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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整改报告(篇1)

一、引言

医疗机构是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而医疗质量则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它不仅与患者健康相关,还关乎医疗机构的声誉和职业道德。为确保医疗质量,我们有必要对医疗质量进行自查整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矫正错误,做好医院内部管理工作。

二、医疗质量自查整改的意义

医院的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它是医疗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医疗质量自查整改,可以发现问题,提出措施,解决隐患,改进医疗质量,不仅有利于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更能够提高医疗机构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

三、医疗质量自查整改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都能够按照制度进行。(m.03KkK.coM 零思考方案网)

(二)加强技术力量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改进医疗服务流程。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全面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措施加以改进。

(四)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医疗质量的监控、评估和管理。

(五)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健全医疗质量监管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打击“以病人之痛为财富之源”的行为。

四、医疗质量自查整改中的问题和对策

通过对医疗质量自查整改的实践,我们发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自查整改存在盲区,需要扩大范围。自查整改应该从专业技术、流程流程、服务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不单纯限于技术方面。

(二)自查整改重视过程,而忽略了全员参与。医疗质量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只有做到全员参与才能真正提高医疗质量。

(三)自查整改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需要完善管理手段。自查整改过程中,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以便及时跟进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质量意识,使其更好地参与自查整改。

(二)建立完善的自查整改制度,明确自查整改的责任和流程,并严格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自查整改督促和考核,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及时调整自查整改的方案和时间。

五、医疗质量自查整改成效

医疗质量自查整改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医院的医疗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显著提高,医院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此外,医疗质量自查整改也促进了医院内部管理的提升,确保了医院正常运转,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结语

医疗质量自查整改是医院内部管理的必要环节。只有将医疗质量自查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医疗整改报告(篇2)

厦门市 卫生所

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整改报告

2011年9月26日,厦门市同安区卫生监督所对我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进行现场验收。针对验收组验收存在的问题,我所于2011年10月8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我所在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根据《厦门市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如下布置:

(一)科室设置: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三室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4人,均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执业证书。

(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使用面积80平方米。有供水设施;有一个蹲位的水冲式厕所,有健康教育宣传栏。

(四)基本设备:

1、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察桌椅1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数量满足需要。

2、治疗室:治疗台、物品(药)柜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瓶、一次性注射器、治疗盘、紫外线灯、有盖污物桶等。

3、药房:中、西药品柜各1个。至少有120种常用药物和必需的抢救药品。

4、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配有电话,配有高压消毒容 器。

(五)药品:严格执行《福建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六)管理规范:

1、主要制度。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

(1)村卫生所工作人员职责;(2)医疗工作制度;(3)处方制度;(4)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制度;(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制度;(6)消毒、隔离制度;(7)药品管理制度;(8)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9)医疗垃圾处置制度

2、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操作规程,规范统一医疗文书。

厦门市 卫生所

2011年10月10日

医疗整改报告(篇3)

医疗质量自查整改报告是医疗机构对自身医疗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分析和整改,以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报告。医疗质量自查是医疗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能够帮助医疗机构及时了解自身的问题和缺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保证医疗质量达到最佳状态。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全面了解医疗机构的问题,我院针对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进行了调查和问卷调查,并组织了各科室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关注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患者信息的安全保障、医疗操作规范的监管、医疗设备的质量和维修等方面。

二、自查结果分析

在自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文书的管理存在漏洞。医疗记录的实名记录率不足95%,签名不规范的医疗文书过多。

2、患者信息管理存在问题。患者信息的电子管理不够严密和完善,存在一定的信息泄露和安全隐患。

3、医疗过程中,偶有操作不规范、环境卫生不达标现象发生。如一次性物品未及时更换,工作人员未采取必要操作规范等。

4、医疗设备的质量监管存在漏洞。医院过长的设备使用年限,存在较多的设备设施老化等问题。

三、重点整改方案

为了解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下面的重点整改方案:

1、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制定医疗记录的规范格式、签名规范和实名制度,提高医疗文书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2、严格管理患者信息,完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医疗过程中患者信息的保护和安全,完善患者信息的电子管理系统,及时对系统漏洞进行修复。

3、加强医疗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环境卫生监管。加强医务人员对操作规范和环境卫生的培训和纪律管理,确保医疗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标准。

4、加强医疗设备质量监管。加强对医疗设备的质量监管、设施升级和维护,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综上所述,我院对医疗质量自查情况及结果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我们相信,通过自查整改,我院的医疗质量必将进一步得到提高,在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医疗整改报告(篇4)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医务科

关于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自查整改情况汇报

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医院根据国家卫计委十六条医疗核心制度对全院各临床科室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意识;为提高临床意识,我院通过召开临床、医技全体人员医疗安全专题会议、三基三严培训、医疗质量与安全分析会议等对全院临床、医技人员进行了医疗核心工作制度再培训、再教育,保证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到位不走样。

(二)定期医疗安全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医院每月由质控、医疗、护理等职能部门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全院各个科室、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临床科室业务查房,医患沟通、知情同意等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发现缺陷及时整改。

(三)加强培训与考核,确保人人过关;医院要求各科室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全员考核,医务科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抽查,力求人人过关。同时各科室以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培训与考核,建立起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经常性组织考核评价活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四)完善知情同意制度。医院高度重视医患交流和沟通工作,要求科室在为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必须主动向患者及家属或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手术方式、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并由患方签署相关医学文书,切实保障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同时因为术中出现手术方案重大调整或出现术前未预料的情况如需临时增加手术项目等,必须及时、主动同患者及其亲属或患者授权代理人进行沟通,征得其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书后方可实施,严禁未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擅自增加手术项目等。同时要解决部分医师尤其是外科医师重治疗、轻书写, 重手术, 轻谈话的问题, 要解决有些医师在特殊治疗或操作前对医疗风险的的告知内容没有足够的交待或交待欠完整的问题; 要解决有些医师能简就简,字迹潦草,甚至随意涂改的问题。

二、自查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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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临床科室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总体情况较好,能够高度重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注重基础质量管理和环节质量与终末质量管理。各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到位;有明确转科、转院流程,对涉及到多科病人能实行首诊负责制;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对疑难病例、死亡病例、手术病例能按规定进行病例讨论,记录比较规范;科间、院内会诊能按时间、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全院性会诊由医务处牵头负责组织;危重病抢救有制度,重大抢救事件有报告程序,抢救记录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抢救登记本齐备,抢救设备完好并实行“责任人管理”;交接班内容及书写格式能按照医院要求执行,对病区危重病员的病情基本了解;查对制度执行到位;注重手术分级管理,手术医生对自己能开展手术范围能够做到心中有数;科室开展的各类医疗技术已通过审核批准。病历书写能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高度重视医患沟通,医院要求各科室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等均能按要求与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对于自费项目、自费药品等严格按照要求签署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输血管理规范,输血前均能严格进行感染性疾病相关检查。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部分科室科室三级医师查房有时流于形式,内容简单,对住院病人的病史、病情、治疗情况不能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反映不出上级医师的水平,缺少实质内涵,且有的内容雷同。上级医师对查房记录的审签不及时、不规范。

整改措施:1.提高重视、加大管理力度:要求科室三级医师的查房质量必须思想高度重视,完善相应管理机构,划分职责,明确责任,严格制度落实,做到从住院医师到主任医师、科主任逐级负责、层层把关。2.规范临床医师查房行为。科主任查房时,低年资住院医师和进修实习医生均要带笔记本,记录主任的分析内容。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科室疑难病历都做到了讨论制度,但部分科室讨论过程过于简单,程序化明显,记录不完善,无法真正达到讨论病历以解决问题的目的,同时部分科室讨论记录中记录及审阅签字不及时。

整改措施:加强各科室做到病例讨论前检查病历,看相关检查是否完备,讨论后总结病例,注意讨论是否能够解决问题,是否达到讨论的目的。

(三)医患沟通制度与知情同意

存在问题:部分患者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书签字不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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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加强责任医师的责任心,对于各类患者,尤其是危重患者,及时、准确、有效沟通,并按规范要求及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务科

2016-04-05 3

医疗整改报告(篇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以下简称校验)工作,并负责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由其原核准登记的机关负责。

第四条 本市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检查、考核、指导等日常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是登记机关实施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档案、校验档案在内的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档案,并及时将监督管理情况和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档案并实现与市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监督管理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备案情况;

(六)执行医疗广告管理法规的`情况;

(七)组织管理情况;

(八)人员任用情况;

(九)卫生技术人员登记注册和考核管理情况。

第七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1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届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九条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报告;

(四)业务开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五)卫生技术人员、诊疗科目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大型医疗设备变更情况;

(六)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相应处理情况;

(七)开展特殊医疗技术项目情况;

(八)该医疗机构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对其医疗执业行为的投诉及处理情况。

第十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作未申请;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5日内受理其申请。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按期办理校验手续,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供与校验有关的情况和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登记机关受理校验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或者评审。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30日内作出准予校验、暂缓校验或者不能通过校验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者有关诊疗科目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停业期间;

(四)现场审核或评审不合格;

(五)在同一年度因同一案由被卫生行政部门予以2次以上罚款处罚;

(六)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校验,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者相应的诊疗科目标准;

(二)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拒不改正或无法改正;

(三)停业超过规定期限;

(四)登记机关组织的再次现场审核或评审不合格;

(五)暂缓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

第十四条 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校验,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违规违法执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抗拒或者阻碍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校验期内未按期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校验手续;在校验期届满后未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责令其10日内补办校验手续并停止相关诊疗活动。在限期内医疗机构仍不办理校验的,由登记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6月20日起施行。

医疗整改报告(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奥运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保定市卫生局统一部署,20xx年4月—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级医疗机构、县级CDC、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为保障专项检查顺利有序开展,保定市卫生局成立了传染病检查领导小组,根据省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保定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专项检查成效显著

(一)分层次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分工协作,依照《方案》分层次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此次共检查各级医疗机构4348家,其中二级以上医院119家;妇幼保健院26家;乡镇卫生院1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3家;其他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3907家;CDC25家。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单位4250家;其中予以行政警告3986家;立案264起;行政处罚264家,累计罚款约36万元。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

均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较齐全,设立了医疗废物暂存点,医疗废物交由市级处置中心处置或自行焚烧处置,相关人员采取了一定的卫生防护措施。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医疗单位无医疗废物运输专用工具和通道,少数医疗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暂存点不符合相关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按要求及时处置。

2.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其他医疗机构:

大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无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暂存点与生活垃圾同处一处,甚至有的单位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在一起。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意识较差,防护设施不全,无医疗废物运输专用工具和通道,有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暂存点存放大量医疗废物,不及时进行处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县级CDC:

绝大多数CDC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置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培训记录、医疗废物登记较为齐全,但也有少数CDC医疗废物暂存点不规范,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意识差,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

针对医疗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了责令限期整改、行政警告和罚款处罚。

(二)内镜消毒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共检查开展内镜诊疗的医疗机构89家。开展内镜诊疗的医疗机构一般为大型综合医院或规模较大的专科医院,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较为规范,基本上能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诊疗。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一部分医疗机构由于房屋、诊室设置等硬件上原因,内镜清洗与诊疗环境未分开设置,个别单位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时间未达到相关要求,有的未索取消毒剂供应厂家的相关资料。

针对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分别给予了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

(三)CDC对学校、幼儿园疫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情况

我市有25个县级CDC。为“迎奥运,保安全”,CDC对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非常重视,均开展了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控指导。对发生疫情的学校、幼儿园均及时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各种调查、记录基本完整。

(四)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共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591所,其中乡中小学211所;县中小学38所;市中小学9所;高、职学校19所;幼儿园314所。各类高、职、中小学及幼儿园均成立了相应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有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大部分学校建立了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课报告制度,有学生晨检记录和因病缺课情况登记,统计,有学生病假登记,有学生定期体检制度,部分学校环境整洁,建立了相应的清扫和消毒制度。但发现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学校,尤其是乡级中小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等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建立了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等制度,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疫情报告不及时,不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有些学校患传染病学生的隔离、转诊和治疗情况登记不全,给流调工作造成了一定因难,还有些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不够,使教师和学生不能了解更多的传染病防治知识,部分学校教室和宿舍通风不良,没有严格执行清扫消毒制度,极易造成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今后工作重点: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达到知法、懂法、守法。县级及乡镇医疗单位要尽快建立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和传染病自查制度,完善相关记录,建立医疗废物产生地医废处理工作流程,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物和包装容器。

2、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之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3、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传染病管理,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学校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教室和学生宿舍清扫、消毒制度,在学校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使老师和学生掌握更多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问题严重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医疗整改报告(篇7)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讲话

近年来,各级媒体对环境污染和医疗废物处置一直处于围观状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而且多种原因相互影响,积累问题较多,安全隐患大,特别是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污染等突发性事件频发,面临追责的风险越来越大。2013年5月,普宁卫生局、环保局两局长因医疗垃圾监管不力,在媒体曝光后被司法部门依法立案调查。2014年,因饮用水污染,包括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在内的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的党政纪处分。2015年2月25日上午,媒体报道陕西镇安县医院少数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导致26人感染事件,当地很快启动问责机制。去年,媒体广泛报道的驻马店和湖南汨罗医疗垃圾回收事件等等,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严峻的现实和新的形势告诉我们,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绝对不能忽视。

近段时间,通过环保检查组和监督所日常监督反馈的信息来看,大多数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无专人管理、无医疗废物回收交接制度及记录、医疗废物暂存点密闭不严、分类不清、“三防”设施不完善、与生活垃圾混放、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污水排放消毒设施未使用等问题。委里对医废处置工作年年部署、年年要求,但是有些单位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此,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借今天这个会,再提几点要求:

一、规范管理措施,健全各项制度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辖区内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要求由各卫生院集中收集暂存,集中转移处置。

(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产生点、暂时储存点及内部运送的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内外)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操作程序;医疗废物管理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强化全体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加强机构内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

(三)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暂时贮存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登记等管理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五)进一步规范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玻璃药瓶的集中统一回收、处理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加强管理,不得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委医政药政股负全县医疗、计划生育、预防保健、采供血等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人员的培训考核,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培训考核工作,并应于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件发放工作。未经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等工作。

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在县卫生监督所和委医政药政股的指导下,结合本机构实际,定期对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机构内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的内容需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处置各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全面巩固和提升医疗废物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学习,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门科室进行管理,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处置措施应急预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包括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切实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疾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坚决杜绝非法流向社会加工利用。

(三)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转运、暂存、集中处置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期改正的医疗机构,暂缓医疗机构校验或有效期延续;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顶格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志们,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三创工作大局,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做实做细,为构建和谐平安鲁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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