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为了我们走向成功的必要条件。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才有签订的价值,您对合同的知识掌握了多少呢?下面是趣祝福编辑为您精心搜集的“婚前协议”相关资料请您查看,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立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3)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4)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3)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
(4)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九条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
(1)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
(2)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十条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财产为清偿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为清偿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
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归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
第十三条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
第十四条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契约。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
立共同财产契约人(签字):_________立共同财产契约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营造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民主的家庭氛围,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规定,自愿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婚前财产
1.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三)不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一方毁婚,应当承担全部公证费用。
第二条 婚后财产
1.婚后财产指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任何一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夺,抢劫,诈骗等方式将应由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双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注明等方式令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事实。因某一方债权人不知这一事实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
第三条 财产分割
1.如果出现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一方或双方死亡),上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应当各自取回。
2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该诉讼请求。
次日,女方母亲知道此事,立即带女儿到温州某医院检查,证实小陈患精神分裂症,近期病情不稳定。2月9日,女方母亲以女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行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
3月1日,经司法鉴定,认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属慢性期,对离婚的实质辨认能力已经丧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平阳法院判决宣告女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母亲为监护人。
法院还认为,婚姻登记员作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不能辨认该女方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合乎情理,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自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的权力。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提出的离婚申请。该案中,民政局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予以受理并准予离婚登记与行政法规相抵触,依法应予以撤销。
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男女在结婚前为避免婚后有纠纷,一般会签订结婚协议,对各方的婚前财产等事项进行约定。婚前协议在离婚后的效力如何?离婚时,婚前协议所作的关于财产等的约定有效吗?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前协议在离婚时的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男女在婚前对财产所作的婚前协议在离婚时可以适用。
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等;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综上,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双方于婚前订立的协议当然产生约束力,即对婚前财产的一种约定,反之如果未结婚那双方之间也就无夫妻关系,更无谓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那二人之间的协议等之于一纸空文。
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生
效条件? 导读:部分夫妻结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后离婚时婚前财产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请看如下解释。
一、婚前财产协议中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
婚前财产协议中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秋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涉及房产转让的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应视为赠与协议。
虽然《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但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离婚协议是根本不同性质,涉及的房产所有权转移条款为赠与性质,《婚姻法》虽未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涉及到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类婚前或婚内财产页顶仍受《合同法》调整。
二、婚前财产协议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
婚前财产协议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生效。目前,在一些打得城市已经有很懂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婚前财产协议,特别是协议中赠与或给付条件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这一情况下,只要约定不违法,法院一般都会认为约定有效。
综上所述是对婚前协议赠与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简要概述。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后是有效的,法律也允许以结婚为生效条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婚前财产范围: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______市______区路号居民小区___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经济上各自独立。经协商一致,现甲、乙双方就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三、在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购买了套商品房如下: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购买的位于的房产(房产信息:),甲、乙双方约定此房产归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婚后除上述投资一处房产之外,再无其他财产交集;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各自的债权(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和债务均由其本人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上述债权(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和债务既包括婚前产生的,同时也包括婚后产生的。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持有一份,每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年月日
附件: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
4、其他相关材料。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双方婚姻关系处于存续阶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离婚的,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均遵守如下约定:
一、双方的两婚生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女方其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投资等)的三分之一作为两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直至两子女均年满18周岁,女方不得将男方支付的资金擅自挪用。
二、男方及其亲属每周可探望两孩子2次,男方及其亲属未经女方同意不得将两孩子带离女方住所,探望期间不得有伤害孩子心理的行为(如语言攻击孩子父母关系等),如违反上述约定,女方有权禁止男方及其亲属探望两孩子,女方及其亲属也不得向孩子灌输破坏男女双方关系的言论及行为,否则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双方或单方的动产、不动产、股票等全部财产均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
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如法院判决离婚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数据电文是有效的书面形式之一。
合同订立须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合同法》对于要约及承诺的生效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要约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则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的时间;
二是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则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承诺生效时间的确定与上述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相同。
因此,通过互联网签订的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同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日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丙方持____份。
销售代表(签名):
男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女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男女双方经过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因双方均属再婚,各自都有孩子,为了避免婚后矛盾,维护婚姻关系,特订立如下夫妻财产书面协议(约定)。
一、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其他个人用品;债权、股票、期货、银行存款、国库券、其他有价证券;工资收入、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债权等。
二、双方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在男方名下的财产归男方所有,在女方名下的财产归女方所有。婚后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其他个人用品;债权、股票、期货、银行存款、国库券、其他有价证券;工资收入、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债权等。
三、双方婚前婚后各自个人债务由各自偿还。
四、双方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孩子继承。
五、双方共同生活开支由双方共同负担。
六、双方之间有相互抚助的义务。
七、本协议(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幼儿教师教育网 m.YJs21.cOm)
男方:女方:
日期:日期:
兹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举行婚礼仪式。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财产约定
(一)房产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但此房由双方共同出资装修,共同还贷及首付借款,故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家庭财务
1、登记后,乙方须向甲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2、乙方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4、甲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5、在单项家庭消费1000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诚义务
对方有知情权,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若违犯视同背叛性质。
三、信任尊重
(一)双方要互为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
1、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
2、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翻旧账,不消极。
3、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释。
4、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更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二)夫妻个人守则
1、文明用语,相互尊重。一切能伤害彼此的话语请三思后再说,杜绝一切难听的骂人词语。
2、夫妻间不得有任何隐瞒,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包括与任何朋友(尤其以前的男女朋友)的联系,借贷,都应及时告知对方,以免引起误会,影响感情。
3、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4、不可沉迷赌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5、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6、不可经常性摄取过量酒精。应酬及朋友聚会适量可理解,但坚决杜绝借酒发疯。
7、夫妻间不可作出伤害彼此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双方的感觉为依据。
8、夫妻间在任何时刻,均不能失去联络。12小时内任何藉口,例如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9、夫妻间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各自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共同协商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10、若因个人发展不同,导致双方不再有共同语言,非过错方可提出并让对方改进,若无改进,对方先提出警告,而后屡教不改则提出离婚。
11、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2、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13、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14、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负责。
15、双方在家里吵架均不准一走了之,不许不带手机和关机。更不可彻夜不归。
16、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要尽快原谅对方。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错误并道歉。
17、男方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18、夫妻双方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19、女方例假期间,男方应尽量忍让,不与其计较;应该主动替对方承担所有家务,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20、男女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床睡。
兹因立约人____、____情投意合,爰订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____,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
(一)采买日常用品(二)煮饭(三)洗碗(四)倒垃圾(五)清洁、整理家务(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八)换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妻负担____。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人民币____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____元。
十、特约事项:
立约人:男方:____女方:____
立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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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忠诚协议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a、b于2011年7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复婚,双方曾于2003年5月27日登记结婚,后于2008年9月5日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a、b于2011年10月20日生育一子c。近期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致夫妻感情不睦。a曾诉至法院,要求与b离婚,但未获准许。嗣后,a、b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a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b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a与b于2008年9月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过程中订立离婚协议一份,内容为:“
1、双方婚后无子女,女方未怀孕;
2、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婚后无共同债务”。
2、a与b双方于2011年7月2日订立婚前协议书一份,内容为:“甲方(b)与乙方(a)双方情投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将于近期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已有一次婚姻破裂的事实,考虑到上次婚姻破裂的具体情况,为防止婚姻再次破裂,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婚前个人名下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2.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按如下方式分配:a)乙方个人名下财产归甲方所有;b)甲乙双方共有财产归甲方所有;c)甲方个人名下财产归甲方所有;d)乙方个人名下所欠债务由乙方负责偿还。3.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后甲乙双方婚内所生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归甲方。4.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时双方同意乙方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其余乙方个人所用物品都归甲方所有。5.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内容中如有某些条款或某些部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协议的其余条款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乙方为a,甲方为b,双方在协议上签名。
3、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产权登记人为a。其于2007年购置该房,依据合同,a支付首付款170,000元,贷款370,000元。截止到2013年5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尚未归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为164,367.98元,按揭贷款余额为140,722.36元。在原审审理中,a、b均确认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市值为1,000,000元。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产权登记人为b,其于2009年7月购置该房,依据合同,b支付首付款125,893元,贷款470,000元。截止到2013年5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尚未归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62,191.11元,按揭贷款余额为148,908.68元。在原审审理中,a、b均确认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产权市值为900,000元。
法院观点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b双方在婚前订立的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故该婚前协议中a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a、b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该协议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a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b所有,而b名下的财产归a所有,且仅同意a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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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完全剥夺另一方在财产上的权利,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性质。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a、b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忠诚协议,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分割,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归a所有,根据该房屋市值给予b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样考虑到c随a生活,以及a作为女方的照顾等因素。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未偿还的余额部分应由a负责偿还;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归b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争执部分应由b对a进行补偿,b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未偿还的余额部分亦应由b负责偿还。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b房屋折价款130,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审依据在案事实,认定a与b感情已破裂,由此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婚生子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处理。a就其名下的财产处理有异议,认为其当时订立婚前协议时因已身怀六甲,为结婚而被迫签署的,故协议应为无效,其名下的财产因在上次离婚时已归其个人所有,故系争财产作为其个人财产不应在此次离婚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只能说明双方复婚时感情是炙热的,a当时并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另根据财产的来源看,二审法院认为其在婚前协议中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示,从常理更会被理解a是为了消除第一次失败婚姻给双方带来的阴影。故原审认定该部分协议有效无不当,原审由此在充分考虑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后,酌情判决a给付b相应房产折价款亦无不妥。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
婚前财产约定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国的传统婚姻观还是有所冲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率也越来越高了,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我们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于缔结婚姻前对各自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为了维持婚后感情稳定,防止发生破坏感情的行为,越来越多的新人在婚前签下财产协议。法律也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只要该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财产权益且签订人在签约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男女双方可以在结婚前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还可以像本案当事人那样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而婚前财产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有按照约定履行的义务,若欲撤销或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故本案的婚前协议中a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a、b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规定为婚前协议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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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呢?例如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常常会基于某种原因而签订“一方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的显失公平的财产协议。
在我国,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即此类协议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满足前述条件的夫妻间的财产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另,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并未强调公平原则,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单纯的财产协议,它还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属性,故不能简单的套用公平原则。
所谓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本案中,a、b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a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b所有,而b名下的财产仍归b所有,且仅同意a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该约定完全剥夺了a在财产上的权利,其协议的该部分内容在性质上又属于忠诚协议。
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看法各不相同。有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忠诚问题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不应由法律来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宜通过契约加以约束。也有的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只要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双方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它就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笔者认为,忠诚协议有效与否不能一概而论,除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具体操作时还应参考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如协议内容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否进行公证以及当事人一方过错产生的原因等。另外,若执行婚前财产协议会导致一方生活极端困难的,则法院可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帮助。故法院认为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侵权损害都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预定,包括夫妻间的感情伤害。夫妻之间需要的是相互的信任、理解和关爱,婚姻需要双方最大限度的拿出爱心与耐心来共同经营,而不应以一个所谓的“忠诚协议”来拴住对方。但是“忠诚协议”虽不宜大力提倡,它却能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种追求幸福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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