完毕。

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后,“买房卖房能省多少钱”的消息就一直在发酵,各家房产交易公司的电话在这个周末几乎全部成为热线。“都在咨询买房卖房的消息,肯定是大利好,省内如何执行,我们在等。”一房产交易公司的员工说。

不用等了!2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目前各保障环节均已到位,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22日起执行。

“我们19日下午就开会讨论如何将政策精神和有关要求迅速传达至基层征收单位,并制定相关服务措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地税局局长智勐告诉记者。

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和契税两方面内容。

涉及营业税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契税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通知》中并未作出规定,因此不享受《通知》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据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购房时间以及是否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前的相关文件以及本次《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大家可自行比照。

据了解,河南地税已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新政策,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和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了专题解答。全省12366热线也将对有关新政策进行咨询答复、宣传解释。22日起,各办税服务场所将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遇到的问题,纳税人在《通知》实施的第一天就能够了解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办事流程等事项。

政策通知(热门四篇)


我们都会见到公告通知的身影。 公告通知可以用来发布政策、指示、任务,如何让自己的公告通知与众不同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准备的最新关于“政策通知”的范文,希望您能将这篇文章分享给更多的人让更多人获取智慧!

政策通知(篇1)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事项名称: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优惠(事先备案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明细表;

3.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保险合同数量较多的,可提供部分保险合同,但不得少于3份),属于分保合同分入保费的,应提供分保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局长室。

分局工作要求:

1.审理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对纳税人提交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同时将原件归还纳税人。

2.审核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条件。

3.审核纳税人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期限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4.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最新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通知(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 “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执行。

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政策通知(篇3)

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契税方面,主要有两大项优惠政策:

第一项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二项则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通知(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行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离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质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通知(篇5)

一、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通知(篇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

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政策通知(篇7)

房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方交,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买方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买方自己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按照土地收益定价。

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对商业用房,别墅房产收3%。(超过地方政府规定单价和规定容积率房产的契税按3%征收)注:房产单价规定情况复杂,具体请询问当地房产登记中心,例如:深圳福田区房产单价超过19830元/㎡契税3%,而龙岗区规定是11830元/㎡才征收3%的契税。

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地方政府规定不一缴纳房产契税也不一样,具体请查询地方国土局缴纳标准。

政策通知(集锦五篇)


如果你要从事办公类的工作,很多时候就会用到公告通知。公告所包含的信息都是与当前环境相关的常识性知识。找到了有关“政策通知”的好东西让我们一起看一看,请认真阅读本文的每一个部分!

政策通知 篇1

人民银行南京市各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南京市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南京分行:

为了更好地普及利率基础知识、传达与民间借贷利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公众的金融意识和远离高利**的自我保护意识,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定于九月中旬举办南京市利率政策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宣传活动将于九月十七日(星期六)上午九时三十分在郑和公园举行。邀请宁夏所有金融机构参加。

二、参加人员

1南京市人民**金融工作办公室领导和工作人员;

2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领导和工作人员;

3.各在宁银行类金融机构分管行长及工作人员,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8名,其余各行工作人员5名。

请各单位填写参加活动的分管行长及现场联系人**,于9月15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营管部。

三、活动主题

“普及利率知识,服务百姓民生,促进和谐发展”。宣传重点包括利率基础知识、利率市场化建设进程、利率政策最新动态、相关法律法规、各行特色利率产品和服务等。

四、活动要求

(1) 请于9月17日上午8:30前到达活动现场,安排展位。展台桌椅由经营管理部提供;

(2) 活动当天,请各单位着装、系丝带;

(3) 请自备展板及利率相关宣传资料。

五、宣传费用

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主办,南京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办。活动费用由参展单位按展位数平均分摊,每间约1000元;宣传折页、海报制作费按各银行定购数量收取。

各银行金融机构将联系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联系人:赵景、刘清环、刘姣梅;联系**:84557092。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利率政策广场宣传活动联系人

政策通知 篇2

关于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发营销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营造“事争先进、业争一流、相互激励、相互促进,为实现目标奋力拼搏”的良好工作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经公司党委、行政、工会研究确定:在00公司内开展“争先创优、争当一流”竞赛活动。竞赛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参加竞赛人员:各销售地区、地区经理、业务员。二、竞赛内容:依据“坚持标准、认真考评、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开展争先创优、争当一流活动,评选出先进销售地区二个、优秀销售员八名(其中:市场开发五名、销售三名)、优秀地区经理二名。三、竞赛方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底为活动开展时间,由办公室牵头,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总负责,建立以各销售地区为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人参与的争先创优责任体系。我们要抓住指标关键,突出业绩重点,在求实效上下功夫。考评采取动态管理,季度初评,年终总评、表彰命名。四、争先创优的标准:(一)先进销售地区:1、服从公司管理,地区内的员工团结、协作。2、地区内的销售、市场开发能按照承包协议,目标明确,阶段分解执行到位;重点品种销售及乳宁颗粒开发指标均达到公司要求;完成、超计划完成销售指标额度位居前列。3、内部管理严谨,各业务员能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4、与业务单位有良好的协作关系。5、全年安全无事故。(二)优秀销售员:1、服从公司及本地区经理的管理,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执行承包协议,年度市场开发目标、销售目标明确,能按目标实施,完成、超计划完成新品开发、销售任务,开发、销售业绩在公司居于领先地位。3、销售开发中,能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无不良行为记录。4、市场开拓工作资料详细,准确。5、具有良好的产品知识及市场开发知识,敢于克服各类困难,能及时反馈信息。6、与本地区人员团结协作,群众评价好。(三)优秀地区经理:1、公司利益至上,服从管理,热爱本职工作。2、能认真执行《区域经理岗位工作标准》,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关心、帮助员工,在团队中有凝聚力,有较高威信。3、年度销售及市场开发目标明确,能按公司销售考核的进度,确保本地区各项指标的完成,团队业绩居领先地位。4、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规范员工的销售行为,本地区年度内未发生违规行为。办事处管理有序,对本地区的发出商品,应收帐款、库存等做到帐目清楚。5、不断开拓销售渠道,与业务单位有着良好的协作关系。6、做好安全工作,无事故记录。五、总结表彰:先进销售地区:公司内给予通报表彰,授予流动红旗,并奖励费用标准为1000元/人的休闲旅游。优秀销售员、优秀地区经理:公司内给予通报表彰,授予“优秀业务员”、“优秀地区经理”荣誉称号,并在二○○六年度个人名片上予以确认,同时奖励费用标准为2000元/人的休闲旅游。同时获得二个及以上荣誉的员工,给予表彰,但不重复计奖,奖励就高不就低。六、竞赛要求:开展“争先创优、争当一流”竞赛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公司二○○五年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我们要求全体员工把饱满的工作热情与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树立干事创业,不干不行,干不好也不行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每一天、每一件工作,努力把“争先创优”活动转化为实现目标、体现自我价值、促进公司发展的动力。

政策通知 篇3

接省教育厅通知,决定在高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创作征集活动,望我院广大学生踊跃报名,作品请于5月15日之前交到各系辅导员处。

一、 征集项目

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海报。它可以分为手绘作品和电脑绘画作品。请用a4纸介绍手绘作品的设计说明(概念、理念、寓意等);计算机绘图作品应为jpg格式,并附有设计说明(。文件格式)。

二、征集范围

候选人可以是个人、团体或单位。

三、作品设计要求

(一)立意高远,内涵丰富,能全面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教育阶段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 它具有鲜明的特色、新颖的设计、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强烈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色彩明快,简洁美观。

(4) 作品格式为单件作品,垂直构图,尺寸60*90cm,表达方式为电脑绘图或手绘。

四、评选办法及奖励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作品评审委员会并评选出若干奖项,向获奖者发放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并颁发获奖证书。其中特等奖1个,奖金2万元;一等奖5名,每人1万元;优秀奖10名,每人5000元。

五、特别说明

(1)要征集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窃或or窃。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取消申请资格,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 作品集的知识产权属于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作品将不予退还。请保留您自己的副本。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修改或部分采用全部申请作品。

政策通知 篇4

“契税要上涨”的传言在郑州疯传。29日上午开始,购房者争相前往契税大厅缴纳契税,一时间,房管局办事大厅、各契税办理窗口人满为患。29日下午,地税部门召开媒体见面会,表示目前并没有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契税政策调整的通知。

29日坊间疯传的传闻是,从2017年元旦起,首套房契税不变,二套房契税将调整至4%。针对这一传闻,昨日下午,市地税局和新区地税局联合召开媒体见面会,并发布了“关于当前缴纳契税排队拥堵情况的说明”。市地税部门表示,目前并没有接到上级相关部门有关契税政策调整的通知。

此外,根据网传内容中契税办理窗口即将暂停业务一事,市地税局回应,暂停业务办理是因为系统部分功能升级,但不影响正常的税收征收入库,更不影响契税缴纳。

受契税上涨传言的影响,市民争相前往契税窗口排队办理业务。针对当前契税征收窗口缴税人员多、排队长等问题,郑州市地税局和郑州新区地税局已经启动应急预案,契税征收场所已经启动一级预警。各契税征收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全体到大厅上岗,采取增设应急受理窗口、预审窗口,启动岗位应急转换和突发情况报告及处理等应急措施,缓解办税压力。地税部门表示,将开展延时服务,只要有纳税人前来办理,大厅工作人员就正常受理,直至当天纳税人受理完毕。

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后,“买房卖房能省多少钱”的消息就一直在发酵,各家房产交易公司的电话在这个周末几乎全部成为热线。“都在咨询买房卖房的消息,肯定是大利好,省内如何执行,我们在等。”一房产交易公司的员工说。

不用等了!2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目前各保障环节均已到位,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22日起执行。

“我们19日下午就开会讨论如何将政策精神和有关要求迅速传达至基层征收单位,并制定相关服务措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地税局局长智勐告诉记者。

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和契税两方面内容。

涉及营业税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契税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通知》中并未作出规定,因此不享受《通知》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据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购房时间以及是否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前的相关文件以及本次《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大家可自行比照。

据了解,河南地税已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新政策,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和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了专题解答。全省12366热线也将对有关新政策进行咨询答复、宣传解释。22日起,各办税服务场所将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遇到的问题,纳税人在《通知》实施的第一天就能够了解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办事流程等事项。

政策通知 篇5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事项名称: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优惠(事先备案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明细表;

3.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保险合同数量较多的,可提供部分保险合同,但不得少于3份),属于分保合同分入保费的,应提供分保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局长室。

分局工作要求:

1.审理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对纳税人提交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同时将原件归还纳税人。

2.审核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条件。

3.审核纳税人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期限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4.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最新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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