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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协议书(篇1)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上海________房地产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浦东新区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____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________(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________(4)部分款:__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崂山支行帐号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________后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________后___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________后___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

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乙方在_________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所”)所拥有_________号会员席位,甲方有项目在交易所挂牌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项目挂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融资项目在_________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进行公开推介并征集投资人。如甲方需要召开专题推介会或新闻发布会,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将协助甲方与征集到的投资者进行洽谈,并促成双方签订相关投融资协议。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项目挂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公章。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甲方应当按时缴纳挂牌及相关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保密条款

1.乙方提供的有关投资者的一切材料均属于商业机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诺赔偿乙方因其泄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乙方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

2.对于通过交易所挂牌征集的投资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绕过乙方与其单独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委托期限

本财务顾问协议的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

3.如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六、协议文本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1、所有权人________;

2、共有人________;

3、座落(区位)________________;

4、项目名称________;

5、楼层________;

6、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卫;

7、建筑面积________(㎡);

8、套内面积________(㎡)

9、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

10、土地性质________;

11、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

12、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

13、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

14、合同登记号________;

15、委托单价________;

16、委托总价________;

17、计价方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使用\划去不要的选项)。

二、委托事项

1、委托意向:

2、委托方式: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____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

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一、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4)

委托人:_________

证券公司:_________

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 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2.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3.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 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

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帐户销户时为止。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证券公司(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篇5)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零售商、乙方作为供应商,双方存在商品购销/代销关系;

鉴于甲方初步开发建设了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鉴于双方同意通过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包括订货、补货、退货、销售及库存等信息查询在内的业务活动。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使用:

1.本协议生效后,在系统运行初期,原来的传真联系方式仍然有效,当系统运行一段时期后,经甲方发出通知,将停止原传真往来模式的使用,完全执行本协议的规定。

2.甲方每天定时向乙方传送数据信息,乙方应在甲方传送数据信息后的2-3个小时内立即进行反馈:甲方于每天上午11:00、下午3:00分别两次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布订单等数据信息;乙方在每天下午的2:00和5:00以前进行两次反馈操作。

二、使用要求:

1.甲方负责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维护、运行,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乙方在实际操作与运用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乙方应遵守《_________》,按照该手册的规定登录平台、维护机构信息、进行订单、退货单、对帐单的网上接收、查询和反馈。

4.甲方更新手册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更新后的使用手册。

5.双方应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三、使用环境:

1.乙方必须配备一台可以顺利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并配备一名系统维护人员(具体要求见手册)。

2.乙方使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用户名、密码,乙方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作好用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相关费用的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系统开通费:签署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乙方按人民币_________元/季的标准,于每季度开始5日内向甲方交纳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系统开通第一年,乙方支付系统开通费后免交第一年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

3.信息共享与使用费:库存、销售等信息的查询与共享功能开通使用后,乙方按当年交易额_________%的标准,于每年度终了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交纳信息共享与使用费。

五、保密一方对另一方的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各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包括各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所知悉。否则,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与支出的全部费用。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数据后,必须进行同意或否决的反馈操作,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反馈,乙方应按该次交易单据金额的2%-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破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程序、或妨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对甲方网站进行攻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上传内容的删改、释放病毒、造成甲方网络瘫痪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与支出的全部费用。

七、如往来的数据信息不真实或不确切,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协调解决。

八、如因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乙方应按甲方另行通知的方法进行订单、退货单、对帐单的接收、反馈与查询。

九、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协议书(篇6)

第一条为规范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休闲健身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汽车清洗及保养、洗染、洗浴行业经营者在预收费用后分次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必要的行业内预付费经营模式自律约束机制,并对经营者的预付费经营行为进行引导、规范。

第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均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充分考虑自身的持续履约能力以及预付费交易可能面临的经济、法律风险。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并提请消费者注意。经营者经特许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标志的,还应当明示特许凭证、特许期限及特许人联系方式。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在收取预付费用前,根据交易的特点,以书面形式与消费者约定或向消费者告知以下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使用权限、价格标准、优惠条件、服务标准、使用商品品牌、有效期限或次数、遗失补办、退费转让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不得做出语义含混的终身服务承诺。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应当与预付费用金额、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相适应。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约定,并保存所有书面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第七条经营者对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相应内容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声明、须知等形式做出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八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协议、登记表、店堂告示、声明、须知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相应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经营者的解释。

第九条经营者在收取费用或提供服务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向消费者出具收费凭证或服务单据。

经营者应当保存提供服务的明细记录至交易关系终止后至少满两年。储值性或计次性预付费服务的明细记录,应当由消费者签字确认。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记录的,经营者应当提供。

第十条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第十一条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服务以及使用商品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十二条在预付费服务期限内,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消费者或经营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

第十四条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擅自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参照以下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一)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二)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三)双方约定消费者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经营者暂停营业的,应当提前以店堂告示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需暂停营业超过30日以上的,应当在暂停营业15日前以店堂告示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第十四条的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消费者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因停业或注销需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店堂告示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告知消费者,并按照第十四条的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后,经营者不得仅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变动而不履行约定义务。

第十八条经营者不得为记名储值性或计次性预付费服务设定有效期限。不记名储值性或计次性预付费服务的有效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有效期限届满后消费者仍有未消费的剩余金额或次数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措施。

第十九条除明确约定为不可转让外,记名预付费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转让合同权益,但应当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记名预付费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行转让合同权益。

第二十条经营者未履行本指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告知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执行本指引的规定,不影响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提出保障其他权益的请求。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交易协议书(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的规定,为方便乙方采用电话自助交易方式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直销中心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本电话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设置分红方式、交易查询、密码修改、转托管、传真对账单。

三、本电话交易通过客服电话语音系统实现,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有关办理电话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电话交易说明执行。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换密码。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电话交易申请于每基金开放日15:00以前的为当日交易申请,15:00以后的电话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八、乙方认购,申购申请,应在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否则,该申请将被挂存,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十、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8)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二、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分红方式变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三、甲方受理乙方传真交易的时间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00-14:30(基金认购期为9:00-18:00)。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并预留印鉴。

四、乙方提交申(认)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发完传真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在三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七、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申购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帐后受理申请。若资金未到,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帐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帐,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八、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赎回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帐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后受理申请。如果帐户内基金余额不足,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设备,线路故障等)而影响委托的实

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9)

甲方: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委托服务传真电话:_________

传真确认专线:_________

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6.申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帐户转到另一交易帐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同时持有乙方管理的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10.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它等于基金某一时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值加上现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数。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来计价的。

11.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帐户,该交易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印鉴+密码”(机构投资者)或者“密码”(个人投资者),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帐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5.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6.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帐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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